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系统维护保养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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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系统维护保养规程
1.目的:
建立空气净化系统维护保养管理规程,保证系统的正常及有效的运行。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洁净区净化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
3.职责及权限
行政部:负责对空气净化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及保养。
生产部:各生产车间负责各辖区内的空气净化设施外部的清洁及保养。
品管部:负责对生产各洁净区域内的空气沉降菌进行定期的监测。
4.内容
4.1 空气净化系统的保养
4.1.1 洁净室净化空调系统的保养工作由行政部专人进行操作,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行操
作。
4.1.2 箱体内的热交换器、风机和初效过滤器、中效过滤器等不得出现锈蚀,不藏污垢,
行政部应按要求每月检查一次,发现脏污应及时处理干净,无法清洁干净的应及时
进行更换。
4.1.3 行政部需每月至少一次对送风及回风管道进行检查,风管不得有漏气现象,风管保
温层不得出现脱落或崩裂,发现异常时应及时的处理或封补。
4.1.4 行政部每月至少一次检查高效过滤器与送风管口的密封,发现有漏泄现象及时堵封。
4.2 空气净化系统的清洁
4.2.1 行政部专人应对初效过滤器进行评估,当初效过滤器的阻力达到初阻力的2倍时,
用饮用水冲洗过滤器海绵层的灰尘,直至冲洗到流出的水无其它异色。
4.2.2 各回风内部由行政部专人每月检查一次,有积尘时必须进行清洗。
4.2.3 各回风/送风口外罩由生产部各区域,每周对其表面进行清洁,不得有积尘。
4.2.4 高效过滤器的更换:视其堵塞程度,当滤气风速降至新装风速70%,或尘埃粒子检
测结果未达到洁净级别要求时,由行政部专人确认是否对其进行更换。
4.2.5 高效过滤器的外罩清洁及更换均由行政部专人负责,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行操作。
4.3 空气净化系统的监测
4.3.1 生产各区域按要求对洁净区域内的温度及湿度情况每日进行记录,温度要求:18℃
-26℃,湿度要求:45%-65%,特定区域除外。
4.3.2 各生产区域发现温度及湿度异常时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部专人对其及时
处理。
4.3.3 压差:各功能间之间的压差应保持在不得小于10Pa,生产各区域应对区域内压差进
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处理。
4.3.4 空气落菌:品管部应每周至少一次对洁净区域内各功能间进行空气落菌检测,发现
异常及时汇报,品管部负责人可要求行政部专人对空气净化系统进行检修,排除异
常。
4.3.5 洁净车间其他检测指标按要求每年至少一次进行外部检测,其项目包含:照度、风
速、尘埃粒子、浮游菌、风量等。
4.4 记录及报告
4.4.1 行政部专人每次检查完成后,均应按要求填写空气净化系统维护保养记录。
4.4.2 生产部各车间应按要求完成每日或每周的点检及清洁记录。
4.4.3 品管部应按要求完成每周的空气检测报告。
5. 相关文件及记录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