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禁入者名单全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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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禁入者名单全录
2006年11月29日
赵从钊,男,1940年出生,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股份)时任董事长,住址:武汉市江岸区模范新村25号。
经查明,华信股份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擅自变更配股资金用途且未如实披露
经查明,2001年2月,华信股份募集的9906万元配股资金到位后,除补充流动资金3616万元、出资1050万元设立北京华信通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原拟设立的北京达尔飞智能交通有限公司)两项以外(合计4666万元),其他项目资金均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而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一是未实施“合资设立沈阳达尔飞智能交通有限公司”项目,项目资金被华信集团占用至今;二是变更“建立华中信息互联网站项目”的资金投向,配股资金未用于建设信息互联网站,而被华信集团用于购建武汉科技王大厦房产,该房屋产权至今未过户给华信股份。据查,华信股份募集的9906万元配股资金中实际被华信集团累计占用了9061.13万元。另,北京华信通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原拟设立的北京达尔飞智能交通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12月被北京市平谷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华信股份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过程中未如实披露上述配股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并且一直将北京达尔飞智能交通有限公司(北京华信
通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华中信息互联网站项目作为已完成配股项
目对外披露。
赵从钊作为华信股份的时任董事长,对华信股份的违法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我会除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外,还依法实施
市场禁入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第四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或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认定其为市场禁入者:……(二)公司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在信息披露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和第五条:“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3至10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性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规定,鉴于赵从钊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我会决定对赵从钊实施市场禁入,自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
公告后000765华信股份股票退市
2006年11月30日
关于对辛乃奇、刘军、吴军实施市场禁入的决定
证监法律字[2006]16号
当事人:辛乃奇,男,1960年出生,时任甘肃安瑞投资有限公
司董事长,住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难关正街222号。
刘军,男,1968年出生,住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大华西坊
四村1楼2层6。
吴军,男,1967年出生,住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星一区2
楼1门5号。
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辛乃奇、刘军等人操纵“基金汉鼎”(500025)交易异常波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应当事人的要求,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
申辩意见,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辛乃奇、刘军等人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2000年9月6日至2003年8月5日期间,辛乃奇、刘军等人利用自己及甘肃安瑞投资有限公司和西安金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多家证券营业部所开立控制的1119个个人股东账户、6个法人股东账户中的747个股东账户,使用通过抵押融资方式取得的大量资金,集中买
卖“基金汉鼎”,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最大持仓比例为63.47%。在2000年9月6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上述账户之间还发生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最大自买自卖量为2001年7月12日的78.44%。上述事实,有相关当事人在各营业部的账户使用情况、资金联系、交易记录等证据在案证实,证据确实、充分,
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辛乃奇、刘军等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规定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
对上述违法行为,辛乃奇是主要责任人员,刘军、吴军是其他责
任人员。
依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我会认定辛乃奇、刘军、吴军为市场禁入者,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对辛乃奇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对刘军实施10年市场禁入,对吴军实施3年市场
禁入。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公告后股价从1.19涨到2.77
2006年12月01日
朱耀明,男,1956年出生,住址:南京市鼓楼区三条巷23号501室。
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朱耀明涉嫌操纵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诺科技”)(股票代码600398)股价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应当事人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朱耀明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01年5月8日至2003年6月19日,朱耀明及其8名代理人在16家证券营业部利用4673个股东账户大量买卖“凯诺科技”股票,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最高持仓量为4875.28万股,占流通股49%,占总股本22.8%。上述账户间还对“凯诺科技”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单日最大比重是2003年3月20日的68.96%。
朱耀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谈话笔录、有关账户开户资料、资金流水等证据在案佐证。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根据朱耀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十六条规定,我会决定对朱耀明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
公告后股价从4.96大涨到14.46
2006年12月04日
桑军庆,又名桑国森,男,1975年出生,时任山东博弈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里7号楼3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