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鉴定采用的几种形式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第六条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二)软科学研究成果;(三)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监督申请。
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第三章鉴定组织第九条鉴定由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组织。
必要时可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
科技成果鉴定(2011)
不同行业成果鉴定所需的 补充材料
4、工业类成果 (1)相关的检测检验报告(由法定检测机构出具) (2)工业化生产所需要的环境评价报告、安全生产证明 (3)涉及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的成果,必须提供主要组分的结构 图;放射性物质必须提供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放射性检验检测报 告;含毒性物质必须提供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毒理检测报告,提 供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操作规程。 (4)涉及食品、化学农药、化学试剂、复混肥、溶解乙炔等产品 的成果,必须提供有关行业部门的生产许可、卫生许可、市场准 入证明、环境评价报告。 (5)煤炭类成果必须提供采矿许可证、安全评价、环境评价报告 (6)地质类成果必须提供地质勘察许可证明材料。 (7)建筑、建材类成果必须提供企业资质证明、有害气体检测报 告、环境评价报告,天然物质还需提供放射性检验报告。
六、科技成果鉴定的形式
(一)会议鉴定 科技成果鉴定形式主要采用会议鉴定的 形式。对于需要组织同行专家进行现场考 察或者演示、测试、答辩才能做出评价的 科技成果,组织鉴定单位采用会议鉴定形 式。 根据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内容聘请七 至十五名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
科技成果鉴定的形式
(二)函审鉴定 指由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 料,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不需要组织同 行专家到现场进行考察、测试和答辩,由 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即可进行 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 根据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内容聘请五 至九名同行专家组成函审组。
应用技术成果鉴定的技术资料
(九)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 须有市级或市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综合评估报告或证 明材料; (十)局部技术已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 (十一)已发表或交流的论文,被他人引用、推广应用 情况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 (十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 提供的鉴定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 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鉴定材料文件必须 打印、装订整齐要求。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发布部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变更)【公布日期】1987.10.26【实施日期】1987.10.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六日)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正确评价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的水平,健全科技成果鉴定制度,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包括:(一)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在学术上具有新见解,交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包括基础研究理论成果和部分应用研究理论成果。
(二)解决生产建设中科学技术问题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
(三)推动奖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科学理论成果的评价,应当实行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技术成果的评价,应当依据其实放后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鉴别、评价和得到社会的公认,一般可以不组织鉴定。
第三条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所完成的科技成果;申报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鉴定的其它科技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和,鉴定报告供有关部门参考。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可以采用以下形式:(一)检测鉴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测试和评价,并作出结论;(二)验收鉴定:由验收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或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评价,并作出结论;(三)专家评议:由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的有关技术资料,以书面形式进行审查、评价,并由组织鉴定单位汇总后作出结论。
对属于国家和省、部重大项目的科技成果,必要时可以召开专家鉴定会议,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评价,并作出结论。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需要进行鉴定的科技成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同已通过鉴定:(一)已经生产实践证明技术上成熟,取得经济、社会效益,并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的;(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的技术项目,已经按合同的约定验收合格,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后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并由当事人出具证明的;(三)经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施后取得经济效益,并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的。
科技成果鉴定材料要求
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材料要求一、科技成果鉴定需提供的资料:1、技术研究报告2、研制(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3、技术经济分析报告;4、应用证明(3家以上);5、科技成果查新报告:6、知识产权证明;7、涉及环境污染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购出具评价报告或证明。
产品研究开发类成果还应提供以下材料:8、产品执行的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9、产品标准化审查报告;10、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11、我会委托的机构或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测试)报告。
二、鉴定资料形式要求:1、鉴定资料请提供书面纸件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书面纸件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四份为副本,并在封面上作明显标记,正本为原件;电子版必须由纸件正本扫描生成,格式为PDF,并刻录成光盘一式两份,光盘应作统一命名“×××单位××年鉴定资料—(项目名)”的标记,要求标记永久保存不易脱落。
2、书面纸件材料请用A4纸打印,页面设置为:上边距25毫米;下边距25毫米;左边距30毫米,左边为装订边;右边距20毫米;正文内容采用小四号宋体字。
3、全部鉴定资料按第一条的资料顺序排序,加装封面(式样附后)封底,建立目录,标清页码,装订成册。
封面封底宜采用加厚纸张或铜版纸。
每一种材料之间可加一张彩色或颜色有区别的纸张以便查阅。
书脊应标明“×××单位××年鉴定资料—(项目名)”。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资料项目名称:完成单位:(盖章)申报单位:(盖章)鉴定形式:会议鉴定组织鉴定单位:鉴定日期:年月日鉴定批准日期:年月日。
最新整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doc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9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主任:宋健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xxxx、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xx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第六条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xx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二)软科学研究成果;(三)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
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5、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第六条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二)软科学研究成果;(三)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成果;(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利益或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
正在鉴定的,应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消。
第三章鉴定组织第九条鉴定由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组织。
必要时可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1、如何进行检测鉴定。
(1)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对口的,向检测机构和成果完成单位下达”委托书”,”委托书”是检测机构受理检测鉴定的依据。
(2)成果完成单位持”委托书”,并携带成果相关技术资料到指定的。
必要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向检测机构介绍成果的具体情况,但不得干扰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测工作。
(3)检测机构在接到”委托书”和被检测的成果后,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委托书”的有效期为二个月。
(4)检测机构须在检测报告上加盖”成果鉴定检测专用章”。
(5)检测数据难以全面表述被鉴定成果性能、水平时,组织鉴定单位可会同检测机构聘请同行专家3-5人,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成果作出综合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6)检测机构将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一并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组织鉴定单位将评价意见作为《鉴定证书》中鉴定意见。
(7)组织鉴定单位颁发《鉴定证书》。
(8)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原件)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2、如何进行会议鉴定。
(1)会前准备a、组织鉴定单位批复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拟定并发出召开鉴定会的通知。
在鉴定会前十天将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寄(或送)到应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
b、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测试组专家必须在鉴定会召开前完成测试工作,并写出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经测试组专家签字。
c、申请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认真做好会务的准备工作。
d、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住以及鉴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在鉴定会前应召开预备会,听取成果完成单位关于鉴定会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商定会议的具体议程,必须安排充裕的时间保证专家进行讨论和评议。
b、鉴定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鉴定委员起草鉴定意见。
(2)鉴定会过程a、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的负责人宣布签定会开始,宣读组织鉴定单位对鉴定的批复文件,宣布鉴定委员会名单,报告出席鉴定会专家人数,宣布由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技术鉴定。
科技成果鉴定采用几种形式
科技成果鉴定采用的几种形式鉴定分为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三种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1、如何进行检测鉴定?(1)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对口的,向检测机构和成果完成单位下达“委托书”,“委托书”是检测机构受理检测鉴定的依据。
(2)成果完成单位持“委托书”,并携带成果相关技术资料到指定的。
必要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向检测机构介绍成果的具体情况,但不得干扰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测工作。
(3)检测机构在接到“委托书”和被检测的成果后,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委托书”的有效期为二个月。
(4)检测机构须在检测报告上加盖“成果鉴定检测专用章”。
(5)检测数据难以全面表述被鉴定成果性能、水平时,组织鉴定单位可会同检测机构聘请同行专家3-5人,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成果作出综合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6)检测机构将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一并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组织鉴定单位将评价意见作为《鉴定证书》中鉴定意见。
(7)组织鉴定单位颁发《鉴定证书》。
(8)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原件)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2、如何进行会议鉴定?(1)会前准备A、组织鉴定单位批复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拟定并发出召开鉴定会的通知。
在鉴定会前十天将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寄(或送)到应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
B、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测试组专家必须在鉴定会召开前完成测试工作,并写出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经测试组专家签字。
C、申请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认真做好会务的准备工作。
D、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住以及鉴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在鉴定会前应召开预备会,听取成果完成单位关于鉴定会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商定会议的具体议程,必须安排充裕的时间保证专家进行讨论和评议。
B、鉴定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鉴定委员起草鉴定意见。
(2)鉴定会过程(通常程序)A、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的负责人宣布签定会开始,宣读组织鉴定单位对鉴定的批复文件,宣布鉴定委员会名单,报告出席鉴定会专家人数,宣布由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技术鉴定。
科技成果鉴定办法
科技成果鉴定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科研管理工作不断向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为促进和保障气象科研工作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根据国家科委颁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及国家气象局科教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科研管理有关工作 __》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3.气科院科教处归口管理和协助鉴定机构完成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有关工作。
4.列入国家和盛部级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5.下列成果可以不组织鉴定(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2)软科学研究成果;(3)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4)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5)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6.鉴定由局科教司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
7.科教处负责对申请鉴定材料的审查,协助组织鉴定单位做好鉴定工作,上报符合《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要求的科技成果。
科教司只受理科教处审查合格推荐上报的鉴定申请。
8.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可选择以下鉴定形式:(1)检测鉴定: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2)会议鉴定: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
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讨论答辩才能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
(3)函审鉴定:指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
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可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
9.聘请的同行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高级技术职务;(2)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四鉴定程序10.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经研究中心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教上。
国家科技成果鉴定办法
国家科技成果鉴定办法(1994年10月26日国家科委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如何提高科技项目成功转化,企事业国家计划科技项目申报如何操作,就到中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网第二章鉴定范围第六条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二)软科学研究成果;(三)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
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第三章鉴定组织第九条鉴定由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组织。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第六条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二)软科学研究成果;(三)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
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第三章鉴定组织第九条鉴定由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组织。
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
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中国机床工具协会超硬材料分会2019年9月第一章总则一、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和目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精神,科技部决定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规章予以废止,并根据《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进行。
以此为依据,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超硬材料分会(以下简称超协)特制定本办法,旨在促进中国超硬材料及制品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科学评价行业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二、科技成果评价的内涵科技成果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科技成果评价是指由行业协会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
科技成果评价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专家审定的原则,确保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三、科技成果评价的作用科技成果评价对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提高,激励和保护科技人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加速科技成果应用和转化,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促进我国超硬材料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四、科技成果评价的管理超协负责成果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科技成果评价属非盈利性质,申请企业(个人)除承担专家费、场地费、工本费及其他必要的成本费外,超协不收取额外费用。
第二章科技成果评价的范围和评议内容一、应用技术成果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本行业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及技术标准等,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
科技成果鉴定报告
科技成果鉴定报告
鉴定对象:
该科技成果为一种新型材料——氧化钙纳米管。
鉴定方法:
采用实验分析和数据比对的方法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
1.实验分析结果表明,该氧化钙纳米管颗粒均匀,直径在50-100纳
米之间,表面光滑,颜色为白色。
同时,该材料在室温下无异味,未观察
到明显的化学反应。
2.数据比对结果表明,该氧化钙纳米管材料与现有的氧化钙材料相比,在材料的制备过程中采用了新的合成方法,可以在尺寸、形状、表面性质
等方面得到优化。
同时,该材料在化学反应性、稳定性等方面也具有较大
的优势。
综上所述,对于这款新型材料——氧化钙纳米管,经过实验分析和数
据比对,我们认为该科技成果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市场应用价值,并为
科技创新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值得进一步推广和应用。
科技成果的鉴定形式有哪些
科技成果的鉴定形式有哪些科技成果的鉴定形式(一)检测鉴定:凡经过化验、检验、测试即能确定成果的技术水平和成熟程度的项目,可由专业检测机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测试和评价并做出书面结论;(二)验收鉴定:由验收单位按计划任务或合同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验收,评价并做出书面结论;(三)通信鉴定:由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的有关技术资料以书面形式进行审查评价,并由组织鉴定单位汇总做出结论;(四)会议鉴定:对涉及面宽,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对本行业技术水平有较大推动作用的科技成果,可召集专家进行会议鉴定,由专家对成果进行审查评价,作出结论。
中国最新的科技成果1,在核物理方面,建成了1.5米重离子加速器,开展了低能重离子核物理研究,首次合成超铀元素锎等.此外还建造了1.5兆电子伏直线感应加速器、同步辐射装置、同位素分离器、受控核聚变装置和扫描隧道显微镜等科学研究设备以及大口径反光望远镜、太阳磁场望远镜、13.7毫米波射电望远镜、氢原子钟等天文仪器.2、在基础研究领域取得了不少重要成果,如数理领域的哥德巴赫猜想、有限元法的标准算法、数学定理的机器证明、微分动力系统稳定性、分子轨道图形理论方法、暖云降水理论、地球内核旋转稍快的发现,生命科学领域的牛胰岛素合成、酵母丙氨酸转移核糖核酸合成、胰岛素三维结构与功能关系的研究、蛋白质功能基因的修饰、水稻基因物理图谱,还有彗星和小行星的发现、准晶体的发现、澄江化石群等古动植物化石的发现,在生物固氮和光合作用研究、东亚大气环流研究、古气候和古新星研究、黄河探源、雅鲁藏布江探险以及南极和北极的考察等方面都有众多收获.3、技术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掌握高技术的能力.中国科学家和工程师掌握了制造原子弹、氢弹、核发电和核辐射等核技术以及发射远程运载火箭、各种用途的人造地球卫星乃至宇宙飞船的技术,制造的电子计算机有10亿次巨型机、千万次向量机.数百万次超小型机以及曙光1号和曙光1000等高性能并行机,发展了时态逻辑语言、汉字语言信息处理系统、汉语语文转换系统等软件系统,研制了中文智能接口和高密度信息贮存装置,在量子计算和量子通讯方面也有了量子避错原理和量子隐形态实验可喜的进展.4、在激光技术方面我们研制出“神光”等高功率的激光装置、半导体量子陷阱激光器、自由电子激光装置和1.35微米半导体激光器等激光系统并掌握了高速光导纤维通信技术.独创的双离子束外延机、3微米集成电路工艺的突破以及核工业机器人、六维机器人、爬壁机器人等多种机器人的制造和6000米水下机器人探海实验成功,代表了我们在精密制造方面的进步.5、在生物技术方面,玉米和大豆的固氮、抗虫棉花、基因工程疫苗、试管婴儿和试管羊、人类基因在植物中的表达和高等动物克隆等生物技术成绩斐然.材料科学方面,高温超导体材料和纳米材料、高性能固体推进料、非线性晶体和激光晶体等的研究都取得可喜成就。
科技成果鉴定办法
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呜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第六条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二)软科学研究成果;(三)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
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第三章鉴定组织第九条鉴定由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以下筒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组织。
必要时可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1、如何进行检测鉴定?〔1〕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对口的,向检测机构和成果完成单位下达〞委托书〞,〞委托书〞是检测机构受理检测鉴定的依据。
〔2〕成果完成单位持〞委托书〞,并携带成果相关技术资料到指定的。
必要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向检测机构介绍成果的具体情况,但不得干扰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测工作。
〔3〕检测机构在接到〞委托书〞和被检测的成果后,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委托书〞的有效期为二个月。
〔4〕检测机构须在检测报告上加盖〞成果鉴定检测专用章〞。
〔5〕检测数据难以全面表述被鉴定成果性能、水平时,组织鉴定单位可会同检测机构聘请同行专家3-5人,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成果作出综合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6〕检测机构将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一并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组织鉴定单位将评价意见作为《鉴定证书》中鉴定意见。
〔7〕组织鉴定单位颁发《鉴定证书》。
〔8〕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原件〕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2、如何进行会议鉴定?(1)会前准备A、组织鉴定单位批复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拟定并发出召开鉴定会的通知。
在鉴定会前十天将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寄(或送)到应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
B、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测试组专家必须在鉴定会召开前完成测试工作,并写出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经测试组专家签字。
C、申请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认真做好会务的准备工作。
D、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住以及鉴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在鉴定会前应召开预备会,听取成果完成单位关于鉴定会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商定会议的具体议程,必须安排充裕的时间保证专家进行讨论和评议。
B、鉴定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鉴定委员起草鉴定意见。
(2)鉴定会过程A、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的负责人宣布签定会开始,宣读组织鉴定单位对鉴定的批复文件,宣布鉴定委员会名单,报告出席鉴定会专家人数,宣布由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技术鉴定。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三一文库()/常用公文/规章制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9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主任:宋健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第六条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二)软科学研究成果;(三)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
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第六条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二)软科学研究成果;(三)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
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第三章鉴定组织第九条鉴定由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组织。
必要时可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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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鉴定采用的几种形式
鉴定分为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三种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1、如何进行检测鉴定?
(1)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对口的,向检测机构和成果完成单位下达“委托书”,“委托书”是检测机构受理检测鉴定的依据。
(2)成果完成单位持“委托书”,并携带成果相关技术资料到指定的。
必要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向检测机构介绍成果的具体情况,但不得干扰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测工作。
(3)检测机构在接到“委托书”和被检测的成果后,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委托书”的有效期为二个月。
(4)检测机构须在检测报告上加盖“成果鉴定检测专用章”。
(5)检测数据难以全面表述被鉴定成果性能、水平时,组织鉴定单位可会同检测机构聘请同行专家3-5人,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成果作出综合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6)检测机构将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一并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组织鉴定单位将评价意见作为《鉴定证书》中鉴定意见。
(7)组织鉴定单位颁发《鉴定证书》。
(8)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原件)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2、如何进行会议鉴定?
(1)会前准备
A、组织鉴定单位批复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拟定并发出召开鉴定会的通知。
在鉴定会前十天将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寄(或送)到应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
B、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测试组专家必须在鉴定会召开前完成测试工作,并写出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经测试组专家签字。
C、申请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认真做好会务的准备工作。
D、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住以及鉴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在鉴定会前应召开预备会,听取成果完成单位关于鉴定会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商定会议的具体议程,必须安排充裕的时间保证专家进行讨论和评议。
B、鉴定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鉴定委员起草鉴定意见。
(2)鉴定会过程(通常程序)
A、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的负责人宣布签定会开始,宣读组织鉴定单位对鉴定的批复文件,宣布鉴定委员会名单,报告出席鉴定会专家人数,宣布由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技术鉴定。
B、在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成果完成单位、专家测试组、用户单位等分别作技术报告、测试报告、应用报告。
C、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
D、专家质疑。
专家根据已经审阅的鉴定材料和听取的技术报告、测试报合、用户报告、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等,提出质疑。
成果单位必须据实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和提供所需的原始技术资料。
E、专家评议。
采取背靠背的形式,由鉴定委员会进行独立评议。
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可派一至二名代表列席会议,了解专家评议情况,但不得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发表评价意见。
评议内容包括: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核对起草的《鉴定证书》与提交鉴定会审查的技术资料是否相符。
评议时,作出的总体性能、水平的评价要有可比的对象。
根据评议情况,由鉴定委员会指定的鉴定委员起草鉴定意见,不能由其他人代拟。
不明确写上“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鉴定意见视为无效鉴定,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住应退回重新鉴定,予以补正。
参加鉴定会的专家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份理由将评议情况,特别是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对外泄露。
F、鉴定意见形成后,签定委员会在鉴定意见原稿和《鉴定证书》中“鉴定委员会委员签字表”栏签字。
不同意鉴定意见的委员有权拒绝签字。
经专家签字的审稿鉴定意见原件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复印件交成果完成单位填写《签定证书》用。
科技成果经鉴定委员会评议末通过的,鉴定委会应正式写出未通过的理由,经组织鉴定单位审核后,通知成果完成单位,并报其主管部门。
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发现鉴定意见有不符合《鉴定办法》和《鉴定规程》有关规定的,应及时向鉴定委员会指出,责成鉴定委员会改正。
G.鉴定意见形成后,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的领导主持会议,鉴定委虽会主任或副主任在鉴定会上宣布鉴定意见,有关领导讲话。
鉴定会结束。
特别注意事项:鉴定会开始时,组织鉴定单或者主持鉴定单位不能对被鉴定科技成果发表导向性评价意见;专家的技术咨询费应在专家评议后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发给。
经费由成果单位支付。
(3)颁发《鉴定证书》。
科技成果鉴定结束后,由组织鉴定单位按照国家科委制订的格式和有关程序向成果完成单位颁发《鉴定证书》。
鉴定会的所有原始文件和资料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3、如何进行函审鉴定?
(1)组织鉴定单位选聘函审专家组成函审组,并指定正副组长。
(2)组织鉴定单位将意鉴定的批复、《科学枝术函审表》(以下简称《函审表》)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初稿送函审专家审阅,函审专家收到函审材料后,按鉴定大纲中的鉴定内容进行审查,在《函审表》中填写审查意见,一个月内将已填写审查意见的《函审表》、技术资料、《鉴定证书》初稿寄回组织鉴定单位。
《函审表》要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3)组织鉴定单位将各函审专家已填写审查意见的《函审表》寄函审组正副组长,函审组正副组长根据专家的函审意见,写出综合鉴定意见,签字后寄组织鉴定单位。
(4)鉴定意见经组织鉴定单位审核后填写在《鉴定证书》的”鉴定意见’栏。
(5)函审鉴定意见原件和《函审表》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6)组织鉴定单位颁发《鉴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