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保修细则
建筑工程保修方案和措施
建筑工程保修方案和措施一、建筑工程保修方案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的品质要求和保修要求也越来越高。
建筑工程保修方案是建筑公司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保障用户权益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计划。
建筑工程保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保修期限:建筑公司应在合同中明确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一般保修期限为一年。
在保修期内,建筑公司对于工程质量出现的问题将负责免费维修。
2. 保修责任:建筑公司应明确保修责任,对于工程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的问题,建筑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3. 保修内容:建筑公司应明确保修内容,包括维修、更换、重新施工等。
在保修期内,建筑公司应对工程出现的问题进行免费处理。
4. 保修条件:建筑公司应明确保修条件,包括需要用户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哪些情况下属于保修范围等。
5. 保修流程:建筑公司应明确保修流程,包括用户提交申请、建筑公司受理、核实问题、确定解决方案等流程。
二、建筑工程保修措施建筑工程保修措施是建筑公司为了保障用户权益和维护公司声誉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建筑工程保修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筑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设计管理、施工管理、材料管理等。
只有通过严格的质量管理,才能确保工程质量和保修质量。
2. 人员培训:建筑公司应对员工进行相关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3. 严格把关:建筑公司应在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4. 设立保修部门:建筑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保修部门,负责处理用户提出的保修申请,及时响应和处理用户的问题。
5. 定期维护:建筑公司应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定期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6. 建立保修档案:建筑公司应建立工程保修档案,记录用户的保修申请、处理过程及结果等信息,为日后的维权提供依据。
三、建筑工程保修实施建筑工程保修方案的实施需要建筑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确保建筑工程保修方案的有效实施。
DB11!~641-2009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
商品住宅工程的实体性能、 使 用 功 能和室内环境等不符合相 应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要求。 2.0.5 质量保修 the limited warranty
商品住宅工程在交付使用后 ,在保 修 期 限 内出现 的质量缺 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无偿修复。 2.0.6 质量保修范围 warranty exclusions
主要审杏人 杨 F北 高小 旺 朱 尔玉 马铁 成 冯 越
牛 经 涛 高 杰
DBII/641一 2009
目次
1 总则 ·I ... ... ......················。··。···················,··,,····一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4···········…… 3
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符合本 规程的规定时,由承担保险的机构实施保修。 3.0.4 在保修期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指定相应机构和人员 具体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并将联系方式告知住宅所有权人;若有 变更,应及时公告。 3.0.S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履行质量保修责任时,应委托相 关单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并签订委托协议,受托单位的资质应满 足保修服务要求。 3.0.‘ 在保修期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对商品仕宅进行维修, 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住宅所有权人造成损失的,房 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相关法律和双方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0.7 住宅所有权人使用不当、第三方或超出设计标准的白然 灾害造成的房屋损坏,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住宅所有权人或使 用人.自行对房屋结构、门窗、电气、设备、管线系统、有防水要 求的部位等进行拆改的,拆改部分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3. }0. 8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宅所有权人对房屋的质址保修问题 产生争议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中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全文
中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订本。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的约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说明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说明一、保修对象本保修说明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完工后的质量保修阶段,涵盖建筑主体结构及相关设备设施的保修范围。
二、保修期限1. 建筑主体结构的保修期限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五年内,对于因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结构瑕疵和损坏提供免费修理和更换。
2. 相关设备设施的保修期限根据具体器材的保修期限规定执行,保修期限内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将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
三、保修内容1. 建筑主体结构的保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保证主体结构的安全可靠,确保建筑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发生倾斜、开裂等结构问题;(2)保障主体结构的抗震抗风能力,确保建筑在地震或强风情况下不发生严重破坏;(3)保证主体结构的耐久性和稳定性,确保建筑在长期使用中结构不受到严重影响。
2. 相关设备设施的保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作,确保设备使用功能正常;(2)保障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确保设备在正常维护保养下寿命达到预期;(3)提供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指导,确保设备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四、保修责任1. 若保修期限内建筑出现因施工质量问题引发的结构性瑕疵或损坏,施工方将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并承担相关维修费用;2. 若保修期限内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设备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并承担相关维修费用。
五、保修流程1. 保修期限内,业主发现建筑结构或设备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施工方或设备供应商进行报修,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2. 施工方或设备供应商收到报修请求后,将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实并制定维修方案;3. 维修完成后,施工方或设备供应商将提供报修证明和维修保养记录,确保保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特别约定1. 本保修说明为建筑工程项目质量保修的基本规范,若有其他特殊约定,应在具体合同中明确规定;2. 保修期限内,业主应按照规定对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确保建筑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结语本保修说明旨在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维护业主权益,施工方和设备供应商将按照约定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稳定运行。
工程项目保修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保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项目保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制定本保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保修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进行施工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三、保修责任1. 保修期限:工程项目保修期限一般为12个月,自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
2. 保修责任:保修期内,承包商负责对施工质量出现的问题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3. 保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修复工程质量问题、更换破损部件、提供免费技术支持等。
四、保修管理流程1. 业主报修:业主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或设施故障,可向物业管理处进行报修。
2. 报修登记:物业管理处接到报修信息后,应及时登记并派遣维修人员处理。
3. 维修查找:维修人员应迅速到达现场,对问题进行检查和确认,并制定维修方案。
4. 维修执行:维修人员根据方案进行维修,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 完工验收:维修工作完成后,由业主或物业管理处进行验收,确认是否达到要求。
6. 效果跟踪:对保修维修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确保问题不再出现。
五、保修管理要求1. 保修人员:维修人员需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熟悉各类设备的维修方法和流程。
2. 保修设备:物业管理处应配备必要的维修设备和工具,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维修。
3. 保修记录:物业管理处应建立完善的保修记录系统,记录每一次报修情况和维修过程,以供查询和追溯。
4. 保修宣传:物业管理处可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宣传保修管理制度,提醒业主及时报修。
5. 保修评估:定期对保修维修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保修管理监督1. 部门监督:公司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保修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保修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2. 业主监督:业主可通过反馈意见建议等方式对保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
3. 第三方监督:公司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保修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和评估,保证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施工方案的工程保修和保修标准
施工方案的工程保修和保修标准《篇一》工程保修和保修标准一、工程保修1.1 保修范围本工程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等。
1.2 保修期限本工程保修期限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在保修期限内,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我方将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1.3 保修条件在保修期限内,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业主应及时向施工方提出,并必要的证明材料。
施工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派员实地查看,并给出维修方案。
二、保修标准2.1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主体结构的安全性、稳定性、耐久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屋面工程:屋面防水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出现渗漏现象。
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应牢固,不得出现不均匀沉降、倾斜等现象。
2.2 安装工程给排水系统:给水管道安装应牢固,接口严密,不得出现渗漏、爆管等现象。
排水系统应畅通,不得出现堵塞、返水等现象。
电气系统:电气线路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绝缘性能良好,不得出现短路、火灾等现象。
暖通系统:供暖、制冷系统应正常运行,温度控制准确,能耗符合国家标准。
2.3 装修工程墙面、地面、天花板: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脱落等现象。
门窗工程:门窗安装应牢固,开关顺畅,密封性能良好。
室内空气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出现甲醛、苯等有害气体超标现象。
2.4 园林绿化工程植物配置:植物种类应丰富,搭配合理,满足观赏和生态需求。
景观设施:景观设施应安全稳固,功能完善,满足使用需求。
2.5 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等其他工程保修标准请参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三、保修服务3.1 施工方将设立专门的保修服务热线,解答业主在保修期内遇到的问题。
3.2 施工方将在保修期内定期对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3.3 施工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将在规定时间内派员实地查看,并给出维修方案。
3.4 施工方将建立完整的工程档案,确保保修服务的顺利进行。
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保修期管理的要求
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保修期管理的要求工程保修期是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一定时限内由承包商对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并进行修复的期限。
保修期管理是建筑工程监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是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并监督承包商及时修复质量问题,以保障建筑物的可靠使用和延长其使用寿命。
下面将介绍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保修期管理的要求。
1. 保修期的确定根据监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工程保修期的确定应该与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一致,一般为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时限。
在确定保修期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大小、复杂程度、使用性质等因素,确保保修期与实际情况契合。
2. 保修期期限的要求监理实施细则对保修期的期限有一定的要求。
一般来说,中小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大型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
此外,监理实施细则还对特定类型的工程设定了不同的保修期要求,如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承包商需要在保修期内负责及时修复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保修期管理的责任监理实施细则明确了保修期管理的责任分工。
建设单位负责确定保修期,并与承包商在合同中明确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监理机构则负责监督保修期管理的执行,包括检查工程质量问题、记录问题清单、跟踪整改情况等。
同时,监理机构还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问题和整改情况,以便建设单位能够及时对承包商提出要求和处理建议。
4. 整改责任的确定在保修期管理中,监理实施细则对于质量问题的整改责任的确定也有明确要求。
当承包商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监理机构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要求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监理机构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更换承包商的建议,确保质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5. 保修期管理的监督监理实施细则对保修期管理的监督也提出了要求。
监理机构需要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记录,并监督承包商进行整改。
此外,监理机构还需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保修期管理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为建设单位提供保修期管理的决策依据。
建筑工程房屋质量保修书范文9篇
建筑工程房屋质量保修书范文9篇第1篇示例:建筑工程房屋质量保修书一、保修期限1.1 本保修书所规定的保修期限为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1.2 在保修期间,保修方将负责修复由于设计、施工、材料质量等因素导致的房屋结构、外观等方面的质量问题。
二、保修内容2.1 房屋结构方面:如发现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房屋结构不牢固、漏水、开裂等问题,保修方将负责修复。
2.2 房屋外观方面:如发现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房屋外墙开裂、涂料脱落等问题,保修方将负责修复。
2.3 房屋设施方面:如发现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门窗漏风、下水道堵塞等问题,保修方将负责修复。
三、保修责任3.1 保修方将在收到保修通知后,及时派遣专业人员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并在72小时内提供修复方案。
3.2 保修方承诺在保修期内,对质量问题进行免费修复,并承担因修复过程中产生的人工、材料费用。
3.3 如果保修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质量问题,将按照双方协商的修复方案进行赔偿并承担延期造成的损失。
四、保修范围之外4.1 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如地震、火灾、洪水等,保修方不承担责任。
4.2 人为破坏或未经授权的改动导致的损失,保修方不承担责任。
4.3 房屋长期使用导致的自然老化问题,保修期外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五、其他条款5.1 本保修书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2 本保修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签署人保修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以上为建筑工程房屋质量保修书范文,双方应遵守以上规定,确保房屋质量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2篇示例:建筑工程房屋质量保修书范文尊敬的业主:您好!感谢您选择我们的建筑工程为您提供居住环境。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我们制定了以下的房屋质量保修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程保修方案
工程保修方案引言概述:工程保修是指在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施工方对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和保修的一项服务。
一个完善的工程保修方案对于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工程保修方案的内容和要点。
一、保修期限1.1 保修期限的确定:在工程合同中明确规定保修期限是工程保修方案的首要步骤。
保修期限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以及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1.2 保修期限的延长:在工程项目中,如果发现了质量问题,施工方应及时修复,并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延长保修期限。
延长保修期限需要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3 保修期限的责任划分:在确定保修期限时,需要明确施工方和业主的责任划分。
施工方应承担在保修期限内修复工程项目的责任,而业主应承担及时通知和提供必要信息的责任。
二、保修内容2.1 工程质量问题的修复:工程保修方案应明确列出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提供相应的修复方案。
修复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结构、设备、材料等方面的问题。
2.2 工程项目的维护保养:除了质量问题的修复,工程保修方案还应包括工程项目的维护保养内容。
这包括定期巡检、设备维护、清洁保养等,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
2.3 保修期间的技术支持:在保修期间,工程保修方案还应提供技术支持,包括解答业主的疑问、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等。
这有助于业主更好地了解和管理工程项目。
三、保修责任3.1 施工方的责任:工程保修方案中应明确施工方在保修期间的责任。
施工方应承担修复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和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责任,并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3.2 业主的责任:业主在保修期间也有一定的责任。
他们应及时向工程保修方报告质量问题,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和支付相关费用。
3.3 第三方责任:在工程保修期间,如果发生了由第三方引起的质量问题,工程保修方案还应明确第三方的责任,并协调相关方解决问题。
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细则
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细则第一条为保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细则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来自:)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保修方法、承诺保修时限、保修费用的支付方式、不履行保修责任的罚则、保修责任争议处理办法等。
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向建设单位提供房屋建筑使用说明。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是指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由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文本的日期。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二○○○年六月三十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㈣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㈤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房建工程保修方案
房建工程保修方案为了保障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确保居民生活的安全和舒适,制定了以下保修方案。
一、保修期限1. 主体结构保修期限为20年。
2. 基础保修期限为30年。
3. 室内装修保修期限为2年。
二、保修范围1. 主体结构保修范围包括房屋的承重墙、梁、柱等主要结构。
2. 基础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地下室、地下管道等基础设施。
3. 室内装修保修范围包括墙面、天花板、地板等室内装修材料。
三、保修责任1. 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对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和基础质量负责。
2. 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对房屋室内装修质量负责。
3. 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对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坏质量负责。
四、保修方式1. 保修期内,居民发现房屋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维修保养要求,开发商应积极处理和维修。
2. 开发商要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居民提出的维修要求能及时得到响应和解决。
3. 对于因自然灾害引起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及时到现场进行评估和维修。
五、保修制度1. 开发商应建立完善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登记制度,对于每一栋建筑进行保修登记。
2. 对于已经售出的房屋,开发商应积极跟踪并管理保修登记,确保保修制度的实施和落实。
3. 居民应在购房时了解并签订保修协议,确保双方权益。
六、保修资金1. 开发商应建立房屋建筑工程维修储备金制度,确保保修资金来源和途径。
2. 开发商应规范使用保修资金,保证用于维修保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居民在购房时缴纳的装修保证金即为保修资金,由开发商管理和使用。
七、保修标准1. 主体结构和基础的保修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2. 室内装修的保修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3. 对于因自然灾害引起的质量问题,保修标准应具体参照国家相关规定。
八、保修投诉1. 居民提出的维修投诉,开发商应积极处理和解决。
2. 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投诉,开发商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解决。
3. 对于有损居民权益的维修投诉,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责任。
房屋质量保修期及规定
房屋质量保修期及规定房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五年,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承诺,应当由承包单位以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这一书面形式来体现。
很多人在购买房屋时经常会遇到房屋质量保修期的问题,这也大家买房过程中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那么什么是房屋质量保修期呢?法律中又有哪些关于房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总结一下关于房屋质量保修期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房屋质量保修期房屋保修期是指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
二、房屋质量保修期规定(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
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c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e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f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参与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监理单位等。
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项目、道路交通项目、水利水电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
三、质量保修期限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保修期限应当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一般不少于五年。
质量保修期限开始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由承包商承担责任。
四、质量保修责任1.总承包商应当对自己承包的工程项目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立即组织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2.分包商应当对自己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立即配合总承包商组织维修,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3.监理单位应当对自己监理的工程项目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向业主、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通报,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立即采取维修措施。
五、质量保修内容1.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结构安全问题:包括建筑结构、道路基础、水利工程等各项工程的结构安全问题。
(2)设备故障问题:包括设备的设计、安装、运行等环节引起的故障问题。
(3)装修质量问题:包括室内外装修、涂料、地板等装修材料的质量问题。
(4)绿化工程问题:包括绿化设施、园林景观等方面的质量问题。
(5)环境保护问题:包括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等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
2.保修内容中对于发生的质量问题,要求承包商在质量保修期内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质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六、质量保修证明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得到维修后,需要出具质量保修证明。
该证明应包括维修的具体内容、时间、费用等信息,并由业主、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签字确认。
七、质量保修管理1.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房屋保修条例实施细则
一、保修范围1. 商品住宅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等。
2.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年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保修期限1.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一般为2至5年,房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三、保修责任1.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3. 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四、保修流程1. 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报告。
2.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维修。
3. 对于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免费维修;对于非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五、保修费用1. 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承担维修费用。
2. 保修期外出现的质量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六、争议解决1. 业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3. 争议解决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拒绝维修。
七、监督管理1.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房屋保修制度,确保房屋在保修期内得到正常维修。
2.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房屋保修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业主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业主有权对房屋保修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
建筑工程保修条例
建筑工程保修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保修工作,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使用效果,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筑工程保修活动。
第三条保修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功能正常,质量稳定可靠,维修及时有效。
第四条建筑工程保修活动应遵循保证期限、保证范围、保证责任、保证方式和解决争议的原则。
第二章保证期限第五条建筑工程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可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的不同进行具体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建筑工程保修期限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不得少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的最低要求。
第三章保证范围第八条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建筑结构、主要构件和设备设施等。
第九条建筑工程保修范围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十条建筑工程保修范围不包括因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自然灾害引起的破坏以及工程外部原因导致的损失。
第四章保证责任第十一条建筑工程保修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委托专业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确保委托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条件,保证保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对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修复。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保证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的质量和功能。
第五章保修方式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保修方式可以采取返工、维修、更换等形式。
第十六条在保修期内,发现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共同商议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进行保修,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修复。
第十八条若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保修,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保修期内的争议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保修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建筑工程质量,保障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则1.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地基与基础、屋面、外墙、防水和排水系统等。
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材料、设备等质量问题由建筑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条质量保修期限1.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自交付使用之日起,分为主体结构保修期与非主体结构保修期。
2.主体结构保修期限为十年,质量问题由建筑单位负责修复。
3.非主体结构保修期限为五年,质量问题由建筑单位负责修复。
第三条保修责任1.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发现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用户有权要求建筑单位进行维修。
2.建筑单位应当及时响应,并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修复。
3.若建筑单位拒绝或拖延修复,用户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第四条赔偿责任1.在质量保修期限内,若建筑工程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建筑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赔偿范围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3.建筑单位应当购买相应的施工安全责任保险,确保能够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其他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对该办法进行修订时,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批。
3.本办法解释权归建设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主体内容,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相关方可协商解决。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建筑工程质量,保障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则1.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地基与基础、屋面、外墙、防水和排水系统等。
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材料、设备等质量问题由建筑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条质量保修期限1.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自交付使用之日起,分为主体结构保修期与非主体结构保修期。
监理实施细则的工程保修
监理实施细则的工程保修工程监理是建筑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职责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然而,在项目竣工后,工程保修成为了一项必要的措施,以确保项目质量的持续稳定。
本文将探讨监理实施细则中关于工程保修的内容和要求。
一、保修期限工程保修期是指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由承包方(施工方)向业主提供的免费修理、更换已竣工工程中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缺陷和故障的期限。
在监理实施细则中,保修期限一般规定为一年,但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或材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保修内容1.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全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在保修期内负责修复或更换工程中出现的任何缺陷和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结构、设备、装修等方面。
3. 提供充分的说明和解释,包括缺陷的原因、修复的方法以及未来的预防措施等。
4. 提供相关的保修材料和记录,包括修复细节、费用明细等。
三、保修责任1. 承包方(施工方)应承担完整的保修责任,并与业主签订保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施工方)应及时响应业主的报修要求,并于合理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
3. 若工程在保修期内再次出现同类问题,承包方(施工方)应免费修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或费用。
四、保修验收在保修期满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保修验收。
保修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检查在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和故障的修复情况,包括修复质量和效果。
2. 验证承包方(施工方)提供的保修材料和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若在保修期内发现未修复或修复不合格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导承包方(施工方)进行修复。
4. 对于保修期内没有出现新的缺陷和故障的工程,应进行最终的保修验收,确认保修期满。
五、纠纷处理在工程保修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纠纷和争议。
监理实施细则中应明确相关纠纷处理的程序和责任分配:1. 当业主认为工程在保修期内存在未修复或修复不合格的问题时,可以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投诉或请求。
2024年建筑项目施工保修细则与维护合同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建筑项目施工保修细则与维护合同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施工保修细则1.1 施工质量保修范围1.2 施工质量保修期限1.3 施工质量保修责任1.4 施工质量保修程序2 维护合同条款2.1 维护范围与内容2.2 维护时间与频率2.3 维护质量标准2.4 维护费用支付3 施工保修管理3.1 保修资料管理3.2 保修服务响应时间3.3 保修问题解决流程3.4 保修责任转移4 合同双方权责4.1 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4.2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4.3 第三方责任处理5 违约责任与赔偿5.1 违约行为界定5.2 违约责任承担5.3 赔偿金额计算方法5.4 违约赔偿执行程序6 争议解决方式6.1 争议协商6.2 调解程序6.3 仲裁机构选择6.4 法院诉讼7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7.1 合同生效条件7.2 合同终止情形7.3 合同终止后的保修处理8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8.1 合同修改程序8.2 合同补充内容9 合同的保管与份数9.1 合同正本保管9.2 合同副本份数10 合同适用法律10.1 合同法律适用10.2 法律解释机构11 合同签署日期与地点11.1 合同签署日期11.2 合同签署地点12 附件12.1 施工图纸12.2 施工方案12.3 维护计划13 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13.1 合同总金额13.2 付款条件与方式14 双方联系人信息14.1 承包商联系人信息14.2 业主联系人信息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施工保修细则1.1 施工质量保修范围本合同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屋面、墙面、地面、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通风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等,具体保修范围以合同附件中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为准。
1.2 施工质量保修期限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墙面、地面等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通风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等工程保修期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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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等规定,承担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其中包括: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涂料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开关、插座故障,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10年;
3、外墙保温10年;
4、装修工程为5年;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供热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5年;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5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5年。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甲方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
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
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与业主协商解决。
因解决索赔问题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若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与业主进行协商处理的,则视为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
事宜,甲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 % 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工程办理竣工手续后5日内支付给甲方,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利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时,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将预留的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3、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分项工程保修期限满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回访,在确定工程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方可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的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付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款项的0.4%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五、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书面通知甲方及物业。
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乙方的通知,则该工程项目经理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如发生变动,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及物业。
发生质量投诉时,甲方电话通知乙方工程保修负责人,保修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到甲方物业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逾期未领取或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3、乙方必须在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6小时内与甲方、物业、质监、监理、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确定质量问题的原因及责任,并完成维修(在本保修书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
若乙方不遵守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抢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按所发生费用总额的50%向乙方收取代办费。
如乙方拒不承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预留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
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在完成保修经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物业、监理签字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交回甲方。
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字确认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