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规范》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适用于扑救非极 适用于扑救 适用。
适用。
水射流冲击油面, 干粉灭火剂能快速窒息火焰,具 性溶剂和油品火 极性溶剂火 洁净气体灭火剂能 二氧化碳靠气体堆
B类场所
会激溅油火,致使 有中断燃烧过程的链锁反应的化 灾,覆盖燃烧物 灾
火势蔓延,灭火困 学活性 难 不适用 适用。 表面,使其与空 气隔绝 不适用。
1.0.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 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 图上标明。
条文解释: 本条要求在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时就应当按照本规范的各 章规定正确选择和配置灭火器,进行设计与计算,将配置灭 火器的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作为建筑消防工程的 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特别要注意有个别单位为应付竣工验收或防火检查,临 时购买或挪借几具灭火器凑数,更要防止甚至有个别单位在 需配灭火器的建筑场所根本就不配置任何灭火器的异常情况 发生。
一、工业建筑火灾危险等级
主要危险因素与危险等级的对应关系
生产、使用、储存物品 的火灾危险性 严重危 险级 中危险 级 轻危险 级 大 较大 较小 可燃物数量 多 较多 较少 火灾蔓延 速度 迅速 较迅速 较缓慢 扑救难 易程度 困难 较难 较易 容易造成重 大财产损失
条文解释:
配置场所与危险等级对应关系(原则性划分) 严重危险级 厂房 库房 甲、乙类物品生产场所 甲、乙类物品储存场所 中危险级 丙类物品生产场所 丙类物品储存场所 轻危险级 丁、戊类物品生产场所 丁、戊类物品储存场所
电子计算机房,独立计算单元, 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
多个教室及走道,组合计算单元, 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1.3 保护距离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 行走距离。 2.1.4 灭火级别 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 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33)2 术语和符号(35)2.1 术语(35)2.2 符号(37)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8)3.1 火灾种类(38)3.2 危险等级(39)4 灭火器的选择(43)4.1 一般规定(43)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45)5 灭火器的设置(48)5.1 一般规定(48)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53)6 灭火器的配置(56)6.1 一般规定(56)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57)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59)7.1 一般规定(59)7.2 计算单元(60)7.3 配置设计计算(61)1 总则1.0.1 本条阐述了制订和修订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强调只有合理、正确地配置灭火器,才能真正加强建筑物内的灭火力量,及时、有效地扑救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初起火灾。
众所周知,灭火器的应用范围很广,全国各地的各类大、中、小型工业与民用建筑都在使用,到处皆有;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轻便灵活,稍经训练即可掌握其操作使用方法,可手提或推拉至着火点附近,及时灭火,确属消防实战灭火过程中较理想的第一线灭火装备。
在建筑物内正确地选择灭火器的类型,确定灭火器的配置规格与数量,合理地定位及设置灭火器,保证足够的灭火能力(即需配灭火级别),并注意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器,就能在被保护场所一旦着火时,迅速地用灭火器扑灭初起小火,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应配置灭火器的,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亦即:凡是存在(包括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场所,均应配置灭火器。
这是因为有可燃物的场所,就存在着火灾危险,需要配置灭火器加以保护。
反之,对那些确实不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建筑场所,当然可以不配置灭火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装备配置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装备配置设计规范》1. 引言建筑火灾是一种严重威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为了提高建筑火灾灭火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筑物的灭火装备配置设计。
3. 建筑灭火装备配置原则3.1 人员疏散和灭火并重建筑灭火装备配置应保证人员能够及时疏散,并提供有效的灭火设备用于开始灭火行动。
3.2 灭火能力与建筑特点相适应建筑灭火装备配置应以建筑物的规模、结构、用途、火灾潜在风险等因素为依据,保证灭火能力与建筑特点相适应。
3.3 安全性和可靠性建筑灭火装备配置应具备高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正常工作。
4. 灭火装备配置要求4.1 灭火器建筑灭火装备中应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各类灭火器的种类和数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规模确定。
4.2 消防栓建筑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栓,并保持其易于使用且畅通。
消防栓应按照相关标准配置,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4.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物中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于自动控制和扑灭火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火灾风险确定。
4.4 喷淋系统特殊建筑物如机房、档案馆等应设置喷淋系统,用于灭火和降温。
喷淋系统的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物品特殊性确定。
4.5 灭火器材和设备存放场所建筑物应设置专门的灭火器材和设备存放场所,保证其易于取用和使用。
5. 设计、施工和验收要求5.1 设计要求建筑灭火装备配置应在建筑设计中纳入考虑,并与建筑结构和布局相适应。
5.2 施工要求建筑灭火装备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测。
5.3 验收要求建筑灭火装备配置的验收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灭火装备配置合理、完善,并能够正常工作。
6. 监督与管理6.1 监督责任建筑灭火装备配置设计工作的监督责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承担。
6.2 监督内容监督内容包括建筑灭火装备配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以及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情况。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GB50140202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2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1.灭火器分类:建筑灭火器主要分为手提式和直立式两类。
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场所,选择合适的灭火器类型。
灭火器应当符合GB4351-1990《手提式灭火器技术条件》和GB4352-1990《直立式灭火器技术条件》的要求。
2.灭火器数量: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危险程度、建筑面积和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配置灭火器数量。
一般来说,每个建筑物应至少配置3个手提式灭火器,其中包括至少1个干粉灭火器和1个二氧化碳灭火器。
3.灭火器位置:灭火器应当合理放置,易于触手可及,并标明使用说明。
应当根据建筑物的布局、火灾风险区域和人员流动情况等方面进行位置配置。
常见的灭火器放置位置有楼梯间、过道、走廊、耐火墙附近等。
4.灭火器维护:灭火器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维护包括灭火器外观检查、压力检查、密封检查和更换灭火剂等。
检查维护的周期一般为半年或者一年。
5.使用培训:建筑物内的员工和住户应当接受灭火器使用培训,了解常规火灾逃生知识和使用灭火器的方法。
同时,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灭火器使用说明,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有效地使用灭火器。
6.编制灭火器使用计划:为了提高灭火器使用的效果,建筑物管理者应当编制灭火器使用计划。
计划包括定期的灭火器检查、维护和演练,并指定专人负责灭火器的使用和管理。
7.其他规定: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还包括其他方面的要求,如灭火器的标志、灭火器的使用寿命、灭火器封存期限等。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保障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建筑物管理者和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配置和管理,确保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的有效使用。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人们的火灾防范意识和火灾应急能力。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1 总则1.0.1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1.0.4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 distribution place of fire extinguisher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2.1.2 计算单元 calculation unit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2.1.3 保护距离 travel distance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2.1.4 灭火级别 fire rating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
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2.2 符号2.2.1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或m2/B);K-修正系数;Q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灭火级别(A或B);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2.2.2 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见本规范附录B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1 火灾种类3.1.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3.1.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1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规范(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1 总则1.0.1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1.0.4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 distribution place of fire extinguisher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2.1.2 计算单元 calculation unit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2.1.3 保护距离 travel distance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2.1.4 灭火级别 fire rating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
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2.2 符号2.2.1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或m2/B);K-修正系数;Q 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灭火级别(A或B);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2.2.2 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见本规范附录B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1 火灾种类3.1.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3.1.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1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xtinguisher distribution in buildings2005—07—15发布2005—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xtinguisher distribution in buildingsGB50140—200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5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40-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为强制性条文(共15条),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90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087号文《关于印发“二OOO—二OO一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的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内外有关同类规范为参考,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多次与科研、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国内外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工程设计和应用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工程实际,经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ﻫ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ﻫ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ﻫﻫ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ﻫ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ﻫﻫ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ﻫﻫ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ﻫ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ﻫﻫ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ﻫﻫ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ﻫ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ﻫ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ﻫ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ﻫﻫ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 保护人身与财产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得生产、使用与贮存可燃物得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得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得普通住宅。
第配置得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建筑灭火器得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得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得有关标准、规范得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得危险等级与灭火器得灭火级别第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得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得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得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得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得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得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得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得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得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得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得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得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得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得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得火灾。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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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第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第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由数字和字母组成,数字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大小,字母(A或B)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单位及适用扑救火灾的种类。
第三章灭火器的选择
第灭火器应按下列因素选择:
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二、灭火有效程度;
三、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四、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五、使用灭火器人员的素质。
第灭火器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二、扑救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三、扑救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四、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五、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六、扑救D类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协商解决。
第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同一类型灭火器时,宜选用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
第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不相容的灭火剂见本规范附录四的规定。
第四章灭火器的配置
第 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表
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表4.0.1
第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表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表4.0.2
第 C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按B类火灾配置场所的规定执行。
第地下建筑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其相应的地面建筑的规定增加30%。
第设有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下列规定减少灭火器配置数量:
一、设有消火栓的,可相应减少30%;
二、设有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50%;
三、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70%。
第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可相应减少70%。
第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第五章灭火器的设置
第一节灭火器的设置要求
第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第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第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第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第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五的规定。
第二节灭火器的保护距离
第设置在A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
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表5.2.1
第设置在B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表5.2.2
第设置在C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按本规范第
第设置在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计算
第灭火器配置场所的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相邻场所,可将一个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二、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或火灾种类不相同的场所,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第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工程按使用面积计算;
二、可燃物露天堆垛,早、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按堆垛、贮罐占地面积计算。
第灭火器配置场所所需的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
式中 Q –––灭火配置场所的灭火级别,A或B;
S –––灭火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m2;
U –––A类火灾或B类火灾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相应危险等级的灭火器配置基准,m2/A或m2/B;
K –––修正系数。
无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K=1.0;
设有消火栓的,K=0.7;
设有灭火系统的,K=0.5;
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或为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K=0.3。
第地下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所需的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第灭火器配置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e ––––灭火器配置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级别,A或B;
N –––灭火器配置场所中设置点的数量。
第灭火器配置场所和设置点实际配置的所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均不得小于计算
值。
第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计算应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二、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三、划分灭火器配置场所的计算单元;
四、测算各单元的保护面积;
五、计算各单元所需灭火级别;
六、确定各单元的灭火器设置点;
七、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级别;
八、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
九、验算各设置点和各单元实际配置的所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十、确定每具灭火器的设置方式和要求,在设计图上标明其类型、规格、数量与设置位置。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表 1.1
附录二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附表2.1
续附表2.1
注:①未列入本表内的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照本规范第
②本表中的甲、乙、丙类液体的范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附录三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
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附表3.1
注:未列入本表内的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照本规范第附录四不相容的灭火剂
附表4.1
附录五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附表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