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业股份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药企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内部审计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审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内部审计准则进行审计。
(二)独立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上独立于被审计部门,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预。
(三)客观公正:审计人员应当客观公正,不受任何利益关系影响。
(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内部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内部审计项目。
(二)对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及经营管理等进行审计。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四)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跟踪整改情况。
(五)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报告。
第三章内部审计程序第六条内部审计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审计准备阶段: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内容、方法和时间。
(二)审计实施阶段:收集证据,核实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审计报告阶段:编写审计报告,提出整改建议,跟踪整改情况。
(四)审计后续阶段: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内部审计人员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内部审计准则。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具有独立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章内部审计纪律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内部审计准则。
(二)保守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秘密。
新)医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新)医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行为,发挥内部审计的独立评价和防范风险功能,保证XXX整体业务健康有效运作,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各子公司、公司内部各部门的经营管理工作均为内部审计工作对象。
内部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内部审计的依据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的各项流程、制度、标准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及工作规则,推动审计工作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向发展,健全和完善审计职能,配备审计人员,指导审计人员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总体方针目标要求,拟定年度、月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具体审计方案,对公司所属各子公司、部门实施各类审计,协助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工作,管理审计工作档案。
第三章运营保障部工作权限运营保障部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各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协调、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审计人员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保守商业秘密,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不得参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接受与审计工作相关的礼品、款待等。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审计工作程序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和审计跟踪等环节。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计划和方案,充分收集、整理、分析审计对象的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和检查,撰写审计报告并提出审计意见。
第六章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合格的专业背景和职业素养,熟悉公司业务和管理制度,能够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积极参加培训和研究活动。
第八章附则附:___内部审计细则一、财务审计细则:一)财务管理部:审计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表、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医药公司内审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内审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内审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内审组织架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内审部,负责公司内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内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内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内审项目;(二)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三)对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成果、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审查;(四)对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重要合同等进行审查;(五)对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六)对内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内审报告。
第六条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内审部开展内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三、内审工作程序第七条内审工作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立项:根据公司内审工作计划,确定内审项目;(二)准备:收集相关资料,了解项目背景,制定内审方案;(三)实施:按照内审方案,对项目进行审查;(四)报告:形成内审报告,提出整改建议;(五)整改: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八条内审部应定期对内审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内审成果,改进内审工作方法。
四、内审报告及处理第九条内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背景及目的;(二)审查范围及方法;(三)审查结果及分析;(四)整改建议及措施;(五)结论。
第十条内审报告经内审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领导审阅。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对内审报告提出整改要求,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内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精华制药:内部审计制度(2010年3月) 2010-03-16
南通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小企业板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审计部直接对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一)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二)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三)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四)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五)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及经济业务知识;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医药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医药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内控概述 ...............................................................................................................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 第三章授权体系 ............................................................................................................... 第四章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计划管理(P6-Z4-1) ..........................................................................内部审计执行管理(P6-Z4-2) ..........................................................................内部审计结果处理(P6-Z4-3) ..........................................................................其他管理制度(P6-Z4-4) ..................................................................................第一章内控概述一、定义与范围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相对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核和评价,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职经济监督活动。
药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XXX药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行为,发挥内部审计的独立评价和防范风险功能,保证XXX整体业务健康有效运作,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子公司、公司内部各部门的经营管理工作均为内部审计工作对象。
第三条运营保障部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各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协调、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内部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依据:(1)国家的法律、法规(2)公司内部的各项流程、制度、标准(3)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1.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及工作规则,推动审计工作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向发展。
2.健全和完善审计职能,配备审计人员,指导审计人员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3.根据公司总体方针目标要求,拟定年度、月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具体审计方案。
4.对公司所属各子公司、部门实施各类审计。
5.协助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工作。
6.管理审计工作档案。
7.负责开展下述审计工作:(1)财务审计以政策、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为依据,检查财务部门的财务管理、会计工作情况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检查各子公司、各部门遵守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
检查和评价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恰当性和可行性;确定公司资产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保护财产安全。
检查公司所有会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2)经营审计对各子公司、各部门的管理活动和经营活动的效益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健全性进行评价、监督,保障组织结构设置和职务分工合理有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作业标准、计划目标都已建立,并且是完善有效的;既定的政策、法规、制度、程序和高层领导的指令得以贯彻,建立的标准得以遵循,资源利用合理有效,单位负责人的绩效目标得以达成,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得到控制和防范。
制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指南
制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指南1. 引言制药公司作为一个高风险和高利润的行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于公司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内部审计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工具,可以确保制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本指南旨在为制药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提供指导,帮助他们在审计过程中识别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和建议。
2. 内部审计的目标和原则内部审计的目标是评估和改进制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以确保公司的资产和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审计的原则包括独立性、客观性、机密性和全面性。
3. 审计程序3.1 确定审计范围和目标在进行审计之前,审计部门需要与相关部门和管理层进行沟通,确定审计范围和目标。
审计范围应包括制药公司的财务流程、制度和政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3.2 收集和分析信息审计部门需要收集公司的财务数据、记录和文件,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解读。
这包括对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审计证据和业务交易的审查。
3.3 评估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审计部门需要评估制药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这包括对财务流程、授权程序、审计追踪和风险评估的评估。
3.4 进行实地调查和检查审计部门需要进行实地调查和检查,以了解制药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和财务管理实践。
这包括对工厂、实验室和仓库的实地检查,以及对相关员工的访谈。
3.5 撰写审计报告在完成审计程序后,审计部门需要撰写审计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审计报告应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评估、内部控制的评估、风险管理体系的评估以及建议措施的详细说明。
4. 风险和问题识别在进行内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需要识别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以确保制药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康和可持续性。
这些风险和问题可能包括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问题资金管理和资产保护问题高风险业务交易和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的缺陷和不足风险管理体系的薄弱环节与合规性和法律法规相关的问题5. 改进建议和措施基于对潜在风险和问题的识别,审计部门需要提供改进建议和措施,以帮助制药公司改善财务管理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某生物制药公司内部审计制度.pdf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立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给予披露。
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设专职负责人 1 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医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定期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 持续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
内部审计工作权责和奖惩
内部审计工作人员权利和义务
权利
内部审计工作人员享有对医药企业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利,同时 具有保护揭发人的权利。
义务
内部审计工作人员有义务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公正和客观,严格执行审计程序,保守企业商业机密 。
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和方法
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内容
监督和检查
风险评估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运营、遵守法规等 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公司的经营行 为合法合规。
对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 险等进行评估,为公司的风险管理提供参考 。
内部控制审计
专项审计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检查其健 全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审计小组
由内部审计部门组织,负责具体实 施审计项目,配备专业的审计人员 ,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
双重领导体制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同时接受公司总经理的领导 ,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垂直管理体制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 观性。
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 作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不受任何干扰 和压力,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
内部审计工作组织与领导
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机构
内部审计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提供专业的审计人员,对公 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
面进行审计。
审计委员会
由公司高层领导组成,负责指导 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监督内部 审计工作的实施,并对重大审计 事项进行决策。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范本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公司设审计部。
审计部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九条审计部的负责人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医药公司内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药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审目的1. 检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2. 评估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3. 发现和纠正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公司管理水平;4. 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三、内审范围1. 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内部控制制度;2. 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3. 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4. 公司风险管理;5. 公司人力资源、采购、销售等业务流程。
四、内审组织1. 公司成立内审部门,负责公司内审工作的组织实施;2. 内审部门设主任一名,负责内审工作的全面领导;3. 内审部门下设内审员若干名,负责具体内审工作。
五、内审程序1. 制定内审计划:内审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内审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2. 开展内审工作:内审员按照内审计划,对指定部门或业务进行现场检查;3. 编制内审报告:内审员根据内审结果,编制内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结果、改进建议等;4. 报告审批:内审报告经内审部门主任审核后,提交公司领导审批;5. 采取措施:公司领导根据内审报告,要求相关部门或岗位采取措施,改进存在问题。
六、内审要求1. 内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严谨的原则;2. 内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3. 内审工作应确保信息的保密性;4. 内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
七、奖惩1. 对在内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内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在内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内审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内审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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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控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第五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第六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七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八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第九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及有关制度规定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高管人员离任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条督促建立健全完整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杜绝各种隐患,确保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的资产完整和安全。
第十一条审计工作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并对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是:1、拟定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2、对各单位的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财务决算、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3、对各单位的经营管理和经营绩效进行审计监督;4、对各单位的负责人任期经济目标和经营责任(含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5、对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6、对各单位的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及竣工交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7、对各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8、对各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股份公司及各有关公司、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9、协助监事会检查相关事项,为监事会提供相关材料;10、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11、完成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医药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管理规定.
医药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管理规定 1.目的:验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符合“GSP”要求,检查各部门实施情况并为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提供依据,确保体系持续有效满足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3.定义:3.1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管理的部门、职能、过程和资源。
3.2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对质量体系要素进行审核和评价,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 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
4.内容:4.1 审核组织与人员4.1.1 公司质量负责人为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组织者,负责制定年度质量评审计划。
4.1.2 审核人员的确定和要求(1审核人员的确定:企业质量负责人任审核组长; 审核员由质量部长及人资行政经理组成;(2要求:每次内部审核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审核组组长负责,根据内审计划,合理安排适当分工。
审核组成员应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熟悉业务工作流程及其规范。
4.2 审核时间4.2.1 公司每年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一次内部审核。
4.2.2 如有以下特殊情况时可进行计划外的临时审核,由企业质量负责人临时组织评审。
(1公司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内部流程发生重大变化时;(2国家法律、法规及外部要求的变更,公司经营环境和仓储设施设备发生较大变化后:(3公司发生重大事故、严重质量问题或客户有严重投诉时:(4即将申请或重新进行外部评审或认证、换证检验之前。
4.3 审核依据4.3.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4.3.2 本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4.4 审核内容4.4.1本企业各部门人员的资质、工作能力、培训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4.4.2 本企业各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
4.4.3本企业药品购进、验收入库、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管理过程。
4.4.4本企业营业场所、储运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及管理状况。
4.4.5本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1.第一章总则2.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3.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主体系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等法律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4.第三条本制度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司及公司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帮助公司持续提高运作效率、改善经营管理,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实行自我约束, 自我监督机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
5.第四条公司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或参照本制度执行。
6.第五条引用标准7.(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8.(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9.(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0.(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11.(五)《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12.(六)《内部审计基本准则》;13.(七)《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八)《内部审计具体准则》;14.(九)《上海市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15.(十)《企业会计准则》;16.(十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17.(十二)其他各类相关法规。
18.第二章内审机构及人员19.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境外各地区、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
20.第七条审计部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指导公司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会同公司单位总结企业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管理最优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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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业股份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且有效开展审计工作,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有效性,保证所属公司、各业务单元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的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
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督促公司总部各管理部门、业务单元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按制度办事、按规则办事,做到规范化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公司总部各管理部门、业务单元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节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内部设立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执业能力:(一)熟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二)具备审计专业方面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应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三)熟悉本单位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知识;(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及微机操作能力;(五)具有足够的有关防止舞弊的知识,并能够识别出可能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
2第三节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费用控制、经济效益以及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八条内部审计具体职责:(一)对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单元的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业绩以及采购、销售、仓储、物流等合同签订与履行等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二)对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单元财务、采购、生产、销售、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各项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并督促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三)对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单元管理层执行“三公”、“四严”、“四以”原则的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四)对公司各业务单元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五)对公司、业务单元基建工程、重大技术改造和大修等立项、预算、决算、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和审核;(六)对公司、业务单元工程招投标业务进行监督和工程材料报价的审核。
(七)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专项审计任务。
第九条内部审计具体权限: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期间,有权检查被审单位(部门)审计区间内所有有关经营管理的帐务、资料,包括:(一)会计帐簿、凭证、报表;(二)全部业务合同、协议、契约;(三)全部开户银行的银行对帐单;(四)各项资产证明,投资的股全证明;(五)要求提供各项债权债务的确认函;(六)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文件;(七)重要投资经营决策过程记录;(八)重要会议记录;(九)其他相关资料。
必要时审计人员可根据审计实际情况就审计区间向前追溯和向后推迟,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3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还具有以下权限:(一)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二)盘点被审计单位全部实物资产及有价证券等;(三)要求被审计单位(部门)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四)制止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或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审计部经权力机构批准,有权对重大紧急事项立即采取封存帐簿、资产等临时性措施或申请其他部门采取保全措施后报有关领导;(五)建议公司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六)对被审计单位(部门)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七)责令被审计单位(部门)限期调整帐务;追缴违法违规所得和被侵占的公司财产;(八)建议通报批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和人员,表扬经营有方、成绩卓着和遵纪守法的部门和个人。
第四节被审计单位(部门)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一条在开展各项审计时,被审计单位(部门)有责任与义务按《审计通知书》及现场要求如实提供会计报表,有关文件、资料、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不得阻挠、拒绝、拖延、谎报。
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期间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它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有关问题时,被审计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提供有关线索,同时被调查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向审计人员提供真实的材料。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报告进行交流时,被审计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从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发,与审计人员沟通。
对于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应虚心接受审计部门的建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纠正,并反馈整改结果。
第十五条被审计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合同原件及相关审查资料(其中包括:合同备忘录,新供应商资质材料,询价单,核价表、比价表、付款方式说明、现场勘察实物,技术协议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料)。
4第十六条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决算审计时,被审计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工程决算资料(其中包括:施工图纸、签证、工作任务单、验收单;同时提供工程所用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材料合格证、材料复验单、技术性能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料)。
第十七条所属子公司及分厂在进行工程技改项目时,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的质量、工程进度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检查监督,防止出现劣质工程。
第五节审计工作程序第十八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公司安排和公司具体情况拟订年度审计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实施;第十九条根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制订项目审计实施方案,经本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正式实施。
第二十条审计项目确定后,其实施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审计项目名称;(二)审计目的和范围;(三)审计主要方式和步骤;(四)审计人员组织;(五)审计时间安排;(六)其他应事先明确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审计机构应在实施正式审计前三天下达审计通知书,通知被审计单位或部门。
审计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一)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及项目名称;(二)审计范围、内容和时间;(三)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四)审计机构的其他工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审计主要步骤:通过核对财务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查阅与审计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和查核实物,并通过调查访问有关单位和人员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明确审计意见。
第二十三条在执行审计实施工作计划并完成审计主要步骤后,审计小组应及时向公司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小组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与被审计单位(部门)进行认真交流和沟通,被审计单位(部门)应在审计报告指定期内提出书面意见。
审计部应将审计报告附被审计单位(部门)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公司领导.5第二十四条审计部应依据审计报告,对具体的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和改进建议,拟定并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书。
第二十五条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书送达被审计单位(部门)后,被审计单位(部门)必须对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及时做出处理,并在一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报告公司审计部。
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公司总经理提出,裁决处理。
第二十六条审计部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应实行后续审计.后续审计主要检查被审计单位(部门)按审计意见书改进工作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六节审计档案管理第二十七条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审计部应有专人管理,年度终了移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五)公司领导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六)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九)其他应保存的。
第七节保密制度第二十九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保密培训指导工作,提高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的责任感和保密意识。
第三十条审计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守审计机密,对未予公开的事项不得外传。
第三十一条审计人员对在执行审计过程中所掌握的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策略、商业秘密、经营信息、生产技术、各种原辅料、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信息及其它相关的财务资料、财务信息等应按公司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保守秘密。
6第三十二条对审计报告(含原始材料)、审计决定和领导指示,未经审计报告签发者同意不得向外透露。
第三十三条对向内审部门揭发问题的人、群众来信,以及外单位转来的有关资料,不管本人是否提出为其保密的要求,审计人员都要为其保密。
第三十四条印发审计文件材料,应按规定划注密级,印发范围要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未经对外公布的审计文件材料,不得带至公共场所,审计文件材料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第三十五条对在审计工作中故意或无意泄露保密内容给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节奖励和处罚第三十六条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审计机构向董事会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公司(部门)和个人,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一)拒绝提供帐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检查的;(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四)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和决定的;(五)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的。
第三十八条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三)玩忽职守,给被审公司造成损失的;(四)泄露被审公司商业机密的。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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