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招商项目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模板】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经济开发区招商项目

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决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优势,规范专家各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促进局牵头组建和管理招商项目咨询专家库。

第三条专家库成员包括石油化工、港航物流、先进制造、高新技术、安全环保、产业规划、投资等领域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专家参与招商项目咨询的各项活动,并在工作中给予方便。

第五条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学术作风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从事石化、港航、物流、先进制造、高新技术、产业规划、招商引资、投资评审等相关工作实践满10年,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精通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产业政策、本领域国内外及前沿动态。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六条专家聘用程序:

(一)推荐。投资促进局向各有关单位征集专家库推荐人选,

各有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材料:专家推荐表、身份证、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二)审核。投资促进局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任名单,报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投资促进局与专家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聘期三年,期满可续聘。

第七条专家的主要职责:从产业政策、产品及产业的市场前景、项目的经济效益、项目业主实力、技术的先进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专家的主要权利:

(一)有调阅相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和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的权利;

(二)提出意见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三)获得相应的报酬;

(四)对专家库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专家的主要义务:

(一)按照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招商项目咨询工作,按时提供公正的意见或结论;

(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在咨询论证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三)遵守专家回避制度,接受聘任单位提出的正当回避要求;

(四)从事咨询相关工作时,不得接受有关单位、个人的宴请、赠与,不得利用专家身份和影响力从事商业活动;

(五)接受工委管委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咨询程序和方式:

(一)项目分类。石化类或用地100亩(含100亩)以上的项目为重大项目,其他项目为一般类项目。

(二)抽取专家。由投资促进局根据项目产业类型和专业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咨询专家。一般项目抽取3名专家,重大项目抽取5名专家。

(三)组织咨询。一般项目通过书面方式咨询,由投资促进局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将项目资料送专家审阅,专家针对项目落地XX提出书面咨询意见(签名)。重大项目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方式实施,选取专家组组长主持论证会,形成书面意见。

(四)结果运用。投资促进局组织相关部门,结合专家咨询意见,讨论形成项目落户XX的综合意见,供招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策参考。专家咨询不替代各职能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应当自行组织的相关专项评估。

第十一条专家聘任期间承担相关专家工作,按XX经济开

发区专家费用标准支付劳务费。

第十二条专家劳务费列入招商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专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

(一)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工作;

(二)不履行责任义务,不服从管理,违反纪律;

(三)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提出有失公正或错误的意见或结论;

(四)不公正履行专家职责,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规定、业务能力明显不足的专家及时进行清退;对后续有需求的专家,通过审核后可补充进入专家库。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2020年2月28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