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十大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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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要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要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要(一)创业扶持类1.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以个体形式可申请最高10万元,以企业形式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联系单位:县就业局就业科联系电话:85657230 856456962.入驻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可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发展,并享有场租减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免费培训以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联系单位:县就业局市场科联系电话:74635597 85643650注:创业孵化基地地址在垫江县温州商贸城3.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微型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0%的补助资金;除享受国家和我市对中小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符合规定的企业,其所得税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其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分,以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等额为限,按规定实行补贴;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3 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详情请咨询县工商局。

4.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详情请咨询县税务局。

注: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现调整为《就业创业证》。

5.“泛海扬帆”创业扶持重庆市开展“泛海扬帆—重庆大学生创业行动”,2015年评选100个大学生创业项目,并给予每个2—5万元创业资本金补助。

联系单位:县就业局市场科联系电话:74635597 85643650(二)就业促进类1.就失业登记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免费办理失业登记,并及时为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创业证》。

联系单位:县就业局市场科联系电话:74635597 856436502.就业创业定制服务计划对实名登记的每一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和培训意愿,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制服务。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XX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及其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五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统一的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协调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实施促进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促进就业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事促进就业服务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发展和改革、财政、教育、农业、移民、国土房管、建设、工商、民政、扶贫、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

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九条鼓励企业通过依法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最新重庆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最新重庆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最新重庆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为建立健全失业保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就业创业,日前,重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文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重庆市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补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

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

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1、创业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及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2、入驻孵化基地发展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可优先入驻我市各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发展,享有场租减免、创业指导、事务代理、市场推广等创业孵化服务。

3、微企业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4、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5、税费减免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6、创业担保贷款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从毕业学年起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7、鼓励网络创业、创新创业对大学生注册创办电子商务及软件开发类的小微企业,资助其一台电脑。

对创办的创意类小微企业,给予每户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补助。

设立创新创业奖励资金,对大学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等项目并入驻孵化基地创业的给予奖励。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重庆市推出六条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

重庆市推出六条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

亿亩,
参保农户达
9 00 0 万户次,
为农
民提 供

2
3
9
7 .
4
云 南省农业 科学院与越南农业 科学院确定, 双 方将合作在年 内启动 并建成河 内农业 科技示范园和保 山农 业 科技示范园。 这两个跨 国合作农业 科技示范项 目, 目前 已分别获得 中、 越 两 国农业 部的批准 。
位于越南河 内的农业 科技示 范 园, 将集中示范云 南省农科 院育成 的 蔬菜 、 香蕉及花卉优 良品种和技术 , 由 中方提供 品种 、 技术 , 越 方 提供 土 地 、 配 套设施并负责相关品种在越南试验
底消灭低产 田。 今年,先期确定 2 5 个县
5 0 万 亩标准农 田作为试 点 , 并对所有
试 点耕地 全 面 实施项 目化管理 。
粤东南澳 岛致力开 展对 台农业 交 流 合作 , 积极引进 台湾农业 新品种 , 有 力地 促进海 岛农业 科学技术 的提 高 。 近 几 年来 , 这个海 岛县 累计 引进 台湾 的名优水果 、 海水蔬菜 、 海养藻类三 大 类 的农业 新品种超过 6 0 个 , 已有 10 多个 品种在海 岛全 面推广种植 。
人员等群体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比例
由 5 0j6击已高到 8 0%。 三 是对城镇登记失
业人员和在岗农 民工 等提供一 次性职
业 培训补贴 ,补贴最高标准提高到 6 0 0
元 /人 。 四是登记 失业 的高校毕业 生
可享受下 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 。
五是为返乡农 民工 免费提供职 业 介绍 、
职 业 指 导等就 业 服 务 , 开展 有针对性 的
1 1n
7
亿元 , 同 比增 长

重庆的创业政策有哪些

重庆的创业政策有哪些

重庆的创业政策有哪些业不仅是解决就业,增加收入、促进会发展的有效途径,更是有志青年攀上事业巅峰的必经之路。

下面是整理的一些关于重庆创业政策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重庆市创业就业部分扶持政策汇编一、政策补贴类(一)社保补贴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补贴对象: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退役士兵(指符合4050、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建卡贫困户条件的登记失业退役士兵,下同),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政策。

实现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商贩、网约车驾驶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用工单位为录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申办流程: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区县财政部门复核;区县财政部门将社会保险补贴划入用人单位基本账户。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由区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后将其划入灵活人员个人账户。

(二)参保职工提升技能补贴政策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65号)补贴对象: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在岗参保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

申领条件: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

2.在岗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重庆市出台政策措施保障就业创业

重庆市出台政策措施保障就业创业

重庆市出台政策措施保障就业创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7月30日,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推动群众创业、万众创新,以稳就业惠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开展。

实施意见提出了24条政策措施,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方面,提出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开展优先目标,大力开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加强失业风险预防和调控等措施;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提出降低创业门槛、培育创业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加强创业效劳等措施;在推动重点就业群体就业方面,提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就业等措施;在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效劳水平方面,提出强化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完善就业失业登记方法等措施,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实现就业效劳工作全程信息化;在完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方面,提出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目标考核、资金保障、舆论引导等措施,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地。

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集群开展规划》。

提出到2021年,形成完整的“研发+测试+制造+集成+效劳体系”全产业链的产业集群,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以上。

重庆市创业优惠政策最新规定

重庆市创业优惠政策最新规定

重庆市创业优惠政策最新规定1、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1年内可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2、凡自愿到重庆市的毕业生,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不受学校、专业、学历和生源的限制;3、半年以上未就业有固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申请3000-4000元人民币的银行抵押和担保贷款;4、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和人事档案暂存就读学校2年或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管2年,存管期间免收档案管理费;5、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引导大学生转变择业观念。

另外,重庆转为直辖市以来,进入各类高校的重庆学生越来越多,全市各高校在校生人数也较直辖初增加了约一倍。

为适应大中专生就业形势的变化,重庆市近两年先后推出了大学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对本地和外地生源平等开放就业资源及就业市场等措施,为大中专毕业生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据统计,全市近两年毕业的大学生中,有4.2%选择了自主创业。

更具体的信息可到当地税务机关或者劳动局咨询。

在重庆做生意,有什么优惠政策吗从事一般商品零售等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无照经营将不再处罚。

为缓解就业压力,市工商局昨日出台16条措施,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便利,其中从事一般商品零售等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如无照经营将不再处罚。

对违法行为处罚减轻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16条措施包括降低准入门槛、费用收取、简化注册手续、造宽松环境、丰富服务举措5个方面。

渝中区工商分局曾查处了两起大学生创业因不懂法律而超范围经营的案件。

而在昨日出台的新规中,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未办理营业执照不予处罚的,是特指其从事一般商品零售、服装洗涤、家政服务、电器维修等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而且经工商部门提示后及时完善注册登记手续的情况。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不代表为鼓励创业而放松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如从事食品、餐饮、高危品等需要前置许可、涉及市民身心安全的行业,未办理相关许可仍将查处。

重庆市就业创业政策

重庆市就业创业政策

重庆市就业创业政策重庆有什么就业创业政策吗?今天小编来为大家一一解答,欢迎阅读。

重庆市就业创业政策重庆高校贫困毕业生:基层就业满3年可代偿学费在出台的贫困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中,对贫困毕业生有不少“真金白银”优惠。

近日,记者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就业局了解到,重庆市将从提升能力、开发岗位、创业扶持、公共服务4个方面入手,依托15条政策,为贫困高校毕业生提供约3500个岗位,帮助其就业创业。

其中,提供基层事业单位岗位、企业岗位,搭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成为3大创新举措。

见习可获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补贴其实毕业生普遍存在的一个短板,就是缺乏工作经验。

《通知》里明确,组织在校贫困大学生提升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由实习单位发放不低于每人每天50元的实习补助。

而离校未就业和毕业学年的高校贫困毕业生,还可到重庆市内单位参加为期3至6个月的就业见习。

由见习单位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助,重庆市财政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800元的见习补贴。

其实,在高中阶段,贫困学子就可未雨绸缪。

根据政策,重庆市每年从全市农村小学、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的高校招生计划单列指标中,各拿出100个指标招录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全科教师和全科医生。

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承诺服务满6年的,由市财政给予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资助。

乡镇每年拿300个岗位政府提供2000个公益性岗位有了工作经验,要想找到满意工作,还得有充足岗位。

本次出台的扶持政策,在开发就业岗位上新增了两大措施。

《通知》要求,在各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编制总量范围内,每年末提供300个岗位招聘该地区及相邻区县的高校贫困毕业生。

重庆市人社局还将组织各类企业每年末提供约1200个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离校未就业的高校贫困毕业生。

对吸纳登记失业高校贫困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重庆市财政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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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十大措施力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类型:地方政策发布时间: 2009-4-1 1:16:36 发布单位:招生就业处
第一、继续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2009年将加大“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实施力度,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的数量,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由原来的800名左右扩大到4000名,使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总数达到9000人。

服务范围由原来的国家级贫困县扩大到主城九区以外的所有区县。

第二、制定出台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

在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中设立1个亿作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实行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提供创业指导培训,积极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搭建平台。

第三、实施国有大中型企业人才储备计划。

鼓励和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和储备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人才培养和储备。

国有大中型企业2009年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数量要在2008年的基础上增加一倍,力争达到1.3万人。

第四,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对企业招录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80人以上的,可享受再就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并为到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第五,鼓励高校、科研单位等临时性聘用高校毕业生。

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开发就业岗位,按本单位职工总数的5%左右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教学项目和科研课题研究,从事助研、助管、助教等工作。

聘用期限最低一年。

全市普通高校和科研单位每年可接收毕业生3000人。

第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定向培训。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培训机构根据重庆市支柱产业和新兴工业集群的人才需求,以提升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为重点,对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3-6个月的培训,毕业生在经过培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实现定向就业。

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提供培训经费,2009年完成6500名未就业毕业生定向培训任务。

第七,加强毕业生见习实习基地建设。

加快高校毕业生见习实习基地的建设进度,2009年建成市级高校毕业生见习实习基地100家,区县级100家,使每年接收高校毕业生的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同时提高政府对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的补贴标准,由原来每月150元提高到每月300元。

第八,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相关政策。

一是建立健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由政府补偿学费,国家代偿助学贷款的政策。

二是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予以优先。

三是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参加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实行优先录取。

四是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可进入普通本科学习。

五是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第九,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一是整合各方资源,切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平台,规范市场行为,拓宽就业渠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二是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便捷、有效、完善的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全市就业信息资源共享。

三是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设立高校学生就业指导专项经费,加大就业指导服务力度。

第十,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

一是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社区就业岗位就业,与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5000元。

二是各类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为登记毕业生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按每人不超过100元补贴给职业介绍机构。

三是对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培训的,按每人每年600元补贴给培训机构,参加职业鉴定的,根据职业鉴定等级标准,按每人100-990元补贴给职业鉴定机构。

2009年着力帮助2000名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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