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航空运输条件鉴定书》
《航空运输条件鉴定书》为了运输的安全,航空运输、公路运输、铁道运输、水路运输都必须了解货物的运输危险性,航空运输条件鉴定书。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就是对货物的运输适宜性作出评价和建议。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一般依据iata危险货物规章(dgr)2005、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第xx版、gb12268-xx《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xx《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以及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等标准,对货物作出鉴定。
具体包括:1.普通货物及化工品鉴定业务:根据客户的需求,谱尼测试中心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导则》(icaoti导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iatadgr)、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code)、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等相关国际规章对运输的货物进行危险性分类检测,自我鉴定《航空运输条件鉴定书》。
如果筛分结果表明该货物不属于九类危险品的范畴,谱尼测试中心将出具适合于空运、海运、铁路、公路、邮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对照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并注明该货物为普通化工品,以期为空运、海运等相关部门的进出口业务的高效开展提供权威的技术支持。
2.危险品鉴定业务: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导则》(icaoti导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iatadgr)、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code)、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268-xx《危险货物品名表》等相关国际规章对运输的货物进行危险性分类检测,并出具适合于空运、海运、铁路、公路、邮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对照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规定,危险品分为以下九大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
货物国内运输规则-[84]民航局字第328号
货物国内运输规则正文:---------------------------------------------------------------------------------------------------------------------------------------------------- 货物国内运输规则(<84>民航局字第328号文公布自198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则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本规则是根据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法令,结合航空运输的具体情况制定的。
它是规定航空货物国内运输的运输条件、权利、义务和确定经济责任的基本依据。
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及人其代理人都应该严格遵守。
根据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货物的始发,经停和目的地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运输,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组织货物运输的原则航空货物运输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经营方向,认真贯彻国家的经济建设方针,体现“人民航空为人民”的宗旨,做到安全、迅速、准确、经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际交往和人民生活服务。
承运人要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合理运输”的原则组织货物运输,积极调查组织货源,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加强运输组织,挖掘运输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和运输服务质量。
第三条规则的颁布、修改和解释本规则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并颁布,其修改和解释权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二章货物运输第一节货物托运第四条托运条件(一)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凭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填写货物托运单(格式见附录一),向承运人办理托运手续。
(二)货物托运单的填写要求:(1)托运人应当填写办理托运和收货的具体单位或个人的全名及详细地址;(2)货物名称:必须具体、真实;(3)货物件数和包装:按包装种类写明件数;(4)货物价值:写明货物的实际价值;(5)货物保险:写明是否投保航空货物运输险;(6)托运人附记事项:填写货物的特性、储运注意事项、是否办理急件运输及其他要求。
航空公司货物运输管理制度
航空公司货物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航空公司货物运输管理,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货物安全和航空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航空公司货物运输活动,包括内部货物运输和外部货物运输。
第三条航空公司货物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效率优先、合规经营”的原则。
第四条航空公司应建立健全货物运输管理机构,明确部门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第五条航空公司应加强对货物运输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航空公司应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保护货物运输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航空公司应建立健全货物运输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第八条航空公司应建立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
第九条航空公司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正常运作。
第十条航空公司应建立货物运输信息管理系统,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货物运输流程管理第十一条航空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货物装卸检验制度,对货物进行细致的检查和确认。
第十二条航空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货物包装和标识规范,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航空公司应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货物运输设备的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作。
第十四条航空公司应建立货物运输保险制度,保障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第十五条航空公司应加强对货物运输中的危险品的管理和监控,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航空公司应建立货物运输追踪系统,确保货物的准确到达和交接。
第十七条航空公司应建立货物运输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运输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八条航空公司应建立货物运输服务评价制度,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十九条航空公司应建立货物运输费用管理制度,合理制定费用标准和收费政策。
第三章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第二十条航空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建立完善的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机制。
第二十一条航空公司应加强对货物运输人员的背景调查和教育培训,确保其诚实守法。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一、核心概念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是指航运公司为了保障船舶及其船员的安全,避免环境污染和保护货物的安全,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规定、标准和程序。
这些规则一般由国际海事组织和各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制定,以确保船舶在航行中能够遵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法规。
二、深度探讨1.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的基本要求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包括航运公司必须建立和实施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编制要求、船舶安全操作规程和航运公司的内部审核等内容。
这些规则的基本要求在于确保航运公司能够在航行过程中全面遵守各项安全标准和法规,从而保障船舶、船员和货物的安全。
2. 审核发证的程序和流程审核发证的程序和流程通常包括船舶安全管理审核、国际安全管理证书的发放和监督审核等环节。
航运公司需要与相关的航运管理机构合作,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审核,以获取国际安全管理证书。
航运公司还需要接受定期的监督审核,以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
3. 国际海事组织的作用和影响国际海事组织作为全球航运业的管理机构,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有着重要的影响。
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各项公约和法规,对航运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要求各国家的航运管理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其规定进行审核和发证。
三、个人观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的严格执行对于航运业的发展和航行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确保航运公司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遵守各项规定和标准,才能保障船舶、船员和货物的安全。
国际海事组织的严格监督和规范也是促进航运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总结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是航运业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船舶、船员和货物的安全至关重要。
船运公司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标准,建立和实施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与国际海事组织合作,并接受其严格审核和监督,以确保航运安全的有序进行。
通过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的全面评估与深度探讨,相信我已经对这一主题有了更全面、深刻的理解,并且能够更好地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试行
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试行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内运输部门、收用货单位发现空运进口危险货物包装不符合我国有关规定和《国际空运危规》,应申请商检机构检验。
八条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人员须经国家商检局考核并取得国家商检局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准从事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工作。
(国家商检局、中国民航总局、国家计委、外经贸部1995年1月5日颁发)第一条为了加强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和监督管理,保障旅客、货物和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规定和《国际航空运输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空运危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航空运输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和管理。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主管全国航空运输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工作。
国家商检局在各地设立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和办理本地区航空运输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工作。
第四条航空运输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包括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其检验、鉴定方法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标准和《国际空运危规》的要求。
未经检验的包装不准用于盛装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
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各航空运输企业货运部门(以下简称航空货运部门)负责核查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证单和使用鉴定证单,并对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进行查验。
第二章检验第六条已取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的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对其产品厂检合格后向商检机构申请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并须提供产品标准、工艺规程和厂检合格单,对盛装液体的包装容器还须提供每个包装容器气密试验合格单。
当改变产品设计、材质或加工工艺,须及时重新申请检验。
第七条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对包装容器的使用情况自检合格后,逐批向商检机构申请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并按使用鉴定规程规定提供有关的证明报告。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ISM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NSM规则”)的实施,规范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行为,明确审核方及被审核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主管机关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委托的机构及授杈的认可组织按照主管机关确定的审核发证杈限开展审核发证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主管机关及其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委托的机构(以下统称为“审核发证机构”)对公司和船舶进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及其管理活动。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认可组织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办法,并报主管机关备案。
第四条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经主管机关认定的审核员资格。
第五条审核发证机构对公司的审核种类包括:临时审核、初次审核、年度审核、换证审核、跟踪审核、附加审核;对船舶的审核种类包括:临时审核、初次审核、中间审核、换证审核、附加审核。
第二章公司审核发证第六条公司应当向注册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公司审核发证申请材料。
第七条公司注册地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审核发证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公司不属于本机构管辖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公司其管辖机构。
申请材料审查未通过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充材料。
第八条申请材料审查通过后,审核发证机构应当及时安排审核组对公司进行审核。
第一节临时审核与发证第九条申请临时审核的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新建立或重新运行安全管理体系,或者在“符合证明”上增加新的船舶种类;(三)已做出在取得“临时符合证明”后6个月内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安排;(四)申请人如为“(临时)符合证明”因故失效的公司,则还应当满足距前一“(临时)符合证明”失效日巳超过6个月。
化学品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理
国内统一刊号CN31-1424/TB2016/6 总第256期化学品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理陈黎明 李永利 刘莉 /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0 引言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化学工业的迅速发展,化学试剂的种类和产量大幅度增加,化学品的广泛使用正日益深刻地影响和加速人类现代化的进程。
危险化学品作为特殊的商品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生活, 但其固有的危险性也给人类的生存带来威胁。
危险化学试剂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试剂和其他化学试剂,在其运输、装卸和存贮保管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善, 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会给社会和环境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最近几年,危险品在物流中不断发生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危险化学品经常发生事故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许多承运人或托运人没有提供阐明化学品危险特性以及对使用者的健康可能产生危害的文件MSDS(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对所承运或托运的化学品危险性不了解,将危险品混同普通物品,致使操作人员误将其按普通物品操作而导致事故发生。
货物在进行航空运输、水上运输、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时,为了保证运输的安全必须了解货物的运输危险性。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是MSDS 的简化形式,但又不完全等同于MSDS,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货物名称及其企业标识、主要理化特性、被运输物的危险特性、鉴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紧急处置方法等,目的是为运输单位提供与运输安全性直接相关的信息。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对于用户在危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的过程中进行防护,并预防危险事故的发生发挥着重要作用。
1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安全防范危险化学品共分为九大类[1-4],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气体(包括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和毒性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热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第五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七类:放射性物质;第八类:腐蚀性物质;第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环境有害物质。
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框架及清单
《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AC-276-TR-2016-02)
18
《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MD-TR-2016-01)
19
《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管理办法》(AC-276-TR-2016-03)
20
《锂电池机上应急处置指南》(MD-TR-2017-01)
六
团体标准
6
《中国民用机场服务品牌建设指南》(2020)
7
《民用机场无障碍服务指南》(T/CCAATB 0002-2019)
二、集团及机场管控层面标准清单
序号
名称
一
服务理念
1
中国机场服务宣言
2
XX省民航机场集团服务宗旨
3
XX省民航机场集团服务理念
4
XX省民航机场集团服务承诺
二
服务质量目标
1
XX省民航机场集团年度服务质量目标
9
《关于旅客手提行李程序的咨询通告》(AC-121-20)2006
10
《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存储管理办法》(AC-276-TR-2018-01)
11
《危险品航空运输批准和豁免管理程序》(AP-276-TR-2017-01)
12
《危险品航空运输事件判定和报告管理办法》(AP-276-TR-2016-05)
4
《关于印发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信息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1〕24 号)
5
《关于修订印发航班备降工作规则的通知》(民航规[2020]7号)
6
《航空器重量与平衡控制规定》(AC-121-FS-135)
7
《大型机场运行协调机制(运管委)建设指南》(MD-TR-2018-02)
哪些货物需要提供空运鉴定书
由于航空货物运输对安全的要求比海运高得多,尤其是利用客机腹舱进行运输时。
所以一些海运空运货物需要出据不同的鉴定证书,空运为《航空运输条件鉴别报告书》简称空运鉴定,英语叫做Ident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Report for Air Transport of Goods。
空运鉴定书的依据有以下几个来源。
1、厂家可以根据产品信息和相关法律法规自己编制MSDS,如果厂家没有这方面的人才和能力,可以委托专业公司编制。
(而空运鉴定必须由民航局认可的专业鉴定公司出具。
)2、一个MSDS对应一种产品,没有有效期之说,只要是这种产品,这个MSDS就可以一直使用,除非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或者发现了产品的新危险性,则需要根据新规定或新危险性重新编制。
(而空运鉴定有有效期,通常不能跨年使用。
)3、空运鉴定一般只能由本国民航管理当局认可的有资质的专业鉴定公司出具,而且一般需要寄送样品给鉴定公司进行专业检测,然后出具鉴定报告。
不方便寄送样品的,由鉴定公司的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测,然后出具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的有效期一般本年度使用,跨年之后,一般要重新做。
下面的货物必须要提供空运鉴定:1. 粉末类货物状态为粉末的货物都必须提供空运鉴定报告,如螺旋藻粉、各种植物提取物。
2. 化工类货物各种化工品空运一般都要提供空运鉴定报告。
化工品大体可以分为危险化工品和普通化工品。
空运当中常见的是普通化工品,即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的化工品,这种化工品必须要有普货的空运鉴定才能承运,即证明这个货物属于普通化工品,不是危险品的鉴定报告。
3. 带油性的货物如:汽车零部件可能装有燃料或残余燃料的发动机、化油器或油料箱;野营设备或用具可能有易燃液体如煤油、汽油。
4. 带电池的货物如:电器设备可能含有电池;电动器械如割草机、高尔夫车、轮椅等,可能含有电池。
5. 液体、气体及可能含有液体、气体的货物如:某些仪器可能含有整流管、温度计、气压计、压力计、水银转换器等,这些物品可能含有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船舶检验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1.2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月14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1月22日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
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规则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航空货物收运第一节航空货物托运人第二节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第三节承运人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第三章航空货物安全检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特殊规定第四章航空货运区第五章航空货物装运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货物(以下统称“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工作,保障航空货物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航空货物运输活动,以及与航空货物运输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对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从事航空货物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组织、实施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工作。
民用机场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航空货运区治安秩序,查处安检机构报告的案(事)件等工作。
第四条航空货物运输相关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满足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条件,并组织实施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措施。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方案统一纳入本单位安全保卫方案。
第五条航空货物运输相关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质量控制计划和培训大纲,并建立台帐记录。
第六条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资质认定单位应当对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的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方案和安全保卫条件进行审核,对其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建立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违规行为管理制度。
第七条民航局公安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主管部门”)、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应当与安检机构建立、完善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信息传递和共享机制,确保在日常工作及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有效配合。
第八条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航空货物运输相关单位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可以行政约见其主要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备案表
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备案表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备案表本企业声明:我公司接收表中所列鉴定机构在其鉴定范围内出具的鉴定报告。
需要进行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时,托运人及其代理人应在本表范围内自行选择鉴定机构和自行委托鉴定活动,并对鉴定委托活动负责。
经营人名称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四川航空大厦联系人李瑞电话028-********传真028-********邮政编码610202 认可鉴定机构的情况机构名称认可鉴定范围认可有效期(1)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1类危险品□2.1项危险品√ 2.2项危险品√2.3项危险品√3类危险品√4.1项危险品√ 4.2项危险品√4.3项危险品√5.1项危险品√ 5.2项危险品√6.1项危险品√ 6.2项危险品√7类危险品□8类危险品√9类危险品√仅限锂电池□2019年1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2)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1类危险品□2.1项危险品√ 2.2项危险品√2.3项危险品√3类危险品√4.1项危险品√ 4.2项危险品√4.3项危险品√5.1项危险品√ 5.2项危险品□6.1项危险品√ 6.2项危险品□7类危险品□8类危险品√9类危险品√仅限锂电池□2019年1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认可鉴定机构的情况(3)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2.1项危险品□ 2.2项危险品□2.3项危险品□3类危险品□4.1项危险品□ 4.2项危险品□4.3项危险品□5.1项危险品□ 5.2项危险品□6.1项危险品□ 6.2项危险品□7类危险品□8类危险品□9类危险品√仅限锂电池□2019年1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4)南京理工化工材料检测服务有限公司1类危险品√2.1项危险品√ 2.2项危险品√2.3项危险品√3类危险品√4.1项危险品√ 4.2项危险品√4.3项危险品√5.1项危险品√ 5.2项危险品√6.1项危险品√ 6.2项危险品√7类危险品□8类危险品√9类危险品√仅限锂电池□2019年1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5)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1类危险品□2.1项危险品√ 2.2项危险品√2.3项危险品□3类危险品√4.1项危险品√ 4.2项危险品√4.3项危险品√5.1项危险品√ 5.2项危险品□6.1项危险品□ 6.2项危险品□7类危险品□8类危险品√9类危险品√仅限锂电池□2019年1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认可鉴定机构的情况(6)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2.1项危险品□ 2.2项危险品□2.3项危险品□3类危险品□4.1项危险品□ 4.2项危险品□4.3项危险品□5.1项危险品□ 5.2项危险品□6.1项危险品□ 6.2项危险品□7类危险品□8类危险品□9类危险品√仅限锂电池□2019年1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7)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1类危险品□2.1项危险品□ 2.2项危险品□2.3项危险品□3类危险品□4.1项危险品□ 4.2项危险品□4.3项危险品□5.1项危险品□ 5.2项危险品□6.1项危险品□ 6.2项危险品□7类危险品□8类危险品□9类危险品√仅限锂电池□2019年1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8)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类危险品□2.1项危险品□ 2.2项危险品□2.3项危险品□3类危险品□4.1项危险品□ 4.2项危险品□4.3项危险品□5.1项危险品□ 5.2项危险品□6.1项危险品□ 6.2项危险品□7类危险品□8类危险品□9类危险品√仅限锂电池□2019年1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9)北京迪捷姆空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类危险品□2.1项危险品√ 2.2项危险品√2.3项危险品□3类危险品√4.1项危险品√ 4.2项危险品√4.3项危险品√5.1项危险品√ 5.2项危险品√6.1项危险品√ 6.2项危险品√2019年1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认可鉴定机构的情况8类危险品√9类危险品√仅限锂电池□(10)北京信诺递捷运输咨询有限公司1类危险品□2.1项危险品√ 2.2项危险品√2.3项危险品√3类危险品√4.1项危险品√ 4.2项危险品√4.3项危险品√5.1项危险品√ 5.2项危险品√6.1项危险品√ 6.2项危险品√7类危险品□8类危险品√9类危险品√仅限锂电池□2019年1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11)天津津检危险品技术有限公司1类危险品□2.1项危险品□ 2.2项危险品□2.3项危险品□3类危险品√4.1项危险品√ 4.2项危险品√4.3项危险品√5.1项危险品√ 5.2项危险品□6.1项危险品√ 6.2项危险品□7类危险品□8类危险品√9类危险品√仅限锂电池□2019年1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12)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1类危险品□2.1项危险品√ 2.2项危险品√2.3项危险品√3类危险品√4.1项危险品√ 4.2项危险品√4.3项危险品√6.1项危险品√ 6.2项危险品√7类危险品□8类危险品√9类危险品√仅限锂电池□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13)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1类危险品□2.1项危险品□ 2.2项危险品□2.3项危险品□3类危险品□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4.1项危险品□ 4.2项危险品□4.3项危险品□5.1项危险品□ 5.2项危险品□6.1项危险品□ 6.2项危险品□7类危险品□8类危险品□9类危险品√仅限锂电池□(14)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1类危险品□2.1项危险品□ 2.2项危险品□2.3项危险品□3类危险品□4.3项危险品□5.1项危险品□ 5.2项危险品□6.1项危险品□ 6.2项危险品□7类危险品□8类危险品√9类危险品√仅限锂电池□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企业作如下承诺:一、备案表所载信息完整、真实、合法。
货物运输鉴定报告
货物运输鉴定报告货物运输鉴定报告,简称货运鉴定,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货物运输中发生的纠纷进行的权威鉴定。
货运鉴定可以保障货运交易的公平合法性,根据其证明可以移交权利归属问题,对于解决货运交易中产生的歧义问题,确保货物交易的公平合理。
以下是三个实际中的货物运输鉴定案例:案例一: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物流公司和购物网站之间发生纠纷,物流公司称货物已经按照订单要求发货,而购物网站称该货物未按照要求发货。
经过专业鉴定人员的细致调查和分析,发现在货物交接时由物流公司负责人的操作不够严谨,导致货物数量发生了误差。
最终鉴定结果为该货物交接时发生了数量不一致的问题。
案例二:某航空公司在货运过程中将重要货物遗失,货主提出赔偿要求。
经过专业鉴定人员的操作,在对航空公司进行调查后发现,货物运输时应纳入安全管理体系,货物丢失问题应属于航空公司的过错,因此该航空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某物流公司在货物运输中对应的货物不符合场合要求,引起业主和装卸公司的纠纷。
依据货运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经过专业鉴定人员的调查和分析,发现该物流公司未在货物交接前确认货物的包装是否符合场合要求。
因此,该物流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货物运输鉴定报告可以确保货物运输交易的公平合理性,避免或减少产生伤亡或者物品损失,对于保障客户利益及维护我国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货物运输鉴定报告具有相对权威性,对于一些纠纷的结案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在某些情况下,通过货物运输鉴定报告可以解决商业纠纷,减少各方追讨赔偿的费用和精力。
对于保障公司和个人的合法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在撰写货物运输鉴定报告时,需要了解和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严格按照标准程序和技术标准进行鉴定并出具专业鉴定报告。
在实际操作中,鉴定人员应该有扎实的背景知识,能够准确分析实际情况,提供权威判断和结论。
同时,应该保持公正、独立、客观的态度,尽职尽责、认真细致地开展鉴定工作。
【管理制度)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内运输部门、收用货单位发现空运进口危险货物包装不符合我国有关规定和《国际空运危规》,应申请商检机构检验。
八条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人员须经国家商检局考核且取得国家商检局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准从事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工作。
(国家商检局、中国民航总局、国家计委、外经贸部1995年1月5日颁发)第壹条为了加强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和监督管理,保障旅客、货物和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规定和《国际航空运输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空运危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航空运输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和管理。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主管全国航空运输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工作。
国家商检局于各地设立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和办理本地区航空运输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工作。
第四条航空运输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包括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其检验、鉴定方法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标准和《国际空运危规》的要求。
未经检验的包装不准用于盛装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
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各航空运输企业货运部门(以下简称航空货运部门)负责核查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证单和使用鉴定证单,且对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进行查验。
第二章检验第六条已取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的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对其产品厂检合格后向商检机构申请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且须提供产品标准、工艺规程和厂检合格单,对盛装液体的包装容器仍须提供每个包装容器气密试验合格单。
当改变产品设计、材质或加工工艺,须及时重新申请检验。
第七条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对包装容器的使用情况自检合格后,逐批向商检机构申请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且按使用鉴定规程规定提供有关的证明方案。
2024航空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2024航空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对于2024年的航空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
来进行全面的回答。
首先,我们可以从技术和安全角度来看。
2024年的航空货物运
输条件鉴定书需要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遭受损坏或丢失。
这
涉及到包装、装载、运输和卸载等环节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鉴定书
需要详细描述货物的特性和运输要求,以确保货物在空运过程中不
会受到不良影响。
其次,从法律和监管的角度来看,2024年的航空货物运输条件
鉴定书需要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和国际民航组织(ICAO)等相关组织的规定和标准。
这些规定涉及货物的分类、包装、标记
和文件要求等方面,以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此外,从商业和经济角度来看,2024年的航空货物运输条件鉴
定书需要考虑到货物的运输成本、时效性和服务质量等因素。
这包
括货物的运输方式、航班选择、运输时间和运输费用等方面的考量,以确保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最后,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2024年的航空货物运
输条件鉴定书需要考虑到减少碳排放、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这可能涉及到航空公司的燃油效率、航线规划和航空器的环保性能
等方面的考量。
综上所述,2024年的航空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需要从技术、安全、法律、监管、商业、经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多个角度来进
行全面考量和规划,以确保货物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运输。
空运运输鉴定方案
空运运输鉴定方案一、引言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增长,航空物流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因其快捷、安全的特点,空运在国际快递、高速传递货物、冷链运输等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空运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货物损坏、丢失等问题。
为了保证货物的安全以及交货准时,建立一套健全的空运运输鉴定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二、运输品资质审核在选择空运服务提供商之前,我们需要对其进行资质审核。
重点审核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的资质:企业应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信息等相关资质。
此外,应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国际运输经营资格,以确保其具备从事空运运输的合法资格。
2.运输工具的资质:对提供运输服务的飞机/飞机负荷设备的资质进行审核,包括机型、机龄、维修记录等。
3.保险资质:确保提供运输服务的企业具备充足的保险保障,以应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货物损失、延误、灾害等风险。
三、货物鉴定货物鉴定是确保货物安全运输的重要步骤,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包装鉴定:检查货物的包装是否符合运输规定,是否能够保护货物免受损坏、丢失等风险。
3.货物清点:对货物进行清点,并与货物清单进行对比,确保货物数量的准确性。
4.货物质量鉴定:对货物的重量、体积等进行鉴定,确保货物的质量达到运输标准。
四、运输过程监控为了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和准时交货,需要对运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具体措施如下:1.运输信息追踪:通过航班信息查询系统、物流跟踪系统等工具,实时追踪货物的运输信息,包括起飞、中途停靠、到达等信息。
2.运输过程监控:利用GPS定位、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运输过程中的航班、运输车辆等进行监控,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准时运输。
4.信息通报:及时向发货人和收货人通报货物的运输进展,确保双方掌握最新的运输信息。
五、货物交接和签收货物交接和签收是整个运输过程的最后一步,也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为确保货物交接和签收的准确性,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交接人员确认:确保交接人员是具备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扫描员工工牌、签字确认等方式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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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通告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
编 号:AC-276-TR-2014-03
下发日期:2014年1月30日 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的鉴定活动,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1),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营人对鉴定机构的认可和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活动(以下简称“鉴定活动”)是指依据现行有效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 9284 AN/905,以下简称《技术细则》)、《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及其他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的国际和国内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判定航空运输货物或其样品是否属于危险品,对危险品进行分类、识别,并说明其航空运输条件等活动。
第四条 经营人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托运人提供物品安全数据说明书或者经营人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符合航空运输条件的鉴定报告。
第五条 经营人应当确保所认可的鉴定机构满足
CCAR-276-R1及本办法的要求,并将认可的鉴定机构报民航局备案。
第二章鉴定机构的认可和备案
第六条 经营人应当确保认可的鉴定机构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与鉴定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实验室,实验设备通过计量检定、校准或相应的检验;
(三)持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认可证书,证书载明相应的能力;
(四)具有与其鉴定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专业技术人员,上述人员应接受《技术细则》要求的第一类人员培训并合格;
(五)建立样品准确性识别程序及样品保存程序;
(六)已投保赔偿额度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的责任险。
第七条 经营人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鉴定机构认可实施细则,明确认可条件和程序,认可的相关文件保存时间不少于认可期限。
第八条 经营人将认可的鉴定机构报民航局备案时,应当提交填写完整的《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认可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备案表》可以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政府网站(http://www.caac.gov.cn)下载,或到民航局领取。
民航局应当在收到填写完整的《备案表》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备案并对外公布,备案表填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补充填写。
第九条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经营人应当在二十日内报民航局备案。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 鉴定机构应按照符合要求的质量体系开展鉴定活动,出具的鉴定报告具备防伪识别功能,并可通过网络查询鉴定报告真伪。
第十一条 鉴定机构应当对鉴定报告所提供的试验数据和结论的准确性负责,鉴定申请文件、鉴定过程记录及鉴定报告副本保存两年(含)以上。
第十二条 经营人应当对认可的鉴定机构实施监督,确保其持续符合本办法要求,发现认可的鉴定机构存在以下
情形的,应当取消认可并报民航局变更备案信息: (一)鉴定活动超出认可鉴定范围的;
(二)因鉴定错误导致危险品事故、事故征候或其他不安全事件的;
(三)相关人员培训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四)出具虚假的实验数据或鉴定结论的;
(五)未按其质量体系开展鉴定活动的;
(六)从事影响鉴定结果客观性、公正性的商业活动的;
(七)不满足本办法其他要求的。
第十三条 依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被取消认可的鉴定机构,自取消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恢复认可。
第十四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监管经营人对鉴定机构的认可活动。
民航地区管理局发现鉴定机构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民航局,由民航局通知经营人该鉴定机构的认可备案失效并取消对外公布的备案信息。
第十五条 发生危险品事故、事故征候及其他不安全事件时,应当将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作为一项调查内
容;需要对货物或样品重新鉴定的,由民航局指定权威机构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鉴定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危险品航空运输鉴定专项培训,掌握国际和国内最新的危险品航空运输知识。
第十七条 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中心为鉴定机构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不适用对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及国家另行规定的物质进行鉴定的机构。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自实施之日起2007年8月6日发布的《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管理办法》(AC-276-02R1)同时废止。
附录: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认可备案表
附录 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认可备案表
经营人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