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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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原论

中国最为优秀的罗马法专家,原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枏先生(1908--2004)所撰写的关于古代罗马法律制度的著作。1983年,司法部与安徽大学法律系合办了罗马法师资进修班,由周枏教授主讲罗马法。在罗马法培训班结束时,进修班同学倡议将周枏讲课的录音和笔记分工整理出书,期能抛砖引玉。1987年,安徽大学将该稿报经审批,列入中国国家教委1988-199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定名为《罗马法原论》。该书于1994年6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1996年4月第2次印刷;2001年2月第3次印刷。该著作分为上下两册,对古代罗马法律的各个方面特别是私法领域进行了十分详实和客观的描述,是目前为止国内关于古代罗马法律制度介绍最为详细、最为精确、内容最为权威的罗马法著作,也是周枏先生一生治学的结晶。

罗马法的起源发展完善

罗马法,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罗马法的历史开始于东罗马帝国时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达到鼎盛。

体系特点

罗马法是现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所谓的“民法”就起源于罗马法。在欧洲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因为法国民法典而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适用普通法系统的国家和地区,罗马法的影响比较小。

罗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49年)。在此之后,罗马法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经过几个世纪,其形成了今天许多国家的法律的基石。

例如,罗马法提出了契约和侵权行为的不同之处。而在此之前(如古代希腊法),契约的不履行被简单地视为一种侵权。另外,罗马法也提出了占有(一种事实状态:某人拥有某种物体)与所有权(一种权利:某人可以对物体做任何行为)的区别。还有,现代的契约概念就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合意规定。

罗马法分为本国国民所适用的“市民法”以及使用与外国人的“万民法”,后者就是现在的国际私法的起源。

罗马法反映出当时罗马帝国的现实。罗马执政官保证了法律能够适应一个迅速膨胀的帝国不断变化的需求。但是,这种变化仍然是在传统的价值体系下完成的。执政官并不重新修改法典,而是通过新的解释或者修订来解决新的问题。这种对传统的依赖以及对变动的怀疑态度正是罗马人的思维特点。

编纂过程

狄奥多西一世皇帝于公元438年将帝国的法律汇编成《狄奥多西法典》(Codex theodosianus)。这部汇编只是把君士坦丁大帝(306年-337年)之后的历任皇帝所签署的宪令进行汇集。一个世纪后,查士丁尼大帝对大部分罗马法进行了重新整理汇总,编纂成一部有四部分构成的《民法大全》(Corpus Iuris Civilis,又译作“国法大全”)。该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

第一部分为《法典》(Codex),收集了自哈德良皇帝(117年-138年)以后的各代皇帝敕令。第二部分为《学说汇纂》(Digesta或Pandectae),收集了罗马帝政时代被赋予“解答权”的法律学者们的学说。这一部分共有50卷,费时3年,于533年完成。皇帝也同时命令编辑了一本法学入门教材《法学阶梯》(Iustiniani Institutiones),这部教材非常经典,以至于到今天仍然作为法学学生的使用书籍。该书有四卷构成,旨在对学习罗马法的学生提供一个概览。与普通教科书不同,该书的内容被赋予了法律的效力。这部教材也是《民法大全》的第三部分。查士丁尼死后,法学家们整理其在位期间颁布的宪令,定为一编,名为《新律》(Novellae Constitutiones Justiniani)。《新律》共收有百余条,以希腊文和拉丁文两种文本行世,流传至今的有152条。1583年,法国法学家丹尼斯·高第弗洛依首次使用《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来指称包括《新律》在内的查士丁尼编纂的全部法典。

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对于《民法大全》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

罗马法的发展被分成三个历史时期:罗马王国,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第一个时期即法律诉讼(legis actiones)时期包括王国及共和国的初期。公元前3世纪罗马法进入程式诉讼(formulas)时期。从元首制罗马帝国早期开始,罗马法进入了最后一个阶段,就是法律认知(cognition)时期。

后世影响

在此之后的1500年间,《民法大全》被列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学生必读书目之中,成为了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法学著作之一。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说罗马人曾三次征服世界,头一次以武力,再一次以宗教,末一次以法律。

罗马法的影响

罗马法的影响:

1、形成罗马私法体系,例如,1806年法国民法典继承了人法物法诉讼法

2、制度和法律原则对资产阶级立法有影响,如法人制,物权,契约制

3、许多概念和术语如代理,法律行为为后世资产阶级立法所继承

4、罗法学家的思想学说和罗马法的发展成果,也正为后世资产阶级法学的重要部分

罗马法的特点

是欧洲古代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也是西欧现代法律的渊源。现代法律中有许多东西都借鉴于它,比如律师制度,陪审制度等。是古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

罗马法的历史作用

如果你所说的是罗马法的历史上的伟大影响,我来予以解释:

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按照罗马私法模式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即使是主观上并未仿效罗马法模式的国家,出于对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必要,也不得不采用罗马法中的一些基本制度。

我国著名法学家周教授在《罗马法原论》中对于罗马法产生巨大影响的原因,归结为以下几点:

1 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关于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的各项规定,都是由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经典性规范构成的。

2 罗马帝国地域辽阔,最强盛时曾跨越欧亚非三个大陆,其法律制度因此吸收了广泛的优秀制度精髓,也深入影响了广大的欧洲地区。文艺复兴后,罗马法也得到复兴,更吸引了广大地区的学子进修罗马法。

3 主观上是罗马统治阶级重视法学,尊重法学家的结果,法学研究具有权威性。

4 罗马法本身系统性强、逻辑性强,法理精深,利于传播。

5 中世纪拉丁语的广泛使用和传播,有利于罗马法的传播。

当然,最根本的原因是经济原因,恩格斯曾说:“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产条件及其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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