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证的发放与使用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法规类别】新闻【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8号【失效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发布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发布日期】2005.01.10【实施日期】2005.03.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8号)《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4次署务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石宗源二00五年一月十日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闻记者证发放、使用及管理,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新闻记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新闻机构使用统一样式的记者证,证件名称为新闻记者证。
新闻记者证是我国新闻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
第三条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加盖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专用章和本新闻机构钢印方为有效。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专供采访使用的其它正式证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获得出版许可证的报纸和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以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
其中,报纸、新闻性期刊的出版单位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广播、电视新闻机构的认定,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有关批准文件为依据。
第二章审核与发放第五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工作。
第六条中央单位所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后,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领取新闻记者证。
第七条省和省以下单位所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报、领取新闻记者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7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
署长柳斌杰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闻记者证的管理,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新闻记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闻记者证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
第三条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依法统一印制并核发。
境内新闻机构使用统一样式的新闻记者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新闻记者,是指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
本办法所称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境内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
其中,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由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机构的认定,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为依据。
第五条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第六条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签印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标签和本新闻机构(或者主办单位)钢印方为有效。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销售专供采访使用的其他证件。
第二章申领与核发第七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
媒体行业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媒体行业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随着媒体行业的快速发展,新闻记者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为了规范新闻记者证的管理,确保媒体行业的专业性与公信力,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申领条件、证件有效期、管理机构、违规处理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申领条件新闻记者证是一种承认其为合格新闻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为了保证新闻报道的质量和准确性,申领新闻记者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
2. 在媒体行业从业满一定年限,具备一定的新闻采编能力。
3. 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劣迹行为。
4.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二、证件有效期为了及时更新记者队伍,确保新闻报道的时效性和权威性,新闻记者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在领证后,记者需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进行证件更新,更新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工作单位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若记者在有效期届满后三个月内没有进行证件更新,证件将自动失效。
三、管理机构新闻记者证的管理机构由新闻出版部门或媒体行业协会承担。
他们负责新闻记者证的发放、审批和管理工作。
申办新闻记者证时,记者需要向管理机构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管理机构在审核申请时,将综合考虑记者的资质、职业背景、从业年限及能力等方面的因素。
审核通过后,新闻记者将得到新闻记者证。
四、违规处理为了保护新闻记者证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对于违规行为,管理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利用新闻记者证从事非法活动或违法犯罪行为。
2. 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或捏造事实。
3. 涉及隐私侵犯、诽谤、谣言传播等行为。
4. 违反新闻行业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
对于违规行为,管理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记者资格、吊销记者证等措施。
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将公示于媒体行业的官方网站或相关媒体平台上,以维护媒体行业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新闻记者证是媒体行业的一张“通行证”,它不仅体现了新闻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资质,也代表了媒体行业所追求的真实、客观、准确的价值观。
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发放新闻单位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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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证介绍
考试科目:编辑记者和播音员主持人考 试科目均为三科,其中公共科目有 《综合知识》、 《广播电视基础知识》, 编辑记者专业科目是《广播电视业务》, 播音员主持人专业科目是《广播电视播音主 持业务》。
考试教材:各省广电局出售的教材分别 Nhomakorabea: 《广播电视综合知识》、 《广播电视新闻基础知识》、 《广播电视新闻业务》、 《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 这些教材都是由广播影视业务教育培训丛书编 写组编写,由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出版。 不知道什么原因,市面上基本没有出售,考友 可以在现场报名的时候买到。记者考试网上已经为 大家整理出了《广播电视新闻基础知识》和《广播 电视新闻业务》,大家可以不花一分钱,在网上观 看。
第二步,如何获得编辑记者证、播音员主持人证。
获得条件:一是必须要获得全国广播电视编辑 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 证,二是必须在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相应工作或 者实习相应工作一年以上。 获得步骤:由个人填写申请表,再由所在单位 (所在实习单位)将申请表、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单位证明上交省级广电局,再由省广电局下发编辑 记者证、播音员主持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 是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实行 资格认定制度。 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 电视节目播出机构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 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通过 考试和注册取和执业资格并持有执业证书, 也就是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证》。
“两证”对于在校大学生来说资格考试这关应该 不难,问题在于已经毕业了或者毕业当年才能参加 考试,所以,得先去做另一项工作:实习! 在大四的时候就可以开始在电台或者电视台实 习,与所实习单位建立实习关系,最终取得一年实 习资格(当然,如果你没有实习到一年,就看你的 本领了,将这个鉴定时间改为一年。说清楚原因, 一般单位都会给办的,呵呵)。 好了,这一步到位后,就是参加每年举行的全 国编辑记者、主持人播音员资格考试了。
关于记者证发放使用管理的公告
关于记者证发放使用管理的公告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劳动保障》
【年(卷),期】1999(000)008
【摘要】最近一段时间,相继发现一些新闻单位和非新闻机构擅自变造、自制发放记者证;一些不法分子伪造和冒名使用记者证,招摇撞骗。
为加强对记者证件的管理,保障新闻单位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新闻记者的正当权益,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
于全国统一换发记者证的通知》[新出报(1998)404号],现将我省记者证的发放、使用、管理等有关事宜再次公告如下;一、记者证是新闻工作者进行新闻采访时的身
份证明。
现在全国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和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新闻机构使用记者证,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
统一编号,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
【总页数】1页(P13-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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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记者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媒体记者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一、总则媒体记者资格证书是对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和管理的重要证件。
为了规范媒体记者资格证书的管理,保障媒体记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新闻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证书的申请和发放1. 申请条件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国籍;•年满18周岁;•拥有正式的新闻采编工作单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2. 申请程序申请者应持相关证明文件向所在地的新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格;•个人联系明文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学历证明文件;•工作单位介绍信;•个人简历。
3. 证书发放经新闻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请者,颁发媒体记者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可申请延期。
三、证书的使用和管理1. 合法使用持证者可以凭证书进行新闻采访、撰写报道等职业活动,享有与记者身份相符的权益和待遇。
证书应当按要求佩戴或携带,如果证书遗失,应及时向新闻主管部门申请补领。
2. 证书管理•定期组织考核,审核持证者的从业情况;•监督持证者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纪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更新证书信息,确保证书的真实有效。
3. 证书有效期延期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持证者可向新闻主管部门申请延期。
延期手续应提前办理,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延期申请需提交个人近期业绩、推荐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4. 证书的暂停和注销媒体记者资格证书暂停和注销的情况包括:•持证者主动申请暂停或注销;•持证者因违反新闻从业道德规范,受到纪律处分;•持证者不具备继续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条件。
媒体记者资格证书暂停或注销后,持证者不得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四、争议处理和法律责任对于申请、发放、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争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上一级新闻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新闻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为终审结果。
对于伪造、盗用他人媒体记者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新闻专业的考证
关于新闻专业的考证
新闻专业是一个需要广泛知识和技能的领域,因此有许多有用的证书可以考取。
以下是一些关于新闻专业的常见证书:
1. 新闻记者证:这是我国新闻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
申领条件包括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2.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主持人资格证: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工作必须持有此证书。
申请者除了满足学历要求,所在单位还需要具备有广电批准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 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必须持有此证书。
4. 新媒体管理师证书:该证书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颁发,采用统一的培训标准、考试大纲、编号规则和查询方式,是全国通用的永久有效证书。
5. 全媒体运营师:该证书是国家职业分类目录中的一种,在校大学生即可报考。
6. 互联网营销师:这是2020年人社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新职业之一。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新闻专业证书,考取这些证书可以帮助新闻专业的学生和从业人员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同时也可以作为求职、升职、加薪、跳槽的重要衡量标准。
新闻记者证审核发放实施办法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新闻记者证审核发放实施办法、此次全国新闻记者证申请、审核、发放工作,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外,统一通过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中国记者网,以下简称记者网,网址:)进行。
书面报表及其他书面证明材料的报送审核方式仍按[]新出报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各符合记者证发放范围的新闻机构统一配备记者网数据传输安全加密终端(以下简称“加密终端”),其中报刊出版单位加密终端按国内统一刊号为单位进行配备。
所有记者证申请、审核、激活、注销、年检等工作程序必须通过加密终端进行数据传输。
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和保管加密终端,建章立制,确保数据传输安全无误。
加密终端操作和保管责任人名单须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新闻出版总署在记者网上提供《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以下简称“两表”)的电子文本,供新闻机构下载、填写和报送。
、中央新闻机构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分别填写“两表”,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
新华通讯社(含分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等中央新闻机构填写所属新闻采编人“两表”,由新华社、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分别审核后,统一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机构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分别填写“两表”,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申报。
省新闻出版局汇总审核后,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
、所有新闻机构按照指定规格(像素×,文件格式为、或)准备记者证申请人相片的数字文件,随“两表”一并通过记者网传输。
申请时提交的相片(数字格式)须与领取新闻记者证后在证件上张贴的相片(寸彩色相片)一致。
、新闻出版总署收到经审核通过的“两表”后,在记者网中生成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数据库,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发证记者名单和证件发放数量。
采访证件管理使用制度
采访证件管理使用制度
一、采访证件管理使用制度实施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记者队伍建设和加强社会监管,规范新闻采编活动,维护新闻记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快我局新闻记者证件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步伐,特实施此管理制度。
二、采访证件管理使用制度具体办法:
1、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新闻记者证件的管理,制定严格的新闻记者证件管理和使用制度,认真履行对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审核及新闻记者证件申请、发放、使用和管理责任,并对新闻记者证件持有者的采访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单位对所属新闻记者证件持有者受到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的,必须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应向发证部门申请注销新闻记者证件。
2、新闻记者证件是我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件,并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做到“亮证采访”。
3、新闻记者证件不得用于非职务行为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和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活动。
新闻记者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涂改。
4、新闻记者证件持有者离开或调离采编岗位,单位应及时收回其新闻记者证件,并立即办理注销手续。
新闻记者证件因遗失需要补领的,由单位在适当媒体上公告一周后,原新闻记者证件编号同时作废。
5、对于违反规定的新闻采编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
将注销其新闻记者证件。
三、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3修正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1. 引言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行业的重要准入条件之一,它是用于确认记者工作身份的证明文件。
为了规范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制度,保障新闻从业者的权益,本文档旨在制定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2. 申请新闻记者证2.1 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新闻记者证:- 具备相应的新闻从业资格;- 在新闻行业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持有本国(或地区)有效的居民联系明文件;- 支持并遵守新闻行业的伦理道德准则。
2.2 申请流程申请人须完成以下步骤以申请新闻记者证:1. 在所在地的新闻从业管理部门领取申请表格;2.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3. 完成申请表格后,将其提交至新闻从业管理部门;4. 新闻从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5. 若审核通过,申请人将被邀请参加新闻从业知识考试;6. 考试合格后,申请人需支付相关费用,并领取新闻记者证。
3. 新闻记者证的有效期与管理3.1 有效期根据国家(或地区)的规定,新闻记者证的有效期为一定时限,通常为三年。
在有效期届满前,持证人可提前办理证件续期手续。
3.2 证件管理新闻记者应遵守以下规定来管理自己的新闻记者证:- 新闻记者证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使用;- 新闻记者应妥善保管新闻记者证,丢失或损坏需及时向新闻从业管理部门报备,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新闻记者证只能在记者从事正当的新闻采访工作时出示,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3.3 新闻从业机构的义务新闻从业机构应履行以下义务来管理新闻记者证:- 拥有合法经营许可的新闻从业机构应按规定报备新闻记者的人数和基本信息;- 新闻从业机构应定期审核新闻记者的从业资格和行为;- 当新闻从业机构解聘或调离记者时,应立即通知新闻从业管理部门注销或变更相关信息。
4. 处罚与违规行为处理4.1 处罚措施对于以下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滥用新闻记者证的,将依法撤销新闻记者证;- 私自转借新闻记者证的,将暂停其新闻记者资格,并给予警告或罚款;- 在记者采访中违反伦理道德准则的,将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融媒体中心记者证管理实施方案
融媒体中心记者证管理实施方案
一、简介
融媒体中心记者证是融媒体中心对具备采访资质的记者发放的证明身份和便利采访工作的重要凭证。
为规范融媒体中心记者证的管理,确保记者证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
二、管理范围
本管理实施方案适用于融媒体中心的全体记者,包括融媒体中心所属的各媒体机构记者。
三、申领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从事新闻报道工作的专业记者,具备采编经验和相关资质。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就职单位证明以及推荐信或证明信。
3.申请人需提交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四、申领流程
1.申请人向融媒体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融媒体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和背景调查。
3.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需支付相关证件费用。
4.申请人按时领取融媒体中心记者证。
五、证件使用
1.融媒体中心记者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2.记者证仅限申请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转让或代替他人使
用。
3.在采访过程中,记者须佩戴有效期内的记者证并主动向被采访对象出示。
4.记者证丢失或损坏时,申请人需向融媒体中心重新办理。
六、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记者证使用规定的行为,融媒体中心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使用、收回记者证等措施,并将记录违规行为。
七、其他
1.本管理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融媒体中心所有,并保留随时修订的权利。
2.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过期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融媒体中心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记者证有什么用
记者证有什么用作为媒体行业的从业者,记者证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份证件。
它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特殊的意义,被广泛认可和尊重。
记者证不仅仅是一张身份证明,更是拥有一系列特权和资源的象征。
首先,记者证是一个合法身份的象征。
持有记者证的人,代表着一个合法从事新闻采访的身份。
这张证件的存在,能够让公众相信这个人的身份是真实的,并且可以放心地与其进行交流和合作。
记者证的合法性也使得记者在新闻采访时更容易得到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组织的支持和配合。
其次,记者证给予了采访的特权。
记者可以凭借记者证向相关部门和个人申请采访资料、采访权限等。
这使得记者能够更加方便地获取新闻素材和信息,为自己的报道提供更多的依据和来源。
同时,记者证也赋予了记者一定的采访权力,可以进入一些特定场所进行采访,例如一些紧急事件现场、会议室等,以及与一些重要人物的会面等等。
这些特权使得记者能够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新闻报道。
记者证还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危险、困难和挑战,例如遭受不法分子的威胁、遭受攻击或恶意阻挠等。
此时,记者证可以作为身份的明确证明,可以保护记者免受不法侵害,并且依法享有采访的权益。
同时,记者证为记者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纠纷和困难提供了一种法律保障,记者可以凭借记者证与涉事方进行合法的沟通和解决。
此外,记者证也是记者的自豪和荣誉的象征。
记者在付出辛勤努力、冒着一定风险进行采访的过程中,获得了这个身份的认可,同时也是对自己专业能力的肯定。
记者证的存在使得记者感到自己的工作具有重要性,对于社会和公众来说,记者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记者证仅仅是一张象征,它本身并没有更多的实际权益。
记者仍然需要在采访过程中遵守相关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同时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记者证并不能保证记者一定能够采访到想要的信息和人物,也不能保证记者在采访中不会遇到阻挠和困难。
记者证更多地是一种身份的象征和一个工具,实际的采访工作还需要记者不断努力和实践。
12月2日起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
2019年12月3911月25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2019年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决定从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3月31日,统一换发全国新闻单位的新闻记者证。
换发工作全部通过中国记者网的网络系统进行。
换发期间,旧版新闻记者证继续有效使用。
2020年3月31日后旧版将全部作废。
2019年版新闻记者证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不收取任何费用。
红色封皮,封面凹烫印亮金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新闻其中五年年检集中在内四页。
摆动时,其色彩随着角度而变化,标内可见“新闻记者三页满版印有1张长城手绘图,图片在自然光下观察不可见,在紫外光下观察清晰可见。
每个二维码关联新闻记者的身份信息,使用智能手机扫描二维码下方有凹印防伪花团,花团上可见“记者证”字样,触摸花团,有凹凸感。
一本一号,无一重复,号码在自然光下观察呈红色,紫外光紫外光的短波光下观察呈绿色。
12月2日起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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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新闻记者证的发放和管理,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管理,保障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新闻记者证的发放第一节发放条件1. 具备国籍;2. 年满18周岁;3. 拥有新闻从业经历或新闻相关专业学历。
第二节发放程序1. 申请人需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2. 主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颁发新闻记者证。
第三章新闻记者证的使用和管理第一节证件使用1. 新闻记者证仅用于新闻工作场合,不能用于其他用途;2. 新闻记者应于身份变更时及时办理新闻记者证的变更。
第二节证件管理1. 新闻记者证属于个人财产,不得转让、出借或冒用;2. 新闻机构应当建立新闻记者证登记档案,并负责丢失、损坏证件的补办工作;3. 新闻记者应当保管好自己的新闻记者证,防止遗失或被盗用。
第四章处理违规行为第一节违规行为以下行为将被视为违规行为:1. 冒用他人新闻记者证;2. 转让、出借新闻记者证;3. 故意损坏新闻记者证;4. 在非新闻工作场合使用新闻记者证。
第二节处理措施对于违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对于冒用他人新闻记者证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2. 对于转让、出借、损坏新闻记者证的行为,将取消记者证的发放和使用权;3. 对于非法使用新闻记者证的行为,将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由主管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加强对新闻记者证的发放和管理,维护新闻从业人员的权益,保证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大家在新闻从业过程中,务必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确保证件的合法使用和管理。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闻记者证的管理,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新闻传播的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及其所持有的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第三条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法定证件,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新闻记者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转让或涂改。
第二章申领与核发第四条新闻记者证的申领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依法设立的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新闻采编能力;(四)符合新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新闻记者证的核发,由新闻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新闻单位应定期向新闻主管部门提交申领新闻记者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简历、职业道德表现等。
第七条新闻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八条新闻记者在从事新闻采编活动时,应随身携带新闻记者证,并按规定佩戴或展示。
第九条新闻记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出借、转让或涂改。
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新闻主管部门报告,并办理补发或换发手续。
第十条新闻单位应建立健全新闻记者证管理制度,加强对新闻记者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新闻记者依法依规开展新闻采编活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新闻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新闻记者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新闻记者证的合法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三条新闻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举报处理机制,对举报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新闻记者证或伪造、变造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由新闻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新闻记者在从事新闻采编活动中,违反职业道德或法律法规的,由新闻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暂停新闻记者证使用、吊销新闻记者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对新闻记者证的申请、管理及使用,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条例》制定有关规定,现在公布如下:一、新闻记者证申请服务1. 新闻记者证申请条件:(1)身份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健全的政治思想;(3)能够提供身份证件、基本新闻报道经历和相关新闻工作能力的有效证明文件。
2. 新闻记者证申领方式:(1)申请人应向当地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交新闻记者证的有效证明;(2)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经政府新闻理论、记者职业道德和治安考核,审核通过后签发新闻记者证。
二、关于新闻记者证的管理1. 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工作由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实行登记管理和使用考核监督制度。
2. 新闻记者证的所有人,应当遵守新闻道德规范,尊重社会公德,妥善使用新闻记者证。
3. 新闻记者证应当每年进行报告和复审,对违反新闻记者证的使用规定的,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用证资格。
三、新闻记者证的使用1. 新闻记者证持有者凭此证可以在新闻采编机构原则上免费使用新闻资源。
2. 新闻记者证持有者在使用新闻资源过程中可以要求以下机构提供必要的协助:行政部门、联合收发服务机构、或者新闻社等。
3. 新闻记者证持有者在新闻采编活动中可以依法申请免于机动车、铁路方面的费用。
四、新闻记者证的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领取需要在申办新闻记者证的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办理。
领取新闻记者证的相关流程为:(1)准备身份证、基本新闻报道经历和有效证明文件;(2)提交新闻记者证申请材料;(3)政府审核通过后,登记签发新闻记者证;(4)领取新闻记者证。
五、新闻记者证的注意事项上述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及使用规定,新闻记者证持有者应当遵守,违规者将被取消资格并责令改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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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证的发放与使用
作者:
来源:《职业》2009年第12期
为规范新闻采访秩序,加强记者的权益保护,今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组织力量,在广泛调研基础上修订了《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并分别于10月1日、10月15日施行。
两个《办法》增加了关于保障新闻媒体及分支机构、新闻记者的合法新闻采访权、舆论监督权等相关权益,强调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障新闻记者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评论权,同时完善新闻记者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条,其中对新闻记者证的申领与核发、使用与更换、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问:新闻记者证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依法统一印制并核发。
问:怎样识别真假新闻记者证?
答: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签印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标签和本新闻机构(或者主办单位)钢印方为有效。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销售专供采访使用的其他证件。
被采访人以及社会公众有权对新闻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予以监督,可以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等途径核验新闻记者证、核实记者身份,并对新闻记者的违法行为予以举报。
问:领取新闻记者证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新闻机构中领取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者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人员。
“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是指新闻采编人员与其所在新闻机构签有劳动合同。
问:新闻机构中的党务、行政、后勤等人员可以申领新闻记者证吗?
答:《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
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
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者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新闻信息的其他人员;
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以及没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期刊编辑人员;
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吊销新闻记者证并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问:使用新闻记者证应注意什么?
答:《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新闻记者使用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
第十九条明确,新闻采访活动是新闻记者的职务行为,新闻记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涂改,不得用于非职务活动。
新闻记者不得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者兼职、取酬,不得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不得创办或者参股广告类公司,不得借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有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行为。
问:新闻记者离开新闻采编岗位能将记者证带走吗?
答:新闻记者与新闻机构解除劳动关系、调离本新闻机构或者采编岗位,应在离岗前主动交回新闻记者证,新闻机构应立即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申请注销其新闻记者证,并及时将收回的新闻记者证交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销毁。
问:违反《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明确要求,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
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
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新闻记者因违法活动被吊销新闻记者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新闻记者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申领新闻记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