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_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新增耕地核查
2015年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讲解
②对新建道路以及对原有农村道路图斑改扩建,路基已确 定并已基本贯通的,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 ﹝2013﹞581号)要求进行变更;对大型机械作业的农区 、牧区,其农村道路的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到 8米;对道 路类型监测图斑路基未确定或道路未贯通的,可纳入以 后年度变更,并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中 填写相应“原因类型”编号并说明情况。(⑿道路类型 图斑(7类图斑)路基未确定或道路未贯通的,填写“12” )
《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非常规地类变更审查实施方案》对确 因长期自然环境变迁、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导致农用地变 化为未利用地,以及数据库成果优化、城乡地籍一体化数据 库融合等原因需进行变更的,属于非本年度发生的流量变更, 各地应根据非常规地类变更审查有关程序和要求,以省为单 位,提前以专报形式向部申请变更,经部内外业审核同意后, 在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上报时,随同部审查通过出具的相关意 见等材料一并报送,并纳入当年变更流量。未经提前专报和 部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得进行变更。
①“2015PJ”图斑变更,不得超出2014年部套合的“批而 未用”土地范围,必须与套合地类保持一致,且不得与范围 外的其他图斑合并。 ②属于2014年度部套合的“批而未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利 用图斑,除变更为“2015PJ”外,不得发生其他变化。
“批而未用”图斑变更的具体变更方法参见《2015年度土地 调查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
2、“批而未用”图斑变更
对2013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中“批而未用”土地, 2015年实地已建设的,应按照已有变更调查技术要求,将实 际建设部分,在数据库中标注为“PJ”属性。对2014年度 由部套合形成的“批而未用”土地, 2015年实地已建设的, 根据“批而未用”图斑(单独图层)的建设范围,在2015年 度增量数据中,标注为“2015PJ”属性,并按照下列要求 进行变更。
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作者:暂无
来源:《中国食品》 2018年第2期
近期,国土资源部发布了《2016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的公告》。
公
告显示,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等,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为
9.96等,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90%、26.59%,52.72%、17.79%。
公告显示,2015年度内新增耕地平均质量为9.55等,较上年度提高0.33等;减少耕地平
均质量为8.89等,较上年度降低0.29等;质量建设项目实施后耕地平均质量为7.91等,较上年度提高0.58等。
与上年度成果相比,我国耕地质量水平总体稳定,通过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耕地质量建设工程,弥补了耕地占补过程中的耕地质量损失,保障了全国耕
地质量水平的总体稳定。
据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土资源部己建立了耕地质量“定期全面评价、年
度更新评价、年度监测评价”的工作制度,今后每年都要开展全国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与监
测评价工作,并发布主要成果。
国土资源部不断提升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水平,国土
资源部的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已经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耕地
占用税税额测算、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
划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征地补偿费用测算、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其他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等多方面得到充分应用,实现了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管理,在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等方面提供了重要支撑。
9_2017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建设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及审查
2017年标注规则
P图斑前地类面积计算 • P图斑与地类图斑进行叠加,得到叠加后的地类图斑、现状地物和零星地类 结果。 • 根据重叠区域线状地物长度占总长度的比例计算重叠部分线状地物的面积; 计算重叠范围内零星地类面积;计算叠加后的图斑的图斑地类面积:图斑地 类面积=(图斑面积-线状地物面积-零星地物面积-扣除面积);
主要工作内容
用地管理信息标注工作涉及规划、耕保、用地审批、地籍等多个 部门职能。 市、县国土部门要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的内部沟通和交流机制, 确保审批基于变更调查数据的审查,审批结果及时备案、及时变更、 及时更新变更调查数据库。
内容提纲
一、套合标注相关概念 二、2017年主要工作内容 三、2017年标注规则
2017年标注规则
5、零星地物套合标注规则
1)按照整图斑标注的原则,对零星地物图斑认定
2)零星地物图斑重合比例为100%(内)或0(外)
3)对于在新增建设用地地类图斑中的灭失、新增等变化的
零星地物,随其变更后图斑建设用地类型认定。 4)其他认定规则与面状地类图斑认定规则相同。
2017年标注规则
整 图 斑 标 注
3)属于2017年之前年度批准用地的,分别标注为“B+年度”
4)备案信息备注记录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累计标注情况,作为下 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套合比对标注的依据,不重复参与标注
2017年标注规则
(四)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套合标注标准
2、本年未批先建(W)套合标准
1)整图斑标注 2)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与用地管理信息空间位置重合率未达到70%; 或者重合率在70%以上、但单个或多个遥感新增建设用地图斑面积超出 对应的用地管理信息批准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 3)耕地占补平衡未落实的,标注“BW”。
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
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7号)要求,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对2014年度内由于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及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进行更新评价,形成了基于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成果。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一、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总体情况(一)全国耕地质量等别面积结构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定总面积为13509.74万公顷(202646.14万亩),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等别,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
其中,7-13等耕地每个等别的面积均大于1000万公顷,7-13等耕地总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78.43%(见表1)。
采用面积加权法,计算得到全国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9.96等。
与平均质量等别相比,高于平均质量等别的1-9等耕地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39.92%,低于平均质量等别的10-15等耕地占60.08%(见表1)。
表1 全国耕地质量等别面积比例等别面积比例% 万公顷万亩1 48.84 732.60 0.362 59.93 898.97 0.443 115.85 1737.73 0.864 172.76 2591.33 1.285 366.48 5497.15 2.716 886.22 13293.34 6.567 1143.89 17158.31 8.478 1188.01 17820.18 8.799 1410.69 21160.28 10.4410 1790.55 26858.20 13.2511 2045.43 30681.51 15.1412 1891.85 28377.81 14.0013 1125.50 16882.44 8.3314 765.63 11484.45 5.6715 498.12 7471.84 3.69合计13509.74 202646.14 100.00 注:数据合计数由于单位或小数位取舍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6.1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方法说明0822打印稿
耕地增加省份及参考面积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行政单位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江西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西区 四川省 西藏区 甘肃省 宁夏区 新疆区 面积(万亩) 1757.9 1318.9 2177.6 6174.8 191.6 165.4 566.9 303.0 72.4 215.5 116.2 577.9 21.0 1546.8
地类的原则,将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范围 内和沙化荒漠化的“不稳定耕地”纳入了耕地范围调查统计。
二次调查新增耕地面积中还包含了部分农民自行开发,且长期
未纳入地方统计的耕地数据。
为保障这两部分耕地的后续有效利用与科学管理,急需要界定
其每一地块的准确位置,并加以标注说明。
二
总体目标
“BW”。
(4)上图标注
上图标注要求
(1)标注图斑在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中必须为耕地。 (2)此次标注的“不稳定耕地”不包含坡度25度以上的耕地。在标注时,不能标
注在坡度为25度以上的图斑。
(4)上图标注
(4)上图标注
坡度等级为5级 坡度等级为5级
(4)上图标注
(3)标注为河道和湖泊防洪泄洪区内的应在河道和湖泊防洪泄洪区
HSBW1
(4)上图标注
(4)上图标注
新增加的“不稳定耕地”标注:
位于河道防洪泄洪区内的标注为“HDBW2”; 位于湖泊防洪泄洪区内的标注为“HPBW2”; 林区内林业职工自行开垦的标注为“LQBW2”;
草原过度开垦的标注为“CYBW2”;
受土地荒漠化、沙化及其他因素影响的标注为“HSBW2”。
2015年国家土地政策概述
2015年国家土地政策概述2015年土地政策在继续强化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的前提下,更加注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稳增长、调结构的用地政策。
经梳理,供各位参考。
一、支持产业和经济发展的用地政策(一)出台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政策。
9月,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下发《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主要内容为:1、积极保障新产业发展用地。
一是明确保障范围。
重点保障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新产业用地。
二是优先安排新产业用地供应。
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新产业用地供应。
三是明确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类型。
2、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
一是鼓励以租赁方式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减轻中小企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压力。
租赁期满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
二是允许在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
3、差别化保障新业态用地。
依据相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引导光伏、风力发电等产业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除支持采取配建方式落实用地外,依法设立地役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地方式予以推行。
4、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
对传统工业转为先进制造业或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工业企业和科研机构整体或部分转型为生产性服务业、兴办创客空间、发展“互联网+”业务的,给予其使用的现有土地用途和权利一定的转换过渡期。
对依托国家实验室等现有科研设施构建创新平台的,允许其继续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
(二)出台支持快递业发展用地政策。
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
文件第十一条规定,“有关方面要将发展快递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
如何进行新增耕地和“不稳定耕地”调查
如何进行新增耕地和“不稳定耕地”调查作者:殷松杉来源:《吉林农业》2015年第02期摘要:在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准确调查二次调查新增耕地和“不稳定耕地”的面积、类型、权属及分布情况,是目前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主要介绍了实施该工作的操作方法与程序。
关键词:新增耕地;“不稳定耕地”;调查中图分类号: F323.2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5.03.0681 二次土地调查目标任务调查在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施行后,由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未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前纳入耕地统计范围、且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项目区的新增耕地。
调查处于林区、牧区、河道防洪泄洪区、湖泊水库最高洪水位控制范围内的耕地,受沙化、荒漠化等因素影响的耕地;二次调查新增耕地图斑,可以作为不稳定耕地图斑。
2 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调查2.1 二次土地调查方法以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对比199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二次调查增加的耕地,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等,形成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新增加耕地面积调查结果,实现对新增耕地的上图入库,并对二次调查新增耕地利用条件进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2.2 二次土地调查程序2.2.1 确定控制面积按照国家下发的新增耕地面积作为控制面积上限,上图落位过程中确保新增耕地面积只减不增。
2.2.2 确定新增耕地范围在2009年土地调查数据库中提取耕地图斑,结合1998年以来变更调查资料,扣除二次调查前纳入变更调查的耕地图斑,扣除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的图斑,确定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新增耕地图斑范围。
2.2.3 确定新增耕地质量等级依据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数据库等已有调查资料,确定新增耕地的国家自然质量等级。
2.2.4 确定新增耕地类型对于新增耕地中的国有耕地,确定为单位自行开垦的新增耕地,标注为“DWXZ”(单位新增);对于新增耕地中的集体土地、已经发包的土地,确定为个人自行开垦的新增耕地,标注为“GRXZ”(个人新增)。
2015年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内业核查细则
行政区划县区总个数相对较少的省市,如北京市、天
津市、上海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等,适当减少抽样检 查县区的个数。
(一)样本县区抽取
(一)样本县区抽取 2. 样本县确定 (1)样本县起点确定 按照行政区划代码,将全省的行政县区按自然数顺 序排列,由2个人分别抽取自然数顺序的百位十位和个 位后,进行组合,确定样本县区的起点。比如:某省
)、D二级类,11类的监测图斑。
自动套合叠加:将上述遥感监测图斑与增量数据和
基础数据库中的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以及临时用地 图层叠加,计算重叠部分占监测图斑面积比例。
(一)遥感监测图斑检查 2.推填土及简易临时建筑遥感监测图斑检查 检查方法:
(1)地方已变更或部分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
地或按临时用地上图的,通过检查。
③ 对按照设计范围整段变更为公路或铁路用地,影
像表现为分段施工建设的,可通过检查;对道路变更
宽度为影像量测路面宽度130%以上的,记录为错误图 斑。
(三)耕地图斑检查 1. 检查新增耕地图斑变更正确性。依据遥感影像, 检查新增耕地图斑与影像的一致性。对检查图斑明显
为非耕地的,记录为错误图斑。
(三)耕地图斑检查 2.对地方标注为“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 的图斑,不在土地整治项目区内的,记录为错误图斑。
图斑核实记录表》中“省级部门审核意见”栏填写“实地
已拆除,通过审查”的,国家级内业检查予以直接通过, 否则记录为错误图斑。
(二)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检查 依据遥感监测图斑和部综合监管平台备案信息,检 查地方报送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变更的正确性。将新
增建设用地图斑与遥感监测图斑和部综合监管平台中
的建设用地审批备案信息套合,计算重叠部分占变更 图斑面积比例。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27•【文号】国土资发[2012]55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12]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
现将《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国函〔2012〕23号)和《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2015 年)(二〇一二年三月)目录前言第一章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第一节土地整治取得的成就第二节“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第一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节规划目标第三节主要任务第三章统筹推进土地整治第一节推进全域土地整治第二节统筹区域土地整治第三节完善统筹推进土地整治机制第四章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第一节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第二节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第三节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第四节积极推进其他农用地整治第五章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第一节统筹规划乡村土地利用第二节稳妥推进村庄土地整治第三节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第六章有序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第一节积极开展旧城镇改造第二节积极开展旧工矿改造第三节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第七章加快土地复垦第一节积极推进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第二节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第八章土地整治资金与效益第一节资金供需第二节预期效益第九章切实保障规划实施第一节严格执行规划第二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第三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第四节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第五节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前言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整治的精神,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依据《土地管理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在编制实施《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彳〜20川年)》的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 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目录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与定义 (1)3.1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1)3.2数字高程模型(DEM) (1)3.3土地利用遥感监测 (2)3.4更新数据包 (2)3.5地类图斑 (2)3.6临时用地 (2)3.7用地管理信息 (2)4总体原则与要求 (2)4.1目的与任务 (2)4.1.1目的 (2)4.1.2任务 (2)4.2基本调查单位 (3)4.3土地分类 (3)4.4时段与时点 (3)4.5最小调查图斑面积 (3)4.6数学基础 (4)4.6.1坐标系统 (4)4.6.2高程基准 (4)4.6.3投影方式 (4)4.6.4分幅及编号 (4)4.7步骤 (4)4.8计量单位 (5)5DOM (5)5.1遥感数据选取要求 (5)5.2DOM数据源精度 (5)5.2.1航空影像比例尺 (5)5.2.2航天影像比例尺 (5)5.3DOM精度指标 (6)5.3.1平面位置精度 (6)5.3.2镶嵌限差 (6)5.4DOM制作 (7)5.4.1航空DOM制作 (7)5.4.2航天DOM制作 (7)5.4.3DOM制作单元 (8)6土地利用变化信息提取 (8)6.1信息提取内容 (8)6.2解译标志建立 (8)6.3信息提取范围 (8)6.4信息提取方法 (8)6.5变化信息表达 (8)6.5.1图斑编号 (8)6.5.2图斑属性表 (9)7国土变更调查内容 (9)7.1准备工作 (9)7.1.1界线资料收集 (9)7.1.3遥感监测成果分发 (9)7.1.4仪器、设备、工具和表格准备 (9)7.1.5人员培训 (9)7.2调查界线调整 (9)7.2.1国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调整 (10)7.2.2零米等深线(含海岛)更新 (10)7.2.3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调整 (10)7.2.4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调整 (11)7.2.5界线调整方法 (11)7.3土地权属状况更新 (11)7.3.1权属状况更新内容 (11)7.3.2更新方法 (11)7.3.3单位名称 (11)7.4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 (12)7.4.1底图制作 (12)7.4.2外业调查一般要求 (12)7.4.3地类调查和属性更新 (12)7.4.4图斑举证 (16)7.4.5举证照片拍摄要求 (17)7.5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 (17)7.6基本农田上图 (17)7.7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 (17)7.7.1县级数据库更新 (17)7.7.2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 (18)7.7.3地(市)级、省级、国家级数据库更新 (19)7.8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 (19)7.8.1年度更新 (19)7.8.2年度监测 (20)7.9数据统计汇总 (21)7.9.1总体要求 (21)7.9.2县级统计汇总 (21)7.9.3地(市)级、省级、国家级数据汇总 (21)7.9.4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21)7.10举证信息表填写 (21)8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 (22)8.1更新成果自检 (22)8.2图斑边界和地类正确性核查 (22)8.3其他核查 (22)8.4增量数据的规范性检查 (22)8.5外业抽查核实 (22)9主要成果 (22)9.1县级调查成果 (23)9.1.1遥感监测成果 (23)9.1.2外业调查成果 (23)9.1.3数据库成果 (23)9.1.4图斑信息核实各类报表 (23)9.1.5文字成果 (23)9.2地(市)级、省级、国家级汇总成果 (23)9.2.1数据库成果 (23)9.2.2国土变更调查各类面积统计汇总表 (24)10成果资料归档与数据库备份 (24)10.1成果归档 (24)10.2数据库备份 (25)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总则与要求、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土地权属状况更新、统计汇总、成果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与更新等。
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的公告
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的公告尊敬的各位公众: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更新是当前一项重要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该项工作旨在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耕地质量状况,为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完成了这项任务,并取得了重要的数据成果。
一、工作背景与目的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保护耕地资源,我们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
该项工作旨在全面掌握我国耕地质量状况,为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支持。
二、数据成果概述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和评价,我们取得了以下主要数据成果:1. 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结果显示,全国耕地面积约为xxx万公顷,其中质量较高的耕地占比约为xxx%。
总体上,我国耕地质量呈现出逐步提升的趋势。
2. 我们对全国不同区域的耕地质量进行了分类评价,并绘制了相应的等别图。
这些图谱直观地反映了我国不同区域耕地质量的差异,为后续的耕地保护和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
3. 我们收集了大量的土壤、气候、地形等数据,建立了全国耕地质量数据库,为后续的耕地保护和利用提供了数据支持。
三、数据成果的应用与展望这些数据成果将广泛应用于国土资源管理、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等领域。
具体而言,我们将根据不同区域的耕地质量状况,制定相应的耕地保护和利用政策,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和评估,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工作。
同时,这些数据成果也将为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生产者提供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利用耕地资源。
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技术措施,确保我国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我们也将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和开放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发展。
四、数据获取方式与安全保障公众如需获取相关数据,可以通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或指定渠道获取。
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2016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 号)关于“定期对全国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的要求,按照2016年工作部署安排(国土资厅发〔2016〕7号),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⑵》,国土资源部组织对2015 年度内由于土地利用变化及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引起的耕地质量变化进行评价,形成了基于2015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成果。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一、全国耕地质量总体情况(一)全国耕地质量等别结构截至2015年末,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定面积为万公顷(亿亩),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等,1 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
其中,7-13 等耕地每等的面积均大于1000万公顷,7-13等耕地总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见表1)。
采用面积加权法,计算得到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为等。
与平均等别相比,高于平均等别的1-9 等耕地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低于平均等别的10-15等耕地占%(见表1)表1全国耕地质量等别面积比例面积比例%万公顷万亩67101112131415合计注:数据合计数由于单位或小数位取舍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将全国耕地按照1-4等、5-8等、9-12等、13-15等划分为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
其中,优等地面积为万公顷(万亩),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高等地面积为万公顷(万亩),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中等地面 积为万公顷(万亩),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低等地面积为万公顷万亩), 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 (见图1)。
图1全国优高中低等地面积比例构成(二)全国耕地质量空间分布从优、高、中、低等地在全国的分布来看,优等地主要分布在湖北、湖南、 广东等3个省,总面积为万公顷(万亩),占全国优等地总面积的%高等地主 要分布在河南、江苏、山东、湖北、安徽、江西、四川、广西、广东等9个省 (区),总面积为万公顷(万亩),占全国高等地总面积的%中等地主要分布 在黑龙江、吉林、云南、辽宁、四川、新疆、贵州、河北、安徽、山东等 10 个省(区),总面积为万公顷(万亩),占全国中等地总面积的%低等地主要 分布在内蒙古、甘肃、黑龙江、山西、河北、陕西等 6 个省(区),总面积为 万公顷(万亩),占全国低等地总面积的 %。
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
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7号)要求,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对2014年度内由于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及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进行更新评价,形成了基于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成果。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一、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总体情况(一)全国耕地质量等别面积结构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定总面积为13509.74万公顷(202646.14万亩),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等别,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
其中,7-13等耕地每个等别的面积均大于1000万公顷,7-13等耕地总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78.43%(见表1)。
采用面积加权法,计算得到全国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9.96等。
与平均质量等别相比,高于平均质量等别的1-9等耕地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39.92%,低于平均质量等别的10-15等耕地占60.08%(见表1)。
表1 全国耕地质量等别面积比例等别面积比例% 万公顷万亩1 48.84 732.60 0.362 59.93 898.97 0.443 115.85 1737.73 0.864 172.76 2591.33 1.285 366.48 5497.15 2.716 886.22 13293.34 6.567 1143.89 17158.31 8.478 1188.01 17820.18 8.799 1410.69 21160.28 10.4410 1790.55 26858.20 13.2511 2045.43 30681.51 15.1412 1891.85 28377.81 14.0013 1125.50 16882.44 8.3314 765.63 11484.45 5.6715 498.12 7471.84 3.69合计13509.74 202646.14 100.00 注:数据合计数由于单位或小数位取舍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技术手册
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技术⼿册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技术⼿册为确保全国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作⽅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技术⼿册。
⼀、⼯作背景评定⼟地等级是法律赋予国⼟资源管理部门的⼀项重要职责。
1999年,国⼟资源部通过国⼟资源⼤调查专项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农⽤地分等⼯作,历时⼗年,形成了基于⼀次详查及其变更调查的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成果;2011年底,以该成果为基础,⼜部署开展了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补充完善⼯作,历时两年,形成了基于⼆次调查及其变更调查的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成果。
由于建设占⽤、灾害损毁、农业结构调整、⽣态退耕、耕地开发、⼟地整治等活动,耕地的数量、质量、权属状况随时都在发⽣变化。
通过年度⼟地变更调查,只能掌握耕地数量、权属的变化状况。
为全⾯掌握年度内耕地现状变化及耕地质量建设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情况,需要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并对变化趋势进⾏分析。
⼆、⼯作⽬标通过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作,全⾯掌握年度内耕地现状变化及耕地质量建设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情况,保持耕地质量等别数据的现势性,服务于⼟地管理的⽇常⼯作,并为制定相关的耕地保护政策提供依据。
三、⼯作任务在耕地质量等别补充完善⼯作的基础上,按照《农⽤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规定的技术⽅法,依据年度⼟地变更调查,对年度内耕地增减变化(建设占⽤、灾害损毁、农业结构调整、⽣态退耕、补充开发)及耕地质量建设(⼟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利建设等)等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更新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并建⽴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数据包。
四、⼯作依据与技术标准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作依据下列标准和⽂件开展:《农⽤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农⽤地质量分等数据库标准》(报批稿)《国⼟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1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与年度更新试点⼯作的通知》(国⼟资厅函…2011?1115号)《国⼟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定与监测⼯作⽅案>的通知》(国⼟资厅发…2012?60号)《国⼟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平全⾯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资发…2012?108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地变更调查新增耕地管理信息核查标注有关⼯作的函》(国⼟资耕函…2013?228号)《国⼟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资发…2014?18号)《国⼟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4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作的通知》(国⼟资厅发…2014?8号)五、术语和定义(⼀)县级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2015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2015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14.06.17•【文号】国土资发[2014]71号•【施行日期】2014.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2015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规定,从200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2013年为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考核年,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以下简称“三部门”)共同对省级政府“十二五”前三年(2011-2013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期中考核。
为切实做好考核工作,三部门研究制定了《2011-2015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考核工作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基本稳定、实行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等新精神新要求,提高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
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考核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考核,并按时完成省级自查工作。
自查报告请于2014年7月31日前呈报国务院,同时抄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
各地要通过本次考核,全面摸清2011-2013年本行政区内耕地保护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整改,确保耕地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9.14•【文号】自然资办发〔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派出机构,部机关有关司局: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部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为保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现势性,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年度全国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已另行发文部署)和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进一步夯实国土调查成果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底数、底版和底图的工作基础,扎实做好《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l—2035年)》评估、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数据准备,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
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通过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自然资源监测等各项监测监管、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及地类对接、日常变更及自然资源管理等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年度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二、总体要求(一)提高认识,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各地要始终高度重视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这项基础性工作,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一标准,坚持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落实“分阶段分层级”全过程质量管控机制要求,全面查清国土利用现状。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解析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解析贾文涛〃武汉,2012.3.273月1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自2010年5月19日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来,《规划》议题三上部长专题会、三上部长办公会、三上国务院、六上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历时一年零十个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规划》的批准实施,正式拉开了新一轮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大幕。
与2010年实施到期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相比,本轮《规划》由国务院直接批复给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其重要性、权威性、严肃性由此可见。
《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国函﹝2012﹞23号,以下简称《批复》)明确提出:“涉及土地整治活动的相关规划,应与土地整治规划做好衔接,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规划》分析了当前我国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土地整治总体战略,确定了“十二五”期间再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补充耕地2400万亩等一系列目标,全方位描绘了我国“十二五”时期土地整治的宏伟蓝图。
《规划》作为指导全国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既是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整治的基本依据,也是大规模建设和保护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基本依据。
一、《规划》编制背景背景一:土地整治本身正在发生深刻转变。
十余年来,我国的土地整治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
1999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提出“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后来陆续出现了很多概念,如土地开发整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土地整治、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土地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甚至不同的概念在中央文件里同时出现,造成了概念和理解上的混乱。
编制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我们必须首先在概念上进行统一——我们选择了“土地整治”。
从土地开发整理到土地整治,不仅仅是概念上的变更,其内涵和外延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土地数量、质量、权属统一登记制度,满足土地资源数量质量并重管理的需要,部研究制定了《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见附件),现予印发。
请根据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2012年12月7日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工作方案按照2011年部第97次专题会议精神,以及2012年研究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工作会议和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的要求,为确保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更新全国范围内的耕地质量等别状况,掌握年度耕地质量等别与产能变化情况,保持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数据的现势性,逐步建立土地数量、质量、权属统一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数量质量并重管理的需要。
二、工作任务(一)定期全面评价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土地等级每6年调整1次”的要求,依据最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采用《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的技术方法,每6~10年为周期,对所有现状耕地的质量等别进行全面调查评价,建立县级、省级、国家级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并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及综合监管平台,建立耕地数量质量一体化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项目增加耕地上图注意事项:
部利用综合监管平台套合确定“土地整治本年验收本年
变更为新增耕地(ZZB)”和“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 (ZZL)” 。 项目增加耕地上图工作只针对2015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 目,部下发的2011-2014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区图层不 需要调查ZZW。
农业结构调整方式增加耕地将根据新增耕地图斑的前地 类是否为其它农用地判断;
不属于以上方式的新增耕地认定为农民自主开发、其它 部门开发等其它方式增加耕地。
17
紫色图斑为剩 余的2015年新 增耕地图斑 红色边框为 ZJG、GKF 项目区
蓝色边框土地 整治本年验收 项目区
绿色图斑为地 方上报2015年 新增耕地
23
2015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区
24
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2015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增加耕地 标注示意图
1.土地整治本年验收本年变更的新增耕地 (ZZB),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 可从2014年度新增耕地变更图层中直接提 取; 2.土地整治项目增加耕地中以往年度已变 更的,应根据往年变更调查工作成果,在 项目区现有耕地图斑内确定,如项目增加 耕地与其他耕地图斑发生合并,可将耕地 图斑切割,并以图斑地类面积作为土地整 治本年验收往年变更的新增耕地,对其标 注为“ZZW”;
21
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部利用综合监管平台对2015年度新增耕地图斑进行
套合与分类标注后,将按照变更调查工作方案确定
的分工要求,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及技术单位召开对
接会。对部套合标注的结果作为第一项重点内容进 行对接,主要是确认农业结构调整新增耕地和其他 方式新增耕地。
22
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2.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的增加耕地上图核查内容:
25
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2015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增加耕地 标注示意图
该土地整治项目于2015年度验收,项目 增加耕地于本年变更的(ZZB)面积为 35.70亩; 项目增加耕地于往年已变更的(ZZW)面 积为31.50亩; 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面积 20.05亩。
该土地整治项目各类增加耕地图斑地类 面积之和为87.25亩。与该土地整治项目 备案的实际增加耕地面积一致。 建议上报前自己先针对项目套一次。
绿色边框为土 地整治往年验 收项目区
套合土地利用现 状图,该地块是 由其他农用地变 更为新增耕地
18
具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程与核查标准
ZJG、GKF ZZB ZZWB
TZ QT
2015年度变更 新增耕地
2014年土地利 用现状图
19
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新增耕地管理信息标注注意事项: 图斑套合标准认定: 该图斑几何面积的70%在项目区内,则认定该图斑在项目 区内(下文所说套合图斑均指图斑几何面积的70%在项目区 内)。 土地整治项目区套合认定: 与2015年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区套合的新增耕地图斑认定为 “土地整治项目本年验收本年变更为新增耕地(ZZB)”; 与2011~2014年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区套合的新增耕地图斑 认定为“土地整治项目往年验收本年变更为新增耕地 (ZZWB)”。
29
需要注意的重点问题
加强对ZZL的核查。田坎系数降为0 注意ZZW图层的字段完整与准确性。 加强对耕地内二级地类变化的核查。地类真实性 取消了ZZY。 预计3~4年内,取消ZZW。 信息补充报备时间为1月底。 信息修改时间为2月底。 对接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批与3~5月召开。
30
QQ群:138971277(新增耕地核查)
13
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2015年新增耕地核查两条主线的基本内涵及其关系:
第一条主线:年度现状调查确认的新增耕地。
第二条主线: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的 增加耕地上图。
ZJG QT
GKF TZ
ZZL
ZZW ZZB
14
ZZWB
ZZL
ZZL
ZZB
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2015 年土地变更调查新增耕地核查工作开展方式基 本沿用2014年度核查模式,分为两个方面: 1.年度现状调查确认的新增耕地管理信息核查标注。 2.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的增加耕地上图。
“一上”:地方开展3项工作。
一是地方根据遥感影像分析本年地类现状变化情况,结 合下发的土地整治项目区,调查年度新增耕地图斑; 二是地方根据下发的土地整治项目区,发现坐标备案错 误、重叠、未及时备案等情况,及时开展项目补备和修 改工作; 三是地方需要将2015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增加耕地落 到地块上,并根据变更情况分为本年验收项目增加耕地 往年已变更、本年验收项目增加耕地本年变更和整理田 坎小型沟渠等小于上图面积无法按图斑表示新增耕地共 3类图斑。
验收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的关系。
8
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2015年新增耕地核查与2014年核查不同之处: 2014 年取消“土地整治本年验收,新增耕地留待以 后年度变更 (ZZY)”的图斑,不允许对当年验收土 地整治项目的新增耕地留待以后年度变更,加强变 更与管理工作相衔接。
9
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2015年新增耕地核查与2014年核查不同之处: 允许旱地变为水田、水浇地,不允许水浇地、水田 变为旱地,不允许水浇地变为旱地。水浇地允许变 为水田。
15
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1.年度现状调查确认的新增耕地管理信息核查标注内容:
序号 1 2 3 4 5 6 7 分类 ZZB ZZWB ZJG GKF TZ QT 2015年度新增耕地管理信息具体分类 具体含义 土地整治本年验收本年变更为新增耕地 土地整治往年验收本年变更为新增耕地 增减挂钩补充耕地 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 农业结构调整新增耕地 其他补充耕地 整理田坎、小型沟渠等小于上图面积,无法按图斑 表达的新增耕地。计算方法是在原有耕地图斑上, 计算2014年和2013年耕地面积的差值。 备注 形成 2014年 度新增 耕地图 斑,纳 入年度 变更。 纳入年 度变更 数据包。
70.14% 8.37% 12.81%
4.99
31.54
1.19%
7.49%
其他部门资金、农民自主开发等其他方式新增耕地
6
4
2014年度新增耕地核查情况
2014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上图共26万个图 斑,面积291.01万亩。
5
6
新增耕地变更标准变化与总体思路
新增耕地核查工作从2012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开始,开展对 年度新增耕地的套合与标注,其目的一是进一步确保新增耕地 的准确性,二是加强管理数据与变更数据的衔接。自2014年变
20
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 地方应对该类型新增耕地加强审查,准确标注其新增耕 地面积,严禁将项目区外的新增耕地标注为“ZZL”; 该类型图斑单独与土地整治项目区进行套合分析;
部将对内业抽样检查结果进行评价,对上报“ZZL”类型, 但不在项目区内的新增耕地下发质量抽样检查不合格通 知书。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需进行修改完善,部进行再次 抽查。对仍然不合格的省份进行全面的比对,对发现的 所有问题,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需组织修改到位,对修改 不到位的省份在全国范围进行公开通报。
16 16
ZZL
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总体方法 地方开展新增耕地调查,形成2015年度新增耕地图斑以 后,部将提取备案项目进行套合,并根据相关项目信息 对新增耕地图斑进行标注; 新增耕地管理信息标注的顺序为优先认定为增减挂钩和 工矿废弃地新增耕地,然后认定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再 次认定农业结构调整新增耕地;
12
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二下”:部开展2项工作。 一是待地方将“一上”成果上报以后,部将对“土地整 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作为内业核查重要内容进行 核查; 二是对新增耕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 “二上”:部开展2项工作。 一是部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开展新增耕地套合标 注工作; 二是部对2015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增加耕地上图情况 进行核查。
2014年度新增耕地核查情况
对 2014 年新增耕地进行统计分析: 2014 年度新增耕 地图斑共393718个,面积421.00万亩,具体分类表如下:
2014年度全国新增耕地分类情况表
单位:万亩
标注类型
土地整治新增耕地 增减挂钩新增耕地 农业结构调整新增耕地 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
面积
比例
295.31 35.22 53.94
2015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增加耕地管理信息具体分类 序号 1 2 分类 ZZB ZZW 具体含义 土地整治本年验收本年变更为新增耕地 土地整治本年验收往年变更新增耕地
3
ZZL
整理田坎、小型沟渠等小于上图面积,无法按图斑表达的新 增耕地。计算方法是在原有耕地图斑上,计算2014年和 2013年耕地面积的差值。
27
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ZZW必须标注在地类图斑上,不得标注在线状地物和零星 地物上。线状、零星地物必须在本年度变更,并纳入本 年ZZL中。 ZZW可以切割原耕地图斑产生,以图斑地类面积来计算增 加耕地面积,必须在2015年度土地整治验收项目区内。
28
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2015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增加耕地“ZZB”、“ZZL”、 “ZZW” 3类图斑与2015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区备案 范围界限套合,判断项目区内3类图斑面积之和是否达 到备案的土地整治项目区新增耕地面积的90%,未达到 90%的项目,将作为对接会的第二项重要对接内容。
进一步加强对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的核查。
10
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2015 年度变更调查继续采用“两下两上”的工作 流程。
“一下”:部将2011-2015年度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
历年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利 用试点等备案项目区与遥感影像一并以县为单位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