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意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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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05•【文号】国办发〔2018〕118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盘水市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协调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盘水市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协调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盘水市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协调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01•【字号】六盘水府办函〔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盘水市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协调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协调配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1日六盘水市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协调配合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6〕66号)精神,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的协调配合,提高行政执法监管效率,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根据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按照推进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相对分离,以及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相对分离等要求,科学划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协调的配合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监管效率。

二、工作任务(一)明确职责边界。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涉及行政执法权划转业务主管部门,要围绕建立健全部门之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结合权责清单制定等工作逐项(类)界定双方职责边界,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细化明确相关工作职责。

业务主管部门负日常监管的主体责任,要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实现管理与执法相对分离,两者之间相互监督、相互促进;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检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督办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督办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督办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24•【字号】津城管监〔2021〕81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督办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城管监〔2021〕81号各区城市管理委:为全面加强对基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切实解决好群众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方面的诉求,强化执法为民服务意识,按照全市基层监督工作会议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导向、效果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方面突出问题和关键小事,督促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严格依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职责,提升基层执法监督效能,确保行政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群众诉求办理的督查督办力度,推动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履职尽责,成立天津市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督办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督办小组”),市城市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

市督办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委执法监督处,负责专项督办日常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委要分别成立区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督办工作组,具体负责督办推动落实工作。

三、督办职责为做好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督办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执法专项两级督办职责如下:(一)市级1.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推动各区城市管理委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组织查处全市重大复杂、跨区域执法案件。

2.负责督办市委网信办网络舆情、市政务服务8890便民服务热线、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和其他市级部门转办的涉及各区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问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X政办发〔201X〕10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执法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通过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落实三项制度试点、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我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综改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1.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科学划分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构间的执法权限,规范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抓紧推动市场监管、卫生计生、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商务流通、安全生产、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重点执法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

2.严格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落实机构、编制、职数设置等事宜,合理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3.改革创新行政审批制度。

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审批责任。

按照上级精神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全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

完善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加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项的监管力度。

(二)落实三项试点工作4.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依法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对信息实行动态调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0.10.22•【字号】闵府发[2010]20号•【施行日期】2010.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闵府发[2010]2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0]2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实现把上海建设成为“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的目标,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经常、与人民群众权益关系最密切的管理活动,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

自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以来,本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特别是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行政执法能力和效率得到了提升。

但是,在开放、透明、信息化的条件下,在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本区的行政执法工作尚不能完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

《意见》作为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文件,是加快上海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

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学习,在行政执法中牢固树立职权法定、程序正当、保护合法权利、教育指导为先、权责统一的执法理念;要结合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

二、进一步明确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的目标和任务《意见》就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共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二十五条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现明确目标任务如下:(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清理执法权限和主体各行政执法主体通过编制行政执法工作规程,进一步明晰本单位、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权限和程序,并通过制定各项制度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0.28•【字号】津城管法〔2022〕216号•【施行日期】2022.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的通知津城管法〔2022〕216号市公用事业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推进市城市管理委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建设法治城管,现将《市城市管理委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2年10月28日市城市管理委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目标任务,结合《法治天津建设规划(2021—2025年)》、《天津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及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指出的问题,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力争到2025年初步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城管”。

二、主要任务(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完善政府组织结构。

深化机构改革成果,结合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整合内设机构和职责,优化人员配备。

2.优化行政职能。

完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

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12•【字号】海政办发〔2013〕77号•【施行日期】2013.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3〕77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关于加强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第7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12日关于加强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实施意见为加强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有效解决城市环境问题,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首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12〕1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首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重要意义随着海淀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问题日益突出,环境秩序问题屡治屡反复。

为了进一步加强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城市环境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有关部门和属地街镇履行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对于发现城市管理盲区和环境死角、有效维护城市环境秩序、加强海淀区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副区长刘长利任组长,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四友、区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主任张泽根任副组长。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北辰政发〔2015〕8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北辰政发〔2015〕8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正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北辰政发〔2015〕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6月16日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加强行政内部监督,按照“一套制度管廉政”的要求,形成完善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5〕7号),结合北辰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是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依法行政体制的重要保障,是保证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主要形式,是强化政府系统监督的重要内容。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于防止权力的滥用和任性,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我区发展创造稳定有序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领导,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驱动力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纳入全区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将其作为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的重要内容。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的通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的通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6.10•【字号】川市监发〔2020〕41号•【施行日期】202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41号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已经四川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第21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10日关于全面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关于印发《中共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认真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会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省内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推进四川省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持续提升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为推动市场监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坚持抓基础夯基石,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着力把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要求贯穿到制度建设、营商环境、行政执法、行权监督、化解纠纷、法治宣传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习惯,推动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行政权力规范公开运行,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高。

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相对人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能够得到依法受理、办理和反馈;发现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方式和途径实现多元化、制度化;分工合理、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失责必究、震慑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基本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得到有效落实;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得到有效维护。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先行。

根据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结合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行政执法权的类型、流程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不断完善和细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明确是非对错的界限以及不同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切实为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人员立起规矩。

——坚持失责必究。

凡属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线索必经调查核实,凡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必追究责任,凡不积极主动履行追究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必承担相应后果。

——坚持过惩相当。

根据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观过错、客观行为、后果轻重、社会影响等因素,依法依规确定和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坚持惩教结合。

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管控和监督,及时堵塞制度漏洞,防止权力滥用。

二、工作任务(一)全面界定行政执法职责。

1.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

以确认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基础,按照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由区政府组织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确认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全面界定执法职责,形成一单(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一表(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一图(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除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工作部门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同步确认公布,确保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覆盖各类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权力。

(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部门,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2.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和公布机制。

天津市政府令2015年第17号——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政府令2015年第17号——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政府令2015年第17号——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3•【字号】津政令第17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15年第17 号《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5年4月1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黄兴国2015年4月23日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和区县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运行和维护,以及数据信息的归集、使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是指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通过信息化手段,归集和处理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执法机关和街镇综合执法的行政执法相关信息,用于行政执法监督的网络平台系统。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全面、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区县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具体管理工作,对区县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会同市监察机关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区县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本区县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具体管理工作,会同区县监察机关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本部门、本系统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19•【字号】西政办发〔2019〕51号•【施行日期】2019.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要求,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优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按照国务院、省、青岛市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

规范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

确需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或者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涉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情况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

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等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从源头上理顺城市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全面推进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重点在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劳动监察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

完善“镇呼市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规范和加强镇街行政执法工作,解决基层政府“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实地检查、定期抽验、大数据分析、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杜绝执法缺位、失位、“怠政”“懒政”行为。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2.31•【文号】国认法[2009]52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认法[2009]52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全国质检系统认证执法监管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关于加强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各地在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附件:关于加强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关于加强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08年至2009年,国家认监委在10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6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展了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认真部署、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并探索总结出了丰富的经验。

为在全系统进一步推广和加强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各项要求,积极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借鉴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致力于探索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认证执法监管体系。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提高认证执法监管效能、创新服务理念;坚持围绕履行质量宏观管理职能的工作重心,强化认证执法监管的体制与机制建设,提升认证执法监管和服务的能力;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认证执法监管体系的建设工作;坚持强基础、重实效的工作方法,从实际出发,从基层入手,构建适应本地区发展的认证执法监管体系。

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3篇

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3篇

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3篇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第1篇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清理规范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制定规范证照管理工作方案。

二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市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编制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目录和编码管理。

四是全面规范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推行"四零"承诺服务(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统一服务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20xx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五是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六是根据省、市安排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二)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

一是健全完善市政府及各部门、乡镇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制度,根据行政权限衔接、取消、下放、职能增减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布。

二是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好负面清单工作。

三是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收费基金项目,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清单管理。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20xx年下半年完成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公布。

(三)加强市场监管。

一是深化商事改革,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巩固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一章一证"成果,探索实行"多证合一"。

二是扩大电子营业执照试点范围。

三是积极推行"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

四是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着力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问题。

(四)创新社会治理。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政府法制办、拟定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政府法制办、拟定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政府法制办、拟定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06•【字号】宝坻政发〔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司法行政正文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政府法制办拟定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府同意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拟定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6日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的实施意见区政府法制办为规范我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平台信息归集、事项公示、行为监督、数据统计分析、责任确认等功能,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执法,依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的重要意义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是一套全市统一的利用信息化手段,归集和处理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相关信息,用于行政执法监督的网络平台系统。

建设该平台是市委、市政府构建全市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行“一套制度管廉政”的重要改革举措。

该平台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执法机关,实行市、区县、行政执法部门(街镇)三级监督管理,集成行政执法信息归集、执法监督、统计分析功能以及自动预警监督、主动抽样监督、重大案件监督等监督方式,实现了对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多角度全方位的常态化监督,有效增强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和时效性,目前已成为市政府监督考核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途径。

因此,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既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也是适应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评的需要,对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03•【字号】绍政办发〔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绍政办发〔2023〕2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浙江省行政执法评议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21〕4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行政许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决定信息,其他类别应当依法公开的执法决定,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布行政检查信息,不得违法对行政相对人进行通报批评。

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于每年1月31日前,按规定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1.完善文字记录。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上级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研究制定或完善本系统、本部门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参考文本、执法文书制作指引及执法规范用语,推行教科书式执法。

2.严格记录整理。

执法人员应当将处理完毕的执法文书和相关案件材料,在7日内收集齐全,认真整理,送本单位立卷人员归档。

3.推进数字归档。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浙江省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加强电子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工作。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9•【字号】大政发[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2]4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围绕建设富庶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目标,全力推行全域城市化战略,大力开展城市建设与开发,不断加强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持续推进与快速发展,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进一步改善软硬两个城市环境建设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在全面整合行政资源、细化明确部门职责的基础上,通过调整理顺城市建设管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关系,进一步实现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重、部门管理责任衔接落实与行政执法工作更加协调有力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建管并举、强化管理的原则;整合资源、节约成本的原则;部门配合、协调有序的原则;快速推进、维护稳定的原则。

二、主要任务(一)理顺关系。

按照一个党委、独立运行的模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行政执法局)挂靠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建局),是大连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城市管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实施意见》(大政发 [2011] 53号)的规定,目前市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管辖的大连市城市建成区的范围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建成区域和高新园区建成区域。

其中,甘井子建成区域是指甘井子、椒金山、南关岭、周水子、泉水、机场、兴华、泡崖、中华路等9个建成区域街道所辖区域;高新园区建成区域是指北起高新园区红凌路向南接新红凌路沿小磨盘山底线连1号路至黄浦路半月广场以南、以东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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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意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的实施
意见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平台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我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平台系统信息归集、执法监督、统计分析等各项功能,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执法,依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是一套全市统一的利用信息化手段,归集和处理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相关信息,用于行政执法监督的网络平台系统。

建设该平台是市委、市政府构建全市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行“一套制度管廉政”的重要改革举措。

该平台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执法机关,实行市、区县、行政执法部门(镇街)三级监督管理,集成行政执法信息归集、执法监督、统计分析三大主要功能以及自动预警监督、主动抽样监督、投诉举报监督、重大案件监督、交办转办监督五种监督方式,实现了对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多角度全方位的常态化监督,有效增强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和时效性,目前已成为市政府监督考核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基础和途径。

因此,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既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也是在当前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评制度体系下适应相关管理工作要求的客观需要,
对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
区政府全面领导本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管理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区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具体管理工作,对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使用管理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指导和监督,会同区监察局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区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使用和管理,明确1名主管领导和1至2名专职工作人员作为平台管理员负责平台使用和管理工作。

平台管理员的具体职责是:负责归集、录入、维护本单位的基础信息和行政执法信息;负责监督处理本单位平台预警信息;利用平台对本单位重大、复杂行政执法案件实施监督并进行法制审核;配合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做好平台相关数据统计、抽样检查、重大案件审查、投诉举报、交办转办等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其他涉及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

本意见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以及依法授权或者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组织,包括: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市属行政执法部门。

三、明确管理要求
(一)加强基础信息归集和管理
基础信息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机构、执法职权、执法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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