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工作,规范煤矿修旧利废的处理和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出以下管理制度。
二、修旧利废定义1. 修旧利废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和设备等,经过修复、加工、维护等方式,具有再利用价值的物品。
三、修旧利废管理职责1.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修旧利废管理制度。
2. 生产部门负责组织煤矿各个岗位对修旧利废进行分类、整理、保管,并及时报告修旧利废的数量和质量。
3. 经营部门负责与有能力处理修旧利废的单位进行合作,实现修旧利废的可持续利用。
四、修旧利废分类与保管1. 煤矿修旧利废应按照材料、用途、性质等进行分类。
2. 修旧利废应集中存放在指定的场所,保持整洁,防止损坏和遗失。
3. 修旧利废应定期进行清点和盘库,确保数量的准确性。
五、修旧利废的处置与利用1. 煤矿应优先考虑内部利用修旧利废,满足自身生产和维护的需要。
2. 不能内部利用的修旧利废,应与有能力处理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进行外部利用。
3. 外部利用修旧利废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并对修旧利废进行规范的处理和利用。
4. 修旧利废的处置过程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减少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
六、修旧利废的监督与检查1.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修旧利废的分类、保管、处置进行检查,并制作检查报告。
2.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部门应对各部门的修旧利废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
3. 监督部门对煤矿的修旧利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单位进行处罚和整改。
七、修旧利废的奖励与处罚1. 对于在修旧利废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2. 对于违反修旧利废管理制度,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整改。
八、投诉与举报渠道1.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部门应设立投诉与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相关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工作,提高矿井经济效益,降低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标准,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范围内所有设备、物资的修旧利废管理工作。
第三条修旧利废工作应遵循节约、实用、高效、环保的原则,充分发挥矿井内部维修能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浪费。
第四条矿井应设立修旧利废管理组织,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修旧利废工作的协调与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矿井修旧利废管理组织由矿长、总工程师、财务科长、物资科长、设备科长、安全科长等组成,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他成员任组员。
第六条矿长负责矿井修旧利废工作的总体协调和决策,审批修旧利废管理制度和奖励办法。
第七条总工程师负责矿井修旧利废工作的技术指导,审批修旧利废技术方案和验收标准。
第八条财务科长负责修旧利废工作的经济效益核算,制定奖励政策,落实奖励资金。
第九条物资科长负责修旧利废物资的采购、供应和管理,确保修旧利废物资的质量。
第十条设备科长负责矿井设备维修、保养和修旧利废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安全科长负责修旧利废工作的安全监管,确保修旧利废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第三章修旧利废范围与要求第十二条修旧利废范围包括矿井范围内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
第十三条修旧利废工作要求:(一)对损坏的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进行分类、清洗、检查、维修、测试,确保修复后的物品达到原品质量标准。
(二)对无法修复的物品,进行拆解、回收、再利用,减少浪费。
(三)对修旧利废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液等进行妥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章修旧利废管理程序第十四条修旧利废工作程序分为: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奖励等环节。
第十五条申报环节:(一)各部门根据修旧利废工作计划,填写修旧利废申报表,提交给矿修旧利废管理组织。
(二)矿修旧利废管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修旧利废项目及奖励政策。
第十六条审批环节:(一)矿长审批修旧利废项目及奖励政策。
煤矿旧料回收管理制度
某煤矿旧料回收管理制度一、旧料回收管理目的强化材料管理,减少浪费,提高材料使用率,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堵塞各种漏洞和浪费现象,降低生产成本,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程序,提高矿井整体效益,突出材料精细化管理,促使材料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维稳发展。
二、材料回收及考核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所有支护材料消耗单位,主要是对采掘、运输队材料回收利用考核。
(一)材料回收范围1、综采队:主要回收范围为工作面回采期间的锚杆、托梁、托板、螺母、半圆球、铁丝网、锚具、锚索托盘、W 钢带、道夹板、道钉、枕木、托辊、轨距拉杆、W护帮板等材料及附件。
2、综掘队:主要回收范围为顺槽掘进期间产生废旧铁丝网、锚杆、螺母、W钢带等支护材料。
3、运输队:主要回收的范围为进入皮带煤流的支护材料。
(二)材料考核范围1、综采队回采期间支护材料考核范围及要求(1)工作面顶板支护材料按50%进行回收;(2)帮部支护材料按照煤壁侧帮的80%进行回收;(3)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按原材料价格的十倍进行罚款处理,月底按推进度进行考核从工资总额中一次性扣除;(4)回收超过考核指标的按原材料价格进行奖励,月底列入工资总额;2、综掘队掘进期间支护材料考核范围及要求(1)掘进期间备用的支护材料使用率必须达到98%,严禁将材料随意丢弃;(2)掘进期间严格控制扎丝、螺母、废旧锚杆等进入煤流,一经发现按照原支护材料价格二倍进行处罚;(3)帮部支护时使用的螺纹杆废弃后,统一收集升井。
3、运输队日常工作期间废旧材料考核范围及要求(1)皮带运输时煤流中夹带的支护材料;(2)运输队工作区域内散落的钢性支护材料;(3)回收的旧料按照原材料价格月底从工资总额中一次性奖励。
三、旧料回收申报流程(一)综采队旧料回收申报流程1、在工作面现场建立旧料回收台账,每班次将回收的废旧材料进行登记,并由跟班班队长进行签字确认,生产科不定期抽查。
2、在工作面闲置处设立旧料回收点,对回收的废旧材料分类存放,并建立现场标准化。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法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促进煤矿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推动煤矿可持续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煤矿企事业单位、煤矿相关企业以及相关煤矿废旧物资回收机构的活动。
第三条煤矿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煤矸石、矿渣、煤灰、废矿井木材、矿用石粉、废水渣胶、废砂浆等。
第四条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回收机构应具备煤矿废旧物资回收资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合法合规的营业执照、回收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其次章回收机构的义务和权益第六条回收机构有权对煤矿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分类、加工等相关业务。
第七条回收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煤矿废旧物资的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和回收要求。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八条回收机构应当保证回收过程中的平安生产,实行相应平安措施,避开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回收机构有义务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煤矿废旧物资的回收量、处理方式、利用状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回收机构应当依据市场行情和相关政策,合理定价,确保回收机构的合法利益。
第三章回收管理机制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设立特地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岗位,负责煤矿废旧物资的分类、储存、清理、回收等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加强与回收机构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回收合作关系,保证回收的顺当进行。
第十三条回收机构应当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络机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确保回收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废旧物资的清理和分类,做到准时处理,避开废旧物资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特地的储存设施,对废旧物资进行合理储存,确保其平安、洁净。
第十六条回收机构应当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可回收的物资分类精确,并实行相应措施促进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第四章违规行为和惩罚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煤矿报废物资管理制度
煤矿报废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报废物资管理,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环境,根据《矿业权管理法》、《矿业权出让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单位对报废物资的管理,包括报废设备、报废零部件等。
第三条煤矿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对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清理、处置和利用,严禁随意丢弃、私自买卖、污染环境等行为。
第四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报废物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报废物资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报废物资管理第五条煤矿单位应当对报废物资进行定期清理和检查,区分报废物资的性质和价值,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分类处理。
第六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报废物资台账,对报废物资的数量、品种、规格等进行详细记录,确保报废物资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报废物资处置和利用的程序,包括报废物资的拍卖、处置、修复、改造等方式,并积极开展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实现报废物资的最大化利用价值。
第八条煤矿单位应当对报废物资的处置和利用进行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保障环境安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九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报废物资的监控点,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煤矿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报废物资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煤矿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废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督促整改。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煤矿单位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报废物资管理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煤矿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举报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第五章其他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煤矿单位负责解释并报煤矿主管部门审批。
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矿井废旧材料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遵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废旧材料的分拣、存储、转运和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矿井废旧材料管理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环保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慎重处理,做到减量化、资源化和循环化。
第二章废旧材料的分类和存储第六条废旧材料应按照不同种类进行分类处理,如金属、塑料、玻璃、纸张等。
第七条废旧材料应在指定区域进行存储,设立明显的标志,做到堆放有序,不得乱丢乱堆。
第八条废旧材料的存储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保持通风畅通,有效防止火灾及有害气体的聚集。
第九条废旧材料的存储区域应定期进行清理,消除积尘和杂物,保持干净整洁。
第十条废旧材料的存储区域应设有安全防火设施,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章废旧材料的处理和处置第十一条废旧材料应有专人负责处理,不得擅自处理或私自转卖。
第十二条废旧材料的处理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向环境直接排放或乱倾倒。
第十三条废旧材料的处置应选择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合法单位,严禁违法倾倒或非法交易。
第四章废旧材料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废旧材料的监管。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对废旧材料的收集、存储、运输和处置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废旧材料管理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第五章废旧材料管理的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对于废旧材料管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废旧材料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严肃批评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矿井废旧材料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矿井废旧材料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制度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工作,加强对煤矿修旧利废的全面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所有产生的修旧利废物的管理。
二、修旧利废的分类根据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不同特性和处理方式,将其分为四类:废水、固体废弃物、废气和废渣。
各个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分类管理废弃物。
1.废水:包括煤矿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油废水、含砂废水和其他废水。
2.固体废弃物:包括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弃矿石、废土等。
3.废气:包括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
4.废渣:包括煤矿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渣渣、煤灰等。
三、修旧利废的管理机构1.煤矿应设立专门的修旧利废管理机构,负责修旧利废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工作。
2.修旧利废管理机构应根据煤矿规模和产生废弃物的种类合理招聘员工,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
3.修旧利废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煤矿内部人员进行修旧利废管理相关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足够的知识技能。
四、废水的管理1.废水的收集:煤矿应设置合适的收集设施,将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收集。
2.废水的运输:废水应使用封闭式罐车进行集中运输,防止废水泄漏。
3.废水的处理:煤矿应根据废水的不同成分,采取合适的处理方法,将其净化排放。
4.废水的监测:对排放的废水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废水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弃物的管理1.固体废弃物的收集:煤矿应设置合适的收集设施,将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
2.固体废弃物的运输:固体废弃物宜使用专门的运输车辆进行集中运输,确保固体废弃物的安全运输。
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煤矿应采取科学的处理方式,将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4.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对于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固体废弃物,煤矿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处置。
六、废气的管理1.废气的收集:煤矿应设置合适的收集设施,对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
煤矿废旧利用管理制度
煤矿废旧利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有效管理和利用煤矿废旧资源,推动煤矿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回收利用,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1. 煤矿废旧利用管理委员会煤矿废旧利用管理委员会设立在煤矿企业,其主要职责是对废旧资源的管理、回收、处置进行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
委员会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设立办公室,具体职责由办公室负责。
2. 煤矿废旧利用管理部门煤矿废旧利用管理部门为煤矿企业的专门机构,负责具体的废旧资源管理工作。
部门主要由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根据废旧资源的种类设置相应的管理岗位,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回收。
三、废旧资源分类管理1. 固体废弃物管理煤矿废弃物主要包括矸石、煤矸石、煤矸石煤泥、煤矸石尾矿、破碎板块和瞬时泥等。
煤矿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废弃物性质和来源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方案,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2. 液体废弃物管理煤矿液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矿井排水、砂石排水、煤泥水、循环水等。
煤矿企业应加强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废水处理方案,对废水进行处理后再排放,确保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 废渣管理煤矿废渣主要包括煤灰、矿渣、煤泥等。
煤矿企业应根据废渣的性质和用途确定废渣的处理方式,对可回收的废渣进行回收利用,对不可利用的废渣进行安全处置,确保废渣的安全处理和环境的保护。
四、废旧资源的利用和回收1. 废旧资源的综合利用煤矿企业应根据废旧资源的性质和用途,优先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方式,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可以通过资源材料回收、资源能源回收等方式进行废旧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的再生率和经济效益。
2. 废旧资源的再利用煤矿企业应积极开展废旧资源的再利用工作,推动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再生利用。
可以通过资源循环再利用、资源再生加工等方式实现废旧资源的再利用,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3. 废旧资源的弃置处理对于无法利用和回收的废旧资源,煤矿企业应制定废弃物处置方案,进行科学的弃置处理。
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模板
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废旧材料的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废旧材料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管理活动,适用于所有在矿井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管理原则,合理利用资源,降低排放,保护环境。
第四条各级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测评估体系,严格监管矿井废旧材料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废旧材料收集第五条矿井废旧材料的收集应当分类进行,按照有害废旧材料、可回收利用材料、其他废旧材料三类进行收集。
第六条矿井应当提供合适的废旧材料收集容器,对不同种类的废旧材料采用不同颜色的收集容器予以标识。
第七条废旧材料收集点应当设置在易于操作、通风良好、不妨碍生产的地点,确保职工、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废旧材料储存第八条矿井废旧材料的储存应当根据废旧材料的性质,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堆放。
第九条有害废旧材料应当单独存放,远离火源、易燃品等危险物品,在规定的储存场所内设立专用标识牌。
第十条可回收利用废旧材料应当储存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分类堆放,并保持干燥、通风,防止受潮。
第十一条其他废旧材料应当储存在指定区域内,定期进行清理、整理,防止交叉污染。
第四章废旧材料运输第十二条矿井废旧材料的运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有害废旧材料应当专门委托单位进行运输。
第十三条在废旧材料运输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旧材料的泄漏、洒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四条运输人员应当经过相关的培训,了解废旧材料的性质、运输程序和事故应对措施,保证运输操作安全有序。
第五章废旧材料处置第十五条矿井废旧材料的处置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安全可行的处理方式。
第十六条有害废旧材料应当交由经过环保资质认证的单位进行处理,确保废旧材料的无害化处置。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废旧物品管理制度(通用6篇)废旧物品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盘活报废、闲置和积压物资,降低库存,杜绝资产流失,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结合集团公司和界沟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界沟煤矿及矿属所有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是指经XX煤电集团公司批准报废的物资或仍在账、但已无法继续使用的,造成闲置、积压的物资。
具体内容包括:机电设备及设备性材料、一般材料、工具仪器、备品备件以及生产中所发生的边角料、残次废料炉渣等。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指的废旧物资处理是包括销售、调拨、转让、转换等处置行为。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界沟煤矿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
组长:公司副总经理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机电矿长、经营矿长成员:公司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考核办。
矿材料科、设备科、考核办、公安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材料科。
办公室主任:矿材料科科长(兼职)。
属材料性物资的处置,由经营矿长、材料科、使用单位参加;属机电设备的,由机电矿长(副总)、设备科、使用单位参加。
涉及专业部门的,专业部门参加。
第六条报废物资的处理一律由公司负责,凡属报废物资必须履行申报、鉴定和批准手续,公司及矿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废旧物资。
第三章废旧物资的回收及保管第六条矿属各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废旧物资有回收、保管、修复利用的责任及义务。
第七条矿属各单位所交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要送至指定地点存放,由矿材料科、矿考核办共同监督验收,验收后出具验收凭证,并计量登帐、分类存放,以便于修复利用。
对集团公司鉴定为报废设备残体的,设备科必须造册登帐。
第八对各单位回收的废旧物资,界沟煤矿能调剂使用的必须调剂使用,实在不能使用须申报批准后再做报废物资处理。
第四章废旧物资的处理第九条废旧物资处理程序1、矿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废旧物资保管工作,内容包括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筛查、台账的建立等,并每月底以申请报告的形式申报(载明名称、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经分管副矿长、矿长签字后,材料性的报废物资交矿材料科汇总;机电设备及设备性材料报废物资交设备科汇总。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制度(5篇)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制度修旧利废工作是加强企业管理,降低成本费用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开展好此项工作,对《____煤矿____年度双增双节工作目标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有关修旧利废工作进行细化,特制定本细则。
七、领导及组织修旧利废工作由《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修旧利废工作小组领导,由王祥安、乔中栋、张存文、雷霆、王永林、丁小敏、王友斌魏盼勤、包彦明及各单位负责人组成。
机电一队成立专门的废旧物资回收复用班,指定一名队干专职管理,负责全矿各单位回收升井废旧物资的回收、整理、存放、加工。
其它各单位组织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复用组,由本单位的电钳工、检修工、打料工组成,负责对本单位的废旧物资的回收、整理、加工、复用。
八、目标任务1、全矿每月仅钢筋托梁、锚索托梁、锚杆托梁的消耗量高达____余万元,这些材料完全可以用旧材料加工代替新材料。
机电一队通过对废旧锚杆、11#工字钢支架、钢筋托梁、锚索托梁、锚杆托梁等废旧物资的回收、再加工,全部或部分代替新材料,每月减少新材料消耗____万元。
2、综采二队安排____名检修工对先导阀、阀芯进行修复再用,从____月起不再购买新先导阀、阀芯,每月减少新材料消耗____万元。
3、其它各单位组织对以往只换不修的设备配件进行修理加工复用,全年共计完成____万元,分解指标详见《实施办法》。
该指标已在责任书中下发。
三、计价办法1、对回收的支护用品超过《____煤矿支护用品管理办法》规定回收率部分,以原价的____%计入回收单位修旧利废项目。
2、对自制工具按市场同类价值扣除加工的原材料费后,计入加工单位修旧利废项目。
3、各队职工、机关管理人员在井下巷道、工作面、主煤流系统和地面生产现场捡到的能复用的材料配件,按原价____%计入回收单位,由回收单位在本单位工资中酌情给予奖励。
待查明来源后,对丢失材料配件的单位按原值的____%进行扣减修旧利废金额,并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4、对回收的不能复用的支护废旧材料以及其它废旧物品,统一交给机电一队,统一估价处理。
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和处置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和处置办法第一篇: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和处置办法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和处置办法为强化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建立建全废旧物资处置制度,强化对废旧物资回收,强化对回收的废旧物资修旧利废工作开展,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和处置程序,真实反映废旧物资的处理信息和经营情况,理顺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接口关系,使其有章可循,从而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金,杜绝资产流失,减少基本建设矿井的投资,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1、组长:2、副组长:3、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材设部,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材设部负责废旧物资的管理和回收工作。
二、回收和复用矿设立材设部,负责组织、安排人员对生产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经矿相关领导和工程部相关人员鉴定后按可复用、可修理复用、不可复用分类堆码、保管、建立统计台账并负责及时安排维修人员对可复用的材料、设备进行修复备用;当各施工连队在物资供应部新领用材料时物资供应部严格按照《物资供应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以旧换新,并负责分类堆码、保管、建立统计台账。
三、处置矿不可复用废旧物资达到一定数量需处置时,经公司专家组鉴定后由材设部和物资供应部以书面报告公司监察部和相关领导,经批复后报古叙公司生产部、监察部和供应备案,然后按上级批复意见组织实施。
废旧物资处置时间原则上为物价上涨期间(处涨不处落);物资供应部必须会同审监部、综合部、生度部材管组、资产财务部按物资类别、属性合理设置包件,明确底价(保密)。
处置方式采取邀请竟价,邀请竟价的单位原则上单一包件不得低于五家,且必须打破地域界限,防止围仓围价;各单一包件竟价单位竟价前必须先在资产财务部交纳竟价保证金;竟价成功单位必须签署购买协议方可装车、计重,装车、计重时物资供应部、审监部、综合部、生度部材管组、资产财务部都必须安排人员到现场,车装好计重后必须先到资产财务部交足货款后门岗方可放行。
四、纪律要求和处罚规定矿闲置资产、废旧物资的处置权统归物资供应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本单位闲置资产、废旧物资,如有发现,一经查实后,按出售物资所得3~5倍对违反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罚款;各单位要加强闲置资产、废旧物资的回收和保管工作,如由于单位自身管理不善造成闲置资产、废旧物资被盗、丢失,经查实后,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被盗、丢失的闲置资产、废旧物资价值大小进行处罚,价值在10000元(不含10000元)以上的按价值的20%进行处罚,价值在10000元至5000元(不含5000元)的的按价值的30%进行处罚,价值在50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的的按50%进行处罚,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内的按100%进行处罚;另每经查实一次对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按200元/次进行处罚。
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制度为防止企业资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严格规范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处置行为,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确保废旧物资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进行,防止资产流失,特成立废旧物资鉴定委员会。
主任:分公司经理副主任:经营副经理机电副经理生产副经理等相关副经理成员:库管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企业科、财务科、内控审计科、供应科、效能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鉴定委员会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废旧物资鉴定的组织领导工作、鉴定工作以及废旧物资处置方案审定工作。
二、废旧物资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库管科。
主要职责:负责废旧物资鉴定的组织、相关资料的整理、上报、存档等工作。
三、废旧物资的回收范围(一)废弃的黑色金属。
(二)生产过程中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
(三)过期、改型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设备。
(四)长期闲置不用的库存物资。
(五)按审批程序申报批准报废的资产性设备。
四、废旧物资回收与鉴定(一)各部门负责收集因维修、报废、淘汰、更新改造替换下来的机电设备、配件、废旧钢材及其它废旧物资。
(二)各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材料或设备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设备及材料报废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库管科;资产类必须经财务科科长审核。
(三)库管科保管员根据《设备及材料报废申请单》,核实回收的废旧材料或设备,填写《回收(处置)台账》。
同时对废旧材料或设备进行分类码放。
(四)废旧物资鉴定工作由库管科组织,根据《回收(处置)台账》,积极组织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鉴定后填写《废旧物资处置组织鉴定表》。
(五)废旧物资鉴定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组织,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特殊情况例外,但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五、废旧物资处置(一)经鉴定,对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由库管科和相关技术部门通过挑选整理,根据材料的性质进行分类,妥善保管,能够修复使用的,组织人员进行修复;能够改制的,组织人员或移交机电队进行改制。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制度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修旧利废物品进行管理和处理的制度。
修旧利废是指煤矿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设备、废弃物料及废旧工具等,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的机械设备、废弃的办公设备、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过期药品、废纸、废塑料等。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降低环境污染,并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修旧利废物品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具体的管理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修旧利废物品的分类:将修旧利废物品按照材料性质和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处理标准和方法。
2. 安全存储和运输:修旧利废物品在煤矿内部需要有专门的存放区域,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运输过程中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修旧利废物品不会发生泄漏和污染。
3. 环境保护处理:对修旧利废物品进行环境保护处理,包括焚烧、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方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资源化利用:对于可回收利用的修旧废物,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回收和再利用,避免浪费资源。
5. 管理责任:明确煤矿内部的修旧利废物品管理责任人,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持续和有效进行。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有助于推动煤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还能够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矿井废旧材料,保护环境和资源利用,提升企业形象,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废旧材料的收集、分类、处理和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废旧材料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环境友好化、安全可控化”的原则,实行谁生产、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废旧材料管理工作属于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级责任人员应切实履行废旧材料管理职责。
第五条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委员会是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矿井废旧材料管理的协调、监督和督促执行工作。
第二章废旧材料的分类和收集第六条废旧材料按照其性质和特征可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废物和其他废物。
第七条可回收物是指能够再利用或回收的废旧材料,包括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
第八条有害废物是指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危害的废旧材料,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涂料、废化学品等。
第九条其他废物是指不属于可回收物和有害废物的废旧材料,包括废弃设备、废旧家具、废渣等。
第十条废旧材料的收集应根据分类要求进行,设立分类储存场所,并在明显位置标识各类废旧材料的收集点。
第十一条废旧材料的收集应定期进行,收集设施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过高,不得滴漏外泄。
第十二条废旧材料收集、运输人员应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相关培训,确保操作安全和废旧材料不被二次污染。
第三章废旧材料的处理和利用第十三条废旧材料的处理应根据其分类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再利用、回收利用、安全处置等。
第十四条可回收物应尽量进行再利用和回收利用,采取分类收集和分类利用的措施,降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第十五条有害废物应依法进行安全处置,遵循环保要求,采取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确保废物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十六条其他废物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如废弃设备应依法进行报废和处理,废渣应进行妥善处置。
矿井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矿井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1、废旧物资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报废物资鉴定小组批准报废的物资,以及无修复价值并在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物资。
2、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般性废料物资归物资部统管理,设备物资报废由物资部统管理。
3、由主管领导、机电部、生产技术部、安全部、财务部共同组织鉴定废旧物资。
4、各班组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由物资部填写废旧物资清单后交回仓库。
5、回收的废旧物资由仓库保管员进行登记、建帐,集中存放和管理。
6、废旧设备的修理、维护由机电部根据生产情况共同编制修理计划,列入年初设备物资修理计划。
7、大宗废旧设备修理由有资质的单位修理,必须根据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定和招投标制度,由物资部负责起草合同,各有关部门会签,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
8、废旧设备修理结束后,由机电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建立废旧设备修理档案。
由机电部列出清单,上报总经理审批后使用。
9、明文控制的废旧设备,修复后需经过有资质的专门部门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0、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性废料,由物资部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处理。
废旧设备对外处理由物资部填写《废旧物资处理申请单》,与生产技术部和财务部共同会审,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11、废旧物资处理所得款项,应直接交付财务入账。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xxx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品等。
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第六条各单位职责(一) 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十一)外委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七条拆除管路的连接螺栓、检修更换下的废旧螺栓及其它铁件、废旧橡胶、密封件、接地棒、电气焊作业产生的边角料等,均需全部回收。
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工作,提高我矿节支降耗效果,完善内部市场化运行机制,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物资回收职责划分1、掘进工作面物资回收掘进工作面完工后,掘进区使用的风泵、未使用完的轨道及轨道附件、铁管、工字钢、锚杆、金属网及其它支护用品,机械化后运多余的链条、溜槽、挡煤板及附件、皮带机及附件等材料、设备由使用单位回收。
2、采煤工作面物资回收(1)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切眼安装时替下的各种材料由安装单位回收;切眼向外50米不用的风水管路及附件由回采单位回收;机巷不用的轨道及附件由回采单位一次性回收。
(2)采煤工作面回采时,根据工作面推进度,由采煤区回收两巷内的支护材料、轨道及附件、风水管路及附件、两机中间部分,电缆及附件。
(3)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刮板机、皮带机及附件、电缆、开关、小电、绞车、钢丝绳、移变等由保运二区负责回收升井;收作线以外不用的轨道及附件,支护材料、风水管路及附件等由对应主管单位回收;柱鞋、铰接顶梁由拆除单位回收。
3、经管科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其施工地点附近巷道内的闲散物资进行回收。
二、物资回收验收1、皮带机、链板机拆除前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机电科负责组织保运二区、经管科、使用单位进行验收,不经验收,不得拆除,否则,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人,严禁串换设备、配件,否则,按原值2倍处罚使用单位。
2、回收升井的物资一律交各对应管理单位(两机中间部分交保运二区、四铁及升井需维修的轨道交机修区,道岔交运输区,电缆及小电交机电科,其他物资交物管科),有维修价值的由各归口管理单位进行一次挑选、加工、修复;无维修价值的交物管科,物管科要对回收入库的物资组织进行二次挑选评估,具有修复利用价值的要及时联系修理单位修复。
3、强化物资动态监控管理,运输区、保运二区、机电科、通风区等归口管理单位,应将现场验收(移交)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入帐。
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模板
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废旧材料的管理,提高废旧材料利用率,降低矿井生产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旧材料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效益、环保的原则,实现废旧材料的合理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第四条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废旧材料管理制度,确保废旧材料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废旧材料的分类与标识第五条矿井废旧材料分为以下几类:(一)废钢铁类:包括废铁、废钢、废螺纹钢等;(二)废有色金属类:包括废铜、废铝、废铅、废锌等;(三)废塑料类:包括废塑料桶、废塑料管等;(四)废纸类:包括废报纸、废杂志、废纸箱等;(五)废电池类:包括废电池、废电瓶等;(六)其他废旧材料:如废轮胎、废玻璃、废木材等。
第六条矿井应根据废旧材料的类别,设置明显的标识,便于识别和管理。
第三章废旧材料的收集与存放第七条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材料,应按照分类要求,及时收集并存放于指定区域。
第八条废旧材料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废旧材料应分类收集,不得混合存放;(二)废旧材料存放处应保持干净整洁,防止污染环境;(三)废旧材料存放处应有防盗、防火、防潮等措施。
第四章废旧材料的处理与利用第九条矿井应对废旧材料进行定期处理,提高废旧材料的利用率。
第十条废旧材料的处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废钢铁类材料,可送至钢铁企业进行再生利用;(二)废有色金属类材料,可送至有色金属企业进行再生利用;(三)废塑料类材料,可送至塑料企业进行再生利用;(四)废纸类材料,可送至纸厂进行再生利用;(五)废电池类材料,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六)其他废旧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利用或处置。
第十一条矿井应建立健全废旧材料利用记录,记录废旧材料的种类、数量、处理方式、利用去向等内容。
第五章废旧材料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矿井应设立废旧材料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煤矿废旧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废旧资产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煤矿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废旧资产的收集、整理、鉴定、处置及回收利用等全过程。
第三条煤矿废旧资产包括报废的设备、器材、工具、建筑材料等,以及因磨损、损坏、过时等原因不能再继续使用的资产。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矿长对本矿废旧资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设立废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废旧资产的日常管理,包括收集、鉴定、评估、处置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班组负责本部门、班组产生的废旧资产的收集和初步整理。
**第三章收集与鉴定**第七条废旧资产收集:各部门、班组应定期将本部门、班组产生的废旧资产收集到指定地点。
第八条废旧资产鉴定:废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废旧资产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可以回收利用或报废。
第九条鉴定标准:废旧资产鉴定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并结合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四章处置与回收利用**第十条废旧资产处置: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废旧资产,应优先考虑内部回收利用;对于无法回收利用的,应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一条废旧资产回收利用:废旧资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废旧资产回收利用计划,明确回收利用方式、责任人及回收期限。
第十二条废旧资产处置程序:1. 鉴定后的废旧资产,由废旧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处置方案;2. 报矿长审批;3. 实施处置,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矿长办公室负责对废旧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各部门、班组应定期对废旧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对在废旧资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煤矿废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煤矿可以有效地对废旧资产进行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也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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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为防止企业资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严格规范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处置行为,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确保废旧物资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进行,防止资产流失,特成立废旧物资鉴定委员会。
主任:分公司经理
副主任:经营副经理机电副经理生产副经理等相关副经理
成员:库管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企业科、财务科、内控审计科、供应科、效能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鉴定委员会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废旧物资鉴定的组织领导工作、鉴定工作以及废旧物资处置方案审定工作。
二、废旧物资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库管科。
主要职责:负责废旧物资鉴定的组织、相关资料的整理、上报、存档等工作。
三、废旧物资的回收范围
(一)废弃的黑色金属。
(二)生产过程中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
(三)过期、改型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设备。
(四)长期闲置不用的库存物资。
(五)按审批程序申报批准报废的资产性设备。
四、废旧物资回收与鉴定
(一)各部门负责收集因维修、报废、淘汰、更新改造替换下来的机电设备、配件、废旧钢材及其它废旧物资。
(二)各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材料或设备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设备及材料报废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库管科;资产类必须经财务科科长审核。
(三)库管科保管员根据《设备及材料报废申请单》,核实回收的废旧材料或设备,填写《回收(处置)台账》。
同时对废旧材料或设备进行分类码放。
(四)废旧物资鉴定工作由库管科组织,根据《回收(处置)台账》,积极组织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鉴定后填写《废旧物资处置组织鉴定表》。
(五)废旧物资鉴定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组织,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特殊情况例外,但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五、废旧物资处置
(一)经鉴定,对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由库管科和相关技术部门通过挑选整理,根据材料的性质进行分类,妥善保管,能够修复使用的,组织人员进行修复;能够改制的,组织人员或移交机电队进行改制。
库管科编制《山西兰花科创望云煤矿分公司修旧利废物资使用单》,经使用部门和库管科相关人员签字后,领取使用。
(二)经鉴定,对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库管科填写《废旧物资处置申请表》,经经营副经理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后由供应科组织处置。
(三)供应科通过比价等方式确定客户和处置价格,并编制《废旧物资价格申报表》经供应科、内控审计科、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审签后执行。
(四)回收单位持合同等相关资料到财务科办理缴款手
续。
财务科依据合同等相关资料收款后出具《收款通知单》。
供应科根据《收款通知单》编制《废旧物资处置通知单》报库管科。
(五)库管科根据《废旧物资处置通知单》组织内控审计科、企业科、供应科、效能办等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处置,需要过磅时,由质检科过磅并出具《过磅单》。
财务科负责办理结算手续。
保卫科负责出矿废旧物资的核查。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