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卫生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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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主要职责

一、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乡(镇)卫生院指导。

二、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村委会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协助村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小康村”、“文明村”的建设。

三、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计生卫生防病知识,促进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四、实施或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劳动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

五、承担妇幼保健工作,及早发现孕妇,动员孕妇或追踪高危孕产妇到乡(镇)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六、进行一般常见病初级诊疗与转诊工作,积极提供上门巡诊服务;指导残疾病人康复;鼓励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服务。

七、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八、负责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

九、做好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工

作。

乡村医生预防接种工作职责

一、协助做好乡镇接种门诊工作,负责辖区内受种者(包括外来儿童)的接种通知和跟踪管理。

二、协助做好常规免疫规划接种工作,完成辖区内免疫接种工作。

三、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预防接种指导和咨询活动,普及病知识。

四、负责辖区出生人口的登记报告和变动报告(月报、年报)、外来适龄儿童(0—7岁)双月主动搜索报告和变动报告.

五、实行接种证查核制度,及时建证入卡,对未种者督促其完成预防接种。

六、协助做好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督促其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入学、入托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漏种者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七、协助做好免疫调查和传染病监测。

八、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按时报送有关报表,并整理保存有关资料。

乡村医生健康教育工作职责

一、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完成健康教育工作与目标

二、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为健康教育提供技术保障。

三、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尤其是重点人群(如老年人、青少年、妇女)等健康教育,开展控烟宣传,开展供水与环境、个人与家庭卫生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地举办健康讲座、知识竞赛、卫生下乡、印发宣传品、张贴宣传墙报等,向大众传播卫生核心信息,普及防病知识,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四、开辟健康教育专栏,宣传卫生政策,结合卫生主题宣传日及疾病流行季节,定期更新内容,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完成交办的任务。

六、健康教育做到工作有计划(安排)、活动有材料、情况有记录。

七、做好健康教育信息资料、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建挡。

传染病管理与报告制度

一、承担责任范围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并接受有关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二、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三、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物品和场所等,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四、应严格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间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做好疫情登记,并采取控制措施。

五、传染病报告程序与方式: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

卫生所(诊所)门诊日志管理制度

一、设立就诊病人门诊诊疗日志(或病历)记录制度,记录内容

应当

真实、准确,对每位患者均应逐一记录书写。

二、诊疗日志(或病历)书写采用蓝、黑笔水(同一记录应尽量保持同一颜色),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就诊应有完整日期,日期采用公历并按年、月、日顺序书写,必要时应注明时刻,时刻的书写方式采用24小时制式,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三、书写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字迹清晰,表达准确,出现错字时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四、诊疗记录应当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书写可以抢救结果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诊疗记录由接诊医生书写,并签全名。

五、诊疗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项目书写。一般项目至少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

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门诊日志(病历)内容应包括主诉、现病史、体征、实验室检查、临床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各种症状体征和诊断要用医学术语,提及的既往病名应加引号,临床诊断应写疾病全称,有多个临床诊断时,“临床诊断”如写主要诊断。诊断不明确时写主要症状加待查。属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七、诊疗记录应按照规定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隐匿、销毁或者抢夺。应患者的要求,应当提供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发生医疗纠纷时应主动提供其整个诊疗过程的完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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