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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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绩效考核体系的实施,目的在于激励员工更好的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工作,确保公司经营与发展目标的达成和相关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原则

1、公开原则:考核过程公开化、制度化。

2、客观性原则:用事实标准说话,避免带入个人主观因素。

3、反馈原则:在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必须反馈给被考核人,同时听取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并对考核结果存在的问题做出合理解释和及时修正。

4、时限性原则:绩效考核反映考核期内被考核部门、员工的综合状况。

三、绩效考核对象

绩效考核对象分为团队和个人两类,并分别对公司、部门和职(岗)位进行三个层次的考核。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场开发与商务人员以外的全体员工(市场开发与商务人员考核按《销售奖惩制度》执行)。

五、绩效考核机构

公司绩效考核工作主要由公司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完成,其它各部门在考核工作中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工作和相关数据的收

集与提供。

六、考核指标建立过程

1、设立公司经营目标

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由公司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公司发

展战略和年度经营方针制定,在12月之前完成并公布。

2、绩效指标来源:

(1)、部门关键绩效考核指标(KPI)的来源: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方针分解所得的考核指标;部门重点职能;工作过程中,需要加大力度进行改善的内容;分管领导强调的重要工作;相关部门为了完成其关键任务向本部门提出的协作要求。

(2)、职(岗位)关键绩效考核指标(KPI)从部门承担的指标分解到位。

(3)、要求各部(办)在上月底前提出次月的关键绩效考核指标(KPI)。流程:部门负责人与直接上级在双向沟通的基础上达成一致,通过OA系统申报并经总经理确认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具体见“附件二”)。

(4)、公司当月因工作调整,如果有新产生的关键绩效考核指标(KPI),由总经理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并告知其直接上级(在关键绩效考核指标总分中预留10%作为新增指标的考核,具体操作:有新增指标就具实考核得分,没有就全得预留分数)。

3、考核指标及指标值的调整

当公司战略目标发生变化或指标承担部门需要变更指标时,需要填写《关键绩效考核指标(KPI)变更表》,按关键绩效考核指标(KPI)规定的流程,经批准后生效(具体见“附件三”)。

七、绩效考核指标的类型

绩效指标由关键绩效指标(KPI)和工作目标指标(GS)构成(具体见“附件二-附件十二”)。

八、公司年度效益考核

年度效益考核是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指标进行考核,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具体考核实施由公司管理委员会组织,其考核结果是核发员工年度效益奖金的依据(若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指标未达到最低销售目标的60%,不再计发员工年度效益奖金)。

九、绩效考核分数设置与计算

1、设置

(1)、商务部:关键绩效指标(KPI)70分、工作目标指标(GS)30分。

(2)、财务部:关键绩效指标(KPI)30分、工作目标指标(GS)70分。

(3)、电气调试中心:关键绩效指标(KPI)70分、工作目标指标(GS)30分。

(4)、工程管理部:关键绩效指标(KPI)70分、工作目标指标(GS)30分。

(5)、计划经营部:关键绩效指标(KPI)30分、工作目标指标(GS)70分。

(6)、物资保障部:关键绩效指标(KPI)70分、工作目标指标(GS)30分。

(7)、技术总监办:关键绩效指标(KPI)30分、工作目标指标(GS)70分。

(8)、行政人事部:关键绩效指标(KPI)30分、工作目标指标(GS)70分。

(9)、总经理办公室:关键绩效指标(KPI)30分、工作目标指标(GS)70分。

2、计算

(1)、公司绩效考核成绩=最低销售目标/实际经营指标*100。

(2)、部门绩效考核成绩=∑(KPI+GS)。

十、绩效考核成绩应用

1、总经理办公室根据绩效考核成绩,通知行政人事部依据《薪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计算部门月度绩效奖金或个人年度效益奖金。

2、部门连续二个月的月度绩效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公司对部门第一负责人职位调整或降级、降工资处理。

3、个人月度绩效考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计发当月绩效奖金:

(1)、考核期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低于60分。

(2)、考核期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员工。

(3)、考核期内请病假超过22天(含公休日)的员工。

(4)、考核期内离职的。

(5)、经公司鉴定认为本人有严重失职行为的。

(6)、在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

(7)、其它经公司管理委员会认定需取消绩效考核资格的。

说明:“(5)、(6)、(7)”项公司在计算部门月度绩效奖金时直接扣除。

4、个人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计发年度效益奖金:

(1)、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月度绩效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

(2)、全年被重大投诉次数超过5次(含5次)以上的,查证属实并经总经理批准的。

(3)、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试用期未满的。

(6)、考核期内离职的。

(7)、出现严重失职行为的。

5、个人在自然年度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4个月月度绩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绩效申诉

1、申诉主体

部门或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总经理办公室或公司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

2、申诉形式

被考核部门或员工提起申诉时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

3、申诉处理

(1)、公司管理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必须分析考核是否出现差错,分析导致差错的原因,最终将处理意见反馈申诉人。

(2)、申诉人员对总经理办公室的处理结果不服,可向公司管理委员会投诉,公司管理委员会对投诉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

4、部门申诉:当由于其他部门原因而导致本部门指标不能完成时,部门有权提出投诉;公司管理委员会一致认定投诉成立,则可以将本部门的考核责任转嫁到影响指标完成的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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