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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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绘制宗地草图 绘制宗地草图,实地丈量界址线。
地 籍 调 查 表 样 表
地籍调查表样表(续1)
地籍调查表样表(续2)
地籍调查表样表(续3)
三、现行的宗地编号规则
1、现行的地籍调查区的划分
• 城镇:街 道---街坊-----宗地 • 农村:乡(镇)---村------宗地
街坊划分图
第1街坊
第2街坊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籍所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简介
(二)原则与依据
原则:
■唯一性原则
宗地号必须具有唯一性才能区别
于其他不同宗地,即每一宗地都有 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宗地代码,使得 全国每块土地都有一个唯一的“身 份证号”。
■稳定性与可扩展性相结合稳原定则的统编一码的意宗味地着编调码查不、能登因记行、政区划


第4街坊
第3街坊

线Leabharlann 第5街坊1:500
街坊划分图
街坊图中预编宗地号与界址点号(样图)
2、现行的地籍编号规则
1、以地(市)级行政区为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地籍编号分为四级, 即:区(县)--街道(乡、镇)--街坊(村)--宗地。 区(县)编号可以直接采用GB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 码》规定代码的后三位,但不反映在图面上,仅反映在地籍簿上。街 道编号、街坊编号均以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宗地编号以三位阿拉伯 数字表示。 宗地编号统一自西向东、自北向南,由“1”开始顺序编号。地籍 图图面的宗地仅注记宗地号,县级行政区编号、街道(乡、镇)编号、 街坊(村)编号可以省去。 例如:广州市东山区第3街道第5街坊第28宗地,其地籍编号为 0020305028,其中,002表示东山区,03表示第3街道,05表示第5街坊, 028表示第28宗地。该宗地的地籍编号也可以表示为002-3-5-28。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乡(镇)层、行政村层,街道层,街坊层,道路层,水 系层等数据,收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调查和登记的宗 数,建立宗地编码数据库。 • 如果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和农村土地调查数据的平面坐 标系统不一致,应按照严密的数学关系将城镇的街道和 街坊界线数据转换到标准的1980西安坐标系统中。 • 对现有数据进行梳理分析,确定地籍区、地籍子区划 分的具体思路和方法,编制相应的对照表。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 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D、E、F、W、
Y表示。
例:
• “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ZA:集体土地所有权有争议的土地
• “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JA: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 “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国家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情
• “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况有以下几种:
的定义应该是统一的,即编码规则应该一致。同时,这种编码规则还 要留有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补充和取舍的余地,保证编码能 够适应不同地方和不同时间阶段的不同需要。
• 4. 区别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原则。应能表达土地所有
权宗地与土地使用权宗地之间的空间关系。
• 5. 其他原则。从编码上不能解读地理保密数据,没有数学算法。
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 2.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 3.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 4. 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
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 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 议。
序的对应关系,从而使地籍资料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方便查阅、使用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维持其现势性、 实效性
土地总登 记
变更调 查
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等
初始地籍调查的工作程序--流程图
(一)准备阶段
权属、权
方案 资料 设备 材料 人员
源等材料
设计 准备 准备 准备 培训
准备

组织

协调



调申


查请

登 记
界 通 知

(二)权属调查
制作工作底图
划分调查区
预编宗地代码
现场指 界设调定查 宗界地标号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简介
(一)意义与目标 长期以来,我国的宗地编码分别
采用城乡两种不同编码方式,即:
意义:
农村采用“县级行政代码 + 乡镇
■宗地代码是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式的村;唯城+ 一宗镇地采和号用可“+识县宗别级地的行支标政号识代”码码的。方+
■宗地统一编码是实施全国土地和城街乡道地+政街统坊一+ 宗管地理号,+宗宗地地编支码工作是
立项。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籍所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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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制过程
2011年:
►加紧研究,拟定标准。
♦1月-2月,收集、整理国内外相关资料;研究国外宗地编码的相关技
术方法;梳理国内现行城镇、农村中宗地的(含集体建设用地)编码规则, 明确宗地统一编码的原则。同时组织专家对备选的几种编码模式进行试编 试验。
宗地的合并与分割
土地权属的变更,实质为宗地权属单位 的更替,核心是宗地的合并与分割。
合并前合并后Leabharlann 宗地的分割宗地的分割

宗地统一编码

宗地统一编码

宗地统一编码地籍管理司调查处霍淼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在新形势、新时期下的新探索,是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准确性、科学性,实现全国宗地统一编码的标准化,满足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需求,促进土地统一登记的有效手段。

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实现地籍管理信息化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地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很多地区建立了以产权信息为主导的城镇地籍数据库和管理系统,但由于全国城乡宗地编码工作相对滞后,规则和方法不尽一致,系统整合难度很大,阻碍了地籍成果查询、统计及应用的发展。

开展全国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将进一步统一地籍数据库标准,夯实地籍管理信息化基础。

(二)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实现国土资源综合监管的必要手段目前,以二次调查成果为基础的国土资源“一张图”已初步建立,为实施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综合监管是对全国每一块土地的“批、供、用、补、查”,包括土地登记等情况进程的实时掌握,开展全国宗地的统一编码工作,将统一编码的数据成果纳入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集成应用,做到监管实物对象和权利对象统一,使国家能够通过每一块地的身份编号,便捷地查询和有效地跟踪掌握全国宗地使用的基本情况,真正做到对土地的全面全程综合监管。

(三)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推进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效途径建立全国宗地统一编码体系,从宏观上全面掌控各类土地的用地性质、使用状况、产权所有、变动情况,保证土地交易的透明化、公开化;微观上为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实行公开、公正、高效管理,以及投资者获取相关土地信息提供可靠、快捷、方便的操作平台。

这些都将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坚实的依据,有了土地登记的良好基础和统一的宗地编码标准,其他不动产登记将能在土地登记基础上实施和扩展,也使不动产统一登记成为可能。

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原则和思路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原则是:唯一性原则,即一个宗地号对应一宗地,一宗地也只能拥有一个宗地号;稳定性与可扩展性相结合原则,即宗地编码应尽量保持稳定,且在土地流转使宗地分割、合并的土地交易等国土资源管理过程中,要考虑地籍号的扩展;统一性与适应性相结合原则,即编号规则在全国统一的同时,要预留地方实际情况需要的余地。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 XXXXXX001001ZYXXXXX
……
……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
……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
……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
…… 林地使用权宗地
…… 草原使用权宗地
…… 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
……
参考文献
【1】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1998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200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5】2002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6】200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7】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土地登记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 XXXXXX001001ZBXXXXX
…… XXXXXX001001ZSXXXXX
…… XXXXXX001001ZXXXXXX
…… XXXXXX001001ZCXXXXX
…… XXXXXX001001ZDXXXXX
…… XXXXXX001001ZEXXXXX
…… XXXXXX001001ZFXXXXX
前言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上海市规划 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四川省国土资源 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北京市国土资源 局、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云南省国土资 源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3.31•【字号】津国土房地权〔2012〕127号•【施行日期】201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津国土房地权〔2012〕127号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国局,登记中心、信息中心、测绘中心,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宗地代码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则》,见附件1)印发你们。

同时,按照“试点示范、逐步推广、双码运行、成熟并轨”的原则,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5月1日,各区县土地登记机构应按照《规则》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完成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定工作,并将划定地籍区、地籍子区的电子范围提交市局,由市局统一维护到房地产权属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二、自2012年6月1日起,在《天津市土地登记调查、审批表》、《天津市房地产登记审核表》、《天津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簿》、《土地登记卡》(见附件2至附件5)中增加“宗地代码”一栏。

对于已登记数据,按照《规则》的规定,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新的宗地代码,并保留原有地籍号,同时自动生成《新旧宗地编码对照表》(见附件6)。

在打印上述表格、簿册及卡片时应同时挂接“宗地代码”一栏。

三、各登记机构在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房地产登记等各类登记时,应当使用新的宗地代码。

其中,已登记的宗地,在《房地产权证》“地号”栏内注记原地籍号,同时在“附记”栏内注记新宗地代码;未登记的宗地,在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时应按照原方法编制地籍号,并在“地号”栏内注记,同时按《规则》规定编制新的宗地代码,并在“附记”栏内注记。

宗地代码编制方法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李勇)

宗地代码编制方法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李勇)

三、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5、地籍子区划分要求
ⅩⅩⅩⅩⅩⅩ ⅩⅩⅩ ⅩⅩⅩ
ⅩⅩ ⅩⅩⅩⅩⅩ
1、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为基础结合明显 线性地物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宗地代码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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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5、地籍子区划分要求
ⅩⅩⅩⅩⅩⅩ ⅩⅩⅩ ⅩⅩⅩ
ⅩⅩ ⅩⅩⅩⅩⅩ
2、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的面积范围太大或者行政村、居 委会的宗地数量太多,不方便日常地籍管理工作,则可以结 合社区、村小组界线将一个居委会、行政村划分为多个地籍 子区
3、地籍区编码规则
ⅩⅩⅩⅩⅩⅩ ⅩⅩⅩ ⅩⅩⅩ ⅩⅩ ⅩⅩⅩⅩⅩ
地籍区首位代码范围为: •地方:可以使用0、1、2、3、4、5,不能使用6、7、8、9 •农垦:可以使用6、7 •森工:使用8 •单独统计区:使用9 •地籍区的后2位、地籍子区如何编码由各地自行决定
宗地代码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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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土地权属类型代码+宗地顺序码=宗地号 •例如:230606 008 004 JA 00045 宗地统一代 码
宗地代码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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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宗地代码编制概述
5、常用土地权属类型代码示例
ⅩⅩⅩⅩⅩⅩ ⅩⅩⅩ ⅩⅩⅩ ⅩⅩ ⅩⅩⅩⅩⅩ
•JA 集体土地所有权 •JC 宅基地使用权 •JB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JY 农村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JW 同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内部的使用权争议 •GB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GY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GW 国有土地之间的争议 •ZA 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 •zw 集体和国有之间的争议
宗地代码编制和 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
省土地登记办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2

宗地编码规则编制说明

宗地编码规则编制说明

附件2《宗地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编制《规则》的意义宗地代码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国土资源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土地管理工作的创新和探索,是实现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徐绍史部长多次指出,要加快开展全国统一的宗地编码研究工作,让全国每块土地都有一个唯一的“身份证”,实现全国宗地编码的标准化,满足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的需求。

全国宗地统一编码是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准确性、科学性,促进土地统一登记的有效手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编制《规则》的目标1. 满足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的要求。

宗地编码应顾及我国城乡土地权利体系,其编码模式既要适合城镇区域,还要适合农村区域。

2. 能表达宗地的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特征。

既要适合土地所有权宗地,还要适合土地使用权宗地。

3. 适用于涉及土地资源管理的大多数业务。

如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等系统的调查、登记、统计和信息化管理等业务。

4. 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的需求。

我国社会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基本单位是县级人民政府,其编码模式应反映县域社会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要求。

5. 满足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宗地是土地权属信息的基本载体,是土地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的基本操作实体和关键实体,其编码应能满足多级别(国家、省、市、县)的土地信息管理和监督。

(三)《规则》编制的工作进展1. 及时部署,编制方案2010年11月29日,第37次国土资源部长办公会后,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与调控司及时沟通,研究确定开展宗地统一编码的工作思路;落实统一编码工作的承担单位为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以下简称“规划院”),明确工作计划与具体要求。

2010年12月2日,规划院组织有关专家和司局代表,召开“全国宗地统一编码研讨会第一次会议”,编制工作方案。

2. 加紧研究,拟定标准2011年2月初,规划院组织人员收集整理国内外土地编码相关资料,初步形成5套编码方案。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依照?宗地代码编制规那么〔试行〕?〔以下简称?规那么?〕、?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内容〔一〕工作目标。

通过部署和安排,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宗地新代码,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积极稳妥推进原有宗地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转换。

用一年时间,力争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省级示范与推广工作,配合完成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两至三年内,全面铺开所有地区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十二五〞完毕前,推进全国宗地使用权统一编码工作,力争实现全国所有宗地的统一编码。

〔二〕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转换宗地统一代码、启用宗地统一代码、完成代码并轨。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是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的前提和根底。

按照?规那么?,以县〔市、区〕为单位,在现有地籍调查成果的根底上,充分采用已有的街道—街坊、乡镇—村的行政界限作为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界限。

如原有界限无法满足要求,可在行政界限的根底上,结合本地区的交通、河流等明显线状地物,充分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开展需要,将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与社区管理等作为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的重要参考因子,依次科学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

地籍区、地籍子区界限一经划定,应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不变,相对稳定,每一地籍区〔子区〕的面积和区内宗地数量要尽量适中。

同时,在划区过程中要尽量防止破宗情况的发生。

各县〔市、区〕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分结果应在省级进展备案。

2.转换宗地统一代码。

在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的根底上,以县〔市、区〕为单位,认真总结新旧编码规那么间的内在关系,因地制宜,设计适合本地区的编码转换规那么。

按照?规那么?要求,借助地籍信息系统功能,循序渐进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转换和编制本地区所有宗地新代码。

转换规那么要较为明显地反映出新旧代码之间的相互对应关系,尽可能做到“见新知旧〞和“见旧知新〞。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 之所以要设立地籍区和地籍子区两个层次的空间对象,其原因有
二个: • 一是简化概念,把乡镇、街道,街坊、行政村(自然村)分别用地籍
区地籍子区替代,使城乡土地管理工作的区域简单、统一; • 二是乡镇、街道、街坊、行政村的概念本身有行政区划和土地权属
的含义,它们的边界经常会发生调整,并可能存在许多的争议,如果 把行政界线或权属界线作为工作区域界线,调查工作区域将处于不稳 定状态,增加了土地调查的复杂性。 •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正因具有不随行政界线调整的特点而具有较高的 稳定性优势。
地权属类型码——宗地序号。 • 1. 保持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有利用行政管理和社会经济管理。 • 2. 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变化时比较频繁的,而县级行政区划主要
是“县改市,或县改区”的名称变化,其行政区划界线变动相对乡镇 区划界线的调整要少得多。 • 因此,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划分除相对固定的编码区(地籍区、地籍 子区),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乡镇行政区划频繁变动所带来的稳定性问 题。其稳定性仅受县级行政区划变动的影响。
五、宗地编码规则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 (一) 宗地编码的原则和基准模式 • 1. 唯一性原则。一个宗地号只能对应一宗宗地,一宗地也只能有一
个宗地号。 • 2. 稳定性与可扩展性相结合原则。稳定的编码意味着土地登记成本
的节约。统一的宗地编码不能因行政区划的调整而随意变更;不能因 编码基准的变化而随意调整宗地编码。 • 3. 统一性与适应性相结合原则。无论在什么地方,宗地编码的定义 应该是统一的,即编码规则应该一致。同时,这种编码规则还要留有 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补充和取舍的余地,保证编码能够适应 不同地方和不同时间阶段的不同需要。 • 4. 区别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原则。应能表达土地所有权宗地与 土地使用权宗地之间的空间关系。 • 5. 其他原则。从编码上不能解读地理保密数据,没有数学算法。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确保《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顺利实施,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附件: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部重点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推进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暨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依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制定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是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土地管理基础工作的巩固和完善,是实现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

这项工作要在部统一部署下,按照“示范推广、急用先行、双码运行、成熟并轨”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全面铺开和推进,不断提高地籍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地政统一管理。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一)工作目标。

通过周密部署和安排,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启用宗地统一代码,积极稳妥推进原有宗地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转换。

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示范与推广工作;两至三年内,全面铺开并基本完成全国所有地区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十二五”结束前,完成并轨,实现全国所有宗地采用统一代码。

(二)工作内容。

各地应注意结合实际,按照部下发的《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标准,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

要先行在地籍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系统较为完善,地籍管理工作基础较为扎实的地区开展;尤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步推进;同时,还要结合土地流转变化的情况,在城乡结合部等土地交易较为频繁的区域推广。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划分地籍区并启用宗地统一代码。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是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1次⽬II前⾔ ................................................................................ 1范围. (1).................................................................... 1规范性引⽤⽂件2 . (13)术语和定义 .3.1 (1)13.2 .............................................................................. ..13.3 .............................................................................. .. 1........................................................................... 4 编码规则...................................................................... 1代码结构4.1 .24.2 编码⽅法....................................................................... ...................................................................... .24.3 赋码规则3 代码表.4.4 ........................................................................ 5.............................................................................. 参考⽂献前⾔为实现全国宗地编码的标准化,使每宗⼟地均获得⼀个唯⼀的代码,促进全国城乡地政统⼀管理,,制定本标准。

宗地代码编制方法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李勇)

宗地代码编制方法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李勇)

宗地代码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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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宗地代码编制概述
6、宗地代码编制示例
2、甲村进行村庄地籍调查,共有宅基地3000宗,学校、 村办企业、村部等集体建设用地30宗,征收为国有并由外 单位使用宗地2宗,还有1宗宅基地两个村民之间有争议。 无争议的宅基地宗地代码为: 240501005001JC00001 … 240501005001JC03000 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代码为: 240501005001JB00001 … 240501005001JB00030 其中的国有土地宗地代码为: 240501005001GB00001 240501005001GB00002 1宗争议的宅基地宗地代码为: 240501005001JW00001
宗地代码编制
23
二、宗地代码编制概述
6、宗地代码编制示例
1、甲村地籍子区号为:240501005001,所有权共有4宗 地,其中有1宗地与另一个村有争议,另1宗地与邻近的国 营企业之间有争议。其宗地代码为:
无争议的2宗地: 240501005001JA00001 240501005001JA00002 •与另一村有争议的1宗地: •240501005001ZA00001 •与国营企业有争议的1宗地: •240501005001ZW00001
东山乡 007
西河乡 008
宗地代码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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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4、地籍区划分要求
ⅩⅩⅩⅩⅩⅩ ⅩⅩⅩ ⅩⅩⅩ ⅩⅩ ⅩⅩⅩⅩⅩ
方案2: 飞地不单独划 分为地籍区 东山乡 007 西河乡 008
宗地代码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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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5、地籍子区划分要求
ⅩⅩⅩⅩⅩⅩ ⅩⅩⅩ ⅩⅩⅩ ⅩⅩ ⅩⅩⅩⅩⅩ

河南省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实施细则(试行)【模板】

河南省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实施细则(试行)【模板】

河南省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实施细则(试行)为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根据《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和《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1 总则1.1目标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按照“示范推广、急用先行、双码运行、成熟并轨”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以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我省的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为全省的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奠定基础,提升地籍管理的技术水平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1.2任务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础,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和已有地籍调查成果、土地登记等资料,完成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分,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和原有宗地地号的转换工作。

1.2.1 已完成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并编制了宗地地号的区域,以原有街道、街坊为基础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按照要求制定宗地代码转换规则,通过计算机手段,统一转换原有宗地地号。

1.2.2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以外的区域,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为基础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根据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要求,编制宗地代码。

同时应做好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内外地籍区界线的衔接。

2 基本概念2.1宗地代码。

即宗地统一代码,指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2.2县级行政区划。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确定的县级行政区划为准。

2.3地籍区。

在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以乡(镇)、街道为基础结合明显线状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2.4地籍子区。

在地籍区范围内,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结合明显线状地物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土地管理区域。

2.5宗地。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2.6土地权属类型编码。

由土地所有权类型和宗地特征码组成。

根据宗地的土地所有权权属编制宗地土地所有权类型码;根据宗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特征编制宗地特征码。

不动产测绘:宗地代码

不动产测绘:宗地代码
宗地的代码
宗地的代码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
地籍区代码(3位)
地籍子区代码(3位) ➢土地所有权类型码: “G”-国家土地所有权, 土地权属类型代码(2位)“J”-集体土地所有权,“Z”-土地所有权争议;
宗地顺序号(5位)
➢宗地特征码:“A”-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B”-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建设
209
GB
00012
合力社区 国有土地 某宗地顺序号
建设用建设用地使用
权宗地(地下),“C”-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W”-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其他
土地使用权宗地。(“D”-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
,“E”-林地使用权宗地,“F”-草原使用权宗地

宗地的代码
示例:
410111
060
长沙市天心区, 黑石铺街道
身份证前六位

不动产测绘:预编宗地代码

不动产测绘:预编宗地代码
预编宗地代码
预编宗地代码
调查人员根据土地登记申请书及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材料,按初始登记人员预编的文件顺序号,将每一宗地 标绘到工作底图上,并在图上用铅笔注明编号。 当一个 街道或地籍街坊全部标绘结束后,对街道或地籍街坊从西 到东、从北到南,统一预编宗地号,并将预编的宗地号 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及土地登记申请书上。
Hale Waihona Puke 感谢聆听!预编宗地代码
当一宗地分布在几幅图时,在这几幅图内都注明 该宗地的宗地号。为了方便工作,也可将工作图拼成街坊 图,即街坊岛图。
2.3 土地权属调查
预编宗地代码
☆通过地籍调查正式确定宗地代码。 按上述方法,预编的宗地号,基本上与调查结束后的正式宗地号一 致,这对以后几步工作是重要的,也是非常方便的。 要合理的划分街坊、宗地,预编宗地号时应注意不重不漏。

宗地统一编码

宗地统一编码

宗地统一编码地籍管理司调查处霍淼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在新形势、新时期下的新探索,是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准确性、科学性,实现全国宗地统一编码的标准化,满足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需求,促进土地统一登记的有效手段。

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实现地籍管理信息化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地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很多地区建立了以产权信息为主导的城镇地籍数据库和管理系统,但由于全国城乡宗地编码工作相对滞后,规则和方法不尽一致,系统整合难度很大,阻碍了地籍成果查询、统计及应用的发展。

开展全国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将进一步统一地籍数据库标准,夯实地籍管理信息化基础。

(二)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实现国土资源综合监管的必要手段目前,以二次调查成果为基础的国土资源“一张图”已初步建立,为实施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综合监管是对全国每一块土地的“批、供、用、补、查”,包括土地登记等情况进程的实时掌握,开展全国宗地的统一编码工作,将统一编码的数据成果纳入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集成应用,做到监管实物对象和权利对象统一,使国家能够通过每一块地的身份编号,便捷地查询和有效地跟踪掌握全国宗地使用的基本情况,真正做到对土地的全面全程综合监管。

(三)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推进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效途径建立全国宗地统一编码体系,从宏观上全面掌控各类土地的用地性质、使用状况、产权所有、变动情况,保证土地交易的透明化、公开化;微观上为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实行公开、公正、高效管理,以及投资者获取相关土地信息提供可靠、快捷、方便的操作平台。

这些都将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坚实的依据,有了土地登记的良好基础和统一的宗地编码标准,其他不动产登记将能在土地登记基础上实施和扩展,也使不动产统一登记成为可能。

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原则和思路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原则是:唯一性原则,即一个宗地号对应一宗地,一宗地也只能拥有一个宗地号;稳定性与可扩展性相结合原则,即宗地编码应尽量保持稳定,且在土地流转使宗地分割、合并的土地交易等国土资源管理过程中,要考虑地籍号的扩展;统一性与适应性相结合原则,即编号规则在全国统一的同时,要预留地方实际情况需要的余地。

地籍与房产测量:宗地编号

地籍与房产测量:宗地编号
9
G、J、Z
A、B、S、X、 C、D、E、F、 W、Y
00001~ 99999
代码意义 县级代码
地籍区 代码
地籍子区 代码
所有权 类型
宗地 特征码
宗地序号
第二部分
土地所有权类型分类
土地所有权类型分类
• 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 “G”
•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 “J”
• 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 “Z”
第三部分
宗地特征码
宗地特征码分类
“A” •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B” •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
•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 “S” “X” •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 “C” • 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宗地特征码分类
“D” • 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 “E” • 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 “F” • 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 “W” • 表示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Y” • 表示其他,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地籍房产测量》
宗地编号方法
目录
一、宗地编号方法 二、土地所有权类型分类 三、宗地特征码分类
第一部分
宗地编号方法
宗地编号方法
在编号 中的位置
第1-6位
第7-9位
第10-12 位
第13位
第14位 第15-19位
宗地编号 × ×
代码数字 00001~ 范围 999999
××
001~ 9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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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 (1)3.2 (1)3.3 (1)4 编码规则 (1)4.1 代码结构 (1)4.2 编码方法 (2)4.3 赋码规则 (2)4.4 代码表 (3)参考文献 (5)前言为实现全国宗地编码的标准化,使每宗土地均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促进全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规则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1 范围本规则规定了宗地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土地调查、登记、统计、规划、评价、督察、监测及信息化管理等领域对宗地进行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则。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20001.3—2001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TD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3.1宗地 cadastral 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宗地代码 parcel identifier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3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4 编码规则4.1 代码结构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

宗地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4.2 编码方法4.2.1 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4.2.2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2.3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2.4 第四层次为土地所有权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D、E、F、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4.2.5 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5位,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

4.3 赋码规则4.3.1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4.3.2 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编号用“000”表示,在此情况下地籍区也代表地籍子区。

4.3.3 为保证宗地代码的唯一性,因宗地的权利类型、界址发生变化,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

4.3.4 新增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

4.4 代码表为使宗地代码规则文本格式整齐统一,应按照GB/T20001.3—2001和以下规定的格式编制:参考文献【1】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4】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5】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6】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7】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文件国土资厅发【2011】5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进程,切实推进全国土地统一登记工作,部决定开展全国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并组织编制了《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确保《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顺利实施,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根据部重点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推进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暨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依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制定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是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土地管理基础工作的巩固和完善,是实现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

这项工作要在部统一部署下,按照“示范推广、急用先行、双码运行、成熟并轨”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全面铺开和推进,不断提高地籍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地政统一管理。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一)工作目标。

通过周密部署和安排,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启用宗地统一代码,积极稳妥推进原有宗地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转换。

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示范与推广工作;两至三年内,全面铺开并基本完成全国所有地区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十二五”结束前,完成并轨,实现全国所有宗地采用统一代码。

(二)工作内容。

各地应注意结合实际,按照部下发的《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标准,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

要先行在地籍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系统较为完善,地籍管理工作基础较为扎实的地区开展;尤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步推进;同时,还要结合土地流转变化的情况,在城乡结合部等土地交易较为频繁的区域推广。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划分地籍区并启用宗地统一代码。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是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首先做好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工作,省、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各县(市、区)地籍区的划分给予指导,并将划分文字说明及图件同步备案。

在此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标准,全面编制和启用宗地统一代码。

即对新产生的宗地用新方法编制代码;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制作宗地代码转换对照表,逐步开展原有代码的转换工作,但对已经形成的纸质地籍资料不做修改,可在登记档案卷宗上标注宗地统一代码。

在原有代码向宗地统一代码转换工作尚未结束前,原代码暂时保留应用。

土地权利证书中宗地代码的更改可采用公告的方式集中更改,也可以在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或换发土地证书时逐步更改。

2.开展省级示范区建设。

在前期已开展的15个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试点省份内(北京、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安徽、山东、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宁夏),各选择一个地级市尽快开展全辖区范围内的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省级示范区建设;先前未开展过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试点工作的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2—3个县(市、区)尽快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省级示范区建设。

示范区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一套完备的实施流程和方法,尽快在本省(区、市)内全面推广和实施。

3.加强地籍信息化建设。

各地在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示范和推广实施过程中,要着力加强地籍信息化基础建设。

对已经建立地籍信息系统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的功能,以适应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的需要,做到地籍调查与土地登记工作在系统中紧密结合,确保系统的完整性、现势性和准确性,实现新旧代码在系统内一次性集中转换。

尚未建立地籍信息系统的地区,要本着实用有效的原则增加投入,抓紧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纸质地籍资料的电子化。

三、工作进度(一)2012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示范区建设及全面推广工作。

2012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示范区建设工作,经省级验收后,转入全面推广应用阶段。

在全国范围内,尽可能与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步进行,在2012年底前,完成全部新发证所有权宗地统一代码的编制,以及已发证所有权宗地新旧编码的转换工作,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统一代码全覆盖。

(二)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和转换工作。

在2012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统一代码基础上,千方百计加快推进各地的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

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所有地区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和分析。

(三)“十二五”结束前完成并轨,全面采用宗地统一代码。

2014年,重点做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的调整和完善工作。

“十二五”结束前,在全面完成全国所有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调整和完善的基础上,完成并轨,实现所有宗地采用统一代码。

四、组织实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是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土地登记以及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基础,有利于集成和统一全国国土资源数据成果,有利于促进全国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建设,有利于实现以“一张图”为基础的土地管理新格局。

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列入今年和“十二五”国土资源的重点工作安排和部署,将其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并纳入统一的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充实力量,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

各省(区、市)要按照部的统一安排,结合实际,抓紧摸清本地区地籍信息化建设程度,全面掌握本地区地籍调查现状,制定符合本省(区、市)特点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抓紧部署并实施。

将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与土地调查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土地流转交易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落实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完成。

(三)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任务新、涉及面广,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信息化建设情况,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实施方法和步骤。

基础条件成熟的地区要先行实施,基础条件较差的地区要在充分论证和借鉴示范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稳妥实施,避免重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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