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专升本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有关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欠费学生和超学制年限在籍学生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达到学制年限(本科4年,专科2—3年,专接本2年)的第一学期末,仍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暂缓修读下学期课程。
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予注册、选课,未经学校允许的选课无效。
成绩不合格或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未注册的学生,归入下一年级管理。
二、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四年制本科学生6年,专科及专接本学生“学制+1”年)内,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达到当年学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且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合格者,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三、学生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成绩仍不合格不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的,做永久结业处理。
四、本规定自XXXX年1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

学校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保存、管理和应用的过程,包括学生入学、注册、学习、休学、退学等环节。
第三条学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绿色学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关心学生身心健康。
第四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配合学校开展学籍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学生评价、学业规划等活动,提高学习成绩,培养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由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各教学单位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章学籍管理工作流程第六条学生入学报到:新生入学前,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入学报到手续,如不报到或逾期报到,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条学生注册:每学期开始前,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注册手续,如未按时注册,则视为自动退学。
第八条学习管理:学校将分班、选课、考试等学习管理工作纳入学籍管理范围,学生需按规定完成相关学习任务。
第九条休学管理:学生如须休学,需提前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学,休学期间不计入学制。
第十条退学管理:学生如须退学,需提前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退学,退学后将不再享有学籍。
第三章学籍信息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信息库,保存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等相关信息,确保资料准确、完整、及时。
第十二条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学校应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第十三条学生申请档案管理:学生如需学籍档案,需提前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经审核后方可领取。
第四章学籍管理考核第十四条学校应每学期开展学籍管理工作考核,对学籍管理工作做出评价,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学籍管理工作流程、学籍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学生申请档案管理等方面。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的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确保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提高学籍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学校制定了以下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一、学生入学与注册1. 学生入学须按照招生计划及录取条件进行申请;2. 学生入学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3. 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注册,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二、学生信息管理1. 学生信息包括基本个人信息、家庭联系信息、学业信息等;2. 学校通过建立学生信息档案,对学生的信息进行全面、准确、及时的管理;3. 学校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确保学生信息的安全。
三、学生考勤管理1. 学生应按时上学、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2. 学校通过考勤系统进行学生考勤管理,及时记录学生的考勤情况;3. 学生请假需提前向班主任或相关管理人员报备,请假事由必须合理。
四、学生表现评价1. 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行为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2. 学生的表现评价将作为学生奖励、处分以及升学、就业等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3. 学校建立学生表现评价档案,记录学生的表现评价结果。
五、学生奖励与处分1.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表现、成绩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奖励;2. 学生违反学校规定或行为不端将受到相应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3. 学校建立学生奖励与处分的档案,记录学生的奖惩情况。
六、学生档案管理1. 学校建立学生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学业成绩、评价表现、奖惩情况等;2. 学生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查询性;3. 学生毕业离校时,学校将留存学生档案一份,供后续查询和使用。
七、学生调动和离校1. 学生调动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 学生离校须提前通知学校,并按照规定办理离校手续;3. 学生调动和离校后,相关学籍信息将作出相应修改和记录。
以上是学校对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学生及家长应当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通过规范的学籍管理,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校的教育质量,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是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生学习和生活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1.学籍管理目标:学校的学籍管理目标是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规范学习行为,提高学习成绩,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质,为学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2.学籍管理范围:学校对所有在校本科生实行学籍管理。
学生的学籍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成绩、奖惩情况和其他重要资料。
3.学籍管理原则:学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调依法治理,依规管理,注重个性化培养,形成“学生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管理模式。
二、学籍管理的基本规定1.入学管理:学生入学前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通过学校招生考试,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入学手续。
2.学籍注册:每学期开始前,学生需按规定时间完成学籍注册,确认个人信息的准确性,申报各类学分和选课情况。
3.学业要求: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课程安排学习,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并取得合格的成绩。
学习期间,学生应按时参加各类考试,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需提前向教务处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
4.学业指导: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和辅导服务,帮助学生规划学业,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学习效果。
5.学业评价:学校按照规定的评价体系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包括学期成绩评定、综合评价等。
在学业评价中,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各类考试和考核,不得作弊。
6.学籍变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如有退学、转专业、休学等情况,需按校规进行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学籍管理的奖惩制度1.奖励措施:学校设立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奖励制度,对学习成绩优异、学术科研成果突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等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
2.惩处措施: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等。
第三条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完整、真实。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籍注册手续,领取学籍卡。
第五条学籍注册时,学生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若干张。
第六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注册。
第三章学籍变更第七条学生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转专业、升(降)级等情况需要办理学籍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转学:学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学校出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二)休学:学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学生持休学证明离校。
(三)复学: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学校出具复学证明,学生持复学证明返校。
(四)退学:学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学校出具退学证明,学生离校。
(五)转专业、升(降)级:学生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章学籍管理职责第八条学校设立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籍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籍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学生学籍注册、变更、注销等手续的办理;(二)负责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三)负责学籍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四)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的宣传、解释工作;(五)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学籍信息管理第十条学籍信息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业成绩、奖惩情况等。
第十一条学籍信息实行电子化管理,学生学籍档案实行纸质与电子档案并行。
高校学籍管理制度

高校学籍管理制度一、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学籍管理是高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的重要保证。
高校学籍管理是为了管理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和行为等方面的工作,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和素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
学籍管理涉及学生的入学、学习、考核、奖励、处分、离校等环节。
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要保持学籍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和服务性,确保学生权益和学校利益统一,在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潜力,实现学校教育目标。
二、高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内容1.学生的基本要求在高校的学籍管理制度中,首先明确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学生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也有遵守高等教育的规章制度的义务。
学生在高校的学籍管理制度中,应该按照学校的要求,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同时,学习生活中的一切活动都应当以学校教育目标为依据,并具有学科特点和学校特色。
2.学生的学籍管理程序学籍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高校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的工作。
学生的学籍管理应当依据高校的招生入学规定,对学生的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学籍记录、学生档案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的管理。
在高校学籍管理制度中,学生入学前,要求学生提供入学相关资料,学校对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对学生的课程学习、考核评价、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管理。
学校教务部门要及时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等。
另外,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奖励、处分制度,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处分,并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在学生毕业、离校时,教务部门要进行保留学生学籍档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学生的日常管理学校还要对学生的日常生活进行管理,包括住宿生活、安全管理、心理健康管理和身体健康管理等方面。
高校学籍管理制度应当规定学生在学校的住宿管理,要求学校提供安全、整洁的学生宿舍,保证学生的休息和学习环境。
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留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当年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当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暂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如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并办理相关手续,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首次入学资格保留期为一年。
未办理相应申请手续,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
审查和复查合格并按规定办理了其他入学手续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暂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复查证明己康复,可以在新学年开始前三个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结果不合格并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不宜在校学习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学籍。
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学生需按学校规定办理有关缴费手续后,方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学生在校期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学费。
未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不享有参加学校教学活动等在校生的相应权利。
第六条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时缴费的学生,须在新学年报到注册前一个月书面向学院(系)提出缓缴申请,经学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并送学生处、财务处批准后可以缓交,缓交期限不得超过学生本人的承诺期限。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的目标与任务二、学生入学管理1.入学资格审核学院招生办负责对所有报考学院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对报考学院要求的分数线、录取名额、专业要求等进行核查,确保入学的学生符合学院招生要求。
2.学生档案管理3.学生信息登记学院各专业要求学生在入学时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健康状况等,学院需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三、在校学习管理1.学生信息更新学院要求学生每学年更新个人信息,并及时更新学生档案和学籍系统中的信息,确保学生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学生成绩管理学院要求各专业及时录入学生成绩,并定期向学生公布成绩,在学生学习过程中及时反馈学习成绩,为学生的学业规划和毕业要求提供参考依据。
3.学生奖励与处分学院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处分,包括奖学金、先进个人、优秀团员等的评选,以及违纪行为的处理等。
四、离校管理1.退学管理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对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退学手续办理,包括退学申请书的提交、办理手续的审核等。
2.学位授予学院在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合格后,办理学位授予手续,并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3.档案管理学院要求毕业学生进行档案交接,对学生的毕业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学生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五、学籍管理的相关制度1.学生学籍管理责任制学院明确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者和责任区域,建立学生学籍管理责任制,确保每个环节的责任人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职责。
2.学生学籍管理文件学院建立学生学籍管理的文件制度,包括学生学籍的登记表、申请表、审批表、奖励处分表等,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制度化。
3.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学院建立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存储,为学生学籍管理提供便利和准确性。
六、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学校教务处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确保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大学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大学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4、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1、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专科基本学制为三年。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提前毕业或者延长学习年限。
2、提前毕业的条件: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且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3、延长学习年限的条件:学生在基本学制内未完成学业,或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三、课程修读与考核1、学生应当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记分,也可以采用等级制记分。
3、学生应当按时参加课程考核。
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缓考。
学历学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历教育管理,规范学籍工作,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类学历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等。
第三条学历教育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历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学历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学籍注册工作。
第六条学生学籍包括基本信息、学业成绩、奖惩记录、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
第七条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入学时间、学号、专业、班级等。
第八条学业成绩管理:(一)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修完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学生成绩分为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30%,考试成绩占70%。
(三)学生课程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四)学生补考、重修成绩按实际取得的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第九条奖惩记录管理:(一)学生有优秀表现,可给予奖励,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二)学生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十条转学管理:(一)学生申请转学,需提交转学申请、学籍证明、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二)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审核其转学资格。
(三)学生转学后,其学籍信息、学业成绩等按学校规定进行转换。
第十一条休学、复学管理:(一)学生因疾病、家庭原因等特殊情况,可申请休学。
(二)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三)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四)学生休学期满后,可申请复学。
第十二条退学管理:(一)学生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可申请退学。
(二)学生退学后,学校将终止其学籍。
第十三条毕业管理:(一)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学分,且无不及格课程,方可申请毕业。
大学“专升本”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专升本”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与完善专科起点升入我校本科学习学生(以下简称“专升本”学生)的教学与管理工作,根据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凡按XX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规定录取,升入我校本科学习的学生,其学籍性质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教育。
在本科学习期间,按照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条凡“专升本”学生均编入三年级学习,其培养目标按升入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执行。
学生应修满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后两个学年(五年制本科为后三个学年)的全部课程学分。
学校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时以此为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科专业前两年教学计划,比照原专科阶段学习的课程,未修的通识课和学科基础课(属必修课性质),除对后期专业学习影响较大,经各学院必须补修的课程外,一般不需要补修。
第四条升本后开设的本科专业必修课程,学生若在专科阶段已修读相同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以办理免听手续,但应完成该课程作业、实验及阶段性考试,并参加课程结业考试,综合成绩评定为合格及以上,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五条升本后开设的本科专业选修课程,学生在专科阶段已修读相同课程且成绩合格,可以修读原课程,亦可改选等量学分的其他专业选修课程。
第六条集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实训等不能办理免听或免修手续。
第七条“专升本”学生应选修普通本科应修通识教育选修课总学分的二分之一的学分量。
第八条“专升本”的学生在本科阶段的修业年限,二年制本科为两年至三年,三年制本科为三年至四年。
在本阶段经过一学年学习,学年度末所修累计必修学分低于该专业教学计划累计必修课应修学分20学分者,不能进入毕业年级学习。
在本阶段学习的第二学年度末,仍不能进入毕业年级者,予以退学处理。
第九条“专升本”学生在本科阶段最长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未能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总学分,可以发给本科结业证书,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条本规定中未作明确说明的学籍管理制度,参照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大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及研究生等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学生入学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招生规定进行。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第六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
经批准后,可延期注册,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周。
第七条学生注册后,学校应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包括入学登记表、成绩单、奖惩记录等。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八条学生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情形发生学籍变动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转学:学生申请转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二)休学:学生因健康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休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三)复学:休学期满后,学生需复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四)退学:学生因学业成绩不合格、违法违纪等原因,需退学的,按照学校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第四章成绩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学生的学业成绩考核包括考试、考查、平时成绩等。
第十条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评定。
第十一条学生的学业成绩评定标准、考核方式及成绩公布等事项,由学校制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学生对学业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十三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学校对违反学校规定、触犯法律的学生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奖励与处分的具体规定,由学校另行制定。
第六章毕业与结业第十六条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
第十七条学生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毕业的,可申请结业。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校的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其他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单位是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学籍的登记、核实、考核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与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第六条学籍的核定基于学生的实际情况,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成绩、课程学习情况、学业水平、道德品质和个人表现等因素。
第七条学籍内涵包括学生的身份信息、学习证明和学习成果等内容。
第八条学籍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使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第九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配合学籍管理单位的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第二章学籍的建立和认定第十条学校按照入学报名、招生录取、学生注册等程序建立学生学籍,并核定学生学号。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中断学习的,暂停在校学习的,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转学或减学年级的,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退学或被开除的,学校应及时将其学籍予以注销。
第三章学籍管理的程序第十四条学籍管理应当连续、及时、全面地进行,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学籍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学籍档案,妥善保管学生的学籍材料,保护学生的隐私。
第十六条学籍管理单位应当在每个学年开始前,对所有在校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核实和更新。
第十七条学籍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其学籍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保留,不合格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学籍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将学籍变动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办理相应手续。
学院专升本学生学籍和学业管理办法

学院专升本学生学籍和学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升本”学生学籍、学业管理,保证“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根据云南省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省教育厅批准录取到我校的“专升本”学生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三条入学后的“专升本”学生须在其被录取的专业学习,不得以任何理由转换专业。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录取专业三年级学习,若同一专业取录的“专升本”学生人数在40人以上的,可单独编班学习。
第四条升入我校的“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参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五条“专升本”学生的学号按所编入的本科班级重新编号。
第三章缴费管理第六条入学后的“专升本”学生按编入年级、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学习、考试费用。
第七条入学后的“专升本”学生根据住宿安排情况,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
第四章学业管理第八条为统一管理,“专升本”学生执行所就读的本科专业、年级的培养方案。
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后,须按本专业、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第三、第四学年的学习任务,不得免修,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九条专科非师范类专业升入本科师范类专业学习的“专升本”学生,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方可在毕业时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两门课程的成绩学生可通过以下途径完成:一是申请跟开课年级修读,通过考试获得课程学习成绩;一是通过自修,报名参加教育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获得成绩。
第十条“专升本”学生标准学制为两年。
在标准学制内未能修满毕业所规定各类学分的,按结业处理,办理离校手续。
结业后,学校给予不及格课程一次补考机会,学生可在规定的毕业后两年内申请参加不及格课程的补考,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的发放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补考后仍达不到毕业学分要求的或逾期才申请参加补考的,学校不再予以安排,按结业处理。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5篇)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____、____思想、____和“____”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____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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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函授专升本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注册与缴费
函授专升本学历的性质:专科学生经全国统一的成人高考专升本入学考试并被录取后参加相应专业本科课程的学习,修完该本科专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证书,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学位。
函授方式的成人专升本学历教育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同属国民教育
系列,其学历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电子注册信息均可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站上查询。
第一条学生应缴的各项费用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一次缴清,特殊情况应提出申请和完成补缴手续。
第二章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
在籍专科生函授专升本课程班的学习方式:函授是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的一种学习形式。
浙江建院与山东建筑大学联合举办的函授专升本课程班,专科毕业前可以修完“专升本”专业教学计划的所有课程。
平时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安排自学,自学中碰到问题可与任课教师联系,面授和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晚上、双休日等业余时间,不影响正常专科教学,面授结束后进行课程考试,课程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课程成绩由山东建筑大学统一建立学籍成绩档案,专科毕业时修完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先发给专升本课程班结业证书。
在籍专科生函授专升本正式学籍的取得与毕业文凭发放:函授专升本属国家学历教育,参加课程班并结业的学生专科毕业当年须凭专科毕业证书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的成人高考专升本入学考试并被录取后才能取得山东建筑大学专升本正式学籍(如当年因成绩原因未被正式录取可于次年再次报考),并按取得正式学籍的时间顺延3年换发毕业证书。
未经成人高考或无法取得正式学籍,不能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章纪律与考勤
第二条学生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和完成其他教学环节,并参加学院所规定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核、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实践、体育训练、时事政治学习等,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处理。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生产实践、体育训练、社会调查、学院活动等,按每天四学时计算。
第四条学生请假按下列手续办理:
(一)病假:因病缺勤或住院,均需有本校医务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医务部门审核),本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事假:除特殊原因(如直系亲属亡故、病危等)外,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
(三)公假:学生因公请假,必须持所在有关单位的证明.
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九条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二十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按总评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总评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包括考勤、作业、提问、设计、课程论文(调研报告)、测验、实验和实训等,一般占总评成绩的30%,期末成绩一般占总评成绩的70%。
考核以百分制评定,满60分者为及格,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且该课程总评成绩作零分计:
(一)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的;
(二)抽查考勤情况中有3次抽查未请假而不到课的;
(三)未请假不参加课程实验实训等实践活动的。
上述学生认识错误之后,经本人申请,并履行相应手续,允许在下学期前参加补考。
第二十三条擅自不参加考核的以旷考论。
凡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总评成绩以零分记。
第二十七条有请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考试严重作弊,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以申请参加下学期开学后的补考;补考不及格的可以再申请参加毕业前的重考。
凡无故不参加课程考核、旷考、考核违纪或作弊的学生只能申请参加毕业前重考。
选修课不及格者可选修另外同类别的课程,也可申请重考。
重考课程的考核成绩即为总评成绩。
附1成人高考有关政策:
成人高考专升本入学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8月中下旬,入学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0月中旬。
各科目满分为150分,总分450分。
专升本入学考试科目:政治、高数(一)或(二)、英语(具体按报考当年成人高考规定)
附2:函授专升本主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