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规则要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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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要点
1.交易时间
(1)一个完整的交易日
交易日: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结束。
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按照常理法定节假日的前一天没有夜盘交易时间。
(2)期货交易所品种交易时间
2.交易指令
限价指令:指交易所计算机撮合系统执行指令时按限定价格或更好价格成交的指令。
市价指令:指交易所计算机撮合系统执行指令时以涨(跌)停板价格参与交易的买(卖)指令。
交易指令的单笔最大下单手数
3.撮合机制
交易所计算机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
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
当bp≥cp≥sp,则最新成交价=cp;
当cp≥bp≥sp,则最新成交价=bp。
4.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所在各交易时间段收取交易保证金比例的规定
交易所根据合约持仓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的规定
5.涨跌停板
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时,成交撮合原则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注:上期所平今仓不适用本原则。
新合约上市当日至成交首日,涨跌停板为正常涨跌停板的2倍。
强制减仓: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
单, 且该客户(包括非期货公司会员)该期货合约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者等于当日结算价一定比例的所有持仓,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下同) 按规定方式和方法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持有双向头寸, 则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对锁持仓自动对冲。
6.持仓限制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按单边计算的、可以持有某一期货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量。
上期所各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限仓数额规定
大商所各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限仓数额规定
郑商所各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限仓数额规定
7.大户报告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持有某期货合约数量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持仓等情况。
8.强行平仓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一)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二)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三)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四)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五)其他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的原则
9.结算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当日结算价: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其合约的当日结算价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若合约当日有买、卖双方委托报价的,以最高买报价、最低卖报价与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三者居中的一个价格作为合约的当日结算价;
(二)若合约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以该停板价格作为合约的当日结算价;
(三)若合约当日无委托报价,或者有买或卖单方委托报价但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以当日距无成交合约最近的前一有成交合约作为基准合约计算当日无成交合约结算价。
期货合约均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盈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 [(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 买入量]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
交割结算价:期货合约交割结算的基准价。
10.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