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3月27日开始实施)
期货交易中的期货合约交割和交割规则
期货交易中的期货合约交割和交割规则期货合约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基于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履行买卖合约的权利和义务。
期货合约交割是指在合约到期时,卖方交付标的物给买方,买方支付相应价格的过程。
而交割规则则是在交割过程中,各方应遵守的规则和制度。
一、期货合约交割1. 交易所指定交割月份:期货合约交割是在约定的交割月份内完成的。
每个期货合约都有指定的交割月份,买卖双方必须在指定的交割月份内履行合约。
2. 标的物交付:交割时,卖方必须按照合约规定,交付约定的标的物给买方。
标的物可以是实物商品(如大豆、黄金等)或者金融标的物(如股票指数、利率等)。
3. 价格确定:交割价格是期货合约交割的重要因素。
交割价格可以是约定的固定价格,也可以是和现货市场相关的价格指数。
4. 交割方式:交割方式取决于合约的性质和标的物属性。
有的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即卖方必须向买方交付实物标的物。
有的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即卖方向买方支付现金等价物。
二、交割规则1. 交割日和交割通知:在交割月份内,交易所确定了具体的交割日,买卖双方需要在交割日之前进行交割通知,以便于交易所组织交割操作。
2. 交易所监管:交易所在交割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负责监管交易双方的行为,确保交割过程的合规和公正。
3. 交割品质和数量标准:交割的标的物必须符合交易所制定的品质和数量标准。
如期货合约标的物为大豆,交易所会规定大豆的品质要求、湿度、杂质等标准。
4. 交割仓库和配送:对于实物交割的合约,交割仓库的选择和配送安排是交割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交易所通常会指定特定的交割仓库,确保对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有效控制。
5. 补偿金和罚金:如果交易双方未能按时或按合约约定进行交割,交易所可能会根据规则进行补偿金或罚金的处罚。
6. 强制平仓:如果期货合约持有者不能按照约定进行交割,交易所有权对其进行强制平仓处理,以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
三、交割过程注意事项1. 提前了解合约交割规则:在进行期货交易时,投资者应提前了解所交易合约的交割规则,这有助于投资者避免交割过程中的意外风险。
上海期货交易所纸浆期货交割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纸浆期货交割细则近年来,纸浆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纸浆期货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
为规范纸浆期货交易,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于近日出台了《上海期货交易所纸浆期货交割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为纸浆期货市场的稳健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一、交货品种标准根据《细则》,上期所认可纸浆期货交割的品种为硬漂化学制浆(BEKP)与硬机械制浆(BHKP)。
交割的纸浆必须满足国家质量标准和上期所制定的交货品质规范。
硬漂化学制浆(BEKP)的交货品质必须符合以下标准:1. 纸浆色度不高于60度2. 可溶解物含量不超过0.3%3. 纤维长度按需求分级硬机械制浆(BHKP)的交货品质必须符合以下标准:1. 纸浆亮度不低于80度2. 可溶解物含量不超过0.5%3. 渗透度满足需求二、交割地点与交割方式从2022年1月起,纸浆期货交割将在上期所指定的交割仓库中进行。
上期所将定期公布合格交割仓库名单并不时进行更新。
交割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
交割方式由卖方选择,但须在合同签订时明确约定。
实物交割要求卖方将合格纸浆交付至交割仓库,买方在交割日期前提前向交割仓库支付货款并完成交收手续。
现金交割要求买方向交割仓库支付差价,并履行交收手续,不需要实际交付纸浆。
三、交割仓库管理与监管为确保交割仓库的管理与监管,上期所将监督仓库质量管理、交割品质监测和交割过程的合规性。
交割仓库要完善相应质量管理制度,并配备一支专业管理团队。
同时,上期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交割纸浆进行现场监测,确保交割纸浆符合质量标准,防止低质量纸浆流入市场。
四、交割期限与交割月份上期所规定了纸浆期货的交割期限与交割月份。
交割期限为交割日前5个工作日以内。
合约到期时,合约交割月份内最近的3个月份为交割月份。
五、交割违约处理根据《细则》,如果卖方或买方未能履行相应的交割义务,则将被视为交割违约。
如果交割违约持续3个交割月份,则将被暂停交易,并依照纸浆期货交易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期货交易中的期货交割日和交割规则
期货交易中的期货交割日和交割规则在期货市场中,交割是一项重要的过程,它是指按照合约规定,买方向卖方交付标的资产,或者买方向卖方支付现金的行为。
期货交割日和交割规则是确定交割过程和方式的关键因素。
本文将详细介绍期货交易中的期货交割日和交割规则。
一、期货交割日的定义期货交割日是指合约规定的买卖双方交割标的资产或者现金的日期。
在期货市场中,不同品种的期货交割日各不相同,一般由交易所制定并在合约中规定。
交割日的确定对期货市场的稳定运行非常重要,它既关系到合约买卖双方的权益,也影响到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效率。
二、交割规则的作用交割规则是指期货合约中对交割过程和方式的具体规定。
交割规则的制定和执行,能够保证合约交易的顺利进行,减少交割风险,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高市场透明度并促进市场稳定运行。
三、交割的方式期货交割方式一般有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
1. 实物交割实物交割是指买方和卖方按合约约定交割标的物。
实物交割通常适用于商品期货等具有实际交割需求的品种。
在交割日,买方通过指定交割地点提取标的资产,而卖方则必须履行交付义务。
实物交割的好处是能够确保合约达成的物资实际交付,免除了转让和转移的流程,减少交易成本。
2. 现金交割现金交割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现金,而不进行实物交割。
现金交割通常适用于金融期货等无实际交割需求的品种。
在交割日,买方向卖方支付合约规定的交割金额,卖方则不需要提供实际标的资产。
现金交割的好处是能够降低交割的操作复杂性,方便交易双方进行资金结算。
四、交割常见的规则不同品种的期货合约具有不同的交割规则,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交割规则示例:1. 交割价格:交割价格是指在交割日,买方和卖方约定的交割标的资产价格。
交割价格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由市场价格决定。
2. 交割地点:交割地点是指买卖双方就期货合约交割时约定的实物交割地点。
交割地点通常是交易所指定的仓库、交割中心或者特定地点。
3. 交割时间:交割时间是指交割日具体的交付时间,一般在交易所交割日当天的指定时间段内进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上市品种和期货合约第三章交易大厅管理第四章经纪与自营第五章交易业务第六章风险控制第七章结算业务第八章交割业务第九章异常情况处理第十章信息管理第十一章监督管理第十二章争议处理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主要业务是: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交易。
第三条本交易规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交易活动,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指定交割仓库、指定结算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交易规则。
第二章上市品种和期货合约第四条交易所上市品种为铜、铝、天然橡胶、胶合板、籼米,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期货品种。
第五条交易日为每周一至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每一交易日各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第六条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第七条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包括:合约名称、交易品种、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合约交割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品级、交割地点、最低交易保证金、交易手续费、交割方式、交易代码。
期货合约的附件与期货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最小变动价位是指该期货合约的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第九条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又称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第十条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是指该合约规定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
第十一条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第十二条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期货交易必须以“一手”的整数倍进行,不同交易品种每手合约的商品数量,在该品种的期货合约中载明。
2023年8月期货基础知识预习试题(含答案)
2023年8月期货基础知识预习试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5题)1.2月14日,某投资者开户后在其保证金账户中存入保证金10万元,开仓卖出豆粕期货合约40手。
成交价为3120元/吨;其后将合约平仓15手,成交价格为3040元/吨,当日收盘价格为3055元/吨,结算价为3065元/吨。
期货公司向该投资者收取的豆粕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为6%。
(交易费用不计),该投资者的当日盈亏为()元。
A.•28250B. •25750C. •-3750D. •-17502.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持仓限额的限制。
A.套利•B.套期保值•C.投机•D.期转现3.以下属于基差走强的情形是()。
•A.基差从-80元/吨变为-100元/吨•B.基差从50元/吨变为30元/吨•C.基差从-50元/吨变为30元/吨•D.基差从20元/吨变为-30元/吨4.某股票当前价格为63.95港元,在下列该股票的看跌期权中:3月初,某纺织厂计划在三个月后购进棉花,决定利用棉花期货进行套期保值。
3月5日该厂在7月份棉花期货合约上建仓,成交价格为21300元/吨,此时棉花的现货价格为20400元/吨。
至6月5日,期货价格为19700元/吨,现货价格19200元/吨,该厂按此价格购进棉花,同时将期货合约对冲平仓,该厂套期保值效果是()。
(不计手续费等费用)A.•不完全套期保值,有净亏损400元/吨•B.基差走弱400元/吨•C.期货市场亏损1700元/吨•D.通过套期保值操作,棉花的实际采购成本为19100元/吨5.7月30日,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11月份小麦期货价格为750美分/蒲式耳,11月份玉米期货价格为635美分/蒲式耳,套利者按上述价格买入100手11月份小麦合约的同时卖出100手11月份玉米合约。
9月30日,该套利者同时按小麦和玉米期货合约全部平仓,价格分别为735美分/蒲式耳和610美分/蒲式耳。
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概述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的连续交易指在一个交易日内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的交易。
连续交易主要包括日间交易和夜间交易两种形式。
此文档将介绍上期所的连续交易细则。
日间交易交易时间日间交易时间为9:00至15:00,其中13:00至13:30为午间休市时间。
日间交易的具体商品按照上期所发布的市场规定执行。
交易规则•前十分钟为集合竞价时间,存在集合竞价阶段的品种,将采用价格限制的方式开展集合竞价,具体限价范围按照上期所发布的市场规定执行。
•集合竞价结束后,进入连续交易阶段,交易品种的价格按照市场需求和供给而波动。
交易价格及结算价格以成交价为准。
•日间交易中,会存在价格涨跌停板限制,价格变动达到涨跌停板限制时,交易会自动暂停,待价格波动重新进入限制范围内后,交易恢复进行。
夜间交易交易时间夜间交易时间为21:00至次日2:30,其中23:00至23:30为夜间休市时间。
夜间交易的具体商品按照上期所发布的市场规定执行。
交易规则夜间交易的交易规则与日间交易类似,但存在一些特殊规定:•夜间交易中不会存在集合竞价阶段。
•价格涨跌停板限制的限制范围会有所扩大。
注意事项•恶意炒作、扰乱交易秩序等行为会受到监管机构严格监管和处罚。
•在交易过程中,需要注意系统指令,并保证账户资金和入市保证金充足,否则会出现强制平仓情况。
•在交易完毕后,需要及时关注结算处理,保持账户资金稳健状态。
结论上期所作为我国重要的期货交易所之一,连续交易制度尤为重要。
通过深入了解连续交易细则,投资者可以更好地参与市场,提高投资效益。
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钢材厂库交割办法(试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钢材厂库交割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09.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钢材厂库交割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钢材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厂库交割行为,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有关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指定钢材厂库(以下简称厂库)交割业务按本规定进行,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钢材厂库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厂库是指钢材生产企业的仓库经交易所批准并指定为钢材期货履行实物交割的地点。
第四条厂库标准仓单是指经过交易所批准的指定厂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签发的在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生成的实物提货凭证。
第二章厂库标准仓单的生成第五条申请厂库签发厂库标准仓单前,须向交易所提交签发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品种、牌号、商标、会员单位、货主名称、拟申请签发仓单数量等。
第六条厂库提供担保厂库在提交签发厂库标准仓单申请之前或同时,须按有关规定向交易所提供经交易所认可的与核定库容相对应的担保。
当钢材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时,交易所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要求指定厂库调整先前确定的担保。
第七条交易所审核交易所在核定库容允许并且厂库提供了符合规定的担保情况下,在三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厂库签发厂库标准仓单。
厂库核定库容是指厂库可以签发(含已签发且尚未注销)的厂库标准仓单的最大数量。
每一厂库核定库容的确定和调整,需经交易所批准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签发厂库接到交易所批准签发厂库标准仓单指令后,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厂库标准仓单。
第三章厂库标准仓单的流转第九条厂库标准仓单可用于交割、转让、提货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用途。
但厂库以自己作为货主签发的厂库标准仓单不得充抵保证金使用。
第十条厂库标准仓单用于交割的流程,与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中有关交割流程相同。
《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修订案)(2019)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修订案)的公告(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19〕88 号)为加强对有色金属期货交割商品的管理,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我所对《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结合交割商品市场需求和管理工作需要,调整了部分条款。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5年3月26日发布的《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修订案)上海期货交易所2019 年10 月2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2019 年10 月修订版)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期货交割商品的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会员、客户、注册企业和指定质量检验机构等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商品注册第三条申请注册的条件(一)申请注册企业应当是国内外相关商品的生产企业,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和信誉度。
(二)申请注册企业的年产能(含单个品牌)达到规定水平[ 暂定为:铜: 5 万吨、铝:10 万吨、锌: 5 万吨、铅: 5 万吨、镍:5000 吨、锡:4000 吨] ,商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或国际标准,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达标,连续稳定生产至少 1 年以上。
(三)申请注册商品应当具有合法来源,在现货市场上占有相当份额。
(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注册条件预审申请注册企业按照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之各项条件要求向交易所提交预审材料。
交易所对照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之各项条件对申请注册企业提供的预审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才能进入正式注册流程。
必要情况下,交易所可对申请资质进行现场复核。
第五条申请注册企业应当提供以下书面申请材料:(一)申请注册报告(二)承诺书(见附件一)(三)《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注册登记表》或《上海期货交易所重熔用铝锭(AL99.70)注册登记表》或《上海期货交易所锌锭(Zn99.995)注册登记表》或《上海期货交易所铅锭(Pb99.994)注册登记表》或《上海期货交易所电解锲注册登记表》或《上海期货交易所锡锭注册登记表》(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附件七)(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五)能够证明并区别申请注册商品来源的材料,如商标注册证等(六)申请注册企业股东及其股权或股份情况(七)立项批复或备案登记、环保验收合格等文件(八)商品质量管理措施文件1、主要质量管理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目录2、内控标准3、主要原副材料检验项目(包括检测能力、检测方法)4、成品质量检验项目(包括检测能力、检测方法)5、主要检验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用途)(九)第三方质检机构签发的最近一期商品质量测试报告(十)企业内部近三个月的商品质量情况分析报告(十一)生产工艺流程图(两种以上生产工艺的,应当分别说明)(十二)相关生产设备介绍(规格、参数、数量等)(十三)反映申请注册商品的外观、标识和包装情况的实物彩照若干,同时应当注明:1、单块外形尺寸、重量;2、单捆外形尺寸、重量;3、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括包装夹扣)、商标或标识所在部位。
上海期货交易所各品种交割注意事项
① 投资者的实物交割须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上 期 ② 丌能交付或接收增值税与用发票的投资者丌允许交割(即个人户丌允许交割)。 所 交 ③ 在交易所办理了质押或抵顶的标准仓单丌能用于交割。 割 要 ④ 上海期货交易所所有品种进入交割月前需将持仓手数调整为交割单位的整数倍(各品种交割单 点 提 位详见交割细则简表),进入交割月及交割前月的零星持仓,交易所会在交割月第一日或交割前月 示 第一日的10:15前执行强行平仓,当天平仓产生的盈利交易所留存,亏损客户自己承担。
① 卖方客户→卖方会员→交易所→买方会员→买方客户。 增值税发票 ② 卖方会员最迟需在最后交割日将增值税与用发票交至交易所。会员迟交发票3至10天的, 流转过程 每天处以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迟交11至30天,每天处以货款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
30天未交的,视作丌交增值税与用发票,处以货款金额20%的罚款。
① 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② 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4、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与用发票。
交割 结算 价
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燃料油除外),燃料油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10个交易日 按照时间的加权平均价。
⑤投资者需提前申请上海电子仓单系统,否则无法参不上交所交割业务。
品种 阴极铜、铝、锌、铅、橡胶、燃料油、黄金、白银、螺纹钢、线材
1、 第一交割日
① 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
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② 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螺
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
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2015年3月27日实施2015年8月3日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交易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未规定的,按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约第四条本合约的合约标的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的中证500指数。
第五条本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200元。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
第六条本合约以指数点报价。
第七条本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2指数点,合约交易报价指数点为0.2点的整数倍。
第八条本合约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
第九条本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
到期合约交割日的下一交易日,新的月份合约开始交易。
第十条本合约的交易代码为IC。
第三章交易业务第十一条本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合约交易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
第十二条本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
第十三条本合约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0-9:15,其中9:10-9:14为指令申报时间,9:14-9:15为指令撮合时间。
连续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15(第二节),最后交易日连续竞价时间为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00(第二节)。
第四章结算业务第十四条本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为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国债期货的风险控制及防范措施
国债期货的风险控制及防范措施【摘要】国债期货于2013年9月6日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标志着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又添重要新成员,这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程当中的重要事项,对促进债券市场改革发展,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本文主要介绍参与国债期货市场必须了解的一些常识性的理论知识,包括国债的基本概念、历史沿革、合约细节及风险控制制度等,并结合我国国债期货市场现状、国债期货市场风险以及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内容进行逐一分析。
着重对国债期货交易主体在期货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应对的策略进行详细的论述,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是期货市场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市场参与主体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国债期货市场风险防范措施【正文】一、国债期货概述(一)国债期货含义国债期货(Treasury future)是指通过有组织的交易场所预先确定买卖价格并于未来特定时间内进行钱券交割的国债派生的交易方式。
国债期货属于金融期货的一种,是一种高级的金融衍生工具。
它是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金融市场不稳定的背景下,为满足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的需求而产生的。
2013年9月6日,国债期货正式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国债期货国外发展情况的介绍20世纪70年代,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解体并受到石油危机的影响,西方各国经济发展十分不稳定,为了治理国内经济和稳定汇率,纷纷推行金融自由化政策,导致利率波动的风险,1975年10月,芝加哥期货交易所首先推出了政府国民抵押货款协会抵押凭证期货合约,这标志着利率期货这一新的金融期货品种的诞生。
1976年1月6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推出第一份以90天短期国库券为标的物的利率期货,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1977年8月,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又推出了20年期的长期国库券期货。
1979年以后,新的国债期货品种不断涌现,比如1979年7月10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国际货币市场推出4年期的中期国库券期货,后来又增加了10年期的中期国库券期货等等。
上海交易所燃料油的交割标准
上海交易所燃料油的交割标准上海交易所燃料油交割标准一、交割标准上海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燃料油期货的交割标准包括质量标准、交割地点、交割方式、交割流程等。
以下是上交所燃料油期货的交割标准:1. 质量标准上交所燃料油期货的质量标准以实物交割标准为准,其中最主要的指标是密度和粘度。
根据上交所燃料油期货合约规定,燃料油的密度在10℃时不得低于885千克/立方米,粘度(50℃)不得高于380厘泊。
此外,还规定了其他一些指标,如闪点、硫含量、酸度等,这些指标均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交割地点上交所燃料油期货的交割地点为上交所指定的交割仓库。
这些仓库通常位于燃料油的主要消费地区,以便于实物交割的进行。
3. 交割方式上交所燃料油期货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在期货合约到期时,买卖双方需按照合约规定的交割标准和交割地点,将符合要求的燃料油实物进行交付和接收。
4. 交割流程上交所燃料油期货的交割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卖方在合约到期前将符合交割标准的燃料油送至交割仓库,并取得仓单。
仓单是实物交割的重要凭证,每张仓单代表一定数量的燃料油。
(2)买方在合约到期前向卖方支付全额货款,并获得卖方交付的仓单。
(3)合约到期日,买卖双方按照仓单进行实物交收。
买方接收符合交割标准的燃料油,并将仓单交付给卖方。
卖方则将货款和仓单交付给买方。
二、交割流程详解1. 卖方送货及结算准备在合约到期前,卖方需将符合交割标准的燃料油送至指定交割仓库,并取得仓单。
卖方需提前与交割仓库联系,了解送货时间和要求,确保燃料油能够顺利入库并符合交割标准。
同时,卖方还需准备好相关凭证和单据,包括发票、质量检验报告等,以备结算和验收使用。
2. 买方货款支付及提货准备买方在合约到期前需向卖方支付全额货款,并获得卖方交付的仓单。
买方需确保货款来源合法,并提前与卖方沟通好支付方式和时间。
同时,买方还需提前了解提货流程和要求,准备好提货所需的相关凭证和单据,包括提货单、身份证等。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修订版)》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修订版)》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4.18•【文号】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24〕56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24〕56号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修订版)》的公告《上海期货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 自2024年4月18日实施。
英文文本见官方英文网站,仅供参考。
如与中文文本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附件:1. 条文修订对照表2. 《上海期货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修订版)上海期货交易所2024年4月18日附件2上海期货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做市商的管理,增强期货交易流动性,促进市场功能发挥,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做市商是指经交易所认可,为指定品种的期货、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报价等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做市商的做市及相关活动,交易所、做市商及会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资格管理第四条交易所可以在指定品种上引入做市商,并向市场公布。
第五条交易所可以对做市商实施分级管理,并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做市商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整。
第六条交易所按品种实行做市商资格管理。
申请做市商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二)具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市交易,做市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三)具有健全的做市交易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四)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五)具备稳定、可靠的做市交易技术系统;(六)应当具有交易所认可的交易、做市或者仿真交易做市的经历;(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期货市场的交易时间和交割规则了解市场运作的细节
期货市场的交易时间和交割规则了解市场运作的细节期货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交易时间和交割规则对于了解市场的运作细节至关重要。
掌握交易时间和交割规则,可以帮助投资者制定更加合理的交易策略,降低风险,提高收益。
本文将从交易时间和交割规则两个方面探讨期货市场的运作细节。
一、交易时间期货市场的交易时间是指投资者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具体时间段。
了解交易时间是投资者开展期货交易的第一步。
根据不同的期货品种和交易所的规定,交易时间会有所差异。
以下是通常情况下期货市场的交易时间:1. 日盘交易时间日盘交易时间一般指正常交易日的白天交易时间段,通常从早上九点开始,下午三点结束。
在这个时间段内,投资者可以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开仓、平仓等操作。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间段也可能因为特殊因素(如节假日等)而有所调整。
2. 夜盘交易时间夜盘交易时间是指在日盘交易时间之外,交易所设立的特定夜间交易时间段。
夜盘交易时间的设置旨在满足全球交易需求,并与海外市场进行交易对接。
夜盘交易时间通常从晚上八点开始,翌日凌晨的两点结束,具体时间也根据不同的期货品种和交易所规定而有所不同。
了解期货市场的交易时间对投资者非常重要。
投资者可以据此合理安排自己的交易时间,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交易,从而降低交易风险,提高交易效果。
二、交割规则交割规则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买方和卖方的实际交割程序和方式。
了解交割规则有助于投资者在交割日前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和风险管理计划。
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交割方式:1. 实物交割实物交割是指交割日买方和卖方按照合约规定的交割品质、数量以及交割地点进行实际的交割物品交接。
在实物交割中,买方需要将资金支付给卖方,卖方则交付实物商品。
实物交割通常应用于农产品、能源等实物商品的期货交易。
2. 现金交割现金交割是指交割日买方和卖方以现金形式进行两者之间的结算。
这种交割方式不需要实际交付交割商品,而是根据合约规定的规则,通过现金结算来完成交割。
2021年期货基础知识试题:期货交易制度必做题一(含答案)
2021年期货基础知识试题:期货交易制度必做题一(含答案)第一节期货交易制度单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项最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准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1.我国期货交易所实行的强制减仓制度,根据的是()。
[2021年9月真题]A.结算价B.涨跌停板价C.平均价D.开盘价【解析】强制减仓制度是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包括非期货公司会员)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2.当前在我茵,某一品种某一月份合约的限仓数额规定描述准确的是()。
[2021年9月真题]A;P艮仓数额根据价格变动情况而定B.限仓数额与交割月份远近无关C.交割月份越远的合约限仓数额越小D.进入交割月份的合约限仓数额最小【解析】一般持仓限额与距离交割月份远近相关。
距离交割月份越近,限仓数额越小。
3.()是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结算担保金数额。
[2021年6月真题]A.基础结算担保金B.风险结算担保金C.变动结算担保金D.交易结算担保金【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理应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
结算担保金包括: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
基础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结算担保金数额;变动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中超出基础结算担保金的部分,随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
5.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理应在()即时将结算结果通知会员。
[2021年3月真题]A.三个交易日内B.两个交易日内C.下一交易日开市前D.当日【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易的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实行。
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理应在当日即时将结算结果通知会员。
期货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实行结算,并理应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即时通知客户。
6.在我国,期货交易所一般理应按照手续费收入的()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纯碱交割时间
纯碱交割时间纯碱交割时间,指的是在期货交易市场中,纯碱期货合约到期后的实际交割时间。
纯碱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玻璃制造、化学工业、纺织工业等领域。
纯碱期货合约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
了解纯碱交割时间的规定和过程对于投资者和相关企业都非常重要。
纯碱交割时间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来确定,不同的交易所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以中国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所)为例,其纯碱期货合约的交割时间规定如下:合约到期日为每年的1月、3月、5月、7月、9月的第15个自然日,若为法定节假日,则交割时间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交割时间规定了纯碱期货合约到期后,投资者必须履行交割义务或者支付差价的时间。
根据上期所的纯碱期货合约规定,纯碱合约的交割一般是以现货交割为主,也允许一定比例的自有产能交割。
交割的具体方式包括现货交割和自有产能交割。
在纯碱期货合约到期之前,投资者可以选择平仓或者交割两种操作方式。
平仓是指投资者在合约到期前将自己持有的多头(做多)或者空头(做空)头寸进行平仓操作,即将期货合约卖出或者买入,从而实现对价差的交易。
而交割是指投资者在合约到期后,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履行交割义务或者支付差额。
投资者需要按照交割规定的交割品质标准,将期货合约中的纯碱交割至交割仓库。
在纯碱期货合约的交割过程中,交割双方需要履行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交割仓库会对纯碱合格率、湿度、含杂质等质量指标进行检验,并给予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判定。
如果投资者交割的纯碱不符合合格标准,交割受到拒绝,投资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纯碱交割时间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合约到期后能够平稳进行纯碱的交割。
交割过程中的规定和操作,旨在保证交割品质的稳定和交割的公正性。
对于期货交易市场和纯碱产业链上的各类参与者来说,纯碱交割时间的规定和交割过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是至关重要的。
纯碱交割时间的确定不仅依赖于交易所的规定,还受到市场供需状况、价格波动、交割仓库的能力等因素的影响。
中国四大交易所期货交易品种明细总结
±3%
一年中奇数月(1.3.5.7.9.11)
Hale Waihona Puke 合约价格的5%交割月份的倒数第7个交易日
±3%
一年中奇数月(1.3.5.7.9.11)
合约价格的5%
交割月份的倒数第7个交易日
±3%
一年中奇数月(1.3.5.7.9.11)
合约价格的5%
交割月份的倒数第7个交易日
±4%
一年中奇数月(1.3.5.7.9.11)
10%
当前暂为 当前暂为 当前暂为 当前暂为 当前暂为 当前暂为 当前暂为
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每日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3% ±4% ±3% ±5% ±5% ±5% ±5%
1~12月
1~12月 1~12月 一年中除了2月、12月 1~12月 1~12月 1~12月 1~12月
合约价格的5%
合约价格的5% 合约价格的5% 合约价格的5% 合约价格的7% 合约价格的7% 合约价格的8% 合约价格的7%
每月的15号
每月的15号 每月的15号 交割月每月的15号 每月的15号 每月的15号 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每月的15号
B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4个交易日
M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3个交易日
Y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2个交易日
P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2个交易日
L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2个交易日
V
交割日期
交易代码
同最后交易日
IF
cu AL RU WS WT ER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螺纹钢和线材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螺纹钢和线材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上期交金钢字[2009]83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螺纹钢和线材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期交金钢字[2009]83号)各会员单位: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09]43号)已批准同意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螺纹钢和线材期货合约。
为确保螺纹钢和线材期货合约上市后的平稳运行,现就螺纹钢和线材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挂盘上市时间螺纹钢和线材期货合约自2009年3月27日起开始交易。
二、挂盘合约月份螺纹钢和线材期货挂盘合约月份为2009年9月份至2010年3月份合约。
三、挂盘基准价螺纹钢和线材期货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上海期货交易所在合约挂盘上市前一工作日公布。
四、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螺纹钢和线材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最低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8%(如有调整交易所将另行公告)。
挂盘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正常涨跌停板的二倍(即不超过挂盘基准价的±10%)。
五、依据上期交法律字[2009]17号文发布实施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三十八条关于当日无成交合约结算价确定的新规定适用于螺纹钢和线材期货品种各合约,自其正式挂盘上市之日起开始实施。
六、持仓公布当某一螺纹钢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20万手、某一线材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12万手时,交易所将公布该月份合约及交割月份合约前20名会员的成交量及多空持仓量排名。
七、相关费用1、交易手续费自上市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螺纹钢和线材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暂定为万分之一。
交易所对交易中同一客户当天开平仓的,免收平仓手续费;对交易六个月后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按所执行的标准减半收取。
2、交割手续费:1元/吨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持仓进入交割月规则
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品种临近交割月须对持仓手数进行调整,具体规则如下:一、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铜、铝、锌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以顺延一天); 进入交割月后,铜、铝、锌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5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当是5手的整倍数。
二、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以顺延一天);进入交割月后,螺纹钢、线材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30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当是30手的整倍数。
三、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黄金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
进入交割月后,黄金期货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3手的整倍数,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3手的整倍数。
四、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白银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
进入交割月后,白银期货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2手的整倍数,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2手的整倍数。
五、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棉花期货合约持仓应当为8手的整倍数。
六、特别提示: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自然人不能参与交割;且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不允许自然人客户持仓进入交割月。
交易所规则要求客户必须在进入交割月前一月及交割月前调整好持仓手数,否则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对违规持仓予以强平,因强平发生的盈利由交易所罚没,发生的亏损由客户自行承担。
望客户遵照执行,注意持仓和开平仓的手数。
特此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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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2009年3月27日开始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实物交割行为,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交割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交割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割流程第三条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四条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
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
某一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第五条实物交割应当在合约规定的交割期内完成。
交割期是指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五个工作日。
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第六条交割程序:(一)第一交割日1、买方申报意向。
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
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还允许提交厂库标准仓单)。
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厂库标准仓单的有关规定参见《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钢材厂库交割办法(试行)》。
(二)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
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三)第三交割日1、买方交款、取单。
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
交易所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交割货款给付时间。
(四)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其流转程序如下:(一)卖方客户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期货公司会员以办理实物交割业务;(二)卖方会员将标准仓单提交给交易所;(三)交易所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四)买方期货公司会员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客户。
第八条实物交割完成后,若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的(天然橡胶有异议的交割商品应当在指定交割仓库内),应当在实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含当日,遇法定假日时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本交易所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见附件七)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买方对所交割商品无异议,交易所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但螺纹钢和线材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异议相关要求本条第二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螺纹钢和线材实物交割完成后,若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的(有异议的交割商品应当在指定交割仓库内),应当在实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含当日,遇法定假日时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本交易所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螺纹钢、线材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名单由交易所另行公告)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
用于交割的螺纹钢和线材每批商品的有效期应当涵盖本次交割的最后交割日。
即使交割螺纹钢和线材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截止时间早于质量异议期的提交截止时间,如果该批商品的质量鉴定结论不合格,卖方对该批交割商品的实际质量仍需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买方如需将交割商品再用于将来的交割,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入库与出库第十条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
入库申报的内容包括品种、等级(牌号)、商标、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并提供各项单证等。
客户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交割预报(入库申报)手续。
第十一条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 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
货主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
未经过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商品不能用于交割。
第十二条商品运抵指定交割仓库后,指定交割仓库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到货及相关凭证进行验核。
验收完毕后,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将入库验收的结果输入标准仓单管理系统。
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制作标准仓单申请在获得交易所批准后,指定交割仓库方可签发标准仓单。
商品到库验收时,货主应当到指定交割仓库监收; 货主不到库监收的,视为货主同意指定交割仓库验收结果。
第十三条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
货主可以自行到库提货或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发运,但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发运时货主应当到库监发。
货主不到库监发,视为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
第十四条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时,应当及时填制《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一式二份,货主和指定交割仓库各执一份),同时将收到的相应标准仓单加盖货讫专用章,与仓库留底配对,妥善保管备查。
第四章阴极铜的交割第十五条交割单位:25吨。
第十六条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标准合约》。
第十七条交割商品(一)国产商品:应当是在本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标的商品,见附件一。
(二)进口商品:应当是LME注册的,并经本交易所允许交割的商品,见附件二。
第十八条交割商品的包装(一)国产商品的包装: 每一交割单位阴极铜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
注册生产企业自行选定注册产品捆重,但要利于组手,每捆包装采用30-32*0.9-1.0mm表面作防锈处理的钢带井字形捆扎,捆扎应当坚固,同时标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商品标志及捆重。
每捆重量不超过2.5吨。
(国产铜的包装按产品注册块重,固定每手捆数。
具体商标的详细规定见附件一)。
(二)进口商品的包装: 一般按原进口包装(紧固完好)交割,最大捆重为4吨。
(三)到库商品中,遇有包装钢带断裂或严重锈蚀的捆件及散块商品,应当重新组合,用规定的钢带捆扎紧固,方可用于交割。
包装费用由货主承担。
(一)国产商品: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二)进口商品:应当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国家税收、商检等政策调整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第二十条溢短和磅差: 每张标准仓单所列阴极铜的重量为25吨,实物溢短不超过±2%。
磅差不超过±0.2%。
第二十一条在交割期内,如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
如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收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见附件八。
第五章铝锭的交割第二十三条交割单位:25吨。
第二十四条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标准合约》。
第二十五条交割商品(一)国产商品:应当是在本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标的商品,见附件三。
(二)进口商品:应当是LME注册的,并经本交易所允许交割的商品,见附件四。
第二十六条交割商品的包装(一)国产商品的包装: 每一交割单位的铝锭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同一包装数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
注册生产企业自行选定注册产品捆重,但要利于组手。
每捆包装采用30-32*0.9-1.0mm 表面作防锈处理的钢带井字形捆扎,捆扎应当坚固,同时标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产品商品标志、生产炉批编号及捆重。
(国产铝锭的包装按产品注册块重,固定每捆块数。
具体商标的详细规定见附件三)。
(二)进口商品的包装: 一般按原进口包装(紧固完好)交割,最大捆重为2吨。
(三)到库商品中,遇有包装钢带断裂或严重锈蚀的捆件及散块商品,应当重新组合,用规定的钢带捆扎紧固,方可用于交割。
包装费用由货主承担。
(四)国产铝每锭重量为15KG±2KG或20KG±2KG。
进口铝的形状应当为锭,每锭重量在12KG 到26KG之间。
(一)国产商品: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二)进口商品:应当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本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国家税收、商检等政策调整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第二十八条溢短: 每张标准仓单所列铝锭的重量为25 吨,溢短不超过±2%。
第二十九条磅差:(一)国产商品不得超过±0.1%。
(二)进口商品不得超过±0.2%。
第三十条在交割期内,如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
如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交收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见附件八。
第六章锌锭的交割第三十二条交割单位:25吨。
第三十三条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锌期货标准合约》。
第三十四条交割商品应当是在本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标的商品,见附件五。
第三十五条交割商品的包装(一)每一交割单位的锌锭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同一包装数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
注册生产企业自行选定注册产品捆重,但要利于组手,每捆包装采用30-32*0.9-1.0mm表面作防锈处理的钢带捆扎,捆扎应当坚固,同时标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产品商品标志、批号及捆重。
具体商标的详细规定见附件五。
(二)到库商品中,遇有包装钢带断裂或严重锈蚀的捆件及散块商品,应当重新组合,用规定的钢带捆扎紧固,方可用于交割。
包装费用由货主承担。
(三)国产锌的每锭重量为20-25KG。
第三十六条交割商品必备单证(一)国产商品: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二)进口商品:应当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国家税收、商检等政策调整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第三十七条溢短和磅差:每张标准仓单所列锌锭的重量为25吨,实物溢短不超过±2%,磅差不超过±0.1%。
第三十八条在交割期内,如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