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工程训练中心教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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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工程训练中心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有效加强现代工程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确保中心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教学质量,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教学,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和中心实际情况,现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教学大纲
1.中心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制定教学大纲。
2.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格式按照学校统一的要求制定。
3.教学大纲制定后经中心审批,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第三条教材
4.按照《湖南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中心所有课程的教学都要有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教材、教学指导书或讲义。
5.教学指导书或讲义由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写,经中心审批后才可执行,教学指导书或讲义的修订需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课表
6.中心全部课程的课表由创新训练科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
统一进行排课,具体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7.各项目负责老师在每学期开课前根据总课表导出个人课表,严格按照课表进行教学。
第五条教学环境
8.实训课理论部分的上课教室由中心统一安排,实践部分在专属实训场地进行。
9.实践教学课程在上课前,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必须做好实践场地、设备、工具和耗材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备课
10.实践教学课程需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备课。
11.各实训项目教案与讲义的格式与要求参照学校相关要求,由课程负责人统一制定。
第七条上课
12.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在课堂上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定。
13.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在实践指导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现代工程训练中心实训指导教师行为规范(修订版)》。
第八条作业、实习报告、成绩评定及复查
14.在课程教学开始前,各部门负责人应会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考核的方式(可选择实训操作、实习报告、答辩、论文等)与要求,依据《湖南大学本科生课程成绩评定及提交办法》规定进行考核。
15.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作业与实习报告,给出实训成绩并计入最终项目总成绩。
16.各部门负责人应按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将各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17.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课程成绩评定及提交办法》规定,学生认为授课教师评定的学期成绩有明显错误或遗漏需要复查课程成绩的,应在开学后三周内下载并填写《湖南大学本科生学期成绩复查申请书》,向授课教师申请复查。授课教师应于10日内对学生给予回复,如确属成绩评定错误则需向教务处提交成绩更正的复查申请书,统一交中心创新训练科汇总。学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时,可于收到授课教师回复后次日起十日内,凭成绩复查申请书向开课单位提出申诉,开课单位会议讨论结果应于10日内对学生给予回复,如需更正成绩的则提交成绩复查申请书统一报教务处。
第九条质量监督与评价
18.为全面、及时了解教学状况,帮助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依据《湖南大学本科听课管理办法》规定,中心不定期组织中心领导、部门负责人、教师(同行)、督导(专家)进行听课评价。
19.听课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纪律、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以及学生课堂表现等教学有关情况。
第十条教学档案建设与课程考核材料归档管理
20.中心在布置教学各个环节工作时,同时向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布置档案建设的任务。需要归档的教学档案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听课记录、教学大纲、教学管理文件、规章制度、实习报告(含电子档)、本科生成绩单、成绩复查审批材料、各类教师著作、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统计材料、中心级以上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及其他教改立项和完成情况与获奖情况的统计等。
21.课程考核结束后,需向创新训练科提交考核归档材料。具体包含:学生成绩登记表、学生成绩报告单等材料。
第十一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现代工程训练中心负责解释。
现代工程训练中心
二0一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