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中的各种时限规定
招标投标中的各种时限规定1、招标投标中资格预审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2、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整理稿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罗金生(整理)关键词: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日(自然天,包括节假日)。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换句话说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时间不得少于10日。
3.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问题2)。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问题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开招标流程及时间
公开招标流程及时间一、招标前准备。
在进行公开招标之前,招标单位需要做好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首先是确定招标项目的需求和范围,明确需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的具体规格和数量。
其次是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等。
招标文件需要明确招标的标的、技术要求、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
最后是确定招标的时间节点和流程安排,包括公告发布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时间等。
二、招标公告发布。
招标单位在确定好招标文件后,需要通过适当的渠道发布招标公告,以便吸引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
招标公告需要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范围、投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内容。
同时,招标单位还需要将招标公告发送给潜在的投标人,或者通过招标网站、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发布,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三、投标准备与提交。
潜在的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需要进行投标准备工作。
首先是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然后是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资格证明、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内容。
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准备,确保内容完整、准确。
最后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单位,以便参与招标竞争。
四、评标与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单位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将组织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需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进行,对投标文件进行逐项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过程需要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所有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将公示中标结果,同时通知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和合同签订。
五、合同签订与履约。
中标候选人在商务谈判后,需要与招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签订后,中标候选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合同,完成招标项目的交付和服务。
招标单位需要对中标候选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的执行情况符合预期要求。
六、总结与改进。
招标单位在完成招标项目后,需要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
总结工作需要对招标文件的制定、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文件的准备、评标工作的开展等方面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政府采购招标日期时限
(一)提交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 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 于5个工作日 (《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规定为:必须 采购文件的 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 提交时限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的时间,自资格预 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 起不得少于5日) (二)招标文件开始 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 日止,不得少于20日
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或者谈判 小组应当在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之日3个工作日 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不足3个工 作日的,应当顺 延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的截止时间
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在 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之日至少5 日前,以书面形 式提出,不足5日 的,应当顺延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
询价
单一来源
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 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94号令规定为: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 标(成交)通知书,即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的同时应当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发 中标、成交 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通知书
合同签订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的规定,与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引言概述:公开招标是一种公开透明的采购方式,对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准确掌握公开招标的时间节点,对于参预招标的企业和机构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开招标的五个时间节点,包括准备阶段、公告发布、投标截止、评标、中标公示。
一、准备阶段:1.1 招标文件准备: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准备招标文件是首要任务。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合同样本等内容。
招标人需要明确招标范围、技术要求、评标标准等,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2 采购需求确定:在准备阶段,招标人需要明确采购需求,包括采购物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
同时,还需要确定采购预算,以便后续的招标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1.3 招标人资格审核:在准备阶段,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
这包括对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业绩、信誉等进行评估,确保投标人具备履约能力和资质要求。
二、公告发布:2.1 公告编制:在公告发布阶段,招标人需要编制招标公告,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发布。
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范围、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标准等重要信息,以便吸引合适的投标人参预。
2.2 公告发布渠道选择:招标人需要选择合适的媒体或者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常见的发布渠道包括政府采购网、招标代理机构网站、报纸等。
选择合适的发布渠道可以提高公告的暴光度和参预度。
2.3 公告期限设定:招标人需要合理设定公告的期限,确保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
公告期限普通根据采购项目的复杂程度和规模进行设定,普通不少于15天。
三、投标截止:3.1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书、技术方案、商务条款等内容。
投标人需要确保投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评标结果。
3.2 投标保证金缴纳: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对投标真实性的担保,同时也是一种约束机制,以确保投标人的诚信。
招标投标中的各种时限规定
招标投标中的各种时限规定1、招标投标中资格预审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2、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政府采购方式及时间安排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定义: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具体采购流程:1.需求方编制采购预算,并到财政采购管理部门(即采购办)填写采购申请表;2.采购办根据项目类别及相关规定批准采购方式;3.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办审批方式组织招标;4.编制招标文件;5.发布招标公告(从公告日期到开标日期不少于20天);6.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及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7.澄清及答疑;8.开标准备,开标前1-2天,抽取评标专家;9.投标、开标。
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
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
会邀请黄陂区采购办到现场监督。
如果在开标时出现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应立即上报政府采购办,建议改变采购方式。
如果开标后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预算金额,则该项目或该分包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中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10.组织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00万以上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与投标人有厉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资格预审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公开招标流程及时间
公开招标流程及时间公开招标是指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在采购、工程建设、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接受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竞争,最终确定中标人的一种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流程及时间是参与者关注的焦点,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开招标的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招标公告发布。
招标公告是公开招标的第一步,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
招标单位会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范围、条件及要求、投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招标公告发布后,意向参与者可以开始准备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准备。
投标文件是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公开招标的重要凭证。
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包括资质证明、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内容。
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要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以确保符合招标单位的要求。
三、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是公开招标流程中的关键环节。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一般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一定期限内,递交时间一过,招标单位将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因此,投标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完整的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单位指定的地点。
四、评标及中标公示。
评标是招标单位对接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比较、评定,并最终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评标的时间一般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
评标结果将通过中标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公示时间一般在评标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
五、中标通知及合同签订。
中标通知是招标单位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函,通知中标人已被确定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人,并邀请中标人与招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及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的时间一般在中标公示后的一定期限内发出。
合同签订后,标的物或服务的交付和实施工作将正式开始。
六、公开招标时间安排。
公开招标的时间安排是整个招标流程中的重要环节,时间的合理安排将直接影响到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般来说,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递交、评标及中标公示、中标通知及合同签订等环节的时间都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者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操作,以免错过重要的时间点。
招标文件各流程时间规定
一、前言为规范招标工作,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标文件各流程时间规定。
二、招标文件各流程时间规定1. 发布招标公告(1)招标人应在招标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后,及时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公告发布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
2. 投标人报名(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名。
(2)投标人报名期限一般为3个工作日。
3. 获取招标文件(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期限一般为2个工作日。
(2)招标人应确保招标文件内容完整、准确,并及时提供给投标人。
4. 投标文件编制(1)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编制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
5. 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期限一般为3个工作日。
6. 开标(1)招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2)开标期限一般为1个工作日。
7. 评标(1)招标人应在开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组织评标。
(2)评标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
8. 确定中标人(1)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2)确定中标人期限一般为2个工作日。
9. 中标通知书发出(1)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限一般为1个工作日。
10. 签订合同(1)招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期限一般为3个工作日。
三、特殊情况处理1.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导致招标流程延误,招标人可适当延长招标时间。
2.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标流程时间进行调整,但应提前告知投标人。
四、附则1. 本招标文件各流程时间规定适用于所有招标项目。
2. 本规定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哎呀呀,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可不能轻视哦!要想顺利完成这个重要的任务,你得把流程和注意事项牢记在心呀,就像战士熟悉作战计划一样。
你瞧,要是稀里糊涂的,那不就容易出岔子啦!
先说流程吧,那得像精心编排的乐章一样有序呀!首先得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明确采购需求,这可是基础中的基础呀!然后发布招标公告,得让大家都知道这个机会,就像大声呼唤小伙伴来参加聚会一样。
接下来就是供应商报名和资格审查,这可不能马虎,得严格把关,挑出真正有实力的伙伴。
再说说开标、评标和定标,这就像是一场严格的选拔比赛,要公平公正公开,不能有丝毫的偏袒。
最后签订合同,这可算是大功告成的重要一步啦。
然后呢,注意事项也绝对不能忽略呀!嘿,你想想看,要是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那不就像建房子地基没打好一样,会出大问题的呀!还有,评审专家的选择一定要慎重,这可关系到整个招标的公正性呢!另外,招标过程中的信息保密工作也至关重要,要是泄露了关键信息,那不就乱套了嘛!
总之啊,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一定要铭记在心,不能有丝毫的懈怠。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要像对待珍贵的宝藏一样小心翼翼,这样才能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公共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呀!。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公开招标)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 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3. 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问题2)。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问题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 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 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日。
6.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问题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公开招标流程时间
一、公开招标流程时间公开招标的流程及时间如下:一、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少于10日)。
二、接受招标文件(不少于20日)。
三、开标评标会(30日内完成)。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开标后10日内)。
五、中标候选人公示。
六、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订立合同。
公开招标流程时间二、公开招标的特点有哪些公开招标方式体现了市场机制公开信息、规范程序、公平竞争、客观评价、公正选择以及优胜劣汰的本质要求。
公开招标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且不容易串标、围标,有利于招标人从广泛的竞争者中选择合适的中标人并获得最佳的竞争效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其他有关部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符合招标项目规定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受所在地区、行业限制,均可申请参加投标。
三、公开招标的情形有哪些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三类:一是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二是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三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因存在需求条件和市场供应的限制而无法实施公开招标,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情形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引言概述:公开招标是一种公正透明的采购方式,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为了确保公开招标的顺利进行,掌握招标时间节点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开招标的时间节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招标过程中的各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1 确定招标项目:在准备阶段,首先需要明确招标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这包括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或服务,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和规格标准。
1.2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公开招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含了采购方对供应商提出的要求和条件。
在准备阶段,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
1.3 定义招标时间节点:在准备阶段,还需要确定招标的时间节点,包括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截止投标的时间、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的时间等。
二、公告阶段2.1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是向潜在供应商宣布采购需求的重要途径。
在公告阶段,需要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节点发布招标公告,以便吸引潜在供应商的关注。
2.2 澄清问题:在公告阶段,供应商可能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些内容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澄清。
招标方需要及时回答供应商的问题,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2.3 补充文件:如果在公告阶段发现招标文件有不完整或错误的地方,招标方需要及时发布补充文件,以确保供应商能够获得正确的信息并做出准确的投标。
三、投标阶段3.1 接收投标:在投标阶段,招标方需要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节点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这包括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并确保投标文件的保密性。
3.2 开标评标:在投标阶段,招标方需要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开标评标工作。
这包括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和分析,以确定最终的中标供应商。
3.3 中标公示:在投标阶段结束后,招标方需要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节点公示中标结果。
这包括公示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和中标金额等信息,以便公众监督和了解招标结果。
四、合同签订阶段4.1 签订合同:在中标公示后,招标方需要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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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公开招标流程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公开招标流程时间一般是多久1、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人报名的时间,自招标公告刊登之日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日。
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3、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4、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5、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的网络媒体,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指定的报纸,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指定的杂志,应当及时刊登有关公告信息。
二、公开招标程序1、编制/论证/确定招标文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技术需求确定后五日内编制/论证/确定招标文件,重大项目要组织相关专家就项目技术需求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组论证意见。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报采购办备案。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除须符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外,还须载明项目预算金额。
2、投标截止期招标文件确定后,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市指定媒体(5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必须同时在《中国财经报》、“北京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除需在上述媒体公告外,还须在《北京日报》上公告)以及朝阳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3、开标/评标一般项目一至二日,特殊项目视需要而定;开标/评标须邀请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区采购办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从市采购办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
招标投标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招标投标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问题: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答疑:(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1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18)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19)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
(2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2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依据:《招标投标法》第20、34、46、47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21、22、26、35、44、54、57、60、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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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公开招标)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 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3. 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问题2)。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问题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 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 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日。
6.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问题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问题6),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问题6),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9. 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
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10. 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期限: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
11. 采购人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期限: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12. 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期限: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问题10)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问题11)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问题12),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13. 合同签订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期限: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未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中要求参加谈判或者询价的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6. 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17. 提出质疑期限: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8.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9. 询问答复时间:3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0. 质疑答复期限: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1. 投诉期限: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2. 财政部门审查投诉书期限: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
23. 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书期限: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问题22),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分别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二)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三)投诉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
?? 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自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问题23)。
24. 财政部门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书副本期限: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