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要求全面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合集下载

1106住建部建市(201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20110819)

1106住建部建市(201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20110819)
工程,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范围 内分包工程的发包单位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的;主体工程使用的 主要建筑材料或设备由分包单位购买或租赁的’有关部门应当依
法进行查处。 (六)禁止违法分包工程。承包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进行工程分包°承包单位不得将承接工程的主体工程进行分
L已经履行工程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2.发包人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3.有满足工程发包所需的资料或文件;
4.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法进
行工程招标’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 将所有制形式、企业注册地、过高资质等级要求`特定地域业绩 及奖项等设置为招标条件’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
责任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统

一管理。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专业承
包单位要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
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十二)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要制定工程项目
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工
程项目、承包企业及注册人员的基本情况、招投标、施工许可、
质量安全、合同备案、合同履约等各类信息,尽快制定不良行为
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公示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公布发生较
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拖欠农民工
工资、以讨要工资为名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现场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配备与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的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建办市〔2018〕81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市〔2018〕8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提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基础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我部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建市﹝2014﹞108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数据标准中有关内容与本数据标准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数据标准为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新数据标准实施工作,确保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库升级工作。

请于2019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填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归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程项目信息采集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工程项目信息归集责任人,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对篡改数据、虚假归集的责任人,应当严肃问责。

三、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指导和服务建筑市场有关主体及时通过平台办理各项业务,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工作机制,推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在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业务中有效应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建设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管理、服务和监管水平,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生活品质,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数字城市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打造数字化城市,建设智能化的城市管理,实现城市的数据化、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

2.建筑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建筑与装饰设计、施工和监督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证建筑物的安全、环保和节能。

3.房地产信息化:通过数据共享和信息服务,提高房产行业的规范化和透明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4.城乡规划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推进城乡规划的精细化、智能化和可视化,实现城乡融合、生态环境优化和资源配置平衡。

5.城市安全信息化:通过信息化技术,建立城市安全监察及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市应急响应能力和安全防范水平。

住建信息化建设方案

住建信息化建设方案

住建信息化建设方案住建信息化建设方案是指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推进信息技术与建设管理的融合与发展,以提升工作效率、降低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等目标。

本文将从信息化建设的背景、目标、关键任务、实施步骤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住建领域的管理和业务流程也需要进行信息化建设以适应时代的变革。

传统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大规模、高效率、高质量的发展需求,信息化建设成为住建领域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目标1.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优化和改进,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作周期。

2.降低成本:信息化建设可以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实现电子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

3.优化资源配置: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资源的需求和供给进行全面的调度和管理,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

三、关键任务1.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建立住建领域的统一信息化平台,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实现信息的共享和流通。

2.完善业务流程:对住建领域的各项工作流程进行优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推进电子化管理:推行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实现文件的电子化存储和传输,减少文件的占用空间和管理成本。

4.构建决策支持系统:建立住建领域的决策支持系统,提供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的功能,辅助领导决策。

5.推广使用信息化设备:加强对住建领域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培训,并提供相关的信息化设备,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素质。

四、实施步骤1.设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成立住建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

2.开展需求调研:通过调研和分析,了解住建领域的信息化需求,明确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3.制定信息化建设规划:根据需求调研结果,制定住建信息化建设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关键任务和时间计划。

4.确定信息化建设项目:根据规划,确定具体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分工合作,明确责任和目标。

5.实施信息化建设:按照项目计划,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包括硬件设备的购置和安装、软件系统的开发和应用、人员培训和推广等。

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宣贯

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宣贯

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宣贯2021年5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颁布第37号令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31号文件,旨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项新法规。

一、第37号令第37号令主要围绕着以下5个方面进行了规定:1.规定了建筑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按照第37号令的规定,建筑市场主体必须具备专业资质或具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方可向社会提供建设工程设计、建造、施工监理等服务。

此外,还要求各级建筑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入市行为进行严格审批把关,只有符合相关要求的市场主体才有资格进入市场。

2.加强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第37号令规定,各级建筑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建设工程予以处置,严禁出现质量问题。

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建筑项目进行整改,并且建立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个人和企业予以奖励。

3.规范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37号令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必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同内容应当涵盖工程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工程周期等方面的内容,力求合同合理、公平、合法。

如果出现合同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加强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根据第37号令的规定,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评价制度,并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对存在问题的建筑项目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5.对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惩处第37号令强调,对于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31号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31号文件主要围绕以下3个方面进行了规定:1.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相关内容第31号文件要求,工程验收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6.08.23•【文号】建质函[2016]183号•【施行日期】2016.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函[2016]18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我部组织编制了《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23日附件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建筑业信息化是建筑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的必然要求,对建筑业绿色发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推进信息化发展相关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及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等相关要求,实施《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增强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能力,优化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环境,加快推动信息技术与建筑业发展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塑造建筑业新业态。

二、发展目标“十三五”时期,全面提高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着力增强BIM、大数据、智能化、移动通讯、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集成应用能力,建筑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建成一体化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数据资源利用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信息技术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应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建筑企业及具有关键自主知识产权的建筑业信息技术企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3.12.29•【文号】建办市函〔2023〕391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管理,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数据审核监管责任,强化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和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程项目数据标准。

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部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见附件。

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紧修订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相关数据标准,做好平台改造升级工作,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平台对接。

二、加快工程项目信息归集(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产生的工程项目信息,按规定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可共享至同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各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应抓紧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加强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管理(一)工程项目信息实行分级管理。

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1.06.24•【文号】建市[2011]86号•【施行日期】2011.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当前,我国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建筑业规模不断扩大,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目前建筑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不规范,影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建设单位责任,严格依法发包工程(一)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发包。

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工期、造价、质量、安全、节能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依法进行项目发包,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者擅自简化法定建设程序。

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履行工程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2.发包人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3.有满足工程发包所需的资料或文件;4.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

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法进行工程招标,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将所有制形式、企业注册地、过高资质等级要求、特定地域业绩及奖项等设置为招标条件,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三)禁止肢解发包工程。

建设单位要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发包给两个及以上单位的,视为肢解发包,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

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单位支付分包工程款,或者要求承包单位将已经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住建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5月15日启用

住建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5月15日启用

住建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5月15日启用近日,住房和建设局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通知,为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住房和城乡水利部建设部组织开发了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定于2021年5月15日正式启用。

据悉,平台集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中心、工作门户以及公共服务门户,供各地免费使用。

具体如下:一、工作目标基础设施一体化的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全面覆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程勘察概念设计质量监管、工程质量监管、城市轨道交通水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业务,支撑部、省、市、县各级住宅和城乡建设部门履行职责及有关部门履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职能,实现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监管工作准确度和政务服务能力,有力维护抗人民群众抗御安全。

二、启用时间自2021年4月15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可部门负责人登录网络服务,熟悉系统环境,试用系统功能;自2021年5月15日起,正式启用平台。

三、平台功能平台集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中心、管理工作门户组织工作以及公共服务门户,供各地免费使用。

(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信息系统。

支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有关办理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服务设施安全监管管理业务。

1.安全管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覆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中小企业生产许可证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市政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安全大批量生产标准化考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施工进度安全事故查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等业务,支持宽带终端应用。

2.工程勘察设计产品质量监管管理系统信息系统。

覆盖项目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勘察设计密度不良记录、业务发展勘察设计精确度抽查等信息管理业务。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3、资质挂靠:以往资质挂靠检查的难点是项目班子 成员履职情况不容易掌握,四库一平台完成全国联网 后,项目建设过程信息(例如人员考勤信息)进入系 统,主管部门对项目班子成员在项目部的履职情况, 通过系统直接检查。
4、项目经理多个项目挂职情况也将被杜绝,若 一个项目经理同时在多个项目上任职,通过后台数据 库检索,很容易就被发现。
二、实施过程

第二批完成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 有天津、重庆、河北、河南、山西、浙江、福建、广东、甘 肃、宁夏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北 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四川、陕西、海南等18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 平台建设,实现了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 息系统中央数据库的实时联通。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 筑市场监管司将继续按照要求,靠前服务,加强督导,力争 在今年年底前,推进其余13个省(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工作,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 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一、实施背景


二、简化程序,规范企业跨省备案管理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发布平台,简 化跨省备案程序,减少跨省备案材料,方便已联网省市企业 跨省经营。自2015年1月1日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在办理已联网省市企业跨省备案时,对于发布平台已发 布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减轻企业负担。 已联网省市企业的相关情况,可在发布平台中查询。


全国第二批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与部中央数据库联通
2015年底,全国第二批10个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 化工作平台日前完成建设。至此,全国共有18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实现了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 统中央数据库的实时联通。今年5月至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市场监管司继续全面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加大对各地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体系建设的巡查力度,重点 推进第二批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 强化督促质量进度,确保实现部省监管与诚信数据互联共享。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政策是什么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政策是什么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政策是什么一、什么是“四库一平台”?“四库一平台”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发布平台,包括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信用库,四库互联互通,以身份证可以查人员,以单位名可以查人员,以人员可查单位。

作用是解决数据多头采集、重复录入、真实性核实、项目数据缺失、诚信信息难以采集、市场监管与行政审批脱离、“市场与现场”两场无法联动等问题,保证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动态性,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四库一平台”是业内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发布平台”的称法,各省建设的平台一般称为“某某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基于各地实际管理的需要,平台建设内容不尽相同,例如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由资质资格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信用体系评价、综合信息查询、行政执法管理等5大平台,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信息安全等3大体系,全省统一的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信用评价和公共资源5大基础数据库构成,集全省建筑市场信息采集发布、网上办事办公、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从业主体诚信评价为一体,达到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系统共生、数据同源的一体化工作平台要求。

二、四库一平台建设的背景和政策1、背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委,其相关政策制定离不开国务院统一部署与安排,也与各部委相关政策密切关联,都是基于国务院整体布局。

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信息化提升为国家战略,通过信息化实现办公效率提升和对市场主体全过程监督与管理,这已是既定方针。

2、政策为贯彻落实2014年5月在安徽召开的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暨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与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保障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有效运行和基础数据库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7月制定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

住建部37号文件

住建部37号文件

住建部37号文件根据住建部发布的第37号文件,本文将对该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和总结。

文件以建筑业务管理为核心,旨在规范建筑行业的运作,提升行业的发展水平,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对该文件的详细解读:一、建筑业务备案管理文件明确要求,所有从事建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在建筑业务备案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师、工程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和机构的基本信息和业绩,以及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等。

这将有助于建筑行业的信息化和数据化管理,提高行业的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

二、建筑业务信用评价为了形成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住建部要求建立建筑业务信用评价体系,对建筑业务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并根据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这有助于优化建筑行业的供需关系,提高行业整体的诚信程度和服务质量。

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文件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提出明确要求。

首先,建筑工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其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业的监理单位进行跟踪检测和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最后,建筑工程竣工后,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这些要求将保障建筑工程从设计到施工再到使用的全过程质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四、建筑行业管理创新为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需求,文件提出了建筑行业管理创新的要求。

包括推行信息化建设,加强数据共享和流转;推动智慧建筑和可持续建筑发展,提倡绿色施工和节能减排;完善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监管制度,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等。

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

五、建筑行业风险防控文件要求建筑行业应加强风险防控工作,预防和化解各类风险和隐患。

重点包括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风险防控。

建筑行业各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加强安全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此外,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自查自纠机制,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避免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安徽省建造师协会:住建部积极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

安徽省建造师协会:住建部积极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

安徽省建造师协会:住建部积极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为推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鼓励各地加快建设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去年12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推进建设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验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给予支持。

据安徽省建造师协会了解,《通知》强调,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材料;简化程序,规范企业跨省备案管理。

《通知》指出,已联网省市的企业申请住建部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自2015年1月1日起,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综合指标、非注册人员的学历、职称指标的审查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中已有的工程业绩、注册人员信息,无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若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未进入发布平台,或在发布平台中的信息不能证实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据安徽省建造师协会了解,对于申请住建部审批的建筑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及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在已联网省市完成的工程业绩以发布平台发布信息为准。

在已联网省市完成,未进入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将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企业申请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审查的资质,以及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负责初审的企业申请资质,仍按原规定执行。

据安徽省建造师协会了解,《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发布平台,简化跨省备案程序,减少跨省备案材料,方便已联网省市企业跨省经营。

据安徽省建造师协会了解,《通知》强调,自2015年1月1日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已联网省市企业跨省备案时,对于发布平台已发布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减轻企业负担。

住建部改革方案

住建部改革方案

住建部改革方案引言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发展迅速,住建部门在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住建部门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住建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住建部制定了一系列改革方案。

1. 加强组织管理为了进一步提高住建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协同能力,住建部计划加强组织管理。

具体措施包括:•优化机构设置:住建部将通过简化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推动机构精简和职能集中,提高工作效率。

•强化内部协作:住建部将加强内部协作,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资源共享和信息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能力。

•提高工作透明度:住建部将加强对外公开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2. 推进制度创新为了提高住建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住建部计划推进制度创新。

具体措施包括:•完善法律法规:住建部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及时修订和完善住建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施效果。

•推进信息化建设:住建部将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强化监管措施:住建部将加强对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推动依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3. 深化改革措施为了进一步深化住建部门的改革,住建部计划采取一系列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住建部将推动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并建立健全监察和问责机制,保证审批的公平、公正。

•强化人才培养和选拔:住建部将加强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住建部门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推动市场化改革:住建部将推动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市场,提高市场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益。

结论住建部改革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住建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推动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

“挂证”退出舞台?!住建部:自2024年3月起,省级与部级系统对接,数据全面共享!

“挂证”退出舞台?!住建部:自2024年3月起,省级与部级系统对接,数据全面共享!

“挂证”退出舞台?!住建部:自2024年3月起,省级与部级
系统对接,数据全面共享!
无(整理)
【期刊名称】《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年(卷),期】2024()2
【摘要】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全面升级!省平台3月31日前对接全国平
台!2024年1月,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自此,由省级住建部门开始,企业、个人项目信息将被推送至全国平台。

挂证、虚报材料等情况,将无处遁形!
【总页数】1页(P18-18)
【作者】无(整理)
【作者单位】度川管理研究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住建部等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2.住建部印发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共享交换数据标准(试行)的通知
3.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围剿”挂证
4.住建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专项整治工程建设领域“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5.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全面升级!省平台3月31日前对接全国平台!大数据时代来了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吉建办〔2017〕52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的通知吉建办〔2017〕52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建筑企业: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际,提出具体要求,请各单位一并做好落实,切实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信息数据采集录入质量,确保信息数据及时准确。

一、加快完善工程项目信息按照住建部建办市函〔2017〕435号的通知要求,各地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必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

按此要求,我省要同步完成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并实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

2018年1月1日起,对于历史项目,住建部不再接受补录的项目信息,我省也将停用项目信息录入功能。

2017年7月1日起,凡吉林省建筑监管市场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已不作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有效业绩及企业资质升级工程业绩认定。

目前,全省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工作进展不快,各地要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快完善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库的通知》(吉建办〔2017〕28号)文件精神,督促各建筑企业加快项目信息录入,相关审核人员加快审核入库速度,不得擅自提高入库条件,或要求企业提供与文件通知要求不一致的附件材料。

二、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我省公共服务平台中包含项目登记、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质量报监、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

如何推进建筑工程信息化建设

如何推进建筑工程信息化建设

如何推进建筑工程信息化建设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建筑工程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革和挑战。

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效率和管理水平的关键手段。

然而,要实现建筑工程信息化建设的全面推进并非易事,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和策略。

一、提升信息化意识和认知建筑工程行业中的许多从业人员对信息化的理解和认识还较为有限。

为了推进信息化建设,首先要加强对信息化的宣传和培训,让从管理层到一线工人都能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带来的巨大优势。

对于管理层来说,要深刻理解信息化对于优化决策、提高项目管控能力和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性。

通过参加行业研讨会、参观成功案例等方式,拓宽视野,增强对信息化的敏锐度和前瞻性。

对于一线工人,要开展针对性的培训,让他们了解如何使用信息化工具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比如,通过简单易懂的操作手册和现场演示,教会工人使用信息化设备进行数据采集、进度汇报等工作。

二、制定明确的信息化战略规划推进建筑工程信息化建设需要有一个清晰、长远的战略规划。

规划应结合企业的发展目标、业务特点和市场需求,明确信息化建设的短期和长期目标。

在制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建筑工程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维护等阶段。

确定每个阶段信息化应用的重点和需求,确保信息化建设能够贯穿始终,实现无缝对接。

同时,要对信息化建设所需的资源进行评估,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

合理安排资源投入,确保信息化建设能够按计划有序推进。

三、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离不开坚实的基础设施支持。

这包括网络设施、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等方面。

首先,要建立高速稳定的网络环境,确保项目现场与总部之间能够实时、顺畅地进行数据传输和信息交流。

可以采用有线网络与无线网络相结合的方式,覆盖项目的各个角落。

其次,配备先进的硬件设备,如电脑、平板电脑、传感器等。

这些设备要具备良好的性能和稳定性,能够适应建筑工程现场复杂的工作环境。

在软件系统方面,选择适合建筑工程行业的专业软件,如项目管理软件、设计软件、工程造价软件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监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监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8.03.19•【文号】建市招函〔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监管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工程项目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保障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平台应用,规范数据来源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强化平台在建筑市场监管业务中的应用,确保平台数据由日常业务活动产生。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省级平台功能,指导和服务建筑市场有关主体及时通过平台办理各项业务,防止业务办理与平台使用“两张皮”。

省级平台应当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市县的建筑市场日常监管业务。

采用数据对接模式的各级平台要保持数据一致,业务数据要及时、准确地上传至省级平台,并由省级平台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确保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工作目标。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行为各地区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已入库工程项目信息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信息真实性进行监管,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平台数据的对比分析,发现监管线索,及时预警;对于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工程项目信息要及时更正,对于在信息采集录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住建部要求加快建筑市场监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

住建部要求加快建筑市场监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

3 1 个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的省级 一体化 工作平 台建设工作 .计划于 2 0 1 5年年底在全国全面 实现建 筑市场监管信息化 。为确保此项 工作 顺利实施 , 住房城 乡建设部要求各地结合本地 监管实际需求开展建 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 , 边建设边完善边 运用 . 将信息化建设成果用于 本地建筑市场监管 、 行政审批 、 行政处罚 、 企业 人 员资信 评估 、 工程建设 流程规范管理 、 质量 安全监督等方面 . 鼓励地方增加监管 内容和拓 宽监管业务 据了解 . 住房城 乡建设部将每半年对各地 建设情况 进行督察 . 对建 设情况好 的, 予以表 彰并在政策上予以倾斜支持 ; 对建设不力的 , 予 以通报批评 . 必要时将对 省厅分管厅领导进 行约谈
住 建 部 要求 加 快建 筑 市 场 监 管与
底、 2 0 1 5年年中、 2 0 1 5年年底分 3批完 障工程 质 量安全 、 提升 工程 建设水平 , 针对 当前建筑 市 场和工程建 设管理 中存在 的突出问题 .住房 城 乡建设 部 目前正式 出台 《 关于推进建筑 业 发展和改革 的若干 意见》 ( 以下简称 《 意见》 ) , 《 意见 》 要 求各地加快建 筑市场监管与工程 质 量安全监 管一体化工作平 台( 以下简称 “ 一体 化工作平台” ) 建设。 按照 《 关 于推进建筑业发展 与改革 的若 干意见》 要求, 大力推进建 筑市场监管与 工程 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和诚信体 系建设 。同时 , 要 求各省在 2 0 1 5年年底前 . 完成 本地区 工程 建 设企业 、 注册 人员 、 工程项 目、 诚信 信息 等 基 础数 据库建设 .并建 立省级一体化工 作平 台, 全面 实现 “ 数据一个库 、 监管一张 网、 管理 条线” 的信息化监管总体 目标 据 了解 . 住房城 乡建 设部拟于 2 0 1 4年年

全国建筑市场的信息化监管目标是实现

全国建筑市场的信息化监管目标是实现

全国建筑市场的信息化监管目标是实现
全国建筑市场的信息化监管目标是实现高效、规范、透明、可持续发展的建筑行业。

信息化监管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和相关平台,对全国建筑市场进行全面监管和管理的过程。

通过信息化监管,可以实现以下目标:
1. 提高监管效率: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对建筑市场各个环节的及时、准确、全面的监管。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数据分析、智能监控等手段,迅速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2.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信息化监管可以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通过信息共享和交流,实现对建筑市场各个主体的规范管理。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化监管系统,及时记录、核查和审批建筑企业的相关信息,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推动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3. 提升市场透明度:信息化监管可以实现建筑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

通过信息化平台,建筑企业可以主动上传和公示各类信息,包括企业资质、项目进展、工作成果等,供相关部门和公众查阅。

这样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增强监管的公信力,有效防止不良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4. 促进可持续发展:信息化监管可以实现对建筑市场的动态监测和
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建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化监管系统,跟踪建筑企业的工作进展、能源消耗、环境影响等数据,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支持,引导建筑市场朝着低碳、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综上所述,全国建筑市场的信息化监管目标是通过信息化技术和平台,实现高效、规范、透明、可持续发展的建筑行业。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监管效率和质量,规范市场秩序,增强市场透明度,还能够推动建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住建部要求全面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4-8-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建筑市场监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今年5月在安徽召开的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暨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与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保障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有效运行和基础数据库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按照该数据标准、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作为转变监管思路、完善监管手段的重要工作,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有效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联动,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据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消息,该部拟于今年年底、明年年中、明年年底分3批完成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工作,计划于2015年年底在全国全面实现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结合本地监管实际需求开展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边建设边完善边运用,将信息化建设成果用于本地建筑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企业人员资信评估、工程建设流程规范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鼓励地方增加监管内容和拓宽监管业务。

通知还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每半年对各地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建设情况好的进行表扬,对建设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年内两次被通报的,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