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温州大学评审费等费用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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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评审费等费用发放标准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各学院、部门、研究机构与平台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各类评审、考试、讲座、咨询指导等劳务费发放,根据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温财行[2016]637号),为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单位财务开支管理,结合各类工作的权责、难度和工作量,特对校内各类劳务补贴发放制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校内人员劳务补贴
(一)评审费
评审费指各类职称评审、教科研项目评审、人才项目评审、各类论证、招标、验收评审、师生竞赛活动与项目评审、答辩评审、教科研项目咨询、各类面试等发放给专家评委的劳务补贴。
1.工作日开展的各类评审,会评专家评审费不超过200元/场次(2小时以上,税前,下同)。举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评委,在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评审及相关工作的,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劳务费。
2.非工作日开展的各类评审,会评专家评审费不超过300元/场次,工作人员劳务补贴不超过150元/场次。通讯评审均视为非工作日,专家评审费不超过150元/场次,举办单位可依据工作量及评审难易程度确定场次数。除评委外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控制在评委人数的50%以内,因特殊原因超过该比例的,需提供相关依据和书面说明。
(二)讲座费
讲座费指各类专题讲座、学术论坛、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活动等结构性完整、教职员工基本工作量之外的校内教学或者学术类活动发放给主讲人的劳务补贴。
标准如下:教授讲座费不超过500元/场次,副教授讲座费不超过400元/场次,讲师讲座费不超过300元/场次;其他职称或者级别参照执行。举办单位的工作人员、本单位的主讲人,在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相关工作的,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劳务费费;非工作日参加本单位相关工作的,按照上述标准酬劳减半发放。
(三)指导费
指导费指各类学生学业就业创业咨询与指导、社团活动指导、社会实践等系统性较强、教职员工岗位职责之外的校内教学或者学术类活动发放给指导教师的劳务补贴。
标准如下:教授指导费不超过300元/场次,副教授指导费不超过200元/场次,讲师讲座费不超过150元/场次。其他职称或者级别参照执行。举办单位的工作人员、本单位的指导教师,在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相关工作的,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劳务费费;非工作日参加本单位相关工作的,按照上述标准酬劳减半发放。
(四)考务费
考务费指各级各类考试及其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补贴。
1.根据单位工作安排,本单位人员在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日常各类考试考务(监考、出卷、阅卷等)的,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考务费。
2.根据单位工作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
类考试考务(监考)的,按参加监考场次计算考务(监考)费,每季领取考务(监考)费最高不得超过30个基本场次(每场考试时间120分钟(含)以内的为一个基本场次;每场考试时间120分钟至240分钟(不含)的为1.5个基本场次;每场考试时间240分钟(含)以上的为2个基本场次)。已领取加班费的不得再重复领取考务(监考)费。
3.除监考人员外的工作人员应控制在监考人数的30%以内,因特殊原因超过比例的,需提供相关依据和书面说明。
4.发放标准参见附件1。
二、校外人员劳务补贴
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温财行(2016)637号]执行。
三、其他说明
1.温州大学学报相关劳务费发放按照《温州大学学报版面费收取及稿酬和劳务费发放办法》(温大行政[2016]12号)执行。
2.科研经费开支的专家咨询费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3.发放单位对劳务费的相关性、真实性和发放标准的合规性负责;离退休人员视同校内人员;各项校内劳务费在单位或者项目预算的与人员劳务费相关项目经费中列支,各单位务必本着勤俭节约、规范合理的原则核算相关费用,填写劳务费发放清单(附件2),提供相关实施依据并审核发放标准;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应打入收款人的银行卡。
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 各类考务补贴发放标准(标准均为最高值)
附件2 温州大学劳务费发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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