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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本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本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区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类第四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第四条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第五条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六条二级动火作业:除一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程序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动火点所在单位应提交检修项目,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八条动火作业执行单位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动火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第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监火,确保动火作业安全进行。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一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避免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迅速扑救。

第五章审批和监督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审批分为一级审批、二级审批。

第十六条一级审批:动火点所在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二级审批:动火作业执行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经审批进行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高温、火花、火焰、烟雾等可能引发火灾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承包商、访问人员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申请和审批第一条动火作业申请应提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确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申请内容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方法、安全措施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申请应由作业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审批。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审查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和能力,确保其具备进行动火作业的条件。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一条动火作业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动火作业方案进行。

第二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准备、作业程序、作业环境控制、作业人员保护等内容。

第三条作业准备包括:动火作业前的检查、准备、清理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作业程序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步骤、注意事项、协调配合要求等。

第五条作业环境控制包括:防火、防爆、通风、照明等措施,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六条作业人员保护包括: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进行必要的培训、控制火源等,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第一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进行作业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安全的认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三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讲座,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厂区内的动火作业,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厂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喷灯、点火等作业。

三、动火作业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动火作业必须以安全为第一要务,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

2. 管理人员负责原则:厂区内的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证书的管理人员负责,确保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规范。

3. 完善的作业计划原则: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确保作业过程有条不紊。

4. 严格的作业审批原则:动火作业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安全部门的审批和相关部门的批准,确保作业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5. 全面的安全措施原则:动火作业必须采取全面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四、动火作业管理的具体要求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a. 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

b. 确保动火作业人员都持有相应证书,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c. 检查作业区域的消防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d. 准备必要的动火工具和防护装备,并确保其完好可用。

2. 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a. 作业人员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件和资质。

b. 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

c.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关部门批准。

d. 相关部门对动火申请进行批准,并将批准结果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3.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a. 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确保标志的清晰可见。

b. 作业前,清理作业区域的可燃物,确保作业环境干净整洁。

c. 严禁在作业区域内存放易燃物品,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性。

d.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面罩、手套、防护服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的操作行为,防范动火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工地、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割氧焊、热熔接等方式进行的火焰工作,包括烧烤、焊接、切割、拆除、修理等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动火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人员、设备、安全措施等,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承办单位或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证书,保证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应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八条动火作业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行性,评估内容应包括作业环境、作业材料、作业人员等。

第九条动火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时限、设备选择、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其了解作业内容、安全风险、应急措施等,并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培训。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应由作业负责人亲自监督,保证操作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并进行实时记录和报告。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事故隐患,保证作业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整理和清理,保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恢复正常生产或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后,应进行安全事故的分析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5篇)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5篇)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维修管理,严禁库区内、库房内擅自动火动焊'确保民用爆破器材各项设施和设备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动火动焊审批第一条动火动焊前必须书面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第二条请示内容:包括动火劝焊内容、目的、地点、时间、动火动焊人、一现场监护人、保证措施、申请部门负责人。

第二节动火动焊内容库区内动用电焊或动火进行维修库内设施。

第三节动火动焊程序和方法第一条经批准后由仓库负责人拟定严格的动火安全措施,经消防负责人同意后,由现场监护人带有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上岗证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第二条在库区及库区外(____米)防火区域设防火标志;第三条凡因工作需要(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参观)进入民用爆破器材库区的人员(含上级机关检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仓库保卫人员检查、记录,自觉将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火具和通讯工具及易燃易爆物品交值班室临时保管,禁止在库区内吸烟、拨打移动电话;严禁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和以任何形式擅自动火;第四条禁止在库区带电检查线路,禁止仓库人员改变按防火安全规范设制的照明线路;第五条库区以及周围____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____米范围内严禁放炮、施工和狩猎。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2)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避免火灾和事故的发生,制定了以下动火动焊管理制度:1.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

施工方案应包括动火动焊的具体位置、时间、施工人员、所需工具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区域内无可燃物、易燃气体泄漏等安全隐患。

同时,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3. 动火动焊施工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4.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隔离措施和临时防护设施的设置,防止火源扩散和伤害人员。

同时,需要提供足够的灭火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工程、装修等过程中使用明火或产生高温的操作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到明火和高温的使用,存在着一定的火灾风险。

因此,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指导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

二、职责与权限1. 企业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为动火作业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物质条件。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保证作业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4. 动火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动火作业,确保安全操作。

三、预防措施1. 动火作业计划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动火作业计划。

计划应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信息,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 动火作业区域管理动火作业区域必须保持整洁,杂物要及时清除。

作业区域周围应设置防火墙和防火带,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 特殊设施管理对于可能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需采取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罩、防火墙等。

4. 灭火器材布置在动火作业现场和附近必须设立灭火器材,保证及时扑灭初起火灾。

5. 安全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消防应急能力。

四、动火作业操作要求1. 安全防护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火防爆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防火服、安全帽、防火手套等,并按规定使用防护设备。

2. 明火控制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火管理区域,并设置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明火不扩散。

3. 作业控制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计划进行,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可燃气体泄漏、溢油、火花飞溅等危险情况。

4. 灭火器材使用如发生火灾,请立即使用灭火器材进行扑灭,严禁使用水扑灭电气设备火灾。

5. 作业结束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保持作业区域的消防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一、适用范围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本规程规定了我厂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适用于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㈠、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相应的规定。

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在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和管理动火、用火操作的一些规定和要求。

下面是一个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框架:1. 安全责任制度:a. 确立动火、用火安全的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b. 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c.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火灾风险评估:a. 针对每个动火、用火作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防控措施;b.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岗位的应急责任和逃生路线。

3. 动火、用火申请和审批制度:a. 建立动火、用火申请和审批制度,规定明确的申请程序;b. 按照不同的火灾风险级别,进行审批的分类管理。

4. 动火、用火现场管理:a. 确定专门的动火、用火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和指导作业;b. 设置动火、用火禁止区域,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c. 使用专门的动火、用火设备和工具,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5. 火灾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a. 对于发生的火灾事故,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b. 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c. 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a.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b. 建立安全督查制度,加强对动火、用火操作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是一个大致的框架,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全员参与,形成全员的安全文化氛围,才能有效确保动火、用火操作的安全性。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二)一、安全责任制度1.1 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2 确定动火、用火负责人,明确其职责,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1.3 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确保各工作环节的安全管理;1.4 建立健全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内容、流程和要求;1.5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保障动火、用火安全管理的需求。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气或其他热源进行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打磨、高温加热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五条本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本单位设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第七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岗位的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3. 负责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监督和指导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程操作;5. 组织动火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2. 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3. 发现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时,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4. 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制定动火作业计划,确定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和操作人员;2. 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评估,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3. 确定动火作业所需的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4. 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准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5. 进行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控制第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员工的监督和控制,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监督和控制措施包括:1. 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2.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督促和指导,确保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3. 对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4. 对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进行督促和强化,确保其遵守安全规定;5. 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条件。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四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四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动火施工作业,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施工作业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焊接、熔炼、切割、热处理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责任。

第四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根据施工工艺和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动火施工作业管理第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提前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成立动火工作组,明确各组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动火工作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工作经验,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进行动火工作许可申请,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动火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施工作业的合格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及时识别和控制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和焊接设备,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域,防止火焰、烟尘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的防火安全。

第二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可燃易爆物品的防护工作,控制火源与可燃物的距离。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火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工程设施的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对容易燃烧、易爆炸的物质进行明火作业或使用明火进行热加工的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为先、预防为主、标准为依据、监管为手段、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依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采取预防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六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证书和经验,并接受岗前培训。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八条动火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九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动火作业的计划和安排;(三)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四)审核动火作业方案,确认作业的安全性;(五)指导监督动火作业现场,随时保持联系,协调解决问题;(六)及时记录动火作业的情况和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七)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动火作业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负责以下工作:(一)参加动火作业前的岗前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二)执行动火作业负责人的指令,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三)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四)及时报告作业中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应负责以下工作:(一)审核动火作业方案,确认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二)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协助解决动火作业现场的问题和难题;(四)制定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标准和流程,完善工作细则。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并报送监督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人员的姓名、证书编号、工作经验等信息;(二)作业现场的施工图纸、平面布置和安全出口的设备等信息;(三)作业的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四)作业所需的工具、设备和材料的清单;(五)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六)作业的执行计划和安全预案等。

动火作业工作制度范文(4篇)

动火作业工作制度范文(4篇)

动火作业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厂区内的各种动火作业。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安全责任由以下责任主体承担:1. 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督和管理;2.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具体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3. 参与动火作业的员工负责遵守作业规程,确保作业安全;4. 安全监督员有权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制止不符合工作程序的行为。

第四章动火作业准备工作第四条动火作业管理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确定动火作业负责人,并委派安全监督员进行巡查检查;2. 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3. 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明确作业范围、作业时间和作业条件,并编制相应的作业方案;4. 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确保无火源、无可燃物、无可燃气体泄漏等安全隐患;5. 动火作业前必须享受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穿戴防护服、防火鞋、面罩等。

第五章动火作业的实施第五条动火作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召集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任务和作业风险;2.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火源排除工作,确保作业现场无火源;3.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无可燃物和明火;4. 动火作业开始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逐个检查,确保作业人员符合作业要求;5. 动火作业期间,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全程监督,确保作业安全;6.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安全。

第六章动火作业的安全风险防控第六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对应的防控措施如下:1. 可能产生火源:前期必须进行火源排除工作,确保作业现场无火源;2. 可能泄漏可燃气体:前期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检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无可燃气体泄漏;3. 可能存在可燃物:前期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隔离,确保无可燃物;4. 可能产生有害气体: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确保无有害气体及浓度超标;5. 可能引发火灾事故:作业期间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全程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作业安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活动中进行火源引入、使用明火等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证作业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个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的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施工、生产等领域。

2.涉及到特殊作业环境或作业内容的动火活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门管理制度。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第三条责任归属1.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动火作业活动的执行。

2.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动火作业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动火作业活动。

3.动火作业的施工人员负责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动火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条权限划分1.安全生产部门有权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有权要求作业人员提供作业资质证件和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

2.部门主管有权对本部门的动火作业进行管理,有权要求作业人员按照本制度执行动火作业。

3.作业人员有权要求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并有权终止或拒绝执行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动火作业计划1.进行动火作业前,应编制动火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动火人员、安全措施等。

2.动火作业计划应提前报备安全生产部门,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人员资质要求1.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件,包括动火作业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2.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证件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执行动火作业。

第七条安全保证措施1.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火灾隐患、可燃物储存、消防设施等。

2.根据动火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包括使用防火小工具、设置警戒线、提供灭火器材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风险的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的一切动火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烧烤、点状燃烧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定义:指以明火、线火、电火或其他方法产生火焰、火花、火药、静电火花、火炮等火源,用于加热、熔炼、焊接、切割、点燃等各种作业过程。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合理有效。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目标:预防事故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六条动火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责任和权限。

第七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年满18周岁的身份;(二)具有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资质;(三)熟悉动火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四)熟悉所负责区域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八条动火作业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动火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管理,制定作业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动火作业前的检查和审批,确保作业场所及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三)组织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期间人员的安全;(四)指导作业人员合理使用施工设备,做好用火安全;(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整改隐患。

第九条动火作业执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资质;(二)熟悉动火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三)熟悉作业区域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十条动火作业执行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在动火作业现场执行动火作业负责人的指令;(二)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方案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三)合理使用施工设备,确保用火安全;(四)及时报告作业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分析作业风险,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措施。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单位内部的火、动火活动安全,保证人员、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的火、动火活动。

2.单位内的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火、动火的定义:1.火:包括直接使用明火进行烧烤、炒菜、焊接等活动。

2.动火:包括使用火种、火花、电火花等引发的火灾活动。

第四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在所有的工作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预防控制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制度等手段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分级管理原则:根据火、动火的危害程度,划分为不同级别进行管理。

第二章火、动火管理责任第五条负责人的责任:1.单位负责人要确保单位内的火、动火活动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并且要制定火、动火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计划。

2.负责人要保证单位内的人员都能够接受必要的消防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条管理人员的责任:1.每个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单位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内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在充足的通风条件下进行,确保氧气供应和烟尘排放。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防止火源直接接触易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可燃物,保持安全环境。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做好防火巡查和监控,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协调工作,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必须严禁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必要时需要封锁和隔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未取得证书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动火作业活动。

三、职责分工1.动火作业负责人1.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2.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动火人1.应参与风险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2.严格按照动火安全作业票上规定的作业地点、时间、内容、安全措施等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动火作业负责人。

3.监护人1.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2.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确保安全作业票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3.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4.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

5.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6.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

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4.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监督检查。

2.核查安全作业票审批级别与企业管理制度中规定级别一致情况,各项审批环节符合企业管理要求情况。

3.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5.作业单位1.负责按照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配备消防器材等。

2.参与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确保作业安全。

某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4篇)

某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4篇)

某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可靠进行,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动火作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二、术语和定义2.1 动火作业指在不使用明火的情况下,使用明火易导致火灾发生的工作操作,包括焊接、切割、打磨等。

2.2 动火作业许可证指由企业相关负责部门签发的、针对具体动火作业进行授权的许可证。

2.3 动火作业区域指动火作业实施的场所范围。

2.4 动火作业人员指被授权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

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3.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3.1.1 动火作业人员应参加由企业组织的相关安全培训,熟悉本制度的内容,并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法规和规范。

3.1.2 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人员应检查和确认所使用的动火设备和防护用具的完好性,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3.1.3 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人员应清理和标识动火作业区域,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和整洁。

3.1.4 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人员应核查动火作业区域周边的火灾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3.2 动火作业的组织和实施3.2.1 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进行组织,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靠进行。

3.2.2 动火作业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3.2.3 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人员应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动火时的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3.2.4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显眼的警示标识和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动火作业的存在。

3.3 动火作业后的处理3.3.1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应及时清理动火现场,确保动火区域的安全和整洁。

3.3.2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应注意检查动火设备和防护用具的状况,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3.3.3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应填写动火作业记录,详细记录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和相关措施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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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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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珙电公司) 生产现场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规范和统一动火作业安全行为, 避免发生动火作业火灾事故, 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依据《电力典型消防工程》、《电力安全规程(热力机械部分)》和中国华电生[ ]1447号文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的要求, 结合珙县电厂动火作业实际情况而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珙电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管理原则。

第三条保卫部是动火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及专业监督部门, 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等职能部门对动火管理工作履行综合监督职责。

第二章重点防火部位及动火管理
第四条珙电公司以下部位为防火重点部位: 燃料油库区、集控室、网络继电器室、工程师站、配电室、通信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和制氢站、主变压器、电缆、电缆间和电缆桥架及隧道、直流蓄电池室、脱销系统及氨罐区、脱硫吸收塔、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因此及公司认定的其它部位和场所。

第五条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及火灾后果严重程度, 将动火分为三级进行管理:
2
一、凡属下列地点用火为Ⅰ级动火
1、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网控室、蓄电池室、变压器本体及充油开关本体和柴油发电机本体及管道上。

2、汽轮机油系统、发电机氢系统的设备和管路上、发电机氢系统上、发电机氢系统四周5米范围内。

3、锅炉制粉系统, 指粉仓内及粉仓上方明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的绞龙、细粉分离器、引、送风机、增压风机。

磨煤机稀油站油箱和管道区域及其它燃油、油箱、油管道。

4、电缆桥架、电缆沟、电缆隧道( 层、间) 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

5、燃料油库, 指油罐区、油泵房、卸油台、发油台、气机净化油库区、油处理室、以及废油储放区。

6、制氢站, 指制氢系统及制氢设备、储氢罐和制氢站围墙外10米范围内。

7、脱硫区域, 指脱硫吸收塔、脱硫吸收塔顶部膨胀节出口烟道15米范围内、原烟道至脱硫吸收塔进口10米内、脱硫集控室、电缆层。

8、氨区及液氨设备系统。

二、凡属下列地点用火为Ⅱ级动火
1、 220KV变电站、 500KV变电站。

2、 380V、 6KV配电室。

3、通讯程控机房、裁波机房、微波机房。

4、锅炉球磨机、细粉分离器及其下方到粉仓管道。

5、输煤落煤管内部、碎煤机内部、原煤仓口、输煤皮带及其它易燃
3
设施。

6、发电机氢系统四周5米范围以外, 汽轮机油系统四周2米范围内。

7、燃气、氢系统管道周围30米以内。

8、烟道区域, 凡有防腐内衬的烟道内。

9、制氧站、制氧系统及制氧设备。

10、天燃气系统及天燃气设备。

11、公司档案室。

12、物资化学危险品库房。

13、有可能造成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 包括电缆) 附近的动火区域。

三、根据工作需要, 在没有危险的区域, 划出固定用火区作为Ⅲ级动火区, 并严格管理。

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到Ⅲ级动火区焊补的物件, 必须在固定用火区焊补, 尽可能减少在禁火区用火次数, Ⅲ级动火区域可不办理动火工作票。

第六条动火工作票的审批权限
1、Ⅰ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 珙电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保卫部门负责人审核, 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2、Ⅱ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技术员签发, 公司安全监察部人员、保卫部消防主管审核, 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3、固定用火区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 经保卫部会同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审查批准。

4
4、Ⅰ、Ⅱ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应考试合格, 并经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书面公布。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5、燃油储油罐、储氢罐动火除执行一级动火工作票外, 还须由保卫部门负责将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的方案呈报分管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动火现场监护制度
1、Ⅰ级动火时, 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指定的义务消防员或班组安全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安全监察部、保卫部门负责人或专工动火前必须到现场监督检查防护措施是否完善, 并随时监督检查动火过程。

2、Ⅱ级动火时, 动火部门应指定本单位的安全员或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3、动火前必须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 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 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在整个工作过程中, 应每隔15分钟测定一次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 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 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第八条安全动火的基本原则
1、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做到”三不动火”, 即没有批准的动火工作票不动火, 消防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正常生产装置内, 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 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 移到安全区域动火; 节假日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动火, 一律禁止。

3、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体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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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切断系统、加好堵板, 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 打开人孔门通风换气, 并经取样分析合格后, 才可动火。

4、各级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 落实防火措施后, 方可签发动火工作票。

一张动火工作票只限一处作业。

5、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 严禁动火工作:
⑴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⑵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⑶风力达到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⑷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第九条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职责
1、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
⑴动火工作的必要性;
⑵动火工作是否安全;
⑶动火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运行许可人应审查:
⑴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⑵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正确隔离;
⑶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及职责:
⑴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⑵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⑶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 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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