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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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销售电价表 自 起执行

江苏省 销售电价表 自 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4、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5、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价标准为0。

注: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0.3分钱,其他用电1.491分钱。

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3分钱,其他用电0.6分钱。

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5分钱。

3、惩罚性电价标准: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比照限制类高耗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15.江苏省销售电价表

15.江苏省销售电价表

附件二: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0.3分钱,其他用电1.491分钱。

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3分钱,其他用电0.6分钱。

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8分钱。

3、惩罚性电价标准: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比照限制类高耗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3、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3分钱,其他用电分钱。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钱。
4、惩罚性电价标准:单位产品耗能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比照限制类高耗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
其他居民生活用电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其中:1、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2、限制类高耗能生产用电
3、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
三、大பைடு நூலகம்业用电
40
30
其中:1、离子膜法氯碱生产用电
40
30
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32
23
3、限制类高耗能生产用电
40
30
4、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
40
30
四、农业生产用电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9M*11M中间两个方柱子,高度,计划2台空调。2台3P的空调。
1、上表中价格(除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按照省物价局苏价工〔2011〕358号文件的规定,从2011年12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依据:省物价局苏价工[2012]182号。
2、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分钱,其他用电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钱。
江 苏 省 电 网 销 售 电 价 表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20—35千伏以下

江苏省国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国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国网销售电价表
苏价工[2011]358号、苏价工[2012]182号
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千瓦时
备注:
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0.3分钱,其他用电 1.491分钱。

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
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3分钱,其他用电0.6分钱。

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8分钱。

3、惩罚性电价标准: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比照限制类高耗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

4、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1江 苏 省 电 网 销 售 电 价 表 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1千伏 1-10千伏 20—35千伏以下 35-110千伏以下110千伏220千伏以上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0.52830.51832760千瓦时<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 0.5783 0.5683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0.8283 0.8183 其他居民生活用电0.5483 0.5383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882 0.867 0.861 0.852 其中:1、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439 0.424 0.418 0.409 2、限制类高耗能生产用电 0.982 0.967 0.961 0.952 3、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 1.182 1.167 1.161 1.152 三、大工业用电0.667 0.661 0.652 0.637 0.622 40 30 其中:1、离子膜法氯碱生产用电 0.649 0.643 0.634 0.619 0.604 40 30 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297 0.291 0.282 0.267 32 23 3、限制类高耗能生产用电 0.767 0.761 0.752 0.737 0.722 40 30 4、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 0.967 0.961 0.952 0.937 0.922 40 30 四、农业生产用电0.5090.4990.4930.484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2 9M*11M中间两个方柱子,高度2.8M,计划2台空调。

2台3P的空调。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363 0.361 0.359 0.3571、上表中价格(除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按照省物价局苏价工〔2011〕358号文件的规定,从2011年12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依据:省物价局苏价工[2012]182号。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 苏 省 电 网 销 售 电 价 表
1、按照省物价局苏价工〔2009〕366号文件的规定,从二○○九年的十一月二十日起的电量开始执行新的电价。

2、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0.3分钱,其他用电1.491分钱。

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83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3分钱,其他用电0.6分钱。

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4分钱。

4、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峰谷分时计量的峰时(8:00~21:00)电价为0.5583元/千瓦时,谷时(21:00~次日8:00)电价为0.3583元/千瓦时。

江苏省电价收费标准

江苏省电价收费标准

备注:1. 以上附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0.23分钱,其他用电1.12分钱。

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 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3.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价标准为0。

江苏省最新销售电价表(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最新销售电价表(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4、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5、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价标准为0。

注: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0.3分钱,其他用电1.491分钱。

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3分钱,其他用电0.6分钱。

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5分钱。

3、惩罚性电价标准: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比照限制类高耗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最新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最新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0.3分钱,其他用电1.491分钱。

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3分钱,其他用电0.6分钱。

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8分钱。

江苏电价表

江苏电价表

附件1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备注: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0.23分钱,其他用电1.12分钱。

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 05分钱。

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3.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价标准为0。

附件2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附件3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备注:1.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别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两段制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是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写字楼)、医院等用户中电热锅炉(蓄冰制冷)部分的用电。

2.大工业生产车间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执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

附件4江苏电网输配电价表(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备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

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018—2019年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综合线损率按4%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4%带来的风险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承担,低于4%的收益由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和用户各分享50%。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能源局、省能监办。

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2018年4月20日印发。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1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备注:1. 以上附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分钱,其他用电分钱。

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分钱。

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钱。

2. 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3.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价标准为0。

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备注:1.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别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两段制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是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写字楼)、医院等用户中电热锅炉(蓄冰制冷)部分的用电。

2. 大工业生产车间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执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

附件4江苏电网输配电价表备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

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018—2019年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综合线损率按4%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4 %带来的风险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承担,低于4%的收益由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和用户各分享50%。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能源局、省能监办。

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2018年4月20日印发。

江 苏 省 电 网 销 售 电 价 表

江 苏 省 电 网 销 售 电 价 表
4、惩罚性电价标准:单位产品耗能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比照限制类高耗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
9M*11M中间两个方柱子,高度2.8M,计划2台空调。2台3P的空调。
2、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0.3分钱,其他用电1.491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3分钱,其他用电0.6分钱。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8分钱。
0.767
0.761
0.752
0.737
0.722
40
30
4、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
0.967
0.961
0.952
0.937
0.922
40
30
四、农业生产用电
0.509
0.499
0.493
0.484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363
0.361
0.359
0.357
1、上表中价格(除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按照省物价局苏价工〔2011〕358号文件的规定,从2011年12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依据:省物价局苏价工[2012]182号。
0.5783
0.5683
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
0.8283
0.8183
其他居民生活用电
0.5483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苏价工[2020]221号
肥企业
生产用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0.3分钱,其他用电1.491分钱。

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水
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83分钱。

2、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都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
为城镇
居民生活用电3分钱,其他用电0.6分钱。

大工业用电、一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
加0.2分钱。

3、原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电解铝用电统一执行非优待大工业电价。

4、原非居民照明用电与非普工业用电并轨后统一改称一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江苏省企业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苏价工[2020]221号
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苏价工[2020]221号
中电热锅炉〔蓄冰制冷〕部分的用电。

江苏省居民峰谷分时电价表
苏价工[2006] 223号。

江苏省 销售电价表 自 起执行

江苏省 销售电价表 自 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4、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5、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价标准为0。

注: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0.3分钱,其他用电1.491分钱。

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3分钱,其他用电0.6分钱。

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5分钱。

3、惩罚性电价标准: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比照限制类高耗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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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备注:
1. 以上附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0.23分钱,其他用电1.12分钱。

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 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3.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价标准为0。

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备注:
1.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别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两段制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是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写字楼)、医院等用户中电热锅炉(蓄冰制冷)部分的用电。

2. 大工业生产车间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执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

附件4
江苏电网输配电价表
(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备注:
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

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018—2019年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综合线损率按4%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4 %带来的风险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承担,低于4%的收益由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和用户各分享50%。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能源局、省能监办。

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2018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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