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加工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加工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委外加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1. 前言
1.1 生产地点:
1.2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协议合作事项达成本协议。
1.3 甲方提供生产本协议产品所需的所有原物料,并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和工艺方案进行机械加工,加
工内容包括车、铣、刨、镗、钻等在本协议已经提及或本协议未提及但为完成并达到加工目的所必须的加工方式。
1.4 合作项目为镗缸磨曲轴等汽车零配件的加工、处理,使用设备包括精镗床、立式珩磨机、曲轴磨床、
曲轴校正仪、凸轮轴磨床、激光淬火机、曲轴飞轮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等设备。
1.5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一份都可以视作原件。除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修
改本协议及其附件。
2. 物料、加工流程
2.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及委外加工协议进行生产。乙方应确保其加工过程符合上述约定
标准;
2.2 乙方接甲方通知后需到甲方生产现场确认所加工部件及零配件。
2.3 乙方完成加工任务到货时,必须在到货前电话通知甲方,并会同甲方车间统计员共同清点实物。
3. 费用及付款
3.1 加工费原则上依双方认同的”协议产品报价单”进行结算。
3.2 乙方交货后根据甲方验收合格并经双方核对认可的对帐单的数量出具合格发票给甲方,乙方必须在开票
后及时将发票送达甲方。
4. 产品质量
4.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交付的协议产品后当面点清数量。如发现数量短缺,乙方应当补足短缺的数量。
4.2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协议产品后 2 个自然日内,对协议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
的不合格品,乙方负责收回并在 1 个自然日内完成返工,将返工完成后的协议产品再次送到甲方进行检验。
4.3 乙方对生产作业质量负责;乙方保证交付给甲方的产品必须是经检测合格的产品;如因乙方的责任致使
协议产品出现缺陷,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且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 保密、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5.1 甲方的知识产权、商业机密乙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如果乙方违反上诉规定或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
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5.2 本协议之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或解除而终止,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 2 年内继续有效。
6. 交付
6.1 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地按双方确认的“加工清单”为甲方交付成品。乙方可以提前交货但不应迟于“加工
清单”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6.2 乙方延迟交货,按照迟交货协议产品的价格每日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 协议终止
8.1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生效日起一年。
8.2 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或不愿履行本协议及其附件条款之一及更多条款,甲、乙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争议,如果违约方不能及时改正其行为,或不能提出可接受的书面计划在违约后三十天内解决争议,另一方有权在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条件下终止本协议。
8.3 协议双方均可提前90 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但协议終止并不影响双方此前已确认的委外加工内
容质量保证返工技术支持的履行。
9. 争议解决方法
9.1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可以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以上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依
法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2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0 其他规定
10.1 本协议组成双方之间有关交易的全部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的订立和条款予以保密,除非得到对方
书面的明确认可。
10.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否则无效。
10.3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汉中市汉台区君安汽车修理
乙方: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