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调查方案精编版

合集下载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8日国务院令第573号发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销售和使用第三章进出口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并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生产,是指制造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活动。

前款所称使用,是指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包括使用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商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方案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进展情况,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的类别,制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名录。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精选试题及答案一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精选试题及答案一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精选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共30题)1、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只准从事的活动是()。

A.旅游B.参观考察C.科学研究观测D.驯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答案】 C2、某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已2年,但一直未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是()。

A.责令停止试生产B.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C.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D.限期拆除排放污染物的生产设施【答案】 C3、依据环办【2015】112号《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对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认识正确的是()。

A.工程布局、施工布置和水库淹没原则上不占用自然保护区B.水生生物通道措施应减少鱼道、升鱼机、集运鱼系统的应用C.工程项目应当对珍稀濒危植物采取工程保护和异地移栽等措施D.鱼类增殖放流措施应明确当地政府是责任主体【答案】 A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B.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C.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D.各级农业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答案】 A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云政发〔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污染防治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6月2日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大力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发挥节能降碳减污协同效应,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5.16万吨、0.33万吨、1.28万吨、0.83万吨。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稳步提升,确保如期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一)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提升工程。

2022年-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能力测试试卷A卷附答案

2022年-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能力测试试卷A卷附答案

2022年-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能力测试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基本草原保护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国家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B.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应当划为基本草原C.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办法,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D.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应按基本草原要求实施严格管理【答案】 C2、2017-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管辖权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A.县级人民政府B.省级人民政府C.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D.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答案】 D3、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关于国家层面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发展方向与开发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

A.鼓励和支持农民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B.可控制农产品主产区开发强度,优化开发方式,发展循环农业,促进农业资源的永续利用C.国家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加强农产品加工、流通、储运设施建设,引导农产品加工、流通、储运企业向主产区聚集D.农产品主产区应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环境质量【答案】 D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A.应急预案B.安全管理方案C.处理方案D.防护规划【答案】 A5、2017-2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负责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A.建设单位B.当地人民政府C.环境影响评价机构D.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机构【答案】 A6、依据《水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

A.首先考虑生态用水,并兼顾城乡居民生活、农业、工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B.首先满足生态用水,并兼顾城乡居民生活、工业、农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C.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D.首先考虑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答案】 C7、2018-46、某机械加工企业生产废水排向农田灌溉渠道,不能稳定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该企业水污染防治措施相关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屠宰肉鸡400万羽、3000吨肉鸡分割及深加工项目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屠宰肉鸡400万羽、3000吨肉鸡分割及深加工项目环评报告

前言1.1 项目由来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对畜牧业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把畜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以草食畜为主的商业型、外向型、常绿草地畜牧业,突出四个重点,实施八大工程,落实十大政策措施”的发展思路。

玉溪市委、市政府也十分重视畜牧业生产发展,把畜牧业作为农民增收致富的一大产业来抓,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业产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优良品种开发,带动扶持畜牧业发展,把畜牧业建成富民强市的支柱产业”。

此外畜牧业是易门县农村的基础产业之一,广大农村具有较好的从事养殖的传统和基础,绝大部分农民把养鸡作为增加收入的主要渠道,全县生鸡存栏年均在150万羽以上。

云南易门昊天食品于2014年入驻易门县工业园区曾所片区,同时委托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年屠宰肉鸡1020万羽、3000吨肉鸡分割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6月23日易门县环保局对其进行了批复(易环审[2014]37号)(详见附件7),厂区占地面积6666.66m2(10亩),建筑物占地面积2720.20m2,总建筑面积共3275.93m2,绿化面积1045.33m2。

项目于2014年底建设完成,项目的实施,可直接带动扶持生鸡养殖户2000户,间接带动玉溪市八县一区50多个乡镇约2000户贫困农户。

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市场原因,项目仅建成了年屠宰肉鸡400万羽、3000吨肉鸡分割及深加工的生产线,现有职工仅为70人,与原环评不符。

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85号)的规定和要求:云南易门昊天食品《年屠宰肉鸡1020万羽、3000吨肉鸡分割及深加工项目》实际规模仅为年屠宰肉鸡400万羽、3000吨肉鸡分割及深加工,属于“批建不符”的项目,且建设规模发生了重大变动,在本次清理整顿范围内,应进行环境现状评估。

受云南易门昊天食品的委托,我单位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现状评估工作。

二氟一氯甲烷的法律规定(3篇)

二氟一氯甲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国际法规1. 蒙特利尔议定书《蒙特利尔议定书》全称为《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是国际上最重要的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

自1987年签署以来,该议定书已经多次修订,对臭氧层消耗物质的淘汰做出了明确规定。

2. 二氟一氯甲烷的淘汰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A,二氟一氯甲烷被列为消耗臭氧层物质,其ODP值为0.05。

根据议定书的要求,各国应逐步淘汰二氟一氯甲烷的生产和使用。

3. 淘汰时间表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规定,发展中国家应在2020年1月1日前停止生产和使用二氟一氯甲烷。

发达国家则应在2010年1月1日前停止生产和使用。

二、中国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进行了规定。

2. 二氟一氯甲烷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二氟一氯甲烷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1)生产:二氟一氯甲烷的生产企业应取得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2)销售:销售二氟一氯甲烷的企业应取得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

(3)使用:使用二氟一氯甲烷的单位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措施减少其使用量。

(4)进出口:二氟一氯甲烷的进出口应遵守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

3. 淘汰时间表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规定,我国应在2020年1月1日前停止生产和使用二氟一氯甲烷。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淘汰时间表:(1)2015年1月1日前,淘汰二氟一氯甲烷的生产和使用。

(2)2017年1月1日前,淘汰二氟一氯甲烷的进出口。

三、其他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进行了规定,其中涉及二氟一氯甲烷的进出口检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具体实施进行了规定,其中涉及二氟一氯甲烷的进出口检验。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第三条Leabharlann 在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境 内从 事
消耗 臭 氧 层 物质 的生 产 、 售 、 用 和进 出 销 使 口等 活动 , 用本条 例 。 适 前款 所称 生产 , 是指 制造 消耗 臭氧层 物 质 的活动 。前 款所称 使 用 , 指利 用消耗 臭 是 氧层 物质进 行 的生产 经 营等 活动 , 不包括 使 用含 消耗臭 氧层 物质 的 产品 的活 动 。 第 四条 国务 院环 境 保 护 主管 部 门统
奖励 。
第 二章 生产 、 销售 和使用
第十二 条
消耗 臭氧层 物质 的生产 、 使
用 单 位应 当于每 年 1 0月 3 1日前 向 国务 院 环 境保 护 主 管部 门 书面 申请 下一 年 度 的生
产 配额或者 使用 配额 , 提交其符 合本 条例 并
第 十一条规 定条件 的证 明材料 。 国务 院 环境 保护 主管部 门根 据 国家 消
因特 殊用 途确需 生产 、 使用 前 款规定 禁
止生 产 、 用 的消耗 臭氧 层物质 的 , 照 《 使 按 关
于消 耗臭 氧层 物质 的蒙特 利尔 议定 书》 有关 允 许 用 于特殊用 途 的规定 , 由国务 院环境 保 护 主管部 门会 同 国务 院有 关部 门批 准 。
第七 条 国家对 消耗 臭 氧 层物 质 的生
和推 广应用 。
负 责 全 国 消耗 臭 氧层 物 质 的 监督 管 理 工
国务 院商务 主管 部 门 、 海关 总署 等有 关
作。
部 门依 照 本条 例 的 规定 和 各 自的职 责 负 责
国务 院环 境保 护 主 管 部 门会 同 国务 院
有关 部 门制定 、 调整 和公 布 《 中国消 耗臭 氧

本市召开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动员暨培训会

本市召开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动员暨培训会

海市加速 淘汰 消耗 臭氧层物 质工作 动 员暨培训会 , 对 本市加 速 淘汰 消耗 臭氧层物质 工作进 行 了动 员和部 署, 举行 了0 DS项 目专 家咨询组 第 1 次工作会议 , 并
就加 强上 海市消耗 臭氧层物质 淘汰 能力建 设进行培
训。 市环保 局 关启 洲副局 长、 环境保 护部 外经 办周 晓
c tng d l ur n w at r asi aiy ba e de and: a as s udy m c e t of
t rlE o o c ,2 0 。4 3 : 4 ~5 6 u a c n mi s 0 2 8 ()5 1 5 .
责任 编 辑 钟 月 华 ( 收到修改稿日期:08 0 — 6 20 — 6 1 )
本市 召开加速淘 汰消耗 臭氧层物质 工作 动员暨培训 会
7月 2 ~2 2 3日, 市环保 局 在松 江组 织 召开 了上
了O 环境 管理 办公室 , DS 设在市 固体废物 管理 中心, 在上 海市 O DS履 约环境 管理 工作领 导 小组领 导 下 ,
负责推进上 海市“ 强地 方消耗 臭氧层 物质淘汰 能力 加 建设项 目” 督 察 OD , S项 目实施进度 、 量控 制 , 质 组织 协调开展相 关行业 调查以及 宣传、 训 , 保 O S有 培 确 D
芳处长在会上 发表讲话 , 并为“ 上海 市 O DS环境 管理 办公室” 成立揭牌 。 根据《 海市加速 淘汰消耗 臭氧层 上 物质工作 3 实施方案 (0 8 0 0 ) , 年 2 0 ~2 1年 》 本市成立
关政 策法规在 本市 的贯彻 执行。 市环保局有 关处 室和
单位 、 区县环 保局 分 管领 导 及 0DS项 目工作 组成 各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3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销售和使用第三章进出口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生产,是指制造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活动。

前款所称使用,是指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包括使用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的活动。

第四条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商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11•【字号】昆政办〔2024〕35号•【施行日期】2024.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昆明市贯彻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开展工作。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11日昆明市贯彻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任务分解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扎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更新换代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提升,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努力提高我市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2027年,全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新增规模以上工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企业400户,推动不少于200户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打造“链”式转型案例不少于5个;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并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生产,是指制造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活动。

前款所称使用,是指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包括使用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商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方案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进展情况,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的类别,制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名录。

因特殊用途确需生产、使用前款规定禁止生产、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按照《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有关允许用于特殊用途的规定,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条例

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条例

附件1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部2020年5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销售和使用第三章进出口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确保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淘汰和削减的可持续性,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概念界定】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并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清单》的化学品。

本条例所称氢氟碳化物,是指可能引起气候变暖并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清单》的化学品。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清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生产,是指制造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活动,包括由于工艺原因必然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副产品或者联产品的活动。

前款所称使用,是指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及其混合物进行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包括使用含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产品的活动。

第四条【管理职责】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控制目标】根据《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用途可分为:(一)受控用途;(二)豁免受控用途,指《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某些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可豁免使用的受控用途;(三)原料用途,指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作为原料生产其他化学品的用途。

(完整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完整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73号【发布日期】2010-04-08【生效日期】2010-06-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3号)《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年四月八日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并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生产,是指制造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活动。

前款所称使用,是指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包括使用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商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方案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进展情况,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的类别,制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名录。

(管理与人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释义clear

(管理与人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释义clear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对本条例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臭氧层是分布在大气平流层中距地面15至25公里左右富含臭氧的部分,通过吸收太阳光中绝大部分有害的中短波紫外线,从而保护地球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消耗臭氧层物质是多种耗损臭氧层的化学品的统称,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所列举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简称ODS)为例,主要ODS 物质包括:全氯氟烃(CFC-11、CFC-12、CFC-113、CFC-114、CFC-115)、哈龙(哈龙1211、哈龙1301、哈龙2402)、其他全氯氟烃(包含CFC-13等10种CFCs)、四氯化碳(CCl4)、甲基氯仿(1,1,1-三氯乙烷)、含氢氯氟烃、含氢溴氟烃、溴氯甲烷、甲基溴等。

这些物质被排放到大气中后,通过不断损耗臭氧层,导致大量对人体及其他地表生物有害的太阳光紫外线到达地球表面,不但会降低人体免疫力,增加白内障、皮肤癌等疾病的发病率,还对植物、海洋生物造成负面影响。

从上世纪70年底开始,臭氧层破坏问题就受到各国政府和科学界的广泛关注,控制、减少并最终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消耗臭氧层物质涉及物质种类较多,在我国广泛用于化工生产、家用制冷、工商制冷、泡沫保温、电子产品、医疗器械、烟草、农业、制药、检疫、消防等十多个行业。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控制和削减ODS的基本制度和行为规范,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的作用和职责,系统地加强了对ODS的管理。

(二)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为保护臭氧层,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际社会分别于1985年和1987年通过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以下简称“《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蒙特利尔议定书》”)。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开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开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环发[2012]135号【发布部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统计局【发布日期】2012.11.01【实施日期】2012.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云环发〔2012〕135号)各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环办函〔2011〕1310号)要求,全面推动云南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决定联合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行业调查是全面掌握行业发展状况的主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投资力度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技术水平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关联度高、渗透力强、包容性强、高增长、高就业、技术密集等特点。

作为未来经济发展中最具潜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后发优势强,地位日趋重要。

开展此次调查,对于全面摸清我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现状,准确把握我省环保产业发展趋势、科学制定我省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有效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等有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调查对象:在云南省境内正式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一定规模的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企业或事业单位。

调查内容:包括各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环境保护产品及洁净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环境服务业情况、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等。

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

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

导言中国政府1993年1月批准实施《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同年3月得到多边基金第九次执委会认可。

通过实施《国家方案》,有效地控制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生产和消费的增长势头,建立了实施《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多边基金项目管理体制,并实现了在气雾剂行业(尚无替代技术的产品除外)禁止使用氯氟化碳类物质(亦称全氯氟烃类物质,以下简称CFCs),为中国进一步的履约工作奠定了基础。

《国家方案》的修订基于原《国家方案》的总体框架及多边基金执委会对于《国家方案》修订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考虑多边基金执委会关于增加费用计算的最新指南、关于行业整体淘汰机制的运行、替代技术路线选择及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重新调查、核实了ODS的生产、使用情况及其发展趋势,确定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替代品和替代技术,进一步明确了总体淘汰战略和行业淘汰计划,提出了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方案》的修订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完成。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中心承担具体编制工作。

由30多位行业专家组成的,包括化工生产、泡沫、哈龙、工商制冷、家用冰箱、汽车空调、气雾剂、烟草、清洗及回收利用等专家工作组提交了研究报告(包括《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中国化工行业CFCs生产整体淘汰计划》、《中国汽车空调行业CFCs整体淘汰计划》)。

修订工作同时得到了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外交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公安部、国家机械局、信息产业部、国家石油和化工局、国家内贸局、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轻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医药管理局、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等部门的大力支持。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环境署为国家方案修订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时得到多边基金的经费支持以及其它国际组织的支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工作的通知
维普资讯
国 家 环境 保 护 总局 关 才加 强 消耗 臭 氧层 物 质 淘 汰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环发 [0 74 2 0 )0号
各省、 自治 区 、 辖市 环境保 护 局 ( ) 直 厅 :
期抽查工作 : 生产 O S D 以及副产 O S D 的化工
二、 工作 任务 及责 任分 工
( ) 生产领 域 的监 管措施 一 对1对新 、 扩建项 目的管理措施。 、 改、 禁止 全氯氟烃 、 哈龙 、 四氯化碳 、 甲基氯仿 、 甲基 溴生产项 目; 改 、 新、 扩建 甲烷氯化物生产项 目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2 嘞隋全 氯氟烃、 哈龙、 四氯化碳、 烷氯化物( 甲 副产四氯 化碳) 、 甲基氯仿、 甲基溴、 含氢氯氟烃生产企业 申报登记和管理措施。3 对非法生产的监督 、 举报和处罚措施( 设立举报热线 ) 。

企业 ; 使用 O S D 作原料的企业 ; 使用四氯化碳 作化工助剂的企业 ; 使用 C C、 F s甲基氯仿和 四氯化碳作为溶剂的企业 ; 使用 C C 作为发 Fs 泡剂的泡沫生产企业 ; 使用 C C 作为制冷剂 Fs 和发泡剂的家用 电器 ( 冰箱、 冰柜、 冷热饮水 机) 生产企业。 我局已将获得履约资金支持的 企业名单 登 载在 相关 网站 _ ht'i ne — E(t J c s. p/ e O l Z e rc ) O . ̄N , No 请各级环保部门 及时反馈检查结 果 ,如发现 这些企业确有 违规行 为 ,经核实 后, 我局将给予经济处罚。
维普资讯
请和使用办法等事项将另行通知 。 联系人: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王锷一
电话 : 1 )6 5 2 8传 真 : 1)6 5 2 8 ( 06 5 6 7 0 ( 06 5 6 4 0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COP15昆明市市容环境保障提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COP15昆明市市容环境保障提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COP15昆明市市容环境保障提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昆政办〔2020〕82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COP15昆明市市容环境保障提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COP15昆明市市容环境保障提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COP15昆明市市容环境保障提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筹备好COP15大会市容环境保障各项工作,持续巩固整治提升成果,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昆明市市容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0年)》(市委办〔2019〕47号)文件要求,结合市容环境整治阶段性取得的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市容环境提质提升工作,着力解决城市市容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营造“环境净化、交通顺畅、生态优美、舒适宜居、安宁和谐”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严格遵循“花小钱、办大事、见成效”的原则,持续通过“美化、净化、绿化、亮化”、“治乱、治污、治差、治堵”以及“增绿、添彩”等举措,实施美丽昆明提质提升行动,努力让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更漂亮,确保将COP15大会办成一届具有“中国气派、云南特色、春城风貌、惊艳世界”的国际盛会,向世界人民及与会嘉宾展示春城花都的迷人魅力。

三、提质提升区域范围结合COP15大会市容市貌保障工作要求,对62条重要城市道路整治进行优化提质,对会场、嘉宾入驻酒店周边市容环境进行重点整治。

其他县(市)区仍按照《昆明市市容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0年)》(市委办〔2019〕47号)有关要求,对本县(市)区城区主要出入口、重要迎宾道路及风景区周边主要道路进行提质改造。

生活环境调查报告

生活环境调查报告

生活环境调查报告(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范文,如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演讲稿、合同范本、心得体会、条据文书、应急预案、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sample essays for everyone, such as work plans, work summaries, speech drafts, contract templates, personal experiences, policy documents, emergency plans, teaching materials, complete essays, and other sample essay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of sample essays, please stay tuned!生活环境调查报告生活环境调查报告(通用3篇)生活环境调查报告篇1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变得越来越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调查方案精编版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云南省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云南省调查工作指南目录一. 调查目的根据国家环保部对项目的布置要求,针对云南省涉及ODS的行业或部门主要集中在消费经营层面,本项目将通过调查,摸清全省ODS的消费和经营情况,进一步排查和核实生产ODS的部门或行业,并对数据进行基本分析和评估,找出我省开展ODS淘汰工作涉及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主要市场,及已开展的ODS 淘汰活动或未来计划,为下一步建立数据申报、登记和核查制度、监督执法等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

二.调查工作流程本项目将充分利用云南省工业污染源普查中已经收集到的资料(包括工业污染源及生活污染源)及工作程序、手段和方法,在省环保局的总体协调下,与省普查办合作,以省环科院清洁生产中心为技术支持,开展ODS的调查工作。

调查工作分以下几个步骤:1.设计调查路线和调查表格:在环保部提供的ODS调查表格和云南省工业污染源普查用表格的基础上,设计出我省ODS生产使用单位的调查表格,并抽选有代表性的行业对设计表格进行校验试填表,进一步完善调查表设计,从中发现和解决调查问题、积累经验和培训资料,最后确定调查表格。

同时向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或协会了解情况,排查不涉及ODS的企业/用户名单,从工业污染源普查的企业及生活污染源清单中,初步筛选出我省可能涉及ODS生产和使用的法人单位清单或重点调查地域和行业,供下一步各地调查使用。

2.调查培训:组织地方的调查队伍开展调查、填表工作的培训。

一方面将从校验调查表和昆明市试调查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方法总结提炼后融入培训内容。

另一方面,将重点调查的行业、地域或单位清单分发到具体地方调查机构。

3.开展调查:由地方环保局负责开展ODS调查。

在此建议,省ODS项目领导小组或省环保局通过行政协调,要求地方州/市、县级环保局落实指定专人负责,按工业污染源普查的机构构架,选派调查指导员,组织ODS调查人员,按调查的重点行业、地域或单位清单开展调查工作。

4.资料收集整理:各地ODS调查数据、表格和书面陈述通过地方环保局审核后,收集汇总到省项目办,必要时进行复核。

省项目办与清洁生产中心一起将收集到的数据和材料整理制成数据库提交污控处。

5.编写调查报告:由省项目办和清洁生产中心完成全省ODS调查报告,反馈给各地方调查机构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后上报环保部。

具体调查流程、时间安排和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安排见附件一。

三. 云南省主要调查对象和内容对ODS的消费和经营情况开展调查,应涉及所有相关行业。

1.消防行业-哈龙灭火剂消防行业中的哈龙分为哈龙1211(CF2ClBr)和哈龙1301(CF3Br)两种,根据国家环保部提供的信息,我国已于2007年7月1日全面淘汰哈龙1211的使用,而哈龙1301作为必要物质在某些特殊产品中尚在使用,根据从云南省消防总队了解的信息:从1998年起,消防行业接到由国家环保局和公安部的指令:开始淘汰哈龙消防产品的使用,其行业的主要产品哈龙1211要求到2005年止淘汰,哈龙1301需至2010年止淘汰。

技术上讲,哈龙1211消防器主要用于便携式灭火,哈龙1301主要用于固定式灭火装置。

前者淘汰后,可用ABC干粉灭火器和CO2灭火器作为替代产品。

云南省内唯一生产消防器材的厂家:昆明消防器材厂曾经生产过哈龙1211灭火器,已不再生产和购买哈龙灭火器。

为此云南省不存在哈龙灭火器的生产企业。

对于哈龙1211灭火器,各州(市)、各县/区向当地消防队进一步核时是否还有使用该产品库存的情况,进行填表登记;如果调查对象没有使用ODS的情况,则进行简单的书面陈述。

调查对象:各地消防队,了解使用移动式灭火器中是否仍使用哈龙1211的;并通过消防队进一步调查公众集中的场合或生产使用单位,如博物馆、图书馆、机场、医院、火(汽)车总站等是否使用固定式哈龙1301灭火器的情况。

(从对昆明机场集团的调查得知:除昆明机场外,省内其它机场不可能使用哈龙1301。

故其它要场不需调查了)调查地域:全省每个州(市)、县(市)消防队,及其消防队建议考虑的集中场所。

调查内容:了解我省使用灭火器和灭火系统配置的情况。

如果没有使用,需要受调查单位签字盖章。

如有发现使用哈龙1211,责令其停止使用;如有发现使用哈龙1301,进行登记,认真填写《哈龙灭火器(系统)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表2);如果调查对象没有使用ODS的情况,请进行简单的书面陈述。

2.泡沫行业泡沫行业是CFC消费最大的行业,许多产品的保温、包装、防震等材料都会使用某些ODS作为发泡剂,包括CFC-11(CCl3F三氯一氟甲烷)、HCFC-141b(CH3CCl2F一氟二氯乙烷)、HCFC-142b(CH3CClF2一氯二氟乙烷)、HCFC-22(CHClF2一氯二氟甲烷)等。

涉及的产品包括生产建筑物外墙保温板、太阳能热水器、喷涂材料、保温管、海绵、塑料餐盒、塑料包装材料等。

就泡沫塑料来说,据省塑料行业协会提供的信息:云南省泡沫塑料生产企业主要有两大类,一是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主要分布于昆明、曲靖、玉溪),一般为来料加工成型生产企业,其原料来自省外,并且发泡剂已经在生产聚苯乙烯或聚氨酯混合原料中进行添加。

云南涉及泡沫生产的企业使用的发泡剂绝大多数都不属于ODS,而用戊烷(正戊烷、异戊烷、环戊烷)等所替代。

因泡沫塑料的生产原料多为液(融)体,受运输、使用条件的限制,生产上述聚苯乙烯或聚氨酯泡沫塑料原料的厂家企业都位于沿海一带,云南曾在玉溪有一家生产聚苯乙泡沫塑料原料的企业,但已经破产。

因此基本上可排除在云南省生产泡沫塑料发泡剂的生产厂家或企业。

根据上述情况,在云南省该行业的主要调查对象是:泡沫塑料(尤其是聚苯乙烯、聚氨酯)生产或来料加工企业、建筑物外墙保温板生产企业、热水器生产企业、保温管生产企业、保温涂料生产企业、海绵生产企业、塑料产品生产企业。

参考试调查案例,主要是核实所加工的泡沫塑料混合材料中的发泡剂是否有ODS。

调查地域:主要集中在昆明,少量企业分布在曲靖、玉溪、大理。

调查内容:掌握市场销售ODS发泡材料的情况,对使用ODS发泡材料的企业进行登记,认真填写《泡沫行业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调查表》(见附表3);了解未使用ODS进行发泡的企业替代品使用情况;对仍然使用CFC-11发泡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用。

如果调查对象没有使用ODS的情况,则进行简单的书面陈述。

3.制冷行业(1)家用制冷行业:冰箱、冰柜、冷饮机等家用制冷设备已经禁止使用CFC-12(二氯二氟甲烷)作为制冷剂,我省又不存在生产冰箱、冰柜、冷饮机等家用制冷设备的企业,因此,调查主要集中在这些产品的销售和使用方面。

使用《家用制冷空调销售情况》(见附表4)对家用空调器生产厂及维修单位的ODS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调查对象:主要家电商场及家电主要品牌制冷家电维修服务中心。

调查地域:全省各地凡涉及家用制冷设备使用的地方。

调查内容:冰箱、冰柜、冷饮机等家用制冷设备采用哪些制冷剂,家用空调制冷剂的使用情况。

(2)集中式制冷行业:大型的商用空调、中央空调、冷库等使用HCFC-22(一氯二氟甲烷)作为制冷剂的很多。

根据环保部的布署,“不要求对设备的最终用户进行详细调查,工作重点调查这些制冷设备的制造企业和压缩机生产企业。

我省基本上不存在,但有制冷设备的安装和维修企业,这是本次调查的主要对象。

对昆明友邦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试调查得知:企业已经接到国家明令禁止R12(即HCFC-22 二氟一氯甲烷)、R502(即由HCFC-22二氟一氯甲烷与CFC-115一氯五氟乙烷混合制成)、CFC-11(三氯一氟甲烷)的使用,企业所代理或安装的国外制冷设备也经常组织代理机构进行技术培训,从中了解了ODS的淘汰计划,目前该企业使用的制冷工质采用R134A(四氟乙烷、非ODS物质)替代。

调查对象:在云南省主要的集中式制冷设备的安装和维修企业。

调查地域:主要集中在昆明市,其它州(市)各有一至两家企业。

需调查的企业信息包括设备型号、制冷剂品种、制冷设备年产量等,以便了解其制冷工质是否含有ODS。

结合我省可能不存在制冷设备和压缩机生产制造企业的情况,云南省调查重点在排查是否有生产企业,对制冷设备的安装及售后服务企业,按附表5-1进行登记,了解清楚设备型号、制冷工质(包括ODS和非ODS物质,制冷设备年安装维修量及制冷质年用量和年补充量。

另外,对集中制冷设备的使用用户(如三星级以上宾馆、图书馆、机场、中型以上医院、烟草制造厂、使用冷藏车辆的运输公司、涉及冷冻保鲜的食品或肉食品加工等),至省抽查一至两家了解其制冷工质是否含ODS情况,如果使用ODS,则填表登记,如果不使用ODS,则进行简单的书面陈述。

(3)汽车空调及其制冷维修行业:从2002年开始,我国新生产的汽车就使用了HFC-134a(四氟乙烷)作为CFC-12(二氟二氯甲烷)的替代品。

到我省的汽车厂或汽车空调制造厂了解情况,不用填写调查表。

但对于汽车空调维修行业:很多在用设备在维修时需要加注CFC-11,CFC-12等制冷剂。

制冷设备报废时要先将其中的ODS制冷剂回收。

我省已经有很多汽车报废点和维修站配备了CFC 回收设备(详见重点调查名单),调查需了解这些回收设备的运转情况,按附表5-2进行登记,了解各地制冷设备维修市场的情况。

调查对象:汽车厂或汽车空调制造厂、主要制冷维修站、汽车报废点。

调查地域: 主要集中在曲靖、文山和昆明,其次是玉溪、保山、昭通和普洱,其它州(市)各少一家。

调查内容:对维修站、汽车报废点中所有CFC回收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如果调查对象没有使用ODS的情况,则进行简单的书面陈述。

4.医用气雾剂行业普通气雾剂中使用的CFCs等消耗臭氧层物质已在1998年淘汰完成,现在只有医用气雾剂仍然在使用CFCs。

我省云南白药集团生产的医用气雾剂是调查的重点,需要调查其CFCs的用量,调查表见附表6。

从省药监局安监处了解到,我省只有云南省白药厂和医药研究所(其研发成果规云南白药集团)在生产医用气雾剂过程中使用氟里昂,据说两年前就开始着手氟里昂的淘汰工作,但成效和困难如何需进一步调查了解。

调查对象:云南白药集团。

调查地域:昆明调查内容:医用气雾剂的生产过程中氟里昂的使用替代进展情况及替代技术上存在的困难,医用气雾剂中CFCs的用量、销售情况。

5.烟草行业卷烟厂曾经用CFCs做烟丝的膨胀剂,但是到2007年9月,全国最后一套CFCs烟丝膨胀设备已被拆除。

需要到烟草生产企业了解替代技术的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