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网上申报须知
天津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流程
天津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流程一、背景及意义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前,将合同相关信息提交给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这一制度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流程1. 网上申报首先,承包人需要登录天津市政务服务网(/)或当地政府门户网站,进入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
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 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1)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建设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发包人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4)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提供单项备案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5)其他相关材料。
3. 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
三、注意事项1. 备案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
2. 备案地点: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 备案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不备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
但备案有助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工程进展。
4. 合同当事人应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对合同内容负责。
5. 如有合同重大变更,发包单位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情况报送备案机构。
四、结语天津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流程旨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合同当事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建筑市场环境。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外地进津施工总承包企业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外地进津施工总承包企业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3.28•【字号】建筑[2006]288号•【施行日期】2006.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外地进津施工总承包企业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建筑[2006]288号)我市滨海新区纳入国家总体发展布局和国务院批准我市总体发展规划,一批中央驻津和外地进津企业从自身发展战略出发,纷纷在津投资设立法人企业。
为了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开放市场,鼓励中央驻津和外地优秀施工企业在本市投资注册公司,同时允许其它企业依法备案从事经营。
现就外地进津总承包企业注册备案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自2006年4月1日起,凡不具备在津注册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条件的外地总承包企业,允许采取分公司备案的方式办理进津备案手续。
外地总承包企业分公司办理进津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网上下载,并应当进行网上填报);2、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总公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总公司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总公司授权委托书;6、在津固定经营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一级总包企业不得少于 300 ㎡,二级总包企业不少于150㎡);7、市农业银行出具的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存款凭证;8、市农业银行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账户开户证明;9、进津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社会保险凭证;10、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一次性备齐,且人数不得少于资质标准的20%)。
对于资料齐全的,在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颁发《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外地进津总承包企业按分公司进行备案,执行按项目备案管理方式。
二、外地进津总承包企业在津注册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允许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申请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二级资质。
天津市外地进津施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
天津市外地进津施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1995]建企158号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地进津施工企业管理,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外地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等施工经营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外地施工企业,系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施工企业、国务院各部门、军队系统所属非本市法人注册登记,非经本市核定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以及与本市和进津企事业单位联营、控股、参股等各种方式进津的施工企业。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外地进津施工企业的管理工作,市外地施工队伍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外管站)在市建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外地进津施工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外地进津施工企业承揽施工任务,必须到市外站办理注册登记,接受资质审查,确定在津承包工程范围和承包工程方式,核发“外地施工企业进津施工许可证”、“外地施工人员做工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外地施工企业办理进津登记注册手续,需持有下列证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三)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手册;(四)进津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五)所在地金融单位出具的资信证明;(六)进津各类专业经济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及其它证件;(七)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外出施工证明.第五条外地施工企业在津承包工程范围和承包工程方式,根据本市建筑市场需求情况,参照企业资质等级和施工业绩、管理水平、工程质量、依法经营、社会信誉等综合情况核定。
其在津承包工程方式分为:总承包、施工承包、专业承包、分包四类.外地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市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和承包工程方式承揽工程,不得超范围施工、严禁无证施工。
第六条经核定可在津以总承包、施工承包、专业承包方式承揽施工任务的外地施工企业,持”外地施工企业进津施工许可证”可以参加本市建设工程的投标或分包有资格进行工程分包的其他施工企业承包的部分工程。
2022年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指南
2022年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指南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流程申购加密锁提交要件一、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介企业不提供)副本原件、复印件;二、授权委托书原件;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431250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初次进津的施工企业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企业100万,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30万,中介企业不缴纳)。
注:企业完成进津备案手续后至8号窗口打印保证金缴存凭证。
24137701民管员/劳务队长报名、培训24148085企业进津备案提交要件一、企业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介企业不提供)副本原件、复印件。
二、人员信息:1、进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农民工管理负责人(中介企业不提供)由本企业缴纳的社保凭证原件、复印件;2、在津固定办公经营场所的自有产权证(产权人可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进津负责人)或租赁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工程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或项目分包意向书或2022年企业已备案的工期跨至2022年的在施工程合同。
注:1.总包企业在津固定办公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米、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150平米、劳务企业及中介企业不少于100平米;租赁备案证明方式:区县房管局备案或租赁地所在辖区派出所对租赁合同确认证明或公证处公证;2.进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农民工管理负责人应为企业在职人员(非退休);3.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中介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劳务分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4.农民工管理负责人应取得民管员证书(未取得证书的,应报名参加培训);5.所提供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4312093、24313736、24312113执业人员信息登记提交要件一、初次进津的企业或2007年(含)前进津的企业:1、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有内容页缩印到一张A4纸并加盖公章);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3、社保凭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中介企业不提供);二、2022年(含)后进津的企业:1、执业人员未变更执业人员备案证书原件。
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办法
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办法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办法一、为规范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的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施工经营活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是指: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的建筑业企业。
四、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工作,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以下简称市施管站)具体负责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的备案管理。
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市设立的办事机构配合市施管站做好本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的管理。
五、外地建筑业企业实行进津备案登记制度。
进津建筑业企业经登记备案后,由施管站发给《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方可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
备案通知书当年有效。
六、进津企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需持以下有效证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文件;(5)企业注册地金融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6)在津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8)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9)企业近三年承包过的代表性工程的名称、规模、地点及证明文件。
七、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在津承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自签订日起15日内到市施管站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八、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九、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的项目经理须进行注册。
进津备案流程
建施管【2007】5号
建筑【2009】259号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名称:网络服务费
缴费依据:津价房地[2008]260号
9、
建造师
监理师
造价师
备案
1.建造师(监理、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建造师(监理、造价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
不对分包项目发《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须办理《分包交易服务卡》承揽分包工程
项目备案
完成2010年进津备案后,有投标项目提供1-4项资料
1、工程招标邀请函(业主加盖公章);
2、施工单位提供《施工项目投标登记表》盖公章);
3、建造师(监理、造价师)备案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新进津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开展相关执业人员的报名及培训工作,具体要求详细咨询12窗口(中介机构不提供)民管员数量与备案建造师数量一致
地址:刘庄桥河东海河大厦四楼大厅12号窗口
文件依据:建筑【2009】259号
联系电话:24148085
审核合格,发《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项目备案)》,对上述第8项资料的项目参加招投标.
地址:刘庄桥河东海河大厦四楼
大厅2号窗口
联系电话:24312613
收费标准:执业人员IC卡工本费50元/张(造价工程师无卡),执业人员进津备案证书工本费10元/张
10、
民管员
劳务队长
1.总承包企业(部分专业承包)提供在施项目民管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劳务企业提供在津在施项目劳务队长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网上申报“项目投标备案登记”(完成本年度进津备案后使用加密锁申报)
注:使用该建造师投过标的,另附如下资料: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外地进津施工总承包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外地进津施工总承包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2.13•【字号】建筑[2006]109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外地进津施工总承包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建筑[2006]109号)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近两年,随着我市全面开放建筑市场政策的实施,吸引了大批优秀的中央和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入本市参与工程建设,为本市建筑市场带来了新鲜和充足的活力。
但同时也有部分利用借照、挂靠的队伍流入本市,导致经济和工程质量责任无法落实,引发工程债务、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频繁发生。
为了认真贯彻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严格落实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和经济责任,有效遏制转包、挂靠和借照等违法行为,鼓励优秀建筑业企业参与天津建设,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5]75号),经研究决定,调整外地进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备案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注册制度)外地进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含中央管理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市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应当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取得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名称)外地总承包企业登记设立天津公司,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名称中的字号应当与总公司的字号保持一致,其中,外地总承包企业是企业集团的,应当注册为《**集团天津公司》的名称,明确与母公司的隶属关系。
三、(注册条件)外地总承包企业设立天津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必须具备注册资金,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建设部规定资质标准中所要求注册资本金的20%,三年内逐步增至35%;(二)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其中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少于300平方米,二级以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少于150平方米;(三)必须具有在津相对固定的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具体比例不得低于建设部规定资质标准要求的20%;四、(资质备案)外地总承包企业设立天津公司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向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部门申请资质备案,提交下列资料:(一)外地总承包企业天津公司资质备案申请表(可从天津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下载);(二)外地总承包企业及天津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天津公司的企业章程和验资报告;(四)外地总承包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五)外地总承包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天津公司经营委托书;(六)天津公司的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七)天津公司的项目经理名单、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外地总承包企业派驻天津公司的项目经理须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换证);(八)天津公司在津固定经营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九)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23]2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五个配套方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5号)和《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事项清单的通知》(津审[2023]19号)文件要求,为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制度。
进入我市行政区域承揽业务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无需办理进津登记手续,即可参加勘察设计投标、承揽资质范围内的勘察设计业务。
二、取消"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津登记'版块业务。
三、凡在我市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勘察)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项目五方责任主体的要求,协作建设单位在"天津市数字化审图系统'录入企业信息、勘察设计资质信息和执业人员信息。
四、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津承揽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勘察设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并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外地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进入我市承揽业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23年9月19日起施行,原《市建委关于推动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统一开放相关工作的通知》(津建设函[2023]279号)同时废止,我委其他关于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津管理与本通知不全都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3年9月19日。
天津网上工程合同备案申报
天津网上工程合同备案申报我们要知道网上工程合同备案的重要性。
它不仅能够有效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保证工程质量,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减少工程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通过网上平台进行备案,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节约了时间和资源。
让我们看看天津网上工程合同备案申报需要哪些步骤和材料。
通常,一个完整的备案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登录系统:申请人需要登录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系统,使用企业账号进行操作。
2. 填写信息:根据系统提示,准确无误地填写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金额等关键数据。
3. 上传文件:将已经准备好的合同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这些文件通常包括双方签署的工程合同、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等。
4. 提交审核:确认所有信息和文件无误后,提交申请,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
5. 审核结果: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如果通过审核,会发放相应的备案证明;若未通过,需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6. 打印备案表:申请人可以在网上系统中打印出工程合同备案表,以备后续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整个网上工程合同备案过程中,申请人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可靠,任何虚假信息都可能导致备案失败。
- 上传的文件要清晰、完整,不能有缺页或模糊不清的情况发生。
- 关注审核进度,及时响应补充材料的请求或修改要求。
- 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相关部门在审核过程中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通过上述步骤和注意事项的梳理,相信对于天津网上工程合同备案申报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虽然整个流程较为繁琐,但只要按照要求准备充分,一步步稳健操作,就能顺利完成备案工作。
建施交【2005】1号 关于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关于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建施交【2005】1号各省驻津建管处、各进津建筑业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促进依法经营,完善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建立企业信用机制,有效遏制借照、挂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的有关事项补充规定通知如下:一、进津企业备案方式2005年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方式分为年度备案和项目备案两类。
(一)初次进津企业实行项目备案。
由建设单位出具招标邀请函(含公开招标项目)或总承包企业出具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意向书,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凭《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项目备案通知书》参加投标或签订分包合同。
按项目备案的企业不得承揽备案项目之外的工程。
(二)经2004年度考核合格的进津建筑业企业可申请年度备案,凭《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可全年承揽本市工程和签订工程合同。
(三)2004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企业一律实行项目备案。
2004年度按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备案,且考核为合格的企业,但全年承揽工程均为劳务分包工程或无工程业绩,一律实行项目备案。
(四)200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予备案。
二、进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根据建设部关于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兼有劳务资质的有关规定,进津企业应严格按施工资质承包范围承揽工程。
(一)自2005年起,进津企业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备案的企业,不得从事劳务分包作业,否则签订的劳务合同不予备案。
(二)进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进行劳务分包的,其劳务作业只能分包给已办理《分包交易服务卡》的劳务企业,不得分包给其他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
进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无劳务分包的(自行施工),在进津备案时必须提供所有劳务人员的花名册、劳动合同、农业银行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帐户开户证明和工资卡流水单。
(三)进津企业应进行施工资质备案,并在备案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
关于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建委“关于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筑(2002)68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办法》,现就进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备案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办理备案手续1、凡外地总承包企业办理进津备案登记,应当是通过IS09000认证的企业,对总承包企业按劳务企业备案的,可不受限制。
2、外地企业应当以企业法人备案,法人名称与资质证书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备案。
3、外地企业办理进津备案手续,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中必须注明该企业两年内是否发生过建设部第87号部令第十四条所提出的十条违法行为。
4、外地进津施工企业应当在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固定联系电话,并具有上网联络的功能。
5、外地进津施工企业在办理进津备案时应当同时办理进津的项目经理登记注册,凭《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取得《天津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管理手册》。
6、外地进津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未注明工作单位的,应提供与企业的合法劳动、工资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
7、外地进津施工企业应统一为进津人员办理人身伤害意外保险。
二、日常管理l、外地进津施工企业只能以公司法人名义参加招标和承揽工程,不得以分公司名义承揽工程和签定合同。
2、外地进津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完整的内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进津备案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委托的进津负责人、技术和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花名册;各类人员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管理制度资料;以及机械设备情况明细表及租赁合同。
花名册应注明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工种或职务。
3、外地进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施工现场必须组建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应的项目经理部。
其全部人员所持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的注册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一致,且为已办理进津备案登记人员。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试行标准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试行标准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文件建施管[2007]5号依据《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管理办法》(建筑[2007]309号)规定,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实行企业年度备案和项目备案,备案标准具体规定如下:一、项目备案(一)组织形式:有总公司设立天津分公司的文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总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和在津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天津分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二)办公场所:在本市已购买物业或有租赁不少于一年的办公场所,办公面积规定的标准为:总承包企业不少于300㎡;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150m2;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100㎡。
(三)在津分公司组成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要求在津管理人员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应是本企业专职人员,提供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进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时提供本单位办理的社保证明。
1、进津负责人:同进津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企业经理的从业条件。
2、进津技术负责人:同进津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技术负责人的从业条件。
3、项目经理:实行年度一次性备案,并与在津经营规模相适应。
其中新进津项目经理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在津承揽工程的规模核定的项目经理数量的50%。
对本年度经营规模达不到标准的,下年度按照规定标准相应的核减项目经理备案数量。
4、行政负责人:熟悉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本企业所有在津项目情况;能够及时进行项目登记和月报,并及时做信息变更登记。
5、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与项目经理比例以5:1比例配备。
6、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必须设立劳务关系主任:熟悉本企业在津工程项目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情况和劳务分包管理规定和施工合同调解程序;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7、劳务分包企业持证上岗人员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持证比例。
(四)机械设备:有与资质等级和类别相符的、能够满足在津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的施工机械设备。
(五)按照本市《关于建立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管理机制意见》的要求,在规定的账户中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投标报名平台【企业操作概要】
1、企业注册
2、 办理身份锁
3、交费
4、报名
1、企业注册
1、如果是『天津市监管系统』中的资质企业,请先将企业名称填写完整,点击检索,系统会自动 为您从『天津市监管系统』中读取已登记的信息。您只需完善剩余的信息即可完成注册。 2、如果不是『天津市监管系统』中的企业,请将注册类别选为‘非资质企业’,再自行将所有信 息填写完整。 3、电子邮箱请填写正确有效的地址,否则将无法收到本系统所发出的注册成功确认邮件。 4、请正确输入营业执照号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业必须办理报名平台身份锁,才可以通过平台进行报名; 2、非资质企业也可以办理身份认证锁通过平台进行报名;或通过注册方式,在公告指定窗口交费 报名。
3、交费、续费
1、已办理身份锁的企业,可以携带企业身份锁办理服务交费、续费手续; 2、服务费分为次费【400 元/次】 、月费【600 元/月】 (可多次多月预付) ; 3、月费目前针对建筑业诚信企业、 外地进津年度备案企业、 2011 年三季度信用评价排名在前 200 名的企业。 (具体排名请参考天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与监管平台信用评价排名) 。
4、报名
1、企业使用身份锁登录报名平台,选择符合要求的招标公告,进行报名操作; 2、未能通过网络报名的,请携带身份锁(资质企业或已办锁非资质企业),及相关证件到公告指定 的有形建筑市场服务窗口进行报名。
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
2/2
进津备案流程指南
(六)企业依法纳税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异地开票、出具非法票据等行为
项目
登记
(大于50万)总承包合同
1.施工合同原件
2.经招标站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承包商确认书
应当于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
递交资料之前需使用加密锁进行网上申报,网址:
所有专业分包和(20万-50万)小型施工合同
1.施工合同原件
所有劳务分包合同
1.施工合同原件
2.经培训合格颁布发的施工现场劳务队长证书(本单位)
收费名称:计算机和寻呼网络会员服务费
缴费依据:津价房地[2004]506号
审核合格,发《项目备案通知书》,针对本项目参加投标
建造
师备
案
劳务企业不提供
1.注册建造师(监理、造价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建造师(监理、造价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
注:注册建造师备案执行年度一次性备案和换证制度。
地址:海河图书馆四楼大厅3号窗口
进津备案流程指南
加密锁申
购和激活
提交要件
提示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中介机构不提供)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5.进津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要求:进津负责人亲自携带以上资料申购加密锁。
申购之前须进行用户注册。
网址:
7.在津宏大定办公经营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或租赁证明。
注1. 总包企业不得小于300m2、业业承包企业不得小于150m2、劳务分包企业及中介机构不得少于100m2。
注2. 租赁证明可由区县房管局备案或街道派出所证明或公证处公证等相关部门出具。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管理办法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我市建筑市场对外开放政策,规范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管理,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办理进津备案手续,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不在本市,具有建设部或者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以下简称市施管站)负责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津从事建筑活动应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津从事建筑活动应该进行备案,凭资质证书和进津备案通知书承揽工程。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实行年度备案和项目备案两种方式。
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创建优良业绩且近三年在津完成工程结算收入达到规定标准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年度备案;其他外地建筑业企业均实行项目备案。
第五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应办理项目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登记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原件;(三)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招标邀请函,或总承包单位出具的分包工程合同意向书;(四)在津固定办公场所证明;(五)企业进津管理人员的人事或劳动合同、任命书及执业资格证书,其中进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还应提供本单位办理的社保凭证;(六)设立天津分公司的批准文件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七)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申请年度备案的外地企业还需提供下列资料:(一)近三年在津完成工程结算收入证明;(二)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证明;(三)在本市获得海河杯优秀工程、市级文明工地或劳务管理标准化工地等称号的证书。
第六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时,应当如实提供备案资料和备案内容.对提供虚假证明和伪造证件的将不予备案并依法查处,同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登记表
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登记表(施工总承包)企业名称(章)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制二O 一四年企业承诺注:A类企业,进津备案信息有变化的,提供相关证明,履行相应变更手续。
授权委托书我公司委托(其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编号)为我公司进津企业的进津负责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津期间一切相关事宜。
我公司委托(其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编号)为我公司进津企业的进津技术负责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津工程的技术指导等事宜。
我公司委托(其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编号)为我公司进津企业的农民工管理负责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津工程劳务层农民工用工管理等事宜。
我公司委托(其身份证号码本授权书在本进津年度中有效。
受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事项,我均予以承认,其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受托人无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受托人:进津负责人(签名):进津技术负责人(签名):农民工管理负责人(签名):行政负责人(签名):授权委托单位(公章)年月日天津分公司(办事处)概况(表二)企业进津负责人简历(表三)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进津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四)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农民工管理负责人简历(表五)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进津行政负责人简历(表六)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2014年度进津备案注册建造师名单(表七)注:本表不够,可续页2014年度备案农民工管理人员(民管员)名单(表八)本表可续页注:农民工管理人员(民管员)专指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专职管理者,总包企业每个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该岗位及人员。
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建立本市建筑业农民工管理员持证上岗规定的通知》(网站最新公告更多内下载)2014年度进津备案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表九)注:本表可续页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指: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财务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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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津备案申请材料
(一)项目备案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原件;
2.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登记表
3.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见附件3);
3.成立天津办事处或分公司的书面材料(经工商注册的分公司或者是公司内部成立天津分公司);
相关内容必须与企业投标文件相对应,否则视为无效。
八、项目备案
办理项目备案的企业需要多次投标的,每次持该项目的投标邀请函和《项目投标登记表》(见附件4)到建交二楼进津备案窗口打证。
九、项目登记
企业在津中标或承揽工程后的30日内要在网上进行项目登记,填报承揽项目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打印项目登记表存放在施工项目现场以备检查;并对项目进度、每月产值、人员变动情况按时做月报。
十、企业信息变更
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如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办公场所、联系方式、进津负责人等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7日内持变更后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扫描件和原备案证原件到施管站办理变更手续。
未及时变更的,一旦发现以虚假行为处理;因未及时变更发生损失的,由企业负பைடு நூலகம்责。
附件:1、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登记表(此表为样表,网络填报后会自动形成,企业无需下载此表填写)
8.拟办理进津备案人员的聘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需盖公章,附上联系电话);
9.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账户银行开户证明;
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年度备案提供的资料
进行年度备案的企业除需提供项目备案的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以下资料:
1.近三年在津完成工程结算收入证明(以竣工结算证明为准);
4.施工设备信息:在津自有设备的应列明与资质等级和承揽工程相符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5.企业在津业绩信息;
6.党团支部、工会组织和"五个一"信息;
8.联系方式:进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行政负责人、项目经理的移动联系电话和固定办公电话。
三、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登记表
网上填报后,自动生成《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登记表》(样式如附件1)后,打印。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或个人印章和法人公章);
5.工程招标邀请函和合同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单位法人公章);
6.本企业购买物业的房产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不少于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进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其他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劳务关系主任、劳务队长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进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时提供本单位办理的社保证明;
2.扫描的证件图片大小是否适宜、图文是否清晰;
3.填报信息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数据是否符合标准、印签是否真实准确齐全,关键性文字是否清楚;
4.各种证件是否年检,证件名称是否与企业名称一致;
5.申请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的,复印件无效。
六、实地抽查
核查的内容包括办公场所和进津人员,在施项目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如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警告、取消备案证书乃至清除出市。
2.连续三年合格的证明;
3.获得创建市优工程、市级文明工地或劳务分包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证明。
五、核对、审验
企业应当按照网上要求如实填报,携带证件的副本原件和相关资料到施管站进行核验,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施管站对照网上申报内容和书面资料核对以下内容:
1.企业的备案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网上申报须知
一、网上开户、领取密码锁
外地企业进津负责人须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带红章)、进津负责人身份证,企业进津负责人到施工队伍管理站亲自领取密码锁、并由施管站有关人员对其进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
2.办公场所信息:固定办公场所的准确地址,且使用面积符合规定的标准,并扫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证。
3.进津人员信息:进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总包和专业的劳务关系主任、项目经理、四大员、劳务队长、符合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数量的技术工人的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社会保险编号、职称证书编号或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业绩)。
七、进津备案证
1.领取进津备案证:审验通过后,由进津负责人领取。
2.备案证编号:实行统一编号。
3.有效期:项目备案证的有效期从发证之日起计算,60日后自动无效;年度备案证的有效期至下一年度的3月1日,过期自动无效。劳务企业的进津备案证每季度末换证一次。
4.证书内容:证书正面含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和专业、进津备案证编号、发证部门和印章、发证日期和有效期;证件背面是注意事项说明;其中项目备案证还要注明拟参加的工程项目名称、进津负责人和拟参加该项目的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和拟投入的施工设备。
密码锁作为企业进津身份的唯一标识,企业凭借密码锁进行网上填报。
二、网上信息填报
法人授权进津负责人使用密码锁,登陆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进入"进津备案",填报相关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营业执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按照规定的尺寸扫描上传。
2、《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登记表》填表说明
3、项目经理进津备案及管理细则
4、《项目投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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