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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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定义、类型、隐患、十不准、事故风险点

高处作业定义、类型、隐患、十不准、事故风险点

高处作业定义、类型、隐患、十不准、事故风险点(彩图详解)一、高处作业的定义按照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的类型1、临边作业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为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

2、洞口作业孔、洞口旁边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作业。

3、攀登作业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等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4、悬空作业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

其特点是在操作者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5、交叉作业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事故类型01、高处坠落事故在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中,如果未防护、防护不好或作业不当都有可能发生人坠落的事故。

02、物体打击事故物体从高处坠落砸中下面的人事故。

四、高处作业常见隐患1.安全带不合格,有破损,没有检查标识,如班组有不合格安全带或没有标签的必须及时更换。

2.移动脚手架上工作超过1.8m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高处。

3.堆放材料时,装卸材料时,超过1.8m没有使用防坠落保护。

4.高处作业下方没有设立警示区,或警示区安全范围不足(2倍),以及警示区没有封闭留有缺口。

5.高处作业时安全带没有高挂低用,没有考虑到缓冲带的坠落安全距离。

6.安全带悬挂点不可靠,不牢固,如系挂在钢结构下方,脚手架管边缘等。

7.工具设备在高处没有防坠落保护措施,如使用工具袋或绑扎等措施。

8.交叉作业,下方人员没有得到保护:①人员在高处移动时没有做到100%防坠落保护,应使用双钩交替使用。

②高处作业材料没有及时清理,没有防坠落保护,如使用桶或袋存放松散材料。

③作业前没有考虑到进出高处作业层的安全通道。

④所有通道口、消防、电箱门禁止堵塞,电线与气体瓶或其他物体禁止放在通道口。

《安全生产纪律(十不焊十不吊等)》

《安全生产纪律(十不焊十不吊等)》

《安全生产纪律(十不焊十不吊等)》第一篇:安全生产纪律(十不焊十不吊等)施工现场十不准1、不戴好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3、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4、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5、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6、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7、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8、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9、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10、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1.8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臂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限位保险装置齐全,安全可靠,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保护;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地区应设警示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施工现场八个“十不准”和起重作业十不吊

施工现场八个“十不准”和起重作业十不吊

施工现场八个“十不准”和起重作业十不吊施工现场八个“十不准”和起重作业十不吊焊工“十不准”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工现场”十不准”1、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不戴好安全帽,不准进入现场。

2、不系好安全带,不准高处和临边作业。

3、不是机械操作人员,不准开动机械设备。

4、高处作业不准嬉戏打闹:不准从高处抛任何物料、工具和垃圾。

5、吊物下和吊物上不准站人。

6、不准攀爬龙门(井)架、外架、塔吊、翻越围挡和乘坐非乘人电梯上下。

7、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光脚、赤背进入施工现场。

8、不准擅自拆除、移动现场的脚手架、消防等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9、不准酒后上岗作业。

10、不准带儿童进入施工现场。

安全用电“十不准”1、未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从事和动用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拆除电器设备和开关,电工未佩戴绝缘手套、鞋等个人防护用品不准上岗。

3、不准使用绝缘体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明火电热设备和灯泡照明取暖。

5、不准用水冲洗、擦拭电气设备。

6、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和拔去熔断器的电器设备。

7、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相符的熔丝。

安全作业十不准

安全作业十不准

检修安全作业“十不准”1.不准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

2.不准未办理委托手续,内容不清进行作业。

3.不准未经安全教育、交底盲目作业。

4.不准未经三方确认挂牌作业。

.5、不准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6.不准高处作业抛物或落物。

7.不准无防护措施进行有毒有害作业。

8.不准未经审批许可动火作业。

9.不准酒后从事检修作业。

10.不准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十不吊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时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歪拉斜吊不吊9.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钢(铁)水包装得太满不吊。

十不焊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保温层、冷却层、隔声、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地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进行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安全用电十忌1. 保险丝切忌用铜丝或铁丝代替;2. 更换或擦拭灯泡、灯管时,切忌用湿手、湿布;3. 检修或更换灯头,切忌用手触及;4. 电线破损,切忌用伤湿膏代替绝缘胶布包裹;5 切削带电的电线,切忌用普通剪刀;6. 铺设墙壁暗线,切忌用单根电线或软线;7. 如遇电器发生火灾,切忌直接用水灭火;8. 安装8W台灯,切忌将镇流器直接固定在金属外壳上;9. 台扇、落地扇以及洗衣机、电冰箱等电气切忌用两孔电源插头,并要安装可靠的地线;10.发现有人触电,切忌用手直接去拉救。

八大危险作业十不规范

八大危险作业十不规范

工商贸和建筑施工领域八大危险作业十不规范高处作业十不准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的,不准登高作业。

2、作业人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恐高、深度近视眼等疾病的,不准登高作业。

3、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的,不准登高作业。

4、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未扎紧裤管等个体劳动防护不到位的,不准登高作业。

5、作业现场出现有五级以上强风及暴雨、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的,不准登高作业。

6、吊笼、梯子、挡脚板、脚手架、跳板等作业设施不防滑不牢固的,不准登高作业。

7、登高作业时,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不准携带笨重物件。

8、登高作业时,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准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放空管或烟囱旁无防护的,不准登高作业。

10、光线不足、能见度差的,不准登高作业。

吊装作业十不吊1、吊装作业未经审批同意或者三级以上吊装作业未编制吊装作业方案的不吊。

2、吊装现场无安全警戒标志或无专人监护时不吊。

3、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4、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6、超载,被吊物质量不明、埋在地下、与其他重物相连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时不吊。

7、捆绑、吊挂不牢固不平衡,歪拉斜吊重物,吊篮、吊斗等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8、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9、作业现场出现有六级以上强风及暴雨、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时不吊。

10、靠近输电线路或含有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作业时,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不吊。

动火作业十不准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的,不准动火作业。

2、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的,不准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人员无资质的,不准动火作业。

4、作业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安全防火措施不到位的,不准动火作业。

5、动火点周围有易燃物品和容易集聚易燃物品的场所,或与易燃物品安全间距不足的,不准动火作业。

工地十不准

工地十不准

施工现场“十不准”一、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二、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三、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四、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五、模板又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六、电源开关不能一闸多用。

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七、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八、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九、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十、施工现场备种材料应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脚手架作业“十不准”一、未持特种操作证和未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二、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三、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不清不准作业。

四、工具材料不准相互和上下抛掷。

五、六级以上强风和恶劣天气不准作业。

六、作业中不准跳跃架子。

七、搭拆过程中不符合方案要求不准继续施工。

八、与电线距离不够或未设防护措施不准作业。

九、搭拆时地面未设置围栏或警戒标志不准作业。

十、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施工现场钢筋作业“十不准”一、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二、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三、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不清不准作业。

四、工具和机械设备不合格不准作业。

五、夜间照明不足不准作业。

六、靠近架空线路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七、雷雨天气不准进行露天作业。

八、操作平台不稳定不准作业。

九、不准在绑扎好的钢筋或模板支撑上行走和攀登。

十、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宿舍防火安全“十不准”一、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二、不准卧床吸烟、乱扔烟头。

三、不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四、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

五、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舍。

六、不准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施。

七、不准使用酒精炉等明火器具。

八、不准擅自变动电源设备。

九、不准离开宿舍不关电源。

十、不准损毁灭火器和消防设备。

施工现场混凝土作业“十不准”一、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二、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三、作业场所的环境和安全状况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

高处作业“十不准”

高处作业“十不准”

高处作业“十不准”
1、不准无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登高作业。

2、不准在五级以上强风登高作业。

3、不准在雷电或大雨、暴雨天气登高作业。

4、不准在冰、雪天气登高作业。

5、不准在大雾天气登高作业。

6、不准在正在起吊的吊件上进行高处作业。

7、不准高处作业工器具和设备带缺陷职业。

8、不准在登高设备平台内设梯子(或高凳)进行作业。

9、不准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期间私自离开操作岗位,或对过夜的高处临时设备进行安全处理。

10、不准进行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

“十不站、十不准、十不干、十严禁”

“十不站、十不准、十不干、十严禁”

个人作业“十不站”【1】1、严禁在运行吊物下、起重吊臂作业半径下站人2、严禁在设备运行、禁止区域或移动轨迹范围内站人3、严禁在高处临边、孔洞等区域无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4、严禁在易发生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无安全措施与专人陪同前提下站人5、严禁在热态熔融(喷溅)区域、红钢运行(高温辐射)区域以及电离辐射区域附近站人6、严禁在拆卸阀门、管道、设备结构等情况下,处于压力、势能释放的正面区域站人7、严禁在移动设备或装置、吊装件或移动车辆站人8、严禁在无监护的立体交叉作业区域或动火作业区域下方站人9、严禁在高压电气柜或变电区域无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10、严禁在大型设备拆装、建筑爆破、环境不明、生产通道等区域未经许可站人叉车作业“十不铲”1、移动及球形物体未固定牢靠,不铲2、铲齿上升到极限,不铲3、物品埋在地上,不铲4、物品超重,超宽,不铲5、铲齿上站人,不铲6、料箱料架大小不一,不铲7、任何带电物体,不铲8、铲脚没有到位,不铲9、作业人员未离开铲车5米之外,不铲10、铲车上坐人(教练车除外),不铲电焊气割“十不干”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起重作业“十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超负荷不吊;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7、光线隐暗看不清不吊;8、斜拉工件不吊;9、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10、吊物过重不吊。

动火、高处、挖掘、有限空间等15类危险作业计150条“禁令

动火、高处、挖掘、有限空间等15类危险作业计150条“禁令

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 编制了《生产经营单位危险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涉及动火、高处、挖掘、有限空间等15类危险作业, 共计150条“禁令”。

01动火作业“十不准”1.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 不准动火作业。

2.未按规定进行动火分析, 或动火分析不周密、不全面的, 不准动火作业。

3.作业人员未持有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或动火监护人员不在岗的, 不准动火作业。

4.作业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 以及防火、灭火措施不到位的, 不准动火作业。

5.气瓶距动火点或气瓶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动火作业。

6.动火点距易燃可燃物品和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的, 不准动火作业。

7.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容器和有限空间未经清洗和通风置换检测合格的, 不准动火作业。

8.未断电、未泄压的设施、设备, 不准动火作业。

9.在焊体性质不清、焊渣火星飞向不明的情况下, 不准动火作业。

10.雨天、五级风以上气象条件下, 不准进行露天动火作业。

02高处作业“十不准”1.未办理高处作业审批手续或未进行交底, 高处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的, 不准登高作业。

2.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的, 不准登高作业。

3.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未穿防滑鞋、未扎紧裤管等个体安全防护不到位的, 不准登高作业。

4.作业人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恐高、深度近视眼等疾病及饮酒后的, 不准高处作业。

5.作业现场出现五级以上强风、暴雨、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以及光线不足、能见度低时, 不准登高作业。

6.吊笼、梯子、挡脚板、脚手架、跳板等作业设施不防滑、不牢固的, 不准登高作业。

7.高处作业时, 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8.高处作业时, 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及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9.在高压输电线旁无隔离措施, 在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放空管或烟囱旁未按规定配备防护器具的, 不准登高作业。

10.作业人员不准在防护不到位的高处作业处休息。

03吊装作业“十不准”1.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等相关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的, 不准吊装作业。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一、危险作业“十不准”危险作业是指从事爆破、吊装、动火、高处、有限空间等对作业者本人、他人及周围环境造成危害或损毁的活动。

从事危险作业应当做到:1.计划方案未审批不准作业;2.岗前培训未进行不准作业;3.周围环境未检测不准作业;4.安全风险不清楚不准作业;5.各方职责不明确不准作业;6.资质票证不齐全不准作业;7.能量隔离未达标不准作业;8.监护人员未到场不准作业;9.作业流程不规范不准作业;10.保护措施不到位不准作业。

二、动火作业“十严禁”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其他禁火区内从事动用明火及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主要包括: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作业。

从事动火作业应当做到:1.严禁未申请办理相应级别动火作业票擅自违规动火;2.严禁未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或计划违规动火;3.严禁未进行动火分析和安全风险辨识违规动火;4.严禁强令指使他人违规动火;5.严禁无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6.严禁未落实现场人员、车辆管控措施进行动火作业;7.严禁作业现场无监护人进行动火作业;8.严禁实施未按规定提级审批的动火作业;9.严禁个体防护不到位进行动火作业;10.严禁未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动火作业。

三、高处作业“七必须”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安装、维修、清洗、拆除等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应当做到:1.必须经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办理作业票;2.必须对作业环境、作业过程进行风险分析;3.必须对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和心理因素进行评估;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证上岗;5.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6.必须按规范配备防护网、防护栏等安全保护设施;7.必须安排监护人员进行旁站式监护。

四、有限空间作业“六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对进入人员生命和身体健康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空间进行的作业活动。

高处作业十不准及安全措施

高处作业十不准及安全措施

高处作业十不准及安全措施一、高处作业的相关知识高处作业如何分级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为分四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2M-5M时。

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

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

特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施工作业场所里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二、高处作业十不准及安全措施一不准: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痛、深度近视等疾病不准登高。

安全措施:疲劳过度、精神不振、酒后等身体状况不佳者不准登高。

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病病和有恐高症及身体不适等不宜登高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作业。

年老体弱的人员、视力衰退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在身体不适应或安全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有权拒绝进行高处作业。

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员,不能安排从事高处作业。

二不准: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安全作业“十不准”

安全作业“十不准”

安全生产“十不准”一、用电安全“十不准”二、高处作业安全“十不准”三、消防安全“十不准”四、轨行区作业安全“十不准”五、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十不准”六、电焊作业安全“十不准”七、汽车行驶安全“十不准”八、施工人员进场安全“十不准”一、用电安全“十不准”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3.电工作业无人监护不准作业。

4.不符合三相五线制标准及“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不准作业。

5.开关箱不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不准作业。

6.电缆拖地、绝缘损坏不准作业。

7.没有可靠接零接地保护不准作业。

8.电气配件烧蚀、失效不准作业。

9.检修电气设备,未确认是否带电、未挂牌警示不准作业。

10.其它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二、高处作业安全“十不准”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深度近视眼等疾病者不准作业。

2.高处作业无人监护不准作业。

3.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帽、系挂安全带不准作业。

4.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雨、大雪、大雾不准作业。

5.梯车、平台、梯子不牢固不准作业。

6.高处作业不准抛掷物料。

7.现场孔洞、临边无防护措施不准作业。

8.交叉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不准作业。

9.不准随意拆除现场防护。

10.不准随意进行高处攀爬、跨越防护栏。

三、消防安全“十不准”1.车站、轨行区等禁火处未按照规定办理动火证不准作业。

2.动火作业无人监护、没有配置灭火器材不准作业。

3.车站、轨行区、设备房不准吸烟。

4.发电机、油漆、汽油等不准靠近火源。

5.现场、宿舍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6.不准卧床吸烟、乱扔烟头。

7.不准在宿舍烧水、做饭、烘烤衣服、使用电热毯。

8.不准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9.不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10.不准使用白炽灯、碘钨灯照明。

四、轨行区作业安全“十不准”1.无作业令、未经登记人员不准进入轨行区。

2.不清楚接触网是否停电、接地不准进入轨行区。

3施工队未指定带队人员、安全员、防护员不准进入轨行区。

最新安全作业“十不准”

最新安全作业“十不准”

安全生产“十不准”一、用电安全“十不准”二、高处作业安全“十不准”三、消防安全“十不准”四、轨行区作业安全“十不准”五、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十不准”六、电焊作业安全“十不准”七、汽车行驶安全“十不准”八、施工人员进场安全“十不准”一、用电安全“十不准”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3.电工作业无人监护不准作业。

4.不符合三相五线制标准及“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不准作业。

5.开关箱不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不准作业。

6.电缆拖地、绝缘损坏不准作业。

7.没有可靠接零接地保护不准作业。

8.电气配件烧蚀、失效不准作业。

9.检修电气设备,未确认是否带电、未挂牌警示不准作业。

10.其它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二、高处作业安全“十不准”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深度近视眼等疾病者不准作业。

2.高处作业无人监护不准作业。

3.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帽、系挂安全带不准作业。

4.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雨、大雪、大雾不准作业。

5.梯车、平台、梯子不牢固不准作业。

6.高处作业不准抛掷物料。

7.现场孔洞、临边无防护措施不准作业。

8.交叉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不准作业。

9.不准随意拆除现场防护。

10.不准随意进行高处攀爬、跨越防护栏。

三、消防安全“十不准”1.车站、轨行区等禁火处未按照规定办理动火证不准作业。

2.动火作业无人监护、没有配置灭火器材不准作业。

3.车站、轨行区、设备房不准吸烟。

4.发电机、油漆、汽油等不准靠近火源。

5.现场、宿舍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6.不准卧床吸烟、乱扔烟头。

7.不准在宿舍烧水、做饭、烘烤衣服、使用电热毯。

8.不准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9.不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10.不准使用白炽灯、碘钨灯照明。

四、轨行区作业安全“十不准”1.无作业令、未经登记人员不准进入轨行区。

2.不清楚接触网是否停电、接地不准进入轨行区。

3施工队未指定带队人员、安全员、防护员不准进入轨行区。

施工安全十不准

施工安全十不准

施工安全十不准一、引言施工安全是建筑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关系到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为了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系数,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施工安全规定,其中包括“施工安全十不准”。

二、施工安全十不准的具体内容1.不准随意拆除防护设施:防护设施是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拆除后将导致安全隐患,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不准攀爬脚手架:攀爬脚手架容易导致高处坠落事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发生意外。

3.不准在施工现场追逐打闹:施工现场环境复杂,追逐打闹容易引发安全事故,保持现场秩序,确保安全。

4.不准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作业:进行高空、深基坑等危险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个人安全。

5.不准违反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遵循安全施工原则,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6.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会影响工程质量,增加安全隐患,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施工。

7.不准在施工现场吸烟:施工现场吸烟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施工,禁止吸烟。

8.不准酒后作业:酒后作业容易导致精神不集中,影响判断力,增加安全事故的风险,严禁酒后作业。

9.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坚守岗位,确保施工过程的正常进行,避免因擅自离岗导致的安全事故。

10.不准忽视安全警告:对安全隐患要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三、违反施工安全十不准的后果违反施工安全十不准规定,轻则导致安全事故,重则危及生命。

企业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如何遵守施工安全十不准1.增强安全意识:施工现场人员要时刻保持安全意识,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加强培训和教育: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能力。

3.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要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加强现场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规定,严惩违规行为。

施工现场十不准

施工现场十不准

安全常识汇编施工现场十不准一、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现场。

二、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入现场。

三、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四、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五、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六、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末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七、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八、吊装设备末经检查 (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九、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十、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十大禁令一、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二、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篮上落及要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三、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四、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砖石及一切物资。

五、严禁土方工程的凿岩取土及不按规定放坡或不加支撑的深基坑开挖施工。

六、严禁在不设栏杆或其它安全措施的高空作业和单表墙、砖墙上面行走。

七、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八、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九、严禁在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不穿绝缘鞋进行机械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提拿灯头及电线移动照明。

十、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品、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施工现场“五要、十不准”五要:一、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安全帽;二、班组严格执行班前会议制度;三、吊车起重起要有专人有指挥;四、电动机具要接零接地;五、电动机开关要有箱有锁;十不准:一、不准穿拖鞋硬底鞋和易滑鞋打赤脚上班、二、不准在高处直接向下扔砖、土以及建筑垃圾;三、不准在高空开玩笑、严禁酒后作业;四、不准使用毒烂的架子材料;五、机械不准带病作业;六、电线不准直接绑在脚手钢管上;七、起重机械不准超负荷吊装;八、吊车操作中臂下方不准行人通过或停留;九、非指定人员不准开动各种机具;十、电线不准在道路上。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一、按规定使用“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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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十不准
1、梯子撑脚无防滑措施不登高。

2、穿着易滑鞋和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

3、石棉瓦和玻璃钢瓦上,无牢固踏板不登高。

4、高压线旁无遮拦不登高。

5、夜间照明不足不登高。

除了高处作业,还有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吊装作业属于危险作业,各种危险作业均无小事,切勿掉以轻心!请认真对照上述审批、管控、防护措施加以实施,确保作业安全!
6、患有登高禁忌者,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的工人不登高。

7、未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审批手续的不登高。

8、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和无人监护不登高。

9、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时,露天不登高。

10、脚手架、踏板不牢不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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