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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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制度GB30871-2022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GB30871-2022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本公司生产中的动火作业,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鲁安监函字[2 015]79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9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过程中的动火作业。

2.2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烧(烤、煨)管线、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破拆地面、钻孔、打磨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2.3本规定所称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是指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汽、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

2.4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

三、分工与职责3.1公司生产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2公司工程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3.3公司工程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4作业部位所在单位(下称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3.5监护人的职责a)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

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概述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作场所进行明火、隐火或高温作业的过程,是为了规范和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要求。

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起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从而有效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仓库、建筑工地等场所。

三、责任分工1.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确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2.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动火作业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动火作业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3.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安排和指导动火作业的实施,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要求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工作场所没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

2.严格禁止在禁止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地点符合安全规定。

3.使用明火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备有灭火器材,确保能够及时扑灭火灾。

4.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做好安全清理工作,确保没有遗留隐患。

五、操作规程1.在确定进行动火作业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动火操作人员和负责人,明确责任。

2.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包括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工艺流程等内容,确保操作规范。

3.动火作业前应对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操作设备完好无损。

4.动火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5.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做好相关记录和汇报,确保作业流程有据可查。

六、审批流程1.动火作业需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计划应报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3.在动火作业中发生事故或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处理。

七、监督检查1.安全生产部门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及时纠正。

2.对动火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应通报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5篇)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5篇)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维修管理,严禁库区内、库房内擅自动火动焊'确保民用爆破器材各项设施和设备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动火动焊审批第一条动火动焊前必须书面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第二条请示内容:包括动火劝焊内容、目的、地点、时间、动火动焊人、一现场监护人、保证措施、申请部门负责人。

第二节动火动焊内容库区内动用电焊或动火进行维修库内设施。

第三节动火动焊程序和方法第一条经批准后由仓库负责人拟定严格的动火安全措施,经消防负责人同意后,由现场监护人带有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上岗证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第二条在库区及库区外(____米)防火区域设防火标志;第三条凡因工作需要(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参观)进入民用爆破器材库区的人员(含上级机关检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仓库保卫人员检查、记录,自觉将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火具和通讯工具及易燃易爆物品交值班室临时保管,禁止在库区内吸烟、拨打移动电话;严禁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和以任何形式擅自动火;第四条禁止在库区带电检查线路,禁止仓库人员改变按防火安全规范设制的照明线路;第五条库区以及周围____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____米范围内严禁放炮、施工和狩猎。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2)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避免火灾和事故的发生,制定了以下动火动焊管理制度:1.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

施工方案应包括动火动焊的具体位置、时间、施工人员、所需工具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区域内无可燃物、易燃气体泄漏等安全隐患。

同时,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3. 动火动焊施工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4.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隔离措施和临时防护设施的设置,防止火源扩散和伤害人员。

同时,需要提供足够的灭火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避免发生火灾,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生产现场动火作业管理。

第三条引用标准本制度引用___《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四条防火重点部位划分和动火等级1.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按照“四大”原则(发生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确定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

2.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应包括:公司内干气系统、焦炉煤气系统、电缆夹层、汽轮机油系统、给泵润滑油系统及其周围,油罐区、控制室、计算机房、锅炉燃油系统、汽轮机油系统、以及变压器、电缆间、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

3.各单位应建立防火重点部位防火责任制和防火检查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火灾应急预案,并书面公布并定期修订及演练工作。

4.各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和控股公司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和安全标志牌。

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的内容包括:防火重点部位名称及防火责任人,并应随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5.动火等级分为两级,各单位应根据动火等级划分本单位的一级动火区和二级动火区,并分别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

1)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严重的防火重点部位。

至少包括:A.燃料油系统及与油系统相连接的管道,以及废油储放区;汽轮机油系统、给泵润滑油系统等。

B.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及与此连接的系统和辅助设备、干气系统、焦炉煤气系统等。

C.变压器、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有可能引燃电缆的动火作业区域。

D.煤仓、液氨系统等;2)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及禁止明火区。

至少应包括:A.与油系统能可靠断开或加堵板隔离的管道。

B.油管道支架及其支架上的其它管道。

C.有可能造成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包括电缆)附近的动火区域。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摴潭ǘ鹎鴶。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二、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1、动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____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进行或在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撚没鹬,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____年。

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五、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

建筑工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防止动火作业对人员和财产造成危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动火作业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火焰喷涂等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和施工单位的相关安全规范标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应当在施工单位全员内部推广,确保所有施工人员了解并遵守。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动火监管人员,监督和指导动火作业过程。

第七条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应当与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由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进行严格的施工环境检查,确保没有易燃物质和爆炸危险品。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并由专业人员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动火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准备齐全的防护设备和紧急救援措施,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明确动火作业区域的范围和人员限制,并设置相关警示标识。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周边环境和邻近建筑进行通告,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风向、气温等环境因素进行评估,做好相关调整。

第三章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第十八条动火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动火设备的监控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通风,减少火灾风险。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各个场所的动火作业。

2. 目的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动火作业的程序和要求,
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
秩序。

3. 责任部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相关部门负责
具体的实施和落实。

4.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
4.1 动火申请
动火前须填写《动火申请表》,由相关部门填写并领导审批签字。

4.2 动火作业人员
动火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并持有效证件。

4.3 安全防护措施
动火前需检查动火现场周围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和安全隔离。

5. 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5.1 动火操作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具,严格按照作业程序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5.2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进行监护,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5.3 如发现情况异常,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暂停动火作业。

6. 动火作业后的整改和总结
6.1 动火作业结束后,需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无遗留物品。

6.2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和总结,完善动火作业安全制度,并对相关违章操作进行治理。

7. 相关责任
对于违反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的人员,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8.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并不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需求。

新版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新版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范围适用于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除固定动火区以外)。

职责厂区机修车间为固定动火区;安环部负责动火证的审核,审批二级动火证;一级动火证需由副总审批;特级动火证需总经理审批;指定监火人及动火人需对安全动火负责。

工作程序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公司全管理科划定 固定动火区 。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 动火证 。

按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动火作业分为三个级别: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危险动火作业、二级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一级危险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

)二级危险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必须一直在现场,一级危险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科须参与一些安全措施的落实。

“动火证”由动火部门申请,填写动火证后逐级审批,二级动火由安全管理科批准,一级危险动火作业须报副总经理批准,特殊危险动火作业须报请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动火证”上应明确动火负责人、动火执行人、有效期、动火地点、位置、设备名称、动火内容、动火方式、监火人、安全措施及安全措施组织实施人。

动火负责人由动火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担任,动火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检查动火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认可。

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管理科报告。

动火执行人要随身携带 动火证 ,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

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操作班长呈验 动火证 。

新版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详细完整版)

新版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详细完整版)

新版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1)-目的:确保安全进行动火作业,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范围: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二、定义:(1)动火:指在不便损害或引起燃烧危险的条件下,使用明火、电气设备、电焊等方式进行热源加工、烟火爆竹制造、金属熔化、焊接、割切等操作。

(2)动火作业人员:指被授权进行动火作业的专职人员。

(3)动火作业区域:指进行动火作业的具体场所。

三、职责和义务:(1)公司:1)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2)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3)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4)定期检查和评估动火作业的执行情况。

(2)动火作业人员:1)遵守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掌握动火作业的技能和知识。

3)负责检查和维护动火作业设备的完好性。

4)在动火作业前,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安全措施和紧急应急方案。

5)进行动火作业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作业安全。

四、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前:1)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动火作业区域内无可燃物存放、排除火源。

2)设置合适的警示标识,提醒他人注意。

3)确保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4)动火作业前必须向上级报备,并取得批准。

(2)动火作业中:1)使用合适的防护设备,如防火服、防火靴等。

2)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操作人员熟悉使用方法。

3)控制火源,避免明火扩散和引发火灾事故。

4)建立监控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动火作业后:1)确保动火作业区域彻底清理,无未熄灭的火源。

2)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维修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3)进行事故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予以跟进。

五、培训和教育:(1)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时,应接受相关培训,包括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消防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内容。

(2)定期培训:定期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动火施工作业,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施工作业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焊接、熔炼、切割、热处理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责任。

第四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根据施工工艺和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动火施工作业管理第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提前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成立动火工作组,明确各组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动火工作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工作经验,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进行动火工作许可申请,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动火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施工作业的合格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及时识别和控制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和焊接设备,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域,防止火焰、烟尘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的防火安全。

第二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可燃易爆物品的防护工作,控制火源与可燃物的距离。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火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工程设施的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对容易燃烧、易爆炸的物质进行明火作业或使用明火进行热加工的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为先、预防为主、标准为依据、监管为手段、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依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采取预防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六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证书和经验,并接受岗前培训。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八条动火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九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动火作业的计划和安排;(三)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四)审核动火作业方案,确认作业的安全性;(五)指导监督动火作业现场,随时保持联系,协调解决问题;(六)及时记录动火作业的情况和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七)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动火作业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负责以下工作:(一)参加动火作业前的岗前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二)执行动火作业负责人的指令,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三)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四)及时报告作业中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应负责以下工作:(一)审核动火作业方案,确认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二)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协助解决动火作业现场的问题和难题;(四)制定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标准和流程,完善工作细则。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并报送监督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人员的姓名、证书编号、工作经验等信息;(二)作业现场的施工图纸、平面布置和安全出口的设备等信息;(三)作业的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四)作业所需的工具、设备和材料的清单;(五)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六)作业的执行计划和安全预案等。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小区和外来施工单位在小区禁止烟火区域内,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管理处保安主管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单位和管理处各保存一份。

2、保安主管根据动火作业的范围,按照《动火审批制》的规定加以核准或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原动火施工单位因未完成任务需要延长动火时间的,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动火作业者必须持《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并须严格按操作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4、动火前必须做到〃五不动火〃: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
(2)周围有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
(3)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
(4)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或场所,未经排除危险的,不动火;
(5)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5、动火后必须做到〃四要〃、〃一清〃:
(1)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
(2)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操作;
(3)要严密注意动火情况,发现有不安全苗子,立即停火;
(4)要及时扑灭动火作业中发生的火警或其他事故苗子;
(5)动火作业完毕,必须立即清理现场火种,火种不清除不可撤离动火现场。

6、动火申请施工单位应委派现场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处保安主管应指派保安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活动中进行火源引入、使用明火等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证作业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个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的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施工、生产等领域。

2.涉及到特殊作业环境或作业内容的动火活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门管理制度。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第三条责任归属1.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动火作业活动的执行。

2.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动火作业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动火作业活动。

3.动火作业的施工人员负责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动火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条权限划分1.安全生产部门有权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有权要求作业人员提供作业资质证件和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

2.部门主管有权对本部门的动火作业进行管理,有权要求作业人员按照本制度执行动火作业。

3.作业人员有权要求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并有权终止或拒绝执行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动火作业计划1.进行动火作业前,应编制动火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动火人员、安全措施等。

2.动火作业计划应提前报备安全生产部门,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人员资质要求1.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件,包括动火作业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2.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证件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执行动火作业。

第七条安全保证措施1.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火灾隐患、可燃物储存、消防设施等。

2.根据动火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包括使用防火小工具、设置警戒线、提供灭火器材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在充足的通风条件下进行,确保氧气供应和烟尘排放。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防止火源直接接触易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可燃物,保持安全环境。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做好防火巡查和监控,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协调工作,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必须严禁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必要时需要封锁和隔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未取得证书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动火、用火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热处理、烘烤、加热、照明、取暖等。

三、动火、用火安全管理1. 动火、用火作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2. 动火、用火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3. 动火、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4. 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作业安全。

5. 动火、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四、固定动火区的设立与管理1.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距离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等不应小于30米。

2.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4.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5. 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五、用火证的办理与使用1. 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用火作业,应办理用火证。

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2. 用火证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由生产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3. 办理用火证时,应提交动火、用火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批合格后方可发放用火证。

六、动火、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1. 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监督,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动火、用火作业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动火、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七、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规范动火作业的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有火源或火种的条件下进行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烧烤等操作。

第四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进行动火作业。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对动火作业进行全程监督,并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六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动火作业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并接受定期的专业培训。

第八条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申请与审批第一条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向公司申请动火作业审批。

第二条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审核、批准、实施、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动火作业申请表应当包括动火作业的名称、地点、时间、人员、设备、安全措施等信息。

第四条动火作业申请应当由申请人递交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以会议形式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动火作业申请表交给动火作业管理人员。

第六条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详细的审核,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规定。

第七条动火作业审批通过后,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应当将批准的动火作业通知给申请人,并告知相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动火作业管理人员与申请人共同签署动火作业批准书,并在动火作业开始前进行安全交底。

第三章动火作业实施第一条动火作业实施前,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应当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二条动火作业实施中,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应当全程监督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的安全规定,正确使用防护装备和工具,确保操作安全。

第四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严禁在未经批准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不得利用易燃和易爆物质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日常生产、施工、维修等活动中,需要使用明火、电热器械等能够产生火花、火焰或者加热源的操作行为。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电焊、割炬切割、热剪等。

3.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4.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可控。

二、动火作业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报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

2.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采取防火措施。

3. 设置动火警示标志,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三、动火作业操作1. 动火作业操作前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

2. 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造成中毒和火灾。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残留物和隐患。

四、安全监控和应急措施1.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火源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与消防车辆保持联络。

3. 如果发生火灾事故,请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使用灭火器材、报警、疏散人员等。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并落实防范措施。

以上是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制度名称: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制度目的: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序进行,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

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许可:所有动火作业都必须事先申请许可,并由专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批和签字。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

一、总则为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安全与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动火作业程序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明确动火作业内容、范围、地点、时间等信息,由作业负责人发起动火作业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齐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应的动火知识。

3. 在动火过程中,必须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整齐,禁止乱堆放易燃易爆材料,必须设立临时防火墙,确保作业安全。

4. 动火作业中,必须设立专人负责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疏散和扑救,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5.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关闭动火设备和器材,保持作业区域干净整洁,切断动火源。

四、动火作业管理人员职责1. 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资质和经验,负责组织、指挥和监督动火作业过程,保障作业安全。

2. 动火作业监督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和及时处置动火作业中的安全事故。

3. 动火作业培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培训资质,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五、动火作业安全防护1. 确保动火设备和器材的正常运转,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 安排专业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防护,包括设置火灭器材、防火设施等.3.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作业,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更改作业流程。

1.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作业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2. 对于高风险的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作业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七、动火作业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动火作业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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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除固定动火区以外)。

3.职责
3.1厂区机修车间为固定动火区;
3.2安环部负责动火证的审核,审批二级动火证;
3.3一级动火证需由副总审批;特级动火证需总经理审批;
3.4指定监火人及动火人需对安全动火负责。

4.工作程序
4.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公司全管理科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4.2按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动火作业分为三个级别: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危险动火作业、二级危险动火作业。

a)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b)一级危险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

C)二级危险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必须一直在现场,一级危险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科须参与一些安全措施的落实。

4.3 “动火证”由动火部门申请,填写动火证后逐级审批,二级动火由安全管理科批准,一级危险动火作业须报副总经理批准,特殊危险动火作业须报请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4.4“动火证”上应明确动火负责人、动火执行人、有效期、动火地点、位置、设备名称、动火内容、动火方式、监火人、安全措施及安
全措施组织实施人。

4.5动火负责人由动火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担任,动火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检查动火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认可。

4.6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管理科报告。

动火执行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

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操作班长呈验"动火证"。

4.7“动火证”只能在审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内使用有效,每次审批的动火时间最长不超过七天,特殊动火时间最长不超过8小时,如动火期满工程未完,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8"动火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证"。

4.9动火监护人由动火地点在班负责人担任或由动火负责人指定,监火人必须对动火区域的工艺危险性熟悉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并具有一定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

监火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

监火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汇报。

4.10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科共同制定,动火地点负责人安排措施实施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签字认可。

4.1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有毒等物料的管口道、容器、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堵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或检查确认后方可动火。

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

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

取样要有代表性,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

4.12进入设备内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动火管理制度》。

风力大于5级时禁止高处作业动火。

4.13动火作业完毕监护人员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30分钟后方可离开。

4.14《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程序
4.14.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所需动火部门根据《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空项,安全防护措施根据动火现场的危险性,必须认真、仔细分析制定防范措施,也可和安全管理科共同商定。

4.14.2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设备内等部位动火时,动火前必须由质量部到现场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如实填写在《动火证》上并签字。

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

4.14.3根据动火登记,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安全管理科在审批前必须到动火现场认真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然后进行审批,如发现措施不到位,不得审批。

4.14.4动火负责人(车间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监火,监火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知所需动火部位存在的危险性,具备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并在动火证上签字。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和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让动火人停止动火,并及时报告动火负责人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处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14.5动火人必须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并在动火证上签字。

动火人动火前必须核对动火证上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如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及时想动火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科汇报。

5.相关/支持文件
5.1《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6.相关记录
6.1《动火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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