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城乡环境卫生及工程设施专项规划2019修改版
《东阳市域总体规划》(环评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促进东阳市经济社会与城镇建设快速、有序、健康的发展和市域空间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办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浙江省《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结合东阳市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期限确定为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第三条本次市域总体规划范围为东阳市整个行政管辖范围,面积1739平方公里。
第四条规划区范围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除执行本文本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市域城乡发展战略
第五条市域总体发展战略
1.区域开放战略:依托区域性经济轴线,融入浙中城市群,接轨大中城市,主动参与区域经济循环。
2.产业提升战略:加快产业升级,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集群形成。
3.资源整合战略:整合市域资源,有机集中、集约利用。
4.城乡统筹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条市域功能定位
中国影视文化基地和浙中地区专业化制造业基地,浙中地区生态、人文特色浓厚的重要旅游市。
第七条市域发展目标
1.总体发展目标:以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为目标,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五个统筹”的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中,大力推进“工业强市、商贸新市、影视名市、建筑大市、文教优市”五市建设。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落实环境保护、资源保护两项基本国策,构建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滕英高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二审行政判决书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滕英高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
划管理(规划)二审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规划
【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7.27
【案件字号】(2020)浙07行终368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冯少华钟雪丹虞行
【审理法官】冯少华钟雪丹虞行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滕英高;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滕英高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滕英高
【当事人-公司】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许洪钟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陈菊华浙江震东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许洪钟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陈菊华浙江震东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许洪钟陈菊华
【代理律所】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浙江震东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行终字
【原告】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滕英高
【本院观点】从被上诉人滕英高的房屋与案涉建设规划许可中被许可建筑的位置关系来看,案涉行政许可行为可能会对被上诉人房屋产生影响,被上诉人主张案涉行政许可侵犯其合法权益,其具有提起本案之诉的诉讼主体资格。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合法违法拘留第三人举证责任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从被上诉人滕英高的房屋与案涉建设规划许可中被许可建筑的位置关系来看,案涉行政许可行为可能会对被上诉人房屋产生影响,被上诉人主张案涉行政许可侵犯其合法权益,其具有提起本案之诉的诉讼主体资格。本案中,原审第三人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向上诉人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要求对涉案建设工程规划进行审批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原审第三人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公示期满后对规划许可范围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设计、高度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并重新提交了修改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上诉人未对修改后的总平面图进行公示,即作出案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符合法定程序。上诉人认为修改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建筑物面积、建筑物立面高度的增加,容积率、建筑密度的变化等并非实质性修改,不会对他人的采光、通风产生实质影响,系设计优化,故不属于应当重新公示的情况。但上诉人该主张并无相应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同时,上诉人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供案涉建设项目与被上诉人房屋间距合法的事实或法律依据。原审法院据此撤销上诉人作出的案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无不当。鉴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徐红良、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二审行政判决书
徐红良、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
划管理(规划)二审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规划
【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1.19
【案件字号】(2020)浙07行终962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朱红彦虞行金飘莉
【审理法官】朱红彦虞行金飘莉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徐红良;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阳市人民政府;徐留升
【当事人】徐红良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阳市人民政府徐留升
【当事人-个人】徐红良徐留升
【当事人-公司】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阳市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律所】许洪钟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许洪钟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许洪钟
【代理律所】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徐红良
【被告】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阳市人民政府;徐留升
【本院观点】申请人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进行申请,许可部门应按规定进行审批。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第三人合法性新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经审理,本院对原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进行申请,许可部门应按规定进行审批。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农村村民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住宅设计图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本案中,徐留升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住宅建设,按前述规定提交了申请材料,且经审查符合村庄规划,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其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符合相关规定。上诉人提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程序违法,缺乏依据;其提出案涉房屋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前就已建造,属违法建设,本院认为该事实与本案审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合法性无关。东阳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驳回徐红良的申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亦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东阳治危拆违实施方案
东阳治危拆违实施方案
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建设和管理面临了新的挑战。其中,危
房和违建问题成为了城市管理者们头疼的难题。为了保障城市的安全和发展,东阳市积
极采取措施,制定了治危拆违的实施方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东阳治危拆违实施方案的背景、目标、具体措施和预期效果。
背景
东阳市位于中国浙江省,是一个重要的经济中心和文化名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
数量不断增加,城市建设也迅速扩张。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城市管理不善,危房和违建
问题日益突出。这些危房和违建不仅给市民
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也严重影
响了城市形象和环境。因此,东阳市迫切需
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治危拆违实施方案。
目标
东阳治危拆违的实施方案旨在实现以下几个目标:
1. 提高市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
2. 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 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
4. 加强城市管理和规划,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具体措施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东阳市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危房和违建问题的整体规划和协调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推动方案的实施。
2. 完善法律法规
对危房和违建问题进行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加大违建处罚力度,加强危房改造的
扶持政策,形成有效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3. 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治危拆违的工作机制,包括信息采集、信访处置、拆违行动等。打通信息闭
塞的管道,提高信息共享和协作效率,加强拆违行动的统筹管理。
4. 强化宣传教育
加大对危房和违建问题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通过多种途径,如媒体宣传、社区讲座等,提高市民的认识和参与程度。
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
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
(2019—2030年)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
目录
一、现实基础 (6)
(一)建设现状 (6)
(二)存在问题 (9)
二、面临形势与需求分析 (10)
(一)面临形势 (10)
(二)需求分析 (11)
三、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13)
(一)指导思想 (13)
(二)基本原则 (13)
(三)主要目标 (14)
四、建设任务 (14)
(一)加强项目前期管理与选址 (14)
(二)加快设施建设 (15)
(三)强化运营管理 (16)
(四)完善项目评估与动态管理机制 (17)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8)
(一)投资估算 (18)
(二)资金筹措 (19)
六、环境影响评价 (19)
(一)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 (19)
(二)预防和减缓影响的措施 (20)
七、保障措施 (20)
(一)强化组织领导 (20)
(二)强化政策支持 (21)
(三)强化监督管理 (21)
(四)强化宣传教育 (22)
附表1: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表
附表2:规划2019~2020年开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表
附表3:规划2021~2030年谋划开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表
附图: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设施布局图
焚烧发电是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对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具有重要作用,是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是贯彻“八八战略”、建设“诗画浙江”的具体实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和落地,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办环资〔2016〕28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垃圾焚烧厂规划选址有关工作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为全省,规划基准年2018年,规划期限2019~2030年。
东阳市中心城区0579-DY-ZX-10单元02街区14地块控制性详细
东阳市中心城区0579-DY-ZX-10单元02街区1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调整必要性论证报告
东阳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2020.08
目录
1、规划调整背景3
2、修改理由分析3
3、可行性分析4
4、规划修改范围和区位5
5、用地现状概况6
6、原规划情况
7、修改情况7
8、结论8
1、规划调整背景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白云区块的功能由原来以商贸园区为重点,向以商业、居住、文化等为一体的多元化功能区转变提升,并且由于印染厂等地块的污染和环保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并根据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126号专题会议纪要在对污水处理一厂进行加盖处理和工艺提升的基
础上,对江滨南街以南、歌山路以西地块内的7家企业用地进行废液处理和土壤修复等有机更新,实现产业的退二进三。同时根据2020年6月2日的东阳市人民政府市十五届政府
第七十四次常务会议的纪要,要求妥善处理白云服装园区电镀印染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防止形成新的遗留问题。现对7
家企业用地中的浙江新红染针织有限公司地块的经济技术
指标及要求作适当调整,使东阳市中心城区0579-DY-ZX-10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02-14局部地块能更快更好更科学合
理的得以实施,从而加快推进白云街道开发建设的步伐。
2、修改理由分析
1)为促进该区域退二进三工作早日顺利开展。
根据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12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
神和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3日的党政领导碰头会记录中都要求加快该区域的退二进三工作,适当提高该地块的开发强度,提高地块土地的利用率,增加地块土地价值,使得该区域的产业退二进三更加顺利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淳安东阳义乌岱山县市域总体规划修改的复函-浙政办发函〔2015〕8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淳安东阳义乌岱山县市域总体规划修改的复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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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淳安东阳义乌岱山县市域总体规划修改的复函
浙政办发函〔2015〕82号
杭州市、金华市、舟山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修改淳安、东阳、义乌、岱山县市域总体规划的请示(杭政〔2015〕1号、金政〔2014〕46号、金政〔2014〕28号、舟政〔2015〕10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淳安县、东阳市、义乌市、岱山县开展县市域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二、县市域总体规划修改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两美”浙江建设要求和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突出“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和交通治堵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有关规定,认真对接落实《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年)》等上位规划要求,并按照“多规融合”的要求,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要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合理的修改完善,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杭州市、金华市、舟山市要加强对修改工作的指导。
三、县市域总体规划修改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8日
《东阳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东阳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19)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规范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规定,结合我市文物工作实际,我市起草制定了《东阳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资金来源、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支出内容以及资金补助、生效时间,具体为:
第二条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指财政为支持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和文物事业发展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资金,包括中央和省支持地方的资金,本级政府安排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文物保护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规划先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绩效、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和各镇乡、街道按职责共同管理。文广旅体局为我市文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文物保护所(以下简称文保所)为文物工作的业务机构,负责专项资金分配,保护工作实施,对资金补助项目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评估和提出资金补助意见;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各镇乡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文物保护项目的上报,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跟踪及督查。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各类文物保护工程,包括维修保护、应急抢险与加固、虫害防治、消防安防与防雷防洪、电气改造、涉及文物本体保护的环境治理、文物库房和场馆(所)维修改造,以及文物保护科技项目和维护保养等。
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城南东路南侧、野风以东地块沿街规划说明
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城南东路南侧、野风以东地块沿街规划说明
一、概况
此次规划地块位于城南东路以南,东永一线以西,规划总用地面积8923平方米,共规划了九栋低层联排住宅建筑,建筑投影总面积为2943平方米。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二、规划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⑵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
⑶《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
⑷《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10.1)
⑸《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
⑹《东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现状地形图及周边已有规划
三、规划指导思想
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相结合。高标准、高起点,运用城市建设管理和城市设计手段,挖掘利用自然与人文资源,塑造环境优美、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具有地方特色的街区形象。四、规划原则与目标
⑴经济:
根据交通条件、用地功能与用地性质,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三效益,尊重土地价值分布规律,合理布局与安排沿街建筑。
⑵环境:
确定建筑外部环境风格特征,塑造良好的景观环境。
⑶空间:
协调建筑与城市空间的关系,塑造街道空间的整体性和丰富性,赋予其韵律和节奏,创造优美的街道景观和特色空间。
⑷交通:
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有效疏导动态与静态交通,保证城市运作高效、舒适、有序。
⑸管理:
注重城市设计的控制与引导,为城市规划管理与开发建设提供依据与指导。
五、总体布局
城南东路道路红线为40m,A、B、C、D、I五栋底层后退城南东路道路红线3米。建筑进深13和10米不等,建筑层数为3层,底层层高4.2米,标准层层高为3.2米。建筑侧间距为6米和2米。侧间距为2米的不得开门窗,采用防火墙。建筑庭院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
正文: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有关处室,有关单位:
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的规定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和标准体系优化工作的通知》(豫建科〔2020〕155号)要求,我厅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对2020年前批准发布的我省现行有效的156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其中,确认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99项,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18项,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39项。
为落实本通知的复审结果,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再版时应在该标准封面和扉页的英文名称下方居中增加“(2021年1月确认继续有效)”标记。
二、确认为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停止实施。
三、确认为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标准,请该标准的主编单位登陆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信息管理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系统中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账户,填写《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表》,于2021年3月1日前上传至系统,向我厅提出修订申请;逾期未提交修订申请的标准项目,我厅将另择单位承担修订工作。
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
术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来源:时间:2009-06-08点击数:538文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东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临时建设工程、村(居)民建房之外的各项建设项目,以及与城市规划有关的设计和管理活动。各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原则上应符合本规定。
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可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特殊用地等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适建范围按《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一)的规定执行;在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段内进行建设的,应按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六条凡未列入《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一)规定适建范围,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以及涉及城市“道路红线”、“绿线”、“紫线”、
东阳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东阳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
东阳市位于浙江省中部,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县城。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东阳市土地资源利用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土地生态环境破坏等。因此,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东阳市制定了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二、整治目标。
1. 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保护和修复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3.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4.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整治内容。
1.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通过调查研究,确定土地资源利用的重点领域,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强农田水利管理,提高农田灌溉效率。
2. 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建立健全土地资源保护制度,加强对耕地、林地、草地等重点土地资源的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3. 推进土地生态修复。加大对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投入力度,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加强对土地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修复。
4.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实施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2. 完善政策法规。制定土地综合整治的政策法规,明确土地综合整治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土地综合整治提供法律保障。
3. 加大投入力度。增加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投入力度,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
东阳市严把“五关”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国土资源
L
AND&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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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
LAND&RESOURCES
近
年来,东阳市始终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
紧扣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主线,以控增量、盘存量、优质量、深服务和严监管五大举措为抓手,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实走活,有效解决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矛盾,为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东阳市节约集约工作获得省政府2019年和2022年督查激励通报,获评2020年全省节约集约模范县。2022年,区间消化批而未供(2009—2018年)完成1539亩,完成率186%,居金华市第一、全省前列。
一、科学摸底用地总量,严把指标“增量关”
(一)追根溯源构建用地底图
通过系统整理基础性数据、摸排底图、调查信息表和地块矢量数据,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形成全市土地利用“一张图”。建设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纵向联通,打通与其他相关部门信息平台的横向联通和数据共享,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依据和支撑。
(二)提高标准明确准入机制
建立全市滚动用地项目储备
库,创新工业用地“供给—监管—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对全市每宗工业用地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严格落实工业用地“双合同”管理,通过《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对建设工程开发建设进行监管,通过《投资建设合同》对项目投资和产出进行监管。若项目2年考核期满平均亩均税收未达到约定标准的50%的,该工业用地由政府予以回收。目前,全市185家企业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巧用市场筛优机制,
盘活低效“存量关”
东阳市自然资源“一体化”综合业务办公模式探索
国土资源
LAND&RESOURCE
S
39
SHUZIZIRANZIYUAN
数字自然
资源2
018年3月,自然资源部成立。2019年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部“三定方案”落地,实现东阳市自然资源
管理机构由“分”到“统”的转变。这次机构改革不是对机构的简单合并或调整,而是更高层级下的职能重构和业务重组,需要更深层次的思想理念转变。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需要突破之前部门各自为政的困局,建立“一个整体”的概念,把工作放到自然资源的大局中通盘考虑,培养系统化的思维模式。同时需要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
2020年以来,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工作方式革新作为促进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引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各项决策部署,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抓手,以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打好改革攻坚战。在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领域,运用科技手段全面优化规划、审批、确权登记、执法监察、修复治理等工作模式,实现全业务无纸化办公,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通过数据共享促进业务协同,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东阳市自然资源业务办公现状
机构调整初期,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办公模式以省部统建系统和局自建系统审批流转为主,基本实现网上审批和部门内部数据共享,较传统的基于纸质审批单和图件的办公模式已经有较大提升。但原先模式以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为审批对象,业务之间关联度较差,上下游及部门并行业务间协同和交互较难,部门间业务数据共享不足,难以实现自然资源全过程统筹管理。因此,亟需主动进行机构职能转变、流程标准化再造和系统融合。在这个过程中,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自然资源“一体化”综合业务办公模式和信息化梳理、整合服务是关键,只有持续推进系统建设和信息化服务工作,才能为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信息服务的稳步推进提供保障。
东阳市城乡环境卫生及工程设施专项规划(2019修改版)
东阳市城乡环境卫生及工程设施专项规划(2019修改版)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与《东阳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一致,为东阳市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1739 平方千米。
(二)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与《东阳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一致,由于现状已经是2018 年,因此本专项规划为2019年修改版。
二、规划对象与规划目标
(一)规划对象:东阳市城乡环境卫生及工程设施,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固体废物等。
(二)规划目标:建成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与处置科学体系,配备先进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环卫作业实行机械化、精细化、市场化,环卫管理实行网络化、规范化、智慧化,逐步实现城乡环卫事业现代化。
三、环境卫生发展预测
经预测:2020年生活垃圾收集量约1444.5吨/日,2035年生活垃圾收集量约2248吨/日;2020 年东阳市建筑垃圾产生量(不含渣土的量)约为51.29万吨,2035年建筑垃圾产生量(不含渣土的量)约为74.28万吨;2020 年中心城区与横店镇区餐厨垃圾产生量约为112.5吨/日,2035 年中心城区与横店镇区餐厨垃圾产生量约为162吨/日; 2020 年中心城区与横店镇区厨余垃圾产生量约为150吨/日,2035 年中心城区与横店镇区厨余垃圾产生量约为320吨/日;2020年东阳医疗垃圾约1592吨,2035年东阳医疗垃圾约3300吨;2020年东阳市全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约2100万平方米;2020年中心城区需要清运的粪便量为14.25吨/日,2035年为7.8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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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城乡环境卫生及工程设施专项规划(2019修改版)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与《东阳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一致,为东阳市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1739 平方千米。
(二)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与《东阳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一致,由于现状已经是2018 年,因此本专项规划为2019年修改版。
二、规划对象与规划目标
(一)规划对象:东阳市城乡环境卫生及工程设施,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固体废物等。
(二)规划目标:建成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与处置科学体系,配备先进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环卫作业实行机械化、精细化、市场化,环卫管理实行网络化、规范化、智慧化,逐步实现城乡环卫事业现代化。
三、环境卫生发展预测
经预测:2020年生活垃圾收集量约1444.5吨/日,2035年生活垃圾收集量约2248吨/日;2020 年东阳市建筑垃圾产生量(不含渣土的量)约为51.29万吨,2035年建筑垃圾产生量(不含渣土的量)约为74.28万吨;2020 年中心城区与横店镇区餐厨垃圾产生量约为112.5吨/日,2035 年中心城区与横店镇区餐厨垃圾产生量约为162吨/日; 2020 年中心城区与横店镇区厨余垃圾产生量约为150吨/日,2035 年中心城区与横店镇区厨余垃圾产生量约为320吨/日;2020年东阳医疗垃圾约1592吨,2035年东阳医疗垃圾约3300吨;2020年东阳市全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约2100万平方米;2020年中心城区需要清运的粪便量为14.25吨/日,2035年为7.8吨/日。
四、环卫工程设施规划
(一):循环经济产业园
建议结合规划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厨余垃圾处理厂、可回收垃圾分选中心、大件垃圾处理和污泥处理等项目,建设东阳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园内近期主要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和厨余垃圾处理厂。
(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东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按现状不再扩建,东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后,第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主要作为应急生活垃圾处置场,同时处理焚烧飞灰。为此,对第二填埋场适当扩建,扩建面积约4000平米,库容约4万立方,作为飞灰填埋需要。
(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规划建议在城东街道泉坞坤山坳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东南侧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总规模2200吨/日,一期规模1650吨/日,二期550吨/日,占地约120亩。
(四):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
建设规模为近期100吨/日,远期150吨/日的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规模为近期200吨/日,远期300吨/日的厨余垃圾处理厂。为节省用地,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理结合工艺特点进行合建,占地约25.8亩。
(五):建筑垃圾消纳场
规划在白云街道、江北街道、吴宁街道均新设一处建筑垃圾消纳场。
(六):污泥处理项目
规划建议结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置。
(七):可回收垃圾分选中心
规划进一步提升设施设备和增加分选中心布点。规划建议中心城区设置一处综合分选中心,并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并考虑。
(八):大件垃圾处理项目
规划大件垃圾处理项目位于循环经济产业园内,结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并考虑。
五、环卫公共设施规划
(一)公共厕所:
东阳市原则上按每万城市人口 3~5 座公厕设定公厕数量。
主要繁华街道、中心区道路公厕按间距 300~500m 设置,一般街道按间距不超过 800m设置。
旧区成片改造地段和新建小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 3 座。
城区大型公共设施、主要街道两侧的商场和大型建筑物,应建设附属式公厕。
(二)环卫停车场(环卫基地):
规划结合《东阳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系统规划》共设置6个环卫车辆停车场。
(三)环卫工人作息点:
在露天、流动作业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工作区域内,应设置工人作息场所,即环卫工
人休息房,以供环卫工人休息及存放工具等。
环卫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设置标准
(四)基层环卫管理机构用地:
根据规范,基层环卫机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按管辖范围和居住人口确定,
具体用地指标按下表: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用地指标
注:1、表中“万人指标”中的万人,系指居住地区的人口数量。
2、用地面积计算指标中,人口密度大的取下限,人口密度小的取上限。
3、表内用地面积不包括环境卫生停车场、垃圾转运站用地。
规划建议在沿用现东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综合基地的同时,每一个街道、乡镇均设置基层环境卫生管理用房。同时,规划结合已封场的第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置环卫基地。
六、主要图纸(一)市区综合环境卫生设施现状图(二)市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图(三)市区环境工程公共设施图
(四)市域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