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
古罗马的法律
——这种人类自然平等的思想是对 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和升华, 它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材料一、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
材料二、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材料三、父亲的罪名或所受的惩罚不能玷污儿子 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 而任何一方都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 承人。 材料四、人人都应养育自己的后代;任何人若认 为自己可以遗弃孩子,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 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 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美国《独立宣言》
罗马法对于世界文明进程的影响:
为新兴资产阶级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 源,为市民阶级或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 封建势力发展资本主义提供了有力理论武器; 明确指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后 世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 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为资产阶级的 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楷模,是近代欧洲大 陆国家立法所遵循的范本。 对现代世界的立法和司法产生重要影响。
罗马法的发展过程
不 断 发 展 走 向 成 熟 完 备
罗马国家的发展过程
疆 域 扩 大 、 奴 隶 制 统 治 的 发 展
习惯法 形成 罗马建城 成文法 习惯法到成文法是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果 《十二铜表法》 罗马共和国 公民法
发展 万民法 公民法到万民法是对外扩张的结果 成熟 自然法
罗马帝国
东罗马帝国
注意两个方面: 奴隶制社会的法律
(包括罗马共和国、罗马帝国、 ①时间范围 东罗马帝国时期) ②组成习惯法、成文法、公民法、万民法、自 然法。核心内容: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罗马法是欧洲最早的一部系统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 是西方政治文明的起源之一。
罗马法
三、罗马法的渊源
1、习惯法 2、议会制定的法律 3、裁判官告示 4、元老院决议 5、皇帝敕令 6、法学家的解答
第五章 罗马法
第一节 罗马法概述
一、概念:罗马法不是一部法律文献的名称, 概念:罗马法不是一部法律文献的名称, 而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制度的总称, 而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制度的总称, 包括公元前6世纪~公元6 包括公元前6世纪~公元6世纪罗马国家 全部的法律。 全部的法律。
二、罗马法的历史沿革 二、罗马法的历史沿革
(二)债权
债的概念 债的发生依据 --契约 --契约 --准契约 --准契约 --私犯 --私犯 --准私犯 --准私犯
(三)继承
继承原则 继承种类
三、诉讼法
公诉和私诉 法定诉讼 程式诉讼 特别诉讼
第三节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一、罗马法在世界古代法制史上的地位; 二、罗马法在中世纪的复兴; 三、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
四、罗马法的分类
公法和私法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市民法、 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市民法和裁判官法 人法、 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第二节 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
一、人法 二、物法 三、诉讼法
一、人法
(一)人格 (二)行为能力 团体(法人) (三)团体(法人) (四)婚姻和分类 2、物权的概念和种类 3、所有权的概念和形式
罗马法
罗马法它指的是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6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
习惯法含义:约定俗成的为人们接受并默认的在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
特点:具有伸缩性和不确定性影响:为贵族压迫平民提供了方便,激化了平民与贵族的矛盾。
评价《十二铜表法》(公元前5世纪中期制定)1、地位:古罗马成文法诞生的标志。
2、积极:利于约束贵族,按律判决和量刑,不能随意解释习惯法,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3、局限:维护贵族既得利益,并没有给平民带来多少好处。
公民法: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主要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关系,使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
(习惯法和《十二铜表法》均属公民法)万民法万民法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影响: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形成体系。
总结了罗马法的成果,规范人的行为,调解矛盾,维护了帝国统治。
自然法: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制定法制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
(自然界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如自然法认为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受某些基本权利)罗马法的主要内容: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特别是关于解决债务纠纷的条款。
2、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保护他们的自由权、选举权和诉讼权,充分保护个人权利。
3、罗马法中还渗透着自然法思想。
古罗马法学家认为,自然界的很多原则,如理性、平等、正义都必须体现在法律中。
罗马法的影响:【进步性】1、对罗马:有利于维系和稳定罗马帝国统治。
2、后世:对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提供思想理论。
3、其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制度(不告不理原则)仍为今天各国所采用4、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永恒价值。
【局限性】①保留习惯法的陈规陋习②妇女被剥夺政治权利;③严格限制奴隶和隶农;④维护罗马奴隶主特权;⑤只是男性公民、自由民拥有政治权力;。
第6课 罗马法
1. 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 的法典,对近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 了重要影响; 2. 近代资产阶级利用其思想和制度,作为反 对封建制度、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
局限性
保护奴隶制度,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 和压迫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 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 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 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 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德]耶林格《罗马法精神》
对当时的作用
材料一 “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皇帝的敕令具 ①为国家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有法律的效力。 ②它维护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和 经济利 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 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 益,巩固了帝国的社会基础。 材料二 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享有国家全面保护的 公权和私权。 ----“万民法” ③保护私有财产,为经济纠纷的解决 材料三 随着对外征服的胜利,罗马变成地中海世界的强国,国际 提供法律依据,有助于稳定社会秩序。 贸易关系复杂,罗马人与异邦人相互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彼 ④在一定程度保障了公民平等权益, 此间的争讼也日益增多……为调节和处理上述人们之间的权利义 协调罗马人与被征服民族的关系,巩 务关系……产生了万民法 ……是“各民族共有”的法律。 固了帝国的统治和统一。 ----《世界上古中古史》上册
通过议案、选举官员
案例:罗莫洛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 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 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 兵的家人。但罗莫落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 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 上了法庭。 想一想,法官会怎么判呢?
第6课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为什么罗马法的影响如 此深远巨大?
为何罗马法的影响如此深远?
1、罗马法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商品 经济的发展不断修正、完善,适应了经 济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生命力。
2、罗马帝国疆域辽阔,广大地区受到 先进罗马法的影响。 3、罗马法受到罗马统治者的重视。
戴克罗肯定会胜诉 (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3、罗马公民法演变为万民法,是因为 A.公民法法令内容不全 B.公民法只保护贵族利益 C.罗马对外扩张,统治范围扩大 D.罗马公民日益增多
4、罗马法制定的根本目的是 A、为皇帝和元老院的权力提供法律依据 B、为保护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C、为了保护私有财产 D、为了扩大帝国的势力
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 2.社会性质: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和利益
评价《十二铜表法》
• 有法可依 • 限制贵族随意解释法律,保护平民利益。 • 主要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奴隶、平民 仍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二)发展
1、公民法
含义:用于调整罗马公民之间 关系的罗马法律 ,又叫市民法。 代表:《十二铜表法》就是一部 典型的公民法。
பைடு நூலகம்
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
案例三:古罗马大将恺撒进兵埃及,与美丽的埃 及女王克丽奥佩特拉一见钟情,两人还有了一个 私生子,取名托勒密〃恺撒。当恺撒归国执政之 后(BC49年),克丽奥佩特拉携儿子赴罗马与恺撒 相会,并向罗马法庭为自己和儿子申请罗马籍, 请问法官会判给克丽奥佩特拉和其儿子享有罗 马籍吗?为什么?那这种现象合理吗? 不会. 因为克丽奥佩特拉和其儿子不是罗马 公民. 这种现象不合理. 特别是随着征服地区的扩大,罗马公民法越 来越不适应社会的需要了。
罗马法
罗马法: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
罗马法坚持两大准则: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万民法产生的背景:①公元前3世纪早期,罗马征服并统一了意大利半岛,然后向地中海地区扩张。
②罗马帝国建立至1世纪后期,罗马帝国已经建立三十多个海外行省,控制欧、亚、非三大洲的广阔疆域,统治了许多不同的民族。
③在征服过程中,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显现出来。
仅适用于罗马内部的公民法己无法应对这些新变化。
万民法的诞生:①罗马帝国的皇帝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把法政大权掌握在自己手里。
②法学家也积极立法,进行法律解释,以充实罗马法律。
③为巩固统治,帝国对上层阶级大量授予公民权,对无罗马公民权的外邦人给以适当的司法保障。
④3世纪,帝国境内自由民内部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不复存在,万民法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公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别:使用范围不同)⑤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把历代的罗马法加以以系统化和法典化,汇编成《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对罗马法的整体和构成部分的认识:(1)罗马法是一系列法律的总称,而不是某一部法律的名称。
(2)《十二铜表法》的制定,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3)万民法与公民法的关系是相互补充的,而不是相互对立的。
罗马法的本质及影响:(1)罗马法的实质:维护罗马统治者的利益,保护除奴隶以外的自由民的权利,是奴隶制的法制体系。
恩格斯说:“罗马法是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是“充分预料到现代私有制的法律”。
(2)世界性的法律影响:近代欧洲都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了本国的法律制度,如《德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等都以罗马法为法律蓝本。
现在世上许多国家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原则都渊源于罗马法。
世上公认的法学理论、法制民主原则也均发端于罗马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成了法治建设永恒的价值观了。
罗马公民法特点:①对象上,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
外国法制史之罗马法
被继承人所有权利和义务的延伸,是一种人格继承。 概括继承 有限继承 ** 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 对后世的影响:继承方式 特留份制度 法定继承顺序 代位继承
3、诉讼法 * 公诉: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的审理。 * 私诉:对有关私人利益的案件的审理。 ** 私诉的形式: 法定诉讼:盛行于共和国初期; 只适用于罗马市民; 特点 实行严格的形式主义; 当事人须亲自到场并携带争讼物到庭; 先进行法律审,后进行事实审。
** 人格减等 ** 行为能力
子
完全行为能力:年满25岁的男 无 行 为 能 力:不满7岁的幼 精神病人 限制行为能力:未适婚人 适婚未成年 浪费人 成年妇女
童
人
* 法人: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特殊团体
** 分类: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 ** 条件:以帮助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 必须具有物质基础:社团法人----三人 以上 财团法人----一 定财产 必须经政府批准或皇帝特许
合作结成的集体; * 最好的政体是混合制; * 正义是政府的宗旨,是国家的本质要素。
2、理性主义法哲学
* 自然法的实质是正确的理性; * 自然法是正义的基础; 法 法律 人定法 * 不符合自然法的人定法是无效的。
三)特点
1、诸法合体,私法为主。
2、既规定了野蛮的刑罚,又试图把这种刑罚规 定在可控制的范围内。这既反映了《十二表法》具 有的奴隶制法的共性,又有自己的个性。 3、律文具有单一性,这也反映了古代奴隶制法 的共性,及“一断于法”的个性。 4、有关财产和买卖的法律程序规定,反映了人 们对所有权的重视,也反映了平民要求公正、平等 的心态。
罗马法
《十二铜表法》 习惯法 成文法 前6C末 前5C中 前3C中
《十二铜表法》,标志着罗马成文法诞生 (1)形成原因:平民反对贵族斗争 (2)目的:维护奴隶主贵族的根本利益 (3)特点:内容广泛,条文清晰 (4)作用: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一定程度限制了 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的利益。但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 的习惯法。
提醒:由于在公元3世纪中期以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 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称为“公民法”,而 《十二铜表法》就是一部典型的公民法
公民法
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 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 的罗马法律,被称为公民法
范围
罗马公民
8B.C.中期:罗马建城
509B.C.:罗马共和国 27B.C.:罗马帝国
正 义 女 神 朱 斯 提 提 亚
一.什么是罗马法呢?
它指的是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7 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 马法律。 在共和国和帝国的一千多年历史 长河中,罗马法随着罗马国家的发 展而呈现较为明显的阶段性。
重返罗马----了解罗马法起源与发展
•米卢家族的故事
米卢家族的故事之一——先祖的官司
公元前5世纪中期,罗马制定《十 二铜表法》标志着罗马成文法诞生。
第三表(执行):如债务人仍不清 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 把债务人押在家中拘留,用皮带或 脚镣拴住,但(脚镣)重量最多为15 磅,愿减轻的听便。 第五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 进行处理。 第八表: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 头,他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 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第十表(宗教):出丧时,妇女不 得抓破面容,也不得无节制的嚎哭。 第十一表(婚姻):禁止贵族与平 民通婚。(节选《十二铜表法》)
⑵第五表的规定 有什么意义? ⑶从第八表中可 以看出罗马社会 的性质是什么? 明确罚金数量有 何积极意义?
罗马法体系
(二)影响
1.体现了罗马人崇尚法治的精神和追求法律地位平等
的决心,其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为后人树立了榜样。
2.罗马法是古代欧洲历史上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
罗马法以其丰富的内容和比较完备的形式对近代欧
美国家以及中国、日本的立法和司法都产生了深远 的影响。 3.近代时期,资产阶级根据罗马法中的思想,制定出 保障自己利益的法律。他们还利用和发展了罗马法 中的思想和制度,作为反对封建制度、推进资本主 义发展的有力武器。
起源 《十二铜表法》
公元前5世纪中
国 家 发 展 疆 域 扩 大
发展 公民法 万民法 完备: 《民法大全》
公元前5世纪中至公元3世纪初 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3世纪初 公元6世纪中叶
应如何评价罗马法体系?
对罗马的作用: 对后世的影响:
历史局限性:
由于古罗马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帝国的统 一使各地交往畅通无阻,商业活动异常活跃:海上 航路、内陆河道、陆上通道和古老商道成为内外贸 易的动脉,商队往来,络绎不绝。据斯特拉波记载, 每年有百艘商船往返于埃及和印度。据说在尼禄时 代,罗马与印度贸易额达6000万塞斯退斯 。当时中 国出产的丝绸在罗马享有盛誉,被视为珍宝。
在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基础上,帝国前期的城市 达到前所未有的繁荣。罗马和亚历山大里亚成为内 外贸易的枢纽和商品集散地。……
——《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 》罗斯托夫采夫
罗马法体系对罗马国家的发展起到怎样 的作用?
它裁决了大量的商业纠纷,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
公民法调动了平民的积极性;
万民法最大限度地理顺了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
• 内容: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传统习惯法 的汇编,涉及债务法、继承法等。 • 作用: 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 滥用权力。 • 实质: 维护贵族和富裕平民利益,并 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平民与贵族之间 的矛盾。 • 意义: 它是古代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 从法律条文的思路和格式上为后来 罗马公民法奠定了基础,成为罗马 法系发展的起点。
罗马法
维2.征的服顾者问与叫被苦征不服迭者:的
“矛盾麻;烦就在于人口众多,
屋大维
公元前27年屋大维 建立罗马帝国
管以3治.商经理统品济事治贸活务起易动繁来发中杂困展出难…中现至…,的极,政新”所
问题、新矛盾
难点突破 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民族矛盾 矛 社 公民法主体狭小 公民法
罗马的扩张
经济矛盾
盾会 尖动 锐荡
1.代表: 西塞罗
2.概念: 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 抽象的法律观念。
3.核心思想: 人人平等、公正至上、天赋人权
4.意义: (1)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 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 (2)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五、罗马法的完善
标志:6世纪 査士丁尼 《民法大全》
6世纪,东罗马皇帝査士丁尼组织法学 家,把历代罗马法加以系统化和法典化, 汇编成《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最终完 成。它同时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整 的法典,也是欧洲大部分国家法律发展的 基础。
时光倒流,现身说法四
身为罗马平民的你终于等来了桃园开花结果之时,可是 桃树却生了虫子,导致大量幼桃脱落,为了买农药,你 向班长借了20个金币,并立契约30天以后归还。但30天 过去了,你并没有能力还钱,班长因此告上法庭,要求 你作他的奴隶。 请问,法官会同意班长的要求吗?为什么?
会,因为根据《十二铜表法》,债权人可将无 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公民法:
(1)时间: BC509罗马建国-BC3世纪中叶
(2)适用范围: 罗马公民
(3)内容:
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方面,涉及个人 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则不够完善。
罗马法
得公民权。
——《罗马人的故事》
二、发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罗马在意大利建立起霸 业后,更大的贪欲使之企 图征服地中海。
——朱寰主编《世界古代史》
2.对“中海”的行省统治
对这些被征服的海外领地, 罗马采用了行省制。在罗马选 出执政官赴行省统治,行省的 居民要向罗马缴纳赋税。
——(《罗马人的故事》
二、发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人民版高中历史必修一
一、开端: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十二表法》
➢ BC462年,保民官要求编纂成文法,遭到反对 ➢ BC451年,“贵族十人团”编刻十表;保民官被取消 ➢ BC450年,“新十人团”(有几个平民)又制定两表 ➢ BC449年,重新恢复保民官,并最终完成“十二表法”
内容上:维护债权人权益、 维护贵族既得利益。
4世纪末 5世纪后 15世纪中
王政时代 共和时代
帝国 时 代
二、发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公元前265年,除波河流域 外,罗马人吞并了整个意大利。
编《世界古代史》
1.对“意大利”的“分而治之”
——朱寰主
将罗马公民权或部分公民权向拉丁人开放,
对不同地区分而治之,直至意大利城市逐渐
丧失独立自治,成为罗马属地,居民逐步获
——西塞罗《论义务》
“法给每个人以稳定和永恒权利的意志”——乌尔比安 “法是美德与正义之求”——塞尔撒 “法乃是善良和公正的技艺”——杰尔苏
——谷春德、史彤彪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
法!
公民权范围的拓展 罗马法的发展完备 自然法精神的弘扬
宝贵的文化遗产 伟大的精神财富
“自然法是自然界教给一切动物的法律。因为这种法律不是人类所特有, 而是一切动物都具有的,不问是天空、地上或是海里的动物”
高中历史-罗马法
③内容上:主要调解个人财产关系 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④操作上:简洁灵活、实用有效
公民法和万民法的比较
区别
适用 范围
公民法 罗马公民
万民法 罗马一切自由民
特点 注重形式、程序繁琐
简洁灵活
内容
侧重国家事务和法律程 序的公法
侧重调整个人财产关 系的私法
一、罗马法的发展历程 (三)完备: 汇纂《民法大全》
三、罗马法的评价
三、罗马法的评价
(一)维系统治(对当时罗马影响)
推动
罗马的发展扩张
罗马法的健全完善
支持
公元前509年,罗马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共和国 ,到1453年东罗马帝国被奥斯
曼土耳其攻入其首都君士坦丁堡而灭亡,古罗马延续了近2000年。
1、为国家权力提供法律依据;
进 步
2、缓解社会矛盾;
3、稳固帝国的统治。
——美国《独立宣言》 材料四: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结合所学,谈谈罗马法对后世产生什么作用和影响?
三、罗马法的评价
(二)影响后世
①是欧洲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对近 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重要影响。
②成为近代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推进资本 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
局 限
实质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三、罗马法的评价
材料一 :第三编是关于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规定了继承、赠与、 遗嘱和夫妻财产制,还规定了债法。
——《拿破仑法典》 材料二:“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法国《人权宣言》 材料三:“……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 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案例分析
公元3世纪,卢修斯是亚历山大港的一个 平凡的经营航运的小商人,他向放高利贷的大 商人加图借贷5000枚金币,并立下了契约半年 后归还6000枚金币,可是卢修斯下半年经营不 善,无力还钱,只有一份家产和二十几个奴隶。 为此加图告上法庭。 1.根据罗马法,法官会如何判案? 2.这个案例反映了罗马法的什么核心思想? 罗马法的另一核心思想是什么?
1.你认为此案可能会出现哪几种判决?
2.当时最有可能出现的判决是哪种?为什 么?
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人 习惯法 们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 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
注意 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 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 不确定性。
《十二铜表法》(公元前5世纪中期)
第5表 凡以遗嘱处分自己 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 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 效力。 第8表 毁伤他人肢体而不 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以同 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第9表 不得为了任何个人 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问题探究
法国《人权宣言》: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 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美 国《独立宣言》: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 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 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追 求幸福的权利。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调整平等主体的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的原则。
二、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起源: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二)发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1. 背景—从罗马共和国到罗马帝国
(1)在帝国征服过程中,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 显现,特别是被征服者得不到公民法保护,对 罗马统治不满; (2)随着版图和对外交往的扩大,商品经济和 贸易的发展,在政治经济活动中产生了许多公 民法未涉及的新问题,新矛盾。
罗马法
罗马法名词解释1.罗马法:泛指罗马国家的法律,一般是指罗马奴隶制社会在1300多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完备的古代罗马奴隶制社会的法律2.人格:3.债:债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债是一种只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4.自然之债:是一种事实债权关系或准债权关系,与法定债务相对,是指无诉权、但产生拘束力效果的债务5.简约:主要是指两个以上当事人采用法定契约形式以外的方式达成的协议,也被称为无形式简约。
6.准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虽然没有协议,也没有侵权行为,但依据公平原则和公共政策强加其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
因其法律效力与契约相同,故称准契约7.损害赔偿:指在奴隶或“家子”对他人造成侵害的情况下,主人或“家父”将实施了侵害行为的奴隶或“家子”移交给被害人或其所属共同体,以此方式避免遭受报复并且解脱进一步的赔偿责任。
8.遗嘱继承:根据遗嘱而实行的继承被称为遗嘱继承,是根据死者或被继承人的生前嘱托进行遗产转移及分配9.法定继承:无遗嘱情况下的继承权取得简答1、罗马法分类及每种分类的基本含义依法律的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立法机关或有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制定颁行,见诸明文的法律。
●不成文法即习惯法,多为反映各民族生活劳动习惯及其关系的习惯依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或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分为公法与私法: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
.罗马私法可以分为市民法、自然法与万民法:●市民法,是罗马城邦所固有的法●自然法是“自然教导一切生命的物的法律”●万民法,是调整罗马公民与异邦人,以及异邦人与异邦人之间民事关系的法律。
裁判官法裁判官法是罗马执政官,特别是裁判官和市政官所发布的告示的总和2、罗马法对人的基本认识和分类人法的主要区别即一切人非自由人即奴隶”依据不同的标准,罗马法将人分为以下几类:◆自然法上之人与人定法上之人,前者泛指有生命的人类,包括奴隶和自由人;后者指罗马法上的权利主体,仅为自由人。
罗马法
【2】.人格:
1、对人的基本认识和分类:“人法的主要区别即一切人非自由人即奴隶” 依据不同的标准,罗马法将人分为以下几类:(1)自然法上之人与人定法上之人,前者泛指有生命的人类;后者指罗马法上的权利主体,仅为自由人。(2)自由人与非自由人,人从广义上作此划分.(3)自权人与他权人,人从狭义上作此划分.
(4)被监护人和非被监护人,这也是人从狭义所作的划分.
2、人格的含义与内容
(1).依据罗马法,一个自然人要成为权利主体,必须要具备“人格”,它是法律上享有权利的关键所在。
(2).依据罗马社会中自由人身份与地位的不同,罗马法的人格大体有三种内容1.自由权2.市民权3.家族权
上述三种权利同时具备,才具有完全人格.
10、准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虽然没有协议,也没有侵权行为,但依据公平原则和公共政策强加其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因其法律效力与契约相同,故称准契约。
11、简约:主要是指两个以上当事人采用法定契约形式以外的方式达成的协议,也被称为无形式简约。
12、私犯,也被称为恶行或者非行,是指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私犯类似于现代法中的侵权行为,但内容更广范,包括一些现代法上的刑事犯罪行为。
13.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1)被继承人未立遗嘱。(2)被继承人遗嘱无效。原因有四:中断的遗嘱、无权的遗嘱、无结果的、疏忽的遗嘱。(3)遗嘱中指定继承人附有停止条件,而停止条件并未成就。(4)继承人于接受继承前死亡或拒绝继承。
14.优士丁尼时代法定继承的顺序:
(1)直系卑亲属。不问性别,不论对父,对母均有继承权。 (2)直系尊亲属及同父母的兄弟姐妹(或称全血缘兄弟姐妹),也不问性别,不论是父系或母系,均有继承权。 (3)同父或同母的兄弟姐妹(半血缘兄弟姐妹),其子女也有代位继承权。(4)其他旁系血亲。(5)配偶。 全无上述继承人时,遗产归国库
罗马法
感悟永恒
评价:1、维系统治
(1)公民法 调动了平民的参政积极性。 (2)万民法 巩固罗马政权,促进社会稳定和帝国 境内各民族共同发展。 (3)整体而言 罗马法提高了罗马社会文明程度。有 利于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与繁荣进步。 材料一:由于古罗马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使得帝国统一和各地交往畅通无阻,商业活动异常活 跃:海上航路、内陆河道、陆上通道和古老商道成为 内外贸易的动脉,商队往来,络绎不绝。当时中国出 产的丝绸在罗马享有盛誉,被视为珍宝。
形
式
结
果
万民法逐步取代公民法,成为巩固罗马统 治的重要工具.
我认为法源于自然,而 “自然赋予所有人理性”,所以也 赋予所有人“法”;自然界存在一 些普遍的法则,如理性、自由、平 等、正义等,这些原则永恒不变, 这些原则也必须体现在法律中。 —古罗马法学家 西塞罗
概念 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 而是一种法律观念. 原则 人人平等,公正至上.
抑制了贵族
《十二铜表法》颁布在社会上引 起强烈的反响,人们议论纷纷
随意判决了! 才能获得自由! 的日子啊!
保护平民利益
不 列 颠
古罗马扩张示意图
高 卢 意大利 西班牙 B.C.2世纪 意 大 利
罗马
毛里塔尼亚 阿 非 B.C.3世纪的罗马共和国 B.C.2世纪末罗马侵占地区 至B.C.27年罗马侵占地区 利 加
课堂小结:
源头
习惯法
随意性、不确定性
法 律 是 社 会 发 展 的 产 物
成文法
起点
发展 鼎盛 完备 十二铜表法 公民法
万民法 民法大全
The Civilization is The World!
Hale Waihona Puke 形成:从习惯法到成文法【习惯法】所谓习惯法就是未经政府明确承认,
罗马法
怎么解决的?
(三)万民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对外扩张的结果 1、背景: 在由共和国到帝国的过程中,罗马社会发生了很大 变化。随着不断对外扩张,罗马人广泛与外界接触,各 种新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 ……原有的公民法已经不太 适应新的形势了,罗马政府遂设外事裁判官来处理外邦 人之间及罗马与外邦人之间的诉讼案件。在长期的司法 实践中,形成了万民法体系。 2、特点: (1)范围: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 (2)操作:突破了公民法的局限,变得简法灵活而有 实用有效; (3)内容: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 (4)前提: 不触动……借鉴了……; 3、意义:
5、罗马法的完成:《民法大全》
查士丁尼(东罗马帝国皇帝)在位时 成立了专门的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 法律汇编,统称为《民法大全》,标志着 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它是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奴隶制成文法典, 它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整的法典, 也是欧洲大部分国家法律发展的基础, 该法典对西方文明的影响被认为仅次于《圣经》。
法官断案:
(案例一)罗莫洛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 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 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 莫落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 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 1、请想一想,罗马共和国初期的法官会怎么判呢? 法官会偏袒罗莫洛的家人。 为什么? 因为罗马共和国早期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无形 中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 2、根据《十二铜表法》,法官会怎么判呢? 根据《十二铜表法》第五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 进行处理。罗莫洛一半的财产将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 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
第八表 私犯:以文字诽谤他人,或公然唱侮辱他人的歌 词的,处死刑。 第八表: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节时,则伤人者 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 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 减半 第十表 宗教:出丧时,妇女不得抓破面容,也不得无节 制的号哭。 第十一表 婚姻: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罗马法
一、罗马法的概念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
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一) 罗马法的产生罗马法大约起源于公元前7世纪前后的古代罗马王政时代,当时,罗马的法律有人民大会的法律和平民大会的法律,共和时代的末期,元老院的决议逐渐取代了王政时代的人民大会和平民大会的法律。
(1)氏族公社时期:公元前8世纪以前,罗马处于氏族公社时期。
传说罗慕路斯于公元前754至前753年创建罗马城。
(2)王政时期:公元前8至前6世纪的罗马,称为王政时期,此时的罗马尚处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
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
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
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罗马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
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
(3)共和国时期: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贵族被迫让步,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对罗马社会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部落,以地域关系来划分居民,并按照财产的多少将居民划分为五个等级。
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氏族制度的彻底瓦解,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罗马从此步入共和国时期。
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
当然,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
罗马法是一种反映罗马奴隶主阶级的意志,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在国家机关中的统治地位以及对奴隶的无限权力的社会规范体系。
(二)《十二铜表法》的制定1.制定背景共和时期,罗马法的主要代表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
《十二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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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原论
中国最为优秀的罗马法专家,原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枏先生(1908--2004)所撰写的关于古代罗马法律制度的著作。
1983年,司法部与安徽大学法律系合办了罗马法师资进修班,由周枏教授主讲罗马法。
在罗马法培训班结束时,进修班同学倡议将周枏讲课的录音和笔记分工整理出书,期能抛砖引玉。
1987年,安徽大学将该稿报经审批,列入中国国家教委1988-199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定名为《罗马法原论》。
该书于1994年6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1996年4月第2次印刷;2001年2月第3次印刷。
该著作分为上下两册,对古代罗马法律的各个方面特别是私法领域进行了十分详实和客观的描述,是目前为止国内关于古代罗马法律制度介绍最为详细、最为精确、内容最为权威的罗马法著作,也是周枏先生一生治学的结晶。
罗马法的起源发展完善
罗马法,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罗马法的历史开始于东罗马帝国时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达到鼎盛。
体系特点
罗马法是现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
所谓的“民法”就起源于罗马法。
在欧洲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因为法国民法典而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适用普通法系统的国家和地区,罗马法的影响比较小。
罗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49年)。
在此之后,罗马法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经过几个世纪,其形成了今天许多国家的法律的基石。
例如,罗马法提出了契约和侵权行为的不同之处。
而在此之前(如古代希腊法),契约的不履行被简单地视为一种侵权。
另外,罗马法也提出了占有(一种事实状态:某人拥有某种物体)与所有权(一种权利:某人可以对物体做任何行为)的区别。
还有,现代的契约概念就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合意规定。
罗马法分为本国国民所适用的“市民法”以及使用与外国人的“万民法”,后者就是现在的国际私法的起源。
罗马法反映出当时罗马帝国的现实。
罗马执政官保证了法律能够适应一个迅速膨胀的帝国不断变化的需求。
但是,这种变化仍然是在传统的价值体系下完成的。
执政官并不重新修改法典,而是通过新的解释或者修订来解决新的问题。
这种对传统的依赖以及对变动的怀疑态度正是罗马人的思维特点。
编纂过程
狄奥多西一世皇帝于公元438年将帝国的法律汇编成《狄奥多西法典》(Codex theodosianus)。
这部汇编只是把君士坦丁大帝(306年-337年)之后的历任皇帝所签署的宪令进行汇集。
一个世纪后,查士丁尼大帝对大部分罗马法进行了重新整理汇总,编纂成一部有四部分构成的《民法大全》(Corpus Iuris Civilis,又译作“国法大全”)。
该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
第一部分为《法典》(Codex),收集了自哈德良皇帝(117年-138年)以后的各代皇帝敕令。
第二部分为《学说汇纂》(Digesta或Pandectae),收集了罗马帝政时代被赋予“解答权”的法律学者们的学说。
这一部分共有50卷,费时3年,于533年完成。
皇帝也同时命令编辑了一本法学入门教材《法学阶梯》(Iustiniani Institutiones),这部教材非常经典,以至于到今天仍然作为法学学生的使用书籍。
该书有四卷构成,旨在对学习罗马法的学生提供一个概览。
与普通教科书不同,该书的内容被赋予了法律的效力。
这部教材也是《民法大全》的第三部分。
查士丁尼死后,法学家们整理其在位期间颁布的宪令,定为一编,名为《新律》(Novellae Constitutiones Justiniani)。
《新律》共收有百余条,以希腊文和拉丁文两种文本行世,流传至今的有152条。
1583年,法国法学家丹尼斯·高第弗洛依首次使用《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来指称包括《新律》在内的查士丁尼编纂的全部法典。
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对于《民法大全》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
罗马法的发展被分成三个历史时期:罗马王国,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
第一个时期即法律诉讼(legis actiones)时期包括王国及共和国的初期。
公元前3世纪罗马法进入程式诉讼(formulas)时期。
从元首制罗马帝国早期开始,罗马法进入了最后一个阶段,就是法律认知(cognition)时期。
后世影响
在此之后的1500年间,《民法大全》被列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学生必读书目之中,成为了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法学著作之一。
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说罗马人曾三次征服世界,头一次以武力,再一次以宗教,末一次以法律。
罗马法的影响
罗马法的影响:
1、形成罗马私法体系,例如,1806年法国民法典继承了人法物法诉讼法
2、制度和法律原则对资产阶级立法有影响,如法人制,物权,契约制
3、许多概念和术语如代理,法律行为为后世资产阶级立法所继承
4、罗法学家的思想学说和罗马法的发展成果,也正为后世资产阶级法学的重要部分
罗马法的特点
是欧洲古代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
也是西欧现代法律的渊源。
现代法律中有许多东西都借鉴于它,比如律师制度,陪审制度等。
是古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
罗马法的历史作用
如果你所说的是罗马法的历史上的伟大影响,我来予以解释:
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按照罗马私法模式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即使是主观上并未仿效罗马法模式的国家,出于对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必要,也不得不采用罗马法中的一些基本制度。
我国著名法学家周教授在《罗马法原论》中对于罗马法产生巨大影响的原因,归结为以下几点:
1 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关于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的各项规定,都是由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经典性规范构成的。
2 罗马帝国地域辽阔,最强盛时曾跨越欧亚非三个大陆,其法律制度因此吸收了广泛的优秀制度精髓,也深入影响了广大的欧洲地区。
文艺复兴后,罗马法也得到复兴,更吸引了广大地区的学子进修罗马法。
3 主观上是罗马统治阶级重视法学,尊重法学家的结果,法学研究具有权威性。
4 罗马法本身系统性强、逻辑性强,法理精深,利于传播。
5 中世纪拉丁语的广泛使用和传播,有利于罗马法的传播。
当然,最根本的原因是经济原因,恩格斯曾说:“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产条件及其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1884)
罗马法的发展过程
1.习惯法(公元前6世纪末——公元前5世纪中叶)
2.《十二铜表法》(公元前5世纪中叶颁布【BC449年】)
3.公民法(公元前509——公元前3世纪中叶)
4.万民法(公元前3世纪——公元3世纪)
5.《查士丁尼法典》(公元6世纪编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