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的核算方式(ppt 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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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种贷款业务的有关规定
2.抵押贷款管理的规定 (1)严格选择抵押物。
银行发放贷款,对抵押物的选择应遵守以下原则:价格变动较小;易于出售变现;易于 保管,不易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质损坏;容易识别鉴定和估价;抵押物中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 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其他财产应当参加财产保险。 (2)认真验证产权证明。 对用于抵押的财产应认真查验有关产权的证明文件,确保产权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 防止欺诈行为,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3)准确评估抵押物价值。 抵押物价值可以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必要时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国有 资产还需由国有资产管理局对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4)合理确定抵押率。
《 商业银行会计学 》
岳龙
2005 年 9 月
第四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概述 第二节 贷款业务核算 第三节 贷款损失准备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概述
一、贷款业务的意义和种类 二、贷款业务核算要求 三、各种贷款业务的有关规定
一、贷款业务的意义和种类
1、概念 贷款也称放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
还本 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一项主要资产业务。 2、种类 (1)贷款按发放的期限不同可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2)贷款按是否具有政策性可划分为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 (3)贷款按资金来源及贷款风险承担人不同可划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
款 (4)贷款按其本息是否逾期超过一定天数可划分为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
款 (5)还可以按发放贷款的条件可将贷款划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
据贴现 担保贷款按担保方式又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二、贷款业务核算要求--1
(一)根据不同类别的贷款,制定相应的贷款核算方式 1.银行贷款按照其发放方式的不同划分。 (1)单位贷款可以分为贷款转存和逐笔核实支付两种。 ①贷款转存,是指借款单位在核定的贷款指标额度内,按合同规定填制 借款转存凭证,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存入在本行开立的有关存款户;银 行按实际转存的贷款和占用时间计收贷款利息。贷款转存是建设银行 支付各项贷款的基本方式。 ②逐笔核实支付,是指借款单位在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根据实际需 要逐笔支取贷款;银行按实际支用额和时间计收贷款利息。逐笔核实 支付贷款只适用建设银行经办的政府投资贷款。 (2)个人贷款的发放分为直接提款和专项提款两种方式。 ① 直接提款,即依据借款合同将贷款划转到借款人在经办行开立的储 蓄存款账户。 ② 专项提款,即依据借款合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直接划转到银行特约 商户(或学校)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
二、贷款业务核算要求--2
2.银行贷款按照其偿还方式的不同划分,可以分为一次 性偿还和分期偿还两种方式。
(1)一次性偿还,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贷款本金的贷款,一般说,短期的临时性、周转性贷 款都是采取一次性偿还方式。
(2)分期偿还贷款,是指借款人按规定的期限分次偿还 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贷款。这类贷款的期限通常按月、 季、年确定,中长期贷款大都采用这种方式。
三、各种贷款业务的有关规定
(三)抵押贷款的规定 1.贷款的申请 借款人申请该类贷款时,应填写《质押或抵押贷款申请书》注 明质、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格、质量等,同时向银行提供质、 押物清单及有处分权人的同意质押、抵押的证明。其余提供的资 料与信用贷款基本相同。 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包括以下五类: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 他地上定着物;②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③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 物;④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 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⑤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 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2.贷款的审批及借款合同的签订 银行信贷部门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 的审批。经审批同意贷款后,银行(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合同上应注明贷款种类、贷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 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各种贷款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保证贷款的规定 借款人申请保证贷款除按一般程序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及其他材料外,还应 提供保证人基本情况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经信贷部门审查认可并同意 贷款后,银行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明确借款人、保证人和银行三方之间 的权利及义务关系。在审查合同保证的有效性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 《担保法》规定: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公民。 2.保证人的资金实力及保证意愿 银行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应了解保证人的保证意愿和保证人过去的履行保证协议的 记录。如有不良记录,则应对保证的有效性持审慎态度。此外,银行还应审查保证人的 资金实力,包括保证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或有负债;信用评级以及目前所保证的 数量和金额。只有具备保证资金实力,又有保证意愿的保证人才能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 保证人一般是借款企业的股东、合伙人、母公司及有业务往来的公司等。保证人与借 款人之间往往有着不同程度的经济联系,为此,应特别注意完全依赖保证担保的贷款, 防止欺诈行为。 4.保证的法律责任 银行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时,应注明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应包括主债权及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此外,还应明确保证期限。
(二)认真履行贷款核算手续 (三)正确反映贷款数据,严格监督信贷指标
三、各种贷款业务的有关规定
(一)信用贷款的规定 1.贷款的申请 借款人申请信用贷款时,应向开户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申请 书上必须填写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和还款方式等内容,并 向银行提供以下资料:①借款人基本情况;②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 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会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 ③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④如申请中长期贷款,则还必 须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在开户银行存入了规定比例资金的证明、经有权单位批准下达的项目 投资计划或开工通知书、按规定项目竣工投产所需自筹流动资金落实 情况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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