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制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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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制作协议
委托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Tel:
传真/Fax:
供应商:
地址:
联系人:
电话/Tel:
传真/Fax:
本样品制作协议(下称“本协议”)由XXX有限公司(下称“委托方”),和______公司(下称“供应商”)于______(下称“生效日”)签订。委托方和供应商应在下文中各称为“一方”或合称为“双方”。
1期限
1.1本协议应从生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1)年。首个协议期限到期后,本
协议均应自动连续续展一年,除非在首个协议期限或任何续展期限结束之前任一方提前至少九十(90)天向另一方发出本协议应于当时的期限结束时终止的书面通知,或除非根据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提前终止。
2协议范围
2.1本协议应适用于委托方和供应商之间任何及所有的样品制作交易。双方承
认,本协议不构成委托方向供应商订购任何具体数量样品的承诺。
3订购单
3.1委托方向供应商购买的样品分别受各订购单(下称“订购单”)的约束,订
购单将列明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交货日期和样品描述。
委托方有权向供应商发出订购单。供应商应自收到订购单之日两(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委托方其是否接受订购单。但是,只要订购单符合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供应商便应善意地在合理的情况下尽其最大努力接受订购单。若委托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收到供应商就接受或拒绝订购单的回复,该订购单应视为已被供应商接受。订购单应自供应商接受(实际的或视为
的)之日起生效。在供应商确认订购单前的任何时间内,委托方应保留更改订购单的权利而不向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凡本协议与订购单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均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准。
3.2委托方有权随时调整订购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交货日期和设计
要求等。委托方应当合理提前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立即按照委托方修改后的订购单要求制作样品。如委托方撤销任何订购单,供应商应在收到委托方撤销通知后立刻停止制作该样品。
3.3在委托方调整或者撤销相关订购单的情况下,供应商应尽可能妥善安排相
关工具、材料、包装、人员、运输等,减少相关损失。供应商因委托方调整或者撤销订购单而发生的合理和必要的额外费用,在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归因于委托方并由委托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应由委托方承担。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产生或扩大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价格和付款
4.1样品价格以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在订购单中规定。所有样品单价应包括
[样品总体包装,独立和总纸盒,纸盒衬垫以及厂商样品资料]。持续供应样品的未来价格以及就样品的其他调整,应由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4.2在接受订购单后的任何时间内,供应商应有权就委托方之预付款,即订购
单价格总额百分之三十(30%)的价款(下称“预付款”),向委托方出具合格发票。委托方应自其收到合格发票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付款。
4.3在委托方接受样品后的任何时间内,供应商应有权就委托方之第二笔付款,
即订购单价格总额百分之七十(70%)的价款(下称“第二笔付款”),向委托方出具合格发票。委托方应自其收到合格发票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付款。
4.4发票应注明有关日期及订购单编号。
5材料
5.1所有材料应由供应商提供。
5.2材料应符合委托方的质量标准以及其他所有适用的质量标准。
5.3从接收材料之时,供应商应对材料进行严格检验。供应商应保存前述检验
的原始记录并在委托方要求下向委托方提供。
6质量
6.1委托方将通过电子邮件或委托方选择的其他方式将设计文件发送予供应
商,供应商应自收到设计文件之日起两(2)个工作日内通过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文件向委托方确认收到设计文件。供应商应依照前述设计文件完成样品制作。
6.2在样品制作过程中,若对设计文件和委托方对样品的要求存在疑问,供应
商应及时咨询委托方。
7包装和运输
7.1供应商保证,委托方收到样品时,样品的包装和运输将在方式和标准方面
符合委托方要求。
8交付和检验
8.1“交付”指供应商根据订购单向委托方提供并交付样品,通过邮寄或委托
方指定的其他方式在订购单所述的期限内将样品连同规格说明、照片及识别序号交付予委托方。
8.2供应商承认,时间极其重要,任何样品交付延误或会致使委托方遭受实质
性损害及损失。因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其在本协议及有关订购单中的义务交付样品。
8.3若供应商预料到任何样品交付延误,供应商应在意识到该潜在延误后立刻
通知委托方,并告知延误原因及存续时间。在前述情形下,除了任何适用法律及法规下的任何救济措施,委托方应有权:
8.3.1要求供应商使用任何可利用的加快运输方式在委托方指定的期限内
交付样品,有关运输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或
8.3.2如果样品发生迟延交付的情况,要求供应商按受影响订购单价格总
额百分之一(1%)或人民币500元(以较高者为准)/天的标准支付违
约金;或
8.3.3如果样品迟延交付达到十天,委托方有权拒绝样品并取得订购单预
付款的退款,以及向供应商收取受影响订购单价格总额百分之三十
(30%)或人民币50000元(以较高者为准)的违约金。
8.3.4任何及所有由委托方遭受或支付的损害、损失、费用及开销(包括法
律费用),委托方应有权向供应商索取赔偿。
8.4若供应商交付超过订购单规定数量的样品,或者超过交付日前三(3)个工作
日提前交付样品,委托方应有权:
8.4.1以运费到付的方式向供应商退回全部或超过部分的有关样品;或
8.4.2依照本协议及订购单的条款条件接受有关样品。
8.5样品的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在委托方接受样品时从供应商转移予委
托方。
8.6供应商保证,样品不得被设有任何留置权或任何其他类型的抵押权或被任
何人提出索赔。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而对样品和/或材料提出的任何留置权及其他索赔,供应商应向委托方赔偿,为委托方辩护,使委托方免遭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工资、材料或供应商将要提供的服务。
8.7委托方应自接收样品之日起六十(60)个工作日内检验及检测样品是否符合
设计文件及委托方的其他要求。
8.8若供应商向委托方提供的任何样品没有依照委托方对包装的要求进行包
装,在不减损本协议下委托方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委托方应有权拒绝有关样品,以及退回全部或部分有关样品并由供应商承担费用。
8.9若委托方在接收样品后检验时确认存在不符合事项,除了任何适用法律法
规下的任何补救措施,委托方应有权:
8.9.1若委托方自行决定认为有关不符合事项是轻微的,则以折扣价接受
全部或部分样品。样品折扣价应由双方协商一致;或
8.9.2拒绝样品并取得预付款的退款,以及向供应商收取受影响订购单价
格总额百分之三十(30%)的罚款。而且,任何及所有由委托方依判决承
担或遭受或支付的责任、损失、损害、费用及开销(包括法律费用),
委托方应有权就此向供应商索取赔偿;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