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印发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印发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2.10•【文号】银发[2014]38号•【施行日期】2014.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银发[2014]38号2014年2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近年来,青岛市在发展财富管理方面不断进行探索。
财富管理机构以客户的财富和财富相关事务为对象,提供资产配置、咨询规划、代理服务等多种服务,在帮助客户降低风险、实现财富保值增值、提高生活品质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创新,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财富管理的迫切需求,充分发挥青岛市在财富管理方面的优势,加快推进财富管理发展,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金融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财富管理对服务实体经济、提升金融服务、提高居民收入、防范金融风险的积极作用,通过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财富管理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7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债券资金对稳投资的拉动作用,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切实保障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对市本级和各区(市)纳入存量隐性债务管理的必要在建项目,在依法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前提下,积极支持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与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继续融资,保障重点项目后续融资需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当年财力、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财政性资金,优先支持必要的在建项目建设,避免出现烂尾工程。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场办,各区(市)政府〕二、积极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道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领域的项目,支持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统筹预算收入、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财政建设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三、鼓励专项债券项目市场化融资充分发挥专项债券带动作用,对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且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以由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民币【发文字号】青银发[2015]149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发布日期】2015.07.28【实施日期】2015.07.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银发〔2015〕149号)人民银行各支行,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青岛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青岛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青岛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青岛分行,各外资银行青岛分行:现将《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境内结算银行应当依据本通知及《办法》要求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工作,并履行真实性审核责任;应认真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系统)报送存款账户的开立信息、账户余额信息、跨境信贷融资业务信息、以及通过该账户办理的跨境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和境内支付结算信息。
二、境内结算银行应依据《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与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并报送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三、试验区内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时,应确定一家境内结算银行作为其主办业务银行,并向该行提交办理业务的书面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近一期验资报告、人民币借款合同(如合同为外文应一并提供中文翻译件)、截至申请日企业境内外人民币借款和担保等情况说明。
四、主办业务银行应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和一致性审核。
资料审核无误后,主办业务银行向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提交业务申请和企业人民币借款合同(如合同为外文应一并提供中文翻译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办理备案登记。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青政办发[2005]30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青政办发〔2005〕3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促进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结构调整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作用,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05〕12号)为指导,以突出抓好“三件大事”和建设“六大产业集群”为目的,扎实开展企业上市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充分挖掘和加快培育上市资源,积极推进我市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手段,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
从2005年起,每年至少选择2户产品结构、资产质量和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给予重点引导、培育和扶持,争取进入上市辅导。
力争到2010年底,我市上市公司突破20家,崂山、城阳、黄岛区和五市至少各有1家上市公司。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规划协调、政策支持、优化环境;坚持企业股份制改造与上市相结合,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相结合;坚持市场化原则,按照市场规则办事。
三、加强指导协调,大力支持优质企业发行上市(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
各级发改部门为上市指导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加快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组织开展资本市场融资及企业上市业务培训。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2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畅通市场准入(一)公开政府投资项目。
按照“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除法定不公开外,应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服务平台,分批次、常态化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投资项目、产业政策、建设规划、招投标等投资信息。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二)保护民企投资权益。
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产业协同、模式创新等参与国企混改、重大投资、资产整合;国有资本在执行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规定基础上,应结合企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持股比例,依法维护各方股东合法权益,提高盈利水平。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民营经济局)(三)打造公平竞争环境。
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和重大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混合所有制或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养老等领域建设。
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及时兑现各项涉企优惠政策,本地企业扩大生产、增加投资达到招商引资规模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营经济局)(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支持民营企业为国有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协同配套产品,鼓励国有大企业集团、大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民营和中小企业配套产品;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0月15日青岛市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方案为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下大力气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推动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制定本方案。
一、力促工业企稳回升(一)加强市、区(市)联动,对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走访服务。
建立完善大型骨干工业企业运行监测系统,建立150户双向联系对接服务企业跟踪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二)全面及时落实“个转企”“小升规”等系列扶持政策,对标深圳研究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三)争取总部型工业企业支持青岛当地企业发展。
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将外地生产线迁回本地生产。
支持总部企业吸引外地配套企业来青落户。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四)建立激发企业家创意创新机制,鼓励有扩能增产计划的工业企业制定发展方案,在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上给予倾斜保障,支持重点企业扩大本地生产规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五)落实《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推进化工园区扩大面积认定和重点监控点申报,承接高端化工项目落地。
加快建设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2017/06Ⅰ 65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简称“试验区”)于2014年2月获国家批复。
试验区的设立,旨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充分发挥青岛市在财富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加快推进财富管理发展,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通过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财富管理发展道路。
本文结合国内财富管理市场发展和同类城市建设经验,总结试验区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进试验区建设和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我国财富管理市场发展情况1.财富管理行业细分,竞争加剧截至2016年,我国财富管理行业连续多年保持40%以上的高速增长,银行理财、公募及私募基金、券商资管、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及互联网金融等业态日益丰富,不同类型的财富管理机构吸引了不同层次的财富人群,而其所提供服务的深度和广度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细分市场的竞争格局。
2.国内同类城市建设现状各城市立足自身优势,突出中心特色:上海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是国内最有优势的地区,发展国际性财富与资产管理中心成为其特色;深圳有着毗邻香港和前海试验区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的独特优加快建设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刘斌摘要:自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改革试验区获批以来,其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本文在总结试验区建设存在财富管理机构及人才要素集聚有待加强、定制化服务仍需完善、竞争同质化严重等问题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推进试验区建设和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财富管理;试验区;建议中图分类号:D832 文献标识码: A势,发展离岸财富管理中心为其特色;杭州是我国民营资本和互联网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发展以私募基金为核心、与上海良性互动的国内一流财富管理中心成为其特色;武汉利用中央政策支持,以科技金融作为金融中心建设特色;济南借助省会城市和济南都市圈核心城市的地位,定位为黄河中下游区域金融中心,并以产业金融作为其特色(见表)。
青岛财富管理试验区建设成果试验区获批三年来,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成效显著,逐步形成以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传统金融为依托,以财务公司、典当、小贷公司、期货、基金和信托等为辅助,以网络支付、预付卡支付服务和资本投资服务等新业态为补充的新金融市场体系,推动青岛金融业快速发展。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2)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0.11•【字号】青政办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2〕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11日青岛市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若干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健全完善资金资产资源统筹使用机制(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同步编制、统筹管理。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纳入管理范畴。
按规定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将收益收缴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加强政府收入统筹。
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等获取的各项政府收入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管理。
推进上级转移支付、债券资金与本级资金统筹管理。
下级政府应当严格按照上级政府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预计数,如实编制预算。
部门和单位将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非财政拨款收入可以满足支出需要时,原则上不得申请财政拨款。
(三)加强存量资金资产统筹。
健全完善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核查和清理收回机制。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1〕15号2011-03-22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业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不断形成金融产业新亮点,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发展金融业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市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银行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年均分别增长22.7%、23.8%,证券交易量年均增长124.3%,期货代理成交额年均增长102.9%,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5.4%,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5%。
金融机构总数达到143家,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1家。
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市金融业的规模实力仍有待增强,金融的作用发挥仍需要更加突出。
进一步加快发展金融业,有利于促进我市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有利于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调节作用,有利于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
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树立世界眼光,按照国际标准,立足本土优势,推动我市金融业实现科学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
3.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努力建设以蓝色金融为特色的、与青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积极构建组织健全、功能完善、服务高效、布局合理、经营稳健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将金融业发展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龙头产业和全市支柱产业。
到2015年,实现全市银行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比2010年翻一番;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50家,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累计直接融资额达到700亿元以上;年证券交易额占全国比重达到2.5%;年期货成交额占全国比重超过2%;保险密度力争达到全国保险十强城市水平;金融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超过10%,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超过6%。
关于进一步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关于进一步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财富管理中心城市,根据《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聚集金融资源(一)对在青岛市新设立和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以下扶持:1.一次性补助。
实缴注册资本50亿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一次性补助1亿元;50亿元以下、4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8000万元;40亿元以下、3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6000万元;30亿元以下、2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4000万元;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10亿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
2.经济贡献补助。
自开业起5年内,视其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给予适当补助。
3.办公场所补助。
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鼓励金融机构注册地区(市)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或给予补助;自建或购置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二)青岛市现有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的,按其新增资本扣除政府投资额后的1%,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对新设立和新引进的区域性管辖金融机构并在青岛市汇总纳税的,业务管辖范围只覆盖山东省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业务管辖范围包括山东省及其他省份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经市政府批准,对体现财富管理特色的或对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有重大意义的机构和项目,参照本政策给予适当奖励。
对新设和引进对我市经济金融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法人金融机构、金融市场机构等特别重要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由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对驻青金融管理和监管机构确定工作重点目标和任务,每年根据工作量和绩效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六)优化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环境。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20]1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一)强化风险排查。
各区(市)政府要着重开展非法集资“三无”(无发案、无参与、无非正常信访人员)创建活动,将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并切实发挥作用,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加强动态监测,发动基层群众广泛参与,延伸构筑风险防范体系。
对注册地与经营地不符、经营范围与实际业务不符、空头注册及多头注册、未经允许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依法依规进行清理。
加强对辖区楼宇业主的教育引导及房屋出租备案、流动人员管理,采取市场监管手段加以规范,对反复出现非法集资机构的场所业主进行约谈。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二)严格市场监管。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依据本行业的监管法律法规,加强对所属行业的日常检查和行政执法,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持续整顿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大对各类企业现场检查力度,参加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广告、不在注册地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长期停业不经营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吊销其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三)加强信息采集。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行业负责”的原则,结合行业领域日常监管,建立信息采集登记制度和工作台账,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对有风险隐患的经营活动,通过信息公示、风险预警约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及时规范清理。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9.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青岛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1月29日青岛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9号),深化我市“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加强制度创新、推进流程再造,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效青岛建设攻势,制定以下分工方案:一、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持续释放活力和动力(一)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持续减权、精准放权,落实“市县同权”。
1.做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的承接落实。
按照省权力事项下放部署,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等与省级部门沟通衔接,及时制定业务手册、办事指南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确保相关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到位、规范运行。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下同〕:2020年3月)2.推进精准同步放权。
在承接落实好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市县同权”,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凡基层有需求且有承接能力的事项,一律下放。
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2014年2月10日,《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正式通过国务院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向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银发〔2014〕38号)[1] 。
这标志着山东省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正式获国家批复,青岛市成为我国以财富管理为主题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加快金融改革创新,不断加强财富管理组织体系、市场体系、业务体系、环境体系、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财富管理与相关产业协同发展,探索形成财富管理发展的新模式和新途径,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财富管理体系,力争将青岛市建设成为面向国际的财富管理中心城市。
同时,《方案》提出了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全面发展、重点突破,发挥优势、探索创新,深化改革、控制风险等基本原则。
《方案》围绕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目标,部署了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积极培育多元化财富管理机构。
探索组建专业化财富管理机构,吸引和聚集各类财富管理机构,构建财富管理高端中介服务体系和行业自律组织体系。
二是大力发展多功能财富管理市场。
培育财富管理专业市场,提升专业化财富管理服务水平。
三是推动财富管理相关金融改革创新。
推动财富管理监管改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财富管理产品,支持金融机构改革财富管理服务。
四是提高财富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围绕实体经济开展财富管理,开展多层次财富管理服务。
五是切实提高防范金融风险的水平。
防范金融风险,强化金融监管合作,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六是不断优化财富管理发展环境。
完善配套建设,培养专业人才,探索建立财富管理业务统计体系,深化国际合作。
青岛全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着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创新,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财富管理的迫切需求经青岛市政府批准成立专业从事资金管理、财富管理和投资管理的专业性金融服务机构。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总部位于金融改革试验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商务区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青政办字〔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第三章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第四章所出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管理第五章所出资金融机构管理者选择与考核第六章所出资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八章附则青岛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履行好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金融资本是指我市各级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
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依法设立的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类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资运营公司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
第三条按照权责匹配、权责对等、权责统一的原则,市、区(市)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享有资本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第四条市、区(市)财政部门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国有金融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加强所出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05•【字号】青政办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发〔2024〕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5日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为促进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3〕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若干政策。
一、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加快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一)强化财金协同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
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指导各银行机构做好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与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相结合,以企业与投资机构达成投资协议或认股承诺为前提,通过投保贷、投贷、跟贷等多元组合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市财政对获得贷款并正常还款的科技型企业按规定进行贷款贴息,其中,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照企业贷款合同签订当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予以补贴;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按照企业贷款合同签订当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予以补贴;100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加强科技型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打造“专精特新”专板。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责任单位: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二)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有关事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26•【字号】•【施行日期】2019.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2号),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审批事项最少、政务服务最好、审批服务速度最快”一流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根据国办发〔2018〕104号、鲁政办发〔2018〕32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围绕简政放权,激发活力和动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品质;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等4个方面,确定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39项重点工作任务,并制定129条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各项决策部署,担当作为、狠抓落实。
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要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协调小组的各专题组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对标深圳,细化改革任务,完善推进方案,切实履职尽责。
各保障组要制定工作计划,与专题组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部门、区市政府负责)(二)加强督促指导,强化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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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源政策补助最高达1亿元
金融资源政策补助最高可给予1亿元的补助资金!近日,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印发〈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金融资源政策补助最高达1亿元
这标志着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扶持政策进入了实施阶段,从今年开始兑付2015年度的奖励,连续执行5年。
对经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委员会认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的机构和项目,可以参照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的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最高可达1亿元
据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细则是对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的贯彻落实与细化,其中明确了对试验区建设的各项扶持政策的标准界定、申报程序、申报要件等,增强了政策的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实施细则共分为概念解释,聚集金融资源政策申报和补助,金融创新奖申报、评选与奖励,支持企业上市政策申报和奖励,附则等五大部分。
实施细则中明确,聚集金融资源政策申报和补助针对的对象是在我市新设立和新迁入的金融和财富管理机构。
对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在我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性或全国性总部金融机构,按照注册资本额度,最高可给予1亿元的补助资金;对金融机构总部在我市设立的分行、分公司,其业务管辖范围能够覆盖整个山东及至周边省份的给予100-200万元补助奖金。
其中,金融机构是指金融监管部门颁发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金融企业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企业。
对经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委员会认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的机构和项目,可以参照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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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10.28•【字号】青政办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4〕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进一步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0月28日青岛市进一步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青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根据《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服务质效提升(一)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根据符合条件的对公贷款余额较前一年度的增量或增幅就高给予激励。
(二)扩大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根据年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业务,每年确定不超过10家金融机构作为先进单位给予激励。
(三)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防范化解风险,与对公贷款和普惠金融激励政策统筹考评,并根据其贡献情况给予激励。
(四)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引导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确定重点目标和工作任务,每年根据工作量和绩效完成情况给予激励。
二、促进金融创新实践(一)实施金融创新贡献激励。
对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在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争取国家重大金融政策支持,改革完善金融体制机制,聚集重要金融项目和金融资源等方面作出重大创新和突出贡献的,根据综合绩效情况给予激励。
(二)实施金融创新成果激励。
对在支持实体经济、社会保障、重点经济功能区建设、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强化金融科技应用、提升服务金融效能以及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进行产品、技术、服务和模式等创新的成果给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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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青政办发[2018]18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16
【实施日期】2018.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
施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8]1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6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财富管理中心城市,根据《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聚集金融资源
(一)对在青岛市新设立和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以下扶持:
1.一次性补助。
实缴注册资本50亿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一次性补助1亿元;50亿元以下、4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8000万元;40亿元以下、3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6000万元;30亿元以下、2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4000万元;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10亿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
2.经济贡献补助。
自开业起5年内,视其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给予适当补助。
3.办公场所补助。
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鼓励金融机构注册地区(市)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或给予补助;自建或购置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二)青岛市现有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的,按其新增资本扣除政府投资额后的1%,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