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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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山科研究生奖学金

14年山科研究生奖学金

选办法》《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科 技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励办法(试行)》《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
成果奖励办法》等规章制度10余项,明确责任和操作程序,规范管理。
4、经费充足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指示精神,
从事业收入和学生缴费中,按比例
足额提取研究生奖助经费,设立专 项账户,为研究生奖助工作提供经
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2)科研成果经省级部门鉴定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4)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 赛性活动,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奖学金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安排在每年9月份评审(毕业生在当年毕业离校前 评审),研究生凭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成果参加当年的评审, 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学生奖贷基金 生源地助学贷款补偿金 企业奖学金
费保障。
另外学校积极开拓企业、社会和 个人设立研究生奖助基金。
„„
研究生“三助”基金 研究生困难补助基金
研究生奖助管理工作 的实践与创新
2013年3月《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标志 着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彻底由过去双轨制进入全面收费阶段。 1、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一)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二)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 度。(三)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 津贴资助力度。(四)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五)建立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六)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七)完 善配套政策措施。 2、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一)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二)合理确定研究生教 育收费标准。(三)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

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为建立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营造创新氛围,强化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我校研究生参与科技创新工作的积极性,推动高水平学术成果的不断涌现,促进学校办学水XX核心竞争力提升,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研究生在读期间和毕业后一年内,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优秀科技成果,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二、优秀科技成果奖设优秀学位论文奖和优秀学术论文奖。

(一)优秀学位论文奖
用于奖励我校研究生撰写的被评为校级(含)以上的优秀学位论文。

其中,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含提名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均予奖励,其余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对象为学生。

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1。

(二)优秀学术论文奖
用于奖励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任何形式的会议论文集、报刊等。

1.特等奖
自然科学在《Nature》《Science》等世界顶尖学术期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由学校根据学术论文的贡献和影响给予特等奖,奖励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人文社会科学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给予特等奖,奖励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

2.其他奖励
研究生在SCI三区(含)以上、SSCI三区(含)以上、A1(含)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采取积分或单篇奖励的方式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2。

奖励计算方法:当年拨付预算/学校学术论文总积分=每分奖励金额,每分奖励金额*个人积分=个人积分奖励金额,当积分奖励金额高于单篇最高奖励金额时,按单篇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3.学术论文署名要求:研究生为成果第一完成人且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与学生排名不分先后。

共同作者只对排名第一。

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

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

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山科大研字…2016‟5号关于印发《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校区管委,各部门、各单位:《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已经2016年4月21日第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山东科技大学 2016年4月21日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校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培养研究生科技创新意识,激发研究生科技创新潜能,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及成果奖励主要指学校资助研究生开展各类学术科技活动,资助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表彰奖励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和在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三条研究生学术科技资助奖励要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做到专款专用,并保证报销事项的真实性。

第二章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第四条研究生在政府机构或社会团体主办的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或国际会议(须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代表学校主题发言,博士生资助500元/次,硕士生资助300元/次。

学校主办的“研究生讲坛”主讲人(讲解研讨不少于2小时),博士生资助200元/次,硕士生资助100元/次。

第五条学校倡导各学院邀请海内外学者(二级教授及以上)和社会各界杰出人士为研究生开办“名家讲坛”活动,活动经费支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研究生院承担专家讲课费,学院承担专家差旅费。

第六条为培养研究生国际化意识,引导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浓厚校园国际化氛围,对以下情况给予资助:1.在读研究生赴国(境)外联合培养,在外学习时间连续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博士生资助20000元,硕士生资助10000元。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全面推进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大力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我省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部署和《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鲁政发[2004]43《山东省实施2003-2007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方案》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号印发)和《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鲁学位[2004]26号),特制定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坚持“加强基础,拓宽专业,重视实践,培养能力,激励创新,发展个性,讲究综合,提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理念,着眼于服务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立足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规律,以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以下简称“三创”精神和能力)为核心,深入探索研究生教育制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的创新,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培养大批高层次拔尖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山东、提高山东经济社会竞争力奠定坚实的智力基础。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实施,本着“以人为本,创新机制,优化结构,健全体系,提高质量,适应需求”的方针,并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1、具有前瞻性,符合规律性。

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为指导,研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认真研究新时期研究生教育特点,特别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成长规律,用以指导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实践。

2、突出创新性,体现时代性。

随着当代科学技术与知识经济的高速发展,各学科的高度分化和又高度融合,人才的培养已经由知识传承为主向创新能力培养为主转变。

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最高端,“创新意识、创造精神、创业能力”的培养是研究生教育的核心任务,是建设创新型社会的关键所在。

山东大学研究项目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山东大学研究项目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山东大学研究生项目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校外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推动我校研究生“三种经历”工作的开展,鼓励研究生开拓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设立山东大学研究生项目奖学金。

第二条研究生项目奖学金评审要坚持突出创新、鼓励优秀、注重实践、项目资助的原则。

第三条凡取得山东大学正式学籍的研究生均可以申请项目奖学金。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项目奖学金名称名额(人)金额(元/人)博士硕士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经历奖学金不定≤60000/年山东大学研究生第二校园奖学金不定200元/月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奖学金200 1000山东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100 1000-2000 山东大学优秀博士生培育奖学金按培育计划方案评审第五条研究生项目奖学金原则上可与其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兼得。

第六条项目奖学金由学校和社会奖学金设奖单位共同出资。

奖学金数额较大、获奖面较广的社会奖学金用于项目奖学金的金额不少于设奖总金额的40%。

第七条社会奖学金用于项目奖学金的金额部分仍按原社会奖学金命名,并在命名时注明项目名称。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经历奖学金的评选按照《山东大学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实施办法》评审,被学校选派出国的研究生同时获得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经历奖学金。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可申请山东大学研究生第二校园奖学金:(一)按照《山东大学研究生国内访学选派与管理办法》评审,并被学校选派的研究生。

(二)研究生由所在培养单位组织派出参加第二校园经历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参加第二校园经历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学期不超过两个学期。

2.参加第二校园的学校或科研机构应有研究生院,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学科;或在两院院士、学科带头人、领域名师指导下进行学习。

第十条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奖学金评审条件:(一)研究生社会实践奖学金主要奖励研究生在社会实践调研,服务社会社区,企业科技服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等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较大成绩者。

鲁东大学研究生处

鲁东大学研究生处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简报2010年第1期鲁东大学研究生处(工作部)主办2010年4月20日本期目录●学科建设学校召开学位点及专业学位申报工作动员会 (1)学校召开学位点及专业学位申报准备情况通报会 (1)学校安排2010年学科建设专项经费 (2)●研究生招生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圆满完成 (2)我校2010年研究生招生首轮复试顺利结束 (3)●研究生培养新学期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检查情况通报 (3)我校推荐2项成果申报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3)我校“2010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评选推荐工作结束 (4)●学位工作我校“2010年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结束 (4)我校完成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上报工作 (4)●研究生管理我校2010届毕业研究生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5)校研究生会举办2010年研究生卡拉OK比赛 (5)★学科建设学校召开学位点及专业学位申报工作动员会3月8日下午,学校在北区1号办公楼第三会议室召开学位点及专业学位申报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我校2010年学位点及专业学位申报准备工作。

校长李清山参加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副校长王庆主持会议。

全校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及研究生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研究生处处长张斌荣首先对申报范围、审核权限、增列数量、审核方式等国家第十一批学位点授权审核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阐述;对国家新增设的19种专业学位类型和专业学位授权审核改革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我校各学院可申报的一级学科硕士点和专业学位类别进行了介绍。

李清山在动员讲话中指出,学位点申报工作是我校2010年上半年最重要的工作,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他要求各单位一是要抓住本次学位授权审核的机遇,力争取得历史性突破,为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奠定良好的学科基础;二是要认真研究申请表的填写方法与技巧,特别要注重研究方向设置、梯队成员配备、研究方向特色论证、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确保申请表能全面反映学科点的真实水平。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7.21•【字号】鲁教研字[2006]2号•【施行日期】2006.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鲁教研字(2006)2号)第一条为做好全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在知识创新、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三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与研究生优秀论文奖的评选同步进行。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按内容分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类别。

成果形式分为理论与技术两种,理论成果形式主要为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

每次评选奖励的数量根据成果水平从严掌握,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

2006年为首次评选。

第四条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领导下进行,获奖名单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具体组织工作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山东省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依靠专家进行评审。

第六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坚持严格标准、从严掌握、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其评选标准是:(一)自然科学类: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具有先进性,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应用技术或科技发明成果必须是在技术上有创新,有较高的科技水平,或在相关行业得到应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鲁教研字[2006]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6.07.21【实施日期】2006.07.21【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部分失效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鲁教研字(2006)2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了加强对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鲁学位〔2006〕 5号印发),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切实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大力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人员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包括国家、省、校三级立项项目。

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面向全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单位的合作研究。

第三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选题与实施,按照“以人为本,创新机制,优化结构,健全体系,提高质量,适应需求”的要求,以探索规律、深化改革、加强各项有关建设为目标,支持与资助在研究生教育和管理中的创新研究与实践。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我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实施在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领导下进行。

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创新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核、督导检查、评估验收、成果鉴定等管理工作。

研究生评优评奖施行办法

研究生评优评奖施行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年度评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了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在学年评定的基础上,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为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具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籍的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及二、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在三年级硕士毕业生中评选)。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在职研究生。

二、评定种类1、个人荣誉称号: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先进个人、科研创新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研究生2、集体荣誉称号:研究生先进班级、优秀研究生创新团队三、评定比例及基本条件(一)三好研究生标兵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0.5%。

2、评选原则:候选人应当是研究生中杰出代表,并且必须获得当年度的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二)三好研究生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8%。

2、评定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在学院内同年级研究生中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三)优秀研究生干部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学校研究生会和各类学生社团中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2、评定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成员,研究生宿舍、工作室负责人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3)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尽心尽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在学院内同年级研究生中名列前茅,在学习、日常行为和科研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某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

某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

某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2023-10-26CATALOGUE 目录•引言•某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概述•国内外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现状及分析•某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优化设计CATALOGUE目录•某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实施保障措施•结论与展望•参考文献01引言某大学作为一所国内外知名高校,一直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科技能力的研究生。

随着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某大学也积极完善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以激励研究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背景介绍通过研究某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旨在了解其奖励体系、奖励标准和奖励效果等方面。

分析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完善我国高校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提供参考。

研究目的和意义1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23采用文献资料调查、实地考察和访谈等方法,对某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进行深入研究。

收集某大学近年来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的相关数据,对其奖励体系、奖励标准和效果进行分析。

通过实地考察和访谈了解某大学在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方面的具体做法和经验。

某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概述制定背景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某大学制定了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

奖励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制定过程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奖励制度,并经过校内外专家评审和学校批准后公布实施。

实施方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奖励制度的实施,包括审核奖励申请、评定奖励等级和监督奖励发放等环节。

奖励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激发研究生科技创新热情通过给予优秀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能够激发研究生参与科技创新的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其创新能力和水平。

要点一要点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鼓励研究生开展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有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7.21•【字号】鲁教研字[2006]2号•【施行日期】2006.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鲁教研字(2006)2号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一条为鼓励和表彰在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调动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和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计划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省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落实“科教兴鲁”与“人才强省”战略,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优秀导师)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实绩、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每3年进行一次。

2006年为首次评选。

第三条优秀导师评选奖励工作在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

第四条优秀导师的评选对象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职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聘任的兼职导师,且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注意因材施教,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

注重学风,勇于抵制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三)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在学科建设工作中起重要作用。

积极参与本学位点各项工作,积极开展研究生教学研究,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成绩显著;(四)近3年,主讲过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圆满完成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

近3年来,有较高水平科研成果,曾主持并完成重要的科研课题;(六)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的经历并正在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且所指导的研究生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曾获得国家级或全国性奖励;曾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或曾获得其它省级以上奖励;具有其他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

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细则

XX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一、宗旨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一流创新人才,鼓励研究生在国际学术前沿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中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团结协作、勇于创新,根据《XX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特设立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

该奖学金隶属于校长奖学金。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申请时每个学院最多推荐一个团队,申报团队人数3-5人,其中博士生人数不低于团队人数的50%,每年获奖团队不多于5个。

每年奖励总额为20万元人民币,每名博士研究生奖励额度不超过3万元、每名硕士研究生奖励额度不超过1万元。

三、奖励范围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国际学术前沿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中表现特别突出的研究生科学研究团队。

奖学金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团队成员所有申报成果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30日。

申报成果要求:论文须公开发表,相关奖励证明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取得。

四、申请奖励条件凡申请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者需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团队成员学业成绩优异,无违反校规校纪和学术不端行为;3、上一年度的国家级科技奖励的署名获奖人自然当选;4、团队成员在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凝聚力强,大力协同,并在国际学术前沿领域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中表现特别突出,并在国际相关领域和国内行业企业产生重大影响;5、已获该奖学金研究生,同一申请理由不能在不同评选年度使用,严格杜绝为了申报该奖学金临时组队情况。

五、评审办法1、由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相关工作由学生中心具体实施。

2、学院公开选拔,每学院最多推选1个团队至学生中心。

3、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候选团队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并负责解释学院内有关申诉事项。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教法字[2011]3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教法字[2011]3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教法字〔2011〕3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为解决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与教育规划纲要不相适应、不相一致的问题,我厅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决定2010年9月1日前的印发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2件,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之间新增规范性文件2件,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9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厅的规范性文件共134件。

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依据。

今后,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为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9月1日之前印发、仍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9日之间新增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山东省教育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9月1日前印发、仍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标题1鲁教发〔1990〕12号山东省义务教育证书制度(试行)2鲁教高字〔1992〕10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的通知3鲁教财字[1993]23号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鲁教财字[1999]54号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园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5鲁教财字[1999]83号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舍查勘鉴定暂行规定》的通知6鲁教财字〔2000〕6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工作的通知7鲁教财字〔2000〕66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改造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人字〔2001〕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通知9鲁教基字〔2001〕2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鲁学位〔2001〕14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11鲁教职字〔2001〕4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管理权限的通知12鲁教电字〔2001〕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13鲁教科字〔2001〕3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14鲁教师字〔2001〕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的通知15鲁教办字〔2002〕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内部市场管理的通知16鲁教法字〔200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行政执法规程》的通知17鲁教人字〔2002〕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02〕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19鲁教审字〔200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基建修缮工程及设备购置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20鲁教基字〔200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学管理制止中学毕业年级提前结束课程的通知21鲁教基字〔2002〕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充分利用勤工俭学项目资源加强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22鲁教基字〔2002〕20号山东省教育厅等遏制农村初中学生辍学有关问题的通知23鲁教基字〔2002〕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意见24鲁学位〔2002〕6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工作办法》、《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予专业审批办法》的通知25鲁教职字〔2002〕23号山东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26鲁教财字〔2003〕1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管理的意见27鲁教财字〔2003〕2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中小学平房校舍结构安全改造标准》的通知28鲁教财字〔2003〕2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学校收费管理坚决纠正乱收费行为的通知29鲁教财字〔2003〕3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教育和广泛开展资助贫困残疾学生活动的通知30鲁教财字〔2004〕2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山东省教育社一报两刊发行工作的通知31鲁教财字〔2004〕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在沾化县采用教育券形式建立扶贫助学制度试点的通知32鲁教基字〔2004〕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校本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33鲁学位〔2004〕12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的意见34鲁学位〔2004〕26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35鲁教职字〔2004〕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6鲁教办字〔2005〕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37鲁教法字〔2005〕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实施教育行政许可办法》的通知38鲁教计字〔2005〕3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设置调整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39鲁教财字〔2005〕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直属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40鲁教财字〔2005〕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学生作业本管理工作的通知41鲁教审字〔2005〕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直属单位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42鲁教基字〔2005〕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43鲁教基字〔2005〕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校本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44鲁教基字〔2005〕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的通知45鲁教基字〔2005〕1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46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7鲁教师字〔2005〕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意见48鲁教办字〔2006〕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保障我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49鲁教办字〔2006〕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50鲁教人字〔2006〕17号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的通知51鲁教督字〔2006〕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52鲁教研字〔2006〕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53鲁学位〔2006〕5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54鲁学位〔2006〕9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教强省”行动计划的通知5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56鲁教后字〔2006〕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57鲁教计字〔2007〕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节约型学校创建活动的意见58鲁教财字〔2007〕18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59鲁教财字〔2007〕19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60鲁教财字〔2007〕3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意见61鲁教财字〔2007〕31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意见62鲁教基字〔2007〕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63鲁教基字〔2007〕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探究实验室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64鲁教基字〔2007〕2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6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66鲁教基字〔2007〕2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67鲁教研字〔2007〕4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68鲁教职字〔2007〕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通知69鲁教职字〔2007〕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管理的通知70鲁学位〔2007〕5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71鲁教师字〔2007〕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师教育专业管理的通知72鲁教安字〔2007〕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73鲁教办字〔2008〕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74鲁教财字〔2008〕32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7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76鲁教基字〔2008〕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质量检测制度的意见77鲁教基字[2008]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78鲁教基字〔2008〕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79鲁教基字〔2008〕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和人生规划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80鲁教基字〔2008〕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81鲁教基字〔2008〕1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82鲁教基字〔2008〕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83鲁教基字〔2008〕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84鲁教基字〔2008〕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2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科教学跟进式指导制度的意见86鲁教基字〔2008〕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各科目教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87鲁教基函(2008)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部分学科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88鲁教基函(2008)3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89鲁教研字〔2008〕1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90鲁教研字〔2008〕3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91鲁教研字〔2008〕4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92鲁教职字〔2008〕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的意见93鲁教师字〔2008〕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94鲁教人字〔2009〕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财字〔2009〕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96鲁教财字〔2009〕2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97鲁教财字〔2009〕17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增收节支工作的意见98鲁教财字〔2009〕2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99鲁教财字〔2009〕3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探究实验室示范建设工程的通知100鲁教财字〔2009〕5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101鲁教财字〔2009〕66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银监局关于调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102鲁教基字〔2009〕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103鲁教基字〔2009〕1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4鲁教基字〔2009〕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105鲁教基字〔2009〕1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106鲁教基字〔2009〕2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107鲁教基函(2009)2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08鲁教高字〔2009〕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09鲁教高字〔2009〕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放假管理的通知110鲁教研字〔2009〕4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111鲁学位〔2009〕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实施办法》的通知112鲁学位〔2009〕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113鲁教民字〔2009〕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教育强化属地管理健全规章规范的意见114鲁教民字〔2009〕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规程》的通知115鲁教职字〔2009〕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116鲁教职字〔2009〕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的若干意见117鲁教师字〔2009〕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118鲁教师字〔2009〕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师学历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119鲁教师字〔2009〕6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20鲁教师字〔2009〕7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21鲁教师字〔2009〕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09年-2013年)的通知122鲁教师字〔2009〕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2009年至2013年)》《山东省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2009年至2013年)》的通知123鲁教师字〔2009〕1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124鲁教科字〔2009〕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125鲁教外字〔2009〕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举办国际教育展览会管理办法》的通知126鲁教办字〔2010〕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建设的意见127鲁教办字〔2010〕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128鲁教基字〔2010〕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认真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通知129鲁教基字〔2010〕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130鲁教基字〔2010〕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131鲁教研字〔2010〕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132鲁教外字〔2010〕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2: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9日之间新增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标题1鲁教科字〔2010〕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网站前置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2鲁教办字〔2011〕1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学生装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附件3:山东省教育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标题1鲁教发〔1989〕145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各级教学研究室试行工作条例》的通知2鲁教发〔1989〕532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各级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试行工作条例》的通知3鲁教发〔1990〕12号山东省初中、小学学生辍学报告制度(试行)4鲁教基字〔1991〕25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加快发展弱智教育的意见5鲁教职字〔1992〕2号山东省教委关于职业中专新上专业和各类学校举办职业中专班审批办法的通知6鲁教职字〔1992〕7号山东省教委关于举办高中后职业中专班有关问题的通知7鲁教成字〔1992〕16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加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8鲁教师字〔1992〕9号山东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学校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9鲁教师办字〔1992〕3号山东省教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班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的通知10鲁教师字〔1992〕4号山东省教委印发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班的办班条件和审批办法的通知11鲁教师字〔1992〕18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2鲁教师字〔1992〕19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电师专学员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卫电师专教学辅导暂行办法》的通知13鲁教师字〔1992〕20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师范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的通知14山东省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我省高中教育的意见15鲁教基字〔1994〕20号山东省教委关于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几个有关问题的通知16鲁教职字〔1994〕8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公布山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名称的通知17鲁教职字〔1994〕14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18鲁教师字〔1994〕8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师范省级规范化学校评定细则(试行)》的通知19鲁教研字〔1996〕4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常规(试行)》的通知20鲁教师字〔1997〕8号山东省教委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21鲁教研字〔1997〕28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师范学校学生三项基本功考核实施意见及训练与考核标准》的通知22鲁教财字〔1998〕42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教委委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3鲁教职字〔1998〕12号山东省教委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4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25鲁教办字〔2000〕2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6鲁教财字〔2001〕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库存商品材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7鲁教基字〔2001〕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过重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28鲁学位〔2001〕5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9鲁教财字〔2002〕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0鲁教计函(2003)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学校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31鲁教财函(2003)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直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远程网络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32鲁教办字〔2004〕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以下教育科研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33鲁教计函(2004)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设立和举办实施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34鲁教审字〔2004〕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决算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35鲁教财字〔2005〕17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财经工作评价标准(暂行)》的通知36鲁教研字〔2007〕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37鲁教学函(2007)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38鲁教基函(2008)2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考补习学校(班)管理工作的通知39鲁教基函(2009)4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结束——。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全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在知识创新、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三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与研究生优秀论文奖的评选同步进行。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按内容分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类别。

成果形式分为理论与技术两种,理论成果形式主要为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

每次评选奖励的数量根据成果水平从严掌握,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

2006年为首次评选。

第四条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领导下进行,获奖名单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具体组织工作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山东省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依靠专家进行评审。

第六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坚持严格标准、从严掌握、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其评选标准是:(一)自然科学类: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具有先进性,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应用技术或科技发明成果必须是在技术上有创新,有较高的科技水平,或在相关行业得到应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社会科学类:基础研究成果必须是在学术上有创新,理论上有建树,提出了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在国情、社情调查、资料搜集整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推动了学科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的;应用研究成果必须是在解决国家和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方案,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的。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1.14•【字号】鲁学位办[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08〕2号)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和《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2008年继续开展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评选奖励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2008年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的推荐评选范围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在省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者(含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2007年8月31日以后省内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在校学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在籍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等在册学员),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名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重在理论创新,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偏重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

同一成果,二者不可兼报。

2008年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材料报送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申报限额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审核,并于2008年3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须报送的材料为:(一)博士学位论文1.博士学位论文每篇一式3份;2.将山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见全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注1)装订成册,一式2份;3. 山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数据库(附件3)。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量化计算办法为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研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高水平科研实践成果不断涌现。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面向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以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优秀成果。

二、优秀成果的类别及量化计算标准(一)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类1.发明专利:每项计80分。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5分。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项计5分。

4.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5分。

(二)教材著作类经科技处、社科处审定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每部计120分,其他正式出版物每部计30分。

(三)论文类1.第一计分档: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000分。

2.第二计分档:按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大类分区,在定期学术期刊发表被SCI一区、SSCI收录的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300分。

3.第三计分档:按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大类分区,在定期学术期刊发表被SCI二区收录的论文,在《中国科学》发表的论文,以及在其他刊物发表的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计200分。

4.第四计分档:按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大类分区,在定期学术期刊发表被SCI三区收录的论文,在CSSCI一区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50分。

5.第五计分档:按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大类分区,在定期学术期刊发表被SCI四区收录的论文,在定期学术期刊发表被EI、A&HCI收录的论文,在CSSCI二区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00分。

6.第六计分档:在科技处、社科处指定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被SCI、EI、ISSHP、ISTP收录的论文,在CSSCI三区发表的论文,每篇计60分。

【免费下载】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

【免费下载】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

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山科大研字〔2016〕5号关于印发《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校区管委,各部门、各单位:《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已经2016年4月21日第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山东科技大学 2016年4月21日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校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培养研究生科技创新意识,激发研究生科技创新潜能,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及成果奖励主要指学校资助研究生开展各类学术科技活动,资助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表彰奖励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和在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三条研究生学术科技资助奖励要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做到专款专用,并保证报销事项的真实性。

第二章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第四条研究生在政府机构或社会团体主办的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或国际会议(须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代表学校主题发言,博士生资助500元/次,硕士生资助300元/次。

学校主办的“研究生讲坛”主讲人(讲解研讨不少于2小时),博士生资助200元/次,硕士生资助100元/次。

第五条学校倡导各学院邀请海内外学者(二级教授及以上)和社会各界杰出人士为研究生开办“名家讲坛”活动,活动经费支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研究生院承担专家讲课费,学院承担专家差旅费。

第六条为培养研究生国际化意识,引导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浓厚校园国际化氛围,对以下情况给予资助:1.在读研究生赴国(境)外联合培养,在外学习时间连续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博士生资助20000元,硕士生资助10000元。

科技创新创效激励机制的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创效激励机制的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创效激励机制的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科学理念,进一步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学技术、钻业务、搞研发的积极性,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带动更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创效管理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服务企业,解决重要课题,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激励创新的原则;突出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岗位人员、技能大师选拔激励、创新创效、评价奖励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为加强对各类技术人才的管理,矿成立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组,组长由矿党委书记、矿长兼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兼任,成员由矿副总工程师和相关业务部门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全矿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教育、选拔、考评。

第二章一般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采掘开机运通选煤队组,每个队组设一名专职技术员,要求必须具备助理级以上职称,且为全日制院校主体专业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负责规程措施的编写和贯彻,凡下井天数达矿规定,执行本队副队长同等工资、奖金待遇。

第五条凡被评聘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高级职称者,每年至少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提一项合理化建议,并撰写年度技术工作总结;具备中级职称者,每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包括《阳煤科技》)发表一篇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提一项合理化建议,并撰写年度技术工作总结;具备助理级以下者,每三年要在市级以上刊物(包括《阳煤科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每年要提一项合理化建议,撰写年度技术工作总结。

在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时写出年度技术工作总结的考核300元,未按时提合理化建议的考核300元。

第六条生产技术科要会同矿人力资源科和有关部门,每年元月上旬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优,并对排在前十名的给予每人奖励500元。

凡在市级刊物(包括《阳煤科技》)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奖励1000元,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的奖励1500元,未按时发表论文的对等考核,凡个人撰写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推广转换为生产力的,经专家组评审确认后根据贡献大小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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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鲁教研字[2006]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6.07.21
【实施日期】2006.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鲁教研字(2006)2号)
第一条为做好全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在知识创新、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三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与研究生优秀论文奖的评选同步进行。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按内容分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类别。

成果形式分为理论与技术两种,理论成果形式主要为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

每次评选奖励的数量根据成果水平从严掌握,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

2006年为首次评选。

第四条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领导下进行,获奖名单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具体组织工作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山东省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依靠专家进行评审。

第六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坚持严格标准、从严掌握、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其评选标准是:
(一)自然科学类: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具有先进性,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应用技术或科技发明成果必须是在技术上有创新,有较高的科技水平,或在相关行业得到应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社会科学类:基础研究成果必须是在学术上有创新,理论上有建树,提出了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在国情、社情调查、资料搜集整理等方
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推动了学科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的;应用研究成果必须是在解决国家和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方案,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的。

第七条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二)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充分体现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较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三)在规定的成果申请期内,申请人应是在籍研究生;
(四)符合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八条申报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先由研究生个人申报,经导师和院系推荐后,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初审与评选,按单位限额推荐申报。

单位申报限额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根据各参评单位在学博士与硕士生人数、上年度获奖情况等予以确定。

第九条推荐参评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见附件);
(二)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论文、著作须是正式出版的);
(三)科技查新报告书;
(四)科技成果鉴定书;
(五)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六)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以上所列材料,《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必须提交,一式5份报省教育厅,其他材料根据需要予以提供。

第十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报推荐程序的;
(二)成果和知识产权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三)不符合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十一条每届评奖成立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审。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评审组,对相关学科的成果进行评选,推荐入选名单;评审委员会确定全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入选名单。

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评审组组成人员每年选聘一次,并实行回避制度。

凡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申报成果评选的,不得聘为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审组成员。

第十二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实行公示期制度,公示期从公示之日开始,时间为30天。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入选名单由省教育厅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拟授奖成果持有异议,可在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省教育厅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
面材料应包括:异议成果的题目、成果申请者姓名、研究生培养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提出异议的理由与事实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第十三条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调查核实提出的异议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省学位委员会审核确定。

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对已批准并予以公布的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项,任何单位有异议并经查证属实,撤销奖励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编号:
学科评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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