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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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简介,介绍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全民医保、新农合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简介,介绍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全民医保、新农合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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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账户的设立慧保网
单位缴费 20% 个人缴费 8%
养老基金
个人账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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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慧保网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我国的
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 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 工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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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领取测算慧保网
假设王先生30岁,平均月薪4000元,养老保 险缴费期限为20年,假设20年后郑州市月平 均工资是3000元,那么他在20年退休后能领 到多少养老金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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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相关数据慧保网
1、2003年末全国城乡就业人员74432万人,其 中城镇就业人员25639万人。全国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1550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646万人,参保 离退休人员3860万人。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2004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显示,2004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 1.64亿,其中约25%是离退休人员。 3、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2004年透 露,我国养老金缺口达2.5万亿元,“收不抵支” 和“空账问题”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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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向社会公布了
16家欠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大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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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8424万元 重庆市钢铁集团公司 5851万元 吉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3444万元 重庆市第一公共交通总公司 3289万元

社会保险中心工伤保险处具体职责

社会保险中心工伤保险处具体职责

社会保险中心工伤保险处具体职责工伤保险是指国家为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工伤,并给予一定补偿和治疗的制度。

而社会保险中心作为具体负责执行工伤保险工作的机构,其工伤保险处有着诸多具体的职责。

以下将从多个方面对社会保险中心工伤保险处的具体职责进行介绍:一、工伤保险的制度执行1.确定参保范围:工伤保险处需要负责确定和管理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范围,包括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等不同类型的参保对象。

2.保险费征缴:工伤保险处需要负责对参保对象的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间收取相关的保险费。

3.理赔管理:工伤保险处需要负责对工伤事故的理赔工作,包括审核理赔资格、确定伤残程度、给予医疗补助等工作。

4.工伤鉴定:工伤保险处需要承担工伤事故的鉴定工作,包括对工伤事故的起因和结果进行认定,确保理赔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工伤预防和保障1.工伤预防宣传:工伤保险处需要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向参保对象和用人单位宣传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和预防措施等,提高参保对象的工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2.工伤事故调查:工伤保险处需要组织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预防和保障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3.劳动保护监督:工伤保险处需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监督工作,确保用人单位落实相关的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三、信息管理和服务1.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伤保险处需要建立完善的参保对象信息数据库,对参保对象的基本信息、缴费情况、事故记录等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

2.服务交流:工伤保险处需要向参保对象提供工伤保险相关的交流服务,包括参保政策解读、理赔流程交流等,帮助参保对象解决相关问题和困惑。

3.政策宣传:工伤保险处需要向社会公众宣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法规,增强社会对工伤保险制度的认知和支持度。

以上即是社会保险中心工伤保险处的具体职责,这些职责的落实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保障学》第9章 工伤保险

《社会保障学》第9章 工伤保险

Part 6
9.6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 改革和发展
9.6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我 国 工 伤 保 险 制 度 经 历 了 如 下 几 个 阶 段 : 1.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阶段 2.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阶段(1996-2003) 3.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阶段(2004-2010) 4. 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实施阶段(2011至今)
9.2.3工伤社会保险阶段
具 体 而 言 , 工 伤 社 会 保 险 通 过 立 法 颁 布 , 强 制 实 施 , 要 求 用 人 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履行职责和义务;
通 过 统 一 费 率 或 差 别 费 率 , 设 立 基 金 , 统 筹 使 用 , 建 立 风 险 分 散机制;
长 期 待 遇 与 短 期 待 遇 相 结 合 , 保 险 与 补 偿 相 结 合 ; 政 府 行 为 , 注 重 社 会 效 益 , 实 行 工 伤 补 偿 和 工 伤 预 防 、 职 业 康
Part 5
9.5 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
9.5.1 工伤预防
工 伤 预 防 的 概 念 工伤预防(Work-related injury prevention)是指采取积极 的措施事先防范职业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减少事故及 职业病的隐患,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健康的、安全的生产环境和 工作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和健康。
9.4.3 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需要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由医疗卫生专家提出鉴定结论。 虽然非因工是从其他途径获取补偿,但它同样也需要进行劳动能 力鉴定。
国际上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有两种评价体系,一种是劳动能力测试, 另一种是致残程度测试。国际上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有两种评价体 系,一种是劳动能力测试,另一种是致残程度测试。

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

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

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化原则:工伤保险的实施应该以社会为单位,由社会共同承担责任。

这是因为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福利制度,旨在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工伤事故给个人和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

通过社会化的方式,可以实现工伤保险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2. 义务性原则:工伤保险是一项义务性的保险制度,雇主应当按照法定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而雇员也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的权益。

这是保证工伤保险制度的普及和有效性的基础。

3. 统一性原则:工伤保险的实施应当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遵循统一的制度和政策。

统一性原则可以保证工伤保险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避免地区性差异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影响。

4. 经济性原则:工伤保险的实施应当合理利用资源,实现保险费用的经济性。

这是为了保证工伤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避免过高的保险费用给企业和个人带来过大负担。

5. 公平性原则:工伤保险的实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地对待所有参保人员。

无论是企业内的不同岗位工人,还是不同地区的工人,都应当享受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

这是为了保证工伤保险制度的公正性和权益平等。

6. 预防为主原则:工伤保险的实施应当注重事前预防,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同时,还应当注重事后救助和康复,帮助工伤员迅速康复,恢复工作能力。

这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并减轻工伤带来的损失。

总之,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包括社会化原则、义务性原则、统一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和预防为主原则。

这些原则的合理运用可以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公正、公平、经济、可持续,为工人提供有效的保障和帮助。

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复核通知

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复核通知

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复核通知尊敬的参保人:经核实,您因工作原因在xxxx年x月x日遭受工伤,并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政策规定,我单位已为您办理了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手续。

根据您提交的相关材料和经办机构的复核结果,您的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情况如下:1. 工伤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清单》,经办机构已核定并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共计xxxx元。

医疗费用涵盖了您在医疗期内所发生的各项治疗费用。

2. 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您住院期间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办机构已核定并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xxxx元。

该费用旨在帮助您应对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开销。

3. 工伤护理费根据您的实际护理等级及工伤护理费补贴标准,经办机构已核定并支付工伤护理费共计xxxx元。

工伤护理费的发放对您的日常护理和康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您的工伤残疾等级和等级补助金标准,经办机构已核定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xxxx元。

这一补助金将对您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帮助和支持。

请您核对上述发放情况,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和处理。

同时,为了确保待遇的及时发放,请您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办理:1. 工伤医疗费报销请您在医疗期满后尽快携带已结算完毕的相关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医疗费用发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前往经办机构进行工伤医疗费的报销手续。

2. 住院伙食补助费报销请您携带相关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经办机构进行报销手续。

3. 工伤护理费继续支付如在工伤康复期内,您的工伤护理情况仍需继续支付费用,请及时向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及时继续发放工伤护理费。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关手续如您对核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经办机构咨询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诉或调整手续。

总之,我们将一直关注您的健康恢复和生活保障,如有任何问题或需求,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您健康快速康复!以上为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复核通知,请知悉。

社会保障学(第二版)第06章工伤保险

社会保障学(第二版)第06章工伤保险

6.1 工伤保险概述
6.1.1 工伤保险定义
工伤保险是参保人因工伤或者职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时, 本人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比如工会)得到物质补偿的 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是因工作或与工作相关活动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也称 为职业伤害。工伤包括因工伤残、因工死亡和职业病三种 形式。因工伤残表现为身体外伤;职业病表现为身体内伤 ,一般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 起。
(1)雇主责任制有两种形式:雇主自理风险和向保险公司投保。 (2)雇主责任制利弊。 雇主责任制仍存在着很多弊端。如果采取雇主风险自理的形式,那些工 伤事故频发或者遭遇重大工伤事故的企业往往承受不起巨大的工伤赔偿 责任,特别是那些资金不足的小企业甚至因此而破产倒闭。
6.1 工伤保险概述
2.社会保险模式
6.2 工伤保险制度内容
6.2.1覆盖范围
在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初期通常都是先把正规企业及 其雇员覆盖进来,随着经济发展、工人斗争和相关技术 的不断成熟,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也不断扩大。除雇员 外,现在发达国家一般还将自我雇佣者和学徒也覆盖进 来,公务员和军人则通常由其他保险制度来覆盖。
6.2 工伤保险制度内容
6.1 工伤保险概述
区分工伤和非工伤在工伤保险中很重要,前者可以获得工 伤保险待遇,后者因非工作原因患病、负伤、致残或致死, 只能按照一般疾病、伤残和死亡来对待,不能享受工伤保险 待遇。
区分职业病和普通疾病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四条:职业病的 出现是否和某种化学品的使用及职业接触有着因果联系;职 业病的发生是否和工作环境和特殊工种有关;该疾病的出现 概率是否高于所有作业人员的平均发生率;是否有科学证据 表明职业接触以后发生的疾病和潜在原因之间有着清晰而明 确的因果关系。

社会保险基础知识工伤

社会保险基础知识工伤

社会保险基础知识工伤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职工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造成的身体损害。

为保障职工权益,社会保险制度中设有工伤保险,下面将详细介绍社会保险基础知识中的工伤保险。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引起的伤害,经医疗机构诊断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后,由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基金提供一定的医疗费用、工伤补助金和康复费用的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轻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经济负担。

二、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工伤保险适用于下列情形:1. 与工作相关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如工伤事故、工伤职业病等;2. 在工作期间、工作地点内因非工伤事故导致的职工伤害;3. 因疾病或非工伤事故导致的职工伤害,在工作期间、工作地点内且与工作有关。

三、工伤认定条件为了确保工伤保险的公平和有效,对于工伤的认定有一定的标准。

通常,工伤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工伤发生在工作期间,即在正式工作时间内;2. 工伤发生在工作地点内;3. 工伤受害者是正式就业人员,包括雇员、劳务派遣人员等;4. 工伤是由工作引起的,即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或职业病。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工伤保险将对职工提供相应的保障。

四、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提供的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工伤补助金和康复费用。

1. 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可以报销工伤职工因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2. 工伤补助金:工伤补助金是在工伤导致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时提供的一项金钱补偿。

补助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发放周期一般为月度或年度。

3. 康复费用:对于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工伤保险会提供康复费用,用于康复训练、康复设备购置等。

五、工伤保险的责任主体工伤保险的责任主体分为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基金。

1. 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及时报告工伤事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其他救助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分摊比例

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分摊比例

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请转载,省的以后到处找了,方便大家,更方便自己。

欢迎大家转载啊!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1%+9%+2%+0.5%+0.8%+8%=41.3%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所以说在你看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其实是你的2倍还多,所以你每个月交社保费的时候千万别心疼呀~你要知道单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其实是单位。

话说回到那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这里大家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其实江湖上所说的三险一金完全就等于五险一金,只是三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来说的,五险一金是从你单位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来说的。

把三险一金说成五险一金其实只是说起来好听而已。

除了单位能为你交社保,其实没工作但有收入的人员或者有单位但单位不交社保的人员也可以自己交社保,不过个人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呀生育呀失业呀公积金呀,你个人都交不起来的。

下面介绍下什么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刚才大家已经知道了每个月单位缴纳的社保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差不多是413:190了,那么现在又出来一个问题:自己每个月交的社保费和这个比例有什么关系呢,社保费到底是怎么确定的呢?大家可能没注意过,各个省市每年都会在7月初发布一个“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这个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福利+各种补贴等杂七杂八的费用经过统计和计算以后确定的,南京今年7月公布的最低基数是1189元,这是个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南京只要是正规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单位,每个月为每个职工交的钱最少为1189×41.3%=491元,而职工每个月最少要交1189×19%+10=236元,这样你和单位每个月应该交的社保费就出来了。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基本社会保险概述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基本社会保险概述

第 9 单元工伤保险单元考点框架考点 36:工伤保险的缴费机制〔★★〕〔P417〕1.征缴范围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jin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经典例题85·推断题)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案)×(经典例题86·多项选择题)依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人员中,属于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的有〔〕。

A.律师事务所的职工B.国有企业职工C.事业单位职工D.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答案)ABCD考点 37: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P418〕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园地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损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园地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园地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3)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X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成心犯zui;(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残或者自杀。

(提示一下)1.应当认定工伤:所受损害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2.视同工伤:所受损害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

第九章 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第九章 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 3.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内容及程序 ❖ (2)待遇核定与待遇支付
• ①待遇资格的审核。 • ②医疗(康复)待遇审核。 • ③辅助器具费用审核。 • ④伤残待遇审核。 • ⑤工亡待遇审核。 • ⑥待遇调整审核。 • ⑦待遇支付。
第三节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一、工伤认定概述 ❖ 1.工伤认定的概念和认定对象
第四节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节 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 1.享受待遇的对象和条件 ❖ 2.特定待遇的支付 ❖ 3.停止享受待遇原则 ❖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 (3)拒绝治疗的。
第四节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节 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
❖一、工伤预防概述 ❖ 1.工伤预防的概念 ❖工伤预防是指采用管理和技术等手段事先防范职业

第二节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
❖一、工伤保险基金 ❖ 2.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 ❖ 3.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 ❖ (1)缴费范围。 ❖ (2)缴费基数。 ❖ (3)工伤保险费率。
第二节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
第二节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
❖ (4)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与管理 ❖①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与管理。 ❖②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与管理。
▪ 工伤认定是对职工受到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形做 出判断,是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直 接关系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权益。
第三节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 2.工伤认定遵循的原则
• 一是工伤保险应以承担起社会责任为工伤认定的出发点, 只要没有证据否定其是工伤,在排除其他非工伤的情形下 ,就应认定为工伤。
• (4)建立不同模式的工伤康复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卫生资源 ,建立工伤康复网络,加强区域合作,建立区域康复中心。

什么是工伤社会保险

什么是工伤社会保险

什么是工伤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是指为解决劳动者因工作所致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等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社会保险是以保险的形式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和康复费用等经济补偿,以及死亡补助金和抚恤金等金钱补偿,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推动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

工伤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普遍性、强制性和统一性。

普遍性指的是所有从事劳动的人员都应该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劳动者、农民工等。

强制性意味着劳动者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雇主也有义务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统一性则表示所有参保人员享受同样的待遇,保险待遇和费率都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

工伤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活费,其中医疗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因工致残、因工致病需要医疗救治的费用;工伤保险是为劳动者提供因工致残、因工死亡等意外事故产生的经济补偿;生活费是指根据劳动者因工致残、因工死亡等情况提供的一定的生活补贴,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

工伤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保险费缴纳、政府财政补贴和投资收益等。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根据规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作为参保人员的个人和单位责任。

政府财政补贴则是指国家根据需要向工伤社会保险基金注入一定的资金,以支持保险基金的运营和保障参保人员的待遇。

工伤社会保险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工伤社会保险为劳动者提供了一种保护和安全感,一旦因工受伤或死亡,可以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和支持,减轻了劳动者和其家庭因此遭受的损失。

另一方面,工伤社会保险还促进了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鼓励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水平。

总之,工伤社会保险是一种为解决劳动者因工作所致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等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它通过提供医疗费用、工伤津贴和康复费用等经济补偿,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重新修订了,为了更好的执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希望大家喜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五、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

社会保险和工伤区别

社会保险和工伤区别

社会保险和工伤区别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是我国对劳动者进行保障的两种不同形式,分别针对不同的保障需求。

下面就两者的区别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社会保险是广义的一个概念,是指一种国家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时和不工作时的基本生活需求。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而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是社会保险中的一种特殊险种,专门针对发生工伤的劳动者提供相应的保障。

其次,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不同。

社会保险是适用于所有的劳动者,包括企业职工、个体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等,而工伤保险是适用于因工作原因导致事故伤害的劳动者。

换句话说,只有在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时,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而社会保险则是在劳动者持续缴纳保险费后,不论是否发生工伤事故都可以享受相应的保障。

再次,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保障内容也有所不同。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是为了帮助劳动者在退休后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提供养老金的保障;医疗保险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就医的费用问题,可以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失业保险是为了在劳动者失去工作后提供一定期限的失业救济;生育保险是为了助力劳动者生育子女提供一定的补助和津贴。

而工伤保险则是特别针对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提供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护理费、伤残津贴和生活补贴等待遇。

最后,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保障方式也有差异。

社会保险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和缴费基数来确定每月的缴费金额,而工伤保险则是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劳动者无需个人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在我国,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生活需求而设立的制度。

虽然二者有一些区别,但都是为了提供保障,帮助劳动者在遭受不幸时得到及时的救助和补偿。

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工伤保险,都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社会保障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请

社会保障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请

社会保障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请尊敬的相关部门/机构:我是某某公司的雇员,就我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的问题,我特此提交社会保障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请。

以下是受伤情况的详细说明:一、事故经过2022年某月某日,我在工作岗位上执行正常工作任务时,不幸发生了一起工作事故。

事故发生在下午3点左右,当时我正在进行一个涉及重物搬运的任务。

由于一系列的不可控因素,我不慎与一个重物碰撞,导致身体不同程度的损伤。

二、受伤状况工作事故中,我主要受伤的部位为右手和右腿。

在医院进行的全面检查后,诊断结果显示我右手腕部骨折、右腿膝关节扭伤。

相关医疗报告已经附上,供贵部门参考。

三、治疗过程及费用受伤后,我立即就医并按照医生的指导进行了相应的治疗。

治疗过程主要包括手术、康复训练、药物治疗等。

截至目前,治疗已经进行了两个月,但仍需继续治疗。

关于治疗费用方面,已列明在附表中,其中包括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手术费等。

四、社会保障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请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的情况下,我有权向社会保障机构申请工伤保险费用支付。

根据上述附表所示的治疗费用计算,我的治疗费用总额为XXXX元。

我在此申请贵部门支付该费用。

五、申请所需材料为了完成费用支付申请程序,我已准备了以下材料:1.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2. 工伤事故发生时的相关证据(照片、录像、证人证言等)3. 医院出具的治疗费用清单和医疗报告复印件(附件)我请贵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尽快进行审核,并在通过审核后安排相应的费用支付流程。

同时,如还需我提供其他材料或协助调查,请及时与我联系。

我对贵部门对待工伤保险事务一向高效负责的态度表示感谢,相信在您们的协助下,我的申请将顺利获得批准并支付相应费用。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此致敬礼某某公司员工: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社会保险法》之工伤保险有哪些内容

《社会保险法》之工伤保险有哪些内容

《社会保险法》之工伤保险有哪些内容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逐条解读《社会保险法》之工伤保险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解读】本条系关于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缴费的规定。

1、参保范围(1)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即雇佣二至七名学徒或者帮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自然人。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4)灵活就业人员。

由于工伤保险实行雇主责任制,由用人单位单方缴费,个人不缴费,因此未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2、保险费承担主体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单方缴费制度,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时由工伤保险基金为其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解读】本条系关于工伤保险费率如何确定的规定。

1、行业差别费率由于各行业在产业结构、生产类型、生产技术条件、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表现出不同的职业伤害风险,为了体现保险费用公平负担,促使事故多的行业改进生产条件、提高生产技术、搞好安全生产,有必要实行差别费率制度。

按照《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为三类,分别确定不同的费率,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

社会保障第六章工伤保险

社会保障第六章工伤保险

其后,钱某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钱某与全某在工作时间内打架,违反了工厂规定的劳动纪律,也违反了劳动法有关劳动者应该遵守劳动纪律的规定。因此,对钱某的申请做出了不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请问是否正确?
分析: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定是错误的,钱某所受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理由是:
案例六:外出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王某,系某食品厂采购员。在执行采购任务的途中,忽遇强台风袭击,王某被一块大风吹落的广告牌砸伤,造成骨折。王某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分析:王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理由: 根据《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王某为本厂去采购物资,其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所致,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局限性
工伤事故争议多;赔偿费低,不足以养残或养老;雇主责任难以准确界定并兑现赔偿;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商业保险公司存在逆向选择动机;职业病的缓发性以及劳动力流动性
克服了雇主责任制的弊端,逐步演进为社会工伤保险的原型
(二)社会工伤保险对雇主责任制的取代
随着社会发展,雇主责任制逐步向社会工伤保险过渡,要求由政府出面,组成公共机构,统一筹集、管理、调剂、使用工伤保险基金。
02
工伤保险的赔偿金额应以被伤害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的原则
工伤补偿主要是对遭受工伤者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这是从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角度出发的。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劳动者因遭遇到工伤保险认定的伤害而造成的与其“第一职业”标准工资收入相关的损失,以及为消除伤害后果所需的必要的额外开支。至于由于工伤造成经济上的间接收入损失,一般不予赔偿。
“雇主责任”保险的演进过程、具体形式及其局限性

工伤保险的概念、作用、原则、范围

工伤保险的概念、作用、原则、范围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工伤保险的概念、作用、原则、范围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8654-71 工伤保险的概念、作用、原则、范围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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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受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 这里包含二层内容:1.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

或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所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2.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的的一个组成部分,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工伤职工或其家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一词比较早期的正式提法是在1921年的国际劳工大会的公约中阐述的,即“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

”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国又逐渐把职业病纳入到工伤的范畴之中,职业病从广义上讲,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性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所有疾病。

但是各国立法中,职业病有一定的界限,一般属于工伤保险范畴的职业病,指的是法定职业病。

由工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通过生产恢复,一段时间是可以弥补和消除的,而人员的伤亡的后果,在很长时间里亲属生活和心理的痛苦都难以消除,如对伤残人员的康复,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必然影响生产者的工作情绪和社会稳定。

工伤保险有什么作用

工伤保险有什么作用

工伤保险有什么作用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从事劳动工作而遭受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所导致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保险赔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它具有以下重要作用:首先,工伤保险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从事劳动工作时,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风险,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再担心风险和损失,有更大的安全感和保障。

其次,工伤保险促进了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的改善。

为了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雇主在缴纳工伤保险时,必须考虑和投入更多的资源来改善工作环境和提高劳动保护标准。

雇主会更加注重职业危害的防控措施和职业健康管理,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再次,工伤保险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工伤保险的引入,减轻了因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而造成的社会冲突和矛盾。

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可以通过工伤保险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避免了因工伤事故而引发的抗议和纠纷,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此外,工伤保险有利于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和公平正义。

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分担、风险共担的制度,通过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这无疑提高了社会福利水平,人人都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的保障。

同时,工伤保险的实施还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于那些工作环境恶劣、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行业和岗位,需要缴纳更高的保险费率,这样可以实现风险分级,在保障权益的同时,也保证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最后,工伤保险鼓励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和风险控制。

一方面,企业为了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风险,不仅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还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为了降低被保险人发生工伤事故的可能性,企业会加强对安全生产和风险控制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保护自我安全的技能技巧。

另一方面,企业在缴纳保险费时,费率是与企业的工伤情况相关的,如果企业的工伤发生率较高,费率也会较高,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经济压力,从而鼓励企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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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工伤社会保险一、工伤及工伤保险的概念1.工伤的含义“工伤”是职业性伤害的简称,一般是指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

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中所确定的工伤范围是:身体处于疾病状态者,由于职业伤害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工资收入中断者,由于永久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完全失去生活来源者。

由此可见,工伤包括两大类别:一是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人体器官及其生理机能受损,二是因职业性质和工作环境因素引起的职业性疾病。

这种职业伤害有三种具体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因工负伤,第二种情况是因工负伤致残,第三种情况是职业病。

因工负伤:在工作中,遭遇不测,使身体器官或正常功能受到损伤,经过治疗可以痊愈,因此造成的暂时、部分丧失劳动力的后果。

因工致残:工作中遭遇意外伤害,虽经治疗、保养、仍不能完全康复,致使身体或智力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包括五官、肢体缺损和智力丧失两大类。

表现为永久的,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力。

职业病:在生产或工作环境中,由于工业毒害,不良气候条件,生物因素及一般卫生条件恶劣等职业性原因而引起到疾病,其特征为形成时间长,大多数表现为身体器官生理功能损伤,很少有痊愈的可能,属于不可逆性损伤。

2.工伤保险的含义工伤保险的是指由国家通过立法组织实施,劳动者在工作中或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或因职业性有害因素危害而负伤或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本人或其家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医疗服务、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3.工伤保险的功能现代意义上的工伤保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作用:通过预防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通过康复工作,使受伤者尽快恢复劳动能力;促进受伤害者与社会的整合。

由此可见,工伤预防、工伤救治与补偿、工伤康复便成为现代工伤保险的三大支柱功能。

二、工伤保险的特征工伤保险是根据“职业风险”原则建立起来的,作为一项政府行为,工伤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同时具有补偿和保障的性质,经费由企业负担,通常劳动者个人不必缴纳任何费用。

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相比,工伤保险待遇比较优厚,保障服务比较周到,保障内容也比较全面,这是工伤保险最明显的特点。

此外,工伤保险还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强制性。

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企业,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员的工伤责任也必须由企业或雇主来承担,对工伤人员的待遇给付也不受企业或雇主破产或停业的影响。

二是丰富性。

工伤保险项目比较完备,待遇相对优厚,包括工伤津贴、工伤医疗、职业康复、伤残抚恤、丧葬费补助和遗属抚恤等项目。

同时工伤保险又是技术性最强的社会保障项目之一,需要制定一系列技术标准,包括工伤和职业病认定标准、医疗护理标准、工伤津贴标准、致残程度评定标准、伤残抚恤标准和遗属抚恤标准等。

因此,工伤保险具有丰富的内容和操作技术。

三是补偿性。

工伤必须以解除劳动者工伤事故的后顾之忧为目的,为受伤者提供经济保障和医疗康复救治等,因此,它具有明显的补偿性。

同时,工伤保险费用不实行分担方式,所需要的费用全部由企业或雇主承担,劳动者个人不承担。

三、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工伤保险制度是工业革命后大机器生产的直接产物。

大机器生产带来了更多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给劳动者的身体安全造成的威胁及其危害也进一步扩大,在手工业时代和工业化早期受伤者和雇主一对一的补偿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便应运而生。

1884年,德国政府颁布了《劳工伤害保险法》,开创了世界工伤保险制度的先河,1885年,工伤保险同业工会为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

此后,西欧和北欧各国纷纷仿效德,例如,奥地利于1887年、挪威于1894年、芬兰于1895年、英国于1897年、法国丹麦意大利于1898年相继实行了工伤保险制度。

根据国际社会保险协会的资料,在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64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其他30多个国家和地区也有与工伤事故相关的立法。

工伤保险制度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其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工伤保险的范围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范围;二是受保人的范围。

1.职业伤害的认定范围。

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只包括工业生产中的意外事故,后来把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职业病包括进去,许多国家还把一些非工作原因的事故纳入职业伤害范围,如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1925年,世界上仅有7个国家把这种非直接的工伤事故包括在职业伤害的范围内,而到1963年,101个会员国中已有50个把此类事故视为工伤。

1925年,国际劳工组织将铅中毒、汞中毒和炭疽病感染列为职业病,1964年国际劳工组织将职业病扩大到15种,1980年职业病扩大到29种。

2.工伤保险的受保人范围。

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初期,受保人范围仅仅包括那些靠工资收入、从事有危险工作的工人。

从总的发展趋势看,受保人范围不断扩大,从体力工作扩大到非体力工作,从工人扩大倒所有劳动者。

现在,不少发达国家甚至已经将包括家庭服务行业在内的所有行业和部门纳入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而在生产力不甚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也基本上将所有的产业劳动者都纳入到工伤保险实施范围中。

四、工伤保险的原则1. 无责任补偿原则又称无过失补偿原则,或补偿不究过失原则,这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一条基本原则,即指工伤事故发生后,无论职工或雇员有无过失,企业或雇主均应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不究过失给予经济补偿,并不等于不追究行政责任,对工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必要时要给予处罚。

在工伤保险产生以前,工伤问题早期沿用“雇主过失责任赔偿”原则,若工伤不是雇主的过失,不能从雇主处得到赔偿。

无责任补偿原则始于1884德国《劳工伤害保险法》——无论对工伤事故有无责任,雇主均应依法按标准赔偿受害人损失,现成为工伤保险的普遍原则。

2. 个人不缴费原则(雇主责任原则)工伤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费,此是其与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项目明显不同的一条原则。

3 . 严格区分因工与非因工原则在认定工伤并发放待遇时,应确定因工与非因工负伤的界限。

因工负伤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或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遭受的伤害,是额外付出的鲜血甚至生命,给付标准中包含了物质补偿和物质奖励的双重意义,给付标准较高。

非因工负伤不在劳动者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对其补偿包含福利和救济的双重意义,给付标准比因工负伤低得多。

职业伤害或职业病与工作有直接关系,医疗康复、伤残补偿、死亡抚恤待遇均比其他保险待遇高,只要是工伤,待遇上不受年龄限制。

与劳动者本人职业无关的疾病补偿,待遇水平低于工伤。

4. 工伤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工伤保险的目的不仅在于给予工伤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而且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减少工伤事故,同时还要为伤残者进行医学康复和职业康复,使其尽可能恢复劳动能力,能够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社会劳动。

此原则是工业化社会处理职业伤害问题的社会政策。

五、工伤保险的类型及其基金的筹集目前,世界各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主要有两大类型:一种是雇主责任制;另一种是社会保险制。

1.雇主责任制下的工伤保险基金筹集(1)企业自保式在政府立法的原则下,由企业或雇主根据自身的经济赔付能力自行确定待遇给付标准。

(2)商业性保险在国家立法原则下,由企业将应负担的全部费用,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3)国家征集工伤保险准备金即在企业局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基础上,政府向企业和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征收“工伤赔偿责任准备金”以确保向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交抵押金)2.社会保险制下的工伤保险基金筹集(1)社会统筹由政府立法规定企业必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向社保机构缴纳工伤统筹费用,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待遇的给付,基金实行社会统筹时,一般采用现收现付制,在一定范围内,根据行业或地区的综合性的工伤保险费的需求,在所有参加保险的企业之间进行合理分担,费用横向平衡调剂,当年提取,当年支付完毕。

(2)政府统一规定待遇标准与项目,由企业自行支付不同于雇主责任制的地方,在于给付项目与标准由政府统一规定,企业无权更改,也不能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所需开支费用,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缴费,严格说这种费用筹资只是“实报实销”不算“基金”范畴,是一种低层次上的社会保险方式。

3.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绝大多数国家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规定比例缴费,费率的确定有三种方式。

(1)统一费率制按法定统筹范围内预测开支需求,与相同范围内企业工资总额相比较,求出一个总的工伤保险费率,所有企业按此比例缴费,此方式可在最大可能范围内平均分散工伤风险,而不考虑行业之间和企业之间工伤实际风险的差别,实施此法约1/3的国家。

(2)差别费率制即对单个企业或某一行业单独确定工伤保险费的提缴比例,此法主要是在工伤保险基金的分担上,体现对不同工伤事故发生率的行业、企业实行差别性负担,以保证该行业、企业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并促进其改进劳动安全措施,降低工伤赔付成本,较多国家实行此法。

(3)浮动费率制在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对各行业或各企业的安全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状况进行分析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由主管部门决定其保费上浮或下降,一般做法在一费率实施3-5年后,通过评价确定调控指标,开始实施浮动费率,幅度一般为原来的5%-40%。

六、工伤保险的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分为医疗补助金和工伤补助金两大类。

其中,工伤补助金根据残疾程度,分为暂时伤残补助金、永久性完全伤残补助金和永久性部分伤残补助金三种。

对于因工死亡的,对其遗属支付补助金的丧葬费。

(一)待遇给付内容1.工伤医疗及其护理费用;2.暂时失能补助金;3.永久性残废年金和一次性残废补助金;4.护理费;5.丧葬费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工伤保险的遗属津贴。

(二)残废等级评定(劳动能力鉴定)七、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1、工伤预防(1)法律手段;(2)经济手段;(3)积极地将工伤保险基金使用到预防工伤事故上;2、职业康复(1)康复治疗;(2)辅助费用;(3)文化娱乐;八、我国工伤社会保险制度(一)建立1951-19571、1951.2.25,《劳动保险条例》,包含工伤保险内容(1953年修订)2、1957.2.23,《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二)调整(1957-1966)1、待遇调整:对一些不合理的情况做出不安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2、范围的扩大:学徒工,新增职业病种(三)破坏(1966-1976)企业自保(四)恢复与重建(1978-1984)(五)改革1.改革的背景:1984国企改革2.改革前的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有:(1)实施范围较窄,全民企业执行,集体企业参照(2)企业保险难以分散劳动风险(3)待遇标准偏低(4)工伤认定、评残标准、医疗终结标准和劳动鉴定制度不健全(5)工伤保险缺乏强制性(6)缺乏工伤预防机制3.1996年8月12日劳动部颁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4.2003年4月《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元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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