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2021年第一季度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一季度对黔东南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一季度对黔东南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5.19•【字号】黔建建字〔2016〕185号•【施行日期】2016.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一季度对黔东南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促进质量安全事业的健康发展,2016年3月29日至30日,按照“四不两直”和随机扫街抽查项目的方式,对黔东南州凯里市及黄平县在建工程进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次抽查了凯里市监管的中国联通贵州黔东南通信综合楼、中国振华集团红州无线电厂公租房及黄平县监管的2014年棚户区改造黄平县建设项目3个在建房建工程。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参建方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含在建项目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情况、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地质灾害防治情况等)、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建筑市场行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情况等,并对县市监督机构和人员监督规范化工作进行现场比对考核。
从检查情况看,本次抽查的工程总体上能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还是比较规范,基本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况。
据统计,在441项检查内容中,符合项为403项、不符合项38项,分别占总检查项的91.38%、8.62%,对2014年棚户区改造黄平县建设项目下发了《贵州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知单》。
建筑安全季度检查方案
建筑安全季度检查方案建筑安全季度检查方案一、方案背景与目的建筑物是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重要场所,为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功能性,减少可预见的安全风险,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需要定期进行建筑安全季度检查。
本方案旨在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查计划,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二、检查内容及方法1. 检查内容(1)建筑物结构:检查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地基基础等是否完好无损;检查建筑物外墙、屋顶、楼板等是否存在开裂、渗水、脱落等问题。
(2)消防设施:检查建筑物内部和外部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并进行消防设备、消防通道、灭火器、疏散标志等设备的功能和运行状态检查。
(3)电气设备:检查建筑物内部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合规性;检查配电箱、电缆线路等电气设备的运作情况。
(4)供水排水:检查建筑物供水和排水系统的运行状况,包括水管、水泵、水箱、下水道等,以确保供水和排水的正常使用。
(5)公共区域:检查建筑物公共区域的地面、楼梯、扶手、照明等设施是否有损坏或安全隐患。
(6)安全疏散:检查建筑物疏散通道、逃生楼梯、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清晰有效,消防门、防火门等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2. 检查方法(1)实地检查:由专业安全检查人员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实地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
(2)仪器检测:使用渗漏仪、测厚仪、电气测量仪等专业设备对建筑物的结构、设备进行准确检测和测量。
(3)文件查阅:查阅建筑物的安全维护、使用和检测记录等相关文件,验证建筑物的安全性。
三、检查流程及责任分工1. 检查流程(1)确定检查时间和地点: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和安全风险分析,确定检查时间和地点。
(2)组织检查人员:由建筑物管理单位组织安全检查人员,包括具备专业知识和资质的技术人员、综合管理人员等。
(3)分配任务和编制检查表格:根据检查内容和方法,合理分配任务,并编制检查表格,明确检查要点和标准。
(4)实地检查和记录:按照检查计划和表格,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并记录存在的问题。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专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发文字号】黔建建通[2014]413号【发布部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09.02【实施日期】2014.09.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41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7月17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7月22日省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从源头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打击和整治建设工程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制定了《贵州省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
请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按照省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要求,参照本实施方案,分别制定相应的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2日附件贵州省开展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7月17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7月22日省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精神,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健全规范全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安办〔2014〕28号),从源头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严肃治理违法发包、肢解工程、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贵阳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组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贵阳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6.25•【字号】筑建通[2013]143号•【施行日期】2013.06.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贵阳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组的通知(筑建通〔2013〕143号)各区(县、市)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3】11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筑府办发【2013】132号)文的要求,决定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汤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副组长:谢树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耿乙峰(贵阳市建管处处长)成员:吴航(贵阳市建管处总工)岳光兵(贵阳市建管处副处长)洪津(贵阳市建管处副处长)缑树国(贵阳市安监局)龚涛(贵阳市城管局)吴克明(贵阳市水利局)蒙锡亮(贵阳市商务局)吴恒(贵阳市质监局)二、重点检查内容(一)贯彻落实和动员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二)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三)重大隐患处罚和事故查处情况;(四)汛期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情况;(五)施工现场深基坑、高边坡、建筑起重设备等重要环节、设施管理情况;(六)建立隐患台账情况;(七)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八)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九)应急救援方案制定和开展演练情况。
三、工作要求(一)专项督查组检查工作要覆盖各区(县、市)住建局和市级安监机构监管的项目。
(二)检查时间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督查组将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排名。
(三)信息报送各区(县、市)住建局和市级安监机构要各成立一个专项检查组,并明确联络员,每周一上午向贵阳市领导小组报送上周督查情况。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9.09•【字号】〔2021〕1415号•【施行日期】202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2021〕1415号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按照《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黑建建﹝2019〕5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省范围内正在施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哈尔滨市检查项目不少于20个,其中县(市)检查项目不少于4个。
其他市(地)检查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县(市)检查不少于1个。
二、检查时间2021年9月13日-9月30日。
三、检查重点(一)法定建设程序情况。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相关手续开工建设行为;已取得相关手续项目是否存在提前开工建设行为。
(二)工程招标投标情况。
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投标和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重点,按照《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建设方面17项内容进行检查。
(三)工程发承包情况。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承包单位无资质承揽工程,以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母公司承接建设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等行为。
(四)从业人员履职尽责情况。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配备和随意变更人员行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在岗或在岗未履职尽责等行为。
(五)工程过程结算情况。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预付款,未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进行价款结算并及时支付进度款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支付专业分包工程款、劳务分包款等行为。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及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及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黔建建通[2012]151号•【施行日期】201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及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151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黔)、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今年以来,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截至3月28日,全省共发生房屋建筑工程死亡事故3起,死亡4人,重伤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4人,重伤减少1人。
虽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
2012年2月11日下午17点,正安县世纪福园三项目部发生一起防护棚垮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
2012年2月16日11点40分,凯里金泉国际新城一标段1#楼发生一起坠落事故,死亡1人。
2012年3月20日上午9点,六盘水市源禧五金机电城项目发生一起土石方垮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
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层逐级落实领导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真正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每个具体责任人,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态势。
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方案
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方案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是指政府部门对建筑市场中的各类建筑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以确保建筑市场的合法合规运行。
本文将就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方案进行论述,以保障建筑市场的稳健发展和公平竞争。
一、建立健全执法检查机制为了保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有效性和可及性,应建立健全执法检查机制。
首先,应成立专门的执法检查部门或机构,负责对建筑市场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领导和管理。
其次,应制定相关的执法检查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周期,确保执法检查的程序规范和公正公平。
二、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为了保障建筑市场的合法合规运行,应加强执法检查力度。
首先,应加大对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未取得相应执照或证书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限制其参与招投标和项目申报。
其次,应完善执法检查手段和技术手段,例如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建筑现场进行远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三、优化执法检查方式为了提高执法检查的效率和便利性,应优化执法检查方式。
首先,可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根据随机数或随机算法,对建筑市场中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材料供应商等进行抽查和检查,以确保执法检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其次,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例如与工商、税务、环保、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执法检查工作,形成合力,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综合监管。
四、加强执法检查宣传为了提高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应加强执法检查的宣传工作。
首先,可以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及时发布有关执法检查的通知、公告和结果,以提高公众对执法检查的关注。
其次,可以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例如举办执法检查知识讲座、组织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培训班等,增强执法检查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五、建立健全执法检查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公正公平,应建立健全执法检查的监督机制。
首先,可以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及时查处并追究责任。
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检查表
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检查表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某某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2. 检查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15日3. 检查地点:某某市建筑市场二、检查目的本次检查旨在全面了解某某市建筑市场的运营情况,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升市场管理水平,保障建筑市场的正常运作。
三、检查内容1. 市场基础设施检查- 检查市场的硬件设施,包括市场的道路、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照明设施等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损坏、缺失等问题。
- 检查市场的软件设施,包括市场的安保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故障、失效等问题。
2. 市场秩序检查- 检查市场内的摊位是否规范设置,是否存在占道经营、乱摆摊等问题。
- 检查市场内的商家是否按规定经营,是否存在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等问题。
- 检查市场内的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3. 市场环境检查- 检查市场内的卫生情况,包括垃圾处理、卫生设施等是否干净整洁。
- 检查市场内的环境污染情况,包括噪音、废气等是否达标。
4. 市场管理检查- 检查市场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情况,是否存在人员不足、职责不明确等问题。
- 检查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漏洞、不完善等问题。
五、检查方法1. 实地检查:派出检查组对市场进行全面走访,逐一检查相关设施和经营情况。
2. 调查问卷:向市场内的商家和消费者发放问卷,了解他们对市场运营的意见和建议。
3. 数据分析:收集市场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
六、检查结果1. 检查报告:根据实地检查和数据分析的结果,编写详细的检查报告,列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2. 整改措施:依据检查报告,要求市场管理机构制定整改措施,并设立整改期限。
七、检查效果评估1. 整改验收:对市场管理机构的整改措施进行验收,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2. 满意度调查:向市场内的商家和消费者进行满意度调查,评估整改效果。
八、检查总结和反馈1. 检查总结:根据整改验收和满意度调查的结果,总结本次检查的成果和不足之处。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09•【字号】筑府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的通知筑府办发〔2021〕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十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切实抓好《政府工作报告》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将《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政府工作报告》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的具体安排,是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必须不折不扣推进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大力弘扬“三牛”精神,坚决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奋力在推动“十四五”规划、“强省会”五年行动中开好局起好步中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压实责任链条,细化工作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重大工作专班抓的组织领导机制,对相关任务逐项确定“路线图”,制定“任务书”,实行挂图作战,采取强力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如期完成。
单位主要领导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至少每个季度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一次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切实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分管领导要落实直接领导责任,对相关目标任务反复抓、抓反复,认真研究工作举措,全力推进落实。
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计划
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计划正文:建筑市场秩序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秩序的监管,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专项监督检查计划。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内容包括:1. 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 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3.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黑幕和腐败行为。
4. 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违法作业。
5. 建筑工程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6. 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忽视安全的行为。
7. 建筑工程的财务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贪污腐败行为。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的目的是加强对建筑市场秩序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建筑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措施如下:1. 加强建筑工程设计环节的监管,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监管。
2. 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环节的监管,对施工图纸、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进行审查,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
3. 加强对建筑工程监理环节的监管,对监理报告、监理记录进行审查,确保监理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
4. 加强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环节的监管,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招投标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
5. 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现场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6. 加强对建筑工程财务管理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贪污腐败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财务管理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7. 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测,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0.21•【字号】筑建通〔2021〕319号•【施行日期】202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生态建设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生态建设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局、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为加强对贵阳市物业服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更好的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意见》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 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的范围2021年6月30日前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含省内各地州、市和省外物业服务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营业执照是否有效,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管理物业类型以及管理各类物业项目的情况。
是否正常参加我市每年开展的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如未参加的物业服务企业,须说明原因并作出承诺,否则将列为年度市场行为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取消其参加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和评优评奖活动资格,并录入企业信用(诚信)档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向社会公布。
(二)企业内部管理及合同报备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管理的各项制度,特别是针对水电气、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中是否建立健全应急预(方)案及处理措施;承接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时,是否通过招标投标程序;项目的物业服务用房是否移交;是否与建设单位共同对建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查验,有无查验记录和双方签字;是否未经批准擅自采取协议方式承接住宅物业等。
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筑市场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来,建筑市场存在一些乱象,如违法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等,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居民的生活环境。
为了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发展,需要进行专项整治工作,以下是工作方案:一、制定整治措施1.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与建筑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度,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
2. 督促整改违法建筑:对已经存在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排查,依法要求相关责任方进行整改。
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法律手段予以严惩。
3. 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对建筑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严禁违规审批和违规建设。
对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进行严肃处理,做到公开、透明。
4. 建立资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度,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问题的企业予以清退或整改。
同时,加强对建筑工种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二、加强宣传教育1. 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建筑展览、举办建筑技术讲座、发布建筑市场整治通报等方式,向广大市民普及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提高市民对建筑市场的认识和意识。
2. 加强媒体曝光: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对违法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等进行曝光,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舆论压力,推动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3. 加强行业交流合作:与建筑行业的相关组织、协会、高校等开展合作,共同推动建筑市场的规范发展。
组织行业专家进行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水平。
三、建立监督机制1. 加强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督力度。
加强对建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2. 加强投诉处理: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市民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置,对涉及到违法建筑和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进行处理。
3. 加强协作配合:组织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的各相关部门之间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建筑市场检查整改情况汇报
建筑市场检查整改情况汇报
根据上级要求,我单位对建筑市场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整改工作。
现将检查整改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经过对建筑市场的全面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建筑工地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2.部分建筑单位存在违规操作,未按规定进行施工;
3.部分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未经过严格检验;
4.部分建筑单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未进行有效治理。
二、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单位已经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工地进行了立即整改,落实了安全防护措施;
2.对违规操作的建筑单位进行了责任追究,并进行了整改;
3.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建筑材料进行了强制下架,并对相关单位进行了处理;
4.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建筑单位进行了约谈,要求立即进行环境治理。
三、整改效果。
经过整改,目前建筑市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得到了有效改善,建筑单位的规范施工意识有所提高,建筑材料的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建筑单位的环境治理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下一步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单位将继续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建筑单位的日常检查和督促,加强对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管,推动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上就是我单位对建筑市场检查整改情况的汇报,请领导审阅。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9.26•【字号】筑建通〔2021〕288号•【施行日期】202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贵阳市各建筑业企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后的动态监管,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围注册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贵阳市住建局颁发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二、核查内容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主要核查企业是否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核查要点:(一)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2.注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3.有职称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4.技术工人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二)企业办公地址企业实际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是否相符。
(三)资质标准的其他内容三、核查方式充分利用国家、省、市行业信息系统数据,采用线上查和实地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所有注册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的日常监管。
(一)定期检查。
每月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核查对象进行企业办公场所实地核查。
开展现场核查前将致电被核查单位,企业联系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办公地址无办公人员且未能提供核查材料的,核查结果视为不合格,将依法按规定处理。
(二)事后核查。
对资质审批权限范围内企业作出的承诺事项进行复核。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对各市县第一季度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核查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对各市县第一季度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核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5.13•【字号】琼招整治办函〔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对各市县第一季度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核查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重点园区管委会:为夯实主体责任,建立抽查整治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效果,根据《海南省集中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琼府办函〔202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省招投标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对各市县第一季度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督导核查组成立5个督导核查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3个行业专家组成。
1.各成员单位应各派1名熟悉招投标业务的处级干部及1名联络员参加。
2.根据第一季度各市县专项整治情况,行业专家由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家5人、交通运输行业专家2人和水务行业专家3人组成。
二、督导核查范围第一督导核查组:海口、三沙、文昌、儋州,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住房城乡建厅、省水务厅配合。
第二督导核查组:三亚、陵水、东方、乐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配合。
第三督导核查组:澄迈、临高、定安、五指山、屯昌,由省水务厅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第四督导核查组:琼海、万宁、保亭、琼中,由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第五督导核查组:白沙、昌江、洋浦,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安新区2021年第一季度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直管区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新区建筑市场环境,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率达到8个100%,夯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基础,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第一季度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贵安新区2021年第一季度建筑市场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附件:贵安新区2021年第一季度建筑市场检查考核工作方
案
2021年3月5日
附件
贵安新区2021年第一季度建筑市场检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新区建筑市场环境,深入打击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等各类建筑市场领域违法行为,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率达到8个100%,从源头上遏制住建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高发态势,结合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机制和建筑工程劳动密集型产业特点,夯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基础,从2021年3月上旬开始,我局将对直管区各在建项目开展2021年第一季度建筑市场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检查阶段:2021年3月上旬至2021年3月下旬
(二)通报处罚阶段:2021年3月下旬
二、检查人员
本次专项检查由局消防节能科组织实施,检查组负责对直管区住建领域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建筑市场行为开展进场检查、资料收集、案件调查等有关工作。
检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宋全杰
党组成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任
副组长:刘文益消防节能科负责人
成员:舒
斌
住建局首席工程师
姚涛
消防节能科工作人员
胡远川消防节能科工作人员
杨通文消防节能科工作人员
甘芮
消防节能科工作人员
王康
消防节能科工作人员
余跃
消防节能科工作人员
王佳丽消防节能科工作人员
三、受检项目
本次检查对直管区所有已复工项目采取全覆盖方式进行,重点对2020年第四季度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严重的贵安新区北部新区主次干路网工程二期项目和群升大智汇6#地块项目,以及农民工欠薪投诉较多的贵州大数据生命健康医院及综合体项目、贵州大学明德学院一期C段建设项目、中铁建贵安山语城建设项目、贵安华为云数据中心项目、贵安时代城市花园、贵安智慧城市花园、贵安山水花溪项目进行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参建单位建筑市场行为。
项目招投标情况,工程施工发包、承包、分包情况,各参建单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履行情况,基本建设程序完善情况。
(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
建筑工人实名制落实情况、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和使用情况、农民工用工合同签订情况、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情况、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储情况、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设立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情况》。
(三)其他检查内容。
新型建筑材料(磷石膏等)设计、采购及使用情况等。
五、检查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经营场所(包括施工现场)实地检查,并就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复印等方式收集相关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督检查措施;
(四)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规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企业或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在局官网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从严查办从重处罚,结果同步上传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五)邀请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方面的检查工作,对农民工欠薪问题严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不力的项目限时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提高对建筑市场行为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实际认真准备各类受检材料,其中各类施工承包、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全部复印一份交检查组带回备查,各责任单位要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到立行立改。
(二)严格规范检查。
严格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市场行为,对已经发生过类似违法行为的企业开发建设或承建的项目重点检查,有效遏制直管区建筑市场乱象多发势头,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
(三)遵守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要求,严禁检查中“走过场”、“搞形式”、接受项目单位吃请、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实物等影响检查结果公正性的行为。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