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五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二)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售和出库管理1.目的。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篇1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公安机关关于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保管和使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出如下规定:一、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1、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
2、库房安装有防爆排风设备,经常通风换气,避免有毒、易燃气体浓度过大发生意外。
3、存有危险化学药品的库房设有防盗门窗、报警器;由专人负责保管,药品的出入有两名保管人员共同负责;有领取药品的签字制度;剧毒药品入入保险柜;易燃、易爆药品根据各自性质,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存入;还备有灭火器和沙桶。
4、由教育局发放的危险化学药品,均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时间、药品名称、药量、提货人签字、发货人签字、学校的证明及装备站的.出库单,并且存档备查。
二、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1、生物实验室需要用危险化学药学药品时,必须经主管校长签字的证明(证明包括时间、用途、估量、使用人),学校保管人员做好记录后,方可提货。
危险化学药品不得代领,证明要存档。
2、生物实验室未使用完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及时、如数交回学校的保管人员,禁止将危险化学药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放在学校危险药品库外,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药品出入库要有清晰的帐目,包括领用时间、领用量、消耗量、剩余量、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员签字等。
4、在开学初、放假前要检查危险品的出入帐目。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篇2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例(五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例根据____《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医、药、护和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度规定和人员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
1、“印鉴卡”的管理药学部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区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
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
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库。
2、专用保险柜和基数卡的管理药库贮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
药库与各调剂部门,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卡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人员变更时,须办理变更手续。
3、药品的储存和保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全部贮存于专用库内,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
贮药保险柜双锁双人负责,除库管人员和调剂部门专门领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内。
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钥匙备案管理存放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保险柜实行双锁双人负责制,历任管理人员情况须在药学部备案。
5、药品的领发各调剂部门指定专人凭处方、领药本领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基数卡”限定的数量。
发药人和领药人需认真核对发药名称、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后签字领药手续。
领药人员必须亲自运送药品至领药部门并将药品存入专用保险柜、完成入帐等相关手续,中途不得停留或办理其他事宜。
6、临床科室的药品管理临床科室需要留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与调剂部门建立基数卡,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负责人审核签字,临床需求变化时应及时变更基数卡。
7、管帐人员交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调整时须在监督人员在场情况下进行交接清点并记录,交接完成后报存药剂科。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精彩4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精彩4篇)关于规章制度的范本篇一特别药品管理规章制度1一、本中心易制毒化学品只供检验室检测样品时使用。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由分管的中心副主任全面负责,中心办公室和检测中心负责人监督实施。
三、易制毒化学品由中心药品库房负责购买、管理,单独建帐。
四、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时卖方应持合法证照,在确认证照合法时才予购买。
五、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应有二人管理,二人同时到场后才能领取药品,严禁借用和赠予。
六、药品库房管理人员每年的6月和12月向市缉毒队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年购买、使用、储存等情况。
每年的1―3月到市缉毒队进行年审。
七、领取易制毒化学品时,检验室持检测中心负责人审批手续,二人以上到中心药品库房登记领取。
八、检验室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做试验时必需建立台帐,注明使用量、存余量、使用人,每年6月和12月初向中心药品库房报领用量、使用量、存余量。
九、检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需专人管理,帐日清楚、精准。
严禁流失他人之手。
十、需销毁的易制毒化学品,经领导批准后由检验科二人以上会同中心办公室人员共同处理。
十一、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查找责任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罚。
特别药品管理规章制度2(一)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娴熟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帖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需认真负责,称量要精准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需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阅历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由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有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具购买证明。
(五)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殊管理药品是指根据国家药品管制法规对特定药品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的药品。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存储、分发、使用、报告和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达到法规要求。
第五条本单位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工作应当由专人负责,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管部门。
第二章采购第七条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公正和合规。
第八条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程序应当包括需求确认、采购招标或询价、采购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九条特殊管理药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且必须取得相关批准或许可证件。
第十条特殊管理药品的供应商应当向本单位提供药品质量证书、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等必要文件。
第十一条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期限、验收标准等相关信息,并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验收应当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如发现采购不合格药品,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包括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采购验收记录等。
第三章存储第十四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存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存储场所应当具备以下要求:整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适宜、防火、防盗、防潮、防尘。
第十六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存储区域应当划定,并严格控制出入口,确保存储的特殊管理药品不受交叉污染。
第十七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存储应当按照药品的性质、规格和有效期顺序进行排列,标注清楚,避免混淆和过期使用。
第十八条存储特殊管理药品的仓库应当具备防火、防爆、防温度过高或过低等设施和措施,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3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特殊管理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并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规范。
第三条特殊管理药品指对其包装、标签、批准文号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麻醉药品2. 麻醉辅助药品3. 重要易制毒化学品4. 重点监控药品5. 精神药品6. 放射性药品第四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备案登记。
第六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相关监督检查。
第七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治设备和人员。
第八条特殊管理药品的涉密信息应当加密存储,并严格限制查阅和使用。
第九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掌握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更新动态。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十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法定的生产许可证;2. 拥有符合国家药品GMP要求的生产车间和设备;3. 配备专业的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 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5. 建立完善的药品生产记录和质量档案,以供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原材料采购管理、药品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评价等环节。
第十二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抗性监测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主动参与研究和评估。
第十三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保护患者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的定义:指具有较高药物风险、使用要求较特殊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抗癌药物、特效药物等。
第三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确保特殊药品的使用安全;(二)严格依法依规原则,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特殊药品;(三)合理使用原则,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使用;(四)信息化管理原则,建立和完善特殊药品使用和管理的信息化系统;(五)风险防控原则,通过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
第四条特殊药品使用和管理的责任分工:(一)医务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申请和配送工作;(二)药学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储存和管理工作;(三)护理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使用过程中的护理工作;(四)患者及其家属负责特殊药品的遵从使用。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申请和审批第五条特殊药品的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患者需要使用特殊药品的疾病符合特殊药品的适应症;(二)已经尝试过其他治疗方案无效或无法耐受;(三)已经获得病情评估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四)提交申请的相关材料齐全。
第六条特殊药品的审批流程:(一)患者提交特殊药品使用申请;(二)医务部门审核患者的申请;(三)药学部门评估特殊药品的需求和库存情况;(四)医务部门根据药学部门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使用特殊药品;(五)医务部门通知患者和药学部门特殊药品的使用和配送相关事宜。
第七条特殊药品的配送使用:(一)特殊药品经药学部门验收和储存后,由医务部门按申请进行配送;(二)特殊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嘱使用,不得擅自更改剂量和使用方式;(三)使用过程中如遇到不良反应或其他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医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四)特殊药品的使用记录和剩余库存应及时上报药学部门。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储存和管理第八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储存环境应符合特殊药品的要求,如温度、湿度等;(二)特殊药品应单独储存,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三)特殊药品的有效期应严格控制,过期药品应及时销毁。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6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销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4、特殊药品的购进管理(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5、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1)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验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2)购入的特殊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3)特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6、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
(2)特殊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
(3)特殊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7、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1)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例(3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流通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包括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医疗机构以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相关方。
第三条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对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实施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等。
第四条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原则是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合理使用,加强全过程监管,提高管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第二章特殊管理药品的分类第五条特殊管理药品按照药品的特殊性质和管理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分类如下:(一)精神药品:用于防治精神疾病的药品,包括精神活性物质药品、精神控制药品、镇静催眠药品等。
(二)毒性药品:具有较强毒性的药品,包括剧毒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
(三)放射性药品:含有放射性元素的药品。
(四)麻醉药品:具有麻醉作用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镇痛药品等。
(五)其他特殊管理药品:根据实际需要,国家可对其他药品进行特殊管理。
第三章生产环节管理第七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按照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进行生产,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原辅料的采购、仓储和使用的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第九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记录,包括生产工艺记录、检验记录等,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质量跟踪和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情况,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流通环节管理第十一条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按照药品流通管理规范进行销售,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药品流通管理体系,加强药品的收购、验收、储存和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4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
入库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注射用麻醉药品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及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药品销毁记录。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未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8.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及旧安瓿等容器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
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管理。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特殊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合理应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零售、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4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以及临床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独特临床疗效和风险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抗肿瘤药物、抗艾药物、抗生素、免疫调节剂、生物制品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使用必须坚持临床需要为基础、适应病情为前提、科学合理为原则、平衡风险与收益为要求。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采购、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或用途进行采购、使用。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流程规范、权限制度,确保特殊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本单位应配备专门的特殊药品管理人员,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使用等工作。
第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药事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对特殊药品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九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采购前必须制定采购计划,并且由卫生计生委批准。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采购文件应包括特殊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用途、投标人资质要求等。
第十二条采购文件应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并向有资格的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
第十三条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保证金,不得迟交或不交保证金。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评标结果需要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确认。
第十五条评标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公示期不能少于7天,公示结果需经过药事委员会批准。
第十六条采购人应根据评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报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十七条采购人应对特殊药品的质量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八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储存环境应满足特殊药品的要求。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一、特殊药品指麻醉药品、毒药和限制性毒药。
保管人员应熟悉药品性能和有关规定,业务熟练和工作认真负责。
二、特殊药品的入库验收应坚持二人验收复核,填单要双人核对签字、专帐记录;三、特殊药品应专库(柜)存放,分别堆码,禁止与一般药品混放,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三、特殊药品要有明显标志,标签按《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要求,麻醉药品的标志为在蓝边白底书写蓝色的“麻”字,毒药标志为圆形的黑底写白色的“毒”字,以兹警示和区别。
四、特殊药品必须定期盘点核对,科主任或护士长应组织监督和抽查,毒性中药材每半年盘点一次,西药每月盘点一次,做到帐货相符,以防漏洞或差错。
发现漏洞、短少、异常应及时向科主任或医务科报告,并查清原因作出相应处理。
五、保管人员如休假或工作调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监督交接无误后方可调离。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并适用于本单位内的特殊药品管理工作。
二、定义1. 特殊药品:指那些在临床上应用受限、具有较高风险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毒性药物、放射性药物、免疫生物制品、特殊标示药品等。
2. 特殊药品管理人员:指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存储、分发和使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特殊药品的采购1. 特殊药品的采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2. 特殊药品的采购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供应商提供,并进行严格的供应商资质审查。
3. 特殊药品的采购应使用正规渠道,不得使用非法渠道或从个人处购买。
四、特殊药品的存储1. 特殊药品的存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药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特殊药品的存储区域应具备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并与其他药品相互隔离,避免交叉污染。
3. 特殊药品的存储区域应设置相应的标识,注明药品的名称、剂型、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024年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样本根据《____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____部《医疗机构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本院特成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领导亲自挂帅,医、药、护及保卫等多部门协同参与。
小组依据医院实际情况,精心制定了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相关制度规定及人员职责分工,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以确保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的顺利实施。
一、“印鉴卡”管理药学部特设专人,严格遵循“印鉴卡”申办流程,负责向区卫生局提交申请、换发“印鉴卡”,并准确申报用药计划及办理变更手续。
同时,按期向相关部门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
已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妥善保管,严禁带出____品、一类精神药品库,仅供购买药品时使用。
二、专用保险柜与基数卡管理药库对____品、一类精神药品的贮存,均采用专用保险柜,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药库与各调剂部门,以及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之间,均实行基数管理制度。
基数卡上详细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并由双方____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一旦人员发生变更,需及时办理基数卡变更手续。
三、药品储存与保管所有____品、一类精神药品均被安全贮存于专用库内,钥匙由指定人员严格保管。
贮药保险柜实行双锁双人负责制,除库管人员和调剂部门专门领药人员外,严禁任何人进入库内。
四、保险柜钥匙备案管理存放____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保险柜,其实施的双锁双人负责制中,历任管理人员的详细情况均需在药学部进行备案记录。
五、药品领发管理各调剂部门需指定专人,凭处方及领药本领取____品、一类精神药品,且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基数卡”所限定的范围。
发药人与领药人需严格核对药品名称、数量、产品批号及有效期等信息,并在确认无误后签字完成领药手续。
领药人员必须亲自将药品运送至领药部门,并存入专用保险柜内,同时完成入帐等相关手续,途中不得有任何停留或办理其他无关事宜。
六、临床科室药品管理临床科室如需留存____品、一类精神药品,需与调剂部门建立基数卡制度,并由双方____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确认。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经营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和药店对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治疗用途或有严格使用限制的药品,包括限制销售的处方药品、限制采购的进口药品、限制使用的剧烈毒剂药品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建立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落实。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设立特殊药品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组织特殊药品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建立特殊药品的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存。
第八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对特殊药品进行库存清点,确保药品的准确、完整。
第九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对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记录和备案,确保药品的流向可追溯。
第十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根据患者需求和药物的疗效,合理使用特殊药品,严禁滥用、超量使用或非法销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与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的正常供应。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时,应按照需求量、患者用药情况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不得囤积药品。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时,应对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对特殊药品的保质期进行检查,并及时淘汰过期的药品。
第三章储存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适当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将特殊药品存放在专门的药品存储区域,禁止与普通药品混存。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以下简称特药)的管理,保障特药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下称“本单位”)内所有涉及特药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成立专门机构(以下简称特药管理机构)负责特药的提供、储存、销售、使用等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第四条本单位负责人或特药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药品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特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本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管局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特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特药的全程可追溯。
第六条本单位建立健全特药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特药的安全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第七条特药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合法、合规的运作。
第二章特药的分类和管理第八条特药按照其特殊属性和临床使用情况,分为以下几类:(一)剧毒药品: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可能对人体导致严重危害的药品。
(二)依赖性药品:指对药物产生依赖性的药品,长期使用可能会导致药物依赖。
(三)限制使用药品:指需在医师执业范围内使用、购买的药品。
(四)进口特殊管理药品:指在境外注册的特药,需经国家药品监管局审批后方可上市销售。
(五)其他特殊管理药品:指不属于上述四类的特药。
第九条根据特药的分类,特药管理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一)剧毒药品:特药管理机构应建立剧毒药品专门存放区域,设置防护设施,确保安全储存和使用。
(二)依赖性药品:特药管理机构应制定依赖性药品使用的管理规范,加强对使用人员的监测和指导。
(三)限制使用药品:特药管理机构应核实使用人员的资质,确保其合法使用。
(四)进口特殊管理药品:特药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管局的要求,建立进口特药的审批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使用。
(五)其他特殊管理药品:特药管理机构应按照特药的属性和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条特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特药的本地库存目录和使用清单,定期向上级药品监管部门报送特药的销售、购买和使用情况。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样本(五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样本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
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8、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州药监部门监督销毁。
旧安瓿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
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样本(二)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并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特殊管理药品,系指在其销售、使用、储存等环节具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类别,涵盖管制药品、仿制药品及进口药品等。
为强化对此类药品的监管,确保药品安全及合理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机构与职责界定1.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部门,作为核心监管机构,负责全面监督与管理特殊管理药品,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确立并执行特殊管理药品的准入门槛与管理规范;审核相关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许可申请;严密监控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对发现的问题迅速采取处理措施;实施药品监测与风险评估工作;普及特殊管理药品知识,推广安全使用方法,并提供咨询与技术援助。
2. 相关职能部门需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与特殊管理药品管理部门紧密协作,共同推进管理工作。
三、特殊管理药品准入管理1. 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活动,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许可证件,未获许可者不得擅自从事相关活动。
2. 特殊管理药品的准入标准严格设定,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品质需符合既定标准;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需满足特定管理要求;药品安全性需经科学评估确认;明确禁止或限制使用药品的准入条件。
3. 申请特殊管理药品许可证时,需提交详尽的资料与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单位资质证明、药品质量控制文件、临床试验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各环节管理制度等。
四、特殊管理药品生产管理1. 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药品生产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设备设施达标且状态良好;采用符合要求的原辅材料;生产流程符合质量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生产记录真实可靠,便于追溯。
2. 生产单位应构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制定并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开展质量风险评估及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等。
五、特殊管理药品流通管理1. 特殊管理药品的流通需遵循相关管理要求,确保通过合法渠道流通,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均符合标准,以保障药品质量与安全。
2. 流通单位应建立健全药品流通管理制度,涵盖药品清点、验收、储存、配送等环节的规范要求,以及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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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药品管理
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 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5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它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 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 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 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见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 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和合法特制定本制度
1 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品;
2 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从合法的医院药房购进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3 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规定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如购货合同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时,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限。
4 严格执行《首营医院药房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做好首营医院药房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法证照、生产批文、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标签、说明书、物价批文等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
5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好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
药品购进记录和购进票据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6 药品购进记录应包括:购货日期、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
剂型、规格、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进数量、有效期、批号、购进人员、备注等内容。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把好购进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本医院制定本制度。
1 药品验收必须执行制定的《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购进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2 药品质量验收应包括对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专有标识等内容的检查。
3 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4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医院药房提供的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 验收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其《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6 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