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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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是学者苏力的一本论文集。

苏力,原名朱苏力,众所周知的北大教授,著名法学家,其代表著除了本书外,还有《送法下乡》、《制度是如何形成的》等大家耳熟能详的书籍。

苏力是公认的法学“本土资源论”的代表人,这跟这本书颇有渊源。

所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这本书其实反映了其对于法学的一般观点。

此外,我个人觉得,如果对法学有兴趣的同学,同时又不想费脑细胞去阅读外国著作的话,可以考虑看看苏力的书,欣赏他优美的文笔绝对是一种享受。

下面,我们进入正题,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这本书它不是一本书,或者说,不是我们想象的那种体系连贯的书,它只是一本苏力的论文集,而且是他在1993到1996这三年中写的论文。

但是,这些论文,就如同成书时进行的归类一样,大致是可以被归为“变法与法治”方面、“司法问题研究”和“法学研究的规范化”三个方面的。

这说明作者其实在写作这些论文的时候,已经有了一些初步的规划,而不是盲目的、随性的。

因此,这对帮助我们理解还有有助益的。

再加上收录的这些论文都公开在杂志上发表过,而且其级别还很高,诸如《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都有,所以,无论从体系上看,还是从质量上看,这本书都不同于一般的论文集,同时也是非常值得我们阅读的。

囿于时间的关系和自身能力的限制,我将以内容介绍为主,而且,尤其重点的,我将介绍本书的序言等。

这本书的序言有点多,估计是因为我拿到的版本比较新吧,前后有新版自序、序、什么是你的贡献三个序言。

不过,这么多的序言,不会对我们的阅读产生妨碍,倒会促进我们对该书的理解。

比如苏力的学生,赵晓力在他写的序中就为我们解读本书提供了很好的指导。

他点出了苏力这本文集最重要的贡献便是对盛行的法制建设的“现代化方案”的反思和挑战。

之后,在苏力的自序《什么是你的贡献》中,他努力想从我们的历史、我们的现实这座“富矿”中去挖掘一些东西出来。

而其,他也不将这些东西视为以中国传统注解西方理论、观点、思想的一种“伪传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在阅读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后,我深受启发,对法治及其在中国本土的发展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书中开篇就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中国的法治之路该如何走?是完全照搬西方的法治模式,还是应当立足于中国的本土资源,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苏力先生认为,我们不能忽视中国社会中存在的丰富本土资源,这些资源包括传统的法律文化、社会习惯、民间法等。

传统的法律文化在中国有着深厚的根基。

尽管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得法律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一些传统的法律观念和价值仍然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和思维方式。

比如,“和为贵”的观念在解决纠纷时仍然被广泛运用,人们往往更倾向于通过调解而非诉讼来解决矛盾。

这种观念反映了中国人对于社会和谐的追求,也体现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智慧。

社会习惯也是本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许多农村地区,一些约定俗成的习惯在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比如,关于土地的使用和流转,可能存在一些没有被正式法律规定但被当地居民普遍遵守的习惯。

这些习惯基于长期的生活实践形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民间法同样不容忽视。

在一些特定的领域和群体中,民间法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比如,在一些行业协会中,内部制定的规则对于会员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规范。

这些民间法虽然不是由国家正式制定,但在一定范围内有效地调整着社会关系。

然而,在现代法治建设中,如何对待这些本土资源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一方面,我们不能固步自封,过度依赖传统和习惯,而忽视了现代法治的理念和原则。

另一方面,也不能对本土资源一概否定,将其视为法治建设的障碍。

相反,应当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合理地吸收和转化本土资源,使其与现代法治理念相融合。

苏力先生还强调了法律移植的问题。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律移植现象日益普遍。

但法律移植并非简单地将外国的法律制度照搬过来,而需要考虑到本国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实际情况。

如果移植的法律与本土资源不相适应,就可能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导致法律无法有效地实施。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在阅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的过程中,我仿佛经历了一场思想的冒险,一次次被作者独到的见解和深刻的分析所震撼。

作者在书中强调了本土资源对于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这让我想起了我生活中的一个小片段,那是发生在我们村的一件事儿。

我们村有个老张头,一辈子勤勤恳恳种地,为人老实巴交。

可就是这么个本分人,却因为土地的事儿跟隔壁的老王杠上了。

老张头说老王占了他家的地边儿,老王非说那地一直就是他家的。

这事儿闹得那叫一个凶,两家人天天见面就吵,差点没动起手来。

后来,老张头气不过,就跑到村委会去说理。

村委会的干部们一开始也挺头疼,这事儿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可处理不好,两家的矛盾就得越积越深。

于是,他们就开始调查,又是翻村里的老账本,又是找当年分地的见证人。

折腾了好几天,终于弄清楚了,原来是老王记错了边界。

可老王觉得面子上下不来,还是不肯认错。

这时候,村委会的干部们没有直接用强硬的手段,而是把两家人叫到一起,坐下来慢慢谈。

他们先跟老王讲了法律上关于土地归属的规定,又说起了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的重要性。

还讲了村里以前因为土地纠纷闹得不可开交,最后两败俱伤的例子。

就这么着,老王的态度慢慢软下来了,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把多占的地还给了老张头。

老张头呢,也大度地表示不再计较,两家人还互相道了歉。

通过这件小事儿,我深深地感受到,法治并不是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东西,它就在我们的身边,在我们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里。

在这个村子里的纠纷解决过程中,虽然没有那种正儿八经的法庭审判,没有律师的慷慨陈词,但却有着一种基于本土情况的智慧和方式。

村委会的干部们,他们或许没有学过深奥的法律条文,但他们懂得村里的人情世故,知道怎么用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他们依据的,不仅仅是法律的条文,还有村里多年来形成的规矩和传统,以及人们心中的那份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

这让我想到书中提到的,中国的法治建设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模式,而要充分考虑到我们自己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

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谈《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的“本土资源论”——学界大争论之后的冷静思考自苏力先生上世纪九十年代发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开始,学界围绕“本土资源论”的争论一直未曾停止过。

用他自己的话来说:“1996年我出版了第一本论文集《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在法学界引出了一些动静。

除了不少赞扬之外,也有不少怀疑和批评。

”1在2015年的今天,看回1995年朱教授写的书,我发现其当时所阐述的问题,在当前仍然有着普遍的讨论意义。

在法制建设深入发展的今天,本土资源论又能给我们带来哪些思考,这个问题不得不值得我们去探讨。

在学界纷纷奉行学习西方理论、构建中国法治框架的时候,苏力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当时的法治过分依赖西方法学理论,忽略了本土文化与民间习惯,造成了不良影响,并提出的“本土资源论”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

从价值层面,我深以为然。

近代以来中国在各个领域进行着“西化”,抛弃了许多中国传统的优秀资源,而这本书中洋溢着作者对于本土资源的一往情深和理性态度,让我对利用中国本土资源的现代法治模式充满了向往。

学界的争论面对苏力提出的法治研究新思路,一些学者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的研究是对中国法学和法治盲目西化、移植、全球化的反叛与牵制,是对过分西化、不注重中国实际的一种纠偏与拨正。

”2本土资源论被认为是一个具有底层关怀的学者为那个在现代化车轮滚滚驶来时手足无措且注定要牺牲的群体所据理力争的话语。

然而,也有一些学者从各个方面提出了质疑。

学界对本土资源论的批判主要有三种方法,“一种是贴标签法,一种是列举法,第三种是综合法。

贴标签法往往冠于‘法治保守主义’、‘法治本土化’、‘后现代主义’等标签,进行抽象性整体性的批判;而列举法主要就文章中的具体字句进行归类批评;综合法则抽象与具体兼有之,对被批评的对象进行全面批判”。

3具体来说,学界对本书的质疑主要有这些:“本土资源论”的论证逻辑、本土资源是什么以及如何利用、中国古代是否有”法治“传统、对“认真对待人治”的争论、本土化与法律移植的关系、民间法与制定法的关系等。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一):《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确实极大开拓了我的视野,让我深入得思考法学学术性的问题。

而在思考之后,我对有些问题依然迷茫,对于苏力先生的一些观点不免有些怀疑。

在论及“法律创新”问题的时候,文中提到:“要鼓励制度创新,而且这种创新源于人民”。

而之后又提到:“制度创新会破坏法律的权威性”。

这种前后看似矛盾的观点让人困扰。

恐怕苏力先生是支持“法律创新”的,但是因为现在的法制不够完善,也不太适合中国这种“熟人社会”的现况,不能解决一些社会问题,但又会担心在当时(1999)民众法律意识并不强的时候,过快的改变法律会破坏原本就薄弱的法律的权威性。

“制度创新”需要进行,但是要以一种合适的步调进行,不能过快。

在人民接触法律,体会法制中遇到问题后再针对性的创新,从而使得法律制度完善起来。

除此以外,提到“司法执法”与“舆论”的时候,又出现了矛盾的地方。

“总体来看,司法执法必须服从舆论,因为法律的基本要求是满足社会需要。

”而又写道“服从舆论必然有损于法治建设,损害法律机构的权威性。

”这两个观点,都有些偏颇。

对于前者,“满足社会需要”并不等同于“服从舆论”,因为“舆论”并不一定会导向正义和公正,而法律应当去维护的就是这种公正与正义。

“舆论”可以作为一个司法参考,但不能是一个决定司法的“更高级的法律”,因为这样就会导致“少数人利益服从多数人利益”的情况发生,这是十分不利于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的。

就后者而言呢,“服从舆论”不一定“有损于法治建设,损害法律机构的权威性”,只要不是永远服从舆论而是有选择性的服从就可以。

这种选择性,就是要依据现有法律,依据现有证据再参考舆论来分析和评断案件。

对于“法律本土化”,我是十分赞成的。

不过,苏力先生说制定法律时尽量不去违背“民间法”。

这个观点确实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果考虑到中国社会多民族的复杂的现状,文化差异的明显和分歧之大是别的国家很难企及的,所谓“十里不同天,百里不同俗”,这个观点也有些摇摇欲坠了。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引言法治是一种基于法律体系的社会治理模式,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

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法治观念和实践存在差异。

本文将从法治的定义、重要性入手,探讨法治与本土资源之间的关系。

二、法治的定义与内涵法治是指依法治国,是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律为标准,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

法治的内涵包括法治的普遍性、平等性和公正性等重要特征,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础。

三、本土资源对法治的重要意义本土资源是指特定国家或地区拥有的资源、文化、传统和习俗等独特元素。

本土资源对法治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本土资源作为法治实践的重要基础。

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和整合本土资源,可以更好地将法律体系贯彻到当地的实际生活中,增强法治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2.本土资源作为法治发展的重要动力。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符合当地的文化传统和社会习俗,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可以促进法治发展与当地社会的融合,增强法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3.本土资源作为法治监督的重要参照。

在法治实践中,本土资源可以作为一种参照和规范,帮助对法治实践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估,保障法治的公正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本土资源与法治的融合实践在实际的法治建设中,许多国家和地区都积极探索本土资源与法治的融合实践路径。

例如,在印度,法律体系中保留了大量传统习俗和制度,充分融入本土资源,使得法治更贴近当地文化和社会实际;在中国,法治建设也重视本土文化传统和资源的价值,注重在法律实践中综合运用本土资源,促进法治的发展与地方特色的共融。

五、结语法治的建设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本土资源作为丰富的文化遗产和社会资源,对法治的发展与运行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通过充分挖掘、利用本土资源,可以促进法治发展与当地社会的融合,增强法治的可持续性和发展活力。

在不断探索中,本土资源与法治的融合实践将为构建更加公正、民主的法治体系提供有益借鉴。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题目:地方“造反”还是地方“造法”-以成都蛟龙港的经验为例解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姓名:周瑞指导教师:金敏日期:2015-4-7地方“造反”还是地方“造法”?——以成都蛟龙港的经验为例解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法治本土资源的概说《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是法律社会学也是中国法制研究领域的一部较好的著作。

该书以“法律多元主义”为基本理论进路,通过对转型中国若干个案的理论考察,对“本土资源”进行了规范转化,其结果就是提炼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问题这一核心命题。

“本土资源”事实上已经被苏力的理论努力所规范化,而运用“法律多元主义”处理国家法与民间法关系时可能凸现出理论前提本身的局限性。

利用本土资源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是:第一,从哪儿去寻找本土的资源?第二,这些本土的资源能否能与我们的目标模式和现代法治兼容?如果不能,我们又何以进行一种“创造性的转化”?针对这一系列问题,苏力在书中给出了很好的回答:寻求本土资源、注重本国传统,更重要的是要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资源中去寻找。

研究历史只是借助本土资源的一种方式。

但本土资源并非只存在于历史中,当代人的社会实践中已经形成或正在萌芽发展的各种非正式的制度是更重要的本土资源。

传统也并不是形成文字的历史文献,甚至也不是当代学者的重新阐述,而是活生生地流动着的、在亿万中国人的生活中实际影响他们的行为的一些观念。

我们先来谈谈苏力教授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对于“本土资源”的看法。

苏力在本书中对于“本土资源”的界定,要点有二:一是“非正式”,从而与正式的国家法相对应乃至对立;二是“制度”,因此所谓的“本土资源”就不仅仅是一种作为社会事实的资源,而是具有了一种规范的意义。

“本土资源”,在其一般的规范意义上可以等同于苏力在本书中使用的另一个关键性概念“民间法”,只是前者更富有社会学乃至经济学的意蕴,而后者是苏力作为一个法学家的本能性的意识和建构。

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苏力在这里并没有明确突出一个从社会学意义上的“本土资源”到法学意义上的“民间法”的规范转化过程,即在“本土资源”与“民间法”之间没有一个从事实到规范的等级秩序——他对于“本土资源”和“民间法”的规范性建构是在同一平面同时完成的,在赋予“本土资源”以“非正式制度”的规定时,实际上已经同时定义了“民间法”。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感想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感想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一、出版背景与全书架构1996年,北大教授苏力所著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以下简称法治)一书出版,至今该书已有26个年头,先后经历了三次重版(听说第四版将于不久后上线)。

该书首次出版后,便引发了当时法学界的激烈讨论。

不少学者都为此书做了读后感,可以看出,此书的问题意识和研究思路是得到许多学界同仁赞赏的,但其中,夹杂着不少学术批评。

据我了解,目前此书被国内许多老牌法律院校作为法学经典书籍列入法科生必读书单。

可见《法治》一书作为经典著作所体现出来的时代价值、学术价值、教育价值。

作为一部论文集,苏力教授在书中所提出的灵魂问题,采用的研究方法,论述的新颖观点,至今仍然值得我们回过头认真思考和借鉴。

20世纪末21世纪初,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中外法学理论加速融合的时代大背景下,如何借鉴外来理论,立足本土现实,推动中国法治建设成为当时法学界难以回避的时代命题,苏力教授曾经为自己、为法学界、为中国提出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什么是你—中国—的贡献?需明白,要为自身所从事的事业和所处的国家做出应有贡献的前提是,我们得先弄清楚,我们到底可以在在哪些问题上做出贡献?《法治》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角度新奇,且令人饱含激情的答案。

该书为我们指出了探讨中国法律社会可能产生的本土问题,以及未来法学研究所能运用的科学方法,带来了知识量的新增长。

尽管苏力本人并没有在这条路上走出多远,但这本书的意义并不会因苏力教授在后续研究道路的远近而得到任何限缩,相反,苏力对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运用,本土问题的深刻关怀,反倒推动了他本人的独特贡献的形成,也为后来者开辟了一条理解和研究中国法治的特色小径,这些,恰恰彰显了《法治》一书所具有的深远意义。

《法治》一书总共有三编,主题分别是变法与法治、司法问题研究、法学研究的规范化。

按照苏力本人对于全书结构安排的解释,首先要关注的是中国的现实,因为法律在苏力看来,并不完全是抽象的、理想化的成文发条,也不是触不可及的空中楼阁,而是社会实践与人们选择的明示结果,是与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作为具有高度本土情怀的学者——苏力也自觉将研究目光聚焦到中国本土现实。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以其独特的视角和深刻的洞见,对中国法治建设的路径和方向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这本书没有拘泥于传统的法学理论,而是将目光投向了中国社会的现实,试图从本土资源中寻找法治发展的动力和支撑。

书中开篇便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中国的法治建设能否完全照搬西方的模式?苏力先生认为,法律并非一种孤立的存在,而是深深植根于社会文化之中。

西方的法治模式固然有其优点,但如果简单地移植到中国,可能会因为水土不服而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这是因为每个国家都有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这些本土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运行和效果。

苏力先生通过对一些具体案例的分析,生动地展示了本土资源在法治实践中的重要性。

例如,在民间调解制度中,他指出这种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很多时候比正式的法律诉讼更能有效地化解矛盾。

民间调解依靠的是社区的道德规范、人情关系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妥协,这种方式不仅成本低,而且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关系的和谐。

这让我认识到,法治建设不能忽视这些在民间长期存在且行之有效的规则和机制,而应当将其纳入到法治的框架之中,使其与现代法律制度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在谈到法律的移植时,苏力先生强调了我们必须要保持清醒的认识。

他认为,法律的移植并非简单地将他国的法律条文照搬过来,而是要考虑到法律背后的文化、价值观念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

如果不考虑这些因素,移植过来的法律很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无法得到真正的实施。

这让我联想到我国在引入某些西方法律制度时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比如陪审团制度在我国的实践中就面临着诸多挑战,这正是因为我们的社会文化和司法环境与西方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此外,书中还探讨了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关系。

苏力先生认为,国家法和民间法并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可以相互转化和融合的。

在一些情况下,民间法可以通过国家的认可和规范,上升为国家法;而国家法也可以在实践中吸收民间法的合理成分,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之道,非常道——《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是苏力教授的代表作之一,表现了苏力教授对现代中国的法律发展、法治之路以及法学研究的深刻思想。

全书分为三编,分别是变法与法治、司法问题研究与法学研究的规范化。

本文也将依据原著分为三部分并在最后做出总结与思考。

一、变法与法治苏力教授在全书的第一编便提出了他在全书中最主要的观点之一,不能盲目地进行法律移植而应注重中国的本土资源。

书中指出,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变革与转型的特殊时期,计划经济被市场经济所取代,但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尚不成熟,全国性的统一大市场也尚未建成。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领域的变革也势必导致政治思想文化等领域的变革。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定要求和引起法律及习惯的变化,最终要求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治。

在这一大背景下,我国的法制改革困难重重,法治建设之路也变得无比艰难但却势在必行。

当时有许多学者的主张是借鉴西方的法治建设经验,加快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以推动我国的法治发展。

这一学说在中国其实并非这一时期才提出的新学说,而是从中国迈入近代以后建设法律制度的主流学说以及主要做法。

但苏力教授在书中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指出了这种方法的弊端并提出了另一种更好更适合的方法——借助和利用中国本土的传统及习惯。

苏力教授指出,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并不是一种抽象的法治,而是一种从总体上最大限度地减少交易成本、促进交换发生和发展、促进财富配置最优化的规则和制度。

西方的法律制度,往往是依据其本国的传统及习惯,并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修改优化而来。

而自清末以来,中国法律制度的变迁,大多是“变法”,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

这样的法律制定颁布后,由于与中国人的习惯背离较大或没有习惯惯例的辅助,而不易甚至根本不被人们所接受,这也是为什么中国近代的法律现代化的努力总是失败的,很少成功。

而这样的问题不仅存在于过去,在现代中国的社会中一样存在。

作者以两部电影《秋菊打官司》和《被告山杠爷》为例向我们论证了这一点。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一、内容简介本书主要包括有“变法与法治”、“司法问题研究”以及“法学研究的规范化”三大部分内容,朱苏力教授将其写作发表的一些法学论文收入各个部分,研究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现实情况、我国的司法制度以及我国法学研究的规范化(包括学术批评和法学教育)等多方面内容,蕴藏了许多法理学和哲学思考。

本书在二十一年后的今天,当我拿起这本书,读起来毫无陈旧与过时之感,这就是经典的魅力所在。

二、我的感悟(一)关于打破框架在阅读本书之前,我从未意识到自己实际上被限定在了传统定义的框架之中,将教科书上关于法律的定义背得滚瓜烂熟,却从来没有认识到这是站在政治学的视角对法律下的定义。

在阅读本书之后,才发现如果从社会学的角度理解法律的话,可能会在更大程度上贴近实际,从而更贴近人们的生活。

我在看书的过程中脑海里冒出“打破框架”这四个字,意识到自己从前太过于局限在框架或者所谓标准的定义之中,未曾想到定义的由来是什么,学者之所以下这个结论的推理过程是什么,一篇学术文章的角度、思路、方法以及论证方式又是什么。

朱苏力教授在本书中也提到“所谓结论,按照matz的定理,就是你懒得继续思考下去的地方,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结论并不重要,结论只是人们为了退出某一具体研究时一个比较有效又体面的战术或策略。

”因此,对于一个问题来说,如果没有最后的结论,就可以继续争论下去,这大概是学术的魅力所在。

(二)关于习惯和惯例本书开篇第一编“变法与法治”,展示了作者贯通全文的一个观点,那就是:中国在移植西方法律的时候应当考虑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习惯和惯例。

之所以要对其引起重视,原因在于这些习惯和惯例有着中国几千年文化的惯性,在法律并不能规定一切事物的情况下,习惯和惯例能够充分发挥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

正如朱苏力教授书中所言,真正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法律,恰恰是与通行的习惯和惯例相一致或者相近的规定。

如果一部法律只能够靠国家强制力才能贯彻实施的话,那么即使该部法律的内容非常公正,其也是注定会失败的。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报告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报告

法律能否在乡土社会里生根发芽?摘要:《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从浅近的社会法律问题入手,特别是《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一文中讨论了中国当代法律和法学一系列重要理论问题,包括国家法和民间法,以及法律在中国发展过程中的本土资源,关于法律在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中的发展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本土资源国家法民间法乡土社会马克思曾经说过:“法的关系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都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1因此得知,法律的发展离不开社会这个土壤,任何国家都不例外。

法律如果脱离了社会的物质生活单独存在,这样的法律无疑只是一架驱壳,空有一副漂亮的皮囊,没有灵魂,没有血肉。

相比把法律理解为一个主权国家为了规范人民行为或者维护人民利益而制定的行为准则或者规范,我更同意苏力教授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里提到的:“我不主张把法律视为一种抽象的、理想化的价值或体现了这样的价值的条文,而更倾向于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理解法律,把法律理解为与人们具体现实的生活方式无法分离的一种规范性秩序。

”2按照苏力教授的论述,法律对于人们就不是虚幻,不真实的海市蜃楼,而是鲜活地存在于人们生活中,并且融入进了现实生活。

法律现象本身是一种社会现象,虽然法律系统在规范的意义上是闭合的,但从运行的角度看,却向整个社会系统开放。

而现代社会是世俗化的社会,“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取代“上帝”成为现代社会生活的最高主宰。

法治,即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和政治运行的各环节纳入法律治理的轨道是现代社会的一个理想。

但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考验了法律是否能在中国的社会里生根发芽。

而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中尤其是第一编“变法与法治”下的两篇论文:“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和“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等文章对苏力教授的观点进一步论证和分析,从个案角度来论证中国社会存在广泛有价值的法律资源,中国的法律本土资源是一个“富矿”有待我们去开发和利用。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作为一本关于法律和社会制度的书籍,在当今社会依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书作者由知名法学家马恒宇和青年学者黄凌荣共同编写,于2013年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共分为八章,通过对国内外法治和制度的研究和对比,探讨了如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体系。

在阅读完本书后,我深刻地体会到,法治是维持社会秩序、保障民众权利的重要基础,而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体系则是我们努力追求的方向。

本书通过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梳理,对全球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比较,结合中国本土实践进行深刻的探讨,使我对中国的法制建设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作者通过揭示社会制度对国家发展的影响和意义,让我意识到法治和社会制度的重要性,同时也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中国现有体制下法治建设所面临的诸多挑战。

在阅读本书时,我最为深刻的体验就是通过分析历史和社会实践案例,来寻求对中国法治建设途径的预测和反思。

而且作者在书中的论调,也不是表达简单的对国外法制的模仿和照搬,在回顾国外法制形成及发展过程的基础上,为中国法制建设探索出了更为自主的发展思路。

同时,在读完本书之后,我也深刻地意识到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法治不仅仅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民众权益的维护,更是社会治理规范化,在国家拓展新业务、改革国营企业制度、完善现代治理体系等方面也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而本书也正是通过对这一理念的探讨和回顾,来为中国法制建设寻求全新的发展思路。

在本书中,我也看到了很多我以前没有想到的问题,例如在全球化进程中,对于中国来说,是需要更加自主的建设途径,同时也需要导入先进的国际法和国际先进的法治理念,从而引导我们的法制建设取得发展和进步。

总体来说,在本书中,作者通过对法治本土资源的探究,探讨了中国法制建设中的问题,并提出了优化发展的建议。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制问题,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如何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和自由?这恰好也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同时也是我们需要加强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在翻开《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之前,我对于“法治”的理解还停留在一个比较模糊和表面的阶段。

总觉得法治嘛,不就是有法律,大家都遵守,社会就有秩序了。

然而,当我真正深入这本书,才发现自己的想法太过简单。

作者在书中提到的很多观点,都让我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

比如说,关于法律移植的问题。

以往,我总觉得外国的一些先进法律制度,直接搬到咱们国家来用,那不是能让咱们的法治建设快速进步嘛。

但作者指出,这种简单的移植往往会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

这就好比你把热带的植物硬要种到寒带去,环境不合适,它怎么能长得好呢?书中还强调了本土资源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这让我想起了咱们村儿的一件事儿。

我们村有个老张头,他家的地和隔壁老王头家的地挨着。

有一年,因为灌溉的事儿,两家闹得不可开交。

老张头说老王头把水都引到自己家地里了,老王头说老张头胡说八道。

这事儿闹到了村委会,大家都觉得这得有个说法,得按照规矩来。

可问题来了,咱村儿也没个明确的书面规定说这灌溉水该怎么分。

村主任犯了难,这要是按照城里的那些法律条文来处理,村民们不一定能理解,也不一定服气。

后来,村主任把村里几个德高望重的老人请了过来,大家一起商量。

老人们就说了,咱们村一直以来,遇到这种事儿,都是本着“互相让一让,别伤了和气”的原则。

再说了,这地挨着,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总不能因为这点水就成了仇人。

最后,在老人们的调解下,老张头和老王头各让了一步,重新规划了一下灌溉的渠道,这事儿就算是解决了。

从这件事儿就能看出来,咱们农村有自己的一套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就是本土资源。

虽然没有那么多条条框框的法律条文,但大家心里都有个“理”,都知道怎么做才能让村子和谐。

再比如说,村里哪家办喜事,那帮忙的人可都是自愿的,也没人说要给钱。

但要是在城里,可能就得按照雇佣关系来算。

这就是不同的环境,有不同的规则。

回到这本书,作者说的本土资源,其实就是咱们生活中这些实实在在的习惯、风俗、传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摘抄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摘抄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是苏力教授的代表作之一,该书深入探讨了在中国特定历史和社会文化背景下,法治建设的本土资源问题。

以下是该书的一些摘抄,以供参考:
1. “法治”并不仅仅是“法律的统治”,它还意味着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和效力,以及法律对社会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2. 法治的实现不仅依赖于法律文本的完善,还需要法律在社会实践中的有效实施和社会对法律的尊重。

3. 法治的本土资源包括法律传统、法律文化、法律观念、法律制度等,这些资源对于法治的建设和实施具有深远的影响。

4. 法律的本土化并不意味着完全排斥外来法律,而是要在充分理解和尊重本土法律传统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外来的法律制度。

5. 法律专业化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它要求法律工作者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知识,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

6. 市场经济对法治有着内在的需求,但市场并不是法治的唯一推动力,法治还需要政治、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7. 法治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它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长期的积累。

8. 法治不仅是一种制度安排,更是一种文化现象,它反映了一个社会对公平、正义、秩序的价值追求。

9. 法律的本土化并不意味着复古,而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对本土法律传统进行创新和发展。

10. 法治的实现不仅依赖于法律的外在强制力,还需要法律内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以上摘抄仅为书中部分内容,如需更深入的了解,建议阅读全书。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以独特的视角和深入的分析,对中国法治建设中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探讨,给人以深刻的启示。

书中开篇就指出了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对西方法治的盲目借鉴和移植。

苏力先生认为,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西方的法治模式照搬到中国,而应当充分考虑中国的本土资源。

本土资源并非仅仅是历史上的传统,还包括当代社会中人们的生活实践和各种非正式的制度。

在论述本土资源的重要性时,苏力先生通过大量的实例进行了说明。

比如在讨论民间法时,他指出在一些乡村地区,乡规民约等民间规范在解决纠纷、维护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些民间规范是基于当地的社会文化和人们的生活习惯形成的,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和生命力。

如果忽视这些本土的规范,而强行推行国家制定的法律,可能会导致法律在实践中无法得到有效的实施。

同时,苏力先生也强调了法律多元的观点。

他认为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不仅仅是国家制定的正式法律,还包括各种非正式的规范和规则。

这些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法律共同构成了一个社会的法律秩序。

在法治建设中,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这种法律多元的现象,尊重和利用各种有效的规范资源,而不是一味地追求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此外,书中还对法律职业和法律教育进行了反思。

苏力先生指出,当前的法律教育存在着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往往缺乏对社会现实的了解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他认为法律教育应当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中国法治建设的需要。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苏力先生思考问题的深度和广度。

他不仅对法学理论有着深入的研究,还能够将理论与中国的社会现实紧密结合起来,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观点。

然而,对于书中的一些观点,我也存在一些疑问和思考。

比如,在强调本土资源的重要性时,如何避免过度依赖传统而忽视了现代法治的普适价值?如何在利用本土资源的过程中进行合理的筛选和改造,以使其符合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探讨和思考。

法制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制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制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读苏力教授的第一本书便是他这本最著名,最受争议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这本《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自上世纪90年代一经出版,直到现在倍受争议。

有人说苏力教授的这本《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表达的是中国法学界的自我反思,它代表了中国法学界的水平;也有人说这本书反映了苏力是个彻底的保守主义者,因为他反对大量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主张利用中国的本土资源进行一种渐进性的法制改革......或许以上的这些评论并不正确,因为它们并没有完全概括出这本书所传递的一种思想,一种思路和一种希望......我认为对于学习法律的人来说,本书最大的价值应当是它的“启蒙”意义。

苏力先生的这本学术论文集会告诉你我们在观察法律现象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视野和方法,应该如何培养我们的学习和研究思路,以及,如何揭示常识,挑战既有的知识和观念进行思想创新。

对于我们大学一年级的法学专业学生来说,读完此书,你会感觉到法律原来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枯燥。

后面的《送法下乡》一书可以说是《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具体运用,读完之后你后感觉更加充实和饱满!而本书的价值正如赵晓力先生在前面的序言里所说的是“对当今社会盛行的法治建设的'现代化方案'的反思和挑战。

其中我认为作者以下的几个理论观点---也是作者论证利用本土资源进行法制改革的原因----对我们的法治现代化建设,法学教育,司法实践乃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都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地方性知识和有限理性苏力认为现代的作为一种制度的法治的建立不可能靠法律移植,大量借鉴西方的法律制度而必须利用中国的本土资源演化创造的的理由之一就是知识的地方性和有限理性:由于不同国家,不同地方的生产方式,经济发展程度以及文化和语言的差异,任何知识都是具体的,地方性的或者说至少有大部分的知识都如此,因而希望大量的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进行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建设是不切实际的,利用本土资源,重视传统和习惯建立现代法治才是历史的必然;由于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人类自身的某些限制,我们不可能穷尽关于一个社会中经济活动的一切信息或知识。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以其独特的视角和深刻的见解,为我们展现了法治在中国本土化进程中的诸多问题与思考。

阅读这本书,仿佛是在与一位智者对话,他引领着我重新审视那些习以为常的法治观念,并深入思考法治与本土资源之间的复杂关系。

书中开篇就指出,中国的法治建设不能简单地照搬西方的模式,而必须充分考虑到中国自身的历史、文化、社会等本土资源。

这一观点让我深受启发。

在过往的认知中,我们往往倾向于将西方的法治理念和制度视为先进和标准的模板,却忽视了本土环境的特殊性。

然而,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传统,这些都是法治建设无法回避的现实土壤。

比如,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民间的调解机制在解决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种调解并非完全依据明确的法律条文,而是更多地考虑到人情事理、道德伦理以及当地的风俗习惯。

在现代法治建设中,我们不能一味地否定这种调解方式,而应当思考如何将其与正式的法律制度相融合,使其成为法治体系的有益补充。

苏力先生还强调了法律规避现象的存在。

在一些情况下,人们会有意无意地避开正式的法律,而选择其他方式来解决问题。

这并不是因为人们不懂法或者不守法,而是因为现行的法律可能无法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或者在某些方面与他们的生活逻辑不符。

这让我意识到,法律的制定不能脱离实际,必须充分考虑到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如果法律不能回应人们的真实需求,那么它就难以得到有效的遵守和执行。

同时,苏力先生还探讨了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关系。

民间法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规范,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和文化底蕴。

国家法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应当尊重民间法的存在,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将其纳入法治轨道,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

例如,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当地的习惯法在处理某些特定问题上具有独特的价值,国家法应当给予充分的尊重和考量。

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也不断反思自己对于法治的理解。

过去,我认为法治就是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人们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行事。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章节总结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章节总结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章节总结摘要:一、引言: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背景和重要性二、法治的定义和内涵三、本土资源的分类和作用四、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和挑战五、如何发挥本土资源的优势,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六、总结: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重要性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正文:一、引言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核心理念,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在全球化背景下,借鉴和吸收外来法治理念和制度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

然而,我们不能忽视本土法治资源的挖掘和利用。

本文将对《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章节进行总结,以探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本土资源及其重要性。

二、法治的定义和内涵法治,作为一种国家治理模式,主张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地位。

法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权威、法律平等、法律透明、法律保障。

在我国,法治建设旨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本土资源的分类和作用1.传统文化资源:包括儒家思想、道家理念、佛教教义等,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道德伦理基础和价值导向。

2.制度资源:如科举制度、御史台制度等,可以为现代法治制度建设提供历史经验和借鉴。

3.社会实践资源:如乡村自治、民间调解等,有助于丰富我国法治体系的内涵,提高法治实施的效果。

四、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和挑战1.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2.外来法治理念和制度与本土资源的融合与碰撞。

3.法治建设过程中,部分地区和领域仍存在法治空白、执法不严等问题。

五、如何发挥本土资源的优势,推动我国法治建设1.深入挖掘和传承本土法治文化,强化法治文化自信。

2.借鉴和吸收外来法治理念和制度,实现本土化改造和创新。

3.充分发挥本土社会实践资源的作用,提高法治实施效果。

4.完善立法、加强执法、改进司法、强化守法,形成有利于发挥本土资源的法治环境。

六、总结《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章节强调了法治在我国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发挥本土资源对法治建设的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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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苏力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
很多人提起法国的时候,总是说,它很像中国,甚至有人称它为欧洲的中国。

的确,是的,在浪漫激情的革命方面。

中国自清朝开始施行闭关锁国的政策,被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打开了大门之后,开始醒悟,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向西方学习,更有激进者提出要“全盘西化”。

在市场经济的建设中,大量地移植西方的法律,《合同法》《物权法》相继制定。

但这些法律却没有带来预期的效果,反而产生了许多规避法律的行为。

就其原因,作者苏力认为,西方的法律在中国没有社会基础。

欧洲大陆各国之所以能够法典化,重要原因之一在其历史久远的罗马法传统和其哲学理性主意倾向,日本法律移植和理性设计的成功范例其实只是一种假象。

中国法制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法制资源,注重中国传统的文化和实际。

并举了“秋菊打官司”这一例子说明,认为,在正式法律和民间法之间,前者应当让位给后者,因为后者更符合当事人的利益,减少交易成本。

在如火如荼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这不仅是法律工作者的内省自问,更是社会大众的期待与疑问。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我们的法律建设起步较晚,在市场经济滚滚大潮之下,尚处于襁褓幼年。

在这一特殊历史背景下,如何“培育”我们的法律,使其更适应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法学界乃至社会各界形成了一股“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思潮,主张运用国家强制力率先建立完备的现代化法律体系,以保证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而为了建立现代化的法律体系,需要我们移植“更为发达的国家”的法律体系。

苏力的实用主义法律观苏力是一个十足的实用主义者,他强调实践,注重功效。

在他看来,“无论是本土化还是国际化,如果不能解决问题,那就不是好的法律或法治”。

这一点在其书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其以近代以来中国变法的效果不佳来否定变法本身,用破产法出台的效果甚微来否决法律移植等等。

不过,在我看来,注重理论的实践效果无可厚非,但是过分地强调这一功效,忽略了一些基本价值的判断,借用姚健宗的一句话来讲,“如果过分强调理论的实践功效,可能有害于理论本身”,甚至是一个国家法治的长久发展。

所以,在此我们对于“实用”的理解显得尤为重要。

如果“实用”仅指最有效率地解决问题而全然不顾公平正义,那这种实用也未免太过于冒进和极端,这也绝不是苏力所倡导的实用主义法律观;如果“实用”不仅仅使得纠纷和冲突
得以解决,还兼顾到了法律的基本价值,那么,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就是我们法治建设所需要的实用主义法律观。

三、由《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引发的个人思考和解读每个国家的发展都必须立足于本国国情,走适合自己的道路。

法制的建设与发展无外乎于此。

任何一
个社会的法制文明,都应该与该社会的自然条件、人文环境相适应。

我们中国,一个拥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形成了相当丰富的本土资源文化,必定可以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增砖添瓦。

当然,我们要时刻谨记,绝不能完全依附于过往的法治习惯和传统,因为社会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既存的事物总会有一部分因不顺应时代而遭到摒弃。

因此我们既要习惯规则的存在,也要国家制定法律的出台,实现国家法和民间法的良好沟通和互动。

与此同时,我们要时刻谨记,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建设强调利用本土资源,其目的是为了建设与中国现代化相适应的法治,是为了超越传统,而不是恢复传统。

所以强调本土资源与借鉴西方法律制度并不冲突,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如若只囿于本国自身的制度发展变革,隔离外界,那么我们很容易就会形成一种闭塞,甚至重现我们明清时期闭关锁国的历史情景。

这显然跟我们所追求的法治建设是背道而驰的。

因此我们要协调好本土化和外来化的关系,让我们的法治现代化建设既具有中国特色又与世界各国文明进行完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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