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邮政报刊亭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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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省邮政报刊亭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全省邮政报刊亭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规范邮政报刊亭经营管理,打造“政府满意、百姓满意、经营户满意”的报刊亭,树立邮政企业良好服务形象,促进报刊零售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省公司在全省开展邮政报刊亭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18年7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活动范围

各级邮政企业自建、与合资公司联建由邮政控股的报刊亭以及悬挂邮政标识的社会加盟亭点。

三、活动内容

按照省邮政报刊零售公司《关于印发〈河南省邮政报刊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邮零〔2012〕5号)相关规定,对报刊亭经营、管理、供货、配送、服务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

(一)统一经营

1.报刊亭统一经营集团公司或省邮政报刊零售公司确定的报刊零售品种,销售的区域性品种须经过省邮政报刊零售公司审批和授权。

2.各省辖市(郑州市区除外)的邮政报刊亭除经营书报刊业务外,经政府许可且由邮政统一管理,暂可经营部分饮料作为补充,但不得影响报刊亭对外服务形象。香烟、食品、日杂百货一律不得进入邮政报刊亭销售。

(二)统一管理

1.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行为和报刊亭经营人员私自转让报刊亭经营权的行为。如发现经营人员私自转让、转租,要取消其经营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2.邮政企业应与报刊亭经营者签订委托经营协议书,明确双方经济关系、产权归属、经营场所位置、经营范围、经营品种、进货渠道、批销费率、销售定额、激励政策、服务管理费标准、安全责任、违约责任、退出机制等。

3.各省辖市局要建立健全所属报刊亭档案,对报刊亭安放位置、经营人员、经营

状况等进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

(三)统一供货

1.为确保所销售产品的合法性,报刊亭经营的所有产品(含零售报刊、服务类产品)必须通过省或市邮政报刊零售公司统一进货,严禁销售民营渠道提供的任何产品(含零售报刊、服务类产品)。凡是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一律不准进货销售。对于私自进货的报刊亭要严肃处理,必要时要解除经营合同。

2.各省辖市局组织本地零售报刊货源,必须向省邮政报刊零售公司报批。各市、县局一律不得私自从社会渠道进货。

(四)统一配送

1.各省辖市局对报刊亭经营的产品统一组织配送。

2.对集团公司、省公司确定的重点畅销产品,各省辖市局要依据其产品特性组织多频次的配送,做到及时上市。

3.配送时限要求:分印点所在城市的重点零售畅销报纸应于每天早7点前配送至报刊亭,其他城市的重点零售畅销报纸应于到货后1小时内配送至报刊亭;重点零售畅销期刊应于到货当日及时配送至报刊亭并组织多频次配送。

4.配送频次要求:省辖市局每天配送频次不少于3次,畅销报刊要做到随到、随分、随投。

(五)统一服务

1.亭容亭貌:严禁亭外设摊、摆放杂物;亭身外部乱张贴、乱吊挂的物品要限时清除;保持报刊亭及周边干净整洁无污物;保持亭身完好无损,对于亭身脱漆、破损等情况要及时修缮维护。各省辖市局要指定一家当地社会保洁公司负责报刊亭日常清洁工作,所发生的保洁费原则上由邮政企业和经营者共同承担(各承担50%)。

2.物品摆放:亭内物品摆放有序,报刊亭内正面、左、右两侧全部摆放期刊,按文体、政治类,家庭生活类,教辅、幼儿类,文摘、漫画类,汽车类等分类分区域摆放;将重点畅销报刊摆放在显著位置;椭圆玻璃亭要在亭内一周分类悬挂期刊,悬挂要紧凑不留空隙,外观整齐、丰富;报刊亭正前方柜台上摆放报纸,两端放公用电话;报刊亭所摆放的报刊品种要在100种以上,报刊的摆放面积要占整个亭体的90%以上。 70

3. 销售党报党刊的报刊亭要悬挂统一制作的党报党刊特约零售点标牌。营业期间,应当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悬挂于指定位置。

4.报刊亭发布广告要符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广告内容要美观、健康,广告画面要定期维护更新。

5.加强对报刊亭经营人员的培训工作,帮助经营人员提高报刊发行业务水平,了解营业服务礼仪、营销技巧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以增强其服务能力和守法经营的意识。对新接办品种、每种报刊包销和代销政策、到货时限、报刊卖点、适读对象、规章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必备知识,每月要组织不少于1次的相关培训及抽查考试;每月召开报刊亭经营人员座谈会不少于1次。

6.报刊亭销售人员要着装整洁,文明服务,不准刁难顾客,不乱收费和强行搭售,维护邮政企业形象。

(六)严禁销售“黄非”出版物

1.各省辖市局要对当地自行组织的报刊零售产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有涉嫌“黄非”出版物的,一律清退出邮政渠道。省邮政报刊零售公司在接办发行报刊产品时,要严把产品进货关,验视出版登记证等相关合法出版手续,并复印存档备查。

2.报刊亭所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出版物发行的法律、法规,严禁销售无刊号和假刊号的出版物、内容淫秽低俗的黄色出版物、境外报刊和涉及政治性的“秘闻”、“揭秘”、“传记”、“传奇”、“内情”等内容的非法出版物。对于检查发现销售“黄非”出版物的报刊亭,要严肃处理或解除经营合同,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活动开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8年7月10日—8月25日)

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做好报刊亭经营者的思想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各省辖市局对本地报刊亭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整治内容及《河南省邮政报刊亭管理办法》,查找问题,狠抓整改。

(二)集中检查阶段(18年8月26日—9月10日)

省公司报刊亭专项整治活动小组在本阶段内对各省辖市局自查自纠结果统一进行检查,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不到位的地方,按照标准进行集中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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