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管理规定精编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高温、火花、火焰、烟雾等可能引发火灾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承包商、访问人员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申请和审批第一条动火作业申请应提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确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申请内容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方法、安全措施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申请应由作业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审批。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审查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和能力,确保其具备进行动火作业的条件。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一条动火作业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动火作业方案进行。
第二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准备、作业程序、作业环境控制、作业人员保护等内容。
第三条作业准备包括:动火作业前的检查、准备、清理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作业程序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步骤、注意事项、协调配合要求等。
第五条作业环境控制包括:防火、防爆、通风、照明等措施,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六条作业人员保护包括: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进行必要的培训、控制火源等,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第一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进行作业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安全的认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三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讲座,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动火、用火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使用明火或者明火与电火花结合产生的火焰、火花等。
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并执行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动火、用火行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所有需要进行动火、用火作业的地方。
二、责任与义务1.单位领导要重视动火、用火安全,确保动火、用火作业的安全。
2.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3.作业人员要认真执行动火、用火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要求。
三、动火、用火管理机构设立动火、用火管理机构,具体包括:1.动火、用火安全检查组:负责对动火、用火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动火、用火安全培训组: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动火、用火安全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动火、用火记录组:负责对每次动火、用火作业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动火、用火操作规程1.预先准备工作:(1)明确动火、用火作业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人员。
(2)检查动火、用火区域周边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并予以清除。
(3)检查动火、用火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故障。
(4)设置警戒标志,告知周边人员注意动火、用火作业。
2.动火、用火操作:(1)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通过无线对讲机或其他方式发布动火、用火作业指令。
(2)作业人员应穿戴防火服、防火帽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佩戴防滑鞋。
(3)严禁在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吸烟。
(4)动火、用火作业结束后,应彻底灭火,确保无一丝火星残留。
3.紧急处理措施:(1)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报警,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扑救和疏散。
(2)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灭火、疏散等紧急处理。
五、动火、用火安全检查1.动火、用火安全检查应由专门的检查组负责,定期进行。
2.检查内容包括:动火、用火作业的准备情况、动火、用火设备的完好情况、动火、用火操作是否按规程进行等。
动火工作管理制度(通用3篇)
动火工作管理制度(通用3篇)动火工作管理制度篇1为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维修管理,严禁库区内、库房内擅自动火动焊'确保民用爆破器材各项设施和设备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动火动焊审批第一条动火动焊前必须书面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第二条请示内容:包括动火劝焊内容、目的、地点、时间、动火动焊人、一现场监护人、保证措施、申请部门负责人。
第二节动火动焊内容库区内动用电焊或动火进行维修库内设施。
第三节动火动焊程序和方法第一条经批准后由仓库负责人拟定严格的动火安全措施,经消防负责人同意后,由现场监护人带有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上岗证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第二条在库区及库区外(50米)防火区域设防火标志;第三条凡因工作需要(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参观)进入民用爆破器材库区的`人员(含上级机关检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仓库保卫人员检查、记录,自觉将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火具和通讯工具及易燃易爆物品交值班室临时保管,禁止在库区内吸烟、拨打移动电话;严禁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和以任何形式擅自动火;第四条禁止在库区带电检查线路,禁止仓库人员改变按防火安全规范设制的照明线路;第五条库区以及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500米范围内严禁放炮、施工和狩猎。
动火工作管理制度篇21 目的为了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现场的消防管理,防止发生意外火灾事故,确保生产场所内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现场动火工作的管理。
3 编制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3.2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3.3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20xx)3.4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xx年)3.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gb26164.1-20xx)3.6 《发电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安健环管理篇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20xx年5月1日施行)4 释义4.1 防火重点部位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包括焊接、氧割、氧焊等使用明火作业,为加强管理、避免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定如下:1、必须事先请示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用火证件,在所在单位领导指定的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动火作业。
3、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4、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5、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7、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动火作业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或者使用具有引火性能的设备和工具进行作业的行为。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1. 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合格的员工才能进行,员工必须经过特定培训和资质考核,并持有相关证书。
2.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是否正常、燃烧物料是否固定、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3. 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必要的警示标识和隔离措施,如设置警示牌、划定安全区域等,确保周围人员不会接近作业区域。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作业、切割作业、明火作业等。
第三条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应切实履行本规定所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且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五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并明确动火的范围、限制条件、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安排专兼职人员进行,且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在的火源、易燃物品和可燃气体等,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周边警戒区,且必须进行合理的区域封锁和标识,以防他人误入或接近作业区域。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提前通知所在部门及周边的其他部门,并获得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使用消防器材,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作业区域的通风良好,定期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垃圾,确保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期间,不得烟雾以及使用开火明火的电焊机,严禁使用明火进行损伤物体的破坏。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执行“一人一炉一桶”的原则,严禁多人共用焊炉和焊桶,防止炉、桶漏疏伤人。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执行“先定火位、后装火枪”的操作顺序,严禁在使用火枪前先点燃明火。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期间,操作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且必须戴上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国家_动火作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弧、激光等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打磨、喷漆、焚烧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实施。
第六条从事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资质与条件第七条从事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许可证;(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四)有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火作业设备和工具。
第八条从事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以下资质:(一)焊接作业:取得国家规定的焊接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二)切割作业:取得国家规定的切割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三)打磨作业:取得国家规定的打磨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四)喷漆作业:取得国家规定的喷漆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五)焚烧作业:取得国家规定的焚烧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三章动火作业审批第九条动火作业单位应当编制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
第十条动火作业单位应当向作业地点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审批,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动火作业方案;(二)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三)作业场所的安全评估报告;(四)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查报告;(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动火作业方案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和管理动火、用火操作的一些规定和要求。
下面是一个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框架:1. 安全责任制度:a. 确立动火、用火安全的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b. 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c.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火灾风险评估:a. 针对每个动火、用火作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防控措施;b.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岗位的应急责任和逃生路线。
3. 动火、用火申请和审批制度:a. 建立动火、用火申请和审批制度,规定明确的申请程序;b. 按照不同的火灾风险级别,进行审批的分类管理。
4. 动火、用火现场管理:a. 确定专门的动火、用火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和指导作业;b. 设置动火、用火禁止区域,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c. 使用专门的动火、用火设备和工具,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5. 火灾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a. 对于发生的火灾事故,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b. 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c. 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a.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b. 建立安全督查制度,加强对动火、用火操作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是一个大致的框架,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全员参与,形成全员的安全文化氛围,才能有效确保动火、用火操作的安全性。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二)一、安全责任制度1.1 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2 确定动火、用火负责人,明确其职责,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1.3 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确保各工作环节的安全管理;1.4 建立健全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内容、流程和要求;1.5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保障动火、用火安全管理的需求。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单位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职工、外聘人员及合同工等。
第三条动火活动是指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活动,包括焊接、切割、烧烤、明火制作、明火试验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依法申请许可,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操作。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动火安全操作流程。
第六条动火作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督,确保动火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须定期参加相关安全培训,提高动火安全意识及应急手段。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在执行动火作业前,必须了解火源种类、数量、温度、燃烧条件、动火现场情况等,确保所采取的防护措施符合实际情况。
第九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告知、申请、审批、检查”的原则,确保动火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清理,防止火灾隐患。
第二章动火设备及防护措施第十一条动火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设备损坏或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第十二条动火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未经许可私自使用设备。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灭火器等相应的灭火设备,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第十四条动火现场必须设置隔离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五条动火现场应设立显著的安全提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动火安全。
第十六条动火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
第十七条动火现场不得存放易燃物品,避免火灾隐患。
第十八条在动火现场,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服、安全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九条在需要进行高温作业时,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品,防止灼伤。
第三章动火操作程序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向单位上报动火计划,并经过安全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动火现场勘察,确定动火位置、作业条件、防护措施等。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模版(五篇)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单位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进行明火或热源作业的活动,包括焊接、切割、熔炉、灶具使用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管理是指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动火作业的活动,包括动火作业的准备、施工及监控等工作。
第四条动火作业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责任到人”。
第二章动火作业管理机构第五条单位应设立动火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协调、监督及指导工作。
第六条动火作业管理机构应由一个专职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动火作业的安排和指导。
第七条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动火作业负责人,确保每个动火作业能有专人负责。
第八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经验,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动火作业准备工作第九条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确定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及地点,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
(二)核实动火作业时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工具的完备性。
(三)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防火隔离带、准备灭火器材等。
(四)对周边环境进行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召开动火安全会议,明确动火作业的人员、任务、安全要求等。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执行第十二条动火作业进行时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执行,确保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现场的整洁和有序,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保证灭火器材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和使用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四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三篇)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一、总则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热风等工种进行的施工、维修或其他生产作业。
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安全管理责任1. 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施工方负责,施工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动火作业。
2.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同时要求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3. 施工方要定期检查和评估动火作业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动火作业前的准备1. 动火作业前,施工方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内容、工艺流程、安全措施等。
2. 施工方必须检查和清理施工现场,确保无易燃易爆物品和有害气体。
3. 施工方必须配备适用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等,并检查其有效性。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盯守,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人员和设备无关进入。
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火源”、“禁止吸烟”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并设置排风设备,避免烟雾积聚。
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面具等。
五、动火作业的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操作要求。
2. 动火作业必须遵守明确的操作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进行。
3. 动火作业要确保每个施工人员都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经验,防止人员操作失误或不当。
六、动火作业后的清理工作1. 动火作业后,施工方必须进行现场清理和检查,确保没有明火和残留热源。
2. 动火作业后,施工方必须采取处理应对措施,如对火源残留物进行专门处理或封存。
七、动火作业的记录和整改1. 动火作业必须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施工方案、安全交底记录、作业过程记录等。
2. 对于动火作业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应的整改记录。
八、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理1. 对于违反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施工方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三篇)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动火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火花、高温等可能引起火灾的活动。
在生活和工作中,动火是常见的活动,但若不加以正确管理和控制,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威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因此,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严格的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结合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对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进行详细探讨和分析。
一、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各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动火活动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消防机构报告,并根据报告的内容执行消防机构的指导。
2.《工厂、企业及其他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工厂、企业及其他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是我国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法规,其中包括了对动火安全消防管理的详细规范要求。
二、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的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动火安全消防管理的核心原则是“预防为主”,即通过科学的预防措施和管理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的发生。
2.从严管理动火涉及火灾风险,因此对动火活动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包括动火前的申报、审批、组织和指导等环节的严格规定和执行。
3.统一指挥在动火活动中,必须明确责任主体和指挥体系,统一指挥,确保动火活动的安全进行。
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1.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明确动火活动的目的、范围、具体时间和地点。
(2)评估动火活动的火灾风险,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
(3)明确动火活动的责任主体和指挥体系。
2.动火活动的申报和审批(1)各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动火活动前,必须向上级消防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应的动火申请材料。
(2)上级消防机构要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动火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3.动火活动的组织和指导(1)动火活动由专人组织和指导,该专人必须具备消防知识和经验。
(2)组织人员必须在动火前对参与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素养。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搞好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动火作业按计划顺利实施,做到安全作业,按时恢复供气,对于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违反安全制度进行处罚。
1、所有动火作业,均应落实现场防护措施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坚决做到无现场防护措施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的动火作业一律不得实施,并应对此做好记录。
2、在施工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灯和照明设备,保证行人和过往车辆安全。
3、施工动火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对操作坑、电器设备和焊接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
4、现场负责人应准时到达现场,对参与动火作业的施工班组进行全面检查,即“六有六查”,达到要求后进行停气安排,当确认管线压力回零后方可通知管道施工人员开始操作。
5、动火作业并经现场监护人确认完成后,由现场负责人通知有关人员切断放散阀,缓慢开启阀门,恢复供气。
6、如出现设备问题、气停不死的情况,应由现场负责人将情况通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扩大停气面积。
7、如因情况紧急,现场负责人可一边采取紧急措施,一面向主管领导汇报,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8、参与现场动火作业的班组和个人,一定要按计划安排,准时到达施工现场,如无故推迟动火作业进行,造成推迟时间恢复供气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现场参加动火作业的班组和个人,开关阀门和实施动火,一律要服从现场负责人指挥,不得私自启动和操作,否则,造成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10、现场负责人在现场要带头执行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且严格执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章指挥,否则,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11、动火作业并经现场监护人确认完成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所调度室汇报。
因故不能按时恢复供气,现场负责人应提前半小时向所调度室汇报。
12、因故不能实施的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查明原因,耐心地给用户作解释,并将情况及时向调度中心和所在部门汇报。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火作业现场管理,保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在充足的通风条件下进行,确保氧气供应和烟尘排放。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防止火源直接接触易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可燃物,保持安全环境。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做好防火巡查和监控,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协调工作,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必须严禁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必要时需要封锁和隔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未取得证书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5篇)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设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使动火操作做到规范、有序、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动火等级划分,按动火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我公司天然气次高压管网、城区中压管网、站场生产区、阀室的工艺管网和压力容器、存放易燃腐蚀有毒有害物品而无法隔离的库房等处的动火操作。
2、二级动火:站场区内非天然气系统、中低压调压站(柜、箱)内的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低压燃气管道上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审批权限及手续1、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公司生产副总、总经理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2、三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生产副总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第四条动火申批表的内容1、动火内容及目的。
2、施工动火日期、时间、级别、操作方式3、动火作业方案:①地点范围、位置,包括:文字和附图(包括施工场地平面工艺图,动火作业点)、工作坑位置、消防器材等。
②组织分工包括:所有负责人及成员的职责分工。
③施工器材设备及材料。
④作业程序包括:文字评述,对作业程序的安排。
⑤动火安全措施。
⑥审批部门签字,领导审批意见。
第五条监护1、动火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在动火现场同时设监护人,共同监督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行使监督权。
2、动火前要做动火分析,严防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动火现场的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____%方可施工动火,动火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____分钟,分析频率由批准动火人决定,分析人员对分析数据负责。
3、非动火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施工现场。
4、动火现场____米内应做到无易燃物、无积水,便于施工人员在危急情况下迅速撤离。
5、动火现场应按照安全要求配备和布置消防设备和器材。
6、氧气瓶与乙炔瓶相距____米以上,且不准放在室内走廊或电线下面。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和人员的安全,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内进行动火作业的管理,包括室内动火和室外动火。
第三条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和隐蔽作业两种。
明火作业指在工程建设、设备维修或其他生产活动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钎焊等作业。
隐蔽作业指隐藏在建筑物或设备内部进行的动火作业,如电线电缆接线、管道热处理。
第四条动火安全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综合管控、分层管理、全过程监控的措施。
第五条动火安全管理应经过责任单位的认真组织、落实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操作和安全知识,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第七条动火安全管理的责任。
(一)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设计、执行和修订;(二)责任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动火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三)动火作业人员应依法依规开展作业,保障自身的安全和周边的安全;(四)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动火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动火审批管理第八条动火审批是指根据单位的工作需要,对动火作业进行合理审批和安排。
第九条动火审批应根据作业的性质、范围、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高风险的动火作业应在单位内设立专门的动火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动火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批、通知、监督等环节。
第十二条动火的审批要求:(一)明火作业应在指定的施工区域进行,施工区域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与周边环境保持一定的距离;(二)隐蔽作业应在关闭设备或设施后进行,必要时应进行断电、断气、断油等操作。
第十三条动火审批人员应对动火作业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防护措施,并告知作业人员。
第十四条动火审批人员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做好交接和记录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及时归位。
第三章动火作业管理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应按照计划进行,预先做好准备工作。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文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现场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现场动火作业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所称的现场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生产现场、储存现场等场所进行的需要使用明火、电焊、喷灯等火源的作业。
第五条进行现场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资质要求组织作业。
第二章现场动火作业的管理要求第六条现场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确定必要的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七条现场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明火,无可燃易爆物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八条现场动火作业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被覆、搭建防火棚等,确保明火不会引发火灾事故。
第九条在进行电焊、喷灯等作业时,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工具,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条进行现场动火作业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人员,确保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扑救和疏散。
第三章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现场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十二条进行现场动火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进行现场动火作业时,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现场管理,严禁酒后作业、无资质人员擅自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在进行现场动火作业时,应密切关注气象条件,避免在强风、干旱等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现场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章现场动火作业的应急管理第十六条针对现场动火作业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评估。
第十七条进行现场动火作业时,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报警和求助。
第十八条当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扑救和疏散,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3篇)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1.动火管理的范围1.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1.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3打磨、喷沙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2.动火的审批2.1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钱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2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2.3《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3.1动火前应整体考虑,如有威胁到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3.2动火前应备好灭火器材。
3.3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____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____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3.3动火现场5m之内应达到无易燃物,动火器具设施应摆放规范,保证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能够迅速撤离。
3.4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3.5高处动火作业应具有围栏和扶手的固定作业平台,佩戴安全带。
3.6动火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
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动火。
3.7动火完毕,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3.8乙炔瓶和氧气瓶必须按规定存放。
3.9动火结束,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3.10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动火期间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必须指定代理人。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2)是指对建筑、工程、设备等场所和设施进行动火作业时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许可制度: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必须事先向相关部门或单位申请动火许可,动火作业人员需具备动火操作证。
2. 动火区域划分:根据火源的性质和作业环境特点,将动火区域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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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管理规定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项目部在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在玉楚项目部勘察试验段B5工区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项目。
2.基本要求
2.1.动火定义
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制度,组织施工人员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
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
焊操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
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
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
2.10.安全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
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3.“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一级动火:
3.11.动火范围,特别危险的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大、危害性大、损失大的场所,炸药库、石油化气储气站,如燃油润滑油系统、已投料的煤粉管路及煤粉系统、氢冷系统、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库及管路、化学危险品库、易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容器等部位。
3.12.审批手续由施工工地、队、分部主管防火工作责任人或领导提出和制定安全措施,经理负责审核批准。
??
3.13.在一级动火区域范围内应用红白安全带进行警戒护栏,并设明显的警告标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3.1
4.动火监护,除了由动火队伍指定有经验的监火员监护外,个作业队主管或专(兼职)消防人员同时到场监护。
3.1
5.在动火前应进行防火检查后方可动火作业。
3.16.动火结束后,监火员和专兼消防员进行复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栏中”签字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17.一级动火有效期为1天。
3.2.二级动火:
3.2.1.动火范围,各类物资仓库、设备堆场、木工间、油漆间、油循环临时明确禁火范围、变压器抽芯安装、电缆层电器开关、主控室、电缆系统的安装,?钛管冷凝器安装
以及禁火区域附近的明火作业及其它必须二级动火的区域。
3.2.2.审批手续由技术人员提出制订安全防火措施,经各部门批准。
3.2.3.在二级动火区域的危险范围应当用红白带进行警成防护,标有明显的警告标识。
3.2.
4.动火监护由动火工地指定有经验监火员监护外,动火前兼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检查实施情况。
3.2.5.动火结束后由监火员进行检查,在“动火作业审批表”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2.6.二级动火有效期3天。
3.3.三级动火:
3.3.1.动火范围危险性不大的固定或不固定动火点及一般高空明火作业。
3.3.2.审批手续由工地领导批准,班组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3.3.3.防火措施,清除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措施,指派监火员进行监护。
3.4.动火作业完毕后,由监火员进行检查,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3.3.5.三级动火有效期为7天。
4.施工现场安全监火员的职责:
4.1.监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一般防火制度,掌握消防知识,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2.较大的施工单位有专职监火员可由专(兼)职消防人员担任,其他也可以设兼职监火员可由焊工、老工人担任。
但无论专职兼职必须佩带监火袖标或胸卡。
4.3.监火人员加强监火责任心,在岗期间不能擅自离开监火岗位,不得从事与监火无关的工作。
4.4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原则,对本区域动火负有直接责任。
4.5.对施工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危险源应当及时辨识,并对动火作业人员危险源采取有效措施,监火员有权制止动火作业人员不安全的作业。
4.6.班组集中动火施工区,多台焊机作业又便于监护可以只设一个监火员。
4.7.动火作业人员工作完毕后,监火员应当认真检查动火区域范围有无火险隐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