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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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登记号: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探矿权人:
矿区(井田)名称:
填写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
国土资源部监制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填写说明
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地下水及其他气体矿产以外的矿产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
登记号:
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第1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本登记书为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给定数字1;第2-7位表示勘查区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级别,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2;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及数据库中设定。
探矿权人:按勘查许可证上注明的探矿权人的名称填写。
矿区(井田)名称:填写最近一次提交并已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所使用的矿区(井田)【以下统称矿区】名称。名称前一般要冠以县(市、区)名,如五台县天河铝土矿区。如果矿区跨行政区,可不冠以县(市、区)名,但要冠煤田或矿产地名称,如河东煤田北部普查区。
【矿区是指地质勘查区,以勘查许可证划定围为界。若前后两次勘查许可证划定围不一致时,以本次登记所持勘查许可证划定围为准,确定为一个矿区,而前一勘查许可证与后一勘查许可证划定的围未重叠的部分,作为调整后的原矿区围(其资源储量为调整前原矿区的资源储量减去重叠部分中原计算的资源储量)。】
矿区(井田)编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1、2位为省(市、区)编号,第3、4位为市(地、州)编号,第5、6位为县(市、区)编号,第7至9位为县(市、区)行政区矿区顺序号。一个矿区有多种矿产,均采用同一个矿区编号。矿区编号为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得修改变更。
填写人:填写探矿权人指定或委托的,承担填写工作的人员的(或盖章)。
负责人:填写探矿权人法人代表的(或盖章)。
日期:填写负责人签字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一、矿区基本情况
探矿权人:同封面,按勘查许可证上注明的探矿权人的名称填写。
勘查许可证号:按勘查许可证上注明的勘查许可证号填写。
通讯地址:填写探矿权人所在地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填写探矿权人所在地邮政编码。
:填写探矿权人用以联系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区号和。
E-mail:填写探矿权人可用以联系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电子信箱。
矿区中心点坐标: 填写矿区中心点的经纬度坐标或直角坐标。经纬度按度、分、秒填写,经度7位,纬度6位;直角坐标统一按高斯3度带坐标填写,X填7位,Y填8位(前两位为带号),精确到m。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依照勘查许可证填写其有效期限的截止日期。
勘查投资:填写直接用于地质勘查的各类费用之和,单位万元。
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情况
报告名称:填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全称。
野外工作完成时间:填写地质勘查野外工作完成的时间。
报告提交时间:填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提交评审的时间,应写明年、月、日。
提交评审原因:登记查明矿产资源储量时,选择以下1种原因填写:①××(普查、详查、勘探)阶段结束②申请采矿许可证③转让探矿权④筹资、融资(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等)⑤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⑥调整占用矿产资源储量⑦其他(要注明具体原因)。
地质资料汇交证书号:填写本次登记前探矿权人按规定汇交有关地质资料后,所取得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地质资料汇交证书的编号。
勘查单位:填写勘查单位的全称。
勘查阶段:填写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表述的勘查工作阶段(普查、详查或勘探)。
可利用情况:指上述勘查阶段工作后,矿区可怎样利用,填写以下六类中的一类:第一类:可供矿山建设设计,并已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的矿区填写“计划近期利用”;
第二类:可供矿山建设设计,而未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的矿区,但外部利用条件较好,建议近期利用的矿区,填写“推荐近期利用”;
第三类:未达到矿山建设设计要求,但外部建设条件较好的矿区,只因矿床复杂或矿床规模太小,可供边探边采,填写“可供边探边采”;
第四类:尚未达到矿山建设设计要求,但值得进一步工作的矿区,填写“可供进一步工作”;
第五类:已达到可供矿山建设设计要求,但由于外部条件差等原因,近期难以利用的矿区,填写“近期难以利用”;
第六类:未达到矿山建设设计要求,但由于外部条件差等原因,近期不宜进一步工作,填写“近期不宜进一步工作”;
属于第五类“近期难以利用”和第六类“近期不宜进一步工作”的矿区,须填写原因,具体分类如下:
A、交通困难;
B、缺水;
C、缺电;
D、矿石品位低或有害组份高;
E、矿石选冶难;
F、矿体(矿层)埋藏深;
G、矿石综合利用未解决;
H、污染环境;
I、建设项目压矿;
J、自然保护区、旅游区或后来成为军事禁区;
K、矿体规模小而分散;
L、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复杂;
M、地质构造复杂;
N、农田覆盖,不宜露采;
O、政府因素(如规划为禁采、储备)及其它。
在上述15个原因中,按主次程度,选择一至三个原因填写,例如“近期难以利用(交通困难、缺电)”。
评审机构:填写评审该报告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的名称。
评审时间:填写报告评审意见书封面记载的签发日期(年、月、日)。
评审文号:填写报告评审意见书的文号。
评审结论:填写评审意见书中对报告的评审结论。
评估师:填写参加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的矿产储量评估师。
备案机关:填写该报告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机关的名称。
备案时间:填写该报告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文件的签发日期(年、月、日)。
备案文号:填写该报告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文件的文号。
三、可行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