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采空区探测及管理办法
采空区管理制度
采空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煤炭开采过程中的采空区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采空区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采空区的定义一、采空区:指经过采掘后、已无法再采得煤炭,且没有填充固化的地下空间。
二、采空区类型:分为大采高采空区、小采高采空区、采柱留空采空区及其它特殊形式采空区。
三、采空区的管理要求:在保证煤炭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空区应得到严格管理,确保人员、设备、物资等的安全。
第三章采空区管理机构一、公司应设立采空区管理机构,直接负责采空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采空区安全评估、采空区闭环、采空区监测等。
二、采空区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人员,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定》等国内外有关安全法规和标准。
第四章采空区管理要求一、采空区安全评估:对于新建或者更改矿井以及检修后重新投产的采空区,应当进行安全评估,以确定采空区的稳定性和适宜程度。
二、采空区闭环:在采掘新工作面的同时,应同时开展采空区关堵(填充)工作,使采空区形成良好的地质固体构造。
三、采空区监测:对采空区进行严格的实时监测,及时掌握采空区的变化情况,定期发布监测数据。
四、采空区管控:采出煤炭后,应尽快开展采空区管控工作,建立管控档案,并对采空区进行加固,确保采空区的安全稳定。
第五章采空区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一、采空区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采空区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单位职责和任务,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二、采空区事故应急演练:定期组织采空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采空区事故应急处理:一旦发生采空区事故,应即将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人员、设备、物资的安全。
第六章违规惩罚对于采空区管理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一)未经批准,私自进入或者改变采空区内部结构的,予以严重警告或者开除。
(二)运输过程中浮现漏斗盘脱落等安全隐患,并造成事故或者影响安全生产的,视情节赋予批评教育、予以严重警告或者取销年终奖、停职挂钩、降职或者开除等处罚。
采空区管理制度
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煤炭资源的逐渐枯竭和矿井开采的不断深入,采空区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采空区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由于采煤导致的地下空间的塌陷和巨大坑洞,给地表环境带来威胁。
为了保护地质环境、确保矿山安全和有效开发利用采空区潜力,采空区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二、目的和原则目的:确保采空区的安全稳定,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保护地质环境,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原则:1.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确保工作人员和周边居民的安全。
2. 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防止采空区对地表环境造成污染。
3. 合理利用:研究采空区的潜力,制定合理的开发利用计划,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4. 综合治理:采取综合手段,综合治理采空区问题,综合利用各类资源。
三、管理职责和措施1. 煤矿企业负责采空区的日常管理,包括监测、维护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采空区监测: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定期对采空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变形和危险情况。
采空区维护:对采空区进行巡视和维护,及时处理病害,确保采空区的安全稳定。
采空区综合治理:制定采空区综合治理方案,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治理,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2. 地方政府负责采空区的规划和监管。
制定采空区规划:根据煤矿企业的情况和采煤计划,制定采空区的规划,合理划定采空区范围。
监管煤矿企业: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管,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采空区管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 相关科研机构负责采空区的调研和技术支持。
采空区调研:开展采空区的调研工作,研究采空区的性质和特点,为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技术支持:研究采空区的治理技术,为煤矿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4. 公众参与:组织公众参与采空区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采空区管理的认知和参与度。
四、采空区管理的技术手段1. 采空区填充:采用填充材料填充采空区,增加地下稳定性,防止地表塌陷。
2. 岩溶治理:对采空区地下水和溶蚀作用进行治理,防止地下水渗透和岩溶发生,保持地表稳定。
矿区采空区管理制度范本
矿区采空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区采空区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采矿活动的矿区,包括开采和后续处理阶段。
第三条采空区是指矿山开采完毕后形成的空洞或坑道,包括地下及地表采空区。
第四条矿山单位负有采空区的安全管理责任,必须依法、科学、规范管理采空区。
第五条矿山单位应当积极采取安全措施,保障采空区的安全稳定,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单位采空区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七条矿山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空区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部门、人员和程序。
第二章采空区安全管理第八条矿山单位应当制定采空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管理团队,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第九条采空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加固、填充等方式保证其安全稳定。
第十条矿山单位应当对采空区进行定期监测,如有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一条矿山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空区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采空区,特定人员需要进入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采空区周边人员密集区域应当建立警示标识,提示周边居民注意安全。
第三章采空区环境保护第十四条矿山单位应当开展采空区环境评估,制定环境保护方案,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采空区蓄积的尾矿、渣渣、废弃物等应当进行专门处理,有害物质应当得到合规处置。
第十六条采空区周边环境应当进行定期监测,对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七条采空区应当定期进行绿化和植被恢复工作,恢复原有生态环境。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矿山单位若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法律制裁。
第十九条有关部门发现矿山单位违法采空区管理行为,应当依法处罚,并责令整改。
第二十条矿山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如有违反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订时须进行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2023版采空区管理制度
采空区管理制度
采空区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矿山采空区(即矿山开采结束后形成
的未经填平的空洞区域)的管理和利用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
护地下资源,防止地质灾害,确保矿山开采活动的安全可持续进行。
1. 采空区划定和登记:根据国家规定,对矿山采空区进行精细划定和登记,确保采空区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采空区环境监测:对采空区周边的地质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采空区可能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保障周边地区和人员
的安全。
3. 采空区管理:针对不同的采空区情况,采取合适的管理措施,包括填充、复绿、设施修复等,确保采空区得到有效管理和利用。
4. 采空区利用规划:根据采空区的地理位置、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采空区利用规划,合理安排采空区的利用方式,提升土地资源的价值。
5. 采空区管理责任制:明确采空区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采空区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采空区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保护地下资源、预防地质灾害、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对矿区环境整治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采空区管理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
采空区管理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一、管理方法采空区采掘必须引起生产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露天矿应设立采空区作业的专业管理机构。
对采空区作业进行专门管理具休做法这:1.将原有井下全部巷道及采空区位置、范围反映在露天采掘工程平面图上,进行井上下严格对照;2.在现场进行测量标定,设置警示牌示警;二、安全技术措施1.根据生产需要,可随时请专业勘测单位用电位仪对采空范围及巷道走向进行勘测;同时在露天采坑内铺设管道,已备排水和灭火用。
对揭露出来的巷道防止着火,不开采时,用沙子及时封堵,开采时,将其清除。
2.要制定具体的采空区生产作业规程,对具体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让作业人员对面临的现实危险的足够的认识,能够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生产,对异常情况有思想准备,管理机构要对生产作业情况经常进行核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要制定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预案。
3.在旧巷及采空区作业前,先用钻机打前探眼,上部剥离物厚度不足6m时,再探爆破孔悬吊炸药提前爆破,促使采空区上部彻底塌落充实,再进行作业;没有条件时,在上部6m以内进行剥离作业时,采、运及辅助设备不得横跨旧巷道和采空区进行作业,此两条作业规程不得随意改变。
4.在旧苍及采空区上部覆盖层厚度超过6m进行剥离作业时,由于挖掘机及它设备均属中小型设备,自重不大,可以横跨旧巷和采空区作业,但要随时观察。
为了确认采空区具体位置,可用钻机对整蝠采掘带先进行穿孔前探,对危险地段提前爆破处理,促使采区彻底塌落,然后采装设备再进入现场作业。
采空作业必须实行特殊作业专项负责制,专门管理机构要指派人员作为作业负责人。
5.钻机在采空区煤层穿孔作业时,钻机采用“之”字形折返前进方式,钻机履带与空巷之间非平行方向。
使之总存在一定的夹角,防止一侧履带突然落入空巷,并利用钻杆进行探查,在钻机5?m的时候,采用间歇给压,以防止空巷打通时,突然压力释放,冲击器空打钻头打眼。
6.钻机穿孔后,马上退出,不准在采空区停留,然后进行爆破,爆破中对空巷顶部的炮孔,采用药包吊住的方法进行爆破,一次起爆。
露天矿山采空区探测与治理分析
M ine engineering矿山工程露天矿山采空区探测与治理分析牛健镔摘要:在露天矿山的开采过程中出现了的大量采空区,给矿山开采工作带来了诸多的安全与生态问题。
矿山采空区综合整治是一个涉及稳定变形和生态环境的复杂系统工作,国家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对矿山生产安全给予了高度关注,露天矿山采空区的安全治理工作也在积极地进行着。
基于此,本文对露天矿山采空区的危害进行了简单分析,探讨了露天矿山采空区的探测、治理方法及其发展趋势。
关键词:露天矿山;采空区;探测治理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对矿山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矿山企业的采矿规模增长,而在开采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大量的采空区。
为保证矿山的资源利用率和安全,许多满足露天开采要求的矿区都采取了露天开采。
由于地下采空区长期没有经过治理,造成了露天矿的采空区较多。
矿山露天作业梯级的扩展,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因此,露天采矿中采空区如何治理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1 露天矿山采空区的危害采空区总体上呈不规则形,空区大小、高低不一。
采空区的位置错综复杂,星罗状分布,层次感强,往往都在富矿区,矿柱很少,矿体损坏很大,没有进行过充填。
采空区是影响露天矿安全的重要因素,主要有以下危害。
第一,对设备和人员的伤害。
当钻机、挖掘机、矿用自卸车、装载机等设备在采空区的上部进行施工时,若采空区顶部发生崩塌,设备将发生翻转或坠入塌陷区域,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的损坏。
第二,对其它工作人员的伤害。
如从井下或坍塌中漏出的有毒气体,会给操作人员带来生命危险。
2 露天矿山采空区探测2.1 探测技术在技术进步的同时,三维地震、瞬变电磁、高密度电法、钻探等技术也逐渐成熟。
这些技术各有千秋,各有侧重,但真正能准确判断出采空区是否真实的还是钻探技术。
同时,对于已钻探确定的采空区,采用三维激光扫描技术,可以确定其形态和范围,在有了扫描的条件下,可以大幅度地降低探测工作量,为探测作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补充。
采空区管理制度
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管理制度1. 定义1.1 采空区指在采矿过程中,由于矿石的开采而形成的空洞地区。
1.2 采空区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环境、确保矿山安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2. 责任与权限2.1 采矿企业的责任与权力2.1.1 采矿企业负责合理规划、设计和开发采矿区域,确保采空区的有效管理。
2.1.2 采矿企业有权制定并实施采空区管理计划,包括监测、填补、安全评估等措施。
2.2 监管机构的责任与权力2.2.1 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审查采矿企业的采空区管理工作,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2.2 监管机构有权检查和评估采矿企业的采空区管理计划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3. 采空区管理计划3.1 采矿企业应制定详细的采空区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1 采空区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点的设置、监测频率等。
3.1.2 采空区的填补方案,包括填补材料、填补工艺等。
3.1.3 采空区的安全评估方案,包括灾害风险评估、安全监控等。
3.2 采矿企业应将采空区管理计划报送监管机构,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4. 采空区监测与评估4.1 采矿企业应定期对采空区进行监测,确保其稳定性和变形情况的掌握。
4.2 采矿企业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调整管理计划。
4.3 监管机构有权对采矿企业的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和评估,并提出相应要求或建议。
5. 采空区填补5.1 采矿企业应根据采空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填补方案,并确保填补过程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
5.2 填补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5.3 填补工艺应确保填补材料的均匀分布和牢固连接,以保证采空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6. 采空区安全评估与控制6.1 采矿企业应定期进行采空区的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应为监管机构备案。
6.2 采矿企业应建立和维护采空区的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注:- \。
采空区巡查管理制度范本
采空区巡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采空区巡查管理,预防和减少采空区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采空区的巡查、监测、评估和治理工作。
第三条采空区巡查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治理结合、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应当建立采空区巡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配备专业人员,确保采空区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巡查内容与要求第五条采空区巡查内容主要包括:(一)采空区范围及边界;(二)采空区顶板、底板及侧帮的稳定性;(三)采空区内的积水、瓦斯、煤尘等危险因素;(四)采空区周边的支护设施及安全防护措施;(五)其他可能影响采空区安全的因素。
第六条采空区巡查要求:(一)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二)巡查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频率进行,确保全面覆盖;(三)巡查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四)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跟踪整改情况;(五)巡查结果应纳入矿井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第三章巡查频率与时间第七条采空区巡查频率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需要确定,不得少于每周一次。
第八条下列情况下,应加大巡查频率:(一)恶劣天气、节假日、重要会议等特殊时期;(二)矿井生产组织调整、设备设施变更等重要情况;(三)采空区周边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采空区安全;(四)其他需要加大巡查频率的情况。
第四章巡查人员与管理第九条矿井应设立专门的采空区巡查队伍,明确队长、队员及职责。
第十条巡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二)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三)身体健康,符合矿井安全生产要求;(四)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一条矿井应定期对巡查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其具备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采空区巡查管理制度,加强对巡查人员的管理,确保巡查工作的高效、规范开展。
采空区管理制度
采空区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采空区是矿井开采完成后形成的空洞区域,对环境、安全和资源保护都存在较大的威胁。
因此,采空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成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管理范围采空区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或矿山开采完成后的空洞区域,包括地下采空区和地表采空区。
三、管理责任1.矿山所有者或经营者负有采空区管理的主体责任,应指派专人或成立采空区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2.地方政府应加强对采空区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采空区管理措施1.采空区治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对采空区进行勘察、测量和填充工作,确保采空区稳定和安全。
2.生态恢复:采空区治理完成后,应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和植被恢复工作,促进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3.监测与预警:建立采空区监测系统,实时监测采空区的变化,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安全防护:对采空区周边进行安全防护,建立安全警示标志,避免人员误入采空区区域。
五、管理考核与奖惩1.对未按规定履行采空区管理责任的矿山所有者或经营者,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采空区管理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在采空区治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信息公开与参与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采空区管理措施与效果的信息公开,提高公众的知情权。
2.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采空区管理工作,共同推进采空区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
七、经费保障1.国家将加大对采空区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采空区治理和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2.矿山所有者或经营者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用于采空区管理。
八、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已存在的采空区也适用。
2.对于采空区管理中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结语通过制定并执行采空区管理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环境、保障安全,并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这将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建设美丽的家园。
采空区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
采空区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王家塔矿回采过程当中和回采后采空区管理工作,确保王家塔矿煤炭生产长期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措施如下:1.为了避免初次放顶形成飓风,工作面投产前就要制定详细可行的强制放顶措施,合理选择炮眼参数及布置方式,确保强制放顶效果。
2.开采过程当中观察采空区顶板的垮落情况,发现采空区悬顶严重时要制定专门措施,减慢工作面推进速度或放震动炮处理采空区悬顶,避免顶板一次性大面积垮落对人员和设备造成损伤。
3.随时监测采空区漏风情况,在工作面进风侧吊挂导风设施减少采空区进风,降低采空区自然发火危险。
4.定期检查开采工作面与相邻准备工作面或备用工作面间的密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护,确保密闭不漏风。
5.定期检查开采工作面与相邻准备工作面或备用工作面间的密闭内外温度、一氧化碳浓度、瓦斯浓度等火灾参数,及时发现采空区自燃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防灭火措施,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6.由于王家塔矿开采的煤层埋藏较浅,要对顶板及地面设置监测、监控系统,并派专人值守,随时观测采空区及地面的裂隙情况,对地表裂隙采用压埋灌浆等措施进行堵漏,确保采空区地表不漏风。
7.加强观察采空区积水、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避免给邻近工作面及矿井造成灾害。
8.一旦发生采空区发火情况,火势较弱时,可以采取加快回采速度的办法是发火区尽快进入窒息带,自动熄灭;当发现火势较强时,必须先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对采空区进行封闭后再进行注氮灭火工作。
9.采煤面停采、回撤期间,应当及时减少工作面风量;停采后,利用束管对采空区气体进行监测,每天至少测定一组数据;采煤面回采结束后,应在40天内回撤完毕。
10.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在45天内完成采空区的密闭工作。
在与采空区联通的所有巷道内构筑永久密闭,密闭要求:墙体采用砖混结构,两侧砖厚各500mm,中间夹300mm混凝土,混凝土标号为PC32.5,强度C30;每道密闭均留设观察孔、措施孔、泄水孔(观察孔距顶板500mm左右,措施孔在密闭中间,泄水孔不高于地板500mm);密闭周边掏槽300m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平整;无裂缝(雷管线不能插入)。
矿区采空区管理制度范文
矿区采空区管理制度范文矿区采空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区采空区的管理,开发和保护矿区资源,保障环境安全,本制度依据《矿产资源开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区范围内的采空区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矿区采空区划定、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方面。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由本矿区依法行使采矿权的单位负责。
第二章采空区划定第五条本矿区的采空区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据《矿产资源开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开采完毕后形成的空洞地带划定为采空区;(二)采空区划定应考虑地质、地貌、水文、环境等因素,确保合理合法划定采空区范围;(三)采空区划定应与矿井开采计划相匹配,确保矿井开采与采空区的划定相协调;(四)采空区划定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采空区的划定应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批,并公告于社会。
第三章采空区开发利用第七条采空区的开发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采空区的整体开发利用应与矿井开采计划相协调,并充分考虑矿井开采对采空区的影响;(二)采空区开发利用应严格遵守环保、安全、文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安全;(三)采空区开发利用应遵循资源节约、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四)采空区开发利用应注重生态环境修复,推动采空区向生态功能区转化,实现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八条采空区的开发利用应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批,并按照开发利用项目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估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采空区开发利用项目的主责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项目的安全、合法、合规。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条采空区的环境保护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采空区环境保护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环境质量的改善;(二)采空区环境监测应定期进行,监控和评估采空区的环境质量状况;(三)采空区环境保护应着重保护地下水资源,确保饮用水安全;(四)采空区环境保护应注重生态修复,推动采空区向生态功能区转化,实现自然保护和生态修复。
矿区采空区管理制度范本
矿区采空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区采空区的管理,预防和控制矿区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矿产资源开采形成的采空区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区采空区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综合防治、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单位应当承担采空区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二章采空区防治第五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单位在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前,应当进行地质环境评估,编制采空区防治方案,并报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采空区防治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采空区的分布、规模、形态及稳定性分析;(二)采空区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三)采空区治理的工程布局和施工工艺;(四)采空区治理的施工组织和管理;(五)采空区治理的经费预算和资金保障;(六)采空区治理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七)采空区治理的监测和评估。
第七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单位应当根据采空区防治方案,组织施工,确保治理工程质量。
第八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空区监测体系,对采空区稳定性、地面变形、地下水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九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定期对采空区治理工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治理措施,确保采空区治理效果。
第三章安全与环保第十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加强采空区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第十一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采空区引发火灾、爆炸、坍塌等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加强采空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地资源破坏、水资源污染等问题。
第十三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采空区治理工程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区采空区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单位执行采空区防治方案;(二)对采空区治理工程进行审查和验收;(三)对采空区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依法查处违反矿区采空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采空区探测方案
采空区探测方案在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采空区,这些采空区对矿井的安全以及后续的地质环境造成了潜在的威胁。
为了及时准确地获取采空区的信息,制定有效的采空区探测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种基于遥感技术的采空区探测方案。
1. 采空区探测方案的背景煤矿开采结束后,地下洞室会形成采空区。
采空区的发生将导致地表塌陷、地下水位变化等问题。
因此,及时准确地获取采空区的空间分布、形态特征以及稳定性成为了煤矿地质调查和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2. 遥感技术在采空区探测中的应用遥感技术通过获取卫星、飞机或无人机的遥感影像,利用光谱、空间、时间信息来探测煤矿采空区。
遥感技术具有高时效性、高空间分辨率和全天候观测的优势,因此成为了采空区探测的重要手段。
3. 采空区探测方案的步骤3.1 遥感数据获取首先,需要获取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数据,可以通过卫星、飞机或无人机获取。
遥感影像的分辨率越高,能够获取的采空区信息越精细。
3.2 影像预处理对获取到的遥感影像进行预处理,包括大气校正、辐射校正和几何校正等。
这些预处理步骤可以提高遥感影像的质量,提供更可靠的数据基础。
3.3 采空区提取利用遥感影像进行采空区提取,可以采用目标提取算法,通过识别和分析煤矿采空区的特征来实现自动化的采空区提取。
常用的算法包括基于阈值分割、形态学处理和区域生长等。
3.4 采空区监测采空区的探测不仅仅是一次性的工作,还需要进行长期的监测。
通过定期获取遥感影像,对采空区进行动态监测和更新,以获得采空区的演变信息。
4. 采空区探测方案的意义与价值通过采用遥感技术的采空区探测方案,可以实现对煤矿采空区的快速探测和监测,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地质环境风险。
同时,该方案也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能够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决策支持和技术服务。
总结:本文介绍了一种基于遥感技术的采空区探测方案。
通过遥感影像的获取、预处理和采空区提取等步骤,该方案能够实现对煤矿采空区的准确探测和长期监测。
采空区管理制度
采空区管理制度前言随着煤炭资源的开采,采空区的数量不断增加,采空区的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采空区是指煤炭开采后,采区底部的空洞区域,其对于煤炭生产和安全生产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为了加强采空区的管理,维护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订了采空区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的采空区管理制度的管理目的是:1.确保采空区对井下生产和上下层开采的安全不会造成影响;2.确保采空区不会对井下其他设施和人员的安全造成影响;3.保护采空区内的地下水资源;4.确保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管理范围采空区管理制度的管理范围包括:1.采空区的勘测、评价和分类;2.采空区的监测和预警;3.采空区的封闭、加固和治理;4.采空区的利用和开发。
三、管理原则采空区管理制度的管理原则是: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综合治理,多措并举;3.全员参与,责任到人;4.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
四、管理内容采空区管理制度的管理内容包括:1.采空区的勘测、评价和分类根据采掘工作的规模、深度、开采方式等因素对采空区进行勘测、评价和分类,确立采空区的位置、面积、形态以及对井下生产和上下层开采的安全影响程度等参数。
2.采空区的监测和预警监测采空区内的地质和水文情况,定期对采空区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采空区出现的问题,确保采空区封闭加固的安全有效。
3.采空区的封闭、加固和治理根据采空区的实际情况,采用灌浆、瓦斯治理、建造混凝土柱等方式对采空区进行封闭和加固,保证采空区的安全有效封闭。
4.采空区的利用和开发在采空区的封闭和加固工作完成之后,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利用和开发采空区内的空间资源,如建造地下停车场、地下仓库等。
五、管理流程采空区管理制度的管理流程分为:1.勘测和评价阶段2.监测和预警阶段3.封闭、加固和治理阶段4.利用和开发阶段六、管理要求采空区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是:1.确保采空区封闭、加固和治理工作的安全有效;2.采用科学合理的采空区治理方法,保护地下水资源;3.保证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4.加强对采空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采空区出现的问题;5.完善采空区管理机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矿区采空区管理制度
矿区采空区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对矿区采空区的管理,保障矿山安全稳定生产,根据国家《矿山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区的采空区管理工作。
3.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采空区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4.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采空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5.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采空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采空区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1.矿山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采空区管理部门,负责采空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2.采空区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采空区监察岗位,负责监督采空区的生产和施工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3.采空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采空区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4.采空区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采空区的开发计划和生产计划,及时调整计划,以适应矿山的生产需求。
5.采空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采空区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6.采空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采空区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7.采空区管理部门负责对采空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8.采空区管理部门负责对采空区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9.其他与采空区管理相关的职责和权限。
三、采空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1.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采空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矿山企业应当定期组织采空区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矿山企业应当对新进员工进行入职培训,让他们了解矿山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
4.矿山企业应当定期组织采空区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考核,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教育。
6.其他与采空区员工培训和教育相关的工作。
四、采空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采空区设施设备档案,对其进行全面登记和管理。
采空区管理制度(2篇)
采空区管理制度l、生产技术部门在年度开采计划中应提交地下、露天等有关地质结构移动范围,采空区处理等方面的报告,并做好资料统计和整理工作,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在地表塌陷区设置观测点,明显标志或栅栏,通往塌陷区、空区的巷道要封闭不准人员进入塌陷区、空区特殊原因报主管领导批准。
3、实测图中应标明采空区、废弃井巷的处理进度、方式、数量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及时根据变化情况进行图纸更新。
4、地下巷道和采空区的处理方法应在设计中确定,地下开采的塌陷区范围内不应布置重要矿山工程。
5、对岩层破碎、采空区很高,采深较大等易发生地表矿区沉陷和位移的应进行监测,可能或已经有沉降位移的区域应有明显的标志和应急预案。
6、恢复废旧井巷,应首先了解井巷本身的稳定情况及采空区的分布情况,及废旧巷道的空气成分确认安全方可施工。
7、矿柱回采和空区处理方案应在设计中同时提出,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8、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人员不准进入塌陷区和空区9、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得经过空区,必须通过要有严密的构筑物。
10、采空区应及时封闭,回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采空区管理制度(2)采空区是指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因煤矿资源的剥采而形成的空腔和裂隙。
针对采空区进行管理,是保护煤矿资源和确保矿山安全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采空区管理的背景和意义、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管理实施的方法和措施等方面,详细阐述采空区管理制度。
一、采空区管理的背景和意义1.背景随着我国煤炭资源的持续开采,大量的煤矿采空区逐渐形成。
采空区对矿山安全和环境保护带来了许多隐患和问题,如采空区坍塌、地面塌陷、地下水涌入等。
针对采空区的管理成为保护矿山安全和环境的必然选择。
2.意义(1)保护矿山安全。
采空区的存在对矿山的安全构成威胁,严重的甚至会导致矿山覆盖层坍塌和地面塌陷等灾害。
采空区管理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
采空区管理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概述采空区,是指开采矿石后形成的空洞地带。
其特点是空洞深、大,土石松散,地质条件极差,因此很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给煤矿生产和煤矿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因此,有效地管理和采用一系列的安全技术措施来避免采空区的地质灾害是必不可少的。
采空区管理方法采空区定点管理定点管理是采空区管理的关键措施。
开采后的采空区应当在维护项目范围内成立一套完整的采空区管理体系,该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采空区规划:即根据采区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采空区的边界、深度、面积等,明确采空区的封闭方案及方案实施组织。
•采空区档案:即每个采空区应当制定一套详细的采空区档案,包括采空区形状、规模、深度、冲击半径、时间、周边地质、水文地质、松散圈等信息。
•现场监控:即在采空区附近设置监测点,监测采空区的变形、塌陷等情况,并对监测数据进行规定的分析和处理。
•人脸识别和闸机控制:在采空区附近设置人脸识别设备,并配合闸机控制,实现对人员通行的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采空区封闭管理作为采空区管理的重中之重,采空区的封闭管理要严格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采空区加固:采空区应当通过铺设混凝土、施工支护、砌筑墙体等方式,强化采空区的结构载力能力,避免采空区因负荷而引发的塌陷、坍塌等地质灾害。
•采空区充填:采空区充填是指将矿石渣、尾矿、矸石等填充到采空区中,使其空间得到恢复并充分利用。
此举不仅有利于煤矿工业的可持续发展,还可以减少在尾矿库中堆放的废渣,减少污染,同时也可以保护地质环境,提高煤矿的环保指数。
•采空区监控:采空区封闭后,对采空区进行复审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有效地确保采空区的安全管理和施工质量,避免采空区发生地质灾害,切实保障煤矿的生产和生命财产安全。
采空区复绿管理复绿是指在采空区封闭后,将封闭后的采空区进行绿化修复和环境改善。
复绿包括五个阶段:准备阶段、工程阶段、绿化阶段、维护阶段和退出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严格的计划和流程,以确保绿化条件良好,环境优化,达到煤矿复绿的目的。
矿井采空区管理制度
矿井采空区管理制度一、总则矿井采空区是指在煤炭、硅石、金属矿产等矿山开采过程中所形成的空区,是地下采矿活动的必然结果。
矿井采空区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矿井采空区的开发利用,保障矿山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和地质遗产,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范围矿井采空区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炭、金属矿产、硅石等矿山的采空区管理,包括矿井采区、采空区地下水管理、矿山环境治理等方面。
三、管理机构1.矿井采空区管理机构应当由矿山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共同组成,负责监督矿井采空区的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采空区开发规划和管理方案。
2.矿山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矿井采空区管理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矿井采空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开发利用1.矿山企业应当在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矿井采空区的开发利用方案,并报经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2.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井采空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地质勘查和安全评估,确保矿井采空区的合理开发利用。
五、安全管理1.矿山企业应当在矿井采空区附近建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设立安全警戒区,加强巡查和监控,保证矿井采空区的安全生产。
2.矿山企业在进行采空区开发利用工作时,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措施和预案,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3.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采空区的安全评估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六、环境保护1.矿山企业在开发利用矿井采空区时,应当合理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防止矿井采空区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2.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矿井采空区的环境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保障矿山和周边环境的生态平衡。
七、国际合作1.矿山企业应当加强与国际相关领域的合作交流,学习国际先进的矿井采空区管理经验和技术,提高我国矿山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参与国际合作,组织举办国际矿井采空区管理交流活动,推动我国矿山企业与国际先进企业开展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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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矿井采空区探测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所属煤炭生产及建设企业(以下简称煤矿企业)矿井采空区探测及管理,防止采空区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煤矿企业。
第三条矿井采空区,包括各类采矿活动在井田范围内形成的采空区域、采空巷道及周边煤矿老空等。
第四条煤矿企业及矿井必须建立相应采空区探测及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采空区探测、治理的措施和制度,充实专业人员和队伍。
第五条煤矿企业及矿井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采空区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采空区探测及技术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相应工作负责。
第六条矿井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优先在地面进行采空区探查与治理,注重井下探测与治理工程,通过井上下物探、化探与钻探等立体综合探查,根治采空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矿井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采空区情况不明的,在未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第八条矿井必须对职工进行突水征兆、老空水害防治、“一通三防”等知识的安全培训和预案演练,不断提高职工灾害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矿井编制的灾害防治预案必须包括误透采空区的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条临近采空区采掘过程中遇透水、有害气体浓度增加、井下温度增高等异常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采掘作业,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第十一条矿井应加强采空区探测治理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提高采空区管理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必须建立水情水害监测系统,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救灾设备。
第十二条矿井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测数据库和高精度三维地质模型,实现信息化、精细化和模型化管理。
第二章采空区探测第十三条矿井必须对井田内及周边的生产矿井和废弃老窑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建立矿井资料交换制度,及时填写采空区、老窑调查情况台帐及相关图纸。
㈠矿地测部门要积极与地方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建立与相邻矿井资料交换制度,定期交换与矿界相关的采掘生产进度信息。
㈡地测部门应及时将采掘工程资料填绘在相关图纸上,并及时调查、核实、分析本矿井区域内采空区的积水情况,查明老空水的补给来源。
对于实施注浆防灭火的采空区,应建立台帐,掌握采空区注浆水滞留量。
㈢调查老窑、采空区应包括:井筒位置、井田范围、水文地质、开采层位、开采范围、开采方式、开采年限、涌水、积水、积气、排水及老窑停采原因等情况,并察看井田内地形地貌,圈出采空区,估算积水量。
调查时间间隔最大不得超过6个月。
㈣矿井应建立老窑、采空区调查台帐。
台帐内容包括老窑(或采空区)名称、建井时间、开采层位、停采时间、积水范围、积水深度、积水量、资料来源、开采期间水文地质情况、被调查人员、调查人员、调查时间等。
第十四条对收集和取得的地勘成果等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判定其时限性,圈定采空区的范围,绘制在相关图件上。
㈠研究分析工作要充分考虑收集资料的编制时间与采掘活动的时间的先后关系。
㈡要结合地方矿井布置规划,各种批复材料,综合分析研究资料的准确程度,确定其可靠性。
㈢要结合本矿井的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原矿井的技术开采水平、老窑生产时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询问资料,推断其可能的采掘活动。
㈣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充水性图》、《矿井井上下对照图》相关图件上圈定采空积水区及老窑分布范围。
对于已经准确判定的采空区,用实线标注;对于资料不清、分析预测判定的采空区,用虚线标注;将废弃的巷道、硐室、钻孔,冒落区、火区等在图上标注清楚,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对于能够准确判定空间形态、积水范围、积水量等资料清楚的采空区,在该区域掘进时,必须按照“有疑必探”的原则进行作业;对于无法准确判定的,在该区域掘进时,必须按照“有掘必探”的原则进行钻探验证。
采空区探测有关要求:㈠矿井采区设计前必须在地面进行三维地震勘探或其他物探方法,勘探必须保证设计范围全覆盖。
对解释的可疑采空区、无煤区、煤层赋存异常区要与已有地质资料对比、分析、研究,进一步确定采空区范围。
㈡对解释可疑采空区在地面利用瑞利波、瞬变电磁法、直流电法等物探手段,进一步确定采空区特征及其富水情况。
㈢物探方法圈出的采空区或采空积水区要用钻探方法验证,进一步控制采空区形态、积水深度、估算积水量。
㈣对于采空区的火区探测,可采用地面瞬变电磁法、活性炭测氡法等物探方法和钻孔测温传感器测温法,圈定出火区边界。
㈤地面探测结束后结合物探资料及时编制探测总结报告,由二级公司组织有关专家验收、评审,报集团公司备案。
㈥根据探测结果及时对原有资料进行修正,并及时将井田内和周边小窑分布、采空区积水情况编绘到相关图件上。
第十六条根据采空区地面探测结果,对存在采空区大面积积水、积气和自燃的,必须制定井上下采空区综合治理方案。
同时应明确井上下积水、积气和自燃治理的重点工程,按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
第三章老空水防治第十七条老空水害一般防范要求:㈠矿井、采区设计中必须分析采空区分布及其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㈡煤矿企业及矿井必须认真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防治水计划。
㈢探放老空水设计方案由矿地测部门提出,内容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探放水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报二级公司备案。
㈣严禁在采空区积水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
㈤相邻矿井分界处必须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相邻矿井边界煤柱尺寸不符合规定、或已破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防水承压的隔离设施。
有大量积水的采空区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㈥矿井建设和延深中,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并采取防突水措施后,方可开始向有老空水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㈦矿井严格执行正常巡查制度,应当有专业人员分工观测井上积水情况、洪水情况、井下涌水量等有关水文变化情况,以及矿区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及时向矿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将上述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矿井必须建立井上下观测系统,做好老空水害隐患排查、水情水害监测及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进行水害分析,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并建档管理。
要编制年、季、月报,并上报上级公司业务部门。
第十九条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提交回采、掘进地质说明书。
存在老空水害时要进行水害分析评估,制定水害防治方案、设计及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矿井要严格组织实施采空区探测方案,在未探明采空区的情况下不得强行组织生产。
第二十一条工作面掘进、回采时既要预防、探测同层采空区的老空水及有害气体,又要预防临近煤层采空区的老空水及有害气体。
第二十二条对存在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明的,必须坚持“有掘必探”,采用物探和钻探相结合的方法查明采空区空间特征及积水情况。
在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坚持“先治后采”,待工作面附近采空区水害、有害气体等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回采。
第二十三条在疑似采空区域掘进时,必须进行超前物探工作,采用瞬变电磁、超前直流电法、瑞利波技术或其他综合超前探测技术对掘进前方的地质异常体及其富水性进行探测;工作面回采巷道形成后,应进行穿透性物探,进一步核查工作面内及工作面上下方的采空区分布及积水情况。
对每一个探测异常点进行研究、分析,进行钻探验证,不能用物探方法替代钻探进行探水。
第二十四条探放水必须有专项设计、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由专职队伍施工,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探放水设计包括下列内容:㈠采空区资料的可靠程度、水文地质条件、采空区分布特征、探放水巷道施工情况、预计积水范围、积水水压、积水水量等;㈡超前距离,钻孔组数、个数,各钻孔方位、角度、深度,套管长度,钻孔施工技术要求等;㈢探放水施工的安全规定或安全措施;㈣排水系统设计要求;㈤避灾路线及水情、避灾联系汇报方式;㈥探放水过程中预防有害气体涌出的防治措施;㈦探放水位置平面图、钻孔剖面图;㈧其它应在探放水设计中明确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㈠探放老空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
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㈡探放老空水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压大小、煤(岩)层厚度、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㈢钻孔内水压力大于1.5Mpa时,应当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喷出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小断面巷道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
双巷间每隔30-50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第二十八条探放老空水前必须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
㈠必须按设计最大的探放能力进行区域排水系统铺设。
㈡布置排水管、安装水泵、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
㈢排水设备必须与预计探放水量相适应,并有备用水泵。
第二十九条钻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和水压等,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为预防有害气体涌出,要及时封堵探放水钻孔,探放水结束后,必须由专业人员验收,并提交探放水总结报告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矿井探放水时,必须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无关人员,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井下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第三十一条探放老空水过程中,应由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分析采空区内瓦斯、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气体成分和出水温度。
出现异常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停止作业,及时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
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四章有害气体防范第三十三条临近采空区回采和掘进,必须查明和收集以下相关资料,以便进行预测。
㈠断层位置及煤层厚度变化相关情况。
㈡相邻采空区的位置、范围、积水和积气情况。
㈢相邻采空区回采期间的瓦斯涌出情况。
㈣相邻采空区采面回采期间丢煤、冒落区的情况。
㈤相邻采空区及硐室、巷道分布情况和防火处理情况。
㈥相邻采空区开采、封闭时间和开切眼、停采线位置。
㈦采掘工作面巷道布置及支护方式。
㈧采掘工作面设计通风方式及风量。
㈨采煤工作面设计推进速度。
第三十四条根据上述资料预测邻近采空区有害气体和自然发火危险区域,要及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重点监测。
第三十五条临近采空区掘进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㈠合理安排采掘接续,避免尾随采煤工作面沿空掘进,以防采、准间漏风,造成有害气体泄露和煤炭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