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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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为防止企业资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严格规范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处置行为,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确保废旧物资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进行,防止资产流失,特成立废旧物资鉴定委员会。

主任:分公司经理

副主任:经营副经理机电副经理生产副经理等相关副经理

成员:库管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企业科、财务科、内控审计科、供应科、效能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鉴定委员会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废旧物资鉴定的组织领导工作、鉴定工作以及废旧物资处置方案审定工作。

二、废旧物资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库管科。主要职责:负责废旧物资鉴定的组织、相关资料的整理、上报、存档等工作。

三、废旧物资的回收范围

(一)废弃的黑色金属。

(二)生产过程中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

(三)过期、改型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设备。

(四)长期闲置不用的库存物资。

(五)按审批程序申报批准报废的资产性设备。

四、废旧物资回收与鉴定

(一)各部门负责收集因维修、报废、淘汰、更新改造替换下来的机电设备、配件、废旧钢材及其它废旧物资。

(二)各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材料或设备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设备及材料报废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库管科;资产类必须经财务科科长审核。

(三)库管科保管员根据《设备及材料报废申请单》,核实回收的废旧材料或设备,填写《回收(处置)台账》。同时对废旧材料或设备进行分类码放。

(四)废旧物资鉴定工作由库管科组织,根据《回收(处置)台账》,积极组织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鉴定后填写《废旧物资处置组织鉴定表》。

(五)废旧物资鉴定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组织,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特殊情况例外,但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五、废旧物资处置

(一)经鉴定,对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由库管科和相关技术部门通过挑选整理,根据材料的性质进行分类,妥善保管,能够修复使用的,组织人员进行修复;能够改制的,组织人员或移交机电队进行改制。库管科编制《山西兰花科创望云煤矿分公司修旧利废物资使用单》,经使用部门和库管科相关人员签字后,领取使用。

(二)经鉴定,对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库管科填写《废旧物资处置申请表》,经经营副经理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后由供应科组织处置。

(三)供应科通过比价等方式确定客户和处置价格,并编制《废旧物资价格申报表》经供应科、内控审计科、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审签后执行。

(四)回收单位持合同等相关资料到财务科办理缴款手

续。财务科依据合同等相关资料收款后出具《收款通知单》。供应科根据《收款通知单》编制《废旧物资处置通知单》报库管科。

(五)库管科根据《废旧物资处置通知单》组织内控审计科、企业科、供应科、效能办等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处置,需要过磅时,由质检科过磅并出具《过磅单》。财务科负责办理结算手续。保卫科负责出矿废旧物资的核查。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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