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党组织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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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党组织工作制度
1.1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三会一课”制度是健全项目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对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1.1 支部党员大会是指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一种组织活动。
按期开好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的次数。
(1)会议内容: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决定表彰优秀党员;讨论和决定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组织的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2)会议要求: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应高度重视,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提前三天通知相关出席的党员;会前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出席人员应会前在出席本上签到;要发扬民主,让党员有充分的发表意见和对支部工作提
出建议或意见的机会;支部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应进行表决,一旦形成决议,每个党员都必须无条件地执行;相关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已备待查。
1.1.2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参加。
(1)会议内容: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2)会议要求:会前作好准备,确定议题,并由有关委员准备意见,提交讨论;会间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要求进行;认真做好记录。
1.1.3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支部应加强对党小组会的领导,指导党小组开好党小组会议。
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到两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召开次数。
(1)会议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制定落实措施;对党员进行评议鉴定,评选优秀共产党员;讨论违法违纪党员的处分以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
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的汇报;针对员工中出现的思想问题,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根据党支部安排,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2)会议要求:党小组长要认真负责做好准备,组织并开好会议;党员要自觉参加党小组会,积极发表意见;要认真做好记录。
1.1.4 党课一般一个季度不少于一次,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1)党课计划。
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本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好年度党课计划;
(2)党课师资力量来源。
授课老师可以是支委成员、党员,也可以是非党人士;
(3)授课对象。
授课对象可以是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员工及外协队伍员工;
(4)授课形式。
利用工地党校,通过电化教育、典型报告会、党员讲习会、现场会等形式进行授课;
(5)授课内容。
主要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项目的具体工作,突出形势任务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安全质量教育、技术管理教育、成本管理教育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党课教育,突出导向性,体现先进性,注重时效性。
1.2 党组织民主选举制度
按照“五同、五抓、五加强”的要求,坚持民主推荐、党委任命与民主选举相结合,建立项目党组织委员会,配齐配强委员会成员。
新成立的项目党组织,由局或子(分)公司党委委派党组织临时负责人,在项目运作1-3个月内应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选举产生项目党组织委员会和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1.2.1由项目党组织临时负责人负责项目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组织工作,对项目党组织情况、党员情况、项目施工生产情况、员工队伍情况等进行了解摸底,提出项目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1.2.2 向局或子(分)公司党委提交关于项目党组织选举工作的报告。
内容包括:本项目党员人数、党组织设置情况、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大会和民主选举的程序和内容、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人数和名单、书记、副书记职数,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请示的问题。
1.2.3 局或子(分)公司党委根据项目党组织设置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对上报的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并下发批文。
1.2.4 选举结束后及时将选举结果和有关情况报局或(子)分公司党委审批。
内容包括选举工作的基本情况、候选人得票情况、当选的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名单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2.5 局或(子)分公司党委收到选举结果的报告后,经讨论通过后下文批复。
1.3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
1.3.1 决策具体内容:
(1)重大问题决策:对外经营,机构设置,设备租赁单价的确定,外部劳务队伍的使用、考核和奖惩,员工奖金分配,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等。
(2)重大项目安排:项目施工安排,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安排,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责任成本控制方案,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劳务工程分包,劳务费用支付,工程设备租赁等。
(3)重要人事任免:项目部重要岗位人员的变动和调整,管理干部的推荐使用等。
(4)大额资金使用:非生产性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含),生产性开支在50000元以上的(含)。
1.3.2 决策程序与方式:
(1)“三重一大”必须由项目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党政联席会(必要时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等形式进行集体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项目管理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合规。
(2)多个“三重一大”议题讨论、表决时做到逐个讨论、逐个表决,每个班子成员都要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或保留意见,并阐明理由,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3)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案应不急于表决,进行进一步的调研论证或向上级汇报裁决。
(4)符合公示条件的人事安排、奖金分配等会后应进行公开。
(5)做好会议资料的整理工作备查。
1.4 “四好”领导班子创建制度
1.4.1 创建思路和目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着力提高领导班子的战略决策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开拓创新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驾驭复杂局面能力,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1.4.2 创建考核内容:考核为百分制,分为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考核结果由项目部自评分占40%,公司主责部门评分占60%合计最终得分。
1.4.3 项目创建“四好”班子有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1)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产值、现款上缴、责任成本等考核指标的;
(2)发生因工死亡安全责任事故,未完成公司和所属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状)要求的;
(3)班子成员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4)年度发生职工三人(含三人)以上集体上访事件或出现重大治安问题的;
(5)未完成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
(6)被中央、省市地方媒体负面曝光,使公司信誉受到损害的;
(7)考评总得分低于90分的。
1.4.4 考核评审:明确创建措施、目标主体,由上级党委按有关文件考核评审。
1.5 党务公开制度
项目部党务公开制度是项目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相关内容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推进项目民主管理,更好地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5.1 公开的内容
(1)项目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
主要包括:党建工作有关文件;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及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等。
(2)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领导班子的组成、分工;民主生活会会前意见征集情况,会后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等。
(3)党组织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项目党组织会议制度》、《项目“三重一大”制度》、《项目党政会签制度》、《项目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制度》、《项目“三会一课”制度》、《项目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教育培训制度》等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发展党员公示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情况等。
(4)各类先进的评比表彰情况和党员的处分情况等。
(5)党建活动开展情况。
主要包括:创建“红旗项目部”、“党员先锋工程”、“四好班子”、“廉洁示范项目(线)等,“党员岗位承诺”、“党员科技攻关”等活动的开展情况。
(6)其它应公开的和上级指示公开的党务公开事项。
1.5.2 公开的形式:通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公开;通过文件通知的形式进行公开;通过宣传栏、简报、网络等载体进行公开;通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公开。
1.5.3 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确保公开效果。
1.6 项目党建工作交底制度
项目党建工作交底制度是局或子(分)公司党委抓实抓好项目党建标准化的重要举措,促使项目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好项目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6.1 在项目成立2个月内,由局或子(分)公司党委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交底工作小组,赴项目进行党建工作现场交底,工作小组由党委工作部(党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组织。
1.6.2 党建工作交底小组在深入了解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和亮点的基础上采取书面交底和口头交底的方式进行,交底完成后填写《项目党建工作交底确认单》,对交底工作进行闭合。
1.6.3 党建工作交底对象为书记(专职副书记)、项目经理、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团支部书记。
1.6.4 党建交底工作的内容
(1)组织机构交底;
(2)工作制度交底;
(3)基础工作交底;
(4)党建活动交底;
(5)新闻宣传交底;
(6)工地宣传交底;
(7)形势任务教育交底;
(8)其它需交底的事项。
1.6.5 项目党组织根据项目党建工作交底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实际逐项落实,公司党委工作部(党委组织部)跟踪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