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欧规(EN)标准常识
常 用 灯 具 安 规 知 识
常用灯具安规知识一.灯具定义灯具:凡是能分配,透出或转变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的光线的一种器具,并包括支撑、固定和保护光源必需的部件(但不包括光源本身),以及必需的电路辅助装置和将它们与电源连接的设施。
二.灯具分类(一)按安装方式:可移动式灯具:台灯,挂式壁灯,落地灯固定式灯具:天花灯(吸顶灯),吊灯,壁灯,嵌入式灯,轨道灯。
(二)按光源:白炽灯、荧光灯、LED灯三.常用灯具标准(一)欧盟1) EN60598标准(常用部分)IEC/EN 60598-1 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 IEC/EN 60598-2-1 固定灯特殊要求IEC/EN 60598-2-2 嵌入式灯具特殊要求; IEC/EN 60598-2-3 街灯、路灯特殊要求IEC/EN 60598-2-4 可移动式灯具特殊要求; IEC/EN 60598-2-6 内装变压器的钨丝灯具特殊要求IEC/EN 60598-2-7 庭院灯特殊要求; IEC/EN 60598-2-8 手提灯特殊要求IEC/EN 60598-2-9 摄影和电影灯具(非专业)特殊要求;IEC/EN 60598-2-10 孩童感兴趣的可移动灯特殊要求; IEC/EN 60598-2-11 水族灯特殊要求;IEC/EN 60598-2-12 电源插座出口安装的夜灯特殊要求; IEC/EN 60598-2-20 灯串特殊要求2) LED灯1.LED 一体式灯泡(例如:LED射灯,LED灯杯,LED球泡灯等)可以做CE,GS,CB 认证。
标准如下:IEC/EN 60968:自镇流灯泡的安全要求IEC/EN 62031:LED模块的安全要求IEC/EN 62471:LED灯泡的光生物安全要求2.LED固定或移动灯具(例如:LED嵌入式嵌灯,LED路灯,LED台灯,LED手电筒,LED灯盘等)可以做CE,GS,CB 认证。
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LED灯具具有独立的(LED驱动器或驱动电路板)和(LED封装,灯珠)不在一块PCB板上的。
欧洲灯具安规标准
Part I :EN 60598-1:2000一. 定义: 普通灯(IP 20)、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双重绝缘、加强绝缘。
Class 0, I, II, III 类灯具,普通可燃材料(燃点³ 200°C )。
二. 分类:1. 按防触电保护分:Class 0, I, II, III2. 按防尘、防水等级分:IP00~IP68 ( 见下表0.1, 0.2 说明)3. 按安装表面的材料分:根据灯具适宜于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还是主要适合于安装在非可燃材料表面使用分类。
4. 按灯具是正常使用还是恶劣条件下使用分类。
三. 铭牌:1. 必须出现在灯具上a. 换灯泡要遵守的:额定功率、特殊灯泡、冷光源束、反射型灯泡、保护屏、带触发器时的警告语及自带防护罩灯泡。
b. 安装时要遵守的:生产厂家/ 销售商/ 商标;额定电压;II 类或III 类电器符号;型号;安装面;接线连接端子; 可以互连的灯具可以相互连接的灯具的最大数目。
c. 安装后要遵守的:环境温度( 除25°C 外),IP 值,照射面最小距离,恶劣条件下使用灯具符号。
2. 其它信息:有关正确安装、使用和维护的详细说明应以安装时所在国家的可接受语言文字出现在灯具上或说明书中,包括:额定频率,工作温度(tw, tc, 导线绝缘³90°C);安装时空间上的要求;接线图;室内使用等; 外部软缆线或软线的连接方式(方式X, Y, Z) 的说明以及其它特殊信息。
3. 铭牌测试:15s 水布+15s 油布表0.1 第一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防护等级表0.2 第二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防护等级四. 结构要求1. 可换部件应有足够空间,使操作没有困难并保证不影响安全。
2. 走线附近不应有锐角、锐边、毛刺及类似会损伤导线绝缘的结构,金属螺钉类不应凸出于走线途中3. 灯座:通用型:认证过;特殊的,如灯串:可随机测试4. 接线端子和供电连接系统1) 接线端子需认证或随机测试2) 除III 类灯具和不可调节的固定式安装灯具外,应考虑防止一旦电线或螺钉松开,可触及金属件变成带电体。
EN60598-1欧规标准
EN 60598-11.名词概念1.1基本绝缘:加在带电部件提供防止触电的基本保护的绝缘。
1.2补充绝缘:当基本绝缘失效时为防止触电而提供保护的独立的绝缘。
1.3 双重绝缘:由基本绝缘和补充绝缘组成的绝缘。
1.4加强绝缘:应用在带电部件上的一种单一绝缘系统,它提供相应于双重绝缘防触电保护等级。
ClassⅠ灯具:灯具防止电击伤人时不仅仅于依赖于基本绝缘,而是提供了接地的方式来防止基本绝缘失效时人被电击。
ClassⅡ灯具:灯具防止电击伤人不仅仅依赖于基本绝缘,而是提供了双绝缘或加强绝缘来防止电击伤人,不会提供地线。
ClassⅢ灯具:灯具防止电击伤人的方法是供电电压是安全超低压。
(50V交流有效值)1.5灯具的防护等级(IP等级)☆标记见附页2.标称2.1带有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的可移式灯具,若适用的话, Ⅱ类结构的符号应标在灯具外表面上。
2.2标出合适的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的IP数字,若需要时附加符号。
不同的IP数字适用于灯具的不同部件的情况下,低数字应标在灯具的铭牌上,而高数字应分别标在有关的部件上。
随灯具的产品说明书应包含各种灯具部件的IP数字。
普通灯具上IP20可不标。
2.3产品型号或型式序号:额定攻率或该灯具设计所用的灯泡型式的灯光数据,仅标出灯泡的功率还不够时,还标出灯泡的数量和型号。
钨丝灯的灯具应标出灯泡的最大额定功率和数量。
钨丝灯的灯具若有一个以上的灯座,则最大的额定功率的标记可以用以下形式:″Nxmax……W″,n为灯座的数量。
2.4适用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上灯具的符号。
2.5使用特殊灯泡的灯具,特殊灯泡的有亲友说明书:特殊是装有内启动装臵的或需外接触发器的高压钠的灯具,应标上符号。
2.6带有玻璃保护屏的灯具应如下标明:2.7标称频率(Hz)2.8工作温度:①线圈的额定最高工作温度t w(℃);②电容器的额定最高工作t c(℃);③在正常工作的最高不利条件下,电源电缆和内部接线的绝缘材料在灯具内受到的最高温度,如果超过90℃时应标出。
常用灯具标准介绍
(b)使用方三脚插头
(c)可用B15、B22卡口灯头。
(三)美国、加拿大地区UL规格:
出口美加地区的产品强制实行电磁兼容要求FCC认证。针对灯饰产品的安全要求是主要UL153、UL1598两个强制性文件。
我司UL规格产品的主要特点:
1)电压为AC120V 60HZ;
(一)EN规格产品(即CE产品)
从1995年开始,输入欧盟地区(奥地利Austria/比利时Belgium/丹麦Demark/芬兰Finland/法国France/德国Germany/英国England/希腊Greece/冰岛Iceland/爱尔兰Ireland/意大利Italy/荷兰Holland/卢森堡Luxembourg /挪威Norway/葡萄牙Portugal/西班牙Spian/瑞典Sweden/瑞士Switzerland)的产品实行CE制,即生产商必须保证所生产产品完全符合欧盟相关指令且制作CE文件后,就可以贴CE标志输入欧盟地区,不再需要任何的认证(例SEMKO、GS、NF等,这些认证现只作为客户要求)。欧盟政府通过抽检方式控制产品质量,如检测出产品不符合相关指令要求,则制造商将面临大额罚金及禁止产品输入欧盟的处罚。
3C认证标志常用的有四种:安全认证标志;安全与电磁兼容标志,消防认证标志,电磁兼容标志。
我司的内销产品,采用的是有CQC认证及标志的E14、E27灯头,有3C认证及CCC标志的电线、插头线。Ⅱ类移动式灯具使用的是双直脚扁插头、Ⅰ类移动式灯具采用三脚八字扁插头
(二)BS(英国)规格:
采用IEC60598体系,本国标准为BS。
EN60598-2-10:1989 Specification for Portable child appealing luminaries
欧洲LED日光灯EN标准
欧洲LED日光灯EN标准————————————————————————————————作者: ————————————————————————————————日期:ﻩ标准EN60929管狀熒光燈交流供電-----電子鎮流器的性能要求歐洲標准EN609291992/6並包含: A1/1995/03A2/1996/08管狀燈﹑熒光燈﹑電氣鎮流器﹑交流﹑規格﹑啟動測試﹑操作測試說明摘要英文版﹕管狀熒光燈交流電源﹑電子鎮流器─性能要求(包括修訂本A1/1995和A2/1996)(IEC929/1990﹑勘誤表/1991﹑A1/1995及A1/1996)目錄介簡條款1.範圍2.標準參考3.定義4.有關測試的一般說明5.標識6.一般規定7.啟動條件8.操作條件9.電路功率因數10.電源電流11.任何与陰极連接的引線最大電流12.電流波形13.電磁屏蔽14.音頻阻抗15.干路瞬時過壓16.異常條件的可操作性測試耐疲勞測試EN60928燈的配件—管狀熒光燈交流電子鎮流器燈的附件-----管狀熒光燈交流電子鎮流器一般安全要求目錄1.範圍2.標準參考3.定義4.一般要求5.有關測試一般說明6.分類7.標識第2部份:安全要求8.端子9.接地結構10.漏電距離及間隙11.防与帶電部件偶然接觸的保護12.防電擊保護13.耐吸濕性及絕緣14.電氣強度15.異常條件16.失效條件17.螺絲、載流部件及連接18.耐熱及防火19.防腐蝕附錄確定傳導部件是否是可引起電擊的帶電部件的測A 附錄確定傳導部件是否是可引起電擊的帶電部件的測試B 具有防過熱保護的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C 維持應急照明交/直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附加要求D 高頻漏電流的測量ZA与歐洲標準相對應的國際版標準參考EN61547普通照明使用設備—EMC抗擾度要求該歐洲標准EN61547:1995及其修訂A1:2000具有英國標準同樣的地位目錄前言1.範圍2.標準參考3.定義4.性能標準5.測試技術要求5.1.概述5.2.靜電放電5.3.無線電頻率電磁場5.4.電源頻率磁場5.5.瞬態5.6.注入電流5.7.浪湧5.8.壓降及中斷5.9.電壓波動6.使用測試規格6.1.概述6.2.非電子照明設備6.3.電子照明設備7.測試過程條件合格性評估能源之星能源之星住宅照明燈具的程序要求合作協約協約EN61000-3-3電磁兼容性(EMC)--------第3-2部分:諧波電流限止(每相輸入電流≦16A的設備)歐洲標准EN61000-3-3﹕于1995具有與英國標准相同的地位。
灯具的安规要求EN
防火结构
灯具应具有防火结构,以防止火焰蔓延和火灾 扩大。
烟雾报警和灭火系统
在特定场所使用的灯具,应配备烟雾报警和灭火系统,以快速发现并扑灭火灾。
03
灯具的安规测试
测试标准
EN55015
关于电磁兼容性的安规标准,规定了灯具在电磁辐射和磁场方面 的限制要求。
EN60598-1
关于灯具的机械、电气和热性能的基本安全标准。
结果与结论
该品牌台灯在设计、生产和测试过程中充 分考虑了EN安规要求,确保了产品的安全 性,为消费者提供了可靠的产品。
07
安规要求的未来发展
新标准的发展趋势
01
更加严格的安全要求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意识的提高,未来的安规要求将更加严格,对灯具产
品的安全性能和材料要求将更加严格。
02
更加注重能效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未来的安规要求将更加注重灯具的能效,对灯具
05
灯具的安规要求 EN 的具体 内容
EN60598-1: 照明设备的基本要求
灯具的外观和结构应符合 标准规定,无明显缺陷和 损伤。
灯具的电源线应符合相关国家 和地区的标准要求,如导体截 面积、线规、护套材料等。
ABCD
灯具应具有良好的防尘、防 水和防震性能,确保在正常 使用条件下安全可靠。
灯具的电气参数如电压、电流 、功率等应符合额定值要求, 以确保照明效果和安全性。
EN60598-2-3
LED灯具的安全要求:针对LED灯具的特殊要求,包括电气性能、机 械性能、热性能以及能效要求等。
EN60968: 道路和街道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
道路和街道照明灯具应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要求,以确保夜间行车的 安全性和舒适性。
欧洲灯具常见标准和示例
灯具产品EMF的测试要求 - EN62493:2010
范围
• 包括如下产品
– 所有用于常规照明的灯具设备。常规照明设备是指所有的工业、住宅和 公共范围,以及街灯。
– 多功能设备中用于常规照明的灯的部分,并且其中灯的部分主要功能之 一是照明
Photobiological safety of lamps lamp systems Guidance on manufacturing requirements relating to nonoptical radiation safety LED modules 灯具控制器通用要求 (General and safety requirement) LED drivers Self-ballasted lamps Luminaires EMF requirements Self-ballasted LED-lamps
• EUVA – 眼睛的近紫外伤害 / Near-UV hazard for the eye (315-400nm)
• EB – 蓝光小光源伤害 / Retinal blue-light hazard – small source (300700nm)
• EIR – 眼睛紅外辐射伤害 / Infrared radiation hazard for the eye (7803000nm)
• Risk Group 1 (Low-Risk) – not pose a hazard under normal behavioral limitations
• Risk Group 2 (Moderate-Risk) – Not pose a hazard due to the aversion response to very bright light sources or due to thermal discomfort
各种灯具标准及特殊要求简介
各种灯具标准及特殊要求简介1、CE产品从1995年起输入欧盟产品实行CE制,即生产商必须保证所生产产品完全符合欧盟相关指令且制作CE文件后就可贴CE唛出口欧盟,不再需要任何认证。
欧盟政府通过抽查方式控制产品质量,如检测出产品不符合相关指令,即制造商将面临处以大额罚金及禁止产品进入欧盟的处罚。
①.适用于灯具产品的欧盟指令主要有(注:有些产品除下列指令外,还需符合其它指令)A.低电压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 73/23/EEC: 工作电压为50~1000V的灯具必须符合EN60598安全标准。
B、电磁兼容指令-EMC Directive 89/336/EEC: 灯具必须符合EN55015电磁兼容标准及其它如电流谐波、电压足失落等标准。
C.包装指令-Directive 94/62/EEC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灯具包装必须符合此指令文本要求,主要内容有不能使用保利龙ployform,重金属含量不能太高等。
②.现行EN60598标准(常用部分)EN60298-1:2000 Luminaire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它包含了工作电压为0~1000V灯具的所有安全要求及测试项目。
EN60598-2-1:1989 Specification for fixed general purpose luminaries指明EN60298-1中的哪些条款适用于一般目的的固定式灯具,同时说明该类灯具的某些特别要求。
EN60598-2-4:1998 Portable general purpose luminaries指明EN60298-1中的哪些条款适用于一般目的的移动式灯具,同时说明该类灯具的某些特别要求。
EN60598-2-6:1995 Luminaires with buil-in transformers or converters for filament Lamps指明EN60298-1中的哪些条款适用于带内置火牛灯具,同时说明该类灯具的某些特别要求。
(四).灯具欧洲标准及检验方法
1. 欧盟电磁兼容标准要求(EMC):EN55015,EN61000,EN61547;2. 灯具特殊要求标准(LVD):EN 60598EN 60598-1 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EN 60598.1/A15-2002 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EN 60598.2.1-1989EN 60598.2.2-1997 灯具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2节:凹槽式灯具EN 60598.2.3-2003 灯具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3节:道路和街道照明用灯具EN 60598-2.4-1998 灯具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4节:便携式通用灯具(IEC 598-2-4-79+AMD 1-83+AMD 2-87修订)EN 60598.2.4/A3-1993 灯具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4节:便携式通用灯具(IEC 598-2-4-79+AMD 1-83+AMD 2-87修订)EN 60598.2.5-1998 灯具第2-5部分:探照灯的特殊要求EN 60598.2.6-1994 灯具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6节:白炽灯用带有插入变压器的灯具EN 60598.2.7-1989EN 60598.2.8-1997 灯具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8节:手提灯EN 60598.2.9-1989EN 60598.2.10-2003EN 60598.2.17-1989EN 60598.2.17/A2-1991EN 60598.2.18-1994 具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18节:游泳池和类似用途的灯具EN 60598.2.19-1989EN 60598.2.20-1998 照明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20节:照明链1996 Modified + A1 1998EN 60598.2.20/PRA11-1997 照明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20节:照明链EN 60598.2.20/A11-1992 照明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20节:照明链EN 60598.2.22-1998 灯具第2-22部分:特殊要求应急照明用灯具EN 60598.2.22/A1-2003 灯具第2-22部分:特殊要求应急照明用灯具EN 60598.2.23-1996 灯具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23节:白热丝灯用备用低压照明系统EN 60598.2.24-1998 灯具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24节:限制表面温度的灯具EN 60598.2.25-1994 照明设备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25节:医院和医疗保健中心临床用灯具灯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EN60598灯具欧洲安规标准
EN60598灯具欧洲安规标准一般要求与试验一:定义1 灯具LUMINAIRE凡是能分配,透出或转变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的光线的一种器具,并包括相应辅助部件.2 灯具的主要部件MAIN PART (OF LUMINAIRE)被固定在或直接吊挂在或直接安放在安装表面上的部件.3 普通灯具ORDINARY对带电部件提供保护,但没有特殊的IP等级.4 通用灯具GENERA不为专门目的设计的灯具.5 可调式灯具ADJUSTBLE通过铰链,升降装置,伸缩套管或类似装置可使灯具的主要部件旋转或移动的灯具.6 基本灯具BASIC LUMINAIRE最少量的部件装配而成的灯具,且符合各类灯具的要求.7 固定式灯具FIXED LUMINAIRE不能很方便地从一处移到另一处的灯具,既只能借助于工具才能移动或用于不易接触到之处.8 可移式灯具PORTABLE正常使用时,灯具连接电源后能从一处移到另一处.9 嵌入式灯具RECESSED LUMINAIRE制造厂指定完全或部分嵌入安装表面的灯具.10 额定电压RA TED VOL TAGE由制造厂规定的灯具电源电压.11 额定功率RA TED WA TTAGE设计灯具时规定的光源个数和光源的额定功率.12 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只有借助工具才能从灯具上拆卸的软缆或软线.13 带电部件LIVE PART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带电的导电部件.但中心导线应看做是带电部件.14 基本绝缘BASIC INSULA TION加在带电部件上提供防止触电的基本保护的绝缘.15 补充绝缘SUPPLEMENTARY除基本绝缘以外,当基本基本绝缘失效时为防止触电而提供的独立绝缘.16 双重绝缘DOUBLE INSULA TION由基本绝缘和补充绝缘组成的绝缘.17 加强绝缘REINGORCED INSULA TION应用在带电部件上的一种单一绝缘系统,它提供相当于双重绝缘的防触电保护等级. 180类灯具CLASS 0 LUMINAIRE依靠基本绝缘作为防触点保护的灯具.19I类灯具CLASS I LUMINAIRE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触及导电部件连接到设施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导线上,使易触及的导电部件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20II类灯具CLASS II LUMINAIRE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但没有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保护措施.21III类灯具CLASS III LUMINAIRE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42V)SEL V,并且其中不含产生高于SEL V的电压的一类灯具.22额定最大环境温度RA TED MAXIMUM AMBIENT TEMPERA TURE 由制造厂规定的最高持续温度,在此温度中,灯具可处于正常情况下工作.23 镇流器BALLAST电感,电容或电阻,单个或组合成的一种器件,接入电源和一个或多个电灯之间,主要用于将光源的电流限制在规定的数值.24 电源电缆SUPPL Y CABLE与灯具连接的电缆,它是固定布线的一部分.25器具藕合器APPLRANCE COUPLER能使软缆任意连接到灯具的一种装置,它由两个部件组成一是带有插套的连接器,它是连接电源的软缆组成整体或附属于其上的一部分,另一是带有插销的器具插座,它是与灯具结合的一部分或固定在灯具上.26 外部接线EXTERNAL WIRING通常指在灯具外部且附带在灯具上的布线.注:外部接线的全长,除灯具外部的一部分还包括进入灯具内部的一部分.27 内部接线INTERNAL WIRING通常指灯具内部且附带在灯具上的接线,它形成外部接线或电源电缆的接线端子与灯座,开关和类似部件的接线端子之间的连接.注:内部接线的全长未必就只是在灯具内部.28普通可燃材料NORMALLY FLAMMABLE MA TERIAL材料的引燃温度至少为200 Cº,并且在此温度时该材料不致变形或强度降低.例如:木材和厚度大于2MM的以木材为基质的材料.29易燃材料READILY FLAMMABLE MATERIAL普通可燃材料和非可燃材料以外的一种材料.例如:木纤维和厚度小于2MM以木料为基质的材料.30 非可燃材料NON-COMBUSTIBLE MATERIAL不能助燃的材料.注:本标准意义中,如金属,灰浆,和混凝土可以任为是非可燃材料.31可燃材料FLAMMABLE MA TERIAL不能满足第13.3.2条灼热丝实验要求的材料.32 安全特低电压(SEL V) SAFETY EXTRA-LOW VOL TAGE在通过诸如安全隔离变压器或有隔离线圈的转换器与供电干线隔离开来的电路中,在导体之间或在任何导体与接地之间,其电压不超过50V.33工作电压WORKING VOL TAGE在开路条件下或正常工作时,在额定电源电压下,任何绝缘体两端可能产生的最高均方根电压,瞬间可忽略.34定型实验TYPE TEST对定型实验样品的一次或一系列实验,其目的是检验某一给定产品的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35定型实验样品TYPE TEST SAMPLE由制造厂或可靠经销商提供的用于定型实验目的的一个或多个相似元件组成的样品.36接线端子TERMINAL灯具或部件中的一部分,用它来与导体进行电器连接.37接线端子座TERMINAL BLOCK在绝缘基座或壳体上面或内部安装有一个或多个接线端子的结合体,以便于导体的互连.38启动器STARTER一种启动装置它通常用于荧光灯,提供电极必要的预热,它与镇流器的串联阻抗配合起来产生一个冲击电压施加于灯上使灯启动.39安装表面MOUNTING在正常使用时,可以采取任何方式将灯具附着,悬吊,坐落或安置在上的,用于支承灯具的建筑,家具或其它结构的那个部分.40半灯具SEMI-LUMINAIRE类似于自镇流灯炮,但设计为使用可替换的光源或启动装置的器件.41自镇流灯泡SELF-BALLASTED LAMP包含灯和与之结合的光源已及为光源启动和稳定工作必须的附加元件的器件,它不被破坏是不能拆卸的.42电源插座安装式灯具MAINS SOOKET-OUTLET-MOUNTED LUMINAIRE 灯具附带整体插头既用作安装有用作电源连接.结构一, (导线管)走线槽(导线管)应光滑,去处刃边,毛口,毛刺和类似可能磨损导线绝缘层的东西,如:金属螺钉之类的东西不得凸伸到导线管内.二, 灯座(灯头)在更换光源过程中易受到旋转作用的灯座,合格性用目视和用施加不超过以下扭矩,历时1MIN试图使锁定的螺纹机械连接松动来检验:E40灯座 4.0N.M E26.E27和B22灯座 2.0N.M E14和B15灯座(除烛型) 1.2N.M E14和B15烛型灯座次 1.2N.M E10灯座次0.5N.MG5灯座 1.5N.M G13灯座 3.0N.M 对于按钮开关,固定装置受到的扭矩不超过0.8N.M三, 机械强度A 恶劣条件下使用的固定式和可移式灯具(非手提式)三个灯具样品中的一个,应承受三次单一的冲击,冲击点应在通常暴露表面上可能最薄弱处,样品不带灯泡,安装在坚固的支承面上.冲击由ǿ50MM,重0.51KG的钢球从H1.3M处下落产生能量为6.5N.MB 室外的灯具三个样品应冷却到-5±2ºC,并维持3H,承受上述冲击实验.C 恶劣条件下使用的可移式灯具(手提式)将灯具从离水泥地面包1M高处跌落4次,每次绕它的轴线旋转90º,实验应取下灯泡,但若有保护玻璃不取下,承受上述两条实验后不应有危及安全和使用的损坏,保护部件不应松动.D 螺钉,连接件灯具不同不见之间的螺纹和其它固定连接件,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扭矩,弯曲应力,振动等时,不应松动。
EN60598(欧洲灯具安规标准)
EN60598(欧洲灯具安规标准)EN60598内容概要1、灯具分类一般灯具可按以下方法进行分类:a、按防触电保护的方法,可分为ClassI、ClassII、ClassIII、Class0等不同的灯具b、按防尘、防潮级别的方法,可以IPXX来区别多种不同的灯具,其中第一个“X”为0-6的任一数字,第二个“X”为0-8的任一数字。
如:普通灯具,其IP等级一般为IP00或IP20;户外使用的灯具则至少应为IP21以上c、按照安装面材料的不同,右分为便于安装的可燃表面和安装在不可燃表面的灯具。
d、按照使用环境的不同,有普通用途的灯具和恶劣条件下使用的灯具,如“T”表示,在恶劣条件下使用的灯具。
注:一台灯具,在同分类组中不能同时分类为不同的灯具类别,如ClassI和ClassII同为一盏灯。
2、灯具的标识灯具必须清楚,持久地标明如下内容:a、换灯胆时,在外面或为的换灯胆而拆开灯罩后便能见的内容:如额定功率、特殊灯胆、冷光源、保护罩、燃点警告等。
b、安装过程中能在外面见或安装时拆开灯罩后能见的内容:如来源(包括商标、制造商的名字或责任供应商的名字),额定工作电压(250V除外,ClassII灯具的符号(半灯具不能加此标志),ClassIII灯具的符号,型号,接线端子)。
c、安装完成之后需要见的内容:环境温度(25℃除外),IP等级,被照射物,恶劣环境使用标志。
d、其它信息:电源工作频率,不适合安装在普通可燃物表面上的警告,必要的接线图(一线到底除外),室内使用的信息,夹灯警告语等等。
3、结构3.1、过线的通道应光滑,没有能使电线受损的飞边,毛刺等似凸起。
3.2、对可移式Class0、I和II以及经常调节的固定式Class0、I和II类灯具,接线端子和边接电源线的接头应足够的保护好,防止金属件因脱落的电线或螺钉使其带电。
3.3、进入灯具内部的电线,若其额定工作温度小于灯具内部可能达到的温度,则此电线要么用耐热套管保护电线,要么在进线口用接线端子连接耐高温的电线到灯具内部。
欧规圣诞灯具基本知识
欧规圣诞灯具基本知识一.相关定义1.灯具:凡是能分配,透出或转变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的光线的一种器具,并包括支撑、固定和保护光源必需的部件(但不包括光源本身),以及必需的电路辅助装置和将它们与电源连接的设施。
2.普通灯具:提供防止与带电部件意外接触的保护,但没有特殊的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的灯具。
3.可移动式灯具:正常使用时,灯具连接到电源后能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的灯具。
4.固定式灯具:不能轻易的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的灯具,因为固定以致于这种灯具只能借助于工具才能拆卸。
5.嵌入式灯具:制造商指定完全或部分嵌入安装表面的灯具。
二、灯串的最新安规:1) 灯串的定义: 由绝缘电线及串联,并联或串并联连接的灯座组合形成的一种灯具。
2) 常用测试标准◆IEC/ EN60598-1:2008+A11:2009 —灯具通用要求Luminaires–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灯具总则要求与测试)◆EN60598-2-20:1997+A1:1998+A2:2004 –灯串(圣诞灯)的要求IEC60598-2-20:1996+A1:1998+A2:2004 –灯串(圣诞灯)的要求Luminaires–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Section 20: Lighting chains(灯串的特殊要求)根据EN60598-2-20 Clause 20.6.1, 对于带有非标准灯泡或不可替换灯泡的灯串,灯泡被认为是灯串的一部分进行相关的测试。
3) 其它相关测试标准(1). EN60598-2-4:1997Luminaires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Section 4: Portable general purpose luminaries灯具,第2.4部分:特殊要求—可移动普通用灯具若灯串具有可移动灯具的性质则该灯串必须同时满足EN60598-2-20,EN60598-2-4或EN60598-2-7的要求(2). EN61347-2-11Lamp control gear Part 2.11: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miscellaneous electronic circuitsused with luminaries.灯控制器—第2.11部分: 用在灯具上的雑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
欧洲灯具标准
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
Luminaires - Part 2-2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Luminairesfor emergency lighting (IEC 60598-2-22:1997, modified)
EN 60598-2-3-2003
灯具 第2部分:特殊要求 第3节:道路和街道照明用灯具
Luminaires - Part 2-3: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Luminaires forroad and street lighting (IEC 60598-2-3:2002) / Note: Endorsementnotice
Luminaires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Section 6:Luminaires with built-in transformers for filament lamps (IEC60598-2-6:1994)
EN 60598-2-7-1989+A2-1996+A13-1997
EN 60598-2-5-1998
灯具 第2-5部分:特殊要求 泛光灯
Luminaires - Part 2-5: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Floodlights(IEC 60598-2-5:1998)
EN 60598-2-6-1994+A1-1997
灯具 第2分:特殊要求 第6:内装变压器的钨丝灯灯具
EN 60598-2-23-1996+A1-2000
灯具 第2部分:特殊要求 第23节:白热丝灯用超低压照明系统
欧规灯具要求[1]
输欧灯具的安规要求一、欧规认证知识简介一、CE简介“CE”两字,是从法语“Communate 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一起体的意思。
欧洲一起体后来演变成了欧洲联盟(简称欧盟)。
“CE”标志是一种平安认证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CE”标志的意义在于:用CE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要紧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证明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
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不必符合每一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仍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需加贴“CE”标志,以说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和谐与标准化新方式》指令的大体要求。
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25个欧盟(EU)成员国为: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英联邦)。
2004年5月1日,斯洛文尼亚,波兰,拉脱维亚,爱沙尼亚,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马耳他,立陶宛,塞浦路斯共10个东欧国家也正式加入欧盟。
欧洲自由贸易协约国(EFTA)的三个成员国:冰岛,列支顿士登,挪威。
所有的灯具产品都必需符合低电压(LVD)指令及电磁相容(EMC)指令,方得进入欧洲市场。
二、CB体系CB体系是IECEE成立的一套电工产品全世界互认体系。
截止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共有49个国家的55个认证机构及其下属的130多个CB实验室参加了这一互认体系。
参加CB体系的成员国家包括了所有中国机电产品的要紧出口国:美国、日本、韩国、德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瑞典、挪威、丹麦、新加坡、加拿大等。
企业利用从其中任一成员国的认证机构取得的CB测试证书,申请其他国家的认证时,那么能够免于重复性测试,取得其他成员国认证机构的认可,由此取得进入该国市场的准入证。
led光效 欧洲标准
led光效欧洲标准
LED光效是指LED(发光二极管)产生的可见光输出与输入电能之间的比率,通常以流明每瓦特(lm/W)为单位来表示。
LED光效是一个重要的性能指标,用于衡量LED灯具的能效,即LED产生的光与所消耗的电能之间的效率。
在欧洲,LED产品通常需要遵守欧洲标准和法规,以确保其质量、性能和安全性。
LED光效通常受到以下欧洲标准的规定:
1.EN 13032-4:该标准规定了用于测量LED灯具光学性能的测量
方法,包括光通量、光通量维持率和光效等。
2.EN 12464-1:这个标准是关于工作场所照明的标准,它规定了
LED照明系统的要求,包括光通量、均匀性、颜色温度等方面的要求。
3.EN 60598:这个标准涵盖了照明设备的安全性要求。
LED照明
设备必须符合这些要求,以确保安全性。
4.ErP(能源相关产品)指令:ErP指令规定了欧洲市场上的能源
相关产品,包括LED灯具,必须满足的能效要求。
这些要求通常与LED光效有关。
这些标准和法规旨在确保LED产品的性能、能效和安全性,以促进可持续的照明解决方案。
在购买LED灯具时,确保选择符合欧洲标准和法规的产品,以确保其性能和质量满足要求,并提供高效的照明解决方案。
请注意,具体的标准和法规要求可能会根据LED产品的类型和用途而异。
因此,在选择LED产品时,应咨询相关当地机构或专
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灯具安规基础知识培训-frank
二、欧规灯具与美规灯具一般区别介绍
电源线规格H05VVH2-F2X0.75MM2解释: H -- H代表HARMONIZED(协调机构), A代表OTHER STD (其它机构). 05 -- 额定电压值:03=300/300V;05=300/500V V -- 基本绝缘材料:V=PVC(聚氯乙烯) R=RUBBER(橡胶) S=SI RUBBER (硅橡胶) N=POLYCHLOROPRENE RUBBER(氯丁橡胶) L=GLASS FIBER (玻纤维) V --- 附加绝缘材料:同上,多一个T=TEXTILE (编织材料) H2 --- 结构:H=FLAT SEPARATE CABLE, H2=FLAT NON-SEPARATE CABLE (可省) F --- 导线结构:F=软线细线,H=软线极细线... 2 --- 线芯数: X --- 接地类型:G=有接地;X=无接地 0.75 --- 截面积:0.75=0.75 mm2
二、欧规灯具与美规灯具一般区别介绍
B.电源线(Cord) EN: 欧规一般是H05VVH2-F2X0.75MM2双芯双绝缘蓝棕线(棕色为 正极)、单芯双绝缘蓝棕线、单芯单绝缘蓝棕线、棕色单/双绝 缘铁氟龙线、黄绿地线;插入灯头或端子台的线尾要包6mm长 的鳄鱼齿铜端子;地线要比主线长1寸,锁地线要上下加内齿华 司;电线在拐角处或连接出口要加防护装置,如矽套管;电线 的防拉装置为固定线扣,不可以打结。 *电源线规格H05VVH2-F2X0.75MM2解释: H -- H代表HARMONIZED(协调机构), A 代表OTHER STD (其它 机构). 05 -- 额定电压值:03=300/300V;05=300/500V V -- 基本绝缘材料:V=PVC(聚氯乙烯)R=RUBBER(橡 胶) S=SI RUBBER(硅橡胶)N=POLYCHLOROPRENE RUBBER(氯丁橡胶) L=GLASS FIBER (玻纤维)
EN60598(欧洲灯具安规标准)[1]
EN60598(欧洲灯具安规标准)EN60598内容概要1、灯具分类一般灯具可按以下方法进行分类:a、按防触电保护的方法,可分为ClassI、ClassII、ClassIII、Class0等不同的灯具b、按防尘、防潮级别的方法,可以IPXX来区别多种不同的灯具,其中第一个“X”为0-6的任一数字,第二个“X”为0-8的任一数字。
如:普通灯具,其IP等级一般为IP00或IP20;户外使用的灯具则至少应为IP21以上c、按照安装面材料的不同,右分为便于安装的可燃表面和安装在不可燃表面的灯具。
d、按照使用环境的不同,有普通用途的灯具和恶劣条件下使用的灯具,如“T”表示,在恶劣条件下使用的灯具。
注:一台灯具,在同分类组中不能同时分类为不同的灯具类别,如ClassI和ClassII同为一盏灯。
2、灯具的标识灯具必须清楚,持久地标明如下内容:a、换灯胆时,在外面或为的换灯胆而拆开灯罩后便能见的内容:如额定功率、特殊灯胆、冷光源、保护罩、燃点警告等。
b、安装过程中能在外面见或安装时拆开灯罩后能见的内容:如来源(包括商标、制造商的名字或责任供应商的名字),额定工作电压(250V除外,ClassII灯具的符号(半灯具不能加此标志),ClassIII灯具的符号,型号,接线端子)。
c、安装完成之后需要见的内容:环境温度(25℃除外),IP等级,被照射物,恶劣环境使用标志。
d、其它信息:电源工作频率,不适合安装在普通可燃物表面上的警告,必要的接线图(一线到底除外),室内使用的信息,夹灯警告语等等。
3、结构3.1、过线的通道应光滑,没有能使电线受损的飞边,毛刺等似凸起。
3.2、对可移式Class0、I和II以及经常调节的固定式Class0、I和II类灯具,接线端子和边接电源线的接头应足够的保护好,防止金属件因脱落的电线或螺钉使其带电。
3.3、进入灯具内部的电线,若其额定工作温度小于灯具内部可能达到的温度,则此电线要么用耐热套管保护电线,要么在进线口用接线端子连接耐高温的电线到灯具内部。
欧规灯饰产品安全指令
標記耐久性的測試
用一塊蘸水布的輕輕磨擦15S,干燥之后, 用蘸汽油的布磨擦15S.測試之后,標記應 該仍然容易辨認,標簽不應容易脫落且 無卷曲
五〃燈的結構
1. 可替代零件 2. 線路 3.燈頭
螺口和卡口的燈頭 扭矩測試
應該按照以下扭矩測試1min,燈頭無松 動 E14和B15 燈頭 1.0Nm E26,E27和B22燈頭 2.0Nm
高壓機
接地電阻測試 (Ground continuity test)
<0.5Ω
接地電阻儀
穩定性測試 (Stability test)
6° or 15° 面測試。
6° or 15° 斜面
拉力減輕測試 (Strain relief test)
60N, 25次,not more than 2mm
砝碼或拉力器
點燈測試 (Lighting test)
開關功能是否正常
N/A
極性測試 (Polarity test)
是否導通
萬用表
謝謝各位
絕緣套管
• 設計應使開關、燈頭、接線端子、電線、 或類似部分安裝好之后,仍能可靠的保 持在原來的位置
7. Anchorage(用于固定電線)
六〃測試
測試項目
測試方法
測試儀器
耐高壓測試 (Hi-pot test)
2U +1000 (Basic insulation) 5mA 2U+1750 (Supplementary insulation)5mA 4U+2750 (Double or reinforced) 5mA
開關
開關應該有足夠的額定值且應固定牢固 以防旋轉和被手移動
灯饰安规标准知识及美规和欧规的区别
灯饰安规美规和欧规的区别一.相关定义1.灯具:凡是能分配,透出或转变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的光线的一种器具,并包括支撑、固定和保护光源必需的部件(但不包括光源本身),以及必需的电路辅助装置和将它们与电源连接的设施。
2.普通灯具:提供防止与带电部件意外接触的保护,但没有特殊的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的灯具。
3.可移动式灯具:正常使用时,灯具连接到电源后能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的灯具。
4.固定式灯具:不能轻易的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的灯具,因为固定以至于这种灯具只能借助于工具才能拆卸。
5.嵌入式灯具:制造商指定完全或部分嵌入安装表面的灯具。
6.带电部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触电的导电部件。
中心导体应当看作是带电部件。
7.EN安全特低电压(SELV-safety extra-low voltage):在通过诸如安全隔离变压器或转换器与供电电源隔离开来的电路中,在导体之间或在任何导体与接地之间,其交流电压有效值不超过50V。
8.UL低压线路:开路电压不超过交流电压有效值30V的线路。
9.基本绝缘(EN):加在带电部件上提供基本的防触电保护的绝缘。
耐压应在2U+1000V以上(U:当地的电网电压)。
10.补充绝缘(EN):附加在基本绝缘基础上的独立的绝缘,用于基本绝缘失效时提供防触电保护。
耐压值应在2U+1750V以上(单层)。
11.双层绝缘(EN):基本绝缘与补充绝缘组成的绝缘,耐压值应在4U+2750V以上(即基本绝缘与补充绝缘耐压之和)。
12.增强绝缘(EN):绝缘效果与双层绝缘相当的一种加强性绝缘。
从总体上看,一般只为一层,但也可由多层组成,且各层不可明确进行分割并单独测量。
耐压值应在4U+2750V以上。
13.CLASS O级灯(EN):仅以基本绝缘为电击保护措施的灯具,无接地等保护措施。
14.CLASS I级灯(EN):除了基本绝缘为电击保护措施外,还采用了其它如接地等保护性措施的灯具。
15.CLASS II级灯具(EN):采取双重绝缘或增加绝缘为电击保护措施的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