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试行)[2018]5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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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内部审计规定2018V

审计署内部审计规定2018V
至于行为是否讲效率,有效果,则无暇顾及。
所以,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是内部审计的根基。
内部控制实质是一个流程化管理工具,它是将共性的问题 通过流程化管理的模式固化下来,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 表单形式,明确部门、岗位职责权限,尤其是价值链条中 各种不同角色的职责权限,并最终通过文字、图表等形式 固化流程,提升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效率。
内部控制建设与评价工作仅解决了组织内部的风险问题,
还需要借助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识别、评估、应对那些外 部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
随着内部审计职责范围拓展到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将 内部审计从一个点延伸到整个面,将短期目标与长远目标 相结合,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运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体系建设系统解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中存在的突出 问题,避免屡审屡犯。同时,这种系统化的建设也为审计 流程的切入提供了很多审计线索和痕迹。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 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内部审计的历史是一部审计职责演进的历史。
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会将内部审计的工作目标锁定在 真实性、合法性上,其实效益性一直难以发挥。
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目标的指向,会将内部审计定位于问 题导向式的专项审计工作,并且往往侧重于外部监管政策 与制度的执行,审计所到之处以监督查处为主,强调行为 的合法性
审计建议是内部审计人员提出的方案、措施和办法。 审计建议与审计发现并不必然存在联系。
审计发现和建议应该包括四个要素: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一、总则。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专门机构或部门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的独立性、客观性、全面性的审计活动。

内部审计工作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司健康发展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审计范围。

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运营、风险管理、合规性等方面。

审计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全面深入地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三、审计程序。

1. 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的目标和范围,确定审计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安排审计资源。

2. 调查取证,审计人员应当采取各种方法,获取审计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文件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现场检查等。

3. 风险评估,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对象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风险程度,为后续审计工作提供依据。

4. 数据分析,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对象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

5. 结论形成,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调查取证、风险评估和数据分析的结果,形成审计结论,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四、审计报告。

审计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客观、准确、清晰。

报告应当包括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结论和整改建议等内容,报告形式应当规范,语言简练,逻辑清晰。

五、保密责任。

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审计中获取的公司机密信息和个人隐私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六、监督检查。

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应当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七、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公司领导批准。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八、结束语。

内部审计工作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公司健康发展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手段。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2014.01.1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适应近年来内部审计理论和实践的新变化,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科学发展,我署对《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2003年第4号)进行修订,草拟了《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录审计署官方网站(网址:),进入“审计工作通告”栏目,点击“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cn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审计署法规司,邮编:100830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0日。

2014年1月16日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为了适应近年来内部审计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加强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推动和加快我国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审计署与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共同研究对《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2003年第4号,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修订,研究草拟了《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现就修订的必要性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修订的必要性2003年审计署发布的《规定》,为我国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切实可靠的制度支撑和依据,有力地推动了内部审计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的进程。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内部审计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是内部审计实践和内部审计理念有了新发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管理规定2018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管理规定2018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管理规定2018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2.公司规章制度;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1.财务收支审计。

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

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

包括:(1)管理审计。

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

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

内部审计制度(试行)

内部审计制度(试行)

内部审计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审计领导小组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审计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内部审计计划派出审计组,审计组可由机关专职审计人员和熟悉财务工作的人员组成,也可聘请中介机构专业审计人员。

第四条:审计组的主要职责:(一)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预决算、资金、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三)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报经领导批准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四)提出改进财务管理,提高效益,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建议。

(五)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人员,向领导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六)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事项移送纪检部门进一步审理。

- 1 -第五条:审计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内部审计包括:内部财务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题审计。

第七条:内部财务审计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一)财务收入是否真实、合法;(二)财务支出是否遵循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列支手续是否完备;(三)银行开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储蓄存款、私存行为和多头开户;(四)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存量是否真实,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购建、调拨、报废和处理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五)有关财务收支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程序(一)实施审计前10日下达审计通知书;(二)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核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三)审计终了,提出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审计监督,明确公司审计部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及工作要求,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审计部履行独立监督、评价和建议职责。

包括对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审计部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通过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实现审计监督,服务改革与经营管理,以促进所属单位持续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第四条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下发的各类审计类法规中规定的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胜任审计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第五条各一级经营单位,选择设立审计部。

公司审计部与各一级经营单位审计部实行垂直管理。

公司审计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审计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公司管理口径的审计工作。

第六条审计部对公司党委和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接受上级审计部指导与评估,审计工作由分管审计工作的公司领导总体负责,日常工作由审计部主要负责人负责。

第七条审计部应按照上级审计部的意见,和公司规定的审计人员编制和工作任务,编制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与分工。

第八条审计部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单位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和上级审计部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九条审计部人选审批流程按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审计部主要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上级审计部和本级单位共同完成,各占50%的考核权重。

第十一条加强审计文化建设,树立“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揭示问题、勇于解决问题”的工作理念,培养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廉洁”的职业操守,营造“重视审计工作、尊重审计人员、自觉接受审计”的良好氛围。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十三条应当保障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试行).doc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试行).doc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试行)1 总则2内部审计组织机构3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4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5内部审计人员6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7附则附件:审计文书格式1 总则1.1为适应新奥集团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机制,保证集团公司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审计署发布的《中国审计规范》,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1.2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集团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根据,客观、公正地反映、分析、鉴证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活动,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1.3内部审计工作旨在监督集团经营政策、经营方针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在集团及成员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查处违规行为,保护集团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强化集团的经营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1.4审计室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权,集团董事会对审计的处理和处罚具有最终裁定权。

2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2.1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2.2 集团督察委员会审计室依照本制度对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直接接受总督察的审计指令,对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3 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图:3 审计机构的职权3.1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3.1.1检查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价。

3.1.2对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经济活动及相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防错纠弊,为公司优化管理出谋划策。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分公司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审计责任和权限,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内部审计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的咨询、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

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和忠告,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三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执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内部审计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第四条分公司设立审计监察处,是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在公司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领导公司的审计工作,业务上接受股份公司审计部的检查、评价和指导,向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和股份公司审计部报告工作。

第五条审计监察处下设审计室,是隶属于审计监察处的二级单位。

在审计监察处的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负责审计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审计专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公司任免审计机构负责人,应事前征求股份公司审计部的意见。

第七条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执业能力:1.熟悉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2.具备审计专业方面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应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3.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审计、财会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4.熟悉本单位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知识;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及微机操作能力;6.具有足够的有关防止舞弊的知识,并能够识别出可能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

第八条审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经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依法独立监督、检查内部控制、财务收支以及经济活动,评价其真实性、合法性和经济效益的行为,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监督过程进行评价,以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权属单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权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的健全度和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和改善经济效益。

第二章审计考核部门和审计人员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审计考核部。

权属主营单位设立审计考核部门,权属辅营单位设审计考核专员。

第六条审计考核部门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七条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八条审计考核部门要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并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单位对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审计考核部门根据本规定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漏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高级管理层应当保障审计考核部门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及权属单位应当保证审计考核部门所必需的审计经费,并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1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已经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审计长胡泽君2018年1月12日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第六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一、概述公司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专业审计机构,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对公司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的工作。

为了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效率、规范公司的经营活动,制定本规定,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

二、审计任务(一)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报经公司领导审批。

年度审计计划应当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风险情况,确保审计工作全面、有针对性、科学、合理。

(二)进行内部审计,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及职能部门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被审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求被审计部门采取改正措施。

审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完整。

(三)对重要业务活动进行实时监视,监督公司运作过程中的风险状况,及时提出预警。

(四)根据公司发生的风险事件,进行特别审计。

特别审计应当由公司领导指定,审计人员应当独立、公正、客观。

三、工作原则(一)独立性原则。

审计机构应当独立于被审计部门,负责处理审计事务。

不受非审计部门的干扰和控制。

(二)全面性原则。

审计机构应全面、全面审查被审计部门的所有业务和交易。

(三)审慎性原则。

审计机构应当依据理论和实际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审计程序和方法。

(四)相互配合原则。

内部审计应该与外部审计、公司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等方面紧密协作,相互支持。

四、工作流程(一)审计计划的制定。

审计机构应当在一级部门授权下,制定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应当依据公司业务活动特点和风险出发,分别确定各个被审计部门、业务范畴、审计周期等项目。

审计计划应当及时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被审计部门。

(二)审计工作的实施。

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计划,采取适当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对被审计部门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检查。

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应当对被审计部门的重要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问题的汇总。

审计机构应当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初步审计意见,并向被审计部门通报。

被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初步审计意见及时采取改正措施,并报审计机构核实。

审计署修订发布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审计署修订发布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审计署修订发布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作者:来源:《财会信报》2018年第06期本报讯(记者米太平)1月12日,审计署公布了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旧版《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自2003年发布实施以来,为我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内部审计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先后作了重大修改,《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也对新时代的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对此,《规定》进一步拓展了内部审计职责范围。

首先,在总则中将内部审计定义明确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与原定义相较,增加了“建议”职能,将监督范围拓展至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领域。

其次,明确内部审计共涉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12项职能,与原职责相比,增加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审计”、“协助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等职责。

为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规定》从两方面作出规范。

一是进一步健全有利于保障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领导机制,例如,规定内部审计机构或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应当在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国有企业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一、审计范围。

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运营、风险管理、合规性等方面的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全面深入地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审计目标。

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发现和解决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

审计人员应当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全面、深入地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目标的达成。

三、审计程序。

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一定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审计对象、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开展实地调查、进行数据核实和交叉核对、编制审计报告等环节。

审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四、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发现的问题、问题的原因、提出的改进建议等。

审计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审计工作的结果,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五、审计结果跟踪。

内部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当跟踪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确保提出的改进建议得到有效的落实。

审计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审计结果的跟踪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实际效果。

六、保密责任。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公司机密信息和数据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或机构。

确保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利益不受损害。

七、违规处理。

对于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公司管理层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结。

内部审计工作是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的重要环节,对于公司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规定,全面、深入地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公司管理层应当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的意义,全力支持审计工作的开展,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帐目和相关资产,监督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有效,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完整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规章制度和本规定实施内部审计,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促进廉洁奉公,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公司设专职审计人员 1~2 名,依法、独立地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的任职条件是:(一)客观公正;(二)热爱审计工作;(三)熟悉财务会计业务和有关财经法规、规章制度;(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五)有相应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分析、判断,独立开展工作或者组织协调内部审计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由总裁聘任或者解聘。

在聘任和解聘之前,应征求董事会的意见。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日常一般审计工作在总裁领导下进行。

第八条在必要的情况下,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接受监事会的委托,对某些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工作。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条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公司审计,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如果同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妨碍公正时,应书面提请回避,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认为与内部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妨碍公正时,亦可书面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回避。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总裁决定。

必要情况下,可由总裁提请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如果内部审计人员对某审计事项实行回避,则由总裁另行聘请审计人员从事该项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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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试行)[2018]53号
1-绵阳燃气集团[2018年第53号]绵阳燃气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加强集团公司各部门控制、支行、子公司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内部环节,加强财经纪律,推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审计署2018年1月12日修订发布的《内部审计规定》,对绵阳燃气集团公司2016年[68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第二条集团公司审计部在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部严格遵守国家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条例》和内部审计职业标准,做到独立性、客观性、公平性、保密性。

其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性、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集团公司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干涉、干涉。

第四条经集团公司批准,集团审计部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

第二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和内容第五条集团审计部应加强与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维护集团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收集各部门生产经营环节的数据。

第六条集团审计部应履行以下职责:(1)对集团各部门及其下属子公司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情况进行审计。

(2)审核集团合法性得分、子公司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及相关经济活动、合规性、真实性。

(3)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工程造价、预算、外包工程
计价审核和价格执行审核。

(4)审核和评估本集团各部门和子公司相关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5)集团得分、3米的子公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绩效考核。

(6)集团成员安排的其他审计工作、董事会。

第七条集团公司审计部根据集团公司年度工作方针、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项目等,编制集团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包括:审核范围、审核对象、审核内容、审核方法、审核时间、参与部门等。

第八条集团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应分步实施。

第九条集团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审计任务。

第十条集团审计部应与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实施信息共享、成果共享、整改责任,并按照绵阳燃气集团2017年[21号文件要求做好档案审计工作。

第三章审计方法第十一条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计方法具体分为: (一)直接审计:审计部门对被审计事项直接进行的审计检查。

(2)联合审计:由审计部牵头,与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审计工作组,对审查事项进行审计。

(3)委托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当内部审计人员不足或项目审计数量超过规定限额时,审计部门应报集团公司批准,并从集团公司的中介机构库中选择一家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4-第四章审计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在实施审计工作前,集团审计部应提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及集团内配合和参与审计工作的相关部门发出审计通知。

对于特殊审计事项,审计通知可以在审计期间送达。


审核方收到审核通知后,应做好审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审计进入时,集团审计部和被审计单位应召开审计会议和沟通会议,明确审计目的、范围等。

,了解被审核方的相关信息,要求被审核方准备相关材料并配合。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通过听取和查阅相关资料,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做好审计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五条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当形成审计结论和建议,并根据审计证据撰写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审计部门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被审计单位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报告草稿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审计部门在取证核实后出具审计报告。

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七条被审计单位应认真落实集团公司批准的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在收到审计报告后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5-第十八条集团审计部和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考核部门负责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的实施。

对于拒绝或拖延执行审计意见的单位或人员,审计部门应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向集团公司提出处理意见。

iio 1988年6月29日主题词:内部审计法规主要交付:公司所有部门。

抄送:公司领导,存档。

-6-绵阳燃气集团公司2018年6月29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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