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室设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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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室设置的意见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部科室的合理设置是保证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中明确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与义务,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服务和应变、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现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室设置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室设置原则
(一)管理规范,精简高效
以有利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为出发点,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提高机构内部中心领导层与科室二级管理效能,避免出现职能空白和工作盲区。
(二)功能一致,职责明确
履行政府疾病预防控制职能,为辖区开展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服务、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考核评价,同
时兼顾辖区主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现状,有利于防病、应急反应和技术储备等能力提高,避免出现科室间职能和工作内容的重复与交叉。
(三)结构合理,资源共享
根据机构现有人员条件,使不同业务水平人员合理调配,优化组织结构,明确科室职责和岗位工作任务,以发挥组织的整体合力,完善团队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节约运行成本。
二、科室设置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部管理实施中心主任、科室科长二级管理。全国统一基本科室设置,各省可根据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与卫生防病需要设置其它相关的业务科室。
(一)基本科室(必设科室)
综合防治管理科、传染病防治科、免疫规划管理科、健康教育与促进科、卫生科、检验科、行政管理科。
(二)增设科室(选设科室)
艾滋病防治科、结核病防治科、地方病防治科、血吸虫病防制科、慢性病防制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科、信息管理科、消毒与病媒控制科以及结合本地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所设的科室。
三、基本科室主要职责
(一)综合防治管理科
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综合业务、公共卫生应急、信息、社区疾病综合防控、科研培训指导、质量控制等管理协调工作。(二)传染病预防控制科
承担国家和地方对严重危害居民健康的法定传染病防控,及其传播、致病因素的监测干预,相关工作的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指导疫源地和灾区消毒,及病媒生物控制和除害杀虫工作,开展预防控制传染性医源性感染的技术指导和调查处理。
(三)免疫规划管理科
实施辖区免疫规划,组织和指导预防接种的实施,负责计划免疫生物制品及冷链系统的管理,开展疫苗应用效果的监测和评价,以及免疫预防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四)健康教育促进科
制定实施辖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计划,根据辖区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开展一般人群、高危人群等分类健康传播和行为干预,开展健康传播材料的设计、制作与传播效果评价。(五)卫生科
负责工作、学习生存环境中营养、食品、水、职业、环境等危害健康因素监测干预,及相关污染事故、中毒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评价和采取现场干预控制措施。
(六)检验科
负责辖区疾病及相关因素、环境危害健康因素、卫生监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相关样品的微生物病原学、卫生学物理化学的检测,严格实验计量器皿、设备和实验室质量控制。
(七)行政管理科
综合协调管理党群工会、组织人事、财务后勤等工作和有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