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吹扫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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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吹扫作业指导书

(通用)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格适用于工业金属管道的吹扫。本指导书对压力管道的吹扫过程所必须遵循的工艺规则作了具体的规定。以确保管道系统的吹扫质量。

2 引有标准及参考资料

2.1 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工艺过程

3.1 一般规定

3.1.1 管道系统强度试验合格后,或气压严密性试验前,应先分段进行吹扫。

3.1.2吹扫方法应根据管道的使用要求,工作介质及管道内的脏污程度确定。

3.1.3 系统吹扫前应先绘完整的吹扫流程图,图上应详细的标明每一条系统的吹扫次序,吹扫介质引入口、吹出口、应拆、装的部件、临时盲板加设位置等,吹扫以前必须组织吹扫人员熟悉整个吹扫流程。吹扫的程序一般应按先主管,后支管,最后疏排管道的次序依次进行。

3.1.4 吹扫方法应根据对管道的技术使用要求,工作介质及管内表面的脏污程度决定,工作介质为气体的管道或不允许进行水冲洗的管道,一般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蒸汽管道应以蒸汽吹扫;非热力管道不得用蒸汽吹扫。对特殊要求的管道,应按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相应的的吹扫方法。

3.1.5 吹前应对系统内的仪表的加以保护,并将有碍吹扫工作的孔板、喷嘴、滤网、节流阀及止回阀芯等部件拆除,妥善保管,待吹洗后复位。

3.1.6 对不允许吹洗的设备及管道应与吹扫系统用盲板加以隔离(若有闪门也不推荐用关阀门的办法隔离)。

3.1.7 吹扫前应考虑管道支吊架的牢固程度,特别就注意临时装设的介质引入管和吹出管一定要固定牢靠。

3.1.8 吹扫时管内应有足够的吹洗介质的流量,吹洗压力不得高于工作压力,吹扫流速也不得低于工作流速,当用气体吹扫时,流速一般不小于20m/s。3.1.9 吹扫时除有色金属外,应用锤(不锈钢管用木锤或紫铜小锤)敲打管子,对焊缝、死角、管底部应重点敲打。但不得使管道表面产生麻点和凹陷。

3.1.10 吹扫后管子里还可能留存脏物时,则应用其他方法补充吹扫。

3.1.11 管道吹扫复位时,应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检查,并填写《管道吹扫及清洗记录》,《隐蔽工程(封闭)记录》。

3.2 蒸汽吹扫

3.2.1 蒸汽管道应用蒸汽吹扫,非蒸汽管道如空气吹扫不能满足要求时,也可用蒸汽吹扫。但吹扫时应考虑管道结构能否承受高温和热膨胀因素的影响,蒸汽吹扫工作除执行3.1中的一般规定外,尚应作好如下工作,特别是高压管道更应认真执行。

a) 试压合格后,拆除一切临时支撑,若有弹簧支架尚应拆下临时卡板,并调整至冷态负荷值。

b) 管网上的阀门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c) 全线应保温的部分保温完毕,或若没保温先吹扫,应采取局部的防止人体烫伤措施。

d) 准备好检测用的铜靶或铝靶,高压蒸汽检测用的铜靶片加工光洁度应达到Δ6。

3.2.2 吹扫工艺

3.2.2.1 吹扫前应缓慢用蒸汽升温暖管,当吹洗段末端与进汽管端的温度接近相等时,且恒温一小时后,方可进行吹扫,然后管子自然降温至正常的环境温度,这时需再升温暖管,恒温一小时后再进行第二次吹扫,如此反复,一般不少于三次。

3.2.2.2 吹扫蒸汽总管时,用总蒸汽阀不断控制蒸汽流量,吹扫支管时用管路中各分支处阀门控制流量,在开启汽阀前,应将前面管道中的凝结水由起动疏水管放掉,吹扫压力最好维持在设计工作压力75%左右,最低不应低于工作压力的25%,吹扫流量为设计流量的40-60%,每个排汽口吹扫两次,每次吹扫15-20min。蒸汔阀开启和关闭都应缓慢不能过急,以免形成水锤,引起管子和阀件的破裂。

3.2.2.3 蒸汽吹扫的排气管应引至室外,并加以明显的标志。管口离开人站立地地面或平台面不少于2.5m,且向上倾斜,确保排放安全,排气管的直径不宜小于被吹扫管的管径长度应尽量短捷。

3.2.2.4 蒸汽吹扫的检查方法和合格标准是:

a) 对于一般蒸汽管道可用刨光木板置于排汽口处检查,木板上应无铁锈和脏物。

b) 对于中、高压的蒸汽管道,蒸汽透平入口管道的吹扫效果,应以检查装于排汽管的铝靶为准。靶表面应光洁。连续两次更换靶板检查,如靶板上肉眼可见的冲击班痕不多于10点,每点不大于1mm认为合格。

c) 对于吹扫结果要求更高的蒸汽管道,可采用铜靶。蒸汽吹扫判定标准(HITACH)

项目判定标准

痕迹大小

痕迹粒数

次数φ0.3mm以下

少于5个/100mm*100mm

连续两次吹扫,均应达到上述标准

3.3 气体吹扫

3.3.1 工作介质为气体的管道,一般应用空气进行吹扫,氧气管道应用不带油的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仪表管道应用无油干燥的压缩空气吹扫。

3.3.2 空气吹扫的方法,步骤和要求可参照蒸汽吹扫的要求进行。

3.3.3 空气吹扫效果的检验,可在排气口用白布或涂有白漆的靶板检查,用白布或靶板在排气口停放5分钟,如其上没有发现铁锈,尘土,水分和鞭他脏物即认为吹扫合格。

3.3.4 对于工作介质为可燃气体的管道,当用压缩空气吹扫合格后,投入使用前还必须用安全气体进行置换,运行置换的合格标准见表2,常用工作介质的置换气体有:

用隋性气置换可燃介质 C0+H(或有机物)<1%

用惰怀气置换空气02 <3%

3.3.

4.1 乙炔管道,用空气吹扫合格的还必须用氮气吹扫置换,置至排气口的氮气口含氧量小于3%为合格,方可送入乙炔气体。

3.3.

4.2 氧气管道,投入运行前必须以管道系统2倍体积的氧气进行吹扫置换,其排气管应接至室外,离地面不少于2.5m,并应远离火源。

3.3.

4.3 燃气管道:

a) 间接置换法一般是用氮气先将管内空气置换,然后再输入煤气置换,此法在置换过程中安全可靠,缺点是费用高昂,顺序繁多,一般很小采用。

b) 直接置换法是用相连接的老煤气管道的煤气输入新的煤气管道系统中,直接用煤气置换空气。该工艺操作简便,迅速,在新管道与老管道连通后,即可利用煤气的工作压力将煤气送入新管道置换管内的空气,取样试验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

c) 放散管的数量,直径和放散管的位置是根据置换管道的长度和现场条件确定,但管道末端均应设放散管,忌防“盲肠”管段内空气无法排放。放散管口应远离居民住宅及明火位置。离地面高度应大于2.5m。放散管下部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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