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医院医疗设备维修成本的一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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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设备维修成本分析
目前,医疗器械维修全程成本核算办法正在医院试行。通过调查发现在设备维护的成本核算方面问题比较突出。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至今没有一个正式的维修、保养的收费标准或规定。设备科采用的标准基本上是沿用一些老标准,不仅过时了,而且比较模糊,不易掌握,或是自行随意收费,引起科室的不满。在医院质量体系认证中,这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我们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后发现,要想充分、合理地在医院中建立医疗器械维修成本核算机制,应该做好以下各个方面的工作。本文提出探讨性建议供参考。
一、细化设备分类,量化收费标准
⒈成本构成
在细化设备分类的基础上,用“综合维修成本”作为总成本,包括如下内容:
综合维修成本=技术维修费+基本成本费。
其中:技术维修费=技术服务费+专用维修仪器费(折旧);
基本成本费=零配件费用+耗材费用(修理)+交通运输费用。
在基本成本费用中,交通运输费用的理解是维修人员外出购买或搬运零配件所花费的费用。争议最大的就是技术服务费和专用维
修设备费。在医院成本核算中,除临床科室和检验科室外,把设备科纳入是必然的,但各类专用维修仪器应和其他医疗设备一样进行年限折旧,在维修活动中收取适当折旧费用是合理的。同时由于有此类收费,给设备科维修设备的更新创造了条件,解决了设备科发展的一个难题,这是以前所没有考虑过的。我们采用的标准是按医院双倍余额递减法当年折旧所产生费用的5%收取。例:一台1万元的专用维修仪器,其寿命定为十年,则当年的折旧费是1万元/10年×2=2000元,每次维修活动的专用仪器费就是2000元×5%=100元。
⒉技术服务费
技术服务费用实际上是工程人员自身价值的一种体现,在成本核算中占有最重要的位置。此标准建立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效率、质量,同时对工程人员在医院中地位的提高也有很大帮助。在充分体现工程人员的价值的同时,又要最大限度地降低科室设备维修成本。所以该标准一直是个难题,以前大多采用按设备价值的百分比收取,这种方法缺陷很多,10万元的设备修理一次按2%收费就是2000元,而修理内容可能仅仅是保险丝熔断!这是很不科学的。我们认为采用分级修理标准是合适的,首先按维修的复杂程度制定维修等级标准,同时考虑所维修的部件在设备中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以及工程人员修理“方式”对整个维修成本的影响,然后具体制定技术服务费的标准。
通过上可以看出,在Ⅰ级维修中工程人员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综合成本中的零配件费用。亦即在充分体现知识价值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科室的设备维修费用,我们认为是较合理的。
二、保养、搬迁、安装
对由于设备的保养、搬迁、安装所产生的技术服务费制定收取标准是非常必要的。作为工程技术人员,我们经常看到由于保养不及时,造成设备故障,严重时甚至无法修复。搬迁过程中责任心不强,造成设备损坏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同时,作为医院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按“市场化”规则办事,由经济杠杆来调节,迫使各个科室努力降低自己的成本,提高为病人服务的责任感和工作效率。合理的收费体现了有偿服务,无形中大大提高了服务保障质量、设备的使用效率,是科室降低设备维修成本的重要手段之一。保养、搬迁、安装技术服务费标准的建议。
仅是粗略概括了一下,这方面的标准内容比较复杂,包括保养的种类、搬迁中的质控等等,有兴趣的可以探讨一下,限于篇幅,不作过多论述。
三、小型简易设备的维修核算
通常小型简易设备(低于1000元)的损坏率相当高,但此类设备在医院设备中占有很大比重。科室使用人员不爱惜,维修人员感觉维修技术服务成本太低而不愿修,常常因此产生矛盾。我们经过
一段时间的摸索发现将此类设备的技术服务标准定在50元/件比较容易得到认可。试行后发现该类设备的维修件数下降比率最大,达到40%左右。由此来看,不论设备价值的大小,成本核算还直接影响到设备的使用率。
从以上三个方面,我们探讨了医疗设备维修的收费问题,并在实践中试行,发现具体的设备维修成本核算在设备管理中起到相当大的作用,不仅提高了工程人员的工作热情,更重要的是保证了医院医疗设备较高的利用率、减少了埙坏、延长了寿命,同时也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医院管理整体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非营利性医院成本核算一些难点表现如下
在我国占绝大部分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虽有部分财政拨款,但已远远弥补不了实际的资金需求。为了生存与发展,各级医院纷纷引入成本核算这种现代化管理手段,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难点和问题逐渐浮现,表现如下。
中国加入WTO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为医疗市场创造了公平、开放、有序的竞争环境,医院的生存与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在我国占绝大部分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虽有部分财政拨款,但已远远弥补不了实际的资金需求。为了生存与发展,各级医院纷纷引入成本核算这种现代化管理手段,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难点和问题逐渐浮现,表现如下:
1 政府定价的“大福利”与科室核算的“小利益”之间的矛盾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由政府投资建立的,因此,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理应由政府制定。政府制定收费价格要考虑到百姓的实际情况,即从社会这个“大福利”角度出发;同时医院的福利性质也要求其承担一部分社会义务,不能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制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基本上是服务成本,有些基础性医疗服务项目甚至定价在成本以下,这种定价的差别,使科室在成本核算中考虑自己的“小利益”时出现了问题。科室的奖金一般是以科室收入扣除成本后,按一定比例进行提取。这样就存在有些科室由于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偏低,即使工作努力,节约消耗,但由于收入不高,使得奖金偏低,他们的积极性受到挫伤;而有些科室,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定价高,收入高,为防止奖金太高医院封顶,而并不太注重成本的节约。在全院实行成本核算时如何剔除物价因素,做到公平合理,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很大。
2 科室更多追求经济效益与医院兼顾社会效益的矛盾
非营利性医院的性质,要求医院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办院方向,既要讲求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社会效益,这是医院长远发展的基础。但在实行成本核算的过程中,科室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短期效应,经常会出现一些负面现象。对于那些社会效益虽好,但经济效益差的项目,科室开展起来缺少积极性,比如在手术科室,医生们愿意做那些用时少、收费高、消耗低的手术,而对那些用时很长、耗人力、物力,但收费有限的项目积极性不大;在病区,医院给每个病区设立了陪护椅,由于按物价部门的定价,陪护椅不能收费,而椅子坏了维修费用需科室承担,因此,有些病区干脆将椅子收起,不让使用,这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